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 中国法律传统的宗法性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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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拥有丰富的传统法律文化。

这种传统法律文化源远流长,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发展和积淀。

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有许多重要的法律观念、法律制度和法律实践,对中国社会的发展和现代法治建设有着深远的影响。

一、宗法制度和礼法观念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基础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宗法制度和礼法观念。

在古代,中国社会以家族为单位,由家长统治和管理。

宗法制度强调家族的纽带和家族成员之间的义务和责任。

而礼法观念则强调人们之间的“礼”义和规范行为的准则。

这种宗法制度和礼法观念对于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儒家法律思想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

儒家强调人的道德修养和社会秩序的维护。

儒家经典中的“五常”思想,包括仁、义、礼、智、信,为中国的法律与道德观念提供了重要的指导。

儒家法律思想主张君主统治下的德治,通过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方式,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三、律令制度和刑法传统在中国古代,也曾出现过一些重要的法律律令和刑法制度,对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例如,北魏孝文帝颁布的《魏律》,隋唐时代的《大晋律》,以及宋代的《大宋律法》等。

这些律令和刑法规定了各种犯罪行为的处理方法和惩罚方式,为中国的刑事司法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和框架。

四、仁政和德治的传统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注重仁政和德治。

仁政强调以仁爱和善治为核心,追求公正和人民福祉。

德治则侧重于统治者的品德和德行,通过崇德向善来治理国家和社会。

这种仁政和德治的传统为中国的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启示和参考。

五、民间法律习俗和传统除了官方的法律制度,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中还存在着丰富多样的民间法律习俗和传统。

例如,一些地方和民族社区会依据文化传统和习俗制定一些法律规则和解决争端的方法。

这些民间法律习俗和传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正式法律制度的不足,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总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国历史和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现代法治建设具有指导意义和深远影响。

导论及第一章中国法律的起源与特点

导论及第一章中国法律的起源与特点

西周礼记: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诸侯祭名山大川之在其地者
西周礼记:天子之堂九尺,诸侯六尺,大夫五尺,士三尺。 超出规定就是“犯上”之罪。
四、裁判与法律
• 法律产生于判决,产生于相关的规定。 • 从因财产交易的争执而做出的判决中,抽象出一系列带有普遍性的标准
或原则,进而固化为民事法律; • 从对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侵害统治阶级利益者给以惩罚的判决中,逐渐
• 黄帝之时,中原部落联盟实行兵刑合一之制,刑事惩罚的方式包括:甲兵、 斧钺、刀锯、钻笮、鞭扑(甲兵指讨伐外侵和内乱;斧钺为军法;钻笮指在脸上刻字 并涂以墨炭;鞭扑用鞭子抽);尧舜之时,尚有流、放、窜、殛等刑事惩罚。而 在苗蛮部落,则独立地产生了另一种风格的刑事惩罚方式。
• 帝舜时期受苗蛮部落刑事处罚的启发,将早期仅限于战争时期,或者和平时 期对待异族俘虏的肉体刑,也适用到本部落内部成员。
法典与案例结合 阶段
自宋代以后,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中国法律开始向法律技术 的完备方向发展,即在审判具体案件是如何实现司法操作与法律 指导思想上的结合。案件成例作为一种法律形式得到很大发展, 例与律开始相互结合。明、清两代王朝的法律制度是这一发展趋 势的典型代表。
近代法律(清末、 清末,西方社会制度冲击东方文明,中国古代社会制度开始解体。
• 随着部落联盟的扩大,部落事务的繁杂,特别是随着部落首领以 及管理集团的特殊利益受到重大挑战时,原先只是针对异族俘虏 的处罚方式也被引入部落内部管理。战争是一种集体行为,为了 取得胜利,需要有严明的纪律,需要制定严格的法律来约束每一 个成员的行为。因此,制作刑罚或者刑法来规范战争行为成为形 势所需。强制性行为规范中最能有效保护部落联盟贵族特殊利益 的“刑法”,渐具雏形。
成) • 政治背景:部落联盟内部形成一些公共职能及承担公共职能的人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关于我国法律文化传统主要有哪些,学者们虽然见仁见智,但基本看法还是比较一致的。

张晋藩先生所概括的,可以作为中国法律传统比较有代表性的总结:
在法律制度方面,主要有“德主刑辅”、“礼法并用”、立法上等差、良贱有别的立法指导思想,“诸法合体、民刑不分”、刑律为主的法规体系,漠视权利、详订义务的法律内容以及与此配套的各项制度;
在法律意识方面,认为法律的渊源在皇帝,皇帝口含天宪,皇权至上,法自君出,法律的作用在于治民、治吏等等。

(参见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现代转型》,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中华法系虽然历经数千年,中国法律传统中虽不乏现在看来也还是真知灼见的法观念和充满智慧的法律制度设计、法律运作安排,但其中却难以找寻到全民普遍遵从的良法、良法至上这一法治精髓。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摘要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具有民刑有分、重刑轻民,礼法结合、以礼代法和行政监理司法的主要特点以及类推裁判、无讼是求、以法治吏等的特征。

其形成主要受到生产方式、社会组织、政治模式和思想意识四个方面的影响,因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和西方法律文化在体系结构、价值取向和法律观念方面都有着明显的不同。

关键词法律文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社会成因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儒家思想的影响下,形成了“德”、“礼”为基石的法律理念。

以“德”、“礼”为主导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更是对当代中国法制建设有着深远的影响。

首先,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法贵严明”思想强调了君臣共同守法以及执法严明的重要性,这对我国的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其次,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注重预防犯罪和犯罪分子的改造。

最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人文精神也对今天的法制建设有着重要的影响。

董仲舒“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奠定了中国古代法律实践活动的价值观。

特别值得提出的就是“特权原则”的应用,统治者制定出了一系列保护贵族、官僚的利益的刑罚原则。

如春秋战国时期的“大夫之刑,不著刑书”等等,这种思想在当今社会仍然广泛存在。

一方面助长了社会上层权力拥有者对法的蔑视心理,另一方面也使普通大众产生了对法律公正实施的不信任和对权利拥有者的仇视心理。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从法律内容方面来看有“民刑不分,重刑轻民”和“礼法结合、重礼轻法”的特点;从司法制度方面来看主要是“行政监理司法”。

(一)民刑不分,重刑轻民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内容为刑法,同时也针对民事法律做了相关规定,而对于违反民事法律的行为施以刑罚。

夏、商时期,中国古代的刑法制度开始出现。

在夏朝时,统治者规定了最基本的罪名和刑种。

到了商朝,在夏朝法律的基础上对最基本的有关所有权、婚姻、以及继承的民事法律制度做了简单的规定。

同时,民事法律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例如婚姻制度中规定了“六礼”以及“七出”、“三不去”。

1.中国传统的法律制度的特点及原因

1.中国传统的法律制度的特点及原因

1.中国传统的法律制度的特点及原因中国传统法制,是指自夏朝建立开始至清末改制之前的中国奴隶制类型法制和封建制类型法制。

(1)引礼入法,礼法结合。

“礼”原本是氏族社会末期祭祀祖先神灵的习惯,后来逐渐演变成为阶级社会确定人们血缘关系亲疏尊卑和社会等级的规范。

经过汉儒的改造,“礼”融进了诸子中的可取成分,成为指导立法、司法的原则和理论依据。

统治者们一方面制定大量的宗法礼仪制度,运用德礼教化来调整社会关系,另一方面又以法律进行专擅垄断的手段,来辅助“礼法”的实施。

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或者法律规定被认为是不合乎“礼教”原则的情况下,“礼教”往往可以“经义决狱”的形式直接成为裁判依据。

其要旨是“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以及由此而衍生的“亲亲”、“尊尊”的政治和伦理原则。

在这种原则下,“礼教”的许多内容被直接定义为法律,“七出三不去”,“八议”以及丧服制度等相继入律,并为后世法典所沿用。

同时,“礼教”还成为评价和解释法律的最高权威和最重要的依据。

如对于唐律的最高评价就是“一准乎礼”(完全按照了“礼教”的准则),而唐律的立法解释《唐律疏议》,也主要是以“礼教”和儒家的经典为依据。

原因:①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起源和发展,主要是以刑始于兵,礼院于祭祀的形式完成的。

礼较早的成为了统治阶级的统治基础,具有较强的精神威慑力;能够起到安上治民,体国立政的作用,是调整社会关系和国家生活的思想基础,也是维护王权专制的理论教条。

②从秦朝统一全国,到两汉建立,封建大统一的国家需要统一的学说来作为国家的指导思想。

③经过长期的统治,使统治者在立足现实认真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将两者之长加以结合。

④两者在为政权服务的政治目的是相通的,礼法遵循“尊尊”,旨在确立君主、皇帝的最高权威;法家不仅同样尊尊,而且鼓吹极端的专制主义。

2.家庭本位,伦理法制。

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农业社会,社会结构以家族为基础。

这就决定了中国传统法制的家族本位特色。

法硕法制史传统司法特点

法硕法制史传统司法特点

法硕法制史中的传统司法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司法被动性:传统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通常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非因当事人的请求不会
主动介入案件。

这样可以确保司法机关的中立性和公正性。

2.司法中立性:传统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必须保持中立,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

这是确保司
法公正的重要原则之一。

3.司法专属性:传统司法权具有专属性,通常由特定的国家机关行使,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
行使司法权。

这样可以保证司法的权威性和统一性。

4.司法的形式性:传统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非常注重形式,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形式进
行审理。

这样可以确保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司法的稳定性:传统司法权的行使具有稳定性,判决一旦作出,通常不会轻易改变。

这可以保证
司法的权威性和可预见性。

6.司法的职业性:传统司法机关通常由专业的法律人士组成,他们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技能,能
够公正、准确地审理案件。

这样可以确保司法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7.司法的终极性:传统司法权具有终极性,一旦判决作出,当事人必须接受。

这是因为传统司法机
关通常是最终的裁决者,当事人不能对判决结果提出上诉或进行申诉。

以上是法硕法制史中传统司法的特点,了解这些特点有助于更好地理解中国法制史中的司法制度和实践。

宗法制总结知识点

宗法制总结知识点

宗法制总结知识点一、宗法制的起源和特点宗法制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部落社会,它是人类社会进化的产物。

在最早期的人类社会中,人们以部落为单位生活,由于资源匮乏,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的生活方式比较原始,社会关系以血缘关系为主,加之当时缺乏正式的国家法制和官僚体系,于是产生了一套以亲属关系和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宗法制度。

宗法制的特点主要包括:1. 血缘关系为核心。

宗法制度中,血缘关系是最具有重要性的社会关系,人们的社会地位和行为准则都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

家族、宗族及其内部的权力分配都是建立在这种纯血统的基础上的。

2. 宗法法则为统治基础。

在宗法制度中,宗法法则是最主要的社会管理工具,所有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都是以宗法法则为依据的。

宗法法则是部落长老或家族族长、宗族宗主根据传统和风俗制定的行为规范,人们必须服从。

3. 集体主义和等级分明。

在宗法制度下,集体主义思想很强,个人利益和家族、宗族的利益是一致的,个人行为都是以家族、宗族的利益为中心的。

同时,宗法制度还对社会分工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等级划分,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社会地位,社会关系十分复杂。

4. 传统和保守。

宗法制度是建立在传统和保守的基础上的,宗法法则是根据部落、家族和宗族的传统和风俗制定,对新的事物和变化持保守的态度,一切都以维持传统为中心。

5. 地方性和封建化。

宗法制度是根植于当地的社会关系之中,与当地的土地、人口及文化传统等紧密联系,并呈现出明显的地方性特征。

同时,宗法制度还具有封建性,以土地和封建的关系为依据,社会地位和权力的分配基本上是通过土地和封建的方式来进行的。

因此,宗法制度具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正逐渐淡出并被取代。

尤其是在现代社会,宗法制度已基本不存在,各国的社会制度都已经由原始的宗法制度转变为更加先进的社会制度。

但宗法制度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其特点和经验对今天的社会治理和法律制度依然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二、宗法制度的内容和运行机制1. 家族制度。

中国古代法制的特点和发展

中国古代法制的特点和发展

中国古代法制的特点和发展摘要中国古代法律文化是人治型文化,在人治文化中蕴含着丰富的类法治文化——它不是法治的,但却与法治存在类似之处,这就是法制型文化。

中国古代法制是随着人类文明进步相伴的,是一个完善更新有所损益的过程,并且很好地体现了这一过程中不断进益的新的人类文明特征,由于中国古代类法制文化存在根本缺陷及其他社会原因。

尽管如此,但它的人道主义精神涵括民商内容的立法,以及行政司法领域的特性,都对当今工具理性泛滥的西方、特别是对推进法治建设的中国,仍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

一、礼法结合,一准乎礼与西方古代法律同宗教相生相伴不同,中国古代法制深受儒家学说和伦理纲常的影响。

其显著的特征是把维护“三纲五常”为核心的礼教作为立法、司法的宗旨,要求法律“一准乎礼”。

礼的精神是亲亲、尊尊,即维护“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的人伦关系。

礼起源于氏族社会的祭祀活动和习俗,礼法关系始终是中国古代法制的主题。

西汉初,引礼入律已开其端。

叔孙通制定朝仪制度,就吸收了周礼的朝觐之礼等礼制。

两汉时期,通过经义折狱、以经释律和引礼为法,儒家思想在法律领域中逐步取得了正统地位;皇亲贵戚和大臣犯罪奏请皇帝裁夺的“上请”制度、父子相隐的诉讼原则被广泛运用。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古代法制沿着礼法结合的道路不断完善的重要发展时期。

曹魏依照“尊尊、贵贵、亲亲”原则,首创“八议”入律。

西晋贯彻“尊卑、长幼、亲疏有别”原则,开创了依服制定刑罚的先例。

北魏加入了“存留养亲”和“官当”条目。

北齐为了强调“忠君”、“孝亲”原则,将“十恶”列为“名例”之首。

《唐律疏议》“一准乎礼”,成为封建律典的楷模。

宋代以后,各朝效法唐制,立法和司法都贯彻了“礼法结合”、“一准乎礼”的精神。

儒家礼教纲常对法律的影响是全方位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律充满了浓厚的伦理色彩。

礼教纲常被奉为立法和司法的指导思想,“明礼以导民”、“德主刑辅”、“明刑弼教”成为法制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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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书目



6 、杨鸿烈:《中国法律思想史》,中国政法 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7、李泽厚: 《中国思想史论》,安徽文艺出 版社1999年版。 8、候外庐:《中国思想史》,人民出版社 1957 年版。 9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商务 出版社1987年版。 10、(英)梅因:《古代法》,商务1984年版。
三、诉讼制度和司法选择上的表现
六、复仇的原则与制度 《周礼· 秋官司寇》:“凡报仇者,书于士,杀 之无罪。”“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 死。” 例:薛况复仇案、赵娥复仇案、郅恽替友复仇案 桥玄断复仇案 谢承后汉书曰:桥玄迁齐国相,郡有孝子, 为父报雠,系临淄狱。玄愍其至孝,欲上谳减。 县令路芝酷烈苛暴,因杀之,惧玄,収録佩印 绶欲走,玄自以为深负孝子,捕得芝,束縳藉 械以还,笞杀以谢孝子寃魂。
四、刑事罪条与刑事司法上的 表现
一、在刑事法律方面 2、“准五服以制罪” 司法:听五刑之讼,必原父子之亲,立君 臣之义以权之;意论轻重之序,慎测浅 深之量以别之。《礼记· 王制》
四、刑事罪条与刑事司法上的 表现
二、在具体的刑罚规定方面 1、严惩对父、夫、兄等尊亲属的人身侵害 行为
四、刑事罪条与刑事司法上的 表现
2、严惩对尊亲属尊严权威的侵犯行为 如告言(唐律) 诸告祖父母、父母者,绞。(谓非缘坐之罪 及谋叛以上而故告者。)即嫡、继、慈母杀其 父,及所养者杀其本生,并听告。 诸告期亲尊长、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 母,虽得实,徒二年;其告事重者,减所告罪 一等;即诬告重者,加所诬罪三等。告大功尊 长,各减一等;小功、缌麻,减二等;诬告重 者,各加所诬罪一等。
参考书目
11 、(德)马克斯 · 韦伯:《儒教与道教》, 商务出版社1999年版。 12、杨鸿烈著:《中国法律发达史》(上海书 店1990年。 13、陈顾远著:《中国法律史》,中国书店 1988年4月据商务印书馆1934年版影印。 14、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上、中、下 册,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3月版。 15、 马小红著:《礼与法》,经济管理出版社 1997年4月版。
三、诉讼制度和司法选择上的 表现
五、亲亲相为隐 1、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 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於是∶ 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论 语· 子路》 2、桃应问曰:“舜为天子,皋陶为士,瞽瞍杀 人,则如之何?”孟子曰:“执之而已矣,然 则舜不禁与。……窃负而逃,遵海濵而处终身, 欣然乐而忘天下。”《孟子注疏》卷十三下
二、国家的基本体制与行政上
的表现
三、其他一切社会关系的宗法化 如师徒、僧道 四、为宗法化服务的其他行政制度 分封制和推恩制 恩荫制 养老制

三、诉讼制度和司法选择上的 表现
一、宏观司法诉讼体制的构思上的宗法性 “刑罚不可弛于国,笞捶不得废于家。” 二、荫庇减刑制度 三、相保和诛连制度 四、存留养亲和承祀制度

第一讲 中国法律传统的宗法 性特色
一、宗法论理原则的核心 二、国家的基本体制与行政上的表现 三、诉讼制度和司法选择上的表现 四、刑事罪条与刑事司法上的表现 五、民事法律的规定上的表现

一、宗法论理原则的核心


核心:亲亲、尊尊 亲亲、尊尊的核心内容是对于亲属的敬爱义务 和对长者的敬从义务,可概括为“仁”和 “义”。 为人者,爱亲之谓仁。《国语· 晋语一》 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义者宜也,尊贤为大。 《中庸》 亲亲,仁也;敬长,义也。无它,达之天下也。 《孟子· 尽心上》
二、国家的基本体制与行政上
的表现
一、国的家化,君的父化 二、官民关系的“父子格局” 三、其他一切社会关系的宗法化 四、为宗法化服务的其他行政制度
二、国家的基本体制与行政上
的表现
一、国的家化,君的父化 故圣人耐以天下为一家,以中国为一人者,非 意之也。必知其情,辟于其义,明于其利,达 于其患,然后能为之。《礼记· 礼运》 天子为民父母,为天下王。《尚书· 洪范》 二、官民关系的“父子格局” 刺史县令为人父母,只合倍加哺育,其可自致 疮痍。《五代会要· 定赃》
四、刑事罪条与刑事司法上的 表现
一、在刑事法律方面 1、“君亲无将,将而必诛。”《春秋》公 羊传(庄公三十二年) 唐李贤注:“将者,将为弑逆之事也。” 《唐律疏议》:“谓将有逆心而害于君父 者,则必诛之。” 《史记集解》:“将,谓逆乱也。”
四、刑事罪条与刑事司法上的 表现
一、在刑事法律方面 2、“准五服以制罪” 立法:诸殴缌麻兄姊,杖一百。小功、大功,各 递加一等。尊属者,又各加一等。伤重者,各 递加凡斗伤一等;死者,斩。即殴从父பைடு நூலகம்姊, 准凡斗应流三千里者,绞。 若尊长殴卑幼折伤者,缌麻减凡人一等, 小功、大功递减一等;死者,绞。即殴杀从父 弟妹及从父兄弟之子孙者,流三千里;若以刃 及故杀者,绞。 《唐律疏议》
中国 法律思想史 李守良
中国法律思想史
说明: 一、本课程为18课时 二、考试 平时成绩与期末考试相结合,平时占30 %,期末考试占70%。 期末考试:写论文

期末考试论文题目
参考书目



1 、武树臣:《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北京大 学出版社1994年版。 2 、刘俊文:《唐律疏议笺解》,中华书局, 1996年。 3 、瞿同祖:《瞿同祖法学论著集》,中国政 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 4 、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 法律出版社,2004年。 5、张国华: 《中国法律思想史新编》,北京 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四、刑事罪条与刑事司法上的 表现
3、严惩对尊亲属的不敬或疏忽态度 如子孙违反教令、供养有阙 4、其他维护宗法秩序的罪行规定 如亲属相盗、相奸及略卖、和卖亲属
五、民事法律的规定上的表现
一、关于立嫡与继承问题 嫡长子继承制 二、关于财产管理及分割 三、关于亲子关系 四、关于婚姻 结婚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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