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抵免与饶让
论国际税收的饶让抵免_1

论国际税收的饶让抵免摘要:税收饶让在保障各国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方面,起着积极作用。
但由于其自身无法克服的弊端,也给全球的公平性带来了负面。
各国应根据自身的情况对税收饶让做出选择。
本文拟对税收饶让的产生背景、抵免范围、合理性以及弊端等进行。
税收饶让(tax sparing),又称饶让抵免,是居住国政府对本国纳税人的所得在非居住国得到优惠减免的那部分税款,视同已经缴纳而给予抵免的一种税收措施。
作为税收抵免的延伸,税收饶让对保障各国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起着积极作用。
但由于其在税收中性等方面的弱点,也给世界经济的公平性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一、税收饶让产生的背景和抵免范围(一)税收饶让产生的背景。
在国际经济领域,许多国家特别是发展家,为更好地吸引利用外资,往往采取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措施,如给予外国投资者在所得税方面一定的免税、减税,甚至再投资退税优惠等。
但在居住国采用一般抵免法的情况下,即只根据纳税人在非居住国实际缴纳的所得税款给予限额抵免,而并不将纳税人享受的减免税视同已纳税款给予抵免的话,纳税人就可能得不到非居住国给予税收优惠的实际利益,而非居住国鼓励和吸引外资的目的因此也未能实现。
为保证税收优惠措施的效果不被抵消,真正受惠于跨国纳税人,许多发展中国家强烈呼吁,居住国在税收抵免过程中,必须做出某些让步,即对其居民在国外所获减免的税款,应视同已经缴纳而允许抵免。
由于税收饶让涉及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和居民税收管辖权,因此必须通过在双边协定中规定税收饶让的条款方能实现。
经过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努力争取,在与发达国家签订的许多税收协定中,基本上都有税收饶让的规定。
例如,英国是率先采用税收饶让抵免的发达国家之一,日本、法国、加拿大等国,对税收饶让采取了积极灵活的态度,在与有关国家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中,程度不同地列人了税收饶让条款。
(二)税收饶让抵免的范围。
各国出于各自利益的考虑,在签订双边税收协定时,对税收饶让的范围做出了不同的规定。
国际税收第四章 国际税收抵免和税收饶让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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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直接抵免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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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4.3】 • 甲国总公司A来源于国内的总收入为500万,国内实行超额累进税制,税
率表如表4.2所示。来自乙国分公司B的收入为200万,其中30万是股息 ,70万是特许权使用费,在乙国所得税率为35%,股息税率为40%, 特许权使用费税率为45%。来自丙国分公司C的收入为300万,其中5 0万是资本利得,100万是特许权使用费,在丙国所得税率为20%,资 本利得税率为45%,特许权使用费税率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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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税收扰让
一、税收饶让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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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收饶让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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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收饶让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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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税收饶让公平性与有效性的争议
• 税收饶让需要通过投资母国(居住国) 与东道国(收入来源国) 以税收协定 的方式确定下来。英国是最早倡导饶让抵免的国家,日本、法国、德国、瑞 典、丹麦、加拿大等国也同样比较积极和合作,但美国与其他国家签订的税 收协定中从来没有饶让抵免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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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国限额法与综合限额法的对比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Hale Waihona Puke (四) 抵免限额的年度结转
• 在同一纳税年度里,使用综合抵免法是把分国抵免法中国与国之间或 者分项抵免法中专项之间的超额和不足的部分进行冲抵。抵免限额的 年度结转是指在不同的纳税年度里,不同年度之间的超出抵免限
• 跨国纳税人在使用综合抵免法时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即某些年度 的抵免限额无法将缴纳的税额全部抵免掉,而某些年度的抵免限额又 绰绰有余,所以在税收实践中,纳税人要求在一定期限内超出限额的 部分与不足的部分互相冲抵,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额和不足抵免 限额的部分互相冲抵。
税收抵免和税收饶让

税收抵免和税收饶让一、关于国际税收抵免问题所谓国际税收抵免,就是本国的企业、公民或居民,在外国缴纳了所得税回到本国缴纳所得税时,将在外国缴纳的所得税款加以扣除。
它是现代税收制度中避免国家间双重征税的一种主要方式。
(一)双重征税的产生及税收抵免的出现双重征税就是指一个纳税人的同一笔所得,由两个以上的国家同时征税。
双重征税主要是由税收管辖权的重叠引起的。
按照国家主权原则,一个国家的税收管辖权,可以按照属地和属人两种不同的原则来确立。
按照属地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称作地域管辖权,也叫收入来源管辖权,是指一个国家有权对在本国发生的收入实行征税。
按照属人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称作居民管辖权,也叫居住管辖权,是指一个国家有权对本国的居民或公民在世界各地取得的收入实行征税。
一个国家究竟是按属地或是按属人或是既按属地又按属人原则行使税收管辖权,以及行使到何种水准,这纯属一个国家的主权问题,国际法并无明文规定。
目前,因为世界各国一般都按收入来源行使税收管辖权,但有很多国家又是按居住行使税收管辖权,所以,就可能产生纳税人及其收入要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发生税收关系的问题。
这种税收管辖权的重叠情况,便使得纳税人因为来自国外的那部分所得而需承受双重纳税的负担。
为了避免双重征税,各国都先后采取了一些不同的解决办法。
其中,有些国家对来源于国外的收入实行免税。
即绝对免税法。
这些国家只对来源于国内的收入课税,而对其居民或公民来自国外的收入不行使税收管辖权,达就单方面地避免了双重征税问题的产生。
拉丁美洲的一些国家一直实行这种制度,但目前实行绝对免税法的国家已经很少了。
还有些国家在免除双重征税的实践中常采用减免法,即对在国外已纳税的所得按照优惠税率征税。
如此利时对已在国外纳税的所得只征正常所得税的五分之一。
另外有些国家采取扣除法来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即居住国政府在向其本国居民或公民来自世界各地的收入进行征税时,允许把已缴纳的外国的所得税额,作为汇总申报本国政府应税所得的一个扣除项目来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国际税收抵免与国际税收饶让问题分析(doc 9)

国际税收抵免与国际税收饶让问题分析(doc 9)国际税收抵免与国际税收饶让在世界现代税收制度中,在国际税收方面,关于税收抵免和税收饶让是一个很值得研究的问题。
它对于解决重复课税和实行税收鼓励,促进国际经济和贸易的发展,都有着积极意义。
一、关于国际税收抵免问题所谓国际税收抵免,就是本国的企业、公民或居民,在外国缴纳了所得税回到本国缴纳所得税时,将在外国缴纳的所得税款加以扣除。
它是现代税收制度中避免国家间双重征税的一种主要方式。
(一)双重征税的产生及税收抵免的出现双重征税就是指一个纳税人的同一笔所得,由两个以上的国家同时征税。
双重征税主要是由税收管辖权的重叠引起的。
这种制度,但目前实行绝对免税法的国家已经很少了。
还有些国家在免除双重征税的实践中常采用减免法,即对在国外已纳税的所得按照优惠税率征税。
如此利时对已在国外纳税的所得只征正常所得税的五分之一。
另外有些国家采取扣除法来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即居住国政府在向其本国居民或公民来自世界各地的收入进行征税时,允许把已缴纳的外国的所得税额,作为汇总申报本国政府应税所得的一个扣除项目来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以上这些办法人们认为并不能彻底解决双重征税问题。
实践证明,在那些实行综合或单一税制的国家里,采用税收抵免法才是解决双重征税的主要方式。
采用税收抵免方式的国家是以纳税人的居住地而不是以收入来源地为根据行使税收管辖权的,所以这些国家的所得税法都规定,对本国居民来自国内外的全部收入所得进行征税。
但同时又规定,对来自国外的收入所得,如果在收入来源国已经缴纳所得税款的,允许在支付给本国政府的应税所得额中加以抵免。
世界上最早实行税收抵免的国家是美国,在1918年制定的美国税法典中规定了税收抵免的方法。
(二)国际税收抵免的原则、做法和形式根据国际实践的经验,抵免一般要符合以下的原则或条件:第一,只有税才能抵免,费不抵免。
关于税和费的区别,很多国家都有明文规定,美国规定得此较严格和详尽。
浅析渐行中的国际税收饶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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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经济科苑 I l l
浅析渐行 中的国际税收饶让制度
婴
( 州 大 学 西 亚斯 国际 学 院 , 南 郑 州 4 15 ) 郑 河 5 10
摘 要: 税收饶 让抵免 这项一般 约定在双边税收协定 中的稍度在 国际经 济交往 中发 挥着重要 作用 , 它弥补 了在解决 国际双 重征税 过程中采用 抵 免制度而产生的缺陷, 而使得 在国际投 资中东道 国的税收优 惠政策能够真正地收到 实效 。然而随着实践的发展 , 国从本 国利益 出发 , 达国 从 各 发 家对该制度的态度 有 了转变, 他们越来越倾 向于对该条款加以限制 , 与此 同时众 多发展 中国家对该条款 却热情 高涨。 为发展 中国家的 中国在全球 作 经 济 一体 化 大环 境 下 更好 地 利 用 该 制度 显得 尤 为重 要 。 关键词 : 税收饶 让; 税收优 惠; 国际税收 惠最终成为居住 国的税收收入 ,各国在签订税 现象 比较常见 , 是利用居住 国对股息、 利息等 给 收 定 时,来源 国往往要求居住国给予跨 国纳 予税收饶让 的待遇来 进行避税 。c . 居住 国被用 税 人以税收饶让待遇 ,从而使得其税收优惠待 作避税渠道。这 种情况是指第三 国的投资者利 遇能真正使投资者受益。发展中国家的这种呼 用居住国和非居住 国的税 收饶让条款 ,在居住 声对饶让抵免制度的出台起到 了推动作用。 国成立一个 或多个公 司, 通过它( ) 们 对非居住 3给予饶让抵 免待遇的利弊分析 国进行投 资, 而达 到避税 的目的。 . 从 d政府对税 31税收饶让 抵免制度的积极意义 . 收饶让 条款的滥用 。主要指 的是非居住 国在一 饶让抵免 条款的积极 意义突 出体现在 : 它 定程度上人为地保持高税率 ,以保证给予跨 国 促 进了资本市场的国际化和推动了世界经济的 投资者更大的饶让抵免利益 。 发展 ,对国际经济合作 的和全球 化进程 贡献 的 笔者认为 , 从理论和实践意义上讲 , 税收饶 不 仅 对 于 已 向 发展 中 国家 缴 纳 的税 额 给 予 税 收 了 自己的力量。具 体体现在 : 让这种优 惠是互惠 的。随着各 国经济联系的加 抵免 , 而且对发展 中国家, 为了鼓励外 国资本进 311对东道国的意义 : .. 有利 于使税 收优 惠 强 , 一国既可能是饶让给与 国也可能是接受国 , 行投资而规定的税 收豁免或取消 的税额 , 给 措施真正发挥实效 , 也 有利于吸引外资 , 促进 自身 发展中国家随 着经济实力 的加强 ,也会对外投 予抵免。 这就叫国际税 收饶让 。 它是一种特殊 的 发展 。因此谈签税 收协定 时争取 资本输 出国方 资,享受东道国的税收优惠从而需要给予饶让 抵免法。 之所以“ 特殊”是 因为它不是为 了避免 面给予税收饶让抵 免,对那些鼓励吸 引外资 的 待 遇,那 同时也意味着发达国家也将受到该项 , 双重征税解决重复征税 的问题 了,而是一种无 发展 中国家具有重 要意义 。 待遇。 因此 , 收饶让是一种应有 的平等互惠的 税 可 比拟的 、 独特的免除征税的照顾法 , 是对发展 312对居住 国的意义 : .. 不仅促进 了本 国投 待遇 。 发展 中国家所要这种待遇是完全正当的。 中国家的一种特殊优惠 。 资者对外投 资, 而且尽 了一份 国际义务 。 东道 国 4我 国税收饶让的现状分 析及 策略选择 2 产 生背 景 的优惠措施对投资 者起到 了鼓励作用 ,投资者 41现 状 分 析 . 税收饶让 抵免是 由西方 发达 国家提 出并 乐于对外投资 , 但在抵免制度 的前提下 , 如果将 目前 , 国已经和 9 我 2个国家签署 了税 收协 首先倡导的, 然而时至今 日, 税收饶让抵免更受 所得汇回国内,对外投资者相对于国 内投资者 定 , 中有一半以上都包含 了税 收饶让条款。 其 情 发展中国家欢迎 ,一般会在协定谈 判中向发达 没有任何优 惠, 投资者 的投资热情将大大降低。 况可以分为两种 : 一种是 与法国、 比利 时等发达 国家索要该条款 ;发达国家一般不主动提出饶 32税 收饶让抵免制度 的消极意义 . 国家签订的协定中 , 对营业 利润 、 一般类型劳务 让, 而是将饶让抵免作为谈判 “ 筹码” 发达国家 。 任何事 物都存在两个正反两个方面 ,税收 所得 、不动产 多的都是 实行免 税法来避免双重 最初在 2 0世纪 5 0年代提 出饶让抵 免 ,是 有其 饶让抵免制度也不例外。有关于其消极意义具 征税 , 对这些项 目无所谓税 收饶让 ; 面对投资所 深刻的社会经济和宏观政策背景 的 ,即该制度 体体现在 : 得一般规定定率抵免 , 如果该定率与我 国法定 的提出是 内因和外因综合作用的结果。 32I对居住 国来说 , .. 在经济全球化的新格 税率相 同 , 而实际又采用较低税率征税 , 以达 可 21经济形势的发展 客观上推动了该 条款 局里 ,税 收饶让 的过多采用影响 了其 竞争力 和 到饶让抵免的效果 。另一种情 况与英 国、 本 、 . 日 的产生 经济利益 。 如, 例 由于不可能对纯 国内的经济活 新加坡 、 加拿 大、 新西兰等发达 国家签订的双边 二战后 , 西方工业化 国家极 力拓展海 外市 动实施减免税 ,居住国的部分工业由于无法与 税收协定 等都规定有单方面给予 中国来源的经 场, 疯狂进行海外扩张 , 以跨国公 司为主要 载体 享受税收饶让待 遇的海外投资企 业进行竞 争 , 营利润税 收饶让 的条款 。不过饶让的范围均有 的 国 际直 接 投 资迅 猛发 展 , 时 , 尔 斯 主 义 的 可能不得不关闭。 同 凯 这破坏 了资本输出中性 , 对投 限定, 的限定 比较窄 , 有 有的限定 比较宽。 国家干预经济理论使 各国注重探索 和运用税 收 资于居住 国的投资者形成税收歧 视。 从长远来看 ,我国税收饶让抵免制度有待 政策手段来干预经 济, 现社会 发展 , 实 由此推动 3. .2对非 居住 国来 说 ,由于实行税收 饶 完善 ,中国应该在对饶 让抵免条款重新评估和 2 了饶让抵免的产生 。 让 , 资者就会把较大部分的利润汇回居住 国 , 对我国在 利用饶让抵免条款 中所遇到 的问题和 投 2 . 收抵免制度本身存在 的缺陷使采用 而不是将这些利润投到非居住 国用来巩 固原来 所 面临 的压力综合考察的基础上 , 2税 充分、 全面地 饶让抵免的必要性显现 出来 的投 资或扩大再生产 ,这样就使 非居住 国鼓 励 对 税收饶让问题进行研究和评估 ,采取积极有 税收抵免制度本身存在一定 的缺陷 , 因为 投 资的目的落空。而且 , 收优惠的实行 , 税 也违 效的应对策略 ,确定税收优惠政策的发展方向 来源 国为吸引资金对跨 国纳税人给予减免税收 背了资本输人中性的原则 ,对非 居住 国的国内 和税收饶让的谈判立场 , 以达到双赢的效果。 结 优惠被居住 国征收 , 流入居住 国的 国库收入 , 不 投 资者不公平。 对发展 中国家来说 , 根据经济 发 合 目 的国情 , 前 我国对饶让抵免条款的利用, 应 仅来源国的优 惠措施未发挥作用 ,投资者也根 展 的需要 , 从长远角度对利 弊做出分析 , 只要选 从完善 国内立 法和修 订饶 让条 款两方 面来 考 本得不到益处 ,这又与发达 国家鼓励对外投资 择税收优惠政策是利大于弊 ,就 一定要 坚持在 虑 。 的政策相违 背。 因此 , 采用饶让抵免 的必要性就 双边或 多边税收协定 中列入 税收饶 让条款 , 以 42 完 善 国 内 立 法 方 西 . 体现出来 。 免税收优惠政策的效果落空 。 4. . I制定统一 、 2 合理便 于操 作的税 收饶让 2 . 3发展 中困家吸引外资的政策对抵免制 3 _ 收饶让容易 引起税收协定 的滥用 , 抵 免规定 ,使该条款在避免国家双重 征税领域 .3税 2 度的弓 进起 到了推动作用 I 带来避税行为。利用税 收饶让 条款避税 的四种 更好地发挥作用 。 2 0世纪 7 、O 代 , O8 年 许多发展 中国家纷纷 典型方式是 :. a 转让定价。指的是居住 国或第 三 目前 ,我国国内所 得税法 中有关税 收饶让 实行对外开放政策 以推进其 国内经济改革 , 为 国的公司利用饶让 条款 , 通过转让定价的手段 , 抵免 只有原则性规定 , 并分布零散 , 实践中利用 吸引外资,许多国家往往会给予外国投资者不 增大在非居住国可享受税 收优 惠的利润 ,从 而 相 当不便 , 制定统一 、 具体 、 完善 的规定是大 势 同 形 式 的税 收优 惠 ,为 了 避 免来 源 国 的 税 收 优 导 致 居 住 困 税 收 收 人 的流 失 。 . 移避 税 。 种 所趋。 b转 这 因此 , 国应调动相关部
国际税收饶让原则

2023-11-06
目 录
• 国际税收饶让原则概述 • 国际税收饶让原则的适用范围 • 国际税收饶让原则的实践应用 • 国际税收饶让原则的制度比较与问题研究 • 国际税收饶让原则的发展趋势与政策建议 • 国际税收饶让原则的相关案例分析
01
国际税收饶让原则概述
定义与背景
要点一
定义
类型与特点
类型
国际税收饶让原则可以分为直接饶让和间接饶让两种类型。直接饶让是指一国居民在国外享受的税收 减免直接体现在其本国税表上,而间接饶让则是通过外国政府给予本国居民一定的税收抵免或返还等 方式来实现。
特点
国际税收饶让原则的特点主要包括优惠性、限制性和可选择性。优惠性是指外国投资者和居民可以享 受一定的税收减免;限制性是指这种优惠有一定的条件和限制;可选择性是指这种优惠不是自动的, 需要外国投资者和居民主动申请。
建立完善的税收饶让制度
对于发展中国家,应该建立完善的税收饶让制 度,以吸引外资和促进经议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应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明确税收饶让的原则、适用范 围、方式等,以保障投资者的
权益。
加强监管力度
对于利用税收饶让政策进行避税 的行为,我国应该加强监管力度 ,确保税收政策的公正性和有效 性。
05
国际税收饶让原则的发展 趋势与政策建议
发展趋势分析
税收饶让原则在促进跨国投资中的作用逐渐减弱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跨国投资者的需求逐渐转向更加灵活、全面的税收政策,而不仅仅是 税收饶让。
税收饶让原则在某些领域仍然具有重要性
例如,在发展中国家,税收饶让原则对于吸引外资和促进经济发展仍然具有重要意义。
2. 税收饶让原则不适用于某些特 定的税收法规或规定;
税收饶让(taxsparing)

税收饶让概述 税收饶让亦称“饶让抵免”或“虚拟抵免”是指在处理避免国际双重课税事务中,居住国(或国籍国)政府对跨国纳税⼈从⾮居住国(或⾮国籍国)得到减免的那部分税收视同已经缴纳,给予抵免。
跨国纳税⼈已纳居住国(或国籍国)境外所得税或⼀般财产税税额,如果低于其来源或存在于境外⾮居住国(或⾮国籍国)的跨国所得或跨国⼀般财产价值,按照居住国(或国籍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抵免限额,其低于的差额税款仍应向居住国(或国籍国)补缴。
这种抵免机制使跨国纳税⼈从⾮居住国(或⾮国籍国)给予的减免税待遇中得不到实惠,使⾮居住国(或⾮国籍国)政府的⿎励外商投资和吸引国外技术的税收优惠措施也⽆从发挥实际效果。
因此经过有关国际税收协定,由投资者和技术输出者的居住国(或国籍国)政府承担税收饶让义务,即把这部分减免税款视同已经缴纳,予以抵免,从⽽避免上述⽭盾的发⽣。
税收饶让多属发达国家单⽅⾯对发展中国家减免税所承担的协定义务。
但是,发展中国家之间签订税收协定,也可以按照对等原则,相互给予对⽅的减免税以税收饶让。
税收饶让是在对国际重复征税采⽤抵免法给予免除的条件下产⽣的,但它所免除的不是国际重复征税,⽽是并未向⾮居住国缴纳过的税收,它实际上是对跨国纳税⼈的⼀种税收优惠。
税收饶让这种特殊的抵免,主要⽤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间。
发展中国家以税收优惠政策来吸引外资和先进技术,为保证其税收优惠真正落实到跨国纳税⼈⾝上,要求发达国家实⾏税收饶让给予配合。
税收饶让通常需要通过签订双边税收协定的⽅式予以确定。
税收饶让的⽅式 ⽬前国际上实⾏的税收饶让⽅式主要有两种,⼀是差额饶让抵免,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来源于⾮居住国的所得按⾮居住国税法规定税率计算的税额与按税收协定限制税率缴税额之差额,视同已纳税额⽽给予的抵免。
⼆是定率饶让抵免,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在⾮居住国⽆论得到多少减免优惠,均按⼀个固定抵免税率⽽给予的抵免。
这⼀固定抵免税率将由缔约国双⽅在税收协定中加以明确。
7.国际税收:国际双重征税的消除(税收饶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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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英国对境外所缴纳税收予以抵免的法律规定,或对发生在 境外的股息免税的法律规定: (一)来源于中国的利润、所得或应征财产收益,根据中国法律并 依照本协定在中国缴纳的税收,不论是直接缴纳还是扣缴(不包括 所得为股息的情况下,就据以支付股息的利润缴纳的税收),应允 许从根据据以计算中国税收的利润、所得或应征财产收益计算的英 国税收数额中抵免; (二)中国居民公司支付给英国居民公司的股息,如果符合英国法 律规定的免税条件,应在英国免税; (三)中国居民公司支付给英国居民公司的股息,如果(因未满足 英国法律规定的免税条件)不能依据上述第(二)项免税,在英国 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支付股息的公司至少10%投票权的情况下,上 述第(一)项提到的抵免应考虑支付股息公司就其据以支付股息的 利润缴纳的中国税收; (四)在本款中,英国居民所拥有的、根据本协定可在中国纳税的 利润、所得和财产收益,应被视为来源于中国。
该企业第二年度境内应纳所得税额为100万,企业所得税税率 25%,该企业在B国的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那么该企业 汇总时在我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为? 应纳税额=(100+30)×25% =32.5(万)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分国不分项”的原则: B国扣除限额= 32.5×[30÷(100+30)]=7.5(万)
尽管有质疑的声音,但税收饶让现在依然受到发展中国家拥戴, 税收饶让往往成为发达国家的谈判的“筹码”,在给与饶让以促进 本国对外投资的同时,也换来较低的限制税率。
乙国希望吸入更多的 外资,所以给与A公司某 些所得免税的优惠,他 希望甲国可以给予“税 收饶让”„
乙国是资本的输入国, 也是来源地国,对A公司 来源于境内(通过常设机 构)的所得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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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国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抵免限额 =1× (1-20%)×20%=0.16(万元)
• 0.224+ 0.16=0.384(万元)> 0.3万元 • 在我国需补缴差额0.084万元 • B国财产转让所得抵免限额
=3×(1-20%)×20%=0.48(万元) • 多缴的0.02万元我国不退
=475(万元) • 综合限额抵免法: • 综合抵免限额=(100-50)×50%=25(万元) • 允许抵免外国税额=min(25,60)=25(万元) • A公司向甲国缴税=(1000+100-50)×50%-25
=500(万元)
结论
• 在几个非居住国的分公司都有盈利时,采用综合 限额抵免法对纳税人有利
• 分国抵免限额=全部应纳税所得额按本国税法计 算的应纳税额×某外国应纳税所得额÷全部应纳 税所得额=某外国应纳税所得额×本国税率
• 综合限额:在多国税收抵免的条件下,纳税人所 在国政府允许纳税人将其来自各国的所得,综合 起来计算出的统一的抵免限额
• 综合抵免限额=全部应纳税所得额按本国税法计 算的应纳税额×全部外国应纳税所得额÷全部应 纳税所得额=全部外国应纳税所得额×本国税率
• 抵免限额 =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居住国税率×外国应
纳税所得额÷全部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居住国税率为比例税率,可简化为 =外国应纳税所得额×居住国税率
抵免限额的类型
• 分国抵免限额/综合抵免限额 • 分项抵免限额/不分项抵免限额
分国限额与综合限额
• 分国限额:在多国税收抵免的条件下,纳税人所 在国政府根据其在各国的所得,分别按照不同国 别计算的抵免限额
抵免限额的年度结转
• 超限抵免额=已缴外国税额-抵免限额 • 抵免限额余额=抵免限额-已缴外国税额 • 超限抵免额可以向以后或以前年度结转 • 不同国家之间的抵免限额余额与超限抵免
额不能相互抵消
第四节 税收饶让
• 税收饶让,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在国外得 到减免税优惠的那一部分所得税,视同已经缴 纳,同样给予税收抵免待遇,不再按居住国税 法规定的税率予以补征。它是配合税收抵免的 一种特殊方式,是一种税收优惠措施
第一节 直接抵免法
• 直接抵免:是指居住国允许本国居民用已 向来源国直接缴纳的所得税,来冲抵其应 缴纳本国政府所得税一部分税额的方法
• 直接抵免的适用范围:自然人的个人所得 税抵免、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公司所得 税抵免和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预提所得 税的抵免
直接抵免法的计算方法
• 居住国应征所得税额=居民境内外全部所得×居 住国税率-允许抵免的已缴外国税额
例题-一层间接抵免
• 甲国母公司A拥有设在乙国子公司B50%的股份。A公司在某 纳税年度在本国获利100万元。B公司在同一纳税年度在本国 获利200万元,缴纳公司所得税后,按股权比例向母公司支 付毛股息,并缴纳预提所得税。甲国公司所得税率为40%, 乙国公司所得税率为30%,乙国预提所得税率为10%
(万元)
(万元)
甲国 总公司A 1000
50%
乙国 分公司B 100
60%
60Βιβλιοθήκη 丙国 分公司C -5040%
0
计算抵免限额以及总公司向甲国应缴税额
例题2
• 分国限额抵免法: • 乙国抵免限额=100×50%=50(万元) • 允许抵免乙国税额=min(50,60)=50(万元) • A公司向甲国缴税=(1000+100-50)×50%-50
• 甲国公司在乙国缴税=30×40%=12(万元) • 甲国公司在甲国缴税=100×30%-12
=18(万元) • 该公司共负担税额=12+18=30(万元)
限额抵免法
例:甲国某居民公司在某一纳税年度取得总所得100 万元,其中来自甲国的所得为70万元,来自乙国 的所得为30万元。甲国公司所得税率为30%,乙 国公司所得税率为40%
• 税收饶让一般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进 行。发达国家对到发展中国家投资的跨国纳税 人给予税收饶让,对于发展令国家吸引外资具 有重要的意义
例题-税收饶让
• 假定居住国甲国的某公司A有一分公司B,B公司在乙国投 资,获利100万元。甲国所得税率40%,乙国所得税率30 %,乙国给予外国投资者税收优惠,把所得税率减到10%
⑤ 计算母公司向母公司所在国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额=(母公司所得额+①)×母公司所在国税率-④
直接抵免与间接抵免
• 在国际税收实践中,当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 股息时,还要为母公司向子公司所在国代扣 代缴预提所得税。这就使税收抵免更复杂了 一些。预提所得税产生的国际双重征税要用 直接抵免法来消除,因而在对母公司实行抵 免时,是直接抵免与间接抵免同时进行的
• B公司支付给A公司的股息=200×(1-30%)×50%=70 (万元)
• 乙国征收预提所得税=70×10%=7(万元) • A公司承担的B公司所得税=200×30%×70÷140=30(万元) • A公司来自B公司的所得=70÷(1-30%)=100(万元) • 抵免限额=100×40%=40(万元) • 允许抵免的税额=min(7+30,40)=37(万元) • A公司向甲国缴税=(100+100)×40%-37=43(万元)
• 全额抵免法: 允许抵免的已缴外国税额=全部已缴外国税额
• 限额抵免法: • 允许抵免的已缴外国税额
=min(已缴外国税额,抵免限额) • 抵免限额=来源于国外的所得×居住国税率
全额抵免法
例:甲国某居民公司在某一纳税年度取得总所 得100万元,其中来自甲国的所得为70万元, 来自乙国的所得为30万元。甲国公司所得税 率为30%,乙国公司所得税率为40%
=510(万元) • 综合限额抵免法: • 综合抵免限额=(100+100)×50%=100(万元) • 允许抵免外国税额=min(100,40+60)=100(万元) • A公司向甲国缴税=(1000+100+100)×50%-100
=500(万元)
例题2
国家 企业 应税所得 所在国税率 已纳外国税额
• 甲国公司在乙国缴税=30×40%=12(万元) • 抵免限额=30×30%=9(万元) • 允许抵免的已缴外国税额
=min(12,9)=9(万元) • 甲国公司在甲国缴税
=100×30%-9=21(万元) • 该公司共负担税额=12+21=33(万元)
第二节 间接抵免法
• 间接抵免:是指母公司所在的居住国政府,允 许母公司将其子公司已缴东道国的所得税中, 应由母公司分得股息承担的那部分税额,来冲 抵母公司应纳税款的方法
• 在几个非居住国的分公司有盈利又有亏损的情况 下,采用分国限额抵免法对纳税人有利
• 居住国政府的经济利益与纳税人相反 • 一般来讲,分国限额抵免法比较合理
分项限额与不分项限额
• 分项限额:在多项税收抵免的条件下,纳税人所 在国政府根据其在外国各项的所得,分别按照不 同所得项目计算的抵免限额
• 分项抵免限额=全部应纳税所得额按本国税法计 算的应纳税额×某项应纳税所得额÷全部应纳税 所得额=某项目应纳税所得额×本国税率
• 在甲国实行税收抵免的情况下,B公司在乙国缴纳10万元 所得税,把税后利润汇回甲国A公司。按照甲国税率计算, A公司应在甲国缴纳40万元所得税。由于B公司已在乙国缴 纳了10万元税额,甲国政府给予税收直接抵免,扣除其10 万元税款后,A公司应在甲国补缴30万元税款
例题1
国家 企业 应税所得 所在国税率 已纳外国税额
(万元)
(万元)
甲国 总公司A 1000
50%
乙国 分公司B 100
60%
60
丙国 分公司C 100
40%
40
计算抵免限额以及总公司向甲国应缴税额
例题1
• 分国限额抵免法: • 乙国抵免限额=100×50%=50(万元) • 允许抵免乙国税额=min(50,60)=50(万元) • 丙国抵免限额=100×50%=50(万元) • 允许抵免丙国税额=min(50,40)=40(万元) • A公司向甲国缴税=(1000+100+100)×50%-50-40
例题-多层间接抵免
公司
甲国A公司 乙国B公司 丙国C公司
所得 (万元)
200 200 100
所在国 税率 40% 30% 20%
拥有下属公 司的股份 50%
50%
• 假设预提所得税忽略不计,计算A、B、C公司 各自向所在居住国缴纳的税款
例题-多层间接抵免
• C公司向丙国缴税=100×20%=20(万元) • B公司承担C公司税额=20×80×50%÷80=10(万元) • B公司来自C公司的所得
• 不分项限额:在多项税收抵免的条件下,纳税人 所在国政府允许纳税人将其来自国外各项所得, 综合起来计算出的统一的抵免限额
• 综合抵免限额=全部应纳税所得额按本国税法计 算的应纳税额×全部项目应纳税所得额÷全部应 纳税所得额=全部项目应纳税所得额×本国税率
例题-分项限额抵免法
• 我国某居民个人2004年度在A国取得稿酬所得2万元,转让 一项专利权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万元;在B国转让一处 财产取得所得3万元。该个人已在A国缴税0.3万元,在B国 缴税0.5万元,计算在我国的应纳税额
• 间接抵免的适用范围:母子公司之间公司所得 税的抵免。实行间接抵免的国家一般有股权比 重的限制条件。间接抵免只适用于法人,不适 用于自然人
• 间接抵免可分为一层间接抵免与多层间接抵免
一层间接抵免的计算
① 计算来源于子公司的所得额 来源于子公司的所得额 =母公司收到的股息额÷(1-子公司所得税税率)
= 80×50%÷(1-20%)=50(万元) • B公司抵免限额=50×30%=15(万元) • B公司向乙国缴税=(200+50)×30%-10=65(万元) • A公司承担B、C公司税额=(65+10)×25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