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外汇集约化管理后有关业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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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指引(附件1-5)

外汇指引(附件1-5)

附件1: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完善货物贸易〔以下简称贸易〕外汇管理,推进贸易便利化,促进涉外经济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国家对贸易项下国际支付不予限制。

出口收入可按规定调回境内或存放境外。

第三条境内机构〔以下简称企业〕的贸易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背景,与货物进出口一致。

第四条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应当对企业提交的贸易进出口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贸易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第五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依法对本指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外汇局建立进出口货物流与收付汇资金流匹配的核查机制,对企业贸易外汇收支进行非现场总量核查和监测,对存在异常或可疑情况的企业进行现场核实调查〔以下简称现场核查〕,对金融机构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合规性与报送相关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实施非现场和现场核查。

第七条外汇局根据非现场或现场核查结果,结合企业遵守外汇管理规定等情况,对企业进行分类管理。

第八条外汇局对企业贸易信贷进行总量监测,对企业贸易信贷规模实施比例管理。

企业应当按规定向外汇局报告贸易信贷信息。

第九条国际收支出现或者可能出现严重失衡时,国家可以依法对贸易外汇收支采取必要的保障、控制等措施。

第二章企业名录管理第十条外汇局实行“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管理,统一向金融机构发布名录。

金融机构不得为不在名录的企业直接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第十一条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应当持有关材料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

名录企业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到外汇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企业终止经营或被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应当到外汇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外汇局可根据企业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状况及其合规情况注销企业名录。

第十二条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应当签署?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承诺遵守国家外汇管理规定。

2024版银行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

2024版银行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
核查资金来源与投资项目的一致性
银行应对客户提供的资金来源证明文件进行核查,确保资金来源与投资 项目的一致性,防止虚假投资或洗钱行为。
2024/1/25
03
关注异常资金流动
银行应密切关注客户资金流动情况,发现异常资金流动或可疑交易时,
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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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
202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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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额度申请及使用规定
申请外汇额度
银行在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时, 应根据客户需求和项目情况,协 助客户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外
汇额度。
使用外汇额度
客户在获得外汇额度后,应按照 相关规定使用外汇资金,确保资 金用途与申请时一致。同时,银 行应对客户使用外汇资金的情况
进行监督和管理。
遵守外汇管理规定
制度。
202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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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识别、评估与报告机制
建立风险识别机制,及时发现资本项目外汇业 务中的潜在风险。
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分类,制定相应的 风险应对措施。
建立定期报告机制,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资本 项目外汇业务的风险状况及应对措施。
2024/1/25
20
持续改进方向和目标设定
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需求, 不断完善资本项目外汇业 务的操作流程和规范。
2024/1/25
借鉴和参考
同行业先进经验表明,银行可以借鉴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和工具,引入高效的业务处理 系统和流程优化,提升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的整体水平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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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展思路探讨
2024/1/25
思路一
探索利用区块链等新技术提升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的透明度和效率, 降低交易成本。
思路二
深入研究客户需求和市场变化,创新资本项目外汇产品和服务,满 足客户个性化需求。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1. 引言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是指在进出口货物贸易过程中,对涉及外汇的各项操作和管理的一系列规程和指引。

这些规程和指引的目的是确保货物贸易外汇交易的安全、高效和合规性。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的指引操作规程,以便参与货物贸易的各方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2. 外汇管理的基本原则外汇管理在货物贸易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其中包含了一些基本原则,如下所示:•合规性原则:所有涉及外汇的操作和管理都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合法合规。

•安全性原则:外汇管理应确保货物贸易的资金安全,防止欺诈和洗钱等非法行为。

•高效性原则:外汇管理应提高货物贸易的操作效率,缩短汇款和结算时间,减少交易成本。

•公平性原则:外汇管理应保障各方在货物贸易中的公平竞争环境,防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3.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的流程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主要环节:3.1 出口流程1.出口申报:出口商根据合同要求,向外汇管理机构申报出口货物的基本信息和金额。

2.出口合同签订:出口商与进口商签订出口合同,并约定货款付款方式和期限。

3.货物装运:出口商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装运至指定的港口,并办理报关手续。

4.收汇登记:出口商将货款收汇情况登记报告给外汇管理机构,以便后续结汇操作。

5.结汇操作:出口商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将收到的外汇结汇为本国货币。

3.2 进口流程1.进口申报:进口商根据合同要求,向外汇管理机构申报进口货物的基本信息和金额。

2.进口合同签订:进口商与出口商签订进口合同,并约定货款支付方式和期限。

3.货物清关:进口商办理货物清关手续,确保货物能够顺利进入本国境内。

4.付款操作:进口商按合同约定向出口商支付货款,可以通过电汇、信用证等方式进行支付。

4.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的操作要点在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重要的操作要点:1.合同管理:货物贸易合同是进出口交易的基础,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包括货款支付方式、付款期限、货物交付时间等。

常常项目外汇业务办理指引

常常项目外汇业务办理指引

常常项目外汇业务办理指引
(2018年5月)
一、货物贸易外汇治理
(一)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治理
1.名录记录
业务流程:境内机构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需持以下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记录手续。

需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记录申请书》(见附件1);
(2)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见附件2);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记录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记录的可提交《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等;
(5)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治理条例》(国务院2020年第532号令);。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开展即期结售汇业务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68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开展即期结售汇业务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68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开展即期结售汇业务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正文:----------------------------------------------------------------------------------------------------------------------------------------------------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开展即期结售汇业务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6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为进一步便利企业集团集约化经营,提高企业外汇资金使用效率,节约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开展即期结售汇业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局”)是财务公司结售汇业务的监督管理机关,负责其结售汇业务的市场准入、退出核准及结售汇业务的日常监管。

二、财务公司申请经营结售汇业务,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取得财务公司相关金融业务经营资格及外汇业务经营资格;(二)本外币注册资本金或营运资金之和不低于等值5亿元人民币;(三)具有完备的结售汇业务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其中须包括结售汇业务操作规程和内控制度、结售汇业务统计报告制度、结售汇业务单证管理制度、独立的结售汇业务会计科目及核算办法;(四)具有完善的国际收支申报业务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五)具有两名以上相关专业人员;(六)具有结售汇汇价接收、发送管理系统;(七)具有报送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和结售汇统计数据所必备的技术条件;(八)具有适合开展结售汇业务的场所;(九)提出申请前两年内无重大违反外汇管理法规行为;(十)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财务公司可以申请办理自身结售汇业务和对企业集团成员公司的结售汇业务。

企业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业务操作指南

企业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业务操作指南

企业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业务操作指南一、前言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外汇市场的开放,企业参与国际货物贸易的外汇管理变得愈发重要。

为了规范企业的外汇管理行为,提高外汇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风险管理能力,制定了该企业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业务操作指南。

二、外汇管理基本原则1.合规性原则:企业必须遵守相关的外汇管理法规和政策,不得违反国家的外汇管理政策。

2.自主管理原则:企业应自主管理外汇资金,自行决定外汇交易的时机、金额和方式,选择适合的外汇风险管理工具。

3.风险控制原则:企业应根据自身业务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制定风险管理策略,控制外汇风险。

4.信息公开原则:企业应及时、真实、准确地向外汇管理机构报告外汇交易情况和外汇账户信息。

三、外汇管理业务操作流程1.外汇资金申请企业在开始外汇业务之前,需要向外汇管理机构申请外汇资金,填写《外汇资金申请表》,包括外汇种类、金额和用途等信息。

2.外汇交易操作企业在外汇市场进行交易操作时,应注意以下事项:a.选择合适的外汇交易方式,如现钞买卖、电汇、信用证支付等,根据交易对手和货物的特性来选择。

b.根据外汇市场情况,选择合适的交易时机,以获取较好的汇率。

c.根据企业的风险管理策略,选择适合的外汇风险管理工具,如远期外汇合约、外汇期权等,以降低外汇风险。

3.外汇结售汇业务企业在货物贸易完成后,需将外汇收入进行结汇,将外汇支付进行售汇。

申请结售汇时,需要填写《外汇结售汇申请表》,提交至外汇管理机构。

同时,企业需办理结汇、售汇凭证,如汇票、电汇凭证等。

4.外汇账户管理企业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外汇账户类型,如基本账户、一般结算账户等。

管理外汇账户时,企业应遵守外汇管理机构的要求,及时报告账户的变动情况,如账户余额、货币种类等。

5.外汇报告和备案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外汇交易及外汇账户的报告和备案信息报送至外汇管理机构,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性。

四、外汇业务风险管理在进行外汇业务过程中,企业需重视外汇风险管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汇率风险管理:企业可通过远期外汇合约、外汇期权等工具,进行汇率风险对冲,避免汇率波动对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企业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指南

企业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指南

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操作指南外汇局实行“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管理,不在名录的企业不得办理货物贸易(以下简称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一、名录登记需提供以下材料:1、《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2、《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意事项:上述材料及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其中第1、2项材料需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或签章。

二、名录变更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当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天内,持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变更:1、名录变更申请书(无固定格式,说明变更事项即可);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注意事项:企业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三、名录注销名录内企业终止经营或不再从事对外贸易;被工商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被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应当在30天内主动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注销手续。

A类企业一、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外汇局对A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实施便利化管理措施,企业填写申报单证,进行核查专用信息申报,按规定提交相关单证即可在银行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注意事项:代理进口、出口业务应当由代理方付汇、收汇,即“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二、贸易外汇登记业务A类企业以下业务应当在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前,持书面申请和相关资料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业务登记手续:(一)同一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入结汇或划出金额超过相应支出金额20%(不含)的,需持下列资料办理登记:1、书面申请(说明需登记的事项和具体内容);2、进口合同和出口合同;3、收入申报单证和支出申报单证;4、相关货权凭证(进出保税仓库的还须提交进仓单和出仓单);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一、前言为进一步规范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促进我国货物贸易的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

该规程主要是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针对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涉及的各个环节和问题制定而成。

本文将详细介绍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的相关内容。

二、基本原则1.依法合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合法合规。

2.实名制管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应遵循实名制原则,实行严格的客户身份识别、资金来源审查、交易动态调查等措施,确保资金来源、流向透明。

3.风险可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应强化风险管理,建立健全的风险防范和监测制度,及时发现、处置和防范各类风险,确保外汇业务的稳定运行。

三、操作规程1.外汇账户管理(1)货物贸易主体应在经批准的银行和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外汇账户。

开户时需提交相关身份证明材料,确保客户身份真实性。

(2)外汇账户应进行实名认证,严禁代理开户,在开户时须进行相关身份信息的录入和核对,保证开户信息准确与实名。

(3)银行应建立健全的账户管理机制,对账户日常交易进行动态管理,及时发现异常交易。

2.贸易结算管理(1)应按照外汇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办理结汇、购汇手续。

(2)外汇买卖应当在外汇管理部门规定的银行进行,货物贸易主体应当依据实际贸易需求进行购汇、结汇,不得非法套汇、套利。

(3)银行应对外汇交易进行严格审核,核实贸易所涉及的货款和货物真实、合法,不得发生结汇的贸易无实际贸易发生的情况。

3.风险管理(1)银行应定期对货物贸易主体进行风险分类,建立档案管理,对异常交易进行风险排查和控制。

(2)银行应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应对恶意套汇、洗钱、走私等风险。

(3)银行应积极开展风险评估与管理,不断完善风险监测、风险防范、风险处置等措施,实现风险可控。

四、结语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旨在规范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促进我国货物贸易的健康和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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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集约化管理后有关业务指引集约化管理后,有关外汇业务上收到肇庆市中心支局办理,为便利企业,优化服务,特制定以下指引。

一、出口收汇核销特殊业务出口收汇核销正常业务由辖内各支局自行审核办理(高要除外),特殊业务由中心支局外汇管理科审核办理。

(一)远期外汇备案企业办理远期备案业务,经办人需携带下列资料到外汇局肇庆市中心支局申请办理:1、远期备案申请书;2、远期收汇出口合同或协议;3、盖有海关“验讫章”核销单;4、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报关单。

(二)电子数据补录入1、企业办理报关单补录入时,经办人需携带下列资料到外汇局肇庆市中心支局申请办理:①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②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报关单。

2、企业申请办理收汇信息补录入时,经办人需携带核销专用联到外汇局肇庆市中心支局申请办理:3、企业申请办理进口货物报关单补录入时,经办人需携带下列资料到外汇局肇庆市中心支局申请办理:①盖有海关“验讫章”的进口报关单;②海关出具的进口报关信息核对证明。

4、企业申请人民币入账凭证补录入时,经办人需携带人民币入账凭证到外汇局肇庆市中心支局申请办理:(三)退赔外汇和签发已冲减收汇/出口核销证明1、出口报关已预收全部或部分货款后终止执行合同,须提供以下资料到外汇局肇庆市中心支局申请办理:①书面退赔外汇申请;②出口合同;③终止执行合同证明或退赔协议;④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或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

2、已出口收汇、未申请办理核销的,提供以下资料:①书面退赔外汇申请;②出口合同;③退赔协议及相关证明资料;④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⑤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报关单;⑥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⑦加盖海关“验讫章”并注明“退运货物”字样的进口报关单(退货赔付时提供)。

3、出口且已核销的,提供以下资料:①出口合同;②退赔协议及相关证明资料;③销退税联正本或税务部门出具的未退税(或已税)证明;④加盖海关“验讫章”并注明“退运货物”字样的进口报关单(退货赔付时提供)。

4、境外将货款错汇入境内未核销的:携带下列资料到外汇局肇庆市中心支局申请办理:①情况说明;②外方要求退汇函件;③核销专用联或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

(四)出口收汇差额核销:企业办事人员应携带下列资料到外汇局肇庆市中心支局申请办理下列资料到中心支局申请办理:5、因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化产生差额:携带下列资料到外汇局肇庆市中心支局申请办理:①差额原因说明函;②出口合同复印件;③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报关单;④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⑤核销专用联;⑥相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或有关交易所行情报价资料;⑦外汇局要求的其它资料。

6、出口商品质量原因产生差额:携带下列资料到外汇局肇庆市中心支局申请办理:①差额原因说明函;②出口合同复印件;③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报关单;④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⑤核销专用联;⑥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证明;⑦外汇局要求的其它资料。

7、动物及鲜活产品非正常死亡或损耗产生差额:应携带下列资料到外汇局肇庆市中心支局申请办理:①差额原因说明函;②出口合同复印件;③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报关单;④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⑤核销专用联;⑥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证明;⑦外汇局要求的其它资料。

8、自然灾害或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产生差额:携带下列资料到外汇局肇庆市中心支局申请办理:①差额原因说明函;②出口合同复印件;③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报关单;④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⑤核销专用联;⑥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我国驻进口国使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⑦外汇局要求的其它资料。

9、进口商破产、关闭、解散产生差额:携带下列资料到外汇局肇庆市中心支局申请办理:①差额原因说明函;②出口合同复印件;③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报关单;④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⑤核销专用联;⑥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我国驻进口国使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⑦外汇局要求的其它资料。

10、进口国汇率变动产生差额:携带下列资料到外汇局肇庆市中心支局申请办理:①差额原因说明函;②出口合同复印件;③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报关单;④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⑤核销专用联;⑥报刊等新闻媒体的刊登或外汇局公布的汇率资料;⑦外汇局要求的其它资料。

11、溢短装原因产生差额:携带下列资料到外汇局肇庆市中心支局申请办理:①差额原因说明函;②出口合同复印件;③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报关单;④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⑤核销专用联;⑥提单或其它正式货运单证等商业单证;⑦外汇局要求的其它资料。

12、其它原因产生差额:携带下列资料到外汇局肇庆市中心支局申请办理:①差额原因说明函;②出口合同复印件;③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报关单;④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⑤核销专用联;①外汇局要求的其它资料。

(四)出口收汇核销备查1、外汇局已下达处罚决定书(处罚备查),向外汇局进行出口核销备查,请提供以下资料:(1)出口核销备查审批表;(2)外汇检查处罚决定书;(3)外汇局要求的其它资料。

2、海关、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已结案裁决(结案备查),向外汇局肇庆市中心支局进行出口核销备查,请提供以下资料:①出口核销备查审批表;②法院裁决书及相关部门提供的有关文件;③逾期数据清单;④外汇局要求的其它资料。

3、经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确认破产、倒闭(注销备查),向外汇局肇庆市中心支局进行出口核销备查,请提供以下资料:①出口收汇核销备查审批表;②法院裁定书或工商局吊销、注销营业执照证明;③逾期数据清单;④外汇局要求的其它资料。

4、主管部门证明连续两年以上不发生出口业务而又未申请办理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手续,经核实确无下落(注销备查),向外汇局肇庆市中心支局申请进行出口核销备查,请提供以下资料:(1)出口收汇核销备查审批表;(2)主管部门证明材料;(3)逾期数据清单;(4)外汇局要求的其它资料。

5、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差额核销所需证明资料(差额核销)向外汇局肇庆市中心支局申请进行出口核销备查,请提供以下资料:(1)出口收汇核销备查审批表;(2)差额备查申请书;(3)差额备查担保函;(4)外汇局要求的其它资料。

(五)逾期监管出口单位在收汇后6个月后未申请办理核销手续或未核销总数达到500万美元且无正当理由的,请向外汇局肇庆市中心支局提供下列资料,申请办理逾期核销手续:1、相关商业单据;2、外汇局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已收汇未核销监管同上。

(七)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遗失监管出口单位持下列资料到外汇局肇庆市中心支局申请办理:1、进出口单位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2、“进出口货物报关情况证明”;3、商业单证;4、外汇局要求的其它资料。

二、“出口收汇核销单发放”业务指引(只对高要支局适用)1、核销员用本人的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上网在中国电子口岸向外汇局申请所需领用核销单份数。

2、核销员在网上完成申请后,再到肇庆市外经贸信息网下载“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申领表”并按内容填写,加盖企业公章。

3、、核销员领取核销单时,应携带申领表、本人身份证、电子口岸操作员IC卡到外汇局申领。

4、、核销员领取核销单后,应当场在每张核销单的“出口单位”拦内填妥单位名称及在“单位代码”栏内填上企业法人代码。

5、出口收汇核销单在正式使用前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三、外商投资企业外汇业务外商投资企业外汇业务管理仍然按《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规程》(2005年版)的规定办理。

但在日常操作中需着重注意以下事项:(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企业在办理业务前,需填写以下表格:1、《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表》;详细如实地填写各项基本情况;2、《承诺书》,《承诺书》内容为“本公司外国投资者没有直接或间接被境内居民个人、境内机构持股或控制,如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骗取外汇登记的行为,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愿意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法律后果”。

3、《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申请/审批表》(按所办业务在规定栏打“√”);(二)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机构的外汇登记1、企业在办理业务前,需填写以下表格:(1)《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表》;详细如实地填写各项基本情况;(2)《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申请/审批表》(按所办业务在前面打“√”);2、外汇局着重审核的内容:(1)承诺操作规程“审核原则及要素”中的第4点内容。

(2)外资投资合同是以外国投资者股权还是资产并购所设立。

(3)企业是否为境内居民所设立或控制、是否办理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等等。

(三)资本金账户的注销资本金账户的注销由企业直接向银行申请办理,外汇局不用开出“核准件”,但要向外汇局办理备案,备案的资料有:1、外汇登记证原件(验后返还);2、原开户资本金账户核准件(验后返还);3、银行注销账户证明原件。

(四)外国投资者收购境内机构及居民个人股权结汇1、企业一定要以外方投资者的名义申请;2、如果外方投资者支付的股权对价款到达所收购企业所在地的国内银行,不须等待外经贸等部门审批手续完成,银行可即为其结汇而不须开立外汇账户过渡。

(五)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所得利润境内再投资企业一定是外国投资者的名义申请。

(六)外方现汇出资询证办理该项业务,外汇局需注意以下事项:1、银行入账单,是否资本金账户款项;2、汇款银行如为境内银行,境内原币划转是否经批准。

3、银行询证函回函是否重复使用,真实。

四、非贸易外汇超指导性限额业务(一)境内居民、非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方面1、境内居民、非居民个人在外汇账户结汇时,每人每月累积结汇金额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应携带以下资料到外汇局肇庆中心支局申请办理:(1)本人真实身份证明;(2)有关收入合法性的证明材料;(3)合规性用途资料(贸易结算、购买不动产及汽车等大宗耐用消费品等用途)。

2、境内居民、非居民个人一次性解付外币现钞或兑换人民币等值5万美元(含5万美元)以上、20万美元以下的应携带以下资料到外汇局肇庆中心支局申请办理:(1)年金、退休金、雇员报酬:本人身份证明、境外工作证明或雇佣协议、境外税务凭证。

(2)赡家款:本人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说明书。

(3)捐赠款:本人身份证明、捐赠函、捐赠人的身份证明。

(4)其它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等:本人身份证明、相关证明、协议、境外税务凭证。

3、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学费等值2万美元(含2万美元)以上的应携带以下资料到外汇局肇庆中心支局申请办理:(1)境外校方的录取通知书及学费通知单;(2)已办妥前往留学目的地的有效入境签证的护照;(3)本人身份证明。

4、居民个人将外币现钞账户的外汇汇出等值1万美元(含1万美元)以上的外币现钞汇出境外,应携带以下资料到外汇局肇庆中心支局申请办理:(1)书面申请;(2)本人身份证明;(3)相应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境内机构非贸易管理境内机构支付出口项下超过合同总金额2%的暗佣(暗扣)和5%的明佣(明扣),或超过等值1万美元的佣金的应携带以下资料到外汇局肇庆中心支局申请办理:1、出口合同或佣金协议;2、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单;(三)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非贸易管理非贸易等值在5万美元以上至50的(含50万)美元售付汇的业务,应携带以下资料到外汇局肇庆中心支局申请办理:1、书面申请、合同(协议)、发票(支付通知);2、税务凭证及其它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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