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惩戒细则
中学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惩戒制度

XXXX中学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惩戒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和纪律观念,维护学校的正常学习和生活秩序,保障广大学生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XX省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关于学生违纪,要区分学生违纪的情节程度,对于一般违纪学生,要本着批评教育为主、惩罚处分为辅的原则;对于严重违纪学生,视其情节轻重,要给予相关处分。
不管一般还是严重违纪,都要重视学校、家庭和社会惩戒教育的过程,通过重视惩戒教育的过程,达到教育学生改正错误的目的。
第三条学生违反相关规章制度,学校要通知家长,并视情节轻重,按照相关处分程序给予适当处分。
情节较重的可给予以下五级处分: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第二章违反纪律行为和处分规定第四条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期限已过而不返校、又未提前申诉续假事由者,按旷课处理。
学期累计旷课:1.旷课1节,点名批评。
2.旷课2—8节,给予警告处分。
3.旷课9—16节,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旷课17—24节,给予记过处分。
5.旷课25—32节,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6.旷课33节课以上,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7.学生擅自离校一周以上,学校无法与之联系者,学校可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五条学生考试作弊,扰乱考场秩序,除由教学处依据学校考试纪律有关规定外,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分:1.考试作弊(含协同作弊)情节较轻者,给予警告处分;2.考试作弊两次以上或扰乱考场秩序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3.窃取试题或利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作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第六条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者,给予下列处分:1.进出校门时,不佩戴胸卡、不穿校服,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记过处分。
2.学生在校园内骑摩托车、开汽车,初次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校园内骑车、不按规定停放自行车、电动车,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记过处分。
中学学生违规违纪惩戒细则

中学学生违规违纪惩戒细则1. 引言本违规违纪惩戒细则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培养学生的良好品德和行为惯。
违规违纪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以期起到警示和教育的作用。
2. 违规违纪行为的分类及纪律处分2.1 课堂行为违规- 迟到:根据迟到次数的多少,可能会受到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分等不同的纪律处分。
- 旷课:对于未经请假的旷课行为,将会受到严肃的纪律处分,如写检讨、扣分、禁止参加班级活动等。
- 缺席:学生未按时归校或离校,将会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如写检讨、扣分、禁止参加课外活动等。
2.2 行为规范违反- 制服不整:对于不按要求穿着制服的学生,会受到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分等纪律处分。
- 涂鸦破坏:对于在校园内进行涂鸦破坏行为的学生,将会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如写检讨、扣分、赔偿损失等。
- 操行低下:学生的操行发生问题,将会受到辅导教师的谈话、记录档案等纪律处分。
2.3 遵守纪律违反- 晚自不回: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回晚自,将会受到口头警告、写检讨、扣分等纪律处分。
- 违反校规校纪:对于违反校园规定的学生,会依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记录档案。
3. 纪律处分的程序3.1 纪律处分程序的一般原则- 及时性:对于学生的违规违纪行为,应及时进行处理,以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
- 公正性:对于同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应一视同仁,不偏袒任何一方。
- 专业性:纪律处分的决定应由专业的教职工或学校管理人员作出,确保符合学校制度和法律法规规定。
3.2 纪律处分程序的具体步骤- 了解情况:教师或管理人员应事先了解学生的具体情况和违规违纪行为的情况。
- 谈话或调查:通过谈话或调查等方式,进一步了解违规违纪行为的相关情况。
- 决策:根据了解的情况,由教师或管理人员作出纪律处分的决策。
- 通知学生和家长:将纪律处分的决策及时通知学生和家长,并告知相关纪律处分的理由和期限。
- 跟踪记录:对于纪律处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记录,确保纪律处分的有效执行。
中学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惩戒制度

XXXX中学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惩戒制度中学时期是学生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形成的重要阶段,一个学生养成良好习惯,修身养性,受益终身。
为严明校规校纪,培养高素质的人才,特制定《xxxx中学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惩戒制度》。
一、惩戒的种类:1.通报批评2.警告或严重警告3.记过或记大过4.留校察看5.劝其回家接受再教育二、惩戒教育实施部门:1.通报批评、警告处分由政教处、安全科、教导处、宿管处、总务处和各级部等部门实施,第一手材料交政教处存档,各部门自留存根。
2.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由政教处代表学校实施。
3.留校察看以上处分,提报校委会研究决定。
三、惩戒教育实施程序:1.学校通报批评、警告处分:(1)各部门查处的违纪现象,第一时间向所在级部班级发出《XXXX中学学生违反校规校纪通知单》,各班主任调查核实后签字并上交发通知部门。
(2)全校通报批评并在曝光栏内曝光。
(3)违纪两次以上(含两次),通报到级部班级。
2.级部通报批评、警告处分:由级部发出通知,在级部内进行通报。
3.严重警告以上处分:(1)各部门查处的严重违纪现象,第一时间向所在级部、班级发出《XXXX中学学生违反校规校级通知单》,由级部、班级进行调查,核实后签字上交发通知单位。
(2)各级部班级通知家长到校,并填写《XXXX中学学生违反校规校纪统计表》,签字后政教处审核并存档。
4.各级部各班级查处的重大违规违纪现象,调查清楚后报政教处,由政教处裁定惩戒种类,并填写《XXXX中学学生违反校规校纪统计表》,相关人员签好字后存档。
5.严重违纪由校长办公会裁定惩戒类别,政教处存档。
6.所有惩戒种类,都要填写《XXXX中学学生违规违纪记录表》。
四、惩戒措施:第一项:凡违反下列条款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并在一定范围内做出书面检查,或请家长协助学校进行教育。
1语言不文明,不使用礼貌用语,经常讲粗话,举止粗鲁、言行不雅的。
7.精神萎靡不振,站无站相,坐无坐相,走无走相的。
中学学生违纪惩戒制度

XXXX中学学生违纪惩戒制度第一条为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帮助同学们提升规则意识及自我管理水平,建设文明、和谐、有序的校园文化,加强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强化依法治校意识,建立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学习和生活秩序,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中学生日常为规范》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XXXX中学在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适用本规定。
学生违纪处理的主管部门是学生成长中心。
第三条学生违纪采取量化积分制,根据违纪事实扣除学生个人量化分。
量化分累计达到一定程度,给与相应处分。
处分共包括以下几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记大过;5.留校察看;6•劝其退学第四条处分的认定及处理:1.个人量化分扣分累计达到10分即给予警告处分,记入学生个人成长档案。
由首席导师查证后予以执行并告知家长。
2.个人量化分扣分累计达到20分即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处分的确认须由该生所在的级部确认、批准并报学生成长中心审核、备案,通知家长来校确认。
3.个人量化分扣分累计达到30分即给予记过处分,处分的确认须由该生所在的年级确认、批准并报学生成长中心审核、备案,通知家长来校确认。
4.个人量化分扣分累计达到40分即给予记大过处分,处分的确认须由学生成长中心确认、批准,通知家长来校确认。
5.个人量化分扣分累计达到50分即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处分的确认须由学生成长中心确认、批准,通知家长来校确认。
6.个人量化分扣分累计达到60分即给予劝其退学处理,处分的确认须由学生成长中心确认、批准,报执行校长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通知家长来校确认。
细则一、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扣除个人量化分1分1,上课或自习迟到;2.不遵守课堂纪律,不交或拖交作业、干扰他人学习、上课睡觉、看课外书、擅自离开教室等;3.两睡说话、早起晚归;4.餐厅就餐不收拾桌面及餐盘;5.乱扔、乱倒垃圾;6.不穿校服;7.化妆或佩戴首饰;8.宿舍内务整理不达标。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惩戒实施细则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惩戒实施细则
一、概述
学校是学生学习成长的地方,为了建立良好学习环境,维护教学秩序,确保孰安全,学校规定了一些校规校纪。
但是,有时候,有些学生为了自
己的利益,会违反学校规定的校规校纪,这就给学校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
因此,学校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来惩戒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
1、给予警告:根据学生的违规行为,学校将给予学生警告,并将警
告写入学籍中,并及时通报家长。
2、纪律处分: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学生的违规行为给
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严重的酌情可以解除学籍。
3、科学爱护:学校采取科学的方法,为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提供有
效的心理辅导,让学生明白自己的违规行为会给自己学习带来不良影响,
使学生重新树立良好的学习习惯,改掉坏毛病。
4、家长会:当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时,学校将要求家长配合,完成爱
护和惩罚,给予适当的管教,以防止学生再次违反校规校纪。
三、有效性
通过上述的惩戒实施细则,可以有效地控制学生的行为,实现校园纪
律的维护,保证校园的安全。
中学教育惩戒实施细则

中学教育惩戒实施细则引言概述:中学教育惩戒实施细则是为了维护学校秩序,规范学生行为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它旨在通过明确的规定和措施,对违反校规的学生进行惩戒,以达到教育和纠正的目的。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中学教育惩戒实施细则的内容。
一、惩戒的目的和原则1.1 纠正学生错误行为:惩戒的目的是为了纠正学生的错误行为,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改正自己的行为。
1.2 培养学生自律能力:惩戒的目的是匡助学生建立自律的意识和能力,使他们能够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1.3 保护学校秩序和教育环境:惩戒的目的是维护学校的秩序和教育环境,使学生能够在良好的学习氛围中成长。
二、惩戒的方式和措施2.1 言语警告:教师可以通过口头警告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惩戒,提醒他们注意自己的行为。
2.2 体罚禁止:体罚是严禁的,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体罚对学生进行惩戒。
2.3 记过处分:对于严重违反校规的学生,可以赋予记过处分,记录在学生档案中,以警示学生。
三、惩戒的程序和途径3.1 公正公平:惩戒的程序和途径应该公正公平,学校应该建立健全的惩戒机制,确保惩戒的公正性。
3.2 与家长沟通:学校在对学生进行惩戒前,应与学生的家长进行沟通,了解学生的家庭情况和背景。
3.3 尊重学生权益:在进行惩戒时,学校应尊重学生的权益,不得侵犯学生的人格尊严。
四、惩戒的效果和评估4.1 教育效果评估:学校应对惩戒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教育惩戒的方式和方法。
4.2 学生反思和改正:惩戒的目的是让学生反思自己的错误,并改正自己的行为,学校应关注学生的改变和进步。
4.3 教育和引导:惩戒不仅是为了纠正学生的错误行为,更重要的是通过教育和引导,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结论:中学教育惩戒实施细则是学校管理和教育的重要组成部份。
通过明确的目的和原则、合理的方式和措施、公正的程序和途径,以及有效的评估和引导,可以更好地实施中学教育惩戒,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
中学生违纪处罚条(4篇)

中学生违纪处罚条1. 违反校规校纪1.1 迟到、早退:首次警告,再次违规视情节轻重,处以停课、扣分、书面检讨等处罚。
1.2 短时间离校:经许可离校时间的10%以内,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扣分等处罚;超过规定时间,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扣分、停课、书面检讨等处罚。
1.3 无故缺课:首次口头警告,再次违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停课、扣分、书面检讨等处罚。
1.4 作弊行为:给予本次考试成绩为零分,并记过处分,同时给予相应扣分、书面反省等处罚。
1.5 擅自离校:给予口头警告,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分、停课、书面检讨等处罚。
1.6 损坏校园设施:照价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记过处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扣分、停课、书面检讨等处罚。
1.7 推搡、打架斗殴:即刻禁赛、停课,严重者报警处理,并给予相应扣分、记过、记大过等处罚。
1.8 损坏他人财物:照价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记过处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扣分、停课、书面检讨等处罚。
1.9 谩骂、辱骂他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扣分、书面检讨等处罚。
1.10 违规穿着: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扣分、书面检讨等处罚。
2. 违反班规班纪2.1 迟到、早退:班主任口头警告,再次违规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分、书面反省等处罚。
2.2 违规使用手机:没收手机并返还给家长,视情节轻重,给予班级警告、扣分、书面反省等处罚。
2.3 忘带作业或书本:班主任口头警告,多次违规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分、书面反省等处罚。
2.4 不按时完成作业:班主任口头警告,再次违规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分、书面反省等处罚。
2.5 扰乱课堂秩序:班级处罚,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扣分、站队、书面检讨等处罚。
2.6 违规穿着:班主任口头警告,再次违规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分、书面反省等处罚。
2.7 挑战班级权威:班级处罚,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扣分、站队、书面检讨等处罚。
3. 违反课堂纪律3.1 缺席课堂:教师口头警告,多次违规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分、书面反省等处罚。
中学教育惩戒实施细则

中学教育惩戒实施细则1. 引言中学教育惩戒实施细则是为了维护校园秩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而制定的一套规范性文件。
本细则旨在明确中学教育惩戒的原则、对象、方式以及程序,确保教育惩戒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
2. 教育惩戒的原则2.1 公平原则:教育惩戒应公平对待每一位学生,不偏袒、不歧视。
2.2 教育性原则:教育惩戒应以教育为主导,匡助学生认识错误并改正。
2.3 适度原则:教育惩戒应适度,不得过度惩罚学生。
2.4 法律原则:教育惩戒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
3. 教育惩戒的对象3.1 学生:本细则适合于中学各个年级的学生。
3.2 教师:教师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正确实施教育惩戒。
4. 教育惩戒的方式4.1 口头警告:教师对学生的不当行为进行口头警告,提醒其改正错误。
4.2 批评教育:教师通过批评、讲解、引导等方式对学生进行教育。
4.3 记过处分:对于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可以赋予记过处分,记录在学生档案中。
4.4 留校察看:对于严重违纪的学生,可以赋予留校察看处分,限制其离校活动。
4.5 停课:对于严重违纪的学生,可以赋予停课处分,限制其参加课堂教学活动。
4.6 开除学籍:对于严重违纪的学生,可以赋予开除学籍处分,终止其在该学校的学习。
5. 教育惩戒的程序5.1 了解情况:教师在实施教育惩戒前,应充分了解学生的违纪行为和情况。
5.2 制定方案:教师应根据学生的违纪情况,制定相应的教育惩戒方案。
5.3 通知学生:教师应向学生正式通知教育惩戒的内容和理由。
5.4 学生申辩:学生有权对教育惩戒提出申辩,教师应认真听取并考虑学生的申辩意见。
5.5 决定执行:教师根据学生的违纪情况和申辩意见,决定是否执行教育惩戒。
5.6 记录档案:教师应将执行教育惩戒的情况记录在学生档案中,包括惩戒的方式、时间和理由等。
6. 教育惩戒的监督与评估6.1 监督机制:学校应建立教育惩戒的监督机制,确保教师按照规定实施教育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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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惩戒实施细则
为了建立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严肃校纪校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合格的中学生,根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阿陀中学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惩戒制度》有关条款,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处分形式
第一条根据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偶犯还是屡犯,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下列八种处分:(1)批评教育、课堂隔离、没收物品(2)通报批评(3)警告(4)严重警告(5)记过(记入学生档案)(6)记大过(记入学生档案)(7)留校察看(记入学生档案)(8)停学和停课回家反省(记入学生档案)。
二、处分内容
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1.没有佩戴胸卡、不按要求规范佩戴胸卡、冒用他人胸卡或将胸卡给他人使用者;
2.男生染发、留长发、剃光头,女生染发、烫发、涂口红、涂指甲油,佩戴金银珠宝首饰,穿奇装异服者;穿背心拖鞋进教室、会议室、办公楼、图书馆等场所者。
3.在学校食堂以外吃零食,随意丢弃食品包装袋,乱扔果皮纸屑、乱扔粉笔头,在公共场所乱涂乱画者;
4.通校学生未经批准,擅自进入寄宿生寝室者;
5.在教室、寝室下棋、打牌、收听收录音者;
6.不参加打扫教室卫生和卫生区卫生者及其他集体活动者;
7.破坏公共财物,价值30元以下,破坏公共卫生设施和校园花草树木,情节较轻者;
8.在校微机教室上课时上网聊天、打游戏者;
9.上课睡觉、讲话,做小动作,看与学习无关的书刊,听mp3,玩文曲星,破坏课堂纪律者;
10.无故不参加升旗、两操活动及各种集会者;
11.不接受学生干部的正确管理,侮辱、谩骂或讽刺打击学生干部者;
12.对老师没礼貌,顶撞老师者;
13.在公共场所和集体活动中故意拥挤、起哄、制造混乱者;
14.寄宿生夜间外出一次者;
15.涂画、弄脏、撕毁标语,涂改学校、年段各种公告、通知造成不良影响者;16.携带手机、小灵通、传呼机进入学校者(通讯工具没收);
17.未经班主任老师同意私自外出者;
18.在校园内骑车者。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1.在校内外抽烟、喝酒者;
2.偷窃集体和个人财物,价值30元—100元者(按原价两倍赔偿);
3.敲诈、勒索他人钱物,情节轻微者;
4.破坏公共财物,价值30元—100元者,(按原价三倍赔偿)破坏公共卫生设施和校园绿化,情节较重者;
5.在教室、寝室或其他场所,利用扑克牌、象棋、麻将等工具进行赌博者;6.打人或指使他人打架斗殴情节轻微者;
7.指使校外人员来校闹事,或殴打学生,情节轻微者;
8.传看不健康音像制品、书刊、手抄本、图画者;
9.进入“三厅二室一网吧”(录像厅、卡拉OK厅、歌舞厅、桌球室、电子游戏机室、营业性网吧)者;
10.仪容仪表不符合要求,经教育不改者;
11.翻爬围墙,或攀爬其他危险之处者;
12.在校园内燃放烟花、鞭炮或摔瓶子等器皿者;
13.私用电炉等电器,私拆私装电源者,未经生管老师同意私自在宿舍点蜡烛者;
14.男女生不正常交往,经教育不改者;
15.写恐吓信或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干扰他人正常学习生活者;
16.在公共场所讲脏话、粗话,使用侮辱性语言,造成伤害他人人格者;17.扰乱自行车管理秩序,拆除他人自行车零件或放气者;
18.寄宿生夜间外出两次者;
19.寄宿生违反管理制度,经教育不改者;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回家反省处分
1.有意顶撞、辱骂、殴打教职工者;
2.纠集社会人员到校滋事,打架斗殴情节较重者(无条件勒令回家反省)。
3.充当“学生霸”、以大欺小,严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秩序者;
4.私自下河游泳者)(无条件予以勒令回家反省;
5.寄宿生夜不归宿三次以上(含三次)者;
6.参与赌博情节严重者;
7.偷窃公私财物金额达100元以上者;
8.敲诈、勒索他人钱物,情节较重者;
9.破坏公共财物金额达100元以上者(并按原价三倍赔偿);
10.迷恋“三厅二室一网吧”,经教育不改者。
第五条学生违反考勤制度的处分规定:
1.学生必须按时到校参加学校统一规定的学习活动(包括综合实践活动、实验、班团队会、课外活动、研究性学习、早读、晚自修、培优辅差、期中期末及有正当理由无法参加者,必须请假,未经批准的请假或超假者(有特殊原因可准补假)均以无故旷课论处。
(1)每学期旷课达20节以上者给予警告处分;
(2)每学期旷课累计达35节以上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每学期旷课累计达50节以上者给予记过处分;
(4)每学期旷课累计达60节以上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5)每学期旷课累计达70节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2.学校规定的学习活动,迟到或早退3次计旷课1节;校运动会无故缺席者按上午4节,下午3节课计算;学校组织的期中、期末、省市质检考试中,无故不参加1场计旷课1节,迟到或提前交卷的2次计旷课1节。
3.学生有正当理由无法参加学校规定的学习活动,必须事先书面请假,因突发急病可事后补假(需有家长签字)。
1天以内的假期由学生本人申请—班主任审批并存档;2至3天的假期由学生本人申请—家长签字—班主任审批并存档;3天至一周以内的假期由学生本人申请—家长签字—班主任审批—级部主任审批并存档;一周以上的假期由学生本人申请—家长到保级校长处说明原因并签字—班主任审批—级部主任审批存档。
因突发急病事后补假(应出具相关病历或购药发票或医院疾病证明等)审批权限同上。
所有请假档案每月集中交政教处保存。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重处分:
1.后果严重者;
2.屡教不改者;
3.嫁祸于人者;
4.认错态度不好,不接受教育或逃避处分者;
5.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者。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轻处分:
1.由于他人强迫,无法抗拒者;
2.主动承认错误者;
3.勇于检举他人者;
4.造成损失,主动赔偿或承担经济损失者;
5.情节轻微,不是主谋者。
第八条学生触犯国家法律,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九条凡本细则没有列举的学生违纪行为,但确需给予处分的,可参照本条例中的类似条款及其他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处分。
三、惩戒实施流程
第十条审批权限和报批程序
1.、批评教育、课堂隔离、没收物品处分,由责任教师根据学生违纪违规情况当场实施,报知班主任老师,处分决定由学生所在班级记录。
所没收的物品由班主任保管,并在适当时候通知学生本人或家长领回。
2通报批评。
一般由班主任、级部或者相关管理部门提出,政教处审查属实后实施。
3.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由班主任教师提议,由学生所在年级批准决定,
并报政教处核准,由政教处执行并备案。
4. 记入学生档案(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由学生所在年级提交书面调查材料及处分意见,经学校政教处审核,报学校委员会批准,由政教处执行并备案。
5.停学和停课处分,由学生所在年级提交书面调查材料,经政教处和分管领导审核,报校长办公会讨论研究决定。
十一条处分决定的送达
1.给予学生处分时,应持慎重态度,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妥当,手续完备。
(1)言语责备、课堂隔离、剥夺某种权利、没收物品处分,由责任教师直接告知学生本人。
一般不提倡告知学生家长。
如确需告知家长,责任教师需与班主任教师协商。
(2)通报批评处分,除明确告知学生本人外,一般由班主任口头通知学生家长。
(3)警告和严重警告、记入学生成长档案(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停学和停课处分,学校要出具书面处分决定书,由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直接送交本人及其家长。
处分决定书须由学生本人和家长签字。
十二条申诉和复查及撤销
1.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2.受处分学生本人对处分决定有异议时,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
3.学生申诉委员会负责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
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委员会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4.学生对申诉委员会复查决定仍然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5.学生超出申诉期提出申诉的,申诉委员会不再受理。
6、受处分的学生经过教育,改正了错误或有明显进步者,一般处分一个月内可以申请撤销;记入档案的处分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半年后,由本人申请——班主任审核——年级主任审核——政教处审核属实,经校行政会议批准,由政教处宣布撤销处分。
四、结果处理
第十三条学生违纪受处分未撤销的没有资格评优,在毕业时处分尚未撤销的,不发毕业证书。
第十四条学生被行政处分的,每处分1人按处分级别扣除所在班级当月班级量化得分:通报批评扣2分,警告处分扣5分,严重警告处分扣7分,记过处分扣10分,记大过处分扣15分,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扣20分。
学生有2人以上被处以记过以上处分的所在班级班主任当年不得评为优秀班主任。
第十五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六条其他
1.本细则由阿陀中学校委会负责解释。
2.本细则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本细则与国家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规定为准;本校其他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