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抵免法和税收饶让练习
国际税收复习思考题

简答题1.什么是国际税收?试述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的联系与区别。
含义: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以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而带来的税收问题和税收现象.联系:1它们都是以政治权力为后盾所进行的一种特殊分配;2.国家税收是一国政府与它政治权力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之间所发生的征纳关系;而国际税收讲的是国家与国家之间在税收分配方面所发生的双边或多边关系。
当这种关系反映为有关国家政府之间财权利益分配的矛盾时,就超出了某一国的国家税收范围,不可能由一国政府独自解决,必须由有关国家政府共同去求得解决。
因此,国家税收就衍化为国际税收。
国家税收是国际税收的基础国家税收又要受到国际税收一些因素的影响.区别:(1)国家税收是以国家政治权力为依托的强制课征形式,而国际税收是在国家税收的基础上产生的种种税收问题和税收关系,不是凭借某种政治权力进行的强制课征形式;(2)国家税收涉及的是国家在征税过程中形成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而国际税收涉及的是国家间税制相互作用所形成的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协调关系;(3)国家税收按课税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不同税种,而国际税收不是一种具体的课征形式,所以没有自己单独的税种。
2.跨国公司各种税收筹划示意图,并作简要说明。
1.利用中介国际控股公司避税1.规避东道国股息预提税:1)规避东道国对汇出股息征收的预提税。
2)规避居住国对汇入股息征收的公司所得税。
2.设法统一计算海外子公司的利润,以充分利用母公司居住国的外国税收抵免限额跨国母公司从其海外子公司分得利润,母公司居住国一般允许母公司就这笔外国来源所得进行外国税收抵免。
但各国都有抵免限额的规定,而且在计算抵免限额时许多国家规定采用分国限额抵免法。
2.利用中介国际金融公司避税1./利用中介国际金融公司安排借款跨国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经常要从海外的金融机构借入资金,但如果向一个与跨国公司居住国无税收协定的国家(地区)借款,跨国公司所在国对跨国公司支付给境外贷款者的利息可能就要征收很高的预提税。
国际税收第四章 国际税收抵免和税收饶让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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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直接抵免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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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4.3】 • 甲国总公司A来源于国内的总收入为500万,国内实行超额累进税制,税
率表如表4.2所示。来自乙国分公司B的收入为200万,其中30万是股息 ,70万是特许权使用费,在乙国所得税率为35%,股息税率为40%, 特许权使用费税率为45%。来自丙国分公司C的收入为300万,其中5 0万是资本利得,100万是特许权使用费,在丙国所得税率为20%,资 本利得税率为45%,特许权使用费税率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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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税收扰让
一、税收饶让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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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收饶让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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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收饶让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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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税收饶让公平性与有效性的争议
• 税收饶让需要通过投资母国(居住国) 与东道国(收入来源国) 以税收协定 的方式确定下来。英国是最早倡导饶让抵免的国家,日本、法国、德国、瑞 典、丹麦、加拿大等国也同样比较积极和合作,但美国与其他国家签订的税 收协定中从来没有饶让抵免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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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国限额法与综合限额法的对比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Hale Waihona Puke (四) 抵免限额的年度结转
• 在同一纳税年度里,使用综合抵免法是把分国抵免法中国与国之间或 者分项抵免法中专项之间的超额和不足的部分进行冲抵。抵免限额的 年度结转是指在不同的纳税年度里,不同年度之间的超出抵免限
• 跨国纳税人在使用综合抵免法时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即某些年度 的抵免限额无法将缴纳的税额全部抵免掉,而某些年度的抵免限额又 绰绰有余,所以在税收实践中,纳税人要求在一定期限内超出限额的 部分与不足的部分互相冲抵,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额和不足抵免 限额的部分互相冲抵。
国际税收练习

1、目前解决国际重复征税最有效的方法是( )。
A.低税法B.扣除法C.抵免法D.免税法2、甲国某居民有来源于乙国的所得100 元,甲、乙两国的所得税率分别为25%、30%,但乙国对外国居民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实行20%的优惠税率,甲国采用分国限额抵免法消除国际重复征税并承诺给予税收饶让,这样,甲国对该居民的这笔境外所得应征所得税款为( )。
A.25 元B.30 75元C.5 75元D.03、甲国居民有来源于乙国的所得100万元,甲乙两国的所得税税率分别为30%、20%,两国均行使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
在抵免法下甲国应对该笔所得征收所得税()A 0B 10万元C 20万元D 30万元4、下列关于税收饶让的表述,正确的是()。
A.税收饶让是税收抵免的延伸,是以税收抵免的发生为前提的B.税收饶让可以彻底解决国际重复征税问题C.通过税收饶让,居民在国外已纳税款可以得到全部抵免D.通过税收饶让,居民在国外已纳税款可以作为费用进行扣除5、A国居民王先生在B国取得所得100 000元,已知A国实行收入来源地管辖权,A国税率为20%;B国实行居民管辖权,B国税率为l0%。
A、B两国没有税收抵免的税收协定,则王先生这笔所得应纳税款为()。
A.0B.10 000元C.20 000元D.30 000元6、甲国居民李先生在乙国取得劳务报酬所得100 000元,利息所得20 000 元。
已知甲国劳务报酬所得税率为20%,利息所得税率为10%;乙国劳务报酬所得税率为30%,利息所得税率为5%;甲、乙两国均实行居民管辖权兼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两国之间签订了税收抵免协定,并实际综合抵免限额法,则下列表述中正确的为()。
A.上述所得在甲国不用缴纳所得税B.李先生应在甲国补缴所得税11 000元C.李先生应在甲国补缴所得税22 000元D.李先生应在甲国补缴所得税33 000元7、甲国对乙国居民在甲国取得的利息收入征收所得税,对甲国居民在乙国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征所得税的做法所遵循的原则是()。
每日推送(5.15 间接抵扣、税收饶让、税收征管法)

一、关于间接抵扣的习题我国居民企业甲在境外进行了投资,相关投资架构及持股比例如下图:2015年经营及分配状况如下:(1)B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2%,丙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800万元,丙企业将部分税后利润按持股比例进行了分配。
(2)A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乙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该应纳税所得总额已包含投资收益还原计算的间接税款)1000万元,其中来自丙企业的投资收益100万元,按照12%的税率缴纳B国预提所得税12万元;乙企业在A国享受税收抵免后实际缴纳税款180万元,乙企业将全部税后利润按持股比例进行了分配。
(3)居民企业甲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5%,其来自境内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40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简述居民企业可适用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税额范围。
(2)判断企业丙分回企业甲的投资收益能否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并说明理由。
(3)判断企业乙分回企业甲的投资收益能否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并说明理由。
(4)计算企业乙所纳税额属于由企业甲负担的税额。
(5)计算企业甲取得来源于企业乙投资收益的抵免限额。
(6)计算企业甲取得来源于企业乙投资收益的实际抵免额。
【答案】(1)居民企业可以就其取得的境外所得直接缴纳和间接负担的境外企业所得税性质的 税额进行抵免。
(2)企业丙不能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由于企业曱对于企业丙的持股比例为 15% (50% ×30% ),未达到20%的要求。
(3)企业乙可以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由于企业甲对于企业乙的持股比例为50%, 达到了 20%的要求。
(4)由曱企业负担的税额= (180 + 12 +0) ×50% =96 (万元)(5)企业甲应纳税总额=[2 400 + (1 000 -180 -12) ×50% +96]×25% = [2 400 +500] ×25%= 725 (万元)抵免限额=725 ×500 ÷2 900 = 125 (万元)或者直接计算[(1 000-180-12) ×50% +96] ×25% =125 (万元)(6)可抵免境外税额=96 + (1 000 -180-12) ×50% × 10% =136.4 (万元)136. 4 >125,实际抵免额为125万元。
税法一 练习 第一章

第一章税法基本原理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税收和税法的概念,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 )。
A.税收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形成的以国家为主体的社会剩余产品分配关系B.税法的调整对象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之间的关系税法调整对象是税收分配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C.从法律性质来看,税法属于授权性法规D.税收分配的客体是社会剩余产品,税收不能课及C但可以课及V部分2、关于税法适用原则的说法,正确的是(B )。
A.新法优于旧法原则的适用,以新法公布为标志B.法律优位原则明确了税收法律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C.法律优位原则主要体现新法与旧法的效力关系D.新法优于旧法原则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3、按照税法的效力,可以将税法分为税收法律、税收法规、税务规章。
下列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是(D )。
A.《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B.《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C.《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实施办法》D.《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决定》4、下列关于税收执法检查的说法,正确的是(A )。
P49A.税收执法检查的主体是税务机关B.税收执法检查具有控制和废止违规行为的功能C.税收执法检查的对象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D.税收执法检查的内容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税收执法监督的主体是税务机关税收执法监督的对象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税收执法监督的内容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税收执法检查的主体是税务机关;税收执法检查的对象是外部税收行政行为;税收执法检查的内容是外部税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执法文书的规范性;5、下列有关国际避税与反避税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D )。
A.税收情报交换是进行国际反避税合作的主要内容B.不转移纳税主体的避税,是国际避税的基本方法之一C.转让定价税制的管辖对象是公司集团内部的关联交易D.确认关联交易是整个转让定价税制的核心内容6、关于转让定价税制,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 )。
税收基础知识习题及答案

第一章税收基础知识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税收特征的是()。
A.强制性B.无偿性C.稳定性D.固定性2.税收法律主义也称法定主义、法定性原则,税收法律主义可以概括成几个具体的原则,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税收法律主义具体原则的是()。
A.课税要素不变原则B.课税要素法定原则C.课税要素明确原则D.依法稽征原则3.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对于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这符合税法基本原则的()。
A.税收法律主义原则B.税收信赖合作主义C.税收公平主义D.实质课税原则4.税收法律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优于税收行政规章。
这一规定体现了税法适用原则的()。
A.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B.新法优于旧法原则C.税收公平主义原则D.法律优位原则5.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税法的效力范围的是()。
A.税法的空间效力B.税法的时间效力C.税法对人的效力D.税收法律高于税收行政规章的效力6.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税法司法解释的是()。
A.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解释B.国务院对税收行政法规的解释C.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解释D.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作出的共同解释7.下列选项中,不可以作为判案依据的是()。
A.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解释B.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作出的共同解释C.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解释D.财政部作出的行政解释8.根据税收法律关系的规定,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国家是真正的征税主体B.税务机关的征税权可以行使,也可以选择放弃C.税务机关通过法律授权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征税主体D.在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具有不对等性9.下列选项中,不会引起税收法律关系消灭的是()。
A.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B.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纳税人不能按时如期缴纳税款C.纳税义务因超过期限而消灭D.某些税法的废止10.下列与纳税义务人相关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纳税人就是负税人B.在代扣代缴关系中,代扣人是真正的纳税人C.在代收代缴关系中,代收人是真正的纳税人D.纳税人与负税人有时候一致,有时候不一致11.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
国际税收典型例题分析

国际税收典型例题分析一、单项选择题1.假如一个纳税人利用不同国家关于纳税人居住时间的规定,在各国间旅行以避免成为纳税人,达到躲避纳税义务的目的,我们可以把这种人称为“税收难民”。
从理论上而言,税收难民所采用的避税方法属于( )。
A. 人的流动B. 人的非流动C. 资金的流动D. 货物的流动【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国际避税方法,属于提高型知识点。
税收难民所采用的是人的流动方式。
2.下列税收管辖权类型中,发展中国家所侧重的是( )。
A. 居民管辖权B. 公民管辖权C. 地域管辖权D. 国际管辖权【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税收管辖权类型,属于基础型知识点。
发展中国家所侧重的税收管辖权为地域管辖权。
二、多项选择题1.下列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中,无论是缔结税收协定还是一国单方面采取措施,使用得最多的方法主要有两种,这两种方法主要包括( )。
A. 扣除法B. 免税法C. 抵免法D. 抵税法【参考答案】B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属于基础型知识点。
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中,使用得最多的方法包括免税法和抵免法。
2.国际反避税的基本方法主要有( )。
A. 强化税务稽查B. 加强国际税务合作C. 控制外国投资D. 制定国际反避税法律【参考答案】B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国际反避税的基本方法,属于基础型知识点。
一般包括加强国际税务合作和制定国际反避税法律。
三、判断题在国际税收中,消除双重征税通常采用免税法或抵免法。
( )【参考答案】正确【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避免国际重复征税方法,属于基础型知识点。
国际惯例中,消除双重征税通常采用免税法或抵免法。
同步强化训练一、基础篇(一)单项选择题1. 国际税收协定又称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或税收管辖区),为了协调相互之间的税收管辖关系和处理有关税务问题,通过谈判缔结的( )。
A. 书面协议B. 国际惯例C. 口头约定D. 意向条约2. 对于同时具有两个国家居民身份且在其中任何一国都无永久性住所的跨国自然人的最终居民身份的判定,税收协定所规定的首要标准是( )。
(完整word版)国际税收习题附答案版

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选项中,属于国际税收的研究对象的是( C )。
A.各国政府处理与其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之间征纳关系的准则和规范B.各国政府处理与其管辖范围内的外国纳税人之间征纳关系的准则和规范C.各国政府处理与其它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的准则和规范D.各国政府处理它同外国籍跨国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和与其他国家之间的税收分2.A.B.C.D.3.AC4.A.C.5.6. 国际税收的本质是( A )A.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 B.对外国居民征税C.涉外税收 D.国际组织对各国居民征税7.多数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的财权利益,在税收管辖权方面( C )A.只实行所得来源地管辖权 B.只实行居民(公民)管辖权C.同时实行所得来源地管辖权和居民(公民)管辖权 D.只实行地域管辖权8. 根据两大范本的精神,如果两国在判定法人居民身份时发生冲突,则认定其最终居民身份应根据( D )A.注册地标准 B.常设机构标准C.选举权控制标准 D.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9.免税方法的指导原则是( C )。
.A.放弃行使所得来源地管辖权B.承认所得来源地管辖权的独占地位C.避免双重征税D.对跨国所得的分享10.A.A.B.C.D.12.A.B.C.D.A.C.14.下列地区中,属于国际上着名避税港集中地的是( A )。
A.靠近美国B.靠近亚洲C.靠近非洲D.靠近中国15.税收抵免方法中的间接抵免适用于( A )A.母子公司之间B.总分公司之间C.民营公司之间D.独立公司之间16. 在我国境内居住的自然人,对其从境外取得的所得,只就汇到我国的部分征税,不汇到我国的所得免税,则其居住时间为( B )A.不满一年 B.一年以上,未超过五年C.两年以上,未超过六年 D.五年以上17. 假定A国居民在某纳税年度中总所得为10万元,其中来自A国的所得8万元,来自B国的所得2万元。
A、B两国的所得税税率分别为30%、25%,若A国采用全额免税法,则A国应征税额为( D ) A.2.9万元 B.3万元 C.2.5万元 D.2.4万元19.A.C.20.A.B.C.D.21.A.B.C.D.22.A.23.自由港在税收上的主要特征是( C )A.减免所得税B.税负较轻C.免征关税D.提供特殊的税收优惠24.美国允许纳税人超限额结转的年限为( D )A.1年B.3年C.5年D.7年25. 下列纳税人不可能成为国际税收涉及的纳税人的是( A )A.只负有本国纳税义务的非跨国自然人 B.负有双重纳税义务的跨国自然人C.负有双重纳税义务的跨国法人 D.负有多重纳税义务的跨国纳税人26.目前世界各国的税务当局广泛采用的处理跨国企业之间的国际收入和费用分配的指导原则是( A )A.总利润原则 B.独立核算原则C.合理原则 D.合理利润划分安全地原则27.当一国企业对外投资设立分支机构时,通常会产生的不利因素是(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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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一纳税年度内,甲国子公司所得为1000万美元,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3%,该公司支付给乙国母公司股息200万美元,乙国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5%,公司所得税税率为45%。
要求:计算乙国母公司这笔股息收益的外国税款可抵免额以及乙国政府可征所得税税额。
2.假设:某一纳税年度德国一家公司在国内无所得,但从其外国子公司处应得一笔毛股息收入100万马克,扣除应有向外国政府缴纳的预提税15万马克后,净股息收入应为85万马克。
该公司希望保留这笔股息收入,因此必须缴纳56%的公司所得税(德国对公司分给股东的利润按36%的税率征收公司所得税,而对保留在公司内的未分配利润则按56%的税率征收公司所得税)。
子公司所在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40%。
要求:计算德国公司可享受的税收抵免额以及德国政府可征税款数。
3. 某一纳税年度,日本三洋电器公司来自日本的所得为2000万美元,来自中国分公司的所得为1000万美元。
日本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0%,中国的所得税税率为25%,并按税法规定给予这家分公司减半征收所得税的优惠待遇。
中日税收协定中有税收饶让规定。
要求:计算日本三洋电器公司可享受的税收抵免数额以及应向日本政府缴纳的公司所得税税额。
1.(1)子公司应纳甲国公司所得税=1000×33%=330(万美元)
(2)股息应承担的子公司所得税=330×[200÷(1000-330)]=98.51(万美元)
(3)母公司来自子公司的所得=200+330×[200÷(1000-330)]=298.51(万美元)(4)股息预提税=200×15%=30(万美元)
(5)抵免限额=298.51×45%=134.33(万美元)
(6)可抵免税额:由于已纳乙国税额(直接+间接)=98.51+30=128.51(万美元)不足抵免限额,所以可抵免税额为128.51万美元。
(7)乙国政府可征税款=134.33-128.51=5.82(万美元)
2.(1)股息应承担的子公司所得税=[100÷(1-40%)]×40%=66(万马克)
(2)德国公司来自子公司的所得=100÷(1-40%)=166(万马克)
(3)股息预提税为15万马克
(4)抵免限额=166×56%=93(万马克)
(5)可抵免税额:由于已纳外国税额(直接+间接)=15+66=81(万马克)
不足抵免限额,所以可抵免税额为81万马克。
(6)德国政府可征税款=93-81=12(万马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