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会计制度讲解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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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会计制度讲解及应用

新《工会会计制度》是我国工会会计发展史上首次以国家部委规章的形式规范会计核算,不仅将提升工会会计的法律地位和工会组织在社会上的诚信度,在制度设计上也体现出与时俱进的特点。

第一章新旧《工会会计制度》趋同与差异

一、《工会会计制度》的内容:

《工会会计制度》由三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工会会计制度,包括总则、一般原则、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会计报表和附注9章内容;第二部分是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包括总说明、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和会计报表格式;第三部分是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主要规定了新旧会计科目的结转方式。

二、与原制度相比,新《工会会计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体现全面预算管理的要求

新《工会会计制度》根据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的规定,将工会经费的五项来源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将原“代管经费”中核算的政府补助项目,全部纳入“政府补助收入”科目核算,为财政国库支付制度改革,补充了财政“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和“财政返还额度”等科目,增加了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核算的相关内容。新《工会会计制度》明确了“政府补助收入”与“代管经费”的核算内容,把原来游离于预算之外的政府补助项目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现财政资金收支两条线,使工会预算内容更加合法、合规、完整、准确。

(二)突出反映对工会重点工作资金投入情况

工会十四大以来,根据劳动关系出现的新特点,全总提出了“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总体思路,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社会职能进一步突显。为适应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新要求,新《工会会计制度》增设了“维权支出”科目,全面反映工会维护职工权益、帮扶困难职工、就业培训、法律援助、劳动争议调处、劳动安全保护重点工作的资金投入情况。“业务支出”科目集中反映工会自身建设、组织发展、业务交流、干部培训等内容。“资本支出”科目归集核算应由同级政府或行政解决的房屋购建和修缮、各类设备及大型工具的购置等经济活动。而工会组织的人员和办公等经常性费用归入“行政支出”科目核算。新《工会会计制度》的上述变化,使各项支出反映全面、层次分明、结构合理,有利于各级工会财务部门准确把握工会经费的使用方向,保障工会重点工作的资金需要,有利于工会组织的决策者分析、调整并优化支出结构,有利于社会各界和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了解工会各项工作、监督工会经费的使用。

(三)增强会计报表体系的科学性

会计报表是反映资金状况、收支业务和预算执行情况的综合报告,是使用者和决策者关注的内容。新《工会会计制度》改革了会计报表的种类及报表指标体系,新的会计报表体系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两张主表,以及“往来款项明细表”和“经费收缴情况表”两张附表。突出的变化是资产负债表不再反映收支类会计要素,而增加收入支出表来反映一定时期的工会经费收支过程,将收支结余计入资产负债表的净资产科目;两张附表反映工会财务工作的现实需要,充实了主表难以反映或无法反映的核算内容。新会计制度为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提供了制度保证,必将促进工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全面提高。

三、新旧工会会计制度的差异:

(一)会计制度等级不同

新制度以政府规章的形式颁布,是针对中国工会的实际,专为工会量身定做的会计制度。也是第一次将工会会计制度纳入国家会计制度体系,成为我国法律体系的一部分,极大地提高了工会会计制度的法律地位和社会公信度。根据国家会计体系构成的规定,在会计制度之下,按照行业特点,经过审批可以下设专业核算办法,这也为今后完善和细化工会会计体系开辟了广阔的前景。

(二)核算基础不同

新制度将旧制度的“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改为“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以权责发生制为补充”,其特点是预算收支总体上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对于涉及不同使用责任和权益归属的经费,原则上用权责发生制核算。把经费管理、使用责任进行了科学划分,把凡不属于本级的经费,列入应付款项,实现了权责清晰,突出了各级工会的权益和责任。如各级工会之间对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回拨补助的核算;税务代收工会经费转拨的核算;财政对工会各项补助、应付个人各项支出的核算等都采用了权责发生制。

(三)预算管理范围不同

新制度体现了工会的大财务观,即“大收入”和“大支出”的理念,将政府财政性资金、企业行政资金和工会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实现了全面预算管理。财政性资金和工会经费的支出均在支出中反映,同时也符合财政性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单独向财政报预、决算的要求。

(四)突出维权工作的力度不同

新制度体现了“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会工作方针,重点突出了维权方面的开支,细分为对职工维权和对工会干部维权两个方面,从而使维权工作在会计制度上有了保证,在核算上有了可操作性,便于各级工会掌握维权工作在总支出中所占比例。如在维护职工权益上,新增设了“维权支出”科目,包括了劳动关系协调费、劳动保护费、法律援助费、困难职工帮扶费、送温暖费、其他维权支出;在“上级补助收入”和“补助下级支出”科目中,也增加了“帮扶补助”、“送温暖补助”明细科目。在维护工会干部权益上,新增设了“权益保障金”这一专用基金,并规定在“维权支出”中提取。

(五)财政性资金核算办法不同

新制度将政府补助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管理,体现了与国家财政支付改革接轨,改变了原财政资金在工会的流向路径。新补充的财政“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和“财政应返还额度”等科目,增加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核算的相关内容,保证了财政性资金的专款专用和预、决算管理。

(六)基建工程项目核算方法不同

新制度对工程项目的核算实行了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在资产类科目中设置了“在建工程”科目,反映工程项目全过程发生的实际支出;在净资产类科目中设置了“在建工程占用资金”,反映在建工程完工前累计占用的资金。并且,新制度规定,按工程进度预付的工程款,列入当年的资本性支出;工程竣工后,通过工程审计决算,再退回多余的工程款或追加工程所欠尾款,这样既真实地反映了工程款在各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又完整地反映了工程项目的全部支出过程。

(七)上下级工会之间经费关系不同

新制度对工会经费拨缴、上缴、补助、转拨进行了归集,更好地体现了上下级工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突出了各级工会应享有的权利和责任。由于突出了权责发生制,新制度把“上解经费支出”科目撤销,上解经费不再作为支出处理,在各级工会之间形成了工会经费分配的债权债务关系。新制度把补助经费、转拨经费、建会筹备金全部归集到新增加的应收(付)上(下)级经费等4个科目中,各级工会的权益一目了然。

(八)会计科目使用限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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