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储银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银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银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是指银行内部建立的一套制度和流程,要求领导干部在处理重大事项时必须及时向上级领导或相关部门报告。
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处理具有透明、规范和科学的特点,避免个人主观意识和狭隘利益的干扰,保障银行的稳定运行和公众利益的最大化。
该制度的实施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确定重大事项:明确哪些事项被认定为重大事项,通常包括重大投资、关键决策、重大财务风险等。
这需要根据银行的实际情况和业务特点来确定。
2. 报告流程:规定报告的程序和流程,包括报告的对象、报告方式、报告材料的准备等。
一般来说,重大事项的报告应该按照时间顺序层层上报,确保领导层能够及时了解并做出决策。
3. 报告内容:规定报告的内容要求,包括事项的背景、涉及的利益相关方、风险评估、应对措施等。
该内容应该尽可能地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事实。
4. 审批决策:规定领导干部报告后的审批决策流程,包括如何对重大事项进行评审,以及谁有权做出最终的决策。
这可以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5. 监督与反馈:建立监督机制,对报告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给予反馈。
这有助于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纠正。
总而言之,银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银行内部管理的重要一环,通过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和决策过程,保障银行的正常运营,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公众的利益。
2024年银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2024年银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____年银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一、背景介绍银行是金融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对国家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对于银行领导干部而言,他们的决策和行动往往会对整个银行的运营与稳定产生深远影响。
为了保证银行领导干部的决策科学合理,引入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对____年银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二、目的与意义银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目的在于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科学性,避免出现不当决策和操作,减少风险,保护银行利益。
此外,该制度还有助于加强内外部沟通,形成良好的决策共识,提升银行管理水平,推动银行可持续发展。
三、报告主体银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主体为银行领导干部。
这些干部通常包括行长、副行长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各部门负责人等。
这些人员负责决策银行的重要事项,其决策和行动将对整个银行产生重大影响,因此需要接受报告制度的规范。
四、报告内容报告内容是银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核心。
具体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事件或决策的背景和目的:报告应明确描述事件或决策的背景和目的,包括所处的经济、政策环境,以及银行自身的发展需要。
2. 相关数据和分析:报告应提供充分的数据和分析材料,通过客观的数据来支持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3. 决策意见和风险评估:报告应明确列出决策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以及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4. 利益相关方影响和沟通情况:报告应描述决策对于利益相关方的影响,以及与利益相关方的沟通情况和反馈。
五、报告流程银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流程应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领导干部准备报告材料:银行领导干部在决策之前需准备报告所需的材料,包括数据、分析报告等。
2. 报告准备:领导干部根据报告制度的要求,将事项报告填写完整。
3. 报告提交:报告完成后,领导干部需将报告提交给上级领导或者相关部门。
4. 报告审批与反馈:上级领导或者相关部门对报告进行审批,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银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3篇)

银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领导干部包括。
副行级以上干部。
第三条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二)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三)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四)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五)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凭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
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可以报告。
第四条本制度第三条所列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
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出可事前请示。
第五条纪检负责受理本级领导干部的报告。
第六条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报告的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
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第七条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
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八条领导干部不按本制度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其所在组织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第九条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人加强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组织人事部门和杨检监察机关,要把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内容。
负责受理领导干部报告的党组及相应机构每年要将执行本制度的情况向上级党委、纪委综合报告一次。
银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是指银行内部建立的一项制度,要求领导干部在处理重大事项前提交报告,并接受上级领导的审批和指导。
邮储银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邮储银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篇一:银行卡业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银行银行卡业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暂行)第一条为加强银行卡业务管理,防范风险,构建安全的用卡环境,依据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银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是指以下情况:(一)因疫情、汛情、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或因硬件、软件、网络、电源等出现异常情况,导致银行卡业务系统发生瘫痪的事件;(二)银行卡业务系统密钥发生丢失或损失;(三)银行卡业务系统前置机系统运行不正常,与银联处理中心网络连接出现故障;(四)银行卡重要空白凭证丢失:(五)ATM、POS、自助发卡机等自助终端设备发生盗抢、人为破坏等事件;(六)收单商户账户资金异常情况;(七)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第三条重大事项报告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判断准确、报告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银行成立银行卡业务系统重大事项报告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行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个人金融部、科技信息部、党群保卫部、电子银行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对重大事项的分析研究;对重大事项应急措施的制定和决策;管理和协调各部门对重大事项的处理;检查和督促对重大事项的处理情况。
第六条领导小组下设★★银行银行卡业务重大事项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个人金融部。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收集、汇总、整理发生的重大事项;向领导小组报告重大事项并提出处理意见;督促相关部门认真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处理意见,向领导小组反映有关情况。
并根据事件的进展和处理情况及时续报,发现原报告有重大出入的,要及时更正。
事后要形成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问题描述、问题发生造成的后果、问题初步分析及处理意见或建议等。
第七条在及时、准确、全面报告紧急情况重大事件和严重自然灾害的同时,及时启动处置预案,妥善处置,将各类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把损失减少到最小。
第八条分支行、营业部、总行部室发生银行卡业务重大事项时,要立即向本机构主管人员报告,同时向小组办公室报告,由小组办公室向人行、银监局、银联等相关部门报告。
邮储银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邮储银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邮储银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篇一:银行卡业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银行银行卡业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第一条为加强银行卡业务管理,防范风险,构建安全的用卡环境,依据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银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是指以下情况:(一)因疫情、汛情、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或因硬件、软件、网络、电源等出现异常情况,导致银行卡业务系统发生瘫痪的事件;(二)银行卡业务系统密钥发生丢失或损失;(三)银行卡业务系统前置机系统运行不正常,与银联处理中心网络连接出现故障;(四)银行卡重要空白凭证丢失:(五)ATM、POS、自助发卡机等自助终端设备发生盗抢、人为破坏等事件;(六)收单商户账户资金异常情况;(七)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第三条重大事项报告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判断准确、报告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银行成立银行卡业务系统重大事项报告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行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个人金融部、科技信息部、党群保卫部、电子银行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对重大事项的分析研究;对重大事项应急措施的制定和决策;管理和协调各部门对重大事项的处理;检查和督促对重大事项的处理情况。
第六条领导小组下设★★银行银行卡业务重大事项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个人金融部。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收集、汇总、整理发生的重大事项;向领导小组报告重大事项并提出处理意见;督促相关部门认真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处理意见,向领导小组反映有关情况。
并根据事件的进展和处理情况及时续报,发现原报告有重大出入的,要及时更正。
事后要形成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问题描述、问题发生造成的后果、问题初步分析及处理意见或建议等。
第七条在及时、准确、全面报告紧急情况重大事件和严重自然灾害的同时,及时启动处置预案,妥善处置,将各类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把损失减少到最小。
第八条分支行、营业部、总行部室发生银行卡业务重大事项时,要立即向本机构主管人员报告,同时向小组办公室报告,由小组办公室向人行、银监局、银联等相关部门报告。
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监管要求,对其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及时、全面、准确地报告的制度。
这一制度的实施使得监管机构能够及时获得相关信息,从而更好地监管和引导金融机构的运营。
该制度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重大事项的界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该明确什么是重大事项,以便于将这些事项与一般事项和日常经营活动区分开来。
通常情况下,重大事项可以包括经营风险的变化、机构重要人员变动、内外部重大事件等。
通过界定重大事项,可以有效履行监管职责和防范金融风险。
第二,报告的时限和方式。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规定重大事项报告的时限,以保证监管机构能够及时了解并处理相关问题。
同时,还需明确报告的方式,可以采用书面报告、口头报告、电子表格等方式提交报告。
第三,报告内容的要求。
重大事项报告应当包括详细的事实陈述、事项影响的评估和预测,以及机构已经采取或计划采取的措施等。
重大事项报告要求全面客观,能够真实地反映机构的运营状况和风险状况。
第四,报告的接收和处理。
监管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接收部门或人员,负责接收和处理重大事项报告。
接收部门或人员需要具备专业的知识和能力,能够及时分析和判断事项的性质和影响,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在实施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时,需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保证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避免因为延迟或错误导致监管机构不能及时了解和应对相关问题。
第二,报告的保密性。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报告重大事项时需要保证相关信息的保密性,以防止信息泄露对机构自身及整个金融体系的不良影响。
第三,报告的真实性和全面性。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真实、全面地报告重大事项,尽量提供所有相关信息。
对于一些敏感信息,可以适当采取保留或模糊处理的方式,但不能隐瞒或篡改。
总之,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实施,对于金融市场的稳定和监管的有效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省邮政公司“三重一大”实施办法

浙江省邮政公司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谐企业,坚持和完善党的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以及浙江省委、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党组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浙江邮政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是指企业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额度资金运作。
第三条重大决策的范围:(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决定、指示的主要措施。
(二)企业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方案:企业的经营、发展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企业的财务预决算;企业绩效考核;企业的资产重组、改制、兼并、调整等重要方案;企业内部管理体制、组织结构调整、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定额方案等;企业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企业重要经济合同审批;企业应对重大突发性事件方案等。
(三)企业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反腐倡廉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四)涉及企业员工的工资、福利、住房、医疗等制度改革;表彰奖励、推荐先进人物和代表、企业减员分流、企业人员的惩处等重要问题和措施。
第四条重大项目安排:重大的企业投资项目,经营开发项目和基本建设项目。
第五条重要人事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领导人员的任免和审批;企业后备领导人员的推荐和选拔。
第六条大额度资金运作是指预算外的单笔一次性50万元及以上的对外资金支付。
第七条“三重一大”议题应事先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提交企业领导班子会议讨论。
特别重大议题分管领导应亲自参加调研。
第八条“三重一大”议题的决策方式,应为企业党组(党委、党总支)会议、总经理(局长)办公会议、职代会等。
第九条“三重一大”议题的讨论意见或报告,原则上应提前送至与会者。
银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银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一、各部门发现涉及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经济案件,及重大事件,如信访等事件,必须马上上报支行;
二、对于重大案件(10000元以上)及重要上访事件必须在事发的当天将事件的主要情节报送支行;
三、报告一般使用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
四、信访事件的基本报告内容为,事情的起因、人员、思想动态;重大案件的报告内容为案件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职务、岗位、职称以及是否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在逃等)、作案时间、地点、手段、后果(造成资金损失严重风险情况)、初步认定性质、以及采取的措施等。
五、支行在接到事件报告后,必须及时向行领导
班子反映情况,行领导班子必须在接到反映情况当天对事件处理做出初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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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储银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篇一:银行卡业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银行银行卡业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第一条为加强银行卡业务管理,防范风险,构建安全的用卡环境,依据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银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是指以下情况:(一)因疫情、汛情、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或因硬件、软件、网络、电源等出现异常情况,导致银行卡业务系统发生瘫痪的事件;(二)银行卡业务系统密钥发生丢失或损失;(三)银行卡业务系统前置机系统运行不正常,与银联处理中心网络连接出现故障;(四)银行卡重要空白凭证丢失:(五)ATM、POS、自助发卡机等自助终端设备发生盗抢、人为破坏等事件;(六)收单商户账户资金异常情况;(七)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第三条重大事项报告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判断准确、报告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银行成立银行卡业务系统重大事项报告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行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个人金融部、科技信息部、党群保卫部、电子银行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对重大事项的分析研究;对重大事项应急措施的制定和决策;管理和协调各部门对重大事项的处理;检查和督促对重大事项的处理情况。
第六条领导小组下设★★银行银行卡业务重大事项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个人金融部。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收集、汇总、整理发生的重大事项;向领导小组报告重大事项并提出处理意见;督促相关部门认真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处理意见,向领导小组反映有关情况。
并根据事件的进展和处理情况及时续报,发现原报告有重大出入的,要及时更正。
事后要形成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问题描述、问题发生造成的后果、问题初步分析及处理意见或建议等。
第七条在及时、准确、全面报告紧急情况重大事件和严重自然灾害的同时,及时启动处置预案,妥善处置,将各类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把损失减少到最小。
第八条分支行、营业部、总行部室发生银行卡业务重大事项时,要立即向本机构主管人员报告,同时向小组办公室报告,由小组办公室向人行、银监局、银联等相关部门报告。
第九条负责银行卡业务重大事项报告的工作人员,要顾全大局,相互联动,充分认识重大事项的报告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十条对违反规定迟报、瞒报、漏报、误报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银行银行卡业务重大事项报告处置领导小组篇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行为十条禁令》解读附件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行为十条禁令》解读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银监会关于“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专项检查活动等一系列银行业治理重大部署,进一步严格员工行为规范与管理,有效遏制资金案件高发势头,总行分析近年来我行案件和风险事件特点,梳理归纳了若干种对我行经营管理具有重大危害的“高频高损”违规行为,制定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行为十条禁令》(以下简称《禁令》),员工一旦触犯,直接给予开除处分。
一、《禁令》出台背景近年来全国银行业案件和风险事件频发,我行自20XX年以来资金案件进入高发阶段,特别是20XX年一季度以来全国邮政金融发案数量和涉案金额同比大幅上升,其中尤以内部员工参与民间借贷和挪用客户资金类案件数量多、金额大。
针对我行资金案件高发态势,银监会采取了更加严厉的监管措施,于20XX年2月11日下发了《关于当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案件风险防范的监管意见》(银监办便函〔20XX〕208号),对我行部分省新设营业机构、开办新业务和高管个案审批采取了严格的准入限制措施,同时要求我行认真分析案发原因,深入查找管理薄弱环节,严格整改,举一反三,确保问题得到全面彻底整改。
20XX年6月2日,银监会又下发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管理有效防范柜面业务操作风险的通知》(银监办发〔20XX〕97号),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规范运营,有效防范外部欺诈和内部舞弊引发的案件和风险事件,切实加强柜面业务操作风险防控,更好保护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
面对严峻的案防形势和监管部门的严格要求,总行决定进一步加强员工行为管理,加大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力度,特别是加大易引发资金案件的“高频高损”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制定了《禁令》。
二、《禁令》主要依据《禁令》第一条至五条主要依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见邮银发〔20XX〕83号)相关条款整合提炼而成,第六至十条主要依据监管部门及我行相关制度要求整合提炼而成。
(一)《禁令》第一条“严禁以任何形式参与或介绍他人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民间借贷等活动”主要依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一)款“以各种形式参加非法集资活动的”;第(二)款“介绍机构和个人参与高利贷或向机构和个人发放高利贷的”。
(二)《禁令》第二条“严禁参与涉恐、涉黄、涉赌、涉毒、涉黑、传销和洗钱等活动”主要依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二百五十一条第(三)款“挪用邮储银行资金或客户资金买卖彩票、股票、期货、理财产品等的”;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参与洗钱活动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行为排查暂行办法》(见邮银发〔20XX〕174号)第十八条“是否有参与‘黄、赌、毒、黑、传销’等违法违纪活动的情况”。
(三)《禁令》第三条“严禁挪用、盗取银行或客户资金,严禁空存空取、空缴空拨,严禁以个人账户过渡银行或客户资金”主要依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八十二条第(三)款“办理空存空取、空缴空拨操作的”;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盗窃、挪用库款、擅自动用库款垫付其他款项、白条抵库的”;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款“利用操作之便空存实取、空汇实取的”;银监会《严禁柜台违规行为防范案件风险的工作意见》(银监办发〔20XX〕127号)“严禁通过本人、他人账户归集、过渡银行和客户资金、套取资金”。
(四)《禁令》第四条“严禁伪造、擅自印制、套用重要空白凭证”的主要依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一百七十三条“擅自印制、销毁重要空白凭证”;第二百五十三条“非法伪造、套用重要空白凭证”。
(五)《禁令》第五条“严禁私刻、盗用、出借银行或客户印章、印鉴卡,严禁在与业务无关的账、表、簿、证等上盖章,严禁在空白纸张、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空白票证、空白账簿/表等上预留印章”的主要依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一)款“私刻银行或客户印章的”;第(二)款“伪造、变造银行或客户印章的”;第(三)款“盗用银行或客户印章的”;第二百六十三条“私自制造、伪造业务章戳,或出借、出租业务章戳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印章管理办法(试行)》(见邮银发〔20XX〕296号)第三十五条“严禁在空白业务合同、空白业务协议、各种空白会计凭证、账表上预先加盖”。
(六)《禁令》第六条“严禁代客户保管存单、卡、折、现金、有价单证、票据、印鉴卡、支付设备、身份证件或身份证件复印件等重要物品,严禁违规代客户办理业务”的主要依据:银监会《严禁柜台违规行为防范案件风险的工作意见》“严禁代客户保管客户存单、卡、折、有价单证、票据、印鉴卡、身份证件等重要物品;严禁代客户申请、启用、操作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业务;严禁代客户申请、购买、签收、保管支付设备(如网银U盾或令牌、密码信封、支付密码器等)。
”(七)《禁令》第七条“严禁盗用、超权限持有系统工号、智能令牌、口令、密码,严禁复制指纹、严禁密码‘公开化’”的主要依据:银监会《严禁柜台违规行为防范案件风险的工作意见》“严禁复制、盗用、超权持有操作卡、密码或口令等”。
(八)《禁令》第八条“严禁弄虚作假为本人或他人套取银行信用,严禁发放顶冒名贷款,严禁违背信用卡申请人真实意愿实施虚假进件,严禁泄露信用卡申请人敏感关键信息”的主要依据:银监会《严禁柜台违规行为防范案件风险的工作意见》“严禁使用或串通客户使用虚假资料获取银行信用”;《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篡改、违法使用个人金融信息”。
(九)《禁令》第九条“严禁预签借款合同、贷款借据、受托支付申请书、借款支用单等信贷单证”的主要依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关于严禁预签小企业授信业务发放及支付阶段空白标准格式文本的通知》(邮银业〔20XX〕94号)“贷款支用审批(非额度项下业务为贷款审批)通过前,不得要求客户在空白借据、借款支用单‘借款人确认签字部分’以及受托支付申请书上签字或盖章”。
经过上级行批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根据我行的相关制度预签借款合同、贷款借据、受托支付申请书、借款支用单等信贷单证。
《关于规范小额贷款借款人个人结算账户管理等工作的通知》(农金函〔20XX〕12号)第二部分“预签空白合同相关事宜”规定,“原则上,不允许预签空白合同,对于客户因地域偏远、交通不便等原因,需要预签空白合同及借据的,各分行需要做好预签空白合同及借据的管理工作。
(一)借款人须自行在合同中填写放款账号与户名;(二)预签合同需执行严格的双人面签,并分别留存与客户的合影、客户与存折(或卡)的合影;(三)合同签署授权人在签署合同时,要查看双人面签的相关影像资料或影像资料打印版本,核实是否执行了双人面签、合同上所签账号与影像资料上账号是否相符等事宜。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商”务贷款业务基本操作规程》(见邮银发〔20XX〕27号)第四十条规定,“对于已生效的授信额度,借款人可根据自身资金周转需要,在额度支用期内,申请支用。
(一)对于单次支用金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应由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和借款合同到经办支行(或贷款行)申请支用贷款,除管户客户经理外。
篇三:邮储银行客户投诉处理管理办法邮储银行客户投诉处理管理办法邮政储蓄银行[20XX]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全行服务质量,规范客户投诉处理和管理工作,提高服务效率,保护客户利益,提升客户满意度,维护中行信誉,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银行业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XX]215号)和《邮储银行文明优质服务工作指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明确职责,建立统一、高效的投诉处理程序和严密有效的投诉管理机制,构建和谐共赢的客户与银行的良好关系,实现我行“做国内服务一流银行”的服务目标,促进全行各项业务又好又快的发展。
第二章客户投诉处理原则第三条执行首问责任制的原则。
第一时间接受客户投诉者,应先受理、后处理,尽可能地减少中间环节,注重时效。
第四条遵循谁的客户谁负责的原则。
与客户投诉内容相关的部门应主动承担和处理投诉,不推诿、不扯皮,依据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合理,最大限度满足客户的正当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