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执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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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影响中国法律的案例(3篇)

城管影响中国法律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问题日益凸显,城管执法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然而,在城管执法过程中,暴力执法、滥用职权等现象时有发生,引发了社会广泛争议。

本文将以某市城管暴力执法案为例,探讨城管执法对法律的影响。

二、案例经过2018年5月,某市城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对一家涉嫌占道经营的小商贩进行查处。

在执法过程中,城管队员采取强制手段,强行将商贩的摊位拆除,并导致商贩受伤。

事件发生后,商贩及其家属对城管部门的执法行为提出质疑,并向上级部门投诉。

经调查,城管队员在执法过程中,未依法出示执法证件,也未告知商贩执法依据,存在滥用职权、暴力执法等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城管部门对涉事队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并对商贩进行了赔偿。

三、案例分析1.城管执法的法律依据城管执法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为城管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但也对城管执法提出了严格要求。

2.城管执法中的法律问题(1)暴力执法:城管队员在执法过程中,采取强制手段,强行拆除商贩摊位,并导致商贩受伤。

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关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应当尊重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规定。

(2)滥用职权:城管队员在执法过程中,未依法出示执法证件,也未告知商贩执法依据。

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一条关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执法依据”的规定。

(3)程序违法:城管执法过程中,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导致执法行为无效。

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关于“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规定。

3.城管执法对法律的影响(1)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城管执法过程中的暴力执法、滥用职权等行为,损害了法律的权威,降低了公众对法律的信任。

城管执法典型案例

城管执法典型案例

城管执法典型案例第一部分警钟长鸣案例一:耍威风打死路人,触刑律依法被捕2008年1月7日17时许,湖北省天门市城管局孙代榜、鄢志明、胡珞红、熊巍等城管执法人员在竟陵办事处湾坝村,因垃圾堆放问题与村民发生冲突。

此时,天门市水利建筑公司总经理魏文华和该公司党支部书记王述堂驾车路过,见双方发生冲突,便拿出手机下车拍摄,数十名城管执法人员见状,则一拥而上,殴打魏文华。

于是魏交出手机,举起双手,但仍继续被殴打,5分钟后,魏文华倒地不省人事,被城管人员抬上车辆,送往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了解:事发地是垃圾场,位于皂(市)毛(嘴)公路旁,附近有村民的住房。

两年前,有关部门与该村商定,将路旁的这块地作为垃圾填埋场。

由于垃圾场臭味太大,并致饮水变质。

2008年元旦,约定期限已到,村民便不许再往此处填垃圾,但每天仍有多台垃圾车将垃圾运送至此。

案发当日,天门市公安部门即对该案立案侦查,天门市检察院也迅速指派侦查监督部门干警依法介入,全面熟悉案情。

1月14日,天门市纪委研究决定,并于当日报市委同意,给予“1·7”事件4名涉案人员孙代榜、鄢志明、胡珞红、熊巍开除党籍的处分。

同日,市委决定,免去天门市城管局局长齐正军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职务。

1月19日,天门市检察院对孙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案例二:南京市城管执法人员群殴市民事件2008年4月23日8点55分许,迈皋桥街道城管人员来到迈皋桥华电路一家炭烤生蚝店执法,城管人员让店主将摆在店门口的桌子和玻璃柜搬进店内。

市民郑毅和王骐正在店内吃夜宵,看到城管人员现场执法,心生不满,朝着几个刚刚转身离开的城管人员竖起大拇指说“你们真牛。

”一分钟后,十几名城管人员折回来,其中一人抓住郑毅的头发,往玻璃柜台上撞,同时,另有五六名城管人员围住身材高大强壮的王骐,其中一名城管队员拿来一根长约一米的棍子,走到王骐跟前,举起棍子就往其头上夯,王骐下意识地举起右胳膊护住头,右胳膊当场骨折。

行政执法违法

行政执法违法

行政执法是国家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些执法机关存在滥用职权、违法操作的问题,给公民的合法权益带来了损害。

本文将从实际案例出发,探讨行政执法违法的问题。

一、执法机关滥用职权的案例2019年,某市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因为一名商贩拒绝接受处罚,竟然将其推倒在地,致使商贩受伤。

这一事件引发了公众的强烈反响,执法人员也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个案例中,城管执法人员明显滥用职权,对商贩进行了暴力执法,导致了不必要的伤害和社会不安定。

这种情况下,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反而遭受了不必要的伤害,行政执法的作用被扭曲了。

二、执法机关违法操作的案例2018年,某市交通执法人员在对一辆私家车进行检查时,将车主的车钥匙拿走,并以“车辆违法,必须交钥匙”为由,强迫车主交纳罚款。

这一行为被路人拍下并上传到网络上,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

随后,有关部门对该执法人员进行了处理。

这个案例中,交通执法人员违反了执法程序,将车主的车钥匙拿走,强行索要罚款,严重侵犯了车主的合法权益。

这种情况下,执法机关的违法操作不仅损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行政执法的公信力。

三、如何加强行政执法的合法性为了避免行政执法违法的问题,执法机关应该加强自身的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执法程序,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民的合法权益。

同时,公民也应该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总之,行政执法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民权益的重要手段,但是执法机关如果滥用职权、违法操作,就会破坏行政执法的公信力,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因此,执法机关应该加强自身的规范化建设,公民也应该积极参与监督,共同推动行政执法合法化、规范化的进程。

交通局粗暴执法典型案例分析

交通局粗暴执法典型案例分析

交通局粗暴执法典型案例分析交警执法中的粗暴行为,对于心智启蒙阶段的孩子来说,可能造成不同程度的心理阴影。

本文旨在探讨这一问题,并呼吁对交警执法进行规范和教育,以促进孩子们健康的成长。

近期,一段交警拖拽未戴头盔中学生的暴力执法视频,再次引爆网络,因执法方式太暴力,引发了围观群众不满,最终导致事态升级,引发了小规模冲突!该视频中展现了一群交警围攻一名少年的场景,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和对交警非人性化执法的批评。

该事件中,少年骑电动车未佩戴头盔,交警对其使用过度暴力,而孩子的强烈反击与围观群众的斥责也表明了对这种执法方式的不满。

在心智启蒙阶段,孩子正处于成长和发展的关键时期。

他们对社会规范和权威人士有一定的依赖和敬畏感。

因此,交警的粗暴执法可能给他们带来心理阴影,产生一系列负面影响。

首先,孩子可能会感到恐惧和焦虑。

亲眼目睹或亲身经历交警的过度暴力,会使他们感到害怕和紧张,担心自己或家人也可能受到不公正对待。

其次,这种执法方式可能导致孩子产生不信任和厌恶的情绪。

孩子可能会对交警和执法人员失去信任感,认为他们是威胁而非保护者,从而产生对权威人士的偏见。

此外,粗暴执法对孩子的自尊心和自信心也会造成负面影响。

如果孩子亲身经历了不公正对待,他们可能会产生自卑感,觉得自己无助和被冤枉。

执法者业务能力太差,这个时期的孩子,具有一定叛逆和冲动性,但持续差的心理特点。

只要耐心说服教育,避免过度执法,应该就会很快结束矛盾。

另外,孩子在心智启蒙阶段容易模仿周围的行为和态度。

如果他们见到交警在处理事务时使用暴力或不公正行为,可能会认为这是理所应当的方式,从而对法治产生误解。

对于孩子首先应该以教育为主,如此大动干戈也许会给孩子留下永远的阴影,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减少孩子们心理阴影的发生。

首先,交警执法应遵守法律法规,注重规范和公正,以便传递正面的价值观和行为模范给孩子们。

此外,也需要加强对孩子的法治教育,教导他们正确的交通安全知识和合法执法的重要性。

法律家暴真实案例(3篇)

法律家暴真实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6年5月,某市发生了一起法律家暴力事件。

当事人小王(化名),一名年轻的法律实习生,因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与律师张先生(化名)发生争执,最终导致张先生对小王实施暴力行为。

这起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也让我们看到了法律职业人士在道德和法律层面所面临的困境。

二、案件经过1. 合同纠纷小王所在的公司与一家供应商签订了采购合同,合同约定供应商提供一批货物,总价为100万元。

然而,在货物交付过程中,供应商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供货,导致公司遭受了重大经济损失。

为此,公司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2. 律师代理在案件代理过程中,小王作为实习律师,负责协助张先生处理此案。

然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小王发现张先生在代理过程中存在重大失误,导致公司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于是,小王向张先生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3. 争执升级张先生认为小王的意见会影响案件的胜诉率,对此表示不满。

双方在讨论过程中,情绪逐渐激动,争执升级。

最终,张先生情绪失控,对小王实施了暴力行为。

4. 案件处理案件发生后,警方迅速介入调查。

经调查,张先生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院依法判处张先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同时,张先生还需承担小王的经济损失。

三、案件反思1. 法律职业伦理的缺失这起事件反映出法律职业伦理的缺失。

张先生作为一名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未能以公正、诚信的态度对待当事人,反而因个人情绪失控而伤害他人。

这种做法严重违背了法律职业的基本伦理。

2. 法律职业培训的重要性这起事件也让我们看到了法律职业培训的重要性。

张先生在代理案件过程中,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导致出现重大失误。

这提醒我们,加强法律职业培训,提高法律从业人员的素质,是维护法律职业尊严和形象的必要手段。

3.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这起事件给企业敲响了警钟。

企业在委托律师代理案件时,应加强对律师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律师在代理过程中,始终以当事人的利益为重,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行政执法不当的案例

行政执法不当的案例

行政执法不当的案例
近年来,行政执法不当的案例屡见不鲜,让我们对司法公正和行政法治的信心也日渐动摇。

其中,一些案例更是引起国内舆论的强烈关注。

2018年8月,广东佛山一位市民在公园散步时被两名执法人员制服,并用橡皮棒殴打致死。

事后警方介入调查,执法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案例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也给了人民一个安心的信号,即不管是谁,行政执法都必须依法进行,不能超越法律的规定,更不得伤及无辜。

但是,令人悲愤的是,仍有一些地方和部门的执法人员,在行使公权力时不遵循法律,甚至私自扩大执法权限或采用暴力手段,对涉案人员实施残忍的体罚和殴打,严重损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的公正和平衡。

因此,我们需要更加严格的法律监管和行政执法制度,更加有效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同时,人民也应当树立法律意识,加强自我保护,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向司法机关投诉,让执法者明确法律的底线,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的尊严。

行政十大典型案例

行政十大典型案例

行政十大典型案例一、“违建拆除之公平对待案”有这么个小区,好多业主都私自加盖小棚子啥的。

物业之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结果突然有一天说要拆违建。

但是呢,只拆了几户普通老百姓家的,那些有点关系的业主违建就没动。

这几户被拆的业主就不干了,告到了相关部门。

这就体现了行政机关在执法的时候得一碗水端平,不能搞区别对待,不管是谁违建,只要违反规定就得按标准处理。

二、“营业执照审批神速案”有个创业者想开一家特色小吃店。

他按照要求把所有办理营业执照的材料都交上去了,本来以为得等个十天半个月呢。

结果人家行政服务中心效率超高,三天就给他把执照办下来了。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行政部门要是提高办事效率,能给老百姓和企业带来多大的便利啊,这就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好例子。

三、“环保责令整改乌龙案”有个小工厂,一直正常生产,也挺注重环保的。

突然环保部门来了,说他们污染超标,责令马上整改,还开了罚单。

工厂老板觉得很冤枉啊,就自己请专业机构检测,发现根本没有超标。

原来是环保部门的检测仪器出了故障。

最后行政部门不得不撤销处罚,还得给人家工厂赔礼道歉。

这就说明行政部门在执法的时候得确保数据准确,不然就会冤枉好人。

四、“城市规划反复无常案”有个街区,原本规划是建一个大公园,周围的居民都可高兴了,天天盼着。

结果规划突然改了,要在那建商业楼。

居民们意见老大了,这不是折腾人嘛。

这就反映出行政部门在城市规划方面要有前瞻性和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得考虑老百姓的期待和利益。

五、“交通罚款争议案”一个司机在一个路口被拍了闯红灯。

他觉得自己很冤,因为当时是前面一辆大车挡住了视线,他根本看不到信号灯。

他去申诉,但是交通管理部门一开始就直接驳回了。

后来司机找了很多证据,包括行车记录仪啥的,再去申诉,行政部门才重新审查,最后撤销了处罚。

这个案例就是说行政部门在处理交通罚款这种事情的时候,得给当事人合理的申诉机会,不能太武断。

六、“社会保障金发放失误案”有个老大爷,应该每月按时领取社会保障金的。

城管执法典型案例

城管执法典型案例

城管执法典型案例第一部分警钟长鸣案例一:耍威风打死路人,触刑律依法被捕2008年1月7日17时许,湖北省天门市城管局孙代榜、鄢志明、胡珞红、熊巍等城管执法人员在竟陵办事处湾坝村,因垃圾堆放问题与村民发生冲突。

此时,天门市水利建筑公司总经理魏文华和该公司党支部书记王述堂驾车路过,见双方发生冲突,便拿出手机下车拍摄,数十名城管执法人员见状,则一拥而上,殴打魏文华。

于是魏交出手机,举起双手,但仍继续被殴打,5分钟后,魏文华倒地不省人事,被城管人员抬上车辆,送往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了解:事发地是垃圾场,位于皂(市)毛(嘴)公路旁,附近有村民的住房。

两年前,有关部门与该村商定,将路旁的这块地作为垃圾填埋场。

由于垃圾场臭味太大,并致饮水变质。

2008年元旦,约定期限已到,村民便不许再往此处填垃圾,但每天仍有多台垃圾车将垃圾运送至此。

案发当日,天门市公安部门即对该案立案侦查,天门市检察院也迅速指派侦查监督部门干警依法介入,全面熟悉案情。

1月14日,天门市纪委研究决定,并于当日报市委同意,给予“1·7”事件4名涉案人员孙代榜、鄢志明、胡珞红、熊巍开除党籍的处分。

同日,市委决定,免去天门市城管局局长齐正军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职务。

1月19日,天门市检察院对孙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案例二:南京市城管执法人员群殴市民事件2008年4月23日8点55分许,迈皋桥街道城管人员来到迈皋桥华电路一家炭烤生蚝店执法,城管人员让店主将摆在店门口的桌子和玻璃柜搬进店内。

市民郑毅和王骐正在店内吃夜宵,看到城管人员现场执法,心生不满,朝着几个刚刚转身离开的城管人员竖起大拇指说“你们真牛。

”一分钟后,十几名城管人员折回来,其中一人抓住郑毅的头发,往玻璃柜台上撞,同时,另有五六名城管人员围住身材高大强壮的王骐,其中一名城管队员拿来一根长约一米的棍子,走到王骐跟前,举起棍子就往其头上夯,王骐下意识地举起右胳膊护住头,右胳膊当场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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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执法案例【篇一:暴力执法案例】如果我把2013年称为“城管年”,也许谁也不会反对。

今年以来,关于城管的新闻实在是太多太密集了,而且大都是负面新闻,是媒体报道或公众爆料的城管暴力执法事件。

曾几何时,“城管”这个词竟然成了贬义词,而之前至少也是个中性词。

城管嘛,它就是一种机构、单位、职业或群体人员的名称。

我查了查辞典,其全名是“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主要职能是行使行政执法权。

它是政府授权的专司行政执法的部门,由北京市宣武区(今西城区)首创,当时因为很多管理部门互相推诿执法工作,于是成立了一个把5个部门的执法大队归为一体的专门单位,也就是城管。

行),因此有悖于公民同情弱者的心理;加之全国城管组织无序发展、肆意扩大自己职权、不分优劣增加城管人员(多系临时工)、出现不少暴力事件,因此造成在民间的地位与名誉受损。

《泰晤士报》称城管是“中国地方执法者,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常常会卷入一些公众冲突事件”。

《卫报》称城管是“一些处理轻微犯罪和无序状态的雇员”。

印度媒体称城管“主要的任务就是驱赶街头无照商贩,以及检查各类许可证”。

日前世界拳王泰森开微博约战香港著名演员、“中国功夫第一人”甄子丹,网友建议他打城管。

泰森微博问“谁是中国最强拳击手”?网友回应:“城管。

”但城市不可能没有城管,今后如何发展(包括执法制度的完善、从业人员的培训、管理水平的提高等)是政府和从业者应该共同思考的问题。

下面简单盘点一下2013年里中国城管的12起著名暴力执法新闻。

在距离高考不到两周时,18岁的小吴没有想到,“围观”也会被城管痛打。

5月25日,在安徽淮北濉溪县客运站附近淮海路十字路口,他拍摄城管粗暴执法,结果遭到多名城管的围殴,被打翻在地,受到轻伤,旁边劝说的百姓也有被打的。

小吴事后回忆:“我看到一个女的坐在三轮车上,20来名城管围着她,想没收她的手机贴膜。

双方争执得很凶,后来城管就把她拉下来了。

”在围殴现场对面路口有一个交警岗亭,当天的3名交警都没有上前阻拦。

5月29日,编号“0561083”的涉事城管(即濉溪县城市市容管理监察大队三中队队长孔庆民)等人已被停职或罚款。

但后来小吴已确定放弃今年的高考,因为没有充分的复习,身体状况、情绪也欠佳。

6月3日,网上一条陕西延安市城管于5月31日下午3时暴力执法的视频,引发众多网友的热议。

视频中,一群着城管制服的人群(延安城管监察支队凤凰大队稽查中队),殴打该市杨家岭附近“美利达自行车行”的一个男子,一骑友被打倒在地;但一名城管并未罢休,双腿跳起,重重踩向青年(店主刘国峰)头部,致其脸上、胳膊上、衣服上都是血。

还扣押了他们的5辆自行车。

一辆警车经过,但并未下车察看,也引发不少网友质疑。

延安市城管局党委就此事召开专门会议通报称,涉嫌暴力执法的8名城管已被停职接受调查,其中踩人城管和被打伤的女协管(郑媛媛)在内的4人均为临时聘用人员。

其中该中队长张奇被撤销职务并行政记大过。

但网传城管醉酒打人是否属实,正在调查核实当中。

城管局将承担全部医药费,并安排专门人员在医院协同家属照顾。

该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6月19日,湖北监利县城管队在执法中与商贩发生冲突,并殴打了一名路过行人,致其住院。

监利县城管局称打人原因系该男子在拍照,并由于场面混乱,无法分清打人者身份。

据网友爆料,当晚,监利县城陈某与妻子彭某吃完晚饭在江城路散步,路遇一队城管队员在执法过程中与商贩发生了肢体冲突,碰巧陈某电话响起,接电话的同时被城管队员误认为在拍照,城管十几人用执法钳子、钢棍将陈某夫妻打倒在地,陈某头部被打破流血不止,随后被送往医院救治。

现场网友通过手机拍照记录下了这一场面。

[中新网沈阳9月13日电]辽宁辽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此日下午向记者介绍说,备受社会高度关注的7月15日辽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白塔分局人员在施工现场执法监察过程中,与某报记者魏某某发生冲突,致使记者受伤一事件,经过近2个月的调查终于水落石出。

调查认定,辽阳市城管局白塔分局在执法监察过程中存在越权执法和粗暴执法行为,该局党支部书记、副局长及外宣办主任等4人分别被给予警告和记过处分。

7月17日上午,湖南临武县南强乡莲塘村果农邓正加,在县城摆摊卖西瓜时与城管发生肢体冲突,之后倒地死亡。

先是在解放南路,邓氏夫妇被城管以无着装、无证经营等理由罚款100元,并搬走一些西瓜。

邓妻上前阻拦,且与城管发生推搡。

随后邓氏夫妇将西瓜摊转移至文昌南路县检察院附近。

正当他们准备卸瓜时,10余名城管赶到,双方再次发生争执。

有人用手机拍下现场视频,被城管抢走、砸碎。

一位邓姓目击者称,有七八个城管围殴邓氏夫妇,并用卖瓜的秤砣重击邓的头部,不久邓倒地身亡。

冲突中,邓从一位城管身上抢下工作证,该证在邓妹妹手中。

证上显示“临武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姓名“廖卫昌”,职务“执法三队大队长”。

邓妻在冲突中身体多处受伤,后被送往临武县中医院救治。

当晚9点开始,警方出动多次试图抢尸,被围观群众用石头、矿泉水、西瓜打退,现场一度混乱。

7月18日凌晨2点,邓正加家属找来冰柜存放其遗体,亲属和村民以冰柜为中心,围在事发现场。

大约4点40分左右,在家属没有任何防备和挑衅的情况下,警方出动200多人,手持警棍和盾牌,对现场围观者暴打,包括路人和亲属在内的10余名围观者被打伤。

死者的大女儿背部、脑袋、胸部被打伤,缝了数针。

一个年轻路人的脑袋被打破,在县中医院救治。

湖南经视记者李海涛与雷凯,在采访中被五六名警察用粗木棍殴打,致头部、肩部和背部不同程度受伤,脚上有约6厘米伤口;采访车和两部手机被砸,其中一部手机不知去向。

人群被驱散后,警察从冰柜里抬出死者的遗体后拉走,整个过程前后持续20分钟。

邓的遗体被拉至南强镇莲塘村进村路口后放下。

下午郴州市公安局法医对尸体进行尸检,据在场的临武县检察院反渎局工作人员透露,其头部有两道红色血印,头颅内有淤血覆盖。

之后尸体下葬。

至于赔偿事宜,多位村民证实,邓家正在与政府谈判,邓之子邓青强对记者表示,“赔了89万多,还没拿到手”。

7月20日,临武县政府有关方面证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邓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89.7万元,已执行到位。

临武县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廖卫昌、袁城等6名涉事城管工作人员实施刑事拘留,送郴州市看守所羁押,将接受法律制裁。

该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8月22日,一条长约34秒的云南开远市城管打人视频在网上传开。

视频显示,在一临街商铺门前,几名身着城管制服的男子与一男一女发生争执,并有肢体接触,周围的市民一边喊着“别打了”,一边将双方拉开。

对此开远市委宣传部回应,视频内容确系发生在该市。

21日上午10时,城管巡查发现一临街经营部占道经营,当时未处罚,只是制止、规劝和警告,经营部表示会整改。

下午1时执法人员再次巡查时发现该经营部并未整改,决定将摆放在人行道上的盆架作为证据先行登记保管,并将情况告知。

当时店主并无异议,两次执法过程均有纸质记录。

至搬运过程中,店主抢夺物品并厮打队员,双方发生冲突。

开远市委宣传部称,针对相关情况,事发当日,市纪委监察及公安等部门已成立联合调查组,对其情况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将及时向公众公布调查结果,如发现工作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

据山西原平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针对日前该市城管执法人员在与商户的冲突中动手打人事件,市委、市政府决定,南城区城管队长敬国华停职,等候法纪部门调查处理。

参与该事件的其他城管队员停止工作,等待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据媒体报道,原平市南城区城管在京原南路执法过程中动手打人致伤,8月28日记者采访时受到新闻办主任阻挠,还被对方谩骂“太猖狂”。

经查证,京原南路“鑫方盛烟酒店”店外堆放污水桶、拖把、废纸箱等杂物,影响市容秩序。

南城区城管执法人员入户对其劝导,在处理过程中,双方发生肢体冲突,队长敬国华和几名队员违反相关规定,在冲突中动手打人,事后虽很快将伤者送往医院,并主动垫付了医疗费用,但仍造成了不良影响。

9月4日下午,一段山东“青岛市城管强拆军区大院警卫室现场”的视频在网上流传。

根据视频显示,在青岛崂山石老人村,上百名城管开着挖掘机试图拆掉某军区的岗楼,遭到不少军区警卫制止,导致城管与警卫大打出手,场面异常火爆。

根据视频可以看出,双方在对峙的时候发生激烈冲突,最后岗亭还是在挖掘机到来后被强行拆除。

人们于是戏谑道:城管真是厉害,连解放军叔叔都干不过他们!该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9月4日,网友@butterfly-mk发微博称,她的爸爸,一个粮油店老板,遭到十几个城管的围殴,目前正在医院抢救。

据悉,涉嫌殴打店主的城管单位是浙江桐乡市城管执法局崇福镇分局,8月28日刚刚挂牌成立。

目前事件尚未查明。

(对此事件,本博主未作深入了解。

)9月10日早晨,河南信阳邱守军、刘梅夫妇在陕西西安市东大街骡马市摆摊卖早点,遇到碑林区城管局一大队执法,在执法过程中刘梅头痛倒地,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刘梅究竟为何死亡?家属和城管互相质疑,医院也无法确定死因。

家属要尸检,城管想私了。

目前家属已经申请尸检,警方也介入调查。

城管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他们整个执法过程符合法律程序,没有任何不文明或者其他违法行为。

而医院方面表示,死者刘梅被诊断为颅内高压、颅脑出血,腹部有两厘米的划痕,胸部有伤口但胸骨完整,没有骨折,双肺清晰。

对于死亡原因,西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务科马科长表示仍然需要进一步明确。

该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9月11日中午,在陕西西安市子午路与学府大道十字路口发生一起严重的车祸,而车祸的主角又包含着一个敏感的词语——城管。

事故现场确实够惨烈,摩托车几乎被撞成碎片,残骸洒落在距离城管执法车10余米的路面上。

现场目击者说,这辆城管执法车当时不仅速度飞快,而且还是逆行,非常嚣张;在拐弯时与摩托车撞在一起,伤者当时就被紧急送往521医院进行抢救。

伤者是附近工地一名工人,下班之后急着赶回家吃饭,并不是众人猜想的是一名小贩在被追逐时发生了意外。

医生说伤者头部受到重创,为轻型颅脑损伤,身上有多处骨折和擦伤,而且神智很不清醒,需要住院治疗。

随后记者在长安区城管局了解到,肇事车辆是常宁新城环境保障组执法车辆,当时在巡查过程中与摩托车发生碰撞,但对于车辆当时是否逆行,是谁闯了红灯,还要等交警队调查结果出来后才能确定。

9月14日晚上9时15分,在山东济南市历城区洪楼广场到山大路之间的花园路,一名占道出卖气球的小贩小李与该区城管四中队(带队的是副中队长张毅)人员发生争执,被对方打成了脑震荡。

15日上午,历城城管向《齐鲁晚报》记者播放了当时的执法录像,录像资料显示他们在暂扣推车过程中双方发生了推搡。

当天中午记者联系住院的摊贩小李等人,得知小李已经出院,现在在家静养。

至于小李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双方仍在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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