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与糟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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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文化的六大缺陷

中国传统文化的六大缺陷

怎样对待传统文化?“吸取精华、去其糟粕,采取批判继承的态度〞这个说法当然很正确,但是在实践中却存在着诸多问题,例如何为精华,何为糟粕,怎样批判继承?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往往对待传统文化要么继承大于批判,例如“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的提法,要么是批判大于继承,例如“五四运动〞时期提出的“打倒孔家店〞,建国之后更是对传统文化进展疯狂的破坏,当今出现诸多社会问题的时候,才发现中国人已经出现了信仰真空,然而我们已经有了两代人对传统文化形成断层,当今的90后更是对传统文化一无所知。

今天讲的是传统文化的缺陷,窃认为不了解这些缺陷就很难与当今普世价值向融合,阻碍现代文明国家的建立,也不能更好地继承传统文化。

对于每一个熟悉中国历史的人,都会产生一个疑问,如此完美的中华文明,为什么到了为什么会在近现代大大落后于西方?中国传统文化的有哪些重大缺陷?窃以为中国传统文化的缺陷是与中国人的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密切相关的,这些缺陷是某种类似基因的欠缺。

这些缺陷可以简单归结为六个方面:没有形成科学观念;没有把客观自然世界作为研究思考的中心;重农轻商对社会生产的阻碍;伦理秩序对自由、民主、创新的束缚;缺乏人文主义关心;缺乏法制思想。

一、没有形成科学观念人类的精神生活可以简单地划分为三个层次:常识、科学和哲学。

常识就是由我们的感观所获取的那些普通平常,但又持久经常起作用的知识。

常识的本质特征在于它的经历性。

科学是人类应用自己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实验方法获取关于世界的规律性的认识。

科学的本质特征在于它的规律性。

哲学是以人类的精神活动为思维对象的思维活动,是一种思想的思想或者反思活动。

哲学的本质特征在于它的批判性。

在中国漫长的历史上,我们的有着较为兴旺的常识和哲学,却没有形成系统的科学概念和体系。

在任何一种比拟成熟的科学概念体系中,我们都会发现,它往往是从一些最为精练的初始概念或者假设出发,然后以严密的逻辑手段或试验手段推演归纳出一系列的定理、定律、公理、方程,形成具有普遍意义的结论,为人类认识、理解、描述、预测客观世界提供逻辑根据。

2023年中国法制史心得体会1000字(优秀4篇)

2023年中国法制史心得体会1000字(优秀4篇)

2023年中国法制史心得体会1000字(优秀4篇)当我们备受启迪时,经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力量了。

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盼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关心。

中国法制史心得体会1000字篇一一、正确看待和评价中国传统法制如何看待中国传统法制和法律文化?从理论上讲,好像这个问题已经解决了,人们都认同对其应持批判、继承的态度,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然而,时至今日,人们在论及中国传统法制和法律文化有哪些优良传统时,仍是泛泛而论、空洞无物,而在说到其消极因素时却生动详细,给人一种传统法律文化“糟粕大于精华”的感觉,似乎一部中国法律史除君主专制、刑罚残酷、掌握和镇压人民之外,没有多少乐观意义。

为什么会消失这种状况?除了对基本的法律资料了解和讨论不够外,一个重要的缘由就是囿于先入为主的框架,还没有完全根据实事求是的熟悉论去端详中国法律史,对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与糟粕还没有赐予恰当和充分的阐述。

新中国成立五十多年来,在如何对待传统法制和法律文化的问题上,经受了曲折的历程。

从20世纪五十年月初到七十年月末,受法律虚无主义、“阶级斗争为纲” 等左的思想影响,传统法律被说成是封建主义的毒瘤,属于被肃清的对象,受到全面的否定。

“文化大革命”中,“四人帮”为篡党夺权,批孔批儒,中国历史被全面歪曲,更谈不到传统法律文化有什么优良传统。

进入改革开放的新的历史期以后,随着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加强,法史讨论取得了重大进展。

近二十多年来法史讨论的实践表明,凡是有建树的学术成果,其胜利之处都在于能够实事求是地对待和评析传统法文化,注意依据大量的史料得出讨论的结论。

但也应当看到,在法史讨论中,一些非科学的熟悉论和讨论方法论仍有市场。

表现在脱离历史实际,把中国传统法制视为现代法治的对立物,割裂二者的传承关系,简洁地以现代法学理念为尺度,凡是古代法制不符合现代法学理念的地方,就不加分析地予以否定;受旧的“以论代史”讨论方法的影响,不是论从史出,而是摘录史籍中的只言片语去证明自己预设的、批判传统法制的观点。

2023年中国传统文化学习心得体会(通用8篇)

2023年中国传统文化学习心得体会(通用8篇)

2023年中国传统文化学习心得体会(通用8篇)中国传统文化学习心得体会1在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由于国情不同,各国走向现代化的道路,遇到的问题、阻碍也各自不同,中国是一个的文明古国,有着五千年的传统文化。

传统文化是一种巨大的精神力量。

传统文化作为一种社会精神形态,是一定社会存在的反映,这种传统文化是一种巨大的精神力量,它对社会长期发生作用。

另外,中国传统文化有着消极因素,这与现代化发展是不利的,就其传统文化的消极因素表现是:1、缺乏民主精神。

中国长期处于封建社会,封建意识对人们影响极深,封建专制思想一方面严重压抑和束缚个性发展,另一方面,造成特权思想,直到今天,中国人仍缺乏民主意识。

2、法制观念淡薄。

中国传统文化不重视法制,实行的是人治,如实行的是皇权至高无上,因而君言就是法。

在我国今天社会主义社会里,人民群众已经成为国家主人,国家的一切法律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但封建特权思想严重,权大于法,情大于法的事,还时有发生。

3、商品意识差。

中国是个农业国,重农轻商十分严重。

过去,经商是被人看不起的,不知商业是产品流通的重要环节,对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繁荣经济,方便,起着重要的作用,尤其在现代,没有市场经济的高度发展,也就无法走向现代化。

4、守旧意识严重。

中国的小农经济广大,个体经济,靠天吃饭,“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很容易满足于现状,非到万不得已,是不会起来造反和自学接受新东西的。

二、由传统文化走向现代化,是推动社会主义不断发展的精神动力区分传统文化中的精华与糟粕,抛弃其糟粕,吸收其精华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也就是使传统文化走向现代化,才能更好地为社会报务。

传统文化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符合时代需要的新型文化,但这种转化需要社会实践,使传统文化与现代化生活相结合,才能使之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

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个根本的结合点。

得到合理配置,造成中国经济长期落后。

现在市场经济是以市场机制作为配制社会资源的基本手段,是按照市场经济运动规律建立起来的一种经济管理体制。

浅论中国传统文化消极的一面

浅论中国传统文化消极的一面

浅论中国传统⽂化消极的⼀⾯最近,在论⽂答辩中,答辩⽼师就我论⽂中的⼀句话提出了疑问。

⽼师让我就论⽂中“中国传统⽂化就其实质⽽⾔,呈现出⼀种整体扼杀组成整体的个体的现象。

”这句话作进⼀步解释。

虽然当时我从论⽂中提及的“宗族⽂化”作了解释,也从中国传统⽂化的代表——儒家⽂化作了拓展性回答。

但⾄今这个问题⼀直在困扰着我。

(⼀)中国传统⽂化有其积极的⼀⾯,但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糟粕。

特别是对个体个性的扼杀,影响深远。

从宗族⽂化⽅⾯来说,既有道德传家、耕读⼈家等的优良⽂化,也有着宗族家法等与现今道德与法律相悖的糟粕。

在⼀定意义上可以说,在中国古代,家庭的放⼤就是宗族,宗族的放⼤就是国家。

这种⽂化背景下,家庭成员⽚⾯地依赖并服从家长,⽽⼴⼤⾂民也是⽚⾯地依赖并服从国君。

它强调的是个体服从整体,并不是服从⾃我,⽽是服从他⼈。

服从是以奉献或者说⾃我牺牲为前提的。

这种宗族⽂化环境中,个体只有服从意识,不具⾃我主张。

⼀旦出现反叛⾏为,那将是⼤逆不道,将成为众⽮之的。

因此,不论宗族的⾏为是否符合⼀个社会的潮流,这个宗族中的所有的个体都得服从。

在这样的传统⽂化中,整体意志代表了个体意志,个体的意志根本不能体现,整体也就实质性地扼杀了个体的个性。

从中国传统⽂化的主要代表——儒家⽂化来说,也同样存在着精华与糟粕,也同样存在着对个性的扼杀。

这种糟粕依然在影响着中国社会。

这其中有可以作为现时代精神传承的“天⾏健,君⼦以⾃强不息”的刚健有为精神,“三军可夺帅,匹夫不可夺志”的优秀品质,“⼠不可以不弘毅,任重⽽道远”的历史使命感,“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独⽴⼈格,“乐以天下,忧以天下”的忧患意识,“民为贵,君为轻”的民本执政思想等等,其实这些都已转化为我们这个时代的精神。

还有⼀些儒家思想也⼀直在积极地影响着我们思想。

如传统的“孝”⽂化,“修⼰安⼈”、“正⼼修⾝”等命题。

今天我们剔除其封建内核,仍不乏其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中国传统文化论文(3篇)

中国传统文化论文(3篇)

中国传统文化论文(3篇)在个人成长的多个环节中,大家一定都接触过论文吧,论文是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一种说理文章。

一篇什么样的论文才能称为优秀论文呢?书痴者文必工,艺痴者技必良,下面是可爱的小编给家人们收集的中国传统文化论文(较新3篇),仅供参考。

中国传统文化论文篇一1、以辩证的思维去看待中国传统文化的两重性,取其精华,去其糟粕(1)对于中国传统文化要取其精华,弃其糟粕。

一切东西有好的一面和坏的一面,好的一面应当吸收,而坏的一面则应抛弃。

但是由于每件事物,每个人,每种理论都有这种好的一面和坏的一面,因此,从这种意义上说,每件事物,每个人,每种理论差不多既是好的,又是坏的。

传统文化本身具有精华与糟粕两重性的特点,我们需要批判地继承中国传统文化。

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符合社会发展需要,有利于社会核心价值体系的形成。

(2)中国传统文化既然是一种传统,它就须要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实现现代化,否则,它就不能得到发展。

中国传统文化的现代化,是根据传统文化本身固有的精神,使那些可以适应现代社会要求的部分,能够更好地发展,并尽量吸取西方文化中的优秀成果,来弥补传统文化中不足的一部分,使其发展得更加完善。

中国的传统文化是一把双刃剑,存在两重性,致使中国传统文化对马克思既有丰富发展,又有消解异化。

所以,我们对待中国传统文化应该既肯定又否定,以辩证的思维去看待它;另一方面,马克思理论也需要不断创新与发展。

只有在与中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中,才能促进自身的完善,实现马克思的创新与发展,成为适合中国的马克思。

2、在继承基础上的创新与发展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人民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

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然伴随着中华文化的崛起。

这种崛起,也必然要求让我们中国特色的文化给多样化的世界文明注入活力。

文化的崛起,不仅仅是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更是在继承基础上的创新与发展。

推进马克思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有机结合,并吸收和借鉴其他一切文化的优秀成果,以构建出中国特色社会文化。

浅析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与糟粕

浅析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与糟粕

浅析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与糟粕浅析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和糟粕姓名:袁骏翼专业:木材科学与工程学号:2011118 指导老师:杨志钢摘要:传统文化是一个民族的根,是民族的精神支柱。

中华传统文化是中国人民乃至全人类的宝贵财富。

中国五千年文明历史,奠定了人的一切文化与思想行为。

接受古老的人类文化的教育熏陶,就深知道德底线存在,能够辨别基本善恶。

但一个事物往往有其两面,对于中国传统文化,我们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关键词:中国传统文化精华糟粕所谓传统,是世代相传的,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遗产。

中国的传统文化,则是中华民族历史的结晶,也是中华民族对于人类的伟大贡献。

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国人之所以能够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根本,也是开创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文化与新道德的历史依据和现实基础。

然而根据时代的推移与变迁,在21世纪现代观念下衡量的传统文化与道德,是实现社会现代化的动力,还是一种阻力?它的哪些精华值得我们传扬,而哪些糟粕又值得我们摒弃呢?这是一个纠缠了近百年的老问题了。

一、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1、中华文明的核心元素易经:可以说是百家思想之源:天行道,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其乃阴阳五行辩证思想的源头,具有超越古今的大智慧!道家: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追求世界客观规律本质的科学观,也是追求自然和谐的生命观!儒家:人之初,性本善!修身,养性,治国,平天下!以人性本善为出发点,追求博爱与大同世界,追求和谐完美的人文主义,讲究人文伦理,是人文思想的集中表现。

法家:人之初,性本恶!洞悉人性中恶的部分,以严明的法律约束一切,短短几百年,成就了秦国一统天下的霸业!!兵家:智慧超越古今的兵家---孙子兵法,这些先人高度的战争智慧的结晶,可是当今最发达的美国也在学习的瑰宝!也是确保华夏民族5000年长盛不衰的强大的军事思想保障!医家:中医,博大精深,具有巨大的不可替代的超越时空的科学性实用性与高效性!墨家:兼爱、非攻、尚贤、尚同、天志、明鬼、非命、非乐、节用2、中国传统文化的精神①包容博大的精神。

中国传统文化论文

中国传统文化论文

中国传统文化论文【摘要】中华民族有着源远流长的历史,传统的文化道德对于民族精神、民族心理与民族性格的养成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将这份珍贵遗产融入到现代精神文明的建设中不仅能够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能够促进现代精神文明的建设步伐,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

在这一过程中,必须要找准传统文化美德和现代精神文明建设的融合点,本文主要分析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内涵以及传统美德与现代精神文明建设的融合对策。

【关键词】传统美德;现代精神文明建设;融合对策传统美德作为现代精神文化的重要基础,对于整个民族的发展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将传统文明与现代精神文明建设进行有机几何对于整个人类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均可以起到积极的效用。

1、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内涵与外延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就是中华民族在千百年来,在劳动与社会交往的过程中累积的优秀道德传统,这不仅是历史上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也是当代社会前进的重要推动力量,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1崇高的爱国主义精神从古到今,崇高的爱国主义精神都贯穿在我国传统的文化道德之中,这也是传统道德的核心内容,如三国时诸葛亮的忧国忧民、北宋范仲淹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道德追求、明清顾炎武“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崇高思想、谭嗣同挽救国家的英勇献身精神等,这些追求与行为都蕴含着深深的爱国主义精神,这些精神共同构成了爱国主义的宝贵思想。

1.2为民族、国家的奉献精神在中华民族传统伦理道德之中,十分注重个人与社会、个人与家庭之间的关系,强调个人的社会责任感以集体、国家和民族的利益,如《诗经》中的“夙夜在公”、“以公灭私,民其允怀”;《墨子》中的“举公义”等等,都是强调为国家和民族利益牺牲个人利益的崇高理想,这种思想也是中华民族传统道德以西方思想最大的区别。

1.3仁爱宽厚的人际关系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强调仁者爱人的思想,孔子也将“仁”作为儒家思想的道德核心,“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思想都是“仁爱”的体现;在墨家思想之中,也提出了“爱人无差”、“爱人若爱其身”的思想。

学习中国法制史心得体会5篇

学习中国法制史心得体会5篇

学习中国法制史心得体会5篇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

一般分为学习体会,工作体会,教学体会,读后感,观后感。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学习中国法制史心得体会5篇,欢迎阅读参考!学习中国法制史心得体会(1)中国法制史的进程反应出了我国的社会发展过程,通过对法制史的学习联想现在的社会生活,可以看出法律对一个国家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从我国第一个国家的产生到今天的社会主义社会,法律也一直延续至今,通过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也不断地建立健全和完善,从一个国家的法律不难看出一个国家的社会水平。

从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曾经历了一个过渡时期,这一时期伴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而开始的,而国家的萌芽也在这一时期产生。

夏朝是我国的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启”是这个国家的开创者,从他通过暴力夺得政权后,我国便进入了阶级社会,其标志就是建立了奴隶主阶级专政的国家。

而法律也是在这一时期产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习惯渐渐无力调整和对抗性的阶级矛盾,体现奴隶主阶级利益、由国家认可、靠国家强制力实施的法律便产生了。

夏朝建立了国家制定了法律但法律多不成形,夏朝的奴隶主用神权法对奴隶进行欺骗。

商朝全部继承了神权法思想,并较夏更进一步,发展为一种典型的神权法思想,商朝的审判通过占卜求神问天,在一定的程度上说占卜的官吏拥有了一定的司法权。

而到了西周,其政治制度更加完善,西周是宗法奴隶制国家,各级政权机构与宗法制度相结合,使国家的政权与宗族权利融为一体,构建了从中央到地方一整套的“家国相通”的统治网络,有力的维护了西周的统治。

这一时期所创造的治国经验,对整个封建后世都产生了深刻持久的影响。

春秋时期打破了古代传统秘密法的状态,首次出现了成文法,成文法的出现冲破了秘密刑思想的束缚,为叔向责难提供了依据,其次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传统观念,明确肯定了法律对于限制贵族特权所起的作用。

商鞅变法又是我国法制史进程上的一个新的里程碑,主要内容是:①废除井田制,承认土地私有,准许土地自由买卖;②按军功授爵,废除奴隶主贵族世袭特权;③建立县制,实行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全国设三十一个县,由国君直接派官吏管理,强迫人民编成“伍”、“什”,由国家统一控制;④奖励耕织,生产多的可免徭役,鼓励发展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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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与糟粕纵观中国古代社会,我们会发现从秦汉至明清,中
国的社会性质、政治结构、法律体系并没有因朝代的更迭而变化无尽,相反,却始终处于一种稳定的状态。

这不得不归结为儒家思想对中国社会全方位、深层次的影响。

儒家思想的影响一方面积淀为中华民族的深层性
格和心理内核,另一方面铸就了中国古代辉煌的历史和灿烂的法律文化。

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儒家思想的影响下,逐渐形成了自身独特的精神品格和制度特征。

一、“性善论”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发展的影响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每一个阶段的发展,都和当时儒
家思想的发展相适应并受着它强烈的影响与制约。

儒家人性论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哲学基础,而“性善论”则
是儒家人性论的核心和精髓,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发展史上影响深远。

早在春秋时期,孔子就提出了“性相近、习相远”,
意即绝大多数人先天的秉赋和性情相差无几,但经过后天的习染,有了善恶之分,慢慢相去甚远。

再加之其一贯提倡的“仁”,可以看出孔子具有明显的性善倾向。

孟子本于孔子而又有所发展,明确提出了“人性之
善也,犹水之就下也。

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1〕认为人性本善,犹如水性天然就下。

在“性善”的基础上,孔孟把诱发人内心固有的良
知、善性看作是治国最根本的途径,认为人性本善,所
以,人具有自力奋斗、自我救赎的可能性。

而善性的不断
推动,则使人能不断地把自我生命推到一个新的境界。

这样,人之拯救的最根本的力量源泉在于自己,在于人
自觉自愿为善的本性,自然在对人的行为进行规范时,
法律作为外在的强制性规范是不重要的。

于是,孔孟在道德与法律之间选择了道德,极力提
倡“德治”,力求发挥道德感化作用来缓和社会矛盾,以
实现社会秩序的和谐与安宁,把教化放在首位,并认为
是比刑政更为优越的统治方法,并进一步指出德礼教化
能从根本上禁绝犯罪,是预防犯罪最彻底的方法。

基于性善,孔孟虽轻视法律的作用,但也并不否认
法律的必要性。

由于人性常变,道德教化不可能独当此
任,便需要法律的辅助了。

如孔子在听到郑国统治者“尽
杀符之盗”的消息时说到:“善哉!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
以猛。

猛以民残,残则施之以宽。

宽以济猛,猛以济宽,
政是以和。

”〔2〕这里体现了宽猛相济、道德与刑罚并重的思想。

但是在一般情况下,总是把德礼教化作为主要手
段,而把政刑作为辅助手段,其作用和目的是促进德化。

然而,法律的辅助作用应该是正辅,不能与德礼教化的
宗旨如仁爱、宽惠相违背。

在刑罚的适用原则上主张轻刑、反对重刑;主张“省刑罚”、“薄赋税”。

于是,孔孟在刑罚的适用原则上主张轻刑、反对重刑;主张“省刑罚”、“薄赋税”。

主张轻刑、反对重刑也是儒家与法家在法律
思想上对立的重要标志之一。

对法律作用的相对轻视,使儒家在礼与法的关系上
强调礼治,在德与法的关系上强调德治,在人与法的关
系上强调人治。

“礼治”、“德治”和“人治”是儒家基本的
法律观,是儒家法律思想的核心,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的基本模式,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正是在此基础上不断发
展与完善的,所以孔孟的性善论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形
成的基础。

二、儒家民本思想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发展
的影响
“民本”一词发端于殷周,经儒家的弘扬而最终成为
儒家思想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发展的影响
(一)民本思想的内涵
1.“贵民”
即以民为贵,“民”为主体。

孟子提倡“民为贵,社稷
次之,君为轻”,〔3〕便是这种思想的直接反映。

2.“养民”
“贵民”强调要将民放置于重要之地,“养民”则是在
“贵民”意识指导下的具体行动,具体措施。

如“取于民
有制”,〔4〕不能过分掠夺百姓的财富,老百姓富裕了,国家自然也就富裕了。

3.统治者的自律
在“贵民”与“养民”的基础上,“民本”还应包含统治
者的自律,也即加强统治者自身的修养。

(二)民本思想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发展的影响
“民本”其意为以“民”为根、为本,因此国家的一切
大政方针皆应以“民”为依归,不能依统治者自己的好恶
而行事,否则将社稷难保。

民本思想是古代政治理论的
基础,法律则是用来维护这个基础的外在工具。

因此在
儒家“民本”思想的影响下,认为民众安居乐业,才能从
根本上减少犯罪,国家才能长久稳定,而关心百姓、注重民生成为了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中
国古代法律文化的形成与发展打上了“民本”的烙印,具
有了人文主义的特色。

早在西周时,统治者便强调“明德慎罚”,尤其自汉
武帝采纳董仲舒“独尊儒术”的理论后,民本理论更进一
步成为统治阶级的政治理想。

在立法的指导思想上体现为“德主刑辅”、“礼法”并用,其后的统治者基本上都遵
循着这种理论。

如唐太宗时以“先存百姓”、“安人宁国”
为立法指导思想,法律宽仁而又简洁。

另外,古代帝王的诸多诏令与大臣的奏章在发布时,往往会援引儒家的经典文献说明自己诏令的合法性与权威性,增强号召力,民本理论已成为古代立法实践当中的普遍指导性由此
可见一斑,使中国法律文化具有非常明显的民本特色。

民心的向背与统治阶级的生死存亡息息相关。

“得
民心”体现在法律文化观上即是强调统治者不能“独
乐”,应该优先考虑老百姓的利益。

统治者修身自律,倡导“贤人政治”的法律观,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统治者的
私欲,缓和了社会矛盾,使中国的传统法文化因“宽仁慎刑”、“重惜民命”而具有浓厚的人文主义特色。

三、儒家义利观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发展的
影响
在“性善论”与民本思想的影响下,中国的法律文化
奠定了“德主刑辅”、“为国以礼”的基础,而儒家的义利
观思想使得中国古代法律重刑轻民,即使在私法领域也呈现出明显的重义轻利的公法文化特色。

中国传统的儒家文化湮没了“个人”的存在,无个人
权利之地位,因此,也没有法律上抽象平等的人格,不能有个人对于财产的绝对权利以及物的自由流转的权利。

再则在儒家义利观的文化背景压力下,“商人没有自己
的价值观,而归属于士大夫的整套价值观”,〔5〕因此“重民贱商”、“重农抑商”的情形在封建社会持续了几千年,而商人行使的民商行为也不为法律所强调,使得中国法
律明显呈现出“重刑轻民”的特色。

如“为富不仁”、“不义之财”是以儒家义利观对不当
为、不当得利行为的否定性评价;而“童叟无欺”、“货真价实”等则是以儒家义利观对当为、当得利行为的肯定
性评价,至于婚姻、继承等涉及身份关系的领域,更是每每以义利之辨为标准。

古代乡土社会中,民事纠纷大多发生在亲友、乡邻
之间,多以调解息讼。

在调解的过程中,常常会尽可能
通过一番重义轻利的劝导而消释纠纷,确有少数非到官
府判决不可的,官府也是申之以义利。

在这里,儒家义利观成为他们最先考虑和引用的法律渊源,而如何分辨财
产权、债权上的利益关系反倒退居次要地位。

〔6〕
中国古代律令的条文也能很好地说明中国古代法
律去私、轻商的特征,刑法的律令尽善尽全,但有关民
商方面的法律条文只是散见并依附于各刑律之后,仅
仅作为附庸而存在。

而且在律、令不完备的情况下,法官所依据的只能是礼俗、惯例、良知、天理等,简言之一个字———义。

在儒家思想里,义是礼的核心,用礼来规范社会则能达到重义轻利的效果,从而使整个社会秩序井然,而事断于法往往会使人追名逐利,不利于内心自省和道德的提高,最终秩序会被破坏,因此重义轻利可以说是儒家崇尚德治轻刑治一个重要的内在原因,使中国古代法文化在私法领域也具有浓厚的公法文化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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