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无效后会产生哪些影响

合集下载

无效施工合同及其法律后果

无效施工合同及其法律后果

缴纳一定管理费可 以使用有资质
的建 筑 企业 名 义承 揽 工程 ,以此
质 量 是 建 筑 工 程 的生 命 , 建
体之间订立的民事合 同,受 民事 筑企业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是保 弥补资质缺憾 ;而 出借者通过 出 互惠互 法律调整 ;其次为保证建筑工程 障工程质量之前提 ,故我国对建 借证书可坐享收益 ,因 “
2 . 没 有 资质 的实 际 施 工人 借
用 有 资 质 的 建 设 施 工 企 业 名 义 承
揽 工 程
合 同法 》 、 《 建 筑法 》 和《 解 纠纷的司法解释》 ( 下称 《 解释》 ) 根据 《
为诸 多 问题 提供 了答 案 。 释》 , 具 有 以 下情 形 之 一 的 , 施 工 合 同无效 。
无效施 工合 同及其法律 后果
无效 合同是指 已经成立 , 但 质量和维护市场秩序 ,又受建设 筑企业实行强制性资质管理 。建 因严重缺乏有效要件 ,不产生行 行政法规调整。据统计 , 法律 、 行 筑企业按照其拥有 的注册 资本 、 为人预期法律效力 的合同。 《 合同 政法规和部委规章对建设施工合 净资产 、 专业技术人员 、 技术装备
1 . 承 包 人 未 取 得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资 质 或 者 超 越 资 质 等 级 承 揽 建
因 现 行 资 质 制 度 门槛 高 、 审
批繁 , 实 际施 工人 难 以及 时取 得 ,
建 筑 施 工 合 同 由不 同领 域 设 工 程
法 律 予 以调 整 ,首先 它 是平 等 主
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
申请 资质 , 取得 相 应 资质 证 书后 , 方可 在其 资 质范 围内从 事 建筑 活 动 。建筑 业 企业 资 质分 为施 工总 承包 、专 业 承包 和 劳务 分包 三个

建设工程施工的几种无效合同类型及法律后果探讨

建设工程施工的几种无效合同类型及法律后果探讨
为 了保 证 建 设 T 程 的 质 量 和 安 全 , 国实 行 建 设 工 程企 业 资 位的 ; ) 我 4 分包单位 将其承包 的建设 丁程再分 包 的。根据《 司法解 质 等级许可制度 , 即从 事 建 筑 活 动 的 施 工 企 业 被 划 分 为 不 同 的 资 释》 的规定 , 凡是在这 四种情形下签订 的建设工程施 T合 同无效 。 质 等级 , 取得 相应 的资 质等级证 书后 , 可在其 资质等级许 可的 在 违 法 分 包 中 有 一 个 比较 特 殊 的 问 题 , 劳 务 分 包 的 问题 。 根 据 方 即 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为 了保证建设T 程的质量 , 严禁 承包人在 《 司法解释》 第七条 的规定 , 劳务分包应当认 定为有效 。
未取得资质及超越资 质的情况下承揽 工程 。但是 , 承包人超越资 2 合同无效的民事法律后果 质等级承揽 工程 签订 的施 T合 同并 不是绝对无效 的。根据 《 司法 《 司法解 释》 中的一个重 点就是规定 了合 同无 效 以后 T程价 解释》 第五条规定 , 只要承包人在竣 工前取得 了相应 资质 , 就不 当 款如何结算。施 工合 同属于承揽合 同。履行建设施工合 同的过程
然 认 定 合 同 是 无效 的 。 因 为 如 果 能 在 竣 工 前 取 得 资质 , 说 明施 就 是 把 人 力 、 筑 材 料 物 化 到建 设 程 中 的一 个 过 程 。 因此 , 同 就 建 合
¨企业在 注册 资本 、专业 技术人员等方面 已经具备相 当的水平 。 无效后一般不能返还 , 1 : 只能根据《 同法》 五十八条的规定通过 合 第 在这种情况下请求确认合同无效 , 法院不予 支持 。 折价补偿 的方式来支付工程价款 , 有过错 的一 方承担 自己相应 的 1 没有 资质 的实 际施 T人 借 用 资 质 . 2 责任 。综合《 司法解释》 有关无效建设工程施1 合 同法律后 果的规 一 这 里 的 “ 际 施 T 人 ” 括 成 建 制 的劳 务 企 业 即 法 人 , 法 人 定 , 实 包 非 主要将可能产生 以下民事法律后果: 团体的民_ 队或称小包 队伍 , [ 以及 自然人即农民T个人 。实务 中 , 21 折 价 补偿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在建筑领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至关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建设工程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然而,并非所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都是有效的,当合同出现无效的情况时,会引发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和实际影响。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原因多种多样。

首先,可能是由于合同主体资格不合法。

比如说,承包方没有相应的建筑资质,或者是发包方不具备相应的发包资格。

没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参与工程建设,往往难以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这是法律严格禁止的。

其次,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是导致合同无效的常见原因。

比如,合同中存在违法的招投标程序,或者是工程的建设违反了规划许可等法定要求。

这些行为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损害了公共利益,因此相关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

再者,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情况,合同也会无效。

例如,发包方和承包方为了谋取私利,故意压低工程价格,损害了其他合法竞争者的利益。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带来的后果是严重的。

对于发包方来说,可能面临工程质量无法保证的风险。

由于承包方缺乏资质或能力,工程可能存在质量缺陷,甚至可能影响到建筑物的使用安全。

这不仅会导致后期的维修成本增加,还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给发包方带来巨大的损失。

对于承包方而言,合同无效意味着无法按照合同约定获得工程款。

即便已经完成了部分或全部工程,其获取报酬的权利也可能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此外,承包方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影响其在建筑行业的声誉和未来的发展。

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工程款的结算也成为一个棘手的问题。

一般来说,如果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但如果工程验收不合格,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无权请求支付工程价款。

另外,合同无效时的损失赔偿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应当按照过错程度分担损失。

比如,发包方明知承包方没有资质还与其签订合同,双方对于合同无效都有责任,那么在损失分担上就要根据各自的过错比例来承担。

无效施工合同与民事法律后果

无效施工合同与民事法律后果

在建筑行业 的众多 问题中 , 合同 的管理尤为突 出。它 等 形式 , 使用有 法定资质 的建 筑施工 企业名义 与发包单位
关系到企业经 营活动 的成 败。 而合 同的管理 , 必须是 全过 签 订 的建设 工程施 工合 同无效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建 筑法> 《 程的 、 的 、 系统 动态的 。 全过 程是 指 , 投标 、 、 从 招标 洽谈 、 草 有 同样原则性 的规定 , 即禁止没有资 质的单位 或个人 以任 拟、 签订 、 、 生效 履行 直至 到终 止为止 。 系统性 是指 , 及 何 形式借 用其他建筑施 工企业 的名义承揽 工程 , 凡涉 禁止建筑 合 同条款 内容 的相关部 门必须统一 管理 。动 态性是指 , 重 施 工 企业 以任 何形 式允许 其他 单 位或 个 人使 用本企 业 的 视履约全过程 的管理 , 时对合 同进 行修改 、 及 更正 、 补充 和 资 质证书 、 营业执 照 , 以本企业 的名义承揽 工程 。
维普资讯
20 0 6年第 3期
总第 8 9期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 学院学报
Jun l f ini d ns aieC deC l g fP lisadL w ora aj A miirt a r ol eo oic n a oT n t v e t
No 3 .
Ge e a . 9 n r lNo 8
政法论坛 ・
无 效 施 工 合 同 与 民 事 法 律 后 果
张红 英
(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后勤服务中心,天津市 309 ) 0 1 1

要: 针对建筑市场 出现 的不规范行为及现状, 从法律角度提 出了一定要对合同进行全过 程管理的理念 。 以及如何

施工合同无效的后果

施工合同无效的后果

施工合同无效的后果在建筑市场中,施工合同的无效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损害了双方的合法权益,还可能导致工程项目的停滞不前。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施工合同无效的后果。

一、经济损失施工合同无效会导致经济损失,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违约金:当施工合同无效时,违约方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以赔偿对方因合同无效所造成的损失。

2. 工程款支付:如果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单位可能已支付部分工程款,而施工单位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

此时,施工单位可能需要返还已支付的工程款,同时赔偿因工程延期导致的损失。

3. 诉讼费用:当施工合同无效时,双方可能需要通过诉讼解决纠纷。

诉讼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如律师费、诉讼费等,将成为双方的经济负担。

4. 工程损失:施工合同无效可能导致工程项目的停滞或拆除,造成工程损失。

此外,重新施工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等费用也会增加工程成本。

二、信誉受损施工合同无效会对双方的信誉造成损害,具体表现在:1. 建设单位:如果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单位可能被认为在招投标、合同签订等环节存在问题,从而影响其在建筑市场的信誉。

2. 施工单位:施工合同无效可能导致施工单位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影响其在建筑市场的口碑。

在今后的招投标过程中,施工单位可能因此失去竞争力。

3. 相关责任人:施工合同无效可能涉及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可能面临法律责任,从而影响其职业信誉。

三、项目延期施工合同无效会导致工程项目延期,影响如下:1. 工程进度:施工合同无效使工程项目无法按照原定计划进行,可能导致工程进度延误。

2. 投资回报:工程延期会影响建设单位的投资回报,增加财务成本。

3. 工程质量:施工合同无效可能导致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影响工程的整体质量。

四、法律风险施工合同无效会使双方面临法律风险,包括:1. 合同无效责任:施工合同无效可能涉及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双方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刑事责任:在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如果存在违法行为,如行贿、受贿等,相关责任人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无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类型及法律责任

无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类型及法律责任
竺篁 固 —
无 效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类 型 及 法 律 责 任
口韩云 婷
( 秦皇 岛市海港 区城市管理 局, 河北 摘 秦皇岛 0 60 ) 6 0 0 要: 目前, 导致建设 工程施工合 同无效的原 因主要 集中在 以合 法形 式掩盖 非法 目的和违反法律 、 行政 法规 的强制性规 定两方

面。本文作者针对建设 工程施 工合 同无效 的类型进行深入探 讨, 分析 了合 同无效的法律 后果, 希望能避免无效合 同的签订 , 减少因合
同无 效给 国 家 、 业造 成 的损 失 。 企
关键 词: 建筑施 工
无效合 同
相关类型 法律责任
一、Βιβλιοθήκη 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的类型
工 合 同 无 效 的 事 由均 可 以 归属 于 欺 诈 、 恶 意 串通 、 法 形 式 掩 盖 非 法 目 的 、 反 法 合 违 律 、 政 法 规 的 强 制 性 规 定 等 。 以 此种 形 行 式 签 订 的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均 属 于 无 效 合 同。 3 违 法 分包 、 包 的 建 设 工程 施工 合 、 转 同 。合 同法》 2 2条 规 定 发 包 人 不 得 将 《 第 7 应 当 由 一个 承 包 人 完 成 的建 设 工 程 肢 解 成若干部分给 几个承包人 。 承包人不得 将 其 承 包 的全 部建 设工 程 转 包 给 第 三 人 , 或 将 其 承 包 的 全 部 建 设 工 程 肢 解 后 以 分 包 的 名 义 分 别 转包 给 第 三 人 。 止 承包 人 禁 将 工 程 分包 给 不 具 备 相 应 资质 条 件 的 单 位 。 设 工 程 主 体 结 构 施 工 必 须 由承包 人 建 自行 完 成 。我 国 继 筑 法》 2 条 也规 定 第 4 了禁 止将 建筑 工程 肢 解 发 包 , 禁止 违 法 分 包 、 包 的建 设 工 程 。违 反 以 上法 律 规 定 转 所 订 立 的 建 设施 工 合 同是 无 效 合 同 。 4 、未 取 得 规 划 许 可 证而 签 订 的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 《 华 人 民共 和 国城 市 规 中 划 法》 3 条 规 定“ 设 单位 或个 人在 取 第 1 建 得 用 地 规 划许 可 证 后 , 可 向 县 级 以 上地 方 方 人 民 政 府土 地 管 理 部 门 申请 用 地 ” 。第 3 9条规定“ 在城市规划区 内, 未取得建 设 用地规划许 可证而取 得建设用 地批准 文 件 、 用 土 地 的批 准 文 件 无 效 , 占 占用 的 土 地 由县 级 以上 人 民政 府 责 令 退 回 。 ’ ' 据此 可 知 , 得 建 设 用 地 规划 许 可证 是 申请 建 取 设用地的法定条件 , 任何 单位和个人未取 得 规 划许 可证 而 进 行 建 设 都 属 非 法 建 设 , 则 建 设 工程 施 工 合 同也 当然 无 效 。 5 、未 以书 面 形 式 订 立 的 建 设 工程 施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判定无效后,工程价款如何结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判定无效后,工程价款如何结算

建设工程结算纠纷、施工合同效力问题、黑白合同问题、施工承包发包、工程索赔与反索赔、工程造价鉴定、工期纠纷、优先受偿权、实际施工人的权利保护、工程验收与移交、工程保修及缺陷责任等新模式,这些你知道多少呢?你都了解其中的纠纷与处理实务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判定无效后,工程价款如何结算你知道吗?下面我们来看看几个真实案例,都是如何处理应对的?1、多份施工合同均无效,且无法确定实际履行合同的,可根据争议合同之间的差价,结合工程质量、当事人过错、诚实信用原则等结算。

案例要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其适用前提应为备案的中标合同合法有效,无效的备案合同并非当然具有比其他无效合同更优先参照适用的效力。

在当事人存在多份施工合同且均无效的情况下,一般应参照符合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并实际履行的合同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在无法确定实际履行合同时,可以根据两份争议合同之间的差价,结合工程质量、当事人过错、诚实信用原则等予以合理分配。

2、施工合同被判定无效后可参照双方约定方式结算。

案例要旨:必须进行招投标而未进行招投标的建设施工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若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即便合同无效,仍应尊重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按照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结论进行结算。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已履行的合同内容无法直接返还,应折价补偿。

案例要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已履行的合同内容无法直接返还,应折价补偿。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实际施工人可参照合同约定主张工程款;发包人实际参与了管理,亦可参照合同约定主张管理费。

那么如何高效的去判断企业是否存在着合作风险呢,这些都关乎着工程人的切身利益。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及后果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及后果

建设⼯程施⼯合同⽆效的情形及后果认定为⽆效的情形有:1、承包⼈未取得建筑施⼯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借⽤有资质的建筑施⼯企业名义的;等等。

建设⼯程施⼯合同⽆效的后果有:1、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法的条款具有相对独⽴性,不因合同⽆效⽽失去其效⼒;等等。

关于建设⼯程施⼯合同⽆效的情形及后果的问题,下⾯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建设⼯程施⼯合同⽆效的情形建设⼯程施⼯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的,认定为⽆效:1、承包⼈未取得建筑施⼯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借⽤有资质的建筑施⼯企业名义的;3、建设⼯程必须进⾏招标⽽未招标或者中标⽆效的。

”4、当承包⼈在建设⼯程竣⼯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该施⼯合同按有效处理。

5、承包⼈⾮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借⽤有资质的建筑施⼯企业名义与他⼈签订建设⼯程施⼯合同的⾏为⽆效。

6、法律未明确规定建设⼯程合同⽆效的其他情形7、未采⽤书⾯形式订⽴的建设⼯程合同,如果⼀⽅已履⾏主要义务,另⼀⽅予以接受,则合同仍然成⽴有效。

除此之外,⾮书⾯形式订⽴的建设⼯程合同是⽆效的。

8、没有按国际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订⽴的建设⼯程合同是⽆效的。

⼆、建设⼯程施⼯合同⽆效的后果1、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法的条款具有相对独⽴性,不因合同⽆效⽽失去其效⼒。

2、法律仅规定为承包⼈请求的应予⽀持,如果发包⼈请求参照合同约定⽀付⼯程价款是否⽀持,法律并未规定。

在⼀次实际案例中,北京仲裁委员会某仲裁员认为只有承包⼈请求时才予以⽀持。

3、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都有过错的,应当各⾃承担相应的责任。

”4、建设⼯程施⼯合同⽆效,且建设⼯程经竣⼯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修复后的建设⼯程经竣⼯验收合格,发包⼈请求承包⼈承担修复费⽤的,应予⽀持;(2)修复后的建设⼯程经竣⼯验收不合格,承包⼈请求⽀付⼯程价款的,不予⽀持。

因建设⼯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施工合同无效后会产生哪些影响
在工程造价认定和违约责任方面的区别和影响。

根据解释一规定可知,施工合同效力对工程造价的确定关系不大,但对于迟延支付工程价款所导致的违约责任,合同有效与无效存在很大差别。

合同有效,则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无效,一般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计算逾期支付工程款所产生的违约金。

工期索赔的区别和影响。

施工合同有效,发包方可依据合同约定请求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施工合同无效,工期索赔缺少合同依据,工程期限无法认定,工期拖延产生的违约责任也无从考量,其主张很难获得法院支持。

停窝工费的区别和影响。

施工合同有效,按照合同约定主张停窝工损失即可。

施工合同无效,通常在实践中是以实际造成的损失计算停窝工费的,当事人需要提供实际造成损失的证据。

质量索赔的区别和影响。

施工合同有效,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因违约导致的质量索赔,违约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赔偿守约方损失。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守约方可主张由此给己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利益的损失。

施工合同无效,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质量索赔,因缺少合同依据,其索赔范围也仅限于质量修复费用,其它损失主张很难获得法院支持。

行政责任。

施工合同有效,一般不会因为效力性评价而产生相应的行政处罚。

而施工合同无效,则可能会被追究行政责任。

譬如,根据《建筑法》第65条、66条、67条,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2条等规定,承包人存在工程转包、挂靠、违法分包、超越资质等级等违法情形的,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

当然行政处罚需要行政机关依申请或依职权作出,司法实务中因此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例较少。

建议在施工合同签订前,公司就应请律师或法务人员介入,对签订过程全方位把关,防范合同漏洞和风险。

在施工合同签订后,一旦发现合同效力存在问题,应尽快制定补救方案,尽量减少因合同效力问题造成的损失,从而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利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