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
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

**市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农村村级组织建设,提高村级事务管理工作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村设立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团组织、妇代会、民兵组织等组织,有条件的村可根据产业发展情况依法登记成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村民委员会依据有关规定可设立相关工作委员会。
第三条村党组织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在乡镇党委领导下负责本村的全面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履行职责。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履行职责。
第五条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设立的对村级事务实施民主监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在乡镇党委纪检机构的指导下,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独立开展村务监督活动。
第六条村党组织与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级配套组织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村党组织根据本村工作需要确定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分工。
各配套组织在村党组织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村民委员会及村级配套组织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工作,提出工作建议。
第二章村级民主选举第七条村级组织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
因特殊原因提前或不能按期换届选举的,须经上级组织批准。
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实行“两推一选”。
村委会及村级配套组织的选举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选举办法和各自章程进行。
第八条村级各组织的成员候选人必须政治坚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身体健康、有文化知识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本领。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村民选举委员会可根据实际,对候选人资格提出原则要求,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作为推荐和确定正式候选人的依据。
村级管理制度范文(4篇)

村级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村级管理行为,推动村级发展,保障村民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村全体村民和村级组织的管理,包括村民自治、村级公共事务、集体经济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本制度的遵守和实施,应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操作程序,确保执行和监督。
第四条村级管理应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尊重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村级和谐稳定发展。
第二章村民自治第五条村民享有自治权,有权参与村级事务的讨论、决策和监督,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村级事务的决策应遵循村民自治的原则,尊重大多数村民的意见,并充分听取少数意见,形成多数决策。
第七条村民对村级事务的决策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重新讨论,村级组织应主动接纳并认真考虑。
第八条村级组织应定期向村民公开村级事务的决策情况和执行进展,接受村民监督。
第三章村级公共事务第九条村级公共事务包括但不限于道路、供水、电力和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
第十条村级组织应合理规划、管理和维护村级公共事务,优先满足村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第十一条村级组织应确保公共事务的公平、公正、高效运行,杜绝腐败和滥用职权行为。
第十二条村级组织应建立一套公示制度,向村民公布公共事务的管理规章和资金使用情况。
第四章集体经济管理第十三条村级集体经济由全体村民共同所有,村级组织负责管理和监督。
第十四条村级集体经济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确保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
第十五条村级组织应向村民公示集体经济收入和支出的情况,接受村民监督。
第十六条村级组织不得滥用集体财产和权益,不得向个人或组织提供私利。
第五章处罚和奖励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的村民或村级组织成员,可以给予警告、罚款、责令整改等处罚措施。
第十八条对积极参与村级事务的村民或村级组织成员,可以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十九条处罚和奖励的具体实施办法,由村级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示。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村级组织制定并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
村级规范化管理“四十六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 副本

邹发[2018]16号***村级规范化管理“四十六条”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进工作机制,提升村级事务管理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村级事务民主管理规程第一节民主议事第二条议事原则。
(一)坚持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原则。
(二)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公开透明原则。
(三)坚持“村事民决管区监管”的原则。
第三条议事范围。
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下列重大事项,纳入民主议事范围:(一)乡村振兴战略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公共事业的建设承包、经费的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
(三)基建工程项目立项、招标和发包,落地项目用地流转,集体资产处置、转让和租赁等。
(四)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订、变更和解除。
(五)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六)土地流转、发包、租赁及补偿分配。
(七)计划生育、精准扶贫、救灾救济、农村低保、五保、残疾人、新农合、新农保等政策和制度的落实。
(八)其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议事机制。
探索实施“三事分流”工作方法,将村级事务依据公共属性大小,分流成“大事、小事、私事”,厘清政府、村居和群众的权责边界。
“大事”即政府管理事项及公共服务,由政府部门负责解决;“小事”即村居公共事项及公益服务,由村委会为主导,村级自治组织共同协商解决;“私事”即村个人事务和市场服务,由群众自行解决或寻求市场服务。
第五条议事程序。
包村科级干部指导、管区人员全程参与议事,帮助审核把关,保证议事程序和质量。
根据工作需要,可选择采取下列方式:(一)一般性事项议事程序。
对村级一般性事项,可由村“两委”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研究提出解决意见。
(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必须按照“一审一监管,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
1.“一审一监管”,即重大事项决策前报包村科级干部、管区、镇重点办备案审查,经过管区责任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按照“四议两公开”组织实施;决策实施过程中,管区、镇重点办、镇有关业务部门进行全程监管。
规范村级各项管理制度

规范村级各项管理制度一、村级组织管理1. 村级民主管理委员会职责:(1)制定并执行村级经济发展规划,推动村级经济建设;(2)负责组织村级事务的管理和协调;(3)组织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服务;(4)组织村级事务评议和监督。
2. 村民大会制度:(1)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村民代表大会,听取村民对村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监督村级领导班子和村民大会执行情况;(2)村民代表的产生和选举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保证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 选民登记和选举管理:(1)建立村民选民登记制度,确保选民名单的真实、准确;(2)选举村民代表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选举的公正、公平。
二、村级财务管理1. 村民自治财务管理:(1)建立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村级经济收支;(2)制定村级年度财务预算,实行财务专人管理,保证财务公开透明。
2. 村级公共财务管理:(1)建立村级公共财务制度,确保公共资金使用合法、规范;(2)财务收支应当按照政府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和监督。
三、村级农村环境卫生管理1. 村级环境整治:(1)建立村级环境整治工作制度,加强村庄环境卫生管理,维护村庄整洁美观;(2)加强对农村污染源的治理,提高农村环境卫生水平。
2. 农村垃圾分类处理:(1)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促进资源回收利用;(2)推动农村垃圾分类处理的宣传与推广,培养农民的环保意识。
以上仅为村级各项管理制度的部分内容,为了更好地规范村级管理工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结合村级特点,进一步完善和细化管理制度,确保村级自治组织的良好运行和村级事务的有序进行。
希望各级政府部门和村民自治组织能够共同努力,共同促进村级事务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为打造美丽乡村、推动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村级规范管理实施方案

村级规范管理实施方案一、背景。
村级规范管理是指在村级组织中,依据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对村务、村民生活、村内环境等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种制度。
规范管理的实施,对于村民的生活质量和村庄的整体形象都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村级规范管理实施方案,对于推动乡村治理和村庄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二、目标。
1.建立健全村级规范管理制度,规范村务管理行为,提高村庄管理效率;2.提升村民的文明素质和社会责任感,促进良好的村民互助互助风气;3.改善村庄环境,提升乡村形象,为乡村振兴注入新活力。
三、实施方案。
1.建立村规民约。
制定并完善村规民约,明确村级管理的基本准则和规范。
村规民约应包括村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村务管理的程序和方式、村内环境卫生的要求等内容,确保村级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村规民约的宣传和教育,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和规范意识。
可以利用村务公告栏、微信群、村民大会等途径,让村民了解村级管理的重要性,自觉遵守村规民约,共同维护村庄的良好秩序。
3.建立监督机制。
设立村级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代表组成,对村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定期召开监督会议,听取村民意见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管理中的问题,确保管理工作公正、透明。
4.加强执法力度。
建立健全村级执法队伍,加强对村规民约的执法力度。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严格执法,维护村级管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5.引导村民自治。
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自治活动,引导村民自觉参与村级管理工作。
可以组织村民志愿者队伍,开展环境卫生整治、道路维护等活动,让村民在参与中感受到管理的意义和价值。
6.加强协作联动。
加强与乡镇政府、村附近企事业单位的协作联动,共同推动村级管理工作。
可以通过签订管理协议、开展合作项目等方式,形成多方合力,推动村庄管理和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村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加强对村级管理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管理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村级事务程序化管理规章制度(三篇)

村级事务程序化管理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村级事务管理,提高村级事务的效率和公正性而制定的一套规定和程序。
一、组织机构1.设立村级事务管理委员会,由村委会负责组织和领导。
2.村级事务管理委员会由村委会主任任组长,其他村级干部、社区代表等担任委员。
3.村级事务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制定村级事务管理规章制度、监督事务管理的执行情况等。
二、事务管理范围1.村级事务包括但不限于村内土地出租、宅基地分配、农民工就业安置等。
2.村级事务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明确事务管理的流程和程序。
三、流程和程序1.村民需提出相应的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村级事务管理委员会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村级事务管理委员会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4.根据公示和村民的意见和建议,村级事务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批准申请。
5.批准后,村级事务管理委员会将颁发相应的证件和文件给申请人。
四、权益保障1.村级事务管理委员会要确保事务管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不得违规批准申请。
2.村级事务管理委员会要对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进行保护,不得泄露。
3.申请人可以提出异议并申请复议,村级事务管理委员会要及时处理并给予答复。
五、监督与评估1.村级事务管理委员会要定期进行工作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村级事务管理委员会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3.村级事务管理委员会应建立健全事务管理的考核评估制度,对工作进行评估并公开。
以上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具体实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村级事务程序化管理规章制度(二)为了更好地规范村级事务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下列村级事务程序化管理规章制度:一、总体要求1. 遵守法律法规,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积极推动阳光村务。
2. 严格遵守程序,保障程序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 强化工作纪律,严禁擅自改变程序和超越权限进行操作。
4. 提高工作效率,及时高质量完成村级事务程序化管理工作。
村干部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

村干部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村干部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村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干部规范化管理的对象主要包括:现任村党组织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 )成员、正常离任的村两委主要成员和经乡镇党委确定的村后备干部。
第三条村干部规范化管理的主要内容:建立和完善村干部培育、选拔、管理、奖惩、使用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任职条件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把思想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的优秀共产党员选拔进村两委班子,特别是选好配强村党组织书记。
第四条村干部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理想信念坚定,宗旨观念较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办事公道、廉洁自律。
(2)懂经营会管理。
思路宽、点子多,能够带头创业、带领群众共同创业,在双培双带先锋工程活动中表现突出。
(3)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善于运用民主、法律、示范和服务的方法做群众工作,妥善处理矛盾,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4)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能正确行使党员、村民赋予的权力,坚持依法办事,以身作则,廉洁自律,为人正派,作风民主。
(5)密切联系群众,善于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群众公认度高。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推选为村干部:(一)近三年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二)正在服刑(包括缓刑)或刑满释放不满5年的;(三)违反计划生育条例未处理或处理不满三年的;(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的;(五)热衷于封建迷信、宗派活动的;(六)文化程度较低、年龄较大的;(七)流动党员或长期不在居住地工作的。
(八)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
第三章职责任务第六条村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的全面工作,主要职责是:1、推动科学发展。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主持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符合本村实际的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富民强村路子,协调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
村级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

安丘经济开发区村级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编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全面提升村级治理规范化、法制化水平,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根基和执政地位,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在全面总结安丘市村级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编农村党员队伍管理第一章党员队伍积分制管理第一节管理范围第三条实行农村党员队伍积分制管理的范围是,在村级党组织备案登记的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
对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造成无法正常参加组织活动、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的正式党员,可不实行积分制管理。
第四条对流动党员,应注意区分开发区域内流动和域外流动两种情况。
对开发区域内的流动党员,接受所在党组织的管理,对不服从管理的,先交由社区党总支进行教育转化,经教育未转化的,应按组织处置方式进行处置;对开发区域外的流动党员,本着符合条件和本人自愿的原则,应将组织关系转入工作地党组织。
对本人确实不愿转走或工作单位未设立党组织,又难以正常参加村党支部活动的流动党员,原则上经本人同意,由开发区党(工)委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接收其党组织关系,实行统一管理,不再接受村级党组织的积分制管理。
第二节积分构成第五条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所得积分,由基础分、激励分构成,并实行“一票否决”。
(一)基础分1.入党积极分子(20分)。
分为年龄、学历、基本表现三部分。
①年龄(5分):35岁及以下的记5分;36岁-44岁记4分;45岁-55岁记3分;56岁及以上记2分。
②学历(5分):大学及以上学历记5分;大专学历记4分;中专(高中)学历记3分,初中学历记2分,初中以下学历记1分。
③基本表现(10分)。
积极参加市、开发区、社区、村党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义务劳动、扶贫助困等活动,市级以上记5分,区级记4分,社区级记3分,村级记2分;年内满勤记10分,每缺勤一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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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丘经济开发区
村级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编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全面提升村级治理规范化、法制化水平,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根基和执政地位,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章程,在全面总结安丘市村级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编农村党员队伍管理
第一章党员队伍积分制管理
第一节管理范围
第三条实行农村党员队伍积分制管理的范围是,在村级党组织备案登记的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
对年老体
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造成无法正常参加组织活动、不能履
行党员义务的正式党员,可不实行积分制管理。
第四条对流动党员,应注意区分开发区域内流动和域外流
动两种情况。
对开发区域内的流动党员,接受所在党组织的管理,对不服从管理的,先交由社区党总支进行教育转化,经教育未转化的,应按组织处置方式进行处置;对开发区域外的流动党员,
本着符合条件和本人自愿的原则,应将组织关系转入工作地党组
织。
对本人确实不愿转走或工作单位未设立党组织,又难以正常参加村党支部活动的流动党员,原则上经本人同意,由开发区党(工)委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接收其党组织关系,实行统一管理,不再接受村级党组织的积分制管理。
第二节积分构成
第五条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所得积分,由基础分、激励分构成,并实行“一票否决”。
(一)基础分
1. 入党积极分子(20 分)。
分为年龄、学历、基本表现三部分。
①年龄(5 分):35 岁及以下的记 5 分;36 岁-44 岁记 4 分;
45 岁-55 岁记3 分;56 岁及以上记 2 分。
②学历( 5 分):大学及以上学历记 5 分;大专学历记 4 分;中专(高中)学历记 3 分,初中学历记 2 分,初中以下学历记 1 分。
③基本表现(10
分)。
积极参加市、开发区、社区、村党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
义务劳动、扶贫助困等活动,市级以上记 5 分,区级记 4 分,社区级记 3 分,村级记 2 分;年内满勤记10 分,每缺勤一次扣 1 分。
2. 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60 分)。
分为日常表现、民主评议、学习成绩三部分。
①日常表现(20 分)。
按照要求参加“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以及各级组织的重大政治活动,年内满勤记15 分,每缺勤一次扣 2 分;发展党员和换届选举等重大政治活动,
每缺勤一次扣 5 分;及时主动交纳党费,记 5 分,每迟交一次扣
2 分。
②民主评议(20 分)。
每半年组织一次民主评议会议,由
村党组织全体党员进行综合评分,满分记20 分。
③学习成绩(20 分)。
每半年组织一次党的基本知识测验,满分记20 分。
(二)激励分(该项为加分项,上不封顶)
1. 服务群众。
①积极参加党组织统一号召的“一联四帮”、环卫一体化、慰问“五保”老人、救助困难学生等公益性活动,视服
务情况每次记1-2 分。
②在党组织统一组织之外,自觉开展各类帮助服务群众活动的,每次记 3 分。
2. 维护大局。
①带头执行党组织决定,积极完成党组织安排
工作的,每次记3 分。
②积极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和信访案件效果
好的,一次记 5 分;积极揭发举报影响社会治安、安全稳定等行为并经查实的,一次记8 分。
3. 推动发展。
①带头发展经济,“自富”能力强的,记2 分;积极帮助党员群众致富,“带富”能力强的,加记3 分。
②提供有价
值的招商引资信息的,一次记 5 分;有项目落地的,一次记10 分。
4. 表彰奖励。
受到潍坊市级及以上表彰的记20 分,受到安丘市级表彰的记10 分;受到开发区、社区、村级表彰的,分别记5 、3、2 分。
(三)“一票否决”的情形
1. 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
2. 理想信念缺失,信仰不坚定,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
和封建迷信活动的;
3. 组织纪律散漫,不按党的组织原则逐级反映问题,热衷于
组织、参与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等非组织活动的;无故不参加换届选举、发展党员会议等重大政治活动,蓄意干扰组织决定、制造干群矛盾的;
4. 工作消极懈怠,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发挥
先锋模范作用,落后于普通群众的;
5. 道德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贪
图享受,奢侈浪费,沉迷低级趣味,生活作风不检点的;
6. 其他违反党的组织纪律、政治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严重行
为。
第三节积分使用
第六条对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正式党员的积分结果,一年一清,实行分类、动态管理。
1. 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时间在一年以上,按照得分情况择
优确定发展对象;积分连续两年达不到60 分的,取消入党积极
分子资格。
2. 对预备党员,年内积分达不到60 分的,延期转正;延期
一年内仍未达到60 分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3. 对正式党员,原则上,总得分在100 分以上(含100 分)的,评议为“优秀”等次;总得分在80-100 分(含80 分)的,评议为“称职”等次;总得分在60-80 分(含60 分)的,评议为“基本称职”等次;总得分在60 分以下的,评议为“不称职”等次。
其中,总得分在80 分以下的,取消各类评先树优资格;在60 分以下的,按照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置。
4. 受到“一票否决”的,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按程序取消
相应资格,正式党员按照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置。
第四节组织实施
第七条实行“一证一卡”管理。
由开发区党(工)委统一制
作《党员证》,印制《积分事项记录卡》,每名党员人手一证一卡,
积分事项记录卡用于记录党员个人日常积分事项,年终党员积分和等级评定情况在《党员证》上予以登记。
第八条严格积分登记程序。
采取“个人申报-集中公开-
组织审定-登记备案”的程序进行。
(一)每月 3 日前,由党员个人持《积分事项记录卡》和有
关证明材料,到村党支部申报上月积分事项;
(二)经由村党支部初审后,每月 3 日前,通过“阳光议事日”、党务公开栏、村广播等形式,将积分情况向党员群众公示,
时间不少于 2 天;
(三)公示无异议后,每月10 日前,由社区包村人员(社
区包村人员不是党员的,由开发区党(工)委统一选配村级党建工作指导员)在《积分事项记录卡》上盖章确认,由村党支部对
党员月度积分情况进行登记,并报社区党总支备案;
(四)年终,社区党总支按月度积分情况,对每名党员作出等级评定,并在《党员证》上登记盖章;在此基础上,将党员总
积分和等级评定情况,统一报开发区党(工)委备案。
第九条对取消资格的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的处置,由开发区党(工)委统一组织,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第五节保障措施
第十条各社区党总支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要求,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