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非特化妆品备案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变更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变更2012年11月05日发布 一、项目名称: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 二、许可内容: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变更 三、设定和实施许可的法律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化妆品行政许可受理审查要点》 四、收费:不收费 五、数量限制:本许可事项无数量限制 六、申请人提交材料目录: 资料编号(一)化妆品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 资料编号(二)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备案凭证)原件; 资料编号(三)代理申报的,应提交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资料编号(四)根据申请变更的内容分别提交下列资料: 1、产品名称的变更: (1)申请变更产品中文名称的,应在变更申请表中说明理由,并提交拟变更的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及拟变更的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进口产品外文名称不得变更; (2)申请变更防晒产品SPF、PFA或PA值的,应当提交相应的SPF、PFA或PA值检验报告,并提交拟变更的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2、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的变更(包括自主变更或被收购合并): (1)进口产品生产企业名称或地址变更,应当提交生产国政府主管部门或有关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其中,因企业间的收购、合并而提出合法变更生产企业名称的,也可提交双方签订的收购或合并合同的复印件,证明文件需翻译成规范中文,中文译文应有中国公证机关的公证; (2)涉及改变生产现场的,应提交拟变更的生产企业产品的卫生学(微生物、卫生化学)检验报告。
3、进口产品生产企业中文名称的变更(外文名称不变): (1)生产企业中文名称变更的理由; (2)拟变更的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4、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的变更: (1)先提交拟变更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原件备案; (2)拟变更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 (3)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名称或地址变更,应提交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4)生产企业出具的撤销原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的情况说明并经公证机关公证。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备案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备案)检验送检指南一、适用范围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二、送检要求(一)资料要求1、常规资料(可参考填写示范,详见附表1、2、3)序号资料名称数量要求1 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申请表一式2份➢纸质版,A4纸打印,填写示范,详见附表1。
➢实际生产企业为多家时,需在备注栏中注明实际生产企业的名称及地址信息➢申请表由送检者签字确认,无需盖章➢申请表格式参见《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82号)附表2➢进口非特备案产品“在华申报责任单位”的企业名称后标注“(境内责任人)”➢物理遮盖类美白产品,“样品类别”栏目填写“祛斑类(物理遮盖)”➢如需我所同时寄送人体安全性试验封样及送检资料,请同时提供人体试验送检资料,具体填写要求请咨询人体安全性许可检验机构(产品配方、使用说明同此)➢2 产品配方一式2份➢纸质版,A4纸,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系统打印,配方右上角需条形码➢需加盖公章➢填写示范,详见附表4。
3 使用说明一式2份➢纸质版,A4纸打印➢中文填写➢需加盖公章➢填写示范,详见附表3。
4 送检清单1份➢按表1格式表1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送检清单序号样品名称(中文)样品名称(英文)送检数量数量单位申请企业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境内责任人名称送检者姓名送检者联系电话1232、首次送检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送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送检者介绍信(或委托书,内容包括送检者姓名、证件号、办理事项和送检企业公章)(三)样品要求1、一次性提供卫生安全性、人体安全性及其他特殊检测项目所需的数量,包装需完整,生产日期/批号需一致。
2、进口化妆品应为销售包装,需粘贴产品中文名称标签。
3、送检数量参见附表4、5。
三、检测周期及费用详见附表4、5。
四、联系方法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1500号(邮编:201203)联系人: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受理组联系电话:邮箱地址附表1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申请表(填写示范)样品名称中文XX洁面膏外文XX cleaning cream型号/规格120g/个送检数量12个样品性状(颜色和物态)浅黄色膏体样品类别非特殊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808AAA保质期或限期使用日期保存条件室温,避光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产品配方、产品说明书检验要求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要求检验检验微生物、铅、汞、砷、镉、急性皮肤刺激性试验、急性眼刺激性试验申请企业名称XX公司生产国(地区)XX国地址XX联系电话联系人XX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进口产品填写此项)名称XXXX公司联系电话联系人XXXX 地址XXXX传真邮编200000备注:送检者(签字):送检日期:2018年01月01日经审核,申请企业提交的样品和有关资料与上述申报内容一致,予以接收。
进口非特化妆品备案

我国已于2018年11月全面推行进口非特化妆品备案制,那么,企业在申请产品备案的过程中应该重点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上海市食药监局认证审评中心化妆品部部长、高工刘恕,就进口非特化妆品备案的形式审查要点做出重点解读。
与进口非特化妆品许可制相比,“备案制”不仅要求企业所提交的资料做到规范性、完整性,还在产品是否属于备案范围,产品是否在境内责任人授权范围,电子资料清晰度、一致性,配方中禁限用物质是否超标,产品名称是否符合要求等方面进行审查。
进口非特化妆品备案资料形式审查的一般要求主要包含两点。
第一,查看系统内各项资料是否为彩色扫描件,内容是否清晰,是否可识别全部文字。
除检验报告、公证文书、官方证明文件及第三方证明文件外,系统内扫描件是否逐页盖章。
第二,查看外文资料是否有中文译文,并置于相应原文前。
查看各项资料中涉及的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境内责任人名称和地址信息是否与备案申请表一致。
对于企业申请产品备案资料中出错率较高的产品中文名称命名的依据,刘恕表示,首先,扫描件与在线填写的信息应保持一致。
再者,命名依据应包含对产品外文名称的完整解释,商标名来自外文音译的,应包含外文商标含义的解释。
最后,中文名称的拼音要正确,并且与技术要求中的拼音一致。
而对于产品配方的形式审查重点则在于,一方面,企业需上传经检验机构确认的配方,并逐页加盖检验机构章或骑缝章,配方上需有受理日期,并且该日期应与实际受理日期一致。
另一方面,含有多份配方的,应解释说明情况及一致性承诺,说明及承诺抬头不得有误。
再者,分装组配的多剂型产品,或存在于同一不可拆分包装内的不同配方内容物组合而成的产品,应分开填报配方。
中贸合规中心是一家专业提供产品技术法规服务的咨询企业,以精简合规的流程化服务,全方位高效地让产品合规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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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非特化妆品“备案制”将在全国推行啦!

进口非特化妆品“备案制”将在全国推行啦!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该通知中有两项内容涉及化妆品行业,分别是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和化妆品生产许可,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的改革方式由审批改为备案,化妆品生产许可的改革方式为优化准入服务。
此前,“非特备案”于2017年3月1日在上海自贸区率先启动。
今年3月12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总局关于在更大范围试点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2018年第31号)》,将进口化妆品“审批改备案”试点再增天津、辽宁、浙江、福建、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10个自贸试验区。
此次通知的发布意味着进口非特化妆品“备案制”将在全国推行。
新品上市时间至少缩短三个月据记者了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以下简称“非特化妆品”)即功能性不属于染发、烫发、健美、除臭等九类特殊用途的化妆品类别,占据化妆品市场90%以上的份额。
企业每进口一种新化妆品,都要提交至国家食药监总局审批,时间通常需要3到6个月,流程较长,制约了产品进入国内市场的时间及国内消费者体验的时效性。
改革后,进口非特化妆品5个工作日即可完成备案,大大缩短了审批流程,为产品上市节约至少三个月的时间,意味着缩短了一个季节,有利于化妆品实现与国外同步上市,帮助企业抢占商机。
国内消费者可以同步体验到最新产品,促使国际品牌的最新产品在发布当季就能与中国消费者见面,有些新品甚至可以直接在亚洲首发。
此前,“非特备案”已于2017年3月1日在上海自贸区率先启动,凡从上海自贸区进口,且境内责任人注册地在浦东的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由审批管理调整为备案管理,将这类化妆品进入中国市场的时间从2-6个月大幅缩短至5个工作日。
产品备案数量快速增长从上海试点的情况来看,改革受到进口化妆品企业的普遍欢迎。
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沈建华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不少企业已经从最初的观望,转为争相申请,用户名注册及产品备案数量及进口量均呈现出快速增长态势。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变更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变更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进口化妆品涌入市场,消费者对这些化妆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要求也日益提高。
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和政策,对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进行备案管理,并要求进口企业及时变更备案信息,以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下面将详细介绍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变更的流程和要点。
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变更的流程1.备案变更的条件2.备案变更的材料准备企业在进行备案变更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备案变更申请表格,包括企业信息、产品信息、变更内容等。
3.备案变更的申报企业需要将备案变更所需材料按要求整理齐备,并填写备案变更申请表格。
随后,可以选择线上或线下申报的方式进行备案变更。
线上申报需要登录相关政府部门的网站进行在线填报,线下申报需要将备案变更材料提交给相关政府部门的窗口。
4.备案变更的审批一旦备案变更申报提交给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和核实。
如果材料完整、真实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一般会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
如遇特殊情况,审批时间可能会有所延长。
5.备案变更的结果审批结果将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通知企业,一般会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情况。
如果审批通过,企业将获得新的备案号码和备案证明,可以在产品上印制备案号码;如果审批不通过,企业需要根据审批结果进行整改,重新申请备案变更。
二、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变更的要点1.及时更新备案信息2.提供准确的材料备案变更申请所需材料需要准确、完整,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如果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信息,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3.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企业在备案变更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的法规和标准,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符合要求。
如果产品不符合要求,将无法通过备案变更审批。
总之,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变更是一项重要的管理程序,对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性具有重要作用。
在申请备案变更时,企业需要了解相关流程和要点,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操作,从而获得备案变更的批准,并为产品增加备案号码,提升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申报备案提交的资料及要求

资料要求
(一)首次申请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的,提交原 件1份、复印件4份,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二)申请备案、延续、变更、补发批件的,提交原 件1份;
(三)除检验报告、公证文书、官方证明文件及第三 方证明文件外,申报资料原件应由申请人逐页加盖公 章或骑缝章;
(四)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使用明显区分标志, 按规定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
(五)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资料要求
(六)申报内容应完整、清楚,同一项目的填 写应当一致;
(七)所有外文(境外地址、网址、注册商标、 专利名称、SPF、PFA或PA、UVA、UVB等 必须使用外文的除外)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 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前;
(八)产品配方应提交文字版和电子版; (九)文字版与电子版的填写内容应当一致。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申 报备案提交的资料及要求
作者:北京天健华成
பைடு நூலகம்
资料准备
(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三)产品配方; (四)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五)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拟
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提交产品设计包装 (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六)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 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上海市浦东新区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程序》解读

《上海市浦东新区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程序》解读《上海市浦东新区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程序(暂行)》是上海市浦东新区针对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进行管理的一项暂行规定。
该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进口化妆品的监管,确保化妆品的质量和安全,并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程序(暂行)》,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程序分为五个阶段:备案申请、备案审核、备案发证、备案监督和备案销毁。
下面对这五个阶段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是备案申请阶段。
进口企业需要向浦东新区市场监管部门递交备案申请材料,包括企业资质证明、产品生产许可证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
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第三个阶段是备案发证阶段。
经过审核合格的备案申请将获得备案证明文件,即备案发证。
备案发证的有效期根据化妆品的具体类别和风险等级而定,一般为一年。
备案发证是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合法销售的凭证,企业在市场上销售该类化妆品时必须携带备案发证。
进入第四个阶段是备案监督阶段。
市场监管部门对备案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检,以确保备案企业继续遵守相关法规和政策。
备案企业必须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工作,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材料。
最后一个阶段是备案销毁阶段。
如果备案的化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经过备案有效期后未能更新备案,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要求备案企业将化妆品进行销毁处理,以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总的来说,《上海市浦东新区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程序(暂行)》规定了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全过程,包括备案申请、备案审核、备案发证、备案监督和备案销毁。
这项规定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化妆品品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加强对进口化妆品的管理和监督。
同时,对进口企业来说,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备案,增强了企业的责任感和风险意识。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办事指南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广东自贸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申请与办理。
二、事项名称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分项名称:首次备案、备案变更、备案注销三、办理依据1. 《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 号)2. 《总局关于在更大范围试点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2018年第31 号)3.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发布上海市浦东新区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程序(暂行)的公告》(2017年第10号)四、办理机构(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备案管理(二)资料审查内容备案产品是否属于备案范围、备案资料是否完整、备案资料是否符合规定形式等。
(三)法律效力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备案。
境内责任人可持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备案系统生成的备案信息凭证及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出具的资料接收单,至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办理进口相关手续。
产品备案信息在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系统上(/province/webquery/list.jsp )公布。
(四)备案对象从广东自贸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口岸进口,境外生产企业的境内责任人注册地在广东自贸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的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境外化妆品生产企业授权的注册地在广东自贸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的企业法人作为境内责任人申请产品备案之前,应当先行通过备案系统进行用户名称注册,并获得密码。
五、备案条件(一)首次备案1、产品属于备案范围;2、备案资料完整;3、备案资料符合规定形式;4、备案资料电子版与纸质版一致。
(二)产品变更已取得备案信息凭证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办理相关信息的变更。
三)备案注销已备案产品不再从广东自贸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口岸进口。
六、备案数量无备案数量限制七、申请材料(一)备案申请材料目录及要求电子版资料通过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系统递交,并须符合系统说明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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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对于大家我想并不陌生,像是家家户户都有的护肤品、发用品、彩妆品、香水甚至花露水都属于化妆品的行列,但是随着国家大力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举措,现在家家户户的使用范围已经不局限于国产化妆品了,人们往往将目光锁定在国外的一些高品质的品牌上,所以国家为了避免不合格等相关因素的产品流入国内,对于化妆品的管控也是一直没停过。
那国内如何对进口化妆品备案呢?下面就以非特殊类化妆品为例详细介绍一下相关流程吧。
第一步:明确概念分类,确定进口程序。
判断产品是否是非特殊类化妆品,这是所有工作的前提。
第二步:了解法规禁忌。
化妆品产品的进口商和作为境内责任人的中国境内的经销商,都必须事先了解其产品的实际情况以及法规禁区,否则出现一些违规的肯定是不被许可的。
第三步:与外方签订合同。
作为经销商或境内责任人,应该和境外产品所有权人签订产品代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比如产
品代理期限、备案费用的承担、市场责任的划分等都是非常重要的。
第四步:确定申请方式,自主申请还是委托代理。
现在的申请企业都是配备专业注册人员、部门或者委托相关代理机构两种方式。
对一些产品尚未正式运营的公司来说,应当注意选择一家合适可靠的代理机构。
第五步:授权书备案,正式申报。
授权书备案是进口化妆品行政许可批文正式申请的前提步骤。
境内责任人在首次申报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前,应当通过备案系统报送相关资料来注册用户。
第六步:网上备案信息报送。
样品合格的产品,在产品首次进口前,境内责任人应当对产品的安全性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通过备案系统上传相关资料。
上海沪立企业登记代理有限公司是经上海市财政局、工商局批准的专业从事代理工商注册、代理记账、商标注册等服务的商务服务机
构。
公司的业务范围以上海为起点覆盖全国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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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沪立的创立宗旨是为众多中小创业企业提供一流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