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集团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后勤服务总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后勤服务总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财务行为,完善内部监督制度,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成本费用控制,促进公司健康稳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政府会计制度》及学校财务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为实行“独立核算,有偿服务,契约管理,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非企业法人的经济实体,行使学校赋予的“经营自主权、资产租赁经营权、服务收费权、收入分配权、服务设备投资建议权”等权力,应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有利于完善经营服务机制的财务管理体系。
第三条公司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负责,财务监督”的管理体制,坚持“合法合规,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管监并重”的原则,实施“五个统一”:统一财经方针和政策,统一财务收支预算,统一财务规章制度,统一财会业务领导,统一财务人员管理。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所有收入必须及时足额上缴并出具合法有效票据,所有支出(成本费用)必须根据已发生的真实、合法、合理的事项及真实、完整、有效的原始凭证办理。
第四条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各二级单位实行负责人经济责任制。
财务预算及其他“三重一大”事项经总经理审核后由公司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决策;公司日常支出实行分级审核、总经理“一支笔”审批制度,副总经理或其他人员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按责、权统一的原则行使一定审批权。
各二级单位实行单独核算、分别考核,通过与公司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方式,明确各项工作任务、经济指标和经济责任。
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和二级单位负责人对财务工作和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公司会计核算工作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学校财务制度,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
公司和二级单位的财务按企业性质管理,学校对后勤服务基础设施设备投入等国有资产管理事项按学校事业性质财务管理要求实行。
公司财会业务接受学校计划财务处的指导和检查,经营行为和经济责任接受学校审计处的监督和审计,相关国有资产管理和招投标事宜接受学校归口部门的管理。
后勤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后勤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后勤公司所有财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管理、成本控制、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等。
第三条后勤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真实准确:财务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三)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四)权责分明:明确财务责任,确保财务管理工作高效有序。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四条后勤公司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审批程序和责任主体。
(二)实行资金集中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三)加强现金管理,严格执行现金收支计划,严禁挪用、侵占、截留、私分公司资金。
(四)加强银行账户管理,定期核对银行账户余额,确保账实相符。
第三章成本控制第五条后勤公司成本控制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制度,明确成本核算范围、方法和标准。
(二)加强成本分析,找出成本控制的重点和难点,制定相应的成本控制措施。
(三)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成本。
(四)定期开展成本审计,确保成本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第四章会计核算第六条后勤公司会计核算应遵循以下规定:(一)严格执行国家会计制度,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会计核算。
(二)建立健全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档案,确保会计资料完整、真实、准确。
(三)加强会计核算信息化建设,提高会计核算效率和质量。
(四)定期开展会计核算自查,确保会计核算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
第五章财务报告第七条后勤公司财务报告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按照国家财务报告规定,编制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
(二)财务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财务报告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和股东。
大学后勤集团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学后勤集团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集团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大学后勤集团及其下属各单位、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2. 严谨规范,公开透明,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3. 节约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4. 加强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组织架构及职责第四条大学后勤集团设立财务部,负责全集团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1. 负责集团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监督;2. 负责集团资金的管理和调配;3. 负责集团成本核算和控制;4. 负责集团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5. 负责集团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6. 负责集团财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下属各单位、部门应设立财务室或财务岗位,负责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七条集团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由财务部统一调配。
第八条集团资金收支应严格执行预算,不得擅自超支。
第九条集团资金支出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申请人填写《资金支出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财务部;2. 财务部对申请单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3. 申请人凭批准后的申请单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4. 财务部对报销凭证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予以报销。
第四章成本管理第十条集团成本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以成本效益为原则,优化资源配置;2. 加强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支出;3. 实施成本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成本控制责任。
第十一条集团成本核算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成本核算;2. 财务部对成本核算结果进行审核;3. 集团领导对成本核算结果进行审批。
第五章内部控制第十二条集团内部控制应遵循以下原则:1. 制度先行,规范管理;2. 风险防范,预防为主;3. 严格执行,持续改进。
第十三条集团内部控制措施包括:1.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2. 实施岗位分离,相互制约;3. 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4. 定期开展内部审计。
后勤服务集团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后勤服务集团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后勤服务集团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后勤服务集团及其下属各部门、子公司、分支机构等。
第三条后勤服务集团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2. 坚持勤俭节约,合理使用资金;3. 保障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4. 透明公开,接受监督。
二、财务管理职责第四条后勤服务集团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解释和组织实施。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后勤服务集团财务管理制度;2. 负责编制、审核和汇总后勤服务集团财务报表;3. 负责组织后勤服务集团内部审计;4. 负责组织后勤服务集团财务培训和宣传教育;5. 负责处理后勤服务集团财务事务,提供财务咨询服务。
三、资金管理第六条后勤服务集团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1. 资金收支实行统一管理,不得私设小金库;2. 资金收支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银行账户进行;3. 资金收支必须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4. 资金使用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后勤服务集团发展规划;5. 资金使用必须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七条后勤服务集团设立资金预算管理制度,明确资金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和监督等环节。
四、财务核算与报告第八条后勤服务集团财务核算应遵循以下规定:1. 严格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2. 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和反映后勤服务集团的经济业务;3. 加强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4. 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九条后勤服务集团财务报告应遵循以下规定:1. 按时编制和报送财务报表;2. 财务报表内容真实、完整、准确;3. 财务报告及时、客观、公正。
五、监督与检查第十条后勤服务集团财务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下属各部门、子公司、分支机构等财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财务管理部门有权对后勤服务集团财务活动进行审计、调查和问责。
西南交通大学后勤集团财务管理暂行制度

x大学后勤集团关于印发《某大学后勤集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后勤集团各单位:《x大学后勤集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集团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各单位。
请遵照执行。
附件:《西南交通大学后勤集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主题词:财务管理办法送:集团各位领导发:集团各单位后勤集团办公室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印发西南交通大学后勤集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适应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和市场经济的需要,规范后勤集团各经济实体(法人和非法人)财务行为,确保“事企分开,管理清楚,核算正确,权责分明”的事业与企业财务体系,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后勤集团合法经济权益,促进后勤集团发展,保证经济工作的有序运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行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有关法规、制度,制定西南交通大学后勤集团财务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后勤集团及下属二级单位(包括:公司、中心、医院、幼儿园等)。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制度;正确处理后勤服务与学校的关系,为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提供优质、高效的后勤服务;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做好财务收支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各项资产,努力节约支出,提高经济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分析、研究各公司、中心财务工作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如实反映集团、二级单位财务状况;对集团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五条统一领导高度集中逐级审批分级核算1、集团财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高度集中、逐级审批、分级核算”的财经政策,即统一集团财务方针政策;统一财务收支计划;统一财务规章制度;统一财会业务领导;统一财会人员管理;统一集团资源调配;集中集团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优势;对二级单位(含法人实体)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定额上交集团经济目标。
后勤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后勤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保障后勤单位财务活动的合法、合规、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后勤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后勤单位所有财务活动,包括收入、支出、资产、负债、成本、费用等方面。
第三条后勤单位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2. 严谨细致原则:严谨对待财务工作,细致操作,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
3. 效率优先原则:提高财务管理效率,确保后勤单位财务活动的顺利进行。
4. 保密原则:严格保密财务信息,防止泄露。
第二章财务管理职责第四条后勤单位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管理的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 负责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合理分配资金。
2. 负责财务核算、报表编制、财务分析等工作。
3. 负责财务监督,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4. 负责财务档案管理,确保财务资料完整、安全。
5. 负责财务人员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素质。
第五条后勤单位其他部门应积极配合财务管理部门开展工作,确保财务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六条后勤单位财务预算应根据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编制,经单位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七条财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收入预算应确保来源合法、稳定;支出预算应合理、节约。
第八条财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需经单位领导审批。
第四章收入管理第九条后勤单位收入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收入来源合法,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2. 及时入账:收入应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截留。
3. 实际发生:收入应与实际发生相符,不得虚报、冒领。
第十条后勤单位收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上级拨款、补贴。
2.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委托服务收入。
3. 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
第五章支出管理第十一条后勤单位支出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支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
后勤服务集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后勤服务集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集团会计业务接受学校财务处的指导、监督。
第二条根据集团的情况,总经理有权对财务的管理机构进行确定。
第三条总经理有对集团年度预算审批、调控、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权利,并对集团财务工作负总责。
第四条集团财务必须明确一名副总经理分管,总经理享有总经理基金签字权,其它财务开支实行主管副总和分管副总双签制度。
第五条集团财务实行统一管理,分户核算,包干使用,量入为出的原则。
第六条集团财务必须遵循年初预算,年终决算,职代会通过并有权监督的原则。
第七条集团从总纯收入中提取发展基金,不低于总纯收入的40%。
第八条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物价税收政策,接受检查、监督。
第二章各种费用财务核算办法第九条拨款服务系列集团对拨款服务单位的经费原则上不截流,实行专款专用。
总经费核定:人员工资(含福利、奖金、加班费等):70%;发展及维修基金:17%;事业基金:10%;公益基金:3%。
计划外资金收入:店面收入4:6(中心:集团)分成,其它收入5.5:4.5分成。
第十条经营服务系列1、营业利润的控制:饮食利润不超过15%,每半年平衡一次,集团每月对饮食质量进行一次民意测评,测评满意(含基本满意)率达50%时,超过部分按5:5分成;高于50%时按满意率返回;低于50%时,集团没收。
2、成本核算原则:与经营有关的一切开支,如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水、电、气、煤及单项(单价)在100元以内的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和维修等。
3、利润的分配原则:利润的8%为该部门的奖金、福利、劳保、办公费用品等,但每年应从中提留2万元发展专项基金;利润的7%上缴集团,集团承担二个月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及认为可投入的固定资产。
4、采购部、燃气供应部、微机部进行单列核算。
第十一条服务经营系列对通过服务取得经济效益的单位,原则上以目标管理的模式进行核算。
集团与各单位逐一签订全年管理协议,实行收入与经济效益挂钩,责、权、利统一落实到经济实体。
后勤服务总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后勤服务总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后勤服务总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保障公司财务的安全和合规运作,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后勤服务总公司及其各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各级财务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勤政廉洁,勤俭节约,依法办事。
第四条各级财务人员应具备财务管理相关知识和技能,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不断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第五条各级财务人员应保守财务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财务数据和信息。
第六条各级财务人员在财务管理过程中,要依法行使职权和责任,不得滥用职权。
第七条各级财务人员应积极主动接受公司监督和合规审计,并配合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财务收支管理第八条各级财务人员应按照公司的财务预算制定相关收支预算,合理安排财务资源的使用。
第九条各级财务人员应按照规定程序审批报销申请、借款申请等财务事项,并及时进行资金支付。
第十条各级财务人员应建立规范的票据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支出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各级财务人员应加强对外承包合同的财务管理,确保合同履约过程中的财务合规性。
第十二条各级财务人员应及时核对收支款项,做好账务对账工作,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
第三章财务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各级财务人员应加强对部门财务人员的监督,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
第十四条各级财务人员应及时向上级报告财务状况,对重大事项、风险和问题上报并及时解决。
第十五条各级财务人员应及时归档财务文件、档案等信息,确保财务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六条各级财务人员应积极配合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接受审计人员的检查和审计。
第四章违规处罚第十七条对违反本暂行办法的财务人员,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并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对于故意违法违纪的财务人员,公司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对于违法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违规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司其他规章制度与本暂行办法相抵触的,以本暂行办法为准。
后勤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后勤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后勤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关联企业。
第三条后勤公司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财务政策;2. 依法纳税,保证公司合法权益;3. 严谨细致,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4. 严格审批,规范资金使用;5. 节约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后勤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及监督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1. 负责公司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监督;2. 负责公司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3. 负责公司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4. 负责公司税务筹划,确保依法纳税;5. 负责公司财务报表编制及分析;6. 负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执行;7. 负责公司财务培训和指导。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关联企业应积极配合财务部开展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七条财务预算应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业务规划和经营目标编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财务预算应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和资金筹措预算。
第九条各部门、子公司及关联企业应根据财务预算编制本部门的预算,经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财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应按程序报批。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一条公司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合规,确保资金安全;2. 合理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3. 严谨审批,规范资金使用;4. 强化监督,防止资金流失。
第十二条公司资金收支应通过银行账户进行,严禁使用现金支付。
第十三条公司设立资金支付审批制度,任何支出均需经财务部审核,领导批准。
第十四条公司设立备用金制度,备用金的使用需经财务部审批。
第五章会计核算第十五条公司会计核算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合规,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2. 会计科目设置合理,便于核算和管理;3. 会计凭证真实、合法、完整;4. 会计报表及时、准确、完整。
后勤集团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后勤集团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后勤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后勤集团及其所属各单位、部门、子公司等。
第三条后勤集团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2.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3. 保障资产安全、完整;4.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5. 公正、透明、廉洁。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后勤集团设立财务部,负责全集团的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的主要职责如下:1. 负责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财务计划;2. 负责财务核算、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3. 负责资金管理、成本控制和财务风险防范;4. 负责税务筹划和合规性审查;5. 负责财务制度和财务档案的管理;6. 指导、监督下属单位、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下属单位、部门设立财务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如下:1. 负责执行财务预算、财务计划;2. 负责财务核算、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3. 负责资金管理、成本控制和财务风险防范;4. 负责税务筹划和合规性审查;5. 负责财务制度和财务档案的管理;6. 向财务部报告财务状况。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后勤集团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保障资金安全;2. 优化资金结构;3.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4. 严格执行国家金融政策。
第七条后勤集团资金来源包括:1. 经营收入;2. 投资收益;3. 贷款;4. 其他资金。
第八条后勤集团资金支出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2. 合理、节约;3. 透明、公开。
第四章成本控制第九条后勤集团成本控制应遵循以下原则:1. 严格执行成本预算;2. 加强成本核算;3. 优化成本结构;4. 提高成本效益。
第十条后勤集团成本管理包括:1. 采购成本管理;2. 人工成本管理;3. 运营成本管理;4. 资产成本管理。
第五章财务风险防范第十一条后勤集团财务风险防范应遵循以下原则:1. 建立健全财务风险防范机制;2. 严格执行财务风险控制措施;3. 加强财务风险监测和评估;4. 及时化解财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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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集团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搞好后勤管理服务,根据《企业财务准则》和后勤集团(以下简称集团)的经营管理体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会计法》,建立健全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及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第三条:集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1、建立健全集团财务规章制度,规范集团经济秩序。
2、对各项经济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3、科学配制、合理使用集团资产,努力增收节支,提高
资金使用效益。
4、对集团经济活动进行分析研究,如实反映集团经营状况。
5、核定各经济实体的经济指标,监控各经济实体经济运行状况。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集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别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集团财务工作实行总经理负责制。
第六条:集团财务室为学院财务处派出的财务机构,接受学院财务处业务上的指导。
第七条:财务人员的工作调整必须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财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的财会人员不得上岗。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九条:收入是指开展各项服务、经营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条:各种收费须执行院内收费标准,各项收费必须开具有效票据,对无证收费、乱收费、乱涨价的情况,没收违规收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实行有偿服务的,所收款项应及时全额上交财务部门入帐核算。
第四章成本与费用的管理第十二条:必须加强成本和费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支出范围和费用的开支标准。
第十三条:各实体负责人必须严格控制、认真核查支出内容和支出金额,对支出的真实性、必要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十四条:建立健全各项费用支出的管控制度。
超过1000元及以上的非经营性和非生产性支出须提出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超过3000元及以上时还须报请分管院领导批准;超过1000元及以上的经营、生产支出,须经主管经理批准;超过10000元的重大投资或支出需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后报分管院领导批准。
第十五条:经营、生产中涉及零星采购的,必须有二至三人经办,不得独自采购。
购物发票等票据背面应由经办人验收,证明人亲笔签字,单位负责人审核,以增加透明度和监督力度。
第十六条:批量采购必须实行公开招标,以降低消耗,节省开支。
第十七条:业务招待费的支出必须按集团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安排招待用餐或提高用餐标准。
第十八条:各单位负责人应认真当家理财,不搞赤字运行。
如出现赤字(特殊情况除外),经总经理审批后可办理集团内部借款手续。
在借款期间只发基本工资,等资金周转恢复正常后可补发工资。
第十九条:以下费用按规定计提:
1、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工资总额的14%、2%、1.5%计提。
2、按国家规定上交的住房公积金。
3、按规定提取失业金、医疗统筹金。
第二十条:工资、效益工资的发放应与经济效益挂钩,由集团统一核定标准,各实体不得自行设立各种名目的补贴。
第五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资产是集团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
包括集团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实施办法:
1、收入现金应及时足额送交财务部门入帐,不得截留、坐支、私分或公款私存。
2、支付现金应符合现金使用范围,超范围(超过1000元)的应采取支票等转帐方式结算。
3、财务部门领用的应付给个人的资金,应尽快给本人并办
理领款签字手续。
4、存现金严格按照银行核定限额控制并加强库存现金的安全管理,防止被盗、丢失或损毁。
第二十三条:银行支票的管理:
1、财务部门支票要有专人负责保管。
2、签发空白支票,必须填好开票日期、用途及限额
3、领取支票要填写领用支票申请单,并由主管经理审批。
4、支票每人每次领用最多不超过3张,使用后要及时报帐。
5、按时进行银行存款的核对,确保银行存款准确性。
第二十四条:应收款管理
1、对逾期未收到的应收款,要分析原因,采取适当措施。
加大收款力度,积极催收,避免资金流失。
2、借款必须及时清理,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年末应进行彻底清理。
第二十五条:库存材料管理
1、集团要建立健全物资采购、验收、入库、出库、计价、保管及盘点等各项存货管理制度。
为防止过多占用流动资金、避免毁损变质或无形损耗,应尽量减少存货。
2、集团应有指定的库房管理员,负责物品保管和购入、支出管理工作。
月底与财务部门对帐,做到帐物相符。
3、对盘赢盘亏毁损报废的库存材料,保管员应查明原因,书面报告实体负责人和主管经理、总经理,请示处理意见,财务部门依据批示进行帐物处理。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500元以上),使用期
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存货物质形态的资产。
2、集团须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做好固定资产采购、验收,使用维护、保管登记、盘点清查等各项管理工作,做到帐、物、卡相符。
3、固定资产添置应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未经登记造卡的
新购固定资产,财务部门不得报帐。
4、固定资产报废与转让,由使用单位提出意见,报主管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报院仪器设备报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
第六章专用基金管理
第二十七条:专用基金是集团财务部门按规定提取和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基金。
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其它专用基金。
第二十八条:专用资金来源及提取比例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各类专用基金按先提后用、专设帐户、专款专用、计划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不得擅自改变提取比例和用途。
第七章结余及分配
第三十条:节余是指收支相抵后的余额。
包括经营结余、收支结余、专项结余。
第三十一条:结余按集团规定的方法进行分配:
1、各实体按合同完成上交集团的任务。
2、弥补前年度的亏损及上交罚没款项支出。
3、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用于弥补集团亏损,扩大集团生产经营或转为增加集团资本。
4、提取5%-10%的公益金,用于职工的集体福利。
5、提取30%的奖励金作为对职工的奖励,用于职工分配的补充,由本单位根据规定或经批准的方案分配。
6、扣除以上五项的结余,作为任意公积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职工福利或转为增加实体资本,任意公积金的使用,由单位提出,经理办公会研究后报院主管领导审批。
7、学院给予补贴单位的补贴,不再提取公积金、公益金等。
第八章财务和财务分析
第三十二条:为了全面真实的反映经营状况,独立核算的实体应按要求及时向集团报送内容完整,计算准确,数字真实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月报表应于每月五日前报送,年报表应于次年元月十日内报送。
财务部门应及时按规定报送总经理并呈报分管院领导。
第三十三条:财务分析应以经济效益为中心,总结经验,找出差距,达到提高经济效益和加强财务管理的目的。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由集团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未尽事宜,均按《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及学院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及所属各单位。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00二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