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特利尔议定书又称作蒙特利尔公约
蒙特利尔公约1971

一、就旅客运输而言,应当出具个人的或者集体的运输凭证,该项凭证应当载明:
(一)对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的标示;
(二)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是在一个当事国的领土内,而在另一国的领土内有一个或者几个约定的经停地点的,至少对其中一个此种经停地点的标示。
二、任何保存第一款内容的其他方法都可以用来代替出具该款中所指的运输凭证。采用此种其他方法的,承运人应当提出向旅客出具一份以此种方法保存的内容的书面陈述。
(五)管辖权范围的扩大
如果承运人在旅客的主要且永久居住地有业务经营,则旅客或其家属可以在该居住地的当事国领土内提起诉讼。
(六)对旅客、行李和货物运输的有关凭证予以简化,更加符合现代社会的要求。
蒙特利尔公约对航空保险的影响:
(一)航空保险的强制化
蒙特利尔公约规定,当事国应当要求其承运人就其在本公约中的责任进行充分保险。当事国可以要求经营航空运输至该国内的承运人提供其已就本公约中的责任进行充分保险的证据。
(二)严格责任制度扩大了航空责任险的保障范围
华沙公约对承运人的责任认定采用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和相对过错责任制度。
蒙特利尔公约规定,承运人对旅客伤亡承担不高于10万特别提款权的严格责任。严格责任制度的引进大大增加了承运人及其保险人对旅客进行赔偿的可能性。在10万特别提款权以上部分,承运人的责任认定依然采用过错推定责任,但取消了华沙公约中关于相对过错责任的规定,而且过错推定责任项下的两个免责规定非常苛刻,在绝大多数空难事故中,承运人很难利用这两个免责条款为自己辩护。
(一)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
蒙特利尔公约的最大特点是其通过两步递进形式为旅客人身伤亡赔偿引进了无限制责任的概念。
第一步是不管有无过错,承运人必须对旅客的人身伤亡承担赔偿10万特别提款权(约合13.5万美元),承运人不得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
蒙特利尔公约

蒙特利尔公约蒙特利尔公约的正式名称是《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Convention For T he 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For International CarriageByAir),目的在于确保国际航空运输消费者的利益,对在国际航空运输中旅客的人身伤亡或行李损失,或者运输货物的损失,在恢复性赔偿原则基础上建立公平赔偿的规范体系。
在蒙特利尔公约以前,国际上已经存在若干个关于国际航空运输赔偿的规则,具体包括:1.1929年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华沙公约,我国于1958年批准该公约;2.1955年在海牙签订的《修订1929年10月12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议定书》,简称海牙议定书,我国于1975年批准该议定书。
3.1961年在瓜达拉哈拉签订的《统一非立约承运人所作国际航空运输的某些规则以补充华沙公约的公约》,简称瓜达拉哈拉公约。
4.1971年在危地马拉城签订的《修订经海牙议定书修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议定书》,简称危地马拉城协议书。
5.1975年在蒙特利尔签订的第1、2、3、4号《关于修改 {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附加议定书》,简称蒙特利尔第几号议定书。
上述第二至第五项协议都是对华沙公约的修订,因此上述五项文件被统称为华沙公约文件。
随着历史的发展,华沙公约中的某些规定已显陈旧,而且相关修订文件数量较多。
为了使华沙公约及其相关文件现代化和一体化,ICAO起草定稿了蒙特利尔公约,并在 1999年5月在蒙特利尔召开的国际航空法大会上由参加国签署。
中国和其他51个国家在该大会上签署了该项公约。
需要说明的是,政府签署该项公约并不代表该国同意加入,只有在本国立法机构批准该公约并提交批准书后,此公约才对该国生效。
蒙特利尔公约正式生效后将取代现有的华沙公约文件。
蒙特利尔公约的主要内容和特点:蒙特利尔公约共有7章57条。
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

一、《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的法律适用性
(三)《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的适用范围 1、适用于国际航空运输
就本公约而言,“国际运输”系指根据当事人的约定, 不论在运输中有无间断或者转运,其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 是在两个当事国的领土内,或者在一个当事国的领土内, 而在另一国的领土内有一个约定的经停地点的任何运输, 即使该国为非当事国。就本公约而言,在一个当事国的领 土内两个地点之间的运输,而在另一国的领土内没有约定 的经停地点的,不是国际运输。
一、《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的法律适用性
(一)法律适用性的内涵 从一般法律意义上讲,法律适用性是指特定法律在
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对所调整的法律关系发生法律 效力的法律属性。 研究讨论法律的法律适用性,是运用法律,调整相应法 律关系的前提和基础。
一、《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的法律适用性
(二)《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法律适用的基本特点 1、国际私法性 2、法律适用的直接性 3、法律适用原则的稳定性和成熟性 4、适用范围具有较强的包容性 5、法律适用具有强制性
第二部分
国际航空法体系及《1999年蒙特 利尔公约》在其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国际航空法体系
国际航空法的现行条约主要有: (一)芝加哥文件
1、《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简称1944年《芝加哥公约》。 中国加入。
2、《国际航班过境协定》,国际上通称为《两种自由协定》。 我国尚未加入。
3、《国家航空运输协定》,国际上通称为《五种自由协定》。 目前仅12国加入
一、《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的法律适用性
英国“格雷因诉帝国航空公司”一案
1937年,格雷因购买了一张帝国航空公司从英国伦敦到比利时安特卫 普的往返程机票,(伦敦——安特卫普——伦敦)该机票分为甲乙两联 ,甲联是伦敦到安特卫普用的,注明给“出发地机场”,乙联是安特卫 普到伦敦用的,注明给“目的地机场”。结果飞机快到安特卫普时失事 ,格雷因身亡。
东京条约、海牙条约、蒙特利尔公约概述

1.1963年9月14日订于东京,于1969年12月4日生效的《关于在航空器内的犯罪和犯有某些其它行为的公约》(简称《东京公约》)。
该公约于1979年2月12日对我国生效。
该公约主要是为了解决在国际民用航空器上犯罪的刑事管辖权问题,避免产生刑事管辖权的漏洞或空白。
为此,公约从立法管辖和司法管辖两方面对航空器上的犯罪进行了规定。
《关于在航空器内犯罪和其他某些行为的公约》(Convention on Offences and Certain Other Acts Committed on Board Aircraft) 简称1963年《东京公约》2.1970年12月16日订于海牙,1971年10月14日生效的《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简称《海牙公约》)。
该公约于1980年10月10日对我国生效。
《东京公约》虽然对劫持航空器的问题也作了一些规定,如该公约第十一条第1款规定:“如航空器内某人非法地用暴力或暴力威胁对飞行中的航空器进行了干扰、劫持或非法控制,或行将犯此类行为时,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恢复或维护合法机长对航空器的控制”。
但是,这个规定不够明确,没有指明非法劫持航空器即构成犯罪,更没有制定具体的惩罚规则,因而在后来60年代末劫机浪潮蔓延到世界范围时,国际社会普遍感到《东京公约》的明显不足,认为有必要专门针对劫持航空器的犯罪行为制定一个新的国际公约。
于是,在国际民航组织的指定下,1969年成立了准备起草新的法律文件的专门小组,1970年3月在国际民航组织本部所在地蒙特利尔召开的法律委员会第17次会议上,拟出了新公约即《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的草案,同年12月,在海牙外交会议上经修改后获得通过。
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1970年12月16日海牙)存交批准书、加入书日期:1980年09月10日生效日期:1980年10月10日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不受海牙公约第十二条第一款的约束,而且,我国政府在加入海牙公约的文书中含有下述声明:“中国政府声明,台湾当局以中国名义对上述公约的签字和批准是非法无效的。
蒙特利尔公约的主要内容

蒙特利尔公约简介蒙特利尔公约(Montreal Protocol)是一项全球性的环境合约,于1987年9月16日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召开的第二届全球环境会议上通过。
该公约的目标是限制臭氧层破坏物质的生产和消费,并逐步消除它们的使用,以保护地球上的臭氧层不被进一步破坏。
臭氧层是地球上的一个重要层,位于距离地球表面约10至50公里的大气层中,能够过滤掉太阳光中的紫外线辐射。
然而,由于人类活动的影响,如工业化进程中的化学物质的大量排放,导致大气中的臭氧层逐渐受到破坏。
破坏臭氧层将导致紫外线辐射增加,对地球上的生物多样性、气候模式、农业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各国达成共识,制定了蒙特利尔公约,成为第一个有效控制国际化学物质的全球性环境条约。
主要内容1. 目标和原则蒙特利尔公约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全球范围内限制和逐步消除臭氧层破坏物质的生产和消费,保护臭氧层。
公约以以下原则为指导:•公正和公平原则:各成员国将根据自身发展水平和需求确定和执行减排措施,但同时也要考虑到全球环境公平和稳定的因素;•预防原则:减少和避免可能对地球的臭氧层造成损害的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协作原则:各国之间加强对技术研究与开发、信息交流、教育和培训的支持,共同应对臭氧层问题。
2. 控制和减排措施为了实现公约的目标,各成员国承担以下责任:•控制生产和消费:各国需要建立国家机制来控制和监测生产和消费臭氧层破坏物质的行为,并提供相关信息报告给公约的执行机构;•逐步消除使用:各国需要制定国家计划,逐步减少并最终消除对臭氧层破坏物质的使用,采取相关政策和措施实现这一目标;•技术合作和资助:发达国家要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和财政支持,帮助其实施减排措施。
3. 与其他国际组织和公约的关系蒙特利尔公约与其他国际组织和公约之间保持紧密联系,特别是与生态系统的保护、温室气体减排和全球气候变化有关的公约。
各成员国应加强与其他公约的协调合作,共同推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蒙特利尔行动纲要

1.蒙特利尔montreal process蒙特利尔温带和寒温带森林保护及可持续管理标准及指标进程蒙特利尔进程源于在1993年9-10月在蒙特利尔召开的加拿大土木学会(CSCE)温带和寒温带森林可持续发展专家讨论会。
蒙特利尔进程涵盖欧洲之外的温带和寒温带森林。
它包括南北半球的森林,其中既有发展中国家,亦有发达国家。
12个参与国商定了7个不具法律约束力的国家级标准和67个指标(圣地亚哥宣言,1995年)。
最近,参与国同意审议和考量森林单位级标准及指标的可能要素;这些标准及指标目前正处于讨论和制定过程中。
成员国阿根廷、澳大利亚、加拿大、智利、中国、日本、墨西哥、新西兰、韩国、俄罗斯联邦、美国和乌拉圭。
2.蒙特利尔议定书又称作蒙特利尔公约,全名为“蒙特利尔破坏臭氧层物质管制议定书(Montreal Protocol on Substances that Depletethe Ozone Layer)”,是联合国为了避免工业产品中的氟氯碳化物对地球臭氧层继续造成恶化及损害,承续1985年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的大原则,于1987年9月16日邀请所属26个会员国在加拿大蒙特利尔所签署的环境保护公约。
该公约自1989年1月1日起生效。
蒙特利尔公约中对CFC-11、CFC-12、CFC-113、CFC-114、CFC-115等五项氟氯碳化物及三项哈龙的生产做了严格的管制规定,并规定各国有共同努力保护臭氧层的义务,凡是对臭氧层有不良影响的活动,各国均应采取适当防治措施,影响的层面涉及电子光学清洗剂、冷气机、发泡剂、喷雾剂、灭火器……等等。
此外,公约中亦决定成立多边信托基金,援助发展中国家进行技术转移。
议定书中虽然规定将氟氯碳化物的生产冻结在1986年的规模,并要求发达国家在1988年减少50%的制造,同时自1994年起禁止海龙的生产。
但是1988年的春天,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发表了“全球臭氧趋势报告”,报告中指出全球遭破坏的臭氧层并不仅止于南极与北极的上空,也间接证实了蒙特利尔公约对于氟氯碳化物的管制仍嫌不足。
蒙特利尔公约

•
幻灯片
2
单纯的精神损害不赔偿
• 依照双梯度责任制度而言,对于旅客的极 大保护已不言而喻。但考虑到航空公司的
权益,如果单纯的精神损害也必须赔偿的 话,那么旅客与其的精神损害赔偿势必很 多,而这种情况必定会极大损害航空公司 的利益,不利于促进国际范围内航空运输 企业的发展和航空业的发展。
•
蒙特利尔公
权 (fifthjurisdiction)法院。
第五管辖权
1.“第五管辖权”的适用条件
适用“第五管辖权”法院首先要满足的前提条件: ① 因旅客死亡或者伤害而产生的损失 ② 发生事故时旅客的“主要且永久居所” 在该国
领土内 ③ 承运人使用自己的航空器/根据商务协 议使用
另一承运人的航空器经营达该国领土或者该国 领土始发 的旅客航空运输业务 ④ 是承运人在该国有处所
约
SDR:特别提款权
• 特别提款权(Special Drawing Right,SDR,亦称“纸黄 金”):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设的一种储备资产和记账单位,亦 称“纸黄金(Paper Gold)”。它是基金组织分配给会员 国的一种使用资金的权利。会员国在发生国际收支逆差时, 可用它向基金组织指定的其他会员国换取外汇,以偿付国 际收支逆差或偿还基金组织的贷款,还可与黄金、自由兑 换货币一样充当国际储备。但由于其只是一种记帐单位, 不是真正货币,使用时必须先换成其他货币,不能直接用 于贸易或非贸易的支付。因为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原有 的普通提款权以外的一种补充,所以称为特别提款权。
“第五管辖权”的积极与消极影
响
(一)积极影响
蒙特利尔公约第一款规定的四种管辖法院的大体原则是 属地原则以及原告就被告的原则
因此对原告来说非常的不便利,特别是在国际运输的 前提下,原告即受害方往往要越岭重洋的到国外进行诉讼, 适用国外法院的诉讼程序这显然是给原告带来诸多的不利和 不利的后果,不符合法理保护弱者的原则。
2018年机组安保复训复习资料

正确的是?
A.在飞机起飞前,发现有关方面对飞机未采取必要安全保卫措
施;
B.机组人员与飞行任务书不符;
C.旅客和舱单不符;
D.以上全是
答案:D
( )44.在飞行中发现旅客有扰乱行为,( )应进行制止,
必要时通知航空安全员予以处置:
A.机长
B.乘务长 C.旅客 D.机务
答案:B
( )45.对于航空安全员职责,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非法劫持航空器 B.毁坏使用中的航空器 C.醉酒闹事 D.在航空器上扣留人质 答案:C ( )31. 飞行过程中,在机长的领导下负责组织乘务组开展 航空安全保卫工作是( )的职责 A.机长 B.乘务长 C.航空安全员 D.机务 答案:B ( )32. 根据国际民航组织规定,客运航班飞机超过( ) 座,必须安装经过批准的驾驶舱门。 A. 60 B.80 C.100 D.120 答案:A ( )33.下列不属于扰乱行为的是: A.非法劫持航空器 B.强占座位、行李架的 C.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 D.违规使用手机或其他禁止使用的电子设备的 答案:A ( )34.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四条规 定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或者强行进入航空 器驾驶舱的,处( )拘留。
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的制止在国际民用航空服
务的机场上的非法暴力行为的议定书
D. 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
答案:C
( )25.哪部法规、规章或国际民航组织附件比较详细的阐
述了应对非法干扰行为的管理和预防性保安措施:
A.《海牙公约》
B.《东京公约》
C.国际民航组织附件 17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D.《蒙特利尔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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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特利尔议定书又称作蒙特利尔公约,全名为“蒙特利尔破坏臭氧层物质管制议定书(Montreal Protocol on Substances that Depletethe Ozone Layer)”,是联合国为了避免工业产品中的氟氯碳化物对地球臭氧层继续造成恶化及损害,承续1985年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的大原则,于1987年9月16日邀请所属26个会员国在加拿大蒙特利尔所签署的环境保护公约。
该公约自1989年1月1日起生效。
蒙特利尔公约中对CFC-11、CFC-12、CFC-113、CFC-114、CFC-115等五项氟氯碳化物及三项海龙的生产做了严格的管制规定,并规定各国有共同努力保护臭氧层的义务,凡是对臭氧层有不良影响的活动,各国均应采取适当防治措施,影响的层面涉及电子光学清洗剂、冷气机、发泡剂、喷雾剂、灭火器……等等。
此外,公约中亦决定成立多边信托基金,援助发展中国家进行技术转移。
议定书中虽然规定将氟氯碳化物的生产冻结在1986年的规模,并要求发达国家在1988年减少50%的制造,同时自1994年起禁止海龙的生产。
但是1988年的春天,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发表了“全球臭氧趋势报告”,报告中指出全球遭破坏的臭氧层并不仅止于南极与北极的上空,也间接证实了蒙特利尔公约对于氟氯碳化物的管制仍嫌不足。
联合国有鉴于此,便于1990年6月在英国伦敦召开蒙特利尔公约缔约国第二次会议,并对公约内容作了大幅之修正,其中最为重要者即为扩大列管物质,除原先列管者之外,另增加CFC-13等10种物质、四氯化碳以及三氯乙烷,共计12种化学物质,并加速提前于2000年完全禁用上述物质。
之后联合国又陆续修订管制范围,包括1992年的哥本哈根修正案、1997年的蒙特利尔修正案、以及1999年的北京修正案。
其中最重要者为哥本哈根修正案,决议将发达国家的氟氯碳化物禁产时程提前至1996年1月实施,而非必要之消费量均严格禁止。
我国制冷剂的替代研究现状及发展自1987年《蒙特利尔议定书》签订以来,各国纷纷展开了对CFCs和HCFCs 物质的替代物的研究,在1997年签订《京都议定书》以前,CFCs和HCFCs类的制冷剂替代研究主要以保护臭氧为目的,主要研制HCFs类制冷剂。
但《京都议定书》签订以后,人们转而同时注重臭氧保护和减小温室效应,要求制冷剂不但要OPD值较小,GWP值也要较小。
根据《蒙特利尔议定书》CFCs在发达国家已经被禁用,HCFCs因为对臭氧仍具有破坏作用也即将被淘汰。
由于GWP较高,《京都议定书》将替代CFCs和HCFCs的HFCs物质列入限控物质清单中,要求发达国家控制HFCs的排放。
所有这些都对制冷剂的替代研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理想的替代制冷剂除应有较低的ODP值和GWP值外,还应具有良好的安全性、经济性、优良的热物性等优点,争取做到既环保又节能。
新型的替代制冷剂主要包括人工合成型和天然型两大类,有单一工质和混合工质两个方面,混合工质又可分为共沸混和物、近共沸混和物和非共沸混和物三种。
目前合成制冷剂方面主要有以下几种:1)R134aR134a的ODP=0,GWP=420,不可燃,无毒,无味,使用安全,其热物性质与R12十分接近,可用来替代R12,用于汽车空调和家用冰箱等领域。
但使用R134a,会使能耗增大,且与CFC—12用的润滑油不相溶,与材料的兼容性方面也不同CFC-12。
另外它还是一种温室效应气体,所以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
2)R152a从物化性方面看HFC-152a也与CFC-12接近,用R152a替代R12后能耗可降低3%~7%,但其在空气中含量达4.8%-16.8%时具有可燃性,因此推广使用收到一定的限制。
而它可与其它物质混合,组成非共沸混合物来替代CFC-12。
3)R410AR410A是近共沸混合制冷剂,是由质量分数为50%R32和50%R125组成。
ODP=0,主要用来替代R22,单位容积制冷量较大,传热性能及流动性能较好,但同温度下压力值比R22高约60%。
4)R407CR407C是非共沸混合制冷剂,是由质量分数为23%的R32、25%的R125和51%的R134a 组成,ODP=0,单位容积制冷量大,但传热性能较差。
天然制冷剂方面主要有:5)碳氢化合物[6]目前作为制冷剂应用的碳氢化合物主要是丙烷(R290)、丁烷(R600)和异丁烷(R600a)等,其中R600a已在欧洲和一些发展中国家广泛用于冰箱中,并且它符合《京都议定书》的要求,ODP=0,GWP=15,环保性能好,成本低,运行压力低,噪声小,但其易燃,易爆。
此外R290和R600a组成的混合制冷剂也有一定的发展使用。
6)氨(R717)氨已被使用达120年之久而至今仍在使用。
其ODP=0、GWP=0,具有优良的热力性质,价格廉且容易检漏。
不过氨有毒性而且可燃,应当引起注意,不过一百多年的使用记录表明,氨的事故率是很低的,今后必须找到更好的安全办法,如减少充灌量,采用螺杆式压缩机,引入板式换热器等等。
然而,其油溶性、与某些材料不容性、高的排气温度等问题也需合理解决。
看来,NH3会有更大的市场份额。
7)二氧化碳(R744)CO2是自然界天然存在的物质,ODP=0,GWP=1。
来源广泛、成本低廉,CO2安全无毒,不可燃,适应各种润滑油常用机械零部件材料,即便在高温下也不分解产生有害气体。
CO2的蒸发潜热较大,单位容积制冷量相当高,故压缩机及部件尺寸较小;绝热指数较高K=1.30,压缩机压比约为2.5~3.0,比其它制冷系统低,容积效率相对较大,接近于最佳经济水平,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当然除了以上提到的制冷剂外还有很多新型的替代产品,如清华大学研制的清华三号,清华四号等混合制冷剂也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通过近年来制冷剂替代工作的进展,我们可以看到人们不再只注重制冷剂的热物性,而更加注重其环保性。
在《蒙特利尔议定书》签订以前制冷剂的研究一般以良好的热力学性质和物理、化学性质等为主,如CFC系列的R11,R12等都具有良好的热力性能和化学稳定性,且无毒,不燃,不爆等,但对臭氧层有很大的破坏作用,且能够引起温室效应。
在《蒙特利尔议定书》签订以后,在制冷剂的研究替代中首先考虑到的是减小制冷剂对臭氧的破坏作用,比如HCFC系列的R22虽然仍对臭氧有破坏作用但比R11和R12小的多。
而HFC制冷剂如R134a已对臭氧没有任何破坏作用。
1997年签订的《京都议定书》对于制冷剂的替代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也更加顺应了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其不但要求替代制冷剂要有较低的ODP,而且具有较低的GWP,这样HFCs也面临淘汰的危险。
从上面这些内容可以看出,在制冷剂的替代中是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这只无形的大手在起着作用,它不但推动这制冷剂的替代研究工作的发展,而且也为制冷剂的发展指明了发展方向。
制冷剂的发展趋势总得来说制冷剂的发展趋势应该满足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并且推动其进一步发展。
根据可持续发展中经济发展与保护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协调一致的核心要求,制冷剂的发展方向有两个:一个是环保,使用绿色环保的制冷剂已经是大势所趋,绿色环保制冷剂可以是合成的,也可以是天然的,虽然合成的环保制冷剂也对臭氧不会造成破坏,但从地球生态的可持续发展来看天然制冷剂是最理想的选择,因为天然制冷剂本来就是地球生态系统中存在的,无论是使用还是排放到环境中,取之于自然回之于自然,对环境的影响比合成制冷剂都小的多,相信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天然制冷剂必将大有发展。
一直以来制冷剂的替代研究工作也是沿着环保的方向发展的,并且已经对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2003年9月为纪念“国际臭氧层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国际气象组织在巴黎发表了由37个国家250名专家联合作出的关于大气臭氧层状况的评估报告。
报告指出,自从保护臭氧层的蒙特利尔协议得到183个国家签署之后,各国做了很多努力,大气臭氧层已出现了恢复的迹象,但在今后几十年中依然很脆弱。
1998年以来的研究表明,破坏同温层臭氧层的气体水平几乎已经达到顶点,但是破坏对流层内臭氧层的化学物质总量正在以缓慢的速度下降。
其表现形式是:南极上空的臭氧层空洞近几十年来一直在扩大,但近年来速度已经放慢低于上世纪80年代水平;北极上空的臭氧层空洞正在缩小,表明臭氧层正在恢复。
第二个是节能,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制冷空调等设备越来越普及,同时其消耗的大量的能源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注意,今夏我国18个省市出现电力紧缺问题,中国电监会的一项调查显示,供需矛盾加剧造成今夏电力吃紧,其中空调制冷负荷快速增长是不可忽视因素。
今夏我国华东、华中、华南地区持续高温,空调制冷负荷猛增。
华东电网、南方电网、华中电网空调制冷负荷比重已超过30%,个别省电网甚至接近40%。
而电能的产生又要消耗大量的化石燃料,如煤、石油等,不但造成大量的不可再生能源的消耗,而且燃烧产物如CO2等还可引起温室效应等环境问题。
因此除了改进制冷技术外还可从制冷剂上下手,通过研制新型节能制冷剂降低制冷空调设备的能耗也是一个发展方向。
附: 表1部分制冷剂的ODP和GWP值[4]物质ODP值(R 11=1)GWP值(CO2=1)CFC11(R11) 1.0 1500CFC12(R12) 1.0 4500HCFC22(R22) 0.05 510HFC32(R32) 0CFC113(R113) 0.8 2100CFC114(R114) 1.0 5500CFC115(R115) 0.6 7400HCFC123(R123) 0.02 29HCFC124(R124) 0.02 150HFC125(R125) 0 860HFC134a(R134a) 0 420HCFC141b(R141b) 0.08 150HCFC142b(R142b) 0.08 540HFC143a(R143a) 0 1800HFC152a(R152a) 0 47HC600a(R600a) 0 15ODP(大气臭氧层损耗潜能值), GWP(全球变暖潜值)单双螺杆的特点和区别双螺杆制冷压缩机的特点:1、需喷油压缩(也可采用少量喷液)。
一旦失油时可能产生金属与金属的啮合摩擦,影响运行和转子寿命。
2、转子径向负荷及轴向推力大,尤其是轴向推力非常大,需体积和强度大的轴承或平衡活塞来抵消轴向力,轴承使用寿命受影响。
3、油不仅用于螺杆阴阳转子之间之冷却、密封,并作润滑及动力传递(25~60%的动力)。
运行时一般需持续起动油泵。
油耗量大,油路系统复杂4、一般轴承寿命为20,000-30,000小时,30,000小时即需大修。
5、主要部件仅为活塞式制冷压缩机的十分之一。
6、单级压缩比高。
低温工况时可以采取独有的经济器结构,节能性好,但成本相应有所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