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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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知识产权奖励暂行办法

北京市石景山区知识产权奖励暂行办法

北京市石景山区知识产权奖励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字号】石政办发[2009]14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石景山区知识产权奖励暂行办法(石政办发[2009]14号)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京发[2006]5号)精神,为鼓励发明创造,增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本地区知识产权申请的数量和质量,推动知识产权项目转化,促进区域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北京市发明专利奖励办法》(京政办发[2007]3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奖励对象指专利第一申请人为本区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

二、支持区内企业认定北京市、中关村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鼓励企业享受国家、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各项知识产权优惠政策。

三、设立石景山区知识产权奖励资金,采取奖励方式,支持区内企业知识产权申请、自主知识产权项目转化与实施。

四、对专利授权进行奖励。

获得国内专利授权的,每件发明专利奖励2000元、每件实用新型专利奖励800元、每件外观设计专利奖励300元。

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5000元。

五、支持发明专利成果转化。

企业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当年实施该专利成果产业化且营业收入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六、实施品牌奖励。

对新获得“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区内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获得“北京市著名商标”或“北京名牌产品”的区内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七、申请知识产权奖励的申请人应提供真实材料和凭证,所获得的奖励金,应用于知识产权工作开展。

八、本办法由区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和具体实施。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石景山区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石景山区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石景山区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3.28•【字号】石科联发〔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石景山区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石科联发〔2024〕1号各有关单位:为促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升本区科普工作能力,规范科普基地运行管理。

发挥好科普基地在教育“双减”中做好科学教育加法的作用,促进科普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推动科普事业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 年)》和《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石景山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了《北京市石景山区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石景山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2024年3月28日北京市石景山区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升本区科普工作能力,规范科普基地运行管理。

发挥好科普基地在教育“双减”中做好科学教育加法的作用,促进科普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推动科普事业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 年)》和《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石景山区科普基地(以下简称“区科普基地”)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重要论述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高水平的科技自立自强,促进科技资源科普化、提升公民科学素养、营造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创新文化氛围的重要举措。

第三条科普是公益事业,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本办法所指的区科普基地,是指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由政府、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兴办,面向社会开放,在科学传播、科普创作、科普活动、科普展教品开发、科普知识培训等方面发挥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的场所或机构,是本区科普事业发展的重要阵地。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奖
励的决定
【法规类别】科技成果鉴定奖励
【发文字号】石政发[2011]39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1.07.25
【实施日期】2011.07.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石政发〔2011〕39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处,各区属机构及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营造创新环境,发挥科技在区域转型发展中的引领支撑作用,进一步落实“科技石景山”行动计划,区政府研究决定,对为发展科技事业、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组织予以奖励。

根据《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石政发〔2011〕7号)规定,决定授予33个项目2010年度区级科学技术奖,其中一等奖3项,二等奖8项,三等奖22项,名单如下:
一等奖
1.2G/3G公众移动通信终端自动测试系统 --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检测中心
2.高炉煤气全干法脉冲布袋除尘技术
--北京首钢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首钢京唐钢铁联合责任有限公司
3.华录坞高清网络多媒体传播平台
--华录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二等奖
1.新型智能直流电子负载的研究与开发 --北方工业大学
2.Game5运营平台
--趣游(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3.基于公共移动平台的邮政速递应用系统 --博韩伟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奖评审结果的通知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奖评审结果的通知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奖评审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9.01•【字号】石政发〔2017〕13号•【施行日期】2017.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奖评审结果的通知石政发〔2017〕13号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区政府各委、办、局、处,各区属机构:根据《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石政发〔2011〕7号)规定,经专业评审组初审、区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区政府批准,共有30个项目获得2016年度区级科学技术奖,其中一等奖3项,二等奖8项,三等奖19项,现将名单通知如下:一等奖1.综合交通运行大数据交通缓堵仿真协同应用平台研发与应用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高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IC卡技术安全检测服务平台研发及应用北京银联金卡科技有限公司3.面向公安系统的大规模场景三维实景地理信息平台研发及应用北京联海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电子科学研究院二等奖1.大型水电站用高强度易焊接厚板与配套焊材焊接技术开发应用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秦皇岛首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北京科技大学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机电安装分局中国水利水电夹江水工机械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机械船舶有限公司天津大桥焊材集团有限公司2.基于视频图像分析的全景视频自动识别及播放技术研究与应用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基于物联网技术的配电室智能运维云平台北京九州恒盛电力科技有限公司4.GEOWAY地理信息处理系统研发与应用北京吉威时代软件股份有限公司5.唇鼻肌肉张力线组概念与唇裂的生物力学仿生修复的基础及临床研究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医院6.京唐镀铝锌生产线控制系统的研究与应用北京首钢自动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7.信用卡非金融交易查询平台研发与应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8.高速流水线模数转换器(ADC)精度提高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北方工业大学三等奖1.基于智能化的HIVERT系列第四代高压变频器研发与应用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合康新能变频技术有限公司2.首钢烧结高温烟气循环提质节能减排新工艺及工业化应用研究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技大学3.高效磁分离矿井水净化技术研发与应用北京中力信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4.高度近视黄斑病变相关因素分析及加减驻景方对其干预的基础研究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5.译见-多语种全媒体资讯智能分析一体化平台中译语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6.锅炉烟气高效脱硫除尘装置技术开发与应用北京中航天业科技有限公司7.大西高铁用高强高导承力索研制北京中铁建电气化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康远新材料有限公司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8.基于城市物联网的新一代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及监管系统研发与应用北京华清深空环保技术有限公司9.基于蓝光存储技术的班班通资源管理平台系统的研发与应用北方华录文化科技(北京)有限公司10.基于大数据与云计算的主动配电网的灵活可扩展信息平台研发与应用环球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11.建筑结构工程颗粒阻尼减震技术研究与应用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工业大学12.基于智能行为分析的安全网关的研发与应用北京华清信安科技有限公司13.风湿病慢病全程管理模式的研究与应用北京市石景山医院14.轨道交通智能测试系统研发与应用北京航天测控技术有限公司15.kisslink智能无线监控路由器及系统研发与应用北京囡宝科技有限公司16.支持信用卡全生命周期的机器学习平台系统研发第四范式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第四范式(北京)技术有限公司17.基于大数据技术的数据封装平台研发与应用北京拓明科技有限公司18.基于虚拟现实技术的暴风魔镜5代研发与应用北京暴风魔镜科技有限公司19.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小米直播平台研发及应用北京瓦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全区各单位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区域转型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争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强区,推动我区全面深度转型、高端绿色发展。

石政发〔2012〕17号——关于印发《石景山区鼓励知识产权服务业和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办法》的通知红头

石政发〔2012〕17号——关于印发《石景山区鼓励知识产权服务业和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办法》的通知红头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文件石政发…2012‟17号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景山区鼓励知识产权服务业和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办法》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处,各区属机构:经2012年5月19日第12次区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将《石景山区鼓励知识产权服务业和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主题词:科技知识产权△高技术△办法通知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5月21日印发石景山区鼓励知识产权服务业和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办法为鼓励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加快我区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实现创新驱动,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全面转型和科学发展。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1‟71号)、《进一步加大统筹力度支持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京政发…2011‟73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指导意见》(京政发…2011‟1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专利第一申请人为本区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注册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及产业基地范围内符合CRD产业定位的高技术企业、在本区注册登记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主要包括:知识产权代理、咨询、评估、交易和法律服务专业机构。

第二条支持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鼓励企业享受国家、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各项政策资金支持。

吸引、鼓励服务专业化、发展规模化、运行规范化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区域内企业提供专业服务。

第三条设立专项资金,采取奖励、补贴、匹配、贴息等方式,支持区内企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在我区集聚和发展。

第四条对专利授权进行奖励。

获得国内专利授权的,每件发明专利奖励2000元、每件实用新型专利奖励800元、每件外观设计专利奖励300元。

第五条鼓励企业申请国外专利。

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的,进入国家受理阶段后,按5000元/国/件标准给予资助;通过其他途径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的,按5000元/件标准给予资助。

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文号】京科政发[2007]87号【颁布单位】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布日期】2007-03-19【生效日期】2007-03-20【法律层级】规范性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北京市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市科学技术奖)的申报、推荐、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

市科学技术奖包括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国际合作、科学技术普及等范围。

第三条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奖励办)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条《办法》第七条中所称的“社会力量设立面向本市的地方性科学技术奖项”,是指境内外组织和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京设立面向全市的经常性科学技术奖项。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五条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二)对市科学技术奖的获奖人选、奖励等级作出决议;(三)向市政府提出重大科技创新奖授奖项目及其人选建议;(四)为完善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提供政策性意见和建议;(五)研究、解决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六条评审委员会由若干委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1人,由市政府主管科技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主任委员1人,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人担任,秘书长1人,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分管科技奖励工作的负责人担任。

评审委员会委员由市政府相关部门主管科技工作的负责人以及专业评审委员会以外的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

评审委员会委员连续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内市政府相关部门主管科技工作的负责人如有变动,由该部门主管科技工作的新负责人自然替补。

第七条专业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市科学技术奖的初审工作;(二)为完善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提供政策性意见和建议;(三)向评审委员会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告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提出处理建议。

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1988)

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1988)

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1988)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8.12.27•【字号】京政发[1988]121号•【施行日期】1988.08.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京政发[1988]121号)第一条为奖励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调动和发挥科学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本市科学技术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奖励范围包括:应用于本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和软科学研究成果;推广、采用已有的先进科学技术成果;科学基础理论和应用基础理论成果。

第三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

(一)应用于本市生产建设,并已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1)经过批量生产的新产品、新材料;(2)经过生产考验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测试方法;(3)经过实践,并有一定数量病例证实其安全有效的新的疾病诊疗和防治技术;(4)经过国家专业管理部门鉴定、批准,并已投产的新药和生物制品;(5)经过三年区域试验、观察和鉴定,证明比原有品种显著增产或有特殊的优良性状,且能提供相当数量种子、种苗,进行推广的农作物新品种;(6)经过试验,取得可靠的科学数据,并经较大面积、较大规模生产考验的农、林、牧、渔业科学技术成果;(7)科学论证严谨,有一定创见和可靠数据,对有关部门的决策起决定作用的资源考察、勘探新成果;(8)已被国家专业部门正式批准、采用,并生产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计量基准和各级计量标准(包括标准物质),对改进提高计量技术作出创造性贡献的计量检定系统与计量检定规程。

(二)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对促进科学技术、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起重大作用的软科学研究成果;(1)对科学技术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学技术情报研究、科学技术档案管理成果;(2)运用科学理论、方法、技术在推动科学技术经济体制改革,组织重大科学技术攻关、技术改造、重大工程建设以及开发新产业、技术出口、人才开发等方面作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学技术管理成果;(3)具有独创见解,被有关部门采用,并取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其他软科学成果。

关于印发《石景山区科技项目(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石景山区科技项目(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石科发[2005]25号
关于印发《石景山区科技项目(课题)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石景山区科技项目(课题)管理,根据《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了《石景山区科技项目(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外,为规范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内部的项目(课题)管理工作,制定《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科技项目(课题)内部管理规定(试行)》,一并发给你们,请参考。

附件:1、《石景山区科技项目(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2、《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科技项目(课
题)内部管理规定(试行)》
二OO五年十一月十日
主题词:科技项目办法通知
北京市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2005年11月10日印发
共印5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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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奖励在本区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调动科学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本区科学技术进步,促进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人民政府设立“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区科学技术奖)。

区科学技术奖用于奖励本区行政区域内对科学技术创新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重点奖励在区域全面转型过程中主导产业和重点领域取得的科学技术成果、采取产学研联合创新机制研发并产业化的技术成果、形成国家或者国际标准的技术成果等。

第三条本区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密切结合,加速科教兴区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第四条区科学技术奖的评审、授予,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科委)负责本区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区人民政府设立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区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行业领域专家
组成,人选由区科委提出,报区人民政府批准,任期三年。

评审委员会下设专业评审组,由行业领域专家组成,成员人选由区科委确定。

第七条区科学技术奖奖励范围包括:
(一)建立区域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体系、搭建区域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在本区经济社会全面转型发展过程中起重大推动作用的;
(二)对本区CRD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
(三)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取得的技术成果,应用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四)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方面研究开发出创新性技术,实施后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五)在转化、推广科技成果并使之产业化过程中,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六)在社会公共事业及科学技术基础领域中取得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
(七)研究成果对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促进科技、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起较大作用的;
(八)对提高公众的科学文化素养具有明显成效的科普作品。

第八条下列项目不属于区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范围:
(一)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并由于国家安全和保密原因不能公开的项目;
(二)正在研究且不能在其他领域应用的项目;
(三)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项目;
(四)已取得其他区、县、省(部)、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

第九条区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奖励一次,由区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

奖励经费由区财政列支。

第十条区科学技术奖分设重大科技创新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奖总数原则上不超过50项。

其中一等奖奖金10万元、二等奖奖金6万元,三等奖奖金2万元。

对于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科技创新的组织和个人,可以授予重大科技创新奖。

有关重大科技创新奖的评审事项,由区科委报区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区科学技术奖单项奖励授奖人数一般为:一等奖不超过10人,二等奖不超过8人,三等奖不超过5人。

获奖人员按贡献大小排序。

重大工程类和重大推广类成果,依据单位申报,奖项可以仅授予组织。

第十二条各专业评审组负责对候选项目进行初审,根据区科委制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记名投票,提出奖励项目的初评结果。

第十三条评审委员会根据奖励的重点,对初审结果进行综合评议,并记名投票表决,提出项目获奖人选和奖励等级的评审结果。

第十四条区科学技术奖评审结果实行公告异议制度,
评审结果在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公告期为15日。

公告期内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请复审。

由评审委员会组织对有异议的奖励项目进行复审,并记名投票表决,作出复审意见。

第十五条区科委对评审委员会提出的区科学技术奖的获奖项目和奖励等级的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六条区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区科学技术奖的评审监督宣传等工作。

第十七条获得区科学技术奖的组织,应当从实施获奖项目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奖励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

第十八条区科学技术奖的获奖单位申请区科技计划项目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立项。

获区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符合市科学技术奖申报条件的,择优由区科委向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奖励评审部门推荐。

第十九条评审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应该遵守评审工作规定,在评审工作中不得与获奖候选人单独接触,不得透露所评审项目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涉及当年申报奖励项目或者与申报奖励项目的组织或者个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条对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骗取奖励的,由区科委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撤销其奖励,追回奖金和证书,并在相关媒体予以公布。

第二十一条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中有弄虚
作假、徇私舞弊以及其他违反评审规定行为的,通报其所在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评审专家由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取消其资格。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1年4月3日起实施。

2007年8月30日印发的《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石政发〔2007〕3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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