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行政行为
合集下载
第四章 行政行为

被告属于民事行为还是行政行为?
案例
某港公安局复兴码头派出所民警吴某在所属管辖区域的八 号码头巡逻时,发现江苏海门“平山一号”民船准备卸货,便上 前 制止,经查询得知,该船未办卸货手续。船主称在场的航运公安 局工纠队队员邹某已收其管理费,但未开收据。这时在船上查看 船民的邹某却让船主卸货,声称“有事我负责”。当时未佩带工 纠 队的标志,吴某要其出示证件并讲清收取装卸费的问题,均遭邹 某拒绝。吴某要船主交验航运薄,邹某出面阻挠。为此吴某拉邹 某去派出所讲清问题,邹不从,两者发生推拉。吴某随即向服务 总值班何某报告。何某到码头时邹某已回工纠队办公室,就同吴 某赶过去,要邹某同去派出所,邹某不从。何某便回派出所拿了 一副拇指铐和一支超高压式电击器,带了两个民警,再次要邹某 去派出所。当邹某拒绝后,何某、吴某强行给其套上了拇指铐, 在此过程中因邹某挣扎何某对其使用了电击器(经法医鉴定,造 成轻微伤害),并将邹某带回了复兴码头派出所。
(三)抽象行政行为的救济
案例1:私家车主刘工超状告北京市环保局、北京市交通局 及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尾气排放通告案
该案中,原告在自家轿车上安装了韩国生产的尾气净化 器,尾气排放明显低于《汽油车双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以 下简称“双怠速标准”)地方标准限值,达到北京市机动车年 检 执行的尾气检测标准。但不符合被告北京市环保局、交通局及 公安交管局3家单位联合发布《关于对具备治理条件轻型小客 车执行新的尾气排放标准的通告》(以下简称“513号通告”) 关于“化油器小客车必须安装电控补气和三元净化器,经验收 达标取得绿色环保标志后,方可获准年检”的要求。刘工超由 于未装置“513号通告”中所指的尾气净化系统,其车当年未 获 准年检。刘经行政复议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3被
第4章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

一 、抽象行政行为概述
(三)抽象行政行为的种类 按其效力等级可以分为: 1、行政立法行为 ——按其效力等级可以分为: 按其效力等级可以分为 制定行政法规的行为和制定行政规章的行为; 制定行政法规的行为和制定行政规章的行为; 从制定的机关来分,则可以分为:国务院制定、 从制定的机关来分,则可以分为:国务院制定、 发布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和直属机构制定、 发布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和直属机构制定、发 布部门规章, 自治区、直辖市、 布部门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的 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地方政府规章。 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地方政府规章。 除以上制定行政法规、 2、其他抽象行政行为 ——除以上制定行政法规、 除以上制定行政法规 规章以外, 规章以外,各级各类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针 对广泛的、 对广泛的、不特定的对象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 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一 、抽象行政行为概述
(二)抽象行政行为的特征 4、准立法性 抽象行政行为在性质上属于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在性质上属于行政行为,但它具 有普遍性、规范性和强制性的法律特征, 有普遍性、规范性和强制性的法律特征,并须 经过起草、征求意见、审查、审议、通过、 经过起草、征求意见、审查、审议、通过、签 发布等一系列程序。 署、发布等一系列程序。 5、不可诉性 我国现阶段抽象行政行为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 直接对象。 直接对象。
一 、抽象行政行为概述
(二)抽象行政行为的特征 3、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 首先,抽象行政行为具有普遍的效力, 首先,抽象行政行为具有普遍的效力,它对某 一类人或事具有约束力。 一类人或事具有约束力。 其次,抽象行政行为具有后及力, 其次,抽象行政行为具有后及力,它不仅适用 于当时的行为或事件, 于当时的行为或事件,而且适用于以后将要发 生的同类行为或事件。 生的同类行为或事件。
第四章 行政行为

瓜农:城管同志,你摔的是西瓜, 可是摔的还有俺的心啊!
结束
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根据宪法、法律,按《行政法规制定 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 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具体名称有:条例、规定、办法等。 规章:指有权制定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的行政机关在自身职 权范围内就一般行政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法律规范。其具体名 称多用: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 行政解释:它是法律解释的一种,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它 是指有权制定法规、规章的行政机关对自己所制定的法律规 范条文的含义和具体应用的问题或自己或授权所属行政机关 进行解释。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及派出机关依法在自己的职 权范围内所制定的针对一般行政事项的文件。它属于抽象行 政行为的范畴。
结束
3、行政行为的生效规则
一是即时生效:它是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效力,行政 命令大多遵循这一规则。 二是告知生效:它是指行政行为须为告知相对人后方能生效。 三是受领生效:它同告知生效的区别在于,告知后即时生效, 受领则有一段受领时间。 四是附条件生效:当行政行为的作出附有条件时,该条件达 到之时为该行政行为生效之时。
事所作出的特定处理,它只对特定对象有效, 只对业已发生的事件具有拘束力。
结束
二是以行政行为的效力范围为标准,将行政 行为分为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
• 内部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代表国家对隶属于自身 的组织、人员和财物的一种管理。 • 外部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对社会行政事务的管理。
三是以行政的主动程度为标准,将行政行为 分为依职权行政行为和依申请行政行为。
结束
第二节 行政行为的功能和形式
一、行政行为的功能
1、行政行为的社会功能 2、行政行为的法律功能
第四章 行政行为理论

一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一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这是行政行为的主体要件这是行政行为的主体要件二行政行为的本质是国家行政权力的二行政行为的本质是国家行政权力的运用这是行政行为的权力属性要件运用这是行政行为的权力属性要件三行政行为必须是客观存在的这是三行政行为必须是客观存在的这是行政行为的客观要件行政行为的客观要件二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二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一行为主体条件一行为主体条件行为主体条件是指只有行为主体合法的行行为主体条件是指只有行为主体合法的行政行为才是合法的行政行为政行为才是合法的行政行为二行为权限条件二行为权限条件行为权限条件是指只有权限合法的行政行行为权限条件是指只有权限合法的行政行为才是合法的行政行为为才是合法的行政行为三行为内容条件三行为内容条件行为内容条件是指只有内容合法的行政行行为内容条件是指只有内容合法的行政行为才是合法的行政行为为才是合法的行政行为四行为程序条件四行为程序条件行为程序条件是指只有符合法定程序的行行为程序条件是指只有符合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才是合法的行政行为政行为才是合法的行政行为五行为形式条件五行为形式条件行为形式条件是指只有形式合法的行政行行为形式条件是指只有形式合法的行政行为才是合法的行政行为为才是合法的行政行为总之只有同时具备上述要件的行政行为总之只有同时具备上述要件的行政行为才是合法行政行为
• 思考题: 思考题: • 一、 如何理解行政行为的概念及其特征? 如何理解行政行为的概念及其特征? • 二、 简述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简述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 三、 行政行为效力的内容? 行政行为效力的内容?
• 行政行为的不可变更力也称确定力。指行
政行为成立、生效后,其内容具有确定性, 非法定主体不可随意变更和撤销。 • (三)行政行为的执行力 • 行政行为的执行力,指行政行为成立、生 效后,行政主体依法有权采取强制手段使 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
• 思考题: 思考题: • 一、 如何理解行政行为的概念及其特征? 如何理解行政行为的概念及其特征? • 二、 简述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简述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 三、 行政行为效力的内容? 行政行为效力的内容?
• 行政行为的不可变更力也称确定力。指行
政行为成立、生效后,其内容具有确定性, 非法定主体不可随意变更和撤销。 • (三)行政行为的执行力 • 行政行为的执行力,指行政行为成立、生 效后,行政主体依法有权采取强制手段使 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
行政法第四章行政行为课件.ppt

立法和试验性立法 4.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
第13页,共74页。
(四)行政立法的权限范围 1.必须由法律规定的事项 2.地方权力机关与地方行政机关立
法权限的分工
第14页,共74页。
二、抽象行政行为之行政立法的体 制问题
(一)概念 行政立法体制,是指国家行政立法机关的
体系及其立法权限的划分。具体说来,行 政立法体制包括三方面内容:行政立法机 关的范围,行政立法机关相互之间立法权 限的分工,行政立法文件的效力等级关系。
第39页,共74页。
(二)行政检查的分类
从目前理论界比较认同的分类方法看,行 政检查可包括以下几种:
(1)一般行政检查
1、根据行政检查对象是否确定和具体,可分
(2)特定行政检查
第40页,共74页。
二、行政检查的分类
(1)依职权的行政检查
2、根据行政检查权的来源,可分 (2)依授权的行政检查
行政确认和行政许可至少有两个方面的不同:
1.目的不同
2.法律效果的不同
第33页,共74页。
(三)行政确认的主要形式和基本分类 1.行政确认的主要形式
行政确认的主要形式
行
确
认
证
登
批
鉴
政
认
可
明
记
准
证
鉴
定
第34页,共74页。
2、基本分类
(1)按行为的动因不同来划分 (2)按行政确认对他种行为
的关系来划分
第28页,共74页。
3.行政许可的监督与责任制度 (1)关于监督检查制度
对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
行政 检查
宣布许 可证失 效
行政许 可的中 止
对行 政许 可持 有监 督
第13页,共74页。
(四)行政立法的权限范围 1.必须由法律规定的事项 2.地方权力机关与地方行政机关立
法权限的分工
第14页,共74页。
二、抽象行政行为之行政立法的体 制问题
(一)概念 行政立法体制,是指国家行政立法机关的
体系及其立法权限的划分。具体说来,行 政立法体制包括三方面内容:行政立法机 关的范围,行政立法机关相互之间立法权 限的分工,行政立法文件的效力等级关系。
第39页,共74页。
(二)行政检查的分类
从目前理论界比较认同的分类方法看,行 政检查可包括以下几种:
(1)一般行政检查
1、根据行政检查对象是否确定和具体,可分
(2)特定行政检查
第40页,共74页。
二、行政检查的分类
(1)依职权的行政检查
2、根据行政检查权的来源,可分 (2)依授权的行政检查
行政确认和行政许可至少有两个方面的不同:
1.目的不同
2.法律效果的不同
第33页,共74页。
(三)行政确认的主要形式和基本分类 1.行政确认的主要形式
行政确认的主要形式
行
确
认
证
登
批
鉴
政
认
可
明
记
准
证
鉴
定
第34页,共74页。
2、基本分类
(1)按行为的动因不同来划分 (2)按行政确认对他种行为
的关系来划分
第28页,共74页。
3.行政许可的监督与责任制度 (1)关于监督检查制度
对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
行政 检查
宣布许 可证失 效
行政许 可的中 止
对行 政许 可持 有监 督
行政行为概述(ppt 29页)

❖ 本案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显失公正,表现以“ 同样情况不同对待”。所谓“同样情况不同对待 ”,是指两个违法行为人同时实施了同样的违 法行为,具有同样的行为、情节和后果,且 没有主次之分,而该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却对其中的某个人实施明显过重的处罚,而 给另一些人的处罚又明显过轻。
(三)行政行为的分类
❖ 镇政府的行为是内部行为还是可诉行政行为?
分析要点:
❖ 《宪法》第107条规定,镇一级政府是我国最基层 的行政机构,其职责可概括为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 会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决定、命令,处理本行 政区内的行政工作。
❖ 《宪法》第111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农村群众性 自治组织,因而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不存在上下级 行政机关关系。
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依职权行政行为和应申请行政行为 要式行政行为和不要式行政行为
案例6
❖ 某市原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营业 执照、卫生许可证、屠宰许可证等证照齐全。1997 年国务院发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该市政府根 据其中确认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规定发出通告, 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据此,市工商局将乙、 丙丁三家屠宰场营业执照吊销,卫生局也将卫生许 可证吊销。乙、丙、丁三家屠宰场对此不服,找到 市政府,市政府称通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需遵守 执行。三家屠宰场遂提起行政诉讼。
❖ 问:张某应提起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
❖ 对于行政行为与民事行为共同侵权案件的审 理,现行立法尚无明确规定。行政行为与民 事行为共同侵权案件的性质、特点和最高人 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决定了这类案件可以适用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进行审理。
❖ 《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一条
案例4
第四章行政行为概述

为。
• 所谓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针对
不特定的对象设定或规定的具有普遍约束
力的行为规范的活动。
•
包括行政主体制定行政法规、规章、
进行法律解释和各种行政规范性文件等。
理
• 具体行政行为在功能上是具体适用法律规范而不
解
是在设定具有普遍意义的规范,而且它针对的是
特定对象,对特定的对象具有约束力
•
所谓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
立,并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
(2)人员合法。行政行为总是通过行政主体的工作人员具体
实施,这些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所实施的行政行为方有效。
•
(3)委托合法。
•
①委托的行政主体必须具有合法的委托权限;
•
②接受委托者必须具备从事行政活动的能力;
•
③被委托者必须在委托权限内实施行政行为。
• 2、权限合法 • 这是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权限方面的要件。
种批准、许可行为等),或行政主体与相对人的共同 过错(如行政行为是在相对方行贿,行政主体工作人 员受贿的情况下作出的)所引起的,行政行为撤销, 行政主体通过相应行为已给予相对方的利益均要收回;
行政相对人因行政行为撤销而遭受到的损失均由其本 身负责;国家或社会公众因已撤销的行政行为所受到 的损失,应由行政相对方依其过错程度予以适当赔偿; 行政主体或其工作人员对导致行政行为撤销的本身的 过错则应承担内部行政法律责任。
• 第一,行政行为严重违法 • 第二,行政行为明显或显著违法
• 2、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结果
•
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被行政行为改变的状态应
尽可能恢复到行为以前的状态。
•
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结果有:
行政法第四章具体行政行为

(二)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 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具体行政行为并无违法或具有裁量上 的瑕疵,而是行政组织没有全然合乎所追求的目的或不合比例, 但尚有其他合法的内容,得为较优的、较合目的的或较合理的 决定可能,或是根本放弃此一措施较为适当。
• 1、一般不当 • 2、明显不当(显失公正) • 《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3项:……(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
• 广义的有瑕疵行为包括违法行为、不当行为、 错误行为,狭义的有瑕疵行为仅指后两者。
• (一)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 • 定义:具体行政行为所表现的内容与行政机
关的意思显然不一致,比如书写错误、计算 错误、疏漏或者自动化作业错误等。 • 对于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无合理的 信赖基础,行政机关可随时更正,并且不论 更正的结果是否有利于相对人,不发生信赖 保护的问题。
第一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
• 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区别 • 1、对象 • 2、反复适用 • 3、对相对人权益的;影响 • 4、是否可诉
第一节 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
• 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 • 1、要式具体行政行为与非要式 • 2、依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和依申请
3、羁束的具体行政行为与裁量 • 4、受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与负担的
A.根据甲厂的申请,某市地质矿产局可以撤销水 电局发给乙厂的采砂许可证
B.水电局应当撤Βιβλιοθήκη 给乙厂发放的采砂许可证 C.若乙厂的采砂许可证被撤销,发放许可证的水 电局应承担乙厂相应的经济损失
D.甲厂可以要求水电局赔偿因向乙厂颁发许可证 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
• 2006年第88题 • 经张某申请并缴纳了相应费用后,某县土地局和某乡政府将一
大损失的
• 撤销的后果
• (1)具体行政行为自撤销之日起溯及无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A、法定性
B、强制性
C、主观能动性
D、及时、迅捷性
E、侵权救济性
3、依职权行政行为的种类
依职权行政行为的种类很多,包括:
行政规划、行政命令
行政征收、行政征用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
第四节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成立)要件
一、具体行政行为构成要件的概念
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又称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是指构成一个行政行为所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从性质上区别行政行为与其他行为或非行政行为的标准,也是认定一个案件是行政案件还是民事案件,是适用行政法规范还是适用民事规范的标准。
●国务院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命令。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命令。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
●国务院各级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针对非特定对象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从内容上划分为创制行文件、解释行文件和指导行文件。教材第213页。
三是具有行政权能而不完全具备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所作的行为,如行政机构或公务员所作的行为。
(五)授益行政行为和不利行政行为
以内容对行政相对人是否有利为标准。
授益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行政相对人设定权益或免除其义务的行政行为。
不利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行政相对人设定义务或剥夺、限制其权益的行政行为。
还有其他划分,不再列举。
行政行为对应概念缺失分析与构建
我国行政行为的模式体系(教材186页)
(二)行政行为的特征
教材归纳:
1、时代特征
服务性、从属法律性
2、行政行为的法律特征
单方性、强制性、无偿性
介绍新概括:
1、是行政主体所作出的行为
2、是行政主体行使你行政职权与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
3、是具有法律意义和法律效果的行为
4、是一种意思表示
5、具有公法上的强制力
二、行政行为的分类
行政行为的分类是认识各类行政行为的具体特征,分析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有效,确定行政救济机制的现实需要。
2、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
(1)定义: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由行政主体依法定权限针对不特定对象制定发布的可以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
(2)性质
A是一种特殊政令,而不是行政立法。
B不是一般政令,而是一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政令。
C是抽象行政行为。
D是对社会管理和规范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行为的政令。
2、特征
(1)依申请行政行为是依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为前提。如行政许可。
(2)依申请行政行为是授益性行政行为。正是由于其授益性行政相对人才会主动而积极提出申请。
(3)依申请行政行为的目的在于抑制公益上的危险,抑制影响维持公共利益的因素。
(4)依申请行政行为必须依法做出。
(5)依申请行政行为是要式行政行为。
中央行政立法所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
●地方行政立法,是指地方行政主体依法制定和发布规章的活动。地方行政主体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的经济特区特区市人民政府。
(齐齐哈尔、大连、鞍山、抚顺、吉林、唐山、包头、大同、邯郸、青岛、淄博、无锡、淮南、宁波、洛阳、深圳、重庆、厦门等市)
地方行政立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称为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只在本地区具有效力。
d法规性立法和规章性立法(根据行政立法的最终结果划分)
(3)行政立法的程序
a法规、规章的提案和起草
b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和审议
c法规、规章的发布
d法规、规章的修改和废止
(4)行政立法的监督
a权力机关的监督
b行政机关的监督
c司法机关的监督
3、抽象行政行为可以反复适用
4、抽象行政行为向后发生效力
(二)抽象行政行为的分类
根据行政行为是否具有立法性质,抽象行政行为可分为行政立法行为和非行政立法行为两种。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行政立法行为包括制定行政法规和制定行政规章;非行政立法行为指制定行政法规和制定行政规章以外的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行为。
四、行政权的实际运用(权力要件)
具体行政行为必须是行使行政权的行为,即运用行政权所作的行为。
行政权的实际运用可以称为具体行政行为成立的权力要件。
行政权的实际运用是通过公务员的行为来实现的。
一般说来.公务员在工作时间和职责权限内,以所在行政主体的名义,体现所在行政主体的意志及追求公共利益的行为,是公务行为。但在认定时,具体情况应具体分析。
在赵某诉某地区公安处案中,治安联防队队员赵某等在巡逻时用手铐铐住了有赌博嫌疑的周某,被县公安局认定为非法使用械具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而处以拘留15天。在审理中,法院内部有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赵某当天没有巡逻任务,因而赵某的行为不是公务行为;
第二种意见认为,赵某当天本来没有巡逻任务,但由领导安排上勤巡逻,从而所实施的行为属于公务行为,但因违法使用警械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而应受行政处罚;
第四章行政行为
第一节行政行为概述
一、行政行为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行政行为一词最早出现于法国行政法学中,但作为一个涵义明确的、特定的理论概念,最早却是由德国行政法学鼻祖奥图?梅叶尔(Otto Mayer)运用概念法学的方法而提炼、概括出来的。
对行政行为,理论上有不同的学说:
行为主体说: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的一切行为。称为行政行为的形式界定说。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素(四要素)
行政权能的存在
行政权的实际运用
法律效果的存在
意思表示行为的存在
分别作一分析:
三、行政权能的存在(资格要件)
权能即权利能力或资格,往往与组织的成立同时产生。
行政权能是实施法律、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资格。它可以由法律赋予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也可以由行政主体分解、确定给行政机构。
只有具备行政权能的组织才能实施法律、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也只有具备行政权能的组织所作出的行为才有可能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具备行政权能的组织或个人所作出的行为就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权能是决定一个组织是否是行政主体的实质性资格。因此,行政权能可以称为具体行政行为成立的主体要件或资格要件。
学生在寝室使用加热器被罚款是什么行为?
(4)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
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体现在行政管理和行政诉讼中。
A、在行政管理中其效力为:
a对行政管理相对方具有拘束力和强制执行力。
b对行政机关具有确定力,对具体行政行为具有适用力。
c是行政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的根据。
B、在行政诉讼中其效力为:
a诉讼当事人可以以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为论证相应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合法的根据。
(一)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以行政相对人是否特定为划分标准。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相对人所作的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行政相对人所作的行政行为。
(二)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以行政主体的意思表示是否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为标准。
羁束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对行政法规范的适用没有或较少有选择、裁量余地的行政行为。
3、依申请行政行为种类
依申请行政行为是多种多样的,但主要的有:
行政许可
行政给付
行政奖励
行政确认
行政裁决
行政复议等
(二)依职权行政行为
1、依职权行政行为的概念
依职权行政行为,或称主动性行政行为、积极性行政行为,是指依据行政机关所具有的法定行政权,不需要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即可做出的行政行为。
2、依职权行政行为的特征
行政权说: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权的行为。称为行政行为的实质界定说。
公法行为说:行政行为是具有行政法(公法)意义或效果的行为;认为应将私法行为和事实行为排除在行政行为范围之外。又可分全部公法行为说、行政立法行为除外说、具体行为说、合法行为说。
行政行为定义:行政行为是享有行政职权的行政主体行使权力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的法律行为。
(3)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种类
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的主体,行政规范性文件可以划分为三类:
a享有行政立法权的行政机关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b不享有行政立法权的国务院工作部门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c不享有行政立法权的地方政府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据《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有:
第二节、抽象行政行为
一、抽象行政行为概述
(一)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
在动态意义上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对象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在静态意义上是指由此形成的规范性文件。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1、抽象行政行为是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其内容是对社会关系的一般调整。
2、抽象行政行为的对象不特定
b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理时,应同时审查相应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c法院在判决中,不宜直接引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条文,但在判决的理由部分,可以指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合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其他规范行文件的法律地位,教材第218页。
第三节具体行政行为一、Βιβλιοθήκη 体行政行为的概念1、行政立法
(1)行政立法的概念
行政立法是行政主体根据法定权限并按法定程序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行政立法的主体:
a国务院
b国务院各部委
c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
d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
e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政府
f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的经济特区政府
g法律和行政法规授权的国务院的某些直属机构
B、强制性
C、主观能动性
D、及时、迅捷性
E、侵权救济性
3、依职权行政行为的种类
依职权行政行为的种类很多,包括:
行政规划、行政命令
行政征收、行政征用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
第四节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成立)要件
一、具体行政行为构成要件的概念
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又称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是指构成一个行政行为所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从性质上区别行政行为与其他行为或非行政行为的标准,也是认定一个案件是行政案件还是民事案件,是适用行政法规范还是适用民事规范的标准。
●国务院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命令。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命令。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
●国务院各级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针对非特定对象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从内容上划分为创制行文件、解释行文件和指导行文件。教材第213页。
三是具有行政权能而不完全具备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所作的行为,如行政机构或公务员所作的行为。
(五)授益行政行为和不利行政行为
以内容对行政相对人是否有利为标准。
授益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行政相对人设定权益或免除其义务的行政行为。
不利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行政相对人设定义务或剥夺、限制其权益的行政行为。
还有其他划分,不再列举。
行政行为对应概念缺失分析与构建
我国行政行为的模式体系(教材186页)
(二)行政行为的特征
教材归纳:
1、时代特征
服务性、从属法律性
2、行政行为的法律特征
单方性、强制性、无偿性
介绍新概括:
1、是行政主体所作出的行为
2、是行政主体行使你行政职权与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
3、是具有法律意义和法律效果的行为
4、是一种意思表示
5、具有公法上的强制力
二、行政行为的分类
行政行为的分类是认识各类行政行为的具体特征,分析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有效,确定行政救济机制的现实需要。
2、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
(1)定义: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由行政主体依法定权限针对不特定对象制定发布的可以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
(2)性质
A是一种特殊政令,而不是行政立法。
B不是一般政令,而是一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政令。
C是抽象行政行为。
D是对社会管理和规范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行为的政令。
2、特征
(1)依申请行政行为是依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为前提。如行政许可。
(2)依申请行政行为是授益性行政行为。正是由于其授益性行政相对人才会主动而积极提出申请。
(3)依申请行政行为的目的在于抑制公益上的危险,抑制影响维持公共利益的因素。
(4)依申请行政行为必须依法做出。
(5)依申请行政行为是要式行政行为。
中央行政立法所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
●地方行政立法,是指地方行政主体依法制定和发布规章的活动。地方行政主体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的经济特区特区市人民政府。
(齐齐哈尔、大连、鞍山、抚顺、吉林、唐山、包头、大同、邯郸、青岛、淄博、无锡、淮南、宁波、洛阳、深圳、重庆、厦门等市)
地方行政立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称为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只在本地区具有效力。
d法规性立法和规章性立法(根据行政立法的最终结果划分)
(3)行政立法的程序
a法规、规章的提案和起草
b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和审议
c法规、规章的发布
d法规、规章的修改和废止
(4)行政立法的监督
a权力机关的监督
b行政机关的监督
c司法机关的监督
3、抽象行政行为可以反复适用
4、抽象行政行为向后发生效力
(二)抽象行政行为的分类
根据行政行为是否具有立法性质,抽象行政行为可分为行政立法行为和非行政立法行为两种。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行政立法行为包括制定行政法规和制定行政规章;非行政立法行为指制定行政法规和制定行政规章以外的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行为。
四、行政权的实际运用(权力要件)
具体行政行为必须是行使行政权的行为,即运用行政权所作的行为。
行政权的实际运用可以称为具体行政行为成立的权力要件。
行政权的实际运用是通过公务员的行为来实现的。
一般说来.公务员在工作时间和职责权限内,以所在行政主体的名义,体现所在行政主体的意志及追求公共利益的行为,是公务行为。但在认定时,具体情况应具体分析。
在赵某诉某地区公安处案中,治安联防队队员赵某等在巡逻时用手铐铐住了有赌博嫌疑的周某,被县公安局认定为非法使用械具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而处以拘留15天。在审理中,法院内部有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赵某当天没有巡逻任务,因而赵某的行为不是公务行为;
第二种意见认为,赵某当天本来没有巡逻任务,但由领导安排上勤巡逻,从而所实施的行为属于公务行为,但因违法使用警械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而应受行政处罚;
第四章行政行为
第一节行政行为概述
一、行政行为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行政行为一词最早出现于法国行政法学中,但作为一个涵义明确的、特定的理论概念,最早却是由德国行政法学鼻祖奥图?梅叶尔(Otto Mayer)运用概念法学的方法而提炼、概括出来的。
对行政行为,理论上有不同的学说:
行为主体说: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的一切行为。称为行政行为的形式界定说。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素(四要素)
行政权能的存在
行政权的实际运用
法律效果的存在
意思表示行为的存在
分别作一分析:
三、行政权能的存在(资格要件)
权能即权利能力或资格,往往与组织的成立同时产生。
行政权能是实施法律、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资格。它可以由法律赋予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也可以由行政主体分解、确定给行政机构。
只有具备行政权能的组织才能实施法律、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也只有具备行政权能的组织所作出的行为才有可能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具备行政权能的组织或个人所作出的行为就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权能是决定一个组织是否是行政主体的实质性资格。因此,行政权能可以称为具体行政行为成立的主体要件或资格要件。
学生在寝室使用加热器被罚款是什么行为?
(4)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
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体现在行政管理和行政诉讼中。
A、在行政管理中其效力为:
a对行政管理相对方具有拘束力和强制执行力。
b对行政机关具有确定力,对具体行政行为具有适用力。
c是行政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的根据。
B、在行政诉讼中其效力为:
a诉讼当事人可以以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为论证相应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合法的根据。
(一)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以行政相对人是否特定为划分标准。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相对人所作的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行政相对人所作的行政行为。
(二)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以行政主体的意思表示是否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为标准。
羁束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对行政法规范的适用没有或较少有选择、裁量余地的行政行为。
3、依申请行政行为种类
依申请行政行为是多种多样的,但主要的有:
行政许可
行政给付
行政奖励
行政确认
行政裁决
行政复议等
(二)依职权行政行为
1、依职权行政行为的概念
依职权行政行为,或称主动性行政行为、积极性行政行为,是指依据行政机关所具有的法定行政权,不需要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即可做出的行政行为。
2、依职权行政行为的特征
行政权说: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权的行为。称为行政行为的实质界定说。
公法行为说:行政行为是具有行政法(公法)意义或效果的行为;认为应将私法行为和事实行为排除在行政行为范围之外。又可分全部公法行为说、行政立法行为除外说、具体行为说、合法行为说。
行政行为定义:行政行为是享有行政职权的行政主体行使权力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的法律行为。
(3)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种类
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的主体,行政规范性文件可以划分为三类:
a享有行政立法权的行政机关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b不享有行政立法权的国务院工作部门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c不享有行政立法权的地方政府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据《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有:
第二节、抽象行政行为
一、抽象行政行为概述
(一)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
在动态意义上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对象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在静态意义上是指由此形成的规范性文件。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1、抽象行政行为是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其内容是对社会关系的一般调整。
2、抽象行政行为的对象不特定
b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理时,应同时审查相应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c法院在判决中,不宜直接引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条文,但在判决的理由部分,可以指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合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其他规范行文件的法律地位,教材第218页。
第三节具体行政行为一、Βιβλιοθήκη 体行政行为的概念1、行政立法
(1)行政立法的概念
行政立法是行政主体根据法定权限并按法定程序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行政立法的主体:
a国务院
b国务院各部委
c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
d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
e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政府
f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的经济特区政府
g法律和行政法规授权的国务院的某些直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