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居住区绿化建设导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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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城市设计导则

台州城市设计导则

台州城市设计导则
台州城市设计导则是一套针对台州市城市设计的指导性文件,旨在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提供科学、合理、可行的建议和指引。

该导则以城市设计理论为基础,结合台州市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提出了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和不同规模的城市设计要求和规范。

台州城市设计导则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城市空间布局设计导则:该部分主要针对城市的空间布局和结构进行设计,包括城市中心区、商业区、居住区、工业区等不同功能区的布局和规划,以及城市道路、交通、绿化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

城市公共空间设计导则:该部分主要针对城市的公共空间进行设计,包括城市公园、广场、街道、社区等公共场所的设计和规划,以及公共设施的布局和建设。

城市建筑风貌设计导则:该部分主要针对城市的建筑风貌进行设计,包括建筑外观、立面、屋顶、门窗等不同部位的设计和规划,以及建筑色彩、材料、照明等方面的要求和规范。

城市历史文化保护设计导则:该部分主要针对城市的历史文化保护进行设计,包括历史建筑、古迹、文化街区等保护对象的设计和规划,以及保护措施和建设要求等方面的规定和指引。

台州城市设计导则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台州市的城市品质和形象,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该导则还可以为其他城市提供借鉴和参考,推动我国城市设计的进步和发展。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绿色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绿色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绿色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台政办发[2011]198号【发布部门】台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12.26【实施日期】2011.12.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绿色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11〕19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台州市绿色创建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台州市绿色创建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台州市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台市委发〔2010〕68号)和《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的通知》(台市委办〔2011〕59号)精神,深入开展各类绿色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切实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山海秀丽、富裕和谐”的生态台州为目标,以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根本出发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扎实推进并不断拓展提升各类绿色创建活动,弘扬生态文明理念,增强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

力争到2015年,全市各类绿色创建活动走在全省前列,形成一批在全省具有较强示范性、典型性的绿色创建示范点;培育和传播生态文化的机制基本形成,生态文明宣传普及率不断提高,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

二、基本原则--全民参与、以人为本。

坚持多方联动、整体推进,注重把绿色创建活动与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结合起来,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绿色创建活动,着力改善人居环境,增进民生福祉。

--突出特色、因地制宜。

坚持绿色创建活动与各地实际结合,充分利用各地的自然社会条件,充分尊重当地群众的意愿和首创精神,科学规划、分类指导,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绿色创建工作。

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正文:----------------------------------------------------------------------------------------------------------------------------------------------------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6年5月31日台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2016年7月29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

镇建成区和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等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市容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保障市容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指导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等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管理机构负责。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浙江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浙江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浙江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技术导则Technical Guideline for Special Planning’s Compilation of GreenBuilding in Zhejiang Province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前言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和《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有序推进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不断提高浙江省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水平,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署,本导则编制组经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吸取国内外先进经验,在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目标管理分区和政策单元划分;5指标要求;6 规划成果。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本导则属首次编制,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至:宁波华聪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北路435号和丰创意广场创庭楼705,邮政编码:315040)。

本导则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及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参编单位:宁波华聪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宁波市房屋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杭州浙大精创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姚昭晖李志磊张顺宝郑剑侠杨毅冯晔晨朱鸿寅陈洪张能恭桑方圆丁德黄杉孙文瑶许世文沈小翌应佳蔡赞吉林敏胡莹坚尹金戈郑晓胡迪高杰赵刚杜平主要审查人:丁元景政治柴林奎赵宇宏汤海儒杨键方鸿强目次1总则 (1)2术语 (2)3基本规定 (3)4目标管理分区和政策单元划分 (4)5指标要求 (5)6规划成果 (7)附录A 专项规划编码规则 (9)附录B 目标管理分区、政策单元区划图及指标要求列表(示例)11附录C 文本编制大纲 (17)1总则1.0.1为了规范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指导和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利用,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和《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导则。

台州市区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规定2010

台州市区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规定2010

台州市区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规定一、为加强建设项目绿地率管理、审核与验收,根据有关规范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的绿地率,是指建设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

规划建设用地,是指建设项目总用地中扣除城市道路、绿线、蓝线等代征用地外的净用地面积,以选址意见(规划条件核准)文件为准。

三、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面积按以下规则计算:(一)居住区项目绿地面积计算1.宅旁(宅间)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绿地边界对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算到路边,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便道边,沿居住区路、城市道路则算到红线;距离房屋墙脚1.5米;对其他围墙、院墙算到墙脚。

2.道路绿地面积,以道路红线内规划的绿地面积进行计算。

3.院落式组团绿地起止界:绿地边界距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边1米;当小区路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人行便道边;临城市道路、居住区级道路时算到道路红线;距房屋墙脚1.5米。

4.其他块状、带状绿地面积计算的起止界同院落式组团绿地。

沿居住区道路、城市道路的公共绿地算到红线。

5.地下车库、地下建筑物顶面绿地面积折算比例:(1)地下车库、地下建筑物覆土顶面标高相对设计室外地坪标高≤1米,平均覆土厚度≥1米,乔灌木种植面积比例不低于70%,绿地面积按100%计算;(2)地下车库、地下建筑物覆土顶面标高相对设计室外地坪标高≤1米,1米>平均覆土厚度≥0.5米,灌木及地被配置为主,绿地面积按30%折算;(3)除以上情况外的地下车库、地下建筑物顶面的绿化,均不计算绿地面积。

6.停车场绿地面积计算: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按规划总平面图确定的停车场,林荫式停车场的绿地面积按停车场面积的50%折算;嵌草铺装停车场的绿地面积按停车场面积的20%折算。

7.各类绿地中,绿化种植面积(含水面)不宜小于70%。

作为景观组成部分的小品、亭台、曲廊、景观水池、溪流、步道等,可以一并计入绿地面积计算,但面积不宜大于绿地面积的30%。

台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台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 3 城市建筑与名胜古迹用地交叉而建,对景观视 线影响较大
• 4 拥有种多的平原水网,无滨水。滨海绿地,未 形成多种水景效果
• 5 植物种类没有突出特点 • 6 绿地种类单调,缺乏有效的组织
• 7 山体破坏较重,山体使用存在一定的问题 • 8 在城市内部,山体公墓较多,对城市景观影响
较大 • 9 缺少城市防风减灾的防护林地,庇护场所
绿地系统规划工作方式
区位分析
国外城市绿地发展
绿色滨海家园
规划范围、期限、依据和规模 本次绿地系统规划范围同城市总体规划范围一致。共1536平方公里。中心城 区880平方公里,郊区656平方公里,2020年建成区面积165平方公里
二条防护林—— 滨海防护林、椒北、椒南防护林
三个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山地蕨类、野生植物保护区
水生植物、半水生植物保护区 濒危植物保护区
四个生态控制区——鸡笼山生态控制区
划岩山生态控制 机场生态控制区 九指山生态控制区
六条生态绿脉——心海绿脉
双浦绿脉 三山脉脉 五峰山绿脉 十里铺绿脉 中央山绿脉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浙江省台州市
评审会
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
欢迎各位专家领导光临
浙江省台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2004—2020年) (送审稿)
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园林景观规划设计所
绿地系统规划重点
• 1 实现园林城市目标,绿地指标达 到国家园林城市的标准。
• 2 对比参照国内外城市绿地实例, 结合台州市区特色,提出台州绿色 生态园林城市的主体框架。
• 6.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 能提高防灾、抗风能力的基 础.
• 7.提出绿地实施的相关措施
• 8.将绿地系统的五个理念贯彻 到具体实施中

台州市康居示范工程建设技术导则

台州市康居示范工程建设技术导则

台州市康居示范工程建设技术导则一、总则(一)为更好地实施台州市房地产业“131”工程,推进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台州市级以上康居示范工程(含健康住宅、绿色生态住宅,以下简称康居工程)建设,提升住宅质量,特制定本导则。

(二)凡列入康居工程的小区,均应依照本导则。

(三)康居工程要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强化“四节一环保”成套技术的系统集成,实现住宅的功能质量、工程质量和环境质量的全面优化。

(四)创新是康居工程的核心,应贯穿在工程建设的每个环节。

要突出五项创新:即设计理念创新、技术集成创新、管理模式创新、建造方式创新和居住特色创新,真正起到示范引导作用。

(五)康居工程应在住宅建设的适用性、安全性、耐久性、环境性和经济性处于领先水平。

成为高品质住宅的样板,实现高舒适度、高功能配置、高性能标准、高技术集成和高质量保障。

康居工程的设计要强调均好性、多样性和协调性。

应充分体现所在地域的自然环境和历史文化渊源,因地制宜进行设计创作,力求创造出具有时代特点与地域特征的居住空间,营造自然、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

二、住宅建设节地工程建设节地主要包括规划设计节地和建筑设计节地,要通过优化设计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全面提升空间质量。

(一)规划设计1、选址应避开有害环境因素的影响,并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2、规划功能结构和空间层次清晰。

合理规划用地结构和有效组织功能空间(如建筑朝向、方位控制),在保证居住环境质量的同时,适当增强土地利用强度。

3、住宅群体组合布置满足住区环境日照、通风等要求。

根据日照分析,灵活布置住宅的形体和高度,达到降低建筑密度,适宜提高容积率的节地效果。

4、道路构架清晰,交通便利,系统顺畅。

住宅停车位的配置应达到省标和市标要求。

要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建设车库(或用作设备用房)。

实行人车分流,车行线、交通步行线、休闲步行线完整、清晰、顺畅,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每个住宅单元至少有一个出入口可以通达机动车。

台州绿化率是多少?城市绿化率标准是多少

台州绿化率是多少?城市绿化率标准是多少

台州绿化率是多少?城市绿化率标准是多少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容积率/绿化率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出门有美丽的景色,行走于城区或乡村之间,水碧山青的美景徐徐展开,相信这是很过人梦想的生活环境,其实这也是在说一个城市的绿化率。

目前很多网友对城市绿化率这个概念比较模糊,那么台州绿化率是多少?城市绿化率标准是多少?接下来小编通过文章来说说。

一、台州绿化率是多少?1、住宅小区绿化率它也是包括公共的绿地。

公共的率地是的要求是绿化面积不能低于400平方米的。

也就是用地的绿化面积不能少于总面积的70%。

然而在国家政府规定的是不能够少于30%。

在计算绿地率时,对绿地的要求非常严格。

绿化地其中,公共绿地,又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组团绿地及其他的一些块状、带状化公共绿地。

2、因此,大家在买房除了对房子的户型的设计还有和一些基本的房屋信息外,还要关注“三率”,说到三率,大家是不是又蒙了呢?就是指的绿化率、房屋使用率、容积率。

3、对于住户来说,容积率是和我们的生活质量和舒适度直接挂钩的。

绿化率也是如此,所以大家在买房的时候一定要关注这个绿化的问题。

这直接对我们的身体和生活质量有关系的。

这个绿化率较高,建筑密度较低,住户就越舒服。

二、台州城市绿化率标准是多少?1、绿化率是一个不准确、不规范的用词,准确的提法应为“绿化覆盖率”。

绿化覆盖率是指绿化垂直投影面积之和与小区用地的比率,相对而言比较宽泛,大致长草的地方都可以算作绿化,所以绿化覆盖率一般要比绿地高一些。

绿地率=绿地面积/土地面积。

2、绿地率通常以下限控制:并不是长草的地方都可以算做绿地率,距建筑外墙1.5米和道路边线1米以内的土地或地表覆土达不到3米深度的土地,不管它们上面是否有绿化,都不计入绿地面积。

3、绿地率所指的“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主要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等。

公共绿地内占地面积不大于百分之一的雕塑、水池、亭榭等绿化小品建筑可视为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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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台州市居住区绿化建设导则(试行)
1、总则
1.1为促进新建居住区环境绿化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提高我市新建居住区的品位和档次,科学引导绿化建设,改善城市环境,推进城市化进程,根据《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城市绿地植物配置技术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居住区绿化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导则。

1.2居住区环境与城乡居民生活息息相关,居住区环境建设的总体目标应该做到美观、温馨、舒适、健康、节能。

1.3在依据国家和本市现行相关绿化标准、规范的前提下,本导则适用于全市居住区的各类绿地。

已建成的居住区在改造时参照适用。

2、规划导则
2.1居住区绿化设计应坚持以下原则:
2.1.1前期介入、同步规划原则。

提倡规划、建筑、园林三合一的同步规划,园林景观规划从前期开始介入总体规划的策划,以达到景观与居住建筑环境的和谐统一。

—1—
2.1.2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原则。

居住区绿化环境应体现为民服务,创造良好的人性化环境。

以协调园林景观与住宅环境的关系为基础,营造建筑、环境、人的良性循环,创造稳定持续的园林景观。

2.1.3经济性原则。

顺应市场发展需求及地方经济状况,注重节能、节材,注重合理使用土地资源。

提倡朴实简约,反对浮华铺张,并尽可能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达到优良的性价比。

2.1.4生态优先、因地制宜原则。

以生态学基本理论为指导,合理地规划绿地,最大限度地利用土地资源和高效节能措施。

保留利用好原有的植被和地形、地貌景观。

以强调植物造景为主,最大限度提高居住区环境中的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达到改善环境质量,创造生态和谐、养护简便的优美景观。

2.1.5适地适树、植物多样性原则。

应注重开发和应用乡土植物,自然群落不是由单一的植物区系所组成的,而是多种植物与其他生物的组合。

符合自然规律和风貌的园林建设,必须重视生物多样性。

从某种意义上讲,重视园林植物多样性是一个模拟和创建自然生态系统的过程。

园林植物配置注意乔、灌、草结合,植物群落可增加稳定性。

高中低充分利用空间,能提高生态效益,有利于提高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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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居住区绿地规划技术经济指标:
2.2.1总体规划指标控制:居住绿地占住宅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比例(绿地率)为一般住宅≥30%。

2.2.2各种元素指标控制:合理控制各项指标,其中软底水体面积一般控制在绿地总面积的10%—20%,道路地坪面积≤15%总绿地面积,硬质景观小品面积≤5%总绿地面积。

2.3居住区绿地规划技术要点:
2.3.1充分发挥住宅环境绿化的健身娱乐和文化休憩功能,以满足各年龄层次的居民需求。

老人活动区、儿童活动区的选址不得影响居民的私密性,使居住安静环境不受干扰破坏。

2.3.2绿地规划平面构图曲线应注意舒缓流畅,直线应注意简洁大方,平面构图图案应注意整体美观,满足高处俯视观赏效果。

2.3.3居住环境中沿城市道路一侧,力求使住宅区环境园林景观与城市道路景观融为一体。

2.3.4充分利用住宅建筑的屋顶、阳台、墙面、车棚、地下车库出入口、地下设施通风口、围墙等进行立体绿化,增加绿化覆盖率。

2.3.5住宅环境中宅间绿地,在住宅建筑不同朝向布置合适的绿地宽度,以满足防护、美化和基础种植作用。

2.3.6居住环境中地下、半地下建筑顶板上的平台绿化一般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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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地形特点及使用要求,根据平台结构的承载力及小气候条件进行种植设计,要解决好排水和草木浇灌问题。

平台上种植土厚度必须满足植物生长的要求,一般参考控制厚度见下表;对于较高大的树木,可在平台上设置树池栽植。

2.3.7住宅环境中道路绿地应统一布置,不同路段的绿化布置形式应有所变化。

2.3.8提倡设计生态停车场,周边或场地内种植的乔木应具有庇荫、隔离和防护功能。

乔木分枝点高度应>2.8m。

为达到隔离防护作用应选择常绿枝叶茂密、耐修剪的灌木。

停车场周边,无法种植庇荫乔木的,可结合棚架,种植攀援植物,增加一定的庇荫空间。

2.3.9建筑屋顶自然环境与地面有所不同,应种植耐旱、耐移栽、生命力强、抗风力强、外形较低矮的植物。

2.3.10住宅环境绿地植物规划必须根据住宅建筑周围环境、立地条件,结合景观要求、实用功能、防护要求综合考虑,按照—4—
“适地适树”的原则进行植物配置。

植物种类规划应做到多样统一,合理确定基调树种、骨干树种和一般树种。

2.3.11植物种类选择以适应本地区生长的乡土树种为主,强调植物景观的地域性和对环境的适应性。

植物种类宜丰富多彩,体现植物材料的多样性。

绿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一般不低于20种;绿地面积在1000~2000平方米的,一般不低于30种;绿地面积在2000~3000平方米的,一般不低于40种;绿地面积在3000~10000平方米的,一般不低于60种;绿地面积在10000~20000平方米的,一般不低于80种;绿地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一般不低于100种。

2.3.12绿地中地形处理,可结合原有自然地形,创造微地形的高低变化,有利地形排水和植物生长。

微地形面积大小和相对高程,必须根据住宅绿地周围环境,土方基本就地平衡的原则加以控制,微地形相对高程的变化一般控制在0.5~1.5m,不宜堆叠大规模的人造假山。

2.3.13绿地中建筑小品处理应注意体量与住宅环境空间协调,景观与使用功能相结合,以体现建筑小品实用、装饰、点缀的要求。

3、设计导则
绿地设计的目的是为居住环境创造亲近自然的室外空间,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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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必须满足美观、温馨、舒适、健康、节能的要求。

3.1地形设计:
3.1.1绿地中坡地的起伏变化应注意整体性,忌局部小范围的局促变化。

3.1.2绿地中水体设计应提倡自然软底为主,保持水质清洁。

水体的深度应结合功能并注意安全。

沿水体近岸2m范围内水深不得大于0.7m,无护栏的园桥、汀步附近2m范围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5m。

水体的驳岸应因地制宜结合岸边绿化自然布置,宜采用植被或天然石块等驳岸材料为主。

3.1.3绿地中山石设计提倡以自然置石的土包石为主,可结合地形采用卧石与立石的有机结合。

慎用人工假山,可结合环境适当点缀,并注意控制人工假山的规模与高度,做到兼顾安全,人工假山应与水体、植物有机结合,与周围环境协调。

3.2种植设计:
3.2.1植物配植树种选择以体现地域性植被景观的乡土树种为主,适当引进成熟的能适应本地区气候条件的新树种。

宜采用观花、观叶、观果植物有机结合,同时兼顾保健植物、鸟嗜植物、香源植物、蜜源植物、固氮植物等。

3.2.2合理控制不同植物类型的比例,居住区绿地不同于一般城市绿地,住宅环境冬日需要阳光,酷夏更需遮荫,因此在居住—6—
区中不宜过多使用常绿树种。

3.2.3摒弃植物“大色块”的结构形式,科学配置植物群落结构,以乔木为绿化骨架,乔木、灌木、地被、草花、草坪有机结合,形成稳定合理的人工植物群落。

3.2.4植物配植应合理组织空间,平面疏密有致,结合环境创造优美流畅的林缘线。

立面高低错落,结合地形创造起伏变化的林冠线。

3.2.5住宅建筑的基础绿化应根据不同朝向和使用性质进行布置。

保证建筑通风采光的要求和创造自然优美的植物景观,选择花、叶、果、姿优美的乔灌木。

3.2.6根据本市土地资源少、人口多的特点,重视提倡垂直绿化。

住宅建筑山墙和公共建筑周边有条件的地方或住宅建筑内高于lm各种隔离围墙或栏杆,宜种植观赏价值较高的攀援植物。

在有限的土地面积内可用各种造型构架种植攀缘植物,增加绿色覆盖率。

3.2.7绿地中地下停车场出入口处、地下设施出风口等构筑物,可结合构架、围护设施布置管理较粗放的攀援植物,以达到美化和屏蔽的作用。

3.2.8绿地中提倡大量采用胸径在8~15cm的青壮树龄苗木。

确属需要可少量点缀胸径在15~25cm的乔木,严格控制胸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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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cm以上的乔木种植。

凡采用的大乔木宜有饱满的树冠,严禁采用无树冠乔木。

4、附则
4.1本导则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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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台州市居住区绿化建设常用园林植物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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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城建绿化规定通知
抄送:市人大财经工委,市政协经济工委,市府办建设处,市林业局,各县(市、区)园林处,市房协,市园林学会。

台州市建设规划局办公室2008年6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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