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合集下载

国防专用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

国防专用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

国防专用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正文:---------------------------------------------------------------------------------------------------------------------------------------------------- 国防专用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1987年4月4日国防科工委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国防科学技术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防专用项目是指在国防科研、生产、使用及其密切相关的工作中产生的并在当前只用于国防目的的科学技术成果。

包括应用于国防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武器装备、国防工程建设成果;航天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已有的国内外科学技术于国防建设所产生的成果;国防科研中的重大预研性成果;国防技术基础工作和军事特种技术成果等。

第三条凡申报国防专用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申报部门均应注明密级,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四条国防专用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工作,实行专家评议和会议审批制度。

第二章评奖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国防专用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奖机构由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及其下属各行业组组成。

第六条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由国防科工委负责组织设立。

该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秘书长1人。

该委员会负责评审、推荐国防专用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项目,评审、批准一等奖项目,批准所属各行业评审组审定的二、三等奖项目;负责向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报告评审情况,由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核准授奖;特等奖项目报国务院批准授奖。

第七条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下设:军用核技术、军用航空、军用电子、兵器、海军武器装备、航天、国防工程建设、国防科技情报、军用标准、国防计量等行业评审组。

2023国防科学技术奖提名手册

2023国防科学技术奖提名手册

2023国防科学技术奖提名手册引言:国防科学技术奖是我国为了鼓励和表彰在国防科研领域取得杰出成绩的个人和集体而设立的最高科学技术奖项。

本手册旨在向广大科研人员介绍关于2023年国防科学技术奖提名的详细信息和要求。

参与提名的科研工作者们可以通过本手册了解到奖项的背景、评选标准、奖项类别等内容,从而更好地为提名做准备。

一、奖项背景国防科学技术奖是中国科学技术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表彰在国防科学技术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

国防科学技术奖评选具有严格的程序和科学的评审体系,充分体现了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是国防科研工作者们努力和成果得以充分肯定的重要途径。

二、奖项类别2023年国防科学技术奖设立了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四个奖级。

这些奖项根据科技成果的重要性、技术难度、创新性和实用性来评定。

根据不同的奖项类别,对参评科技成果的要求和评选标准也有所不同。

特等奖:重大科技成果,在国防军工领域取得了极为重要的突破和应用,具有重大军事意义和战略价值。

一等奖:在国防军工领域取得了重要的科技成果,具有显著的军事意义和战略价值。

二等奖:在国防军工领域取得了较大的科技成果,具有一定的军事意义和实用价值。

三等奖:在国防军工领域取得了一定的科技成果,具有一定的军事意义。

三、奖项申报与推荐1.申报对象国防科学技术奖的提名对象包括个人和集体。

个人奖项的提名对象为个人科研工作者,集体奖项的提名对象为科研团队或单位。

2.提名程序(1)个人奖项的提名:科研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内部推荐,提出候选人名单,并附有候选人的科研成果、推荐意见等资料。

(2)集体奖项的提名:科研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内部推荐,提出申报材料,详细描述集体科研工作的特点、取得的成果和创新性。

3.提交材料提名人应提交相关推荐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报表,科研成果报告,论文、专利等相关证明材料,推荐信等。

四、评选标准评选国防科学技术奖的标准主要包括科技成果的创新性、技术难度、实用性和对国防建设和军事工业发展的贡献。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关于国防专用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标准的规定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关于国防专用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标准的规定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关于国防专用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标准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1987.04.04•【文号】•【施行日期】1987.04.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国防科工委关于国防专用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标准的规定(1987年4月4日)一、应用于国防现代建设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和新设计等方面的成果,评审标准为:(一)三等奖技术上有明显的进步,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内最先进步水平,对国防现代化建设有较显著的促进作用,改善和提高了武器装备的战术、技术性能,解决了本部门的某些技术难点,在理论上具有一定深度,技术工较大。

(二)二等奖技术上有突破,主要技术指标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对国防现代化建设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使武器装备的战术、技术性能有显著提高,解决了本专业范围内的某些技术难点,在理论上具有较大深度,技术难度大。

(三)一等奖技术上有重大突破,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对国防现代化建设有特别显著的促进作用,使武器装备产生更新换代的变化,为新一代武器装备的诞生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点,应用了较高深的理论,技术难度很大。

二、在组织或实施推广、转让已有的科学技术成果到国防现代化建设工作中所取得的成果,评审标准为:(一)三等奖推广措施有改进,做出了创造性贡献,一项成果的推广程度达到可推广范围的一定比例,并取得很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二等奖推广措施有所创新,做出了创造性贡献,一项成果的推广程度达到可推广范围的较大比例,并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一等奖推广措施有很大的创新,做出了创造性贡献,一项成果的推广程度达到可推广范围的很大比例,并取得特别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采用以国防现代化建设工作中的成果,评审标准为:(一)三等奖创造性地应用国内外新技术,使重大国防工程建设、重大军用设备研制在整体上属于国内最先进水平,对推动我军武器装备技术现代化起了较好的作用,取得了很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个人国防科技三等功

个人国防科技三等功

个人国防科技三等功(最新版)目录1.引言2.个人国防科技三等功的定义和意义3.获得个人国防科技三等功的条件和标准4.个人国防科技三等功的评选流程5.个人国防科技三等功的奖励和荣誉6.结论正文【引言】国防科技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国家的发展和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为了表彰在国防科技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我国设立了个人国防科技三等功。

本文将对个人国防科技三等功的定义、条件、评选流程以及奖励和荣誉进行详细介绍。

【个人国防科技三等功的定义和意义】个人国防科技三等功是我国国防科技领域的一项重要荣誉,主要授予在国防科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这一荣誉不仅彰显了获奖者在国防科技领域的专业素养和创新能力,同时也体现了国家对国防科技事业的高度重视。

【获得个人国防科技三等功的条件和标准】要获得个人国防科技三等功,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和标准:1.在国防科技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发明,对国家安全和军队建设有重要意义;2.在国防科技领域进行深入研究,取得重要学术成果,对国防科技发展有显著推动作用;3.在国防科技项目中担任关键技术岗位,工作成绩显著,对项目完成有重要贡献。

【个人国防科技三等功的评选流程】个人国防科技三等功的评选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推荐:由个人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条件和标准推荐人选;2.审核:有关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和业绩评估;3.评审:由国防科技奖励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名单;4.审批:获奖名单报请国家有关部门审批;5.表彰:对获得个人国防科技三等功的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个人国防科技三等功的奖励和荣誉】获得个人国防科技三等功的个人将受到以下奖励和荣誉:1.颁发荣誉证书,记载其获奖事迹;2.发放一定数额的奖金,作为对其贡献的的物质奖励;3.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等方面优先考虑,对其职业发展给予支持。

【结论】个人国防科技三等功是我国对在国防科技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的高度荣誉。

国防科学技术奖规则

国防科学技术奖规则

国防科学技术奖的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奖励目的:国防科学技术奖旨在奖励在推动国防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鼓励自
主创新,促进国防现代化建设和国民经济的发展。

2. 奖项设置:国防科学技术奖设立国防技术发明奖、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防科技工业杰出人才奖。

3. 评审原则: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
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4. 严肃性维护:为了维护国防科学技术奖的严肃性,国防科学技术奖的评审、授予,不受任何组织和个
人的非法干涉。

5. 国家秘密保护:国防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管理工作要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

6. 奖项条件:申报国防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如创新程度、难易程度、先进程度、成
熟性、完备性、综合效益等。

7. 奖励等级评定:国防科学技术奖的奖励等级按综合指标进行评定,包括创新程度、难易复杂程度、先
进程度、成熟完备程度、综合效益等。

8. 申报要求:申报国防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申报,包括申报材料、申报时间、申
报程序等。

9. 监督与处罚:国防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管理工作受到监督,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总的来说,国防科学技术奖规则是为了确保该奖项的权威性、公正性和规范性,鼓励自主创新,促进国防现代化建设和国民经济的发展。

2023国防科学技术奖提名手册

2023国防科学技术奖提名手册

2023国防科学技术奖提名手册一、奖项简介国防科学技术奖是由国务院颁发的一项国家级科技奖励,旨在表彰在国防科学技术领域取得卓越成就的个人和团队,促进国防科技创新和发展。

该奖项设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等不同级别,并提供奖金及相关荣誉证书。

二、奖项设置1.一等奖一等奖是对在国防科学技术领域取得杰出成就的个人和团队的最高奖项。

2.二等奖二等奖是对在国防科学技术领域取得显著成就的个人和团队的重要奖项。

3.三等奖三等奖是对在国防科学技术领域取得一定成果的个人和团队的基础奖项。

4.优秀奖优秀奖是对在国防科学技术领域展现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团队的特别表彰。

三、提名资格1.提名人员提名人员可以是科研机构、高校、企业单位等从事国防科学技术领域工作的科技人员,也可以是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

2.提名条件提名人员需要在国防科学技术领域取得突出成就,具有显著的创新性、实用性和经济效益,对国家安全和国防建设有重大意义。

3.提名数量每个提名单位对同一项成果的提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两次,对同一项成果和同一名个人或团队的提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一次。

四、提名程序1.提名材料准备(1)提名申报书:包括提名单位信息、被提名人信息、成果基本情况、论证材料等内容;(2)成果材料:包括成果的研究背景、创新点、技术指标、应用价值等详细资料;(3)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成果的获奖情况、专利信息、论文发表情况、技术转化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2.提名材料提交提名单位将提名材料按要求整理和提交至国防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指定邮箱,并报送纸质材料至指定地址。

3.提名材料初审评审机构对提交的提名材料进行初审,筛选出符合奖项条件和标准的提名对象,并进行进一步评审。

5.评审和评选评审委员会将对初审通过的提名对象进行深入评审和评选,确定最终的获奖名单,并组织颁奖仪式。

六、提名要求1.提名材料真实性提名单位需要确保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未经授权的材料将导致提名资格被取消。

国防技术发明奖工信部盖章

国防技术发明奖工信部盖章

国防技术发明奖工信部盖章1. 引言国防技术是一个国家安全和发展的重要领域,为了推动国防技术的创新和发展,中国工信部设立了国防技术发明奖。

本文将对该奖项进行详细介绍,并探讨其在国防领域中的重要性。

2. 国防技术发明奖概述国防技术发明奖是由中国工信部设立的一个重要奖项,旨在表彰在国防技术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和团队。

该奖项评审过程严谨,评选标准高,获得该奖项对于获奖者来说具有极高的荣誉和认可度。

3. 奖项设置及评选标准国防技术发明奖分为个人奖和团队奖两个类别。

个人奖主要表彰在某一具体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而团队奖则表彰在某一具体项目中取得显著成果的团队。

评选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 创新性:获奖项目必须具有创新性,通过引入新理念、新技术或新方法解决了实际问题; - 实用性:获奖项目必须具有实用性,能够在国防领域中得到广泛应用; - 技术含量:获奖项目必须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体现了先进的科学技术水平; - 经济效益:获奖项目必须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能够为国防事业带来实质性的贡献。

4. 奖项评审流程国防技术发明奖评审流程经过多个环节,确保公正、公平、透明。

主要环节包括:1. 提名阶段:候选人可以通过工信部官网或相关单位推荐参选; 2. 材料审核:评委会对提名材料进行审核,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3. 评审专家评议: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审团队,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估和打分; 4. 决策委员会审议:由决策委员会对评审结果进行终审,并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5. 颁奖典礼:在相关场合举行庄重的颁奖典礼,向获奖者颁发奖状和奖金。

5. 国防技术发明奖的重要性国防技术发明奖在国防领域中具有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激励创新:通过对杰出个人和团队的表彰,激励更多的科研人员投身于国防技术创新工作中,推动国防技术的进步; 2. 提升科技水平:获得该奖项的个人和团队往往代表着国家科技水平的先进程度,通过他们取得的成果可以提升整体科技水平; 3. 增强国家安全能力:优秀的国防技术可以增强国家的安全能力,保障国家利益和民众生命财产安全; 4. 推动军民融合:通过该奖项的设立,促进军民融合,加强军地科研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4)-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14号

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4)-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14号

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4)正文:---------------------------------------------------------------------------------------------------------------------------------------------------- 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4年10月22日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14号发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奖励在推动国防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调动国防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促进国防现代化建设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委)设立国防科学技术奖。

国防科学技术奖通过对科技成果的评审,奖励对完成该项科技成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国防科学技术奖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为维护国防科学技术奖的严肃性,国防科学技术奖的评审、授予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国防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要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尊重和保护项目申报者的知识产权。

第二章国防科学技术奖的设置和奖励范围第六条国防科学技术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国防科学技术奖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授奖,每年评审一次。

第七条国防科学技术奖授予在完成下列科技成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一)在武器装备及其配套产品的科研、生产、试验及相关工作中取得的科技成果;(二)在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电子等国防科学技术工业主导产业的型号工程及军民两用技术、产品开发中,完成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取得的科技成果;(三)在国防基础性技术研究中取得的科技成果;(四)在为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而进行的国防科学技术工业软科学研究中取得的科技成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奖励在推动国防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
的单位和个人,鼓励自主创新,促进国防现代化建设和国民经济
的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业和
信息化部)设立下列国防科学技术奖:
(一)国防技术发明奖;
(二)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
(三)国防科技工业杰出人才奖。

第三条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为了维护国防科学技术奖的严肃性,国防科学技术奖的评审、授予,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国防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管理工作要严格保守国家
秘密,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

第二章奖项设置和奖励范围
第六条。

国防技术发明奖授予在国防建设和因保密不能公开
的军民结合技术开发中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
及其系统等技术发明成果的单位和个人。

前款所称技术发明成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
(二)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
(三)经实施,创造显著的军事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
益。

第七条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完成下列创新科技成果
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一)在武器装备及其配套产品的科研、生产、试验及相关工作中
取得的科技成果;
(二)在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的型号工程及技术、产品开发和成果
转化中取得的因保密不能公开的科技成果;
(三)在国防基础性技术研究中取得的科技成果;
(四)在为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而进行的国防科技工业软科
学研究中取得的科技成果。

第八条国防科技工业杰出人才奖授予在国防科学技术研究
和技术开发中做出杰出贡献的下列科学技术工作者:
(一)在当代国防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国防科学技
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的;
(二)在国防科学技术研究、型号研制和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化等
领域及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中,取得重大创新性成果,创造显著军事效
益、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的。

国防科技工业杰出人才奖的推荐、评审、授予等具体办法另
行制定。

第九条国防技术发明奖和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4个等级。

第十条国防技术发明奖和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实行限额申报、
限额授奖,每年评审一次。

第三章评审机构
第十一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设立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负责国防科学技术奖的管理。

国防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委托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局)负责。

第十二条奖励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审定国防科学技术奖励项目评审结果;
(二)监督国防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申报、评审和异议处理
(三)对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提供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奖励委员会由19—23人组成。

主任由工业和信
息化部部级领导担任。

成员分别由国防科技领域的专家和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

组成人选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司局提出,
征求国防科工局意见后,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

奖励委员会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三年。

第十四条奖励委员会下设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对各专业评审委员会初评通过的国防科学技术奖项目进行
评审;
(二)向奖励委员会报告国防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评审结果;
(三)向奖励委员会报告国防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申报、评审和异
议处理情况;
(四)协调处理重大异议及评审工作中出现的其他问题。

第十五条评审委员会由25一29人组成。

主任由国防科工局负责同志担任,委员分别由各专业评审委员会主任、本专业专家,以及
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国防科工局批准。

第十六条根据工作需要,评审委员会可设若干专业评审委
员会,负责相应专业的国防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初评。

各专业评
审委员会成员由国防科工局批准。

第十七条奖励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司
局承担,评审委员会、专业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国防科工局
负责。

第四章申报
第十八条国防技术发明奖和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不得
重复申报。

已申报国家级或其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不得再申报国防技术发明奖或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

同一技术内容不能同时申报国防技术发明奖和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

在技术上又取得重大进步或新的突破的,可就其进步或突破的部分申报国防技术发明奖或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十九条申报国防技术发明奖和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
必须按规定格式填写相应的《国防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并提供所要求的附件材料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可靠。

第二十条申报国防技术发明奖和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材料
应按下列渠道报送:
(一)军工集团公司负责对其所属单位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审查后,
统一报送国防科工局。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行政主管部门,负
责对本地区承担军工任务的地方单位申报项目材料审查后,统一报送国防科工局。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单位和国防科工局所属单位对申报项
目材料审查后,直接报送国防科工局。

(四)其他企事业单位申报项目材料,由其主管部门(单位)审查后报送国防科工局。

第五章评审与授予
第二十一条国防技术发明奖和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励等级按
下列指标进行综合评定:
(一)自主创新程度;
(二)难易程度、复杂程度;
(三)先进程度;
(四)成熟性、完备性;
(五)综合效益(军事效益、社会效益
(六)应用情况与效果、科学技术价值
经济效益);
第二十二条申报国防技术发明奖和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由国防科工局进行形式审查后,按所属专业划分到相应的专业评审委员会进行初评。

第二十三条专业评审委员会的初评结果应在适当范围内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50 内为异议期。

自公布之日起70 内异议处理完毕的,继续参加本年度评审;自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异议处理完毕的,提交下一年度评审;自公布之日起一年后异议处理完毕的,可以重新申报。

第二十四条经过异议程序后,各专业评审委员会的初评结果,
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二十五条评审委员会对初评通过的奖励项目进行评审后,
将评审结果,以及奖励项目和奖励等级的建议提交奖励委员会审定,
并向奖励委员会报告申报、评审和异议处理工作情况。

第二十六条奖励委员会对评审结果,以及获奖人选和奖励
等级的建议进行审定。

符合授奖条件的项目,由工业和信息化部
批准授奖,向获奖人员和单位颁发奖励证书,并按有关规定颁发
奖金。

第二十七条国防技术发明奖和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采取评
委集体讨论、投票的方法进行评审。

特等奖和一等奖项目,应有投票
人数三分之二及以上的票数通过;二等奖和三等奖项目,应有投票人数五分之三及以上的票数通过。

奖励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和专业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表决应当有三
分之二以上多数(含三分之二)委员参加,表决结果方有效。

第二十八条国防技术发明奖和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
实行回避制度。

被评项目的完成人或来自项目完成单位的人员是
评委的,在该项目讨论和投票时均应回避。

第二十九条获奖人员的情况及主要贡献,应记入本人档案,作为综合考核、评价科技人员的依据之一。

第三十条奖金应按完成单位、完成人的贡献大小进行合理
分配,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一条国防科学技术桨的奖金数额由国防科工局商请
财政部规定。

国防科学技术奖的奖励经费由中央财政列支。

第六章异议处理
第三十二条在异议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布国
防技术发明奖和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内容真实性、成果权
属、获奖资格、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及其排序等问题提出异议。

第三十三条对公布国防技术发明奖和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
项目提出异议的,要填写异议书,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有下
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匿名的异议;
(二)无正当理由超过异议期提出的异议;
(三)关于奖励等级的异议。

第三十四条申报单位内部提出的异议,由申报单位负责处理;
军工集团公司所属单位间的异议由军工集团公司负责处理;各军工集团公司之间的异议,以及其他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的异议,由国防科工局负责处理。

必要时,国防科工局可以组织评审委员和专家对重大异议进
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章罚则
第三十五条对于剽窃、侵占他人科技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国防科学技术奖的,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后,撤销其奖励,追回奖励证书和奖金,并建议其主管部门或单位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参与国防科学技术奖评审活动和有关工作的人员
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建议有关部门或单位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的实施细则由国防科工局负责制定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2010 年7 月 1 日起施行。

2006 年12 月27
发布的《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19 号)同时废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