村级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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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丘经济开发区

村级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编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全面提升村级治理规范化、法制化水平,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根基和执政地位,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章程,在全面总结安丘市村级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编农村党员队伍管理

第一章党员队伍积分制管理

第一节管理范围

第三条实行农村党员队伍积分制管理的范围是,在村级党组织备案登记的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对年老体

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造成无法正常参加组织活动、不能履

行党员义务的正式党员,可不实行积分制管理。

第四条对流动党员,应注意区分开发区域内流动和域外流

动两种情况。对开发区域内的流动党员,接受所在党组织的管理,对不服从管理的,先交由社区党总支进行教育转化,经教育未转化的,应按组织处置方式进行处置;对开发区域外的流动党员,

本着符合条件和本人自愿的原则,应将组织关系转入工作地党组

织。对本人确实不愿转走或工作单位未设立党组织,又难以正常参加村党支部活动的流动党员,原则上经本人同意,由开发区党(工)委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接收其党组织关系,实行统一管理,不再接受村级党组织的积分制管理。

第二节积分构成

第五条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所得积分,由基础分、激励分构成,并实行“一票否决”。

(一)基础分

1. 入党积极分子(20 分)。分为年龄、学历、基本表现三部分。①年龄(5 分):35 岁及以下的记 5 分;36 岁-44 岁记 4 分;

45 岁-55 岁记3 分;56 岁及以上记 2 分。②学历( 5 分):大学及以上学历记 5 分;大专学历记 4 分;中专(高中)学历记 3 分,初中学历记 2 分,初中以下学历记 1 分。③基本表现(10

分)。积极参加市、开发区、社区、村党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

义务劳动、扶贫助困等活动,市级以上记 5 分,区级记 4 分,社区级记 3 分,村级记 2 分;年内满勤记10 分,每缺勤一次扣 1 分。

2. 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60 分)。分为日常表现、民主评议、学习成绩三部分。①日常表现(20 分)。按照要求参加“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以及各级组织的重大政治活动,年内满勤记15 分,每缺勤一次扣 2 分;发展党员和换届选举等重大政治活动,

每缺勤一次扣 5 分;及时主动交纳党费,记 5 分,每迟交一次扣

2 分。②民主评议(20 分)。每半年组织一次民主评议会议,由

村党组织全体党员进行综合评分,满分记20 分。③学习成绩(20 分)。每半年组织一次党的基本知识测验,满分记20 分。

(二)激励分(该项为加分项,上不封顶)

1. 服务群众。①积极参加党组织统一号召的“一联四帮”、环卫一体化、慰问“五保”老人、救助困难学生等公益性活动,视服

务情况每次记1-2 分。②在党组织统一组织之外,自觉开展各类帮助服务群众活动的,每次记 3 分。

2. 维护大局。①带头执行党组织决定,积极完成党组织安排

工作的,每次记3 分。②积极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和信访案件效果

好的,一次记 5 分;积极揭发举报影响社会治安、安全稳定等行为并经查实的,一次记8 分。

3. 推动发展。①带头发展经济,“自富”能力强的,记2 分;积极帮助党员群众致富,“带富”能力强的,加记3 分。②提供有价

值的招商引资信息的,一次记 5 分;有项目落地的,一次记10 分。

4. 表彰奖励。受到潍坊市级及以上表彰的记20 分,受到安丘市级表彰的记10 分;受到开发区、社区、村级表彰的,分别记5 、3、2 分。

(三)“一票否决”的情形

1. 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

2. 理想信念缺失,信仰不坚定,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

和封建迷信活动的;

3. 组织纪律散漫,不按党的组织原则逐级反映问题,热衷于

组织、参与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等非组织活动的;无故不参加换届选举、发展党员会议等重大政治活动,蓄意干扰组织决定、制造干群矛盾的;

4. 工作消极懈怠,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发挥

先锋模范作用,落后于普通群众的;

5. 道德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贪

图享受,奢侈浪费,沉迷低级趣味,生活作风不检点的;

6. 其他违反党的组织纪律、政治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严重行

为。

第三节积分使用

第六条对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正式党员的积分结果,一年一清,实行分类、动态管理。

1. 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时间在一年以上,按照得分情况择

优确定发展对象;积分连续两年达不到60 分的,取消入党积极

分子资格。

2. 对预备党员,年内积分达不到60 分的,延期转正;延期

一年内仍未达到60 分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3. 对正式党员,原则上,总得分在100 分以上(含100 分)的,评议为“优秀”等次;总得分在80-100 分(含80 分)的,评议为“称职”等次;总得分在60-80 分(含60 分)的,评议为“基本称职”等次;总得分在60 分以下的,评议为“不称职”等次。其中,总得分在80 分以下的,取消各类评先树优资格;在60 分以下的,按照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置。

4. 受到“一票否决”的,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按程序取消

相应资格,正式党员按照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置。

第四节组织实施

第七条实行“一证一卡”管理。由开发区党(工)委统一制

作《党员证》,印制《积分事项记录卡》,每名党员人手一证一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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