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公司运营服务质量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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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企业服务管理制度

公交企业服务管理制度

公交企业服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交企业的管理和服务质量,提高公交服务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经营公交运营业务的企业,包括公交公司和公交车队等。

第三条公交企业应遵循“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的原则,建立健全服务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第四条公交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确保运营安全和乘客安全。

第二章服务品质管理第五条公交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服务品质管理体系,包括服务标准、服务流程、服务评估等。

第六条公交企业应制定公交车辆和设施的维护保养计划,确保车辆和设施的完好与安全。

第七条公交企业应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驾驶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八条公交企业应建立客户投诉处理制度,及时解决乘客的投诉和意见。

第九条公交企业应定期开展服务评估和满意度调查,收集乘客反馈,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第十条公交企业应建立紧急救援机制,处理突发情况,确保乘客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三章营运管理第十一条公交企业应依法办理公交运营相关手续,合规运营,遵循公平竞争原则。

第十二条公交企业应严格控制运营成本,提高盈利能力,保证公交运营的可持续发展。

第十三条公交企业应加强对公交线路和班次的调度管理,提高运输效率和乘客满意度。

第十四条公交企业应加强对票款的管理和监控,严防漏洞和失信行为。

第十五条公交企业应加强对车辆和设施的保险和维修管理,确保运营安全和质量。

第十六条公交企业应建立健全运营风险管理机制,规避和化解运营风险。

第四章人力资源管理第十七条公交企业应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激励和考核等。

第十八条公交企业应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

第十九条公交企业应重视员工的职业发展,提供晋升和培训机会,激励员工的创新和进取精神。

第二十条公交企业应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一条公交企业应建立员工考核和绩效评价机制,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公交服务管理制度

公交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交服务行为,提高公交服务质量,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促进公交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从事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的公司、企业及从业人员。

第三条公交服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2. 乘客至上,服务第一;3. 安全、高效、便捷;4. 持续改进,追求卓越。

第二章服务规范第四条服务设施:1. 公交车辆应保持整洁,车内设施齐全,包括座椅、扶手、照明、通风、广播系统等;2. 站点设施应完好,包括站牌、候车亭、售票处等;3. 公交公司应定期对车辆和站点设施进行维护和更新。

第五条车辆运行:1. 车辆应按照规定的线路、班次和时间运行;2.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3. 车辆应保持平稳行驶,避免急刹车、急转弯等危险操作;4. 驾驶员应主动向乘客介绍线路、票价等信息。

第六条乘车服务:1. 乘客购票应自觉遵守规定,持有效车票乘车;2. 乘客应有序上下车,不得拥挤、推搡;3. 驾驶员应礼貌待客,耐心解答乘客询问;4. 驾驶员应保持车内清洁,及时清理乘客垃圾;5. 驾驶员应关注乘客需求,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七条特殊服务:1. 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乘客,驾驶员应提供优先乘车服务;2. 对行动不便的乘客,驾驶员应协助上下车;3. 对盲人乘客,驾驶员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引。

第三章服务质量监督第八条建立公交服务质量监督体系,设立服务质量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

第九条乘客对公交服务有投诉权,公交公司应设立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投诉处理。

第十条公交公司应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自查,并向社会公布自查结果。

第十一条公交公司应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二条对在公交服务中表现突出的驾驶员和工作人员,公交公司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交公司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公交运营服务质量管理规范

公交运营服务质量管理规范

公交运营服务质量管理规范公交运营服务质量管理规范是指为了提高公交运营服务质量,保障乘客的出行体验和权益,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标准。

它涉及到公交车辆、驾驶员、车站设施等各个方面,旨在提升公交运营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和整体形象。

一、车辆管理首先,公交运营服务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公交车辆的安全性和舒适性。

公交公司应定期对车辆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车辆内部的设施也要保持整洁,座椅的舒适度和安全带的使用应得到重视。

此外,公交车辆还应配备先进的导航系统和车载监控设备,以提高运行效率和乘客的安全感。

二、驾驶员培训公交运营服务质量管理规范还要求公交公司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和管理。

驾驶员是公交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素质和服务态度直接影响乘客的出行体验。

因此,公交公司应对驾驶员进行岗前培训,包括道路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技巧、服务礼仪等方面的培训。

同时,公交公司还应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对驾驶员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奖惩,激励他们提供更好的服务。

三、车站设施建设公交运营服务质量管理规范还要求公交车站的设施建设与管理。

车站是乘客上下车和候车的重要场所,其环境和服务质量直接影响乘客的出行体验。

公交公司应确保车站的整洁和安全,配备舒适的候车设施,如座椅、遮阳棚等。

此外,车站还应设置明确的标识和导向,方便乘客快速找到所需的车次和线路信息。

四、乘客投诉处理公交运营服务质量管理规范还要求公交公司建立健全的乘客投诉处理机制。

乘客投诉是对公交服务质量的一种监督和反馈,公交公司应认真对待每一份投诉,并及时进行处理。

公交公司可以通过设置投诉热线、建立投诉平台等方式,方便乘客提出投诉,并及时回应和解决问题。

同时,公交公司还应加强对投诉情况的统计和分析,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五、信息化管理公交运营服务质量管理规范还要求公交公司加强信息化管理。

随着科技的发展,信息化已成为提高公交服务质量的重要手段。

公交公司可以利用互联网和移动应用程序,提供实时的车辆位置和到站时间信息,方便乘客查询和规划出行。

公交公司的营运管理制度

公交公司的营运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交公司营运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乘客出行安全,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交公司所有营运车辆、驾驶员及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以人为本;(二)科学管理,高效运作;(三)规范服务,提升形象;(四)持续改进,追求卓越。

第二章营运线路规划与管理第四条营运线路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满足城市交通需求,方便乘客出行;(二)充分考虑道路条件、客流分布等因素;(三)与城市交通发展战略相协调。

第五条线路规划与调整:(一)新开辟、延伸、改造线路及站点设置,由营运部门根据城市发展、客流调查和群众乘车需求,提出方案,经公司研究、主管局、交警支队批准后执行;(二)营运部门负责编制各线路的车辆运行时间、配车数、车辆运行时刻表(包括冬、夏季)。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六条车辆购置与更新:(一)公司根据营运需求,购置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二)车辆购置应遵循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七条车辆维修与保养:(一)驾驶员应按照车辆维修保养计划,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二)营运部门应加强对车辆的维修管理,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第四章驾驶员管理第八条驾驶员选拔与培训:(一)驾驶员应具备相应驾驶资格,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道德;(二)公司对驾驶员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掌握安全驾驶技能和服务规范。

第九条驾驶员职责:(一)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二)按时出车,保证车辆正常运行;(三)文明驾驶,礼貌服务;(四)维护车辆卫生,保持车辆整洁。

第五章调度管理第十条调度职责:(一)负责车辆调度,确保车辆合理分配;(二)根据客流变化,调整运行班次;(三)确保车辆按时到达站点,提高运营效率。

第十一条调度流程:(一)营运部门根据线路规划,编制运行时刻表;(二)调度员根据运行时刻表,安排车辆运行;(三)调度员对车辆运行情况进行监控,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第六章服务质量与考核第十二条服务质量标准:(一)车辆整洁,设施完好;(二)驾驶员文明驾驶,礼貌服务;(三)车辆准点发车,不延误乘客;(四)安全运行,无安全事故。

公交运营服务质量管理规范

公交运营服务质量管理规范

公交运营服务质量管理规范一、背景介绍公交运营服务质量是评估公交运营水平的重要指标,对于提升城市交通服务水平、满足市民出行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公交运营服务质量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制定本规范。

二、管理目标1. 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公交运营服务;2. 提升公交运营效率,减少运营成本;3. 提高公交运营服务的满意度和市民出行体验。

三、服务内容1. 公交车辆1.1 车辆外观整洁,车身无明显损坏;1.2 车辆内部清洁,座椅整齐,无异味;1.3 车辆设备齐全,如安全带、紧急疏散装置等;1.4 车辆运行平稳,无异常噪音和颠簸感。

2. 运营时间2.1 公交线路运营时间明确,做到按时开车;2.2 运营时间覆盖市区主要时段,满足市民出行需求。

3. 线路规划3.1 公交线路覆盖范围广,连接市区主要交通枢纽;3.2 线路规划合理,减少市民换乘次数,提高出行效率;3.3 线路标识清晰,方便市民辨识。

4. 班次频率4.1 班次频率合理,满足市民高峰出行需求;4.2 班次间隔时间明确,减少市民等待时间。

5. 车站设施5.1 车站设施完善,包括候车亭、站牌、座椅等;5.2 车站标识清晰,方便市民辨识;5.3 车站周边环境整洁,无杂物和垃圾。

6. 服务人员6.1 公交司机礼貌待客,服务态度良好;6.2 司机驾驶安全,遵守交通规则;6.3 司机熟悉线路,能够提供准确的乘车信息。

四、服务监督1. 市民投诉渠道畅通,接受市民对公交运营服务的投诉和建议;2. 建立监督机制,定期对公交运营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检查;3. 对服务质量不达标的公交线路进行整改,确保服务质量稳步提升。

五、服务评价1. 市民满意度调查,定期了解市民对公交运营服务的评价;2. 建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对公交运营服务进行综合评价;3. 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改进措施,提升服务质量。

六、总结公交运营服务质量管理规范旨在提升公交运营服务水平,满足市民出行需求。

通过规范公交车辆、运营时间、线路规划、班次频率、车站设施和服务人员等方面的要求,确保公交运营服务的安全、便捷和舒适。

公交车公司营运管理制度

公交车公司营运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交车公司的营运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乘客安全,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交车公司所有营运车辆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服务至上、规范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营运线路规划与管理第四条营运线路的规划应结合城市交通规划和乘客出行需求,科学合理地设置线路,确保线路覆盖面广、便捷高效。

第五条新增、调整、撤销线路需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六条线路运营时间、班次间隔、票价等由公司营运管理部门根据客流情况制定,并定期调整。

第七条线路站点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便于乘客换乘;(二)满足乘客出行需求;(三)不影响交通安全和市容市貌。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八条公司应确保营运车辆的技术状况良好,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第九条车辆行驶前,驾驶员应检查车辆状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启动。

第十条车辆应按照规定的线路、班次、时间运行,不得擅自更改。

第十一条车辆应保持整洁、卫生,驾驶员应定期清理车内垃圾。

第四章调度与运营第十二条调度部门应根据客流情况合理安排车辆、班次和路线。

第十三条驾驶员应按时到岗,服从调度指挥,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应保持文明驾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乘客安全。

第十五条驾驶员应主动为乘客提供服务,解答乘客咨询,引导乘客文明乘车。

第五章人员管理第十六条公司应加强对驾驶员、调度员等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员工考核制度,对员工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晋升的依据。

第十八条员工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管理,确保工作秩序。

第六章安全管理第十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二十条公司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加强对营运车辆、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七章奖惩与监督第二十二条公司对在营运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

公交公司管理制度

公交公司管理制度

公交公司管理制度公交公司是大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管理公司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制定了以下管理制度:一、人员管理1. 公交公司坚持用人原则,以能力为依据,注重人才培养和激励,建立健全公正、公平、公开的人才选拔和晋升机制。

2. 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人员职责,做到权责一致。

3. 建立培训机制,不断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

二、车辆管理1. 进行车辆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车况良好,确保行车安全。

2. 实行车辆使用台账,逐一登记车辆使用情况,对违规使用车辆进行处罚。

3. 安装GPS定位系统,及时掌握车辆位置,提高运行监控能力。

三、运营管理1. 客户服务:提供安全、快捷、舒适的服务,建立客户服务中心,接受用户投诉和建议,及时处理解决。

2. 运营规划:根据市场需求和道路条件,合理调整线路和班次,平衡供需关系,提高运行效率。

3. 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加强车辆安全防护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4. 线路维护:定期检查线路情况,及时修复损坏路面和道路设施,保证线路畅通。

5. 资产管理:建立车辆、设备以及场站资产清单,做到资产管理有序,并制定资产维修和更新计划。

6. 财务管理:做到财务收支公开透明,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风险监控和预警。

7. 环境保护: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加强车辆尾气排放治理,推广绿色公交。

四、考核评价1. 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对各部门和员工进行综合评价,激励员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2. 定期召开业务总结会和绩效考核会议,总结经验,互相交流和借鉴,推动公司全面发展。

通过以上管理制度的实施,公交公司能够实现良好的组织运行,提高服务水平,为市民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出行服务。

公交企业服务管理制度

公交企业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交企业的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乘客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公交车辆、驾驶员、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人为本、服务至上、安全第一、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服务宗旨与目标第四条服务宗旨:乘客至上,安全快捷,舒适便捷,服务优质。

第五条服务目标:1. 乘客满意度达到90%以上;2. 安全行车事故率控制在万分之五以下;3. 服务投诉处理及时率达到100%;4. 服务质量持续改进。

第三章服务规范第六条车辆规范:1. 车辆外观整洁,标志明显,车容车貌良好;2. 车辆内设备齐全,功能正常,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3. 车辆内禁止放置影响乘客安全、卫生的物品。

第七条驾驶员规范:1. 驾驶员着装整齐,佩戴工作证,精神饱满;2. 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文明服务;3. 驾驶员在车辆启动前,应向乘客做好安全告知;4. 驾驶员应主动询问乘客需求,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八条票务规范:1. 严格执行票价政策,不得擅自提价或降价;2. 乘客购票后,应及时为乘客提供发票或电子票;3. 乘客在乘车过程中,如需退票或换票,应按规定办理。

第九条服务态度规范:1. 对乘客热情礼貌,用语文明,不得使用侮辱性语言;2. 对乘客的咨询和投诉,应耐心解答,及时处理;3. 遇有紧急情况,应迅速采取措施,确保乘客安全。

第四章服务质量监控第十条成立服务质量监控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和评估服务质量。

第十一条定期对驾驶员进行服务质量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遵守交通规则情况;2. 服务态度情况;3. 乘客满意度情况;4. 安全行车记录情况。

第十二条对服务质量不合格的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五章服务投诉处理第十三条建立服务投诉处理机制,设立投诉电话、邮箱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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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公司运营服务质量管理规定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公交公司运营质量管理规定第一章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共交通运营质量管理,规范运营服务,减少和杜绝服务投诉,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树立优秀企业形象。

结合我公司运营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廊坊市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运行服务质量管理规定,是对运营生产中发生违规违章行为监督和认定的说明文件,是进行教育和处罚的依据。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交公司所属单位运营车辆驾驶员。

第二章运营质量监督管理第四条有下列违反运营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20元罚款。

1、未按运营计划时间到位;2、车辆运行不逢站必停、溜点、甩站;3、违反平峰时段区间点运行规定;4、车辆发生故障抛锚,未按规定负责转换乘客;5、运营车辆早晚班运营,上下乘客时不开启照明灯;第五条有下列违反运营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30元罚款。

1、未规范进出站、遇阻未二次进站;2、进站未按规定先开中门、再开前门上下乘客;第六条有下列违反运营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50元罚款,同时分公司范围内通报,有书面检查。

1、非本路线站点停车上下乘客;2、线路站点外停车上下乘客;3、运营行驶中途带客购买物品或就餐;第七条有下列违反运营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100元罚款,分公司范围内通报,组织其不少于3天培训。

1、首末两班不准点发车;2、车辆脱线运营、私自收车;3、车辆运行中私自请人替班,代班;4、未执行运行计划无故脱岗;5、私自拆卸、损坏车辆电子设备;6、发班不到起点站或收班不到终点站;第八条有下列违反运营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200元罚款,分公司组织其不少于7天培训、有书面检查,公司范围通报。

1、越站甩客或对免费范围内乘客拒载;2、不服从调度指令、更改运行计划;3、承载超范围物品或违禁品;4、职能部门在检查纠章中,拒不在检查表签字;5、监督检查时,驾驶员不配合、不停车或驶离检查点逃避检查;第九条有下列违反运营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按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不服从稽查和路队管理,擅自停运车辆;2、妨碍检查工作;辱骂、殴打管理人员;3、在规定时间内不到管理部门接受教育和处罚;第十条私自倒卖燃油(气)、材料的或者未经单位领导同意,擅自抽取、挪用公司燃油(气)的,属严重违纪行为,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第三章运营安全监督管理第十一条有下列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10元罚款。

1、在驾驶区域悬挂、放置妨碍安全驾驶物品;2、行驶中车载收音机音量过大;第十二条有下列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50元罚款。

1、行车中未关好车门;2、驾车时不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3、驾车时拨打、接听手机,收发短信或戴各类耳机行车;(业务指令除外)4、驾车时饮食、闲谈、穿拖鞋或高跟鞋(跟高3厘米以上)5、驾车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6、躲避道路电子系统监控;7、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以及有标志的路段鸣喇叭;8、违反“车停稳后开门,关好门起步”规定的;第十三条有下列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100元罚款。

分公司线路例会上点名、要有记录。

1、驾车下陡坡熄火空档滑行;2、车辆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后视镜、雨刷器等其它机件失效或不全上路运营;3、不按规定在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三检车辆;4、车辆带故障上路运营;5、超过公司规定时速50%以下;6、两车相会时互相传递物品或交谈;7、违反交通信号灯、现场交警交通指挥;8、车内灭火器、自动灭火装置失效或缺失,不及时上报;9、占用非机动车道或无故逆向行驶;10、不按规定道路行驶、随意变更车道;第十四条有下列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驾驶员200元罚款。

分公司组织培训3天、写书面检查。

1、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及左右车辆保持安全距离;2、雨雪雾等恶劣天气、违反行车规定;3、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不按规定使用警示灯光和标志;4、不按规定牵引车辆;5、车辆带故障不报修造成停班;6、违反驾车操作规定、损坏车辆;7、前压后抢前后车互相追逐,开斗气车;8、超过公司规定时速50%以上;第十五条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除交警部门处罚外,未造成后果的对驾驶员给予1000元处罚,造成后果的自负。

第十六条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除交警部门处罚外,未造成后果的对驾驶员给予2000元处罚,造成后果的自负。

第十七条驾驶员因饮酒过量,班前未上报,酒测出含量处罚200元。

第四章投币、刷卡监督管理第十八条有下列违反行为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20元罚款。

1、无人售票车驾驶员未履行投币箱一站一清盘或钱币裸露在投币箱口外;2、无人售票车驾驶员不认真监管乘客投币、刷卡出现两人以下漏票;3、无人售票车驾驶员不按规定备票和放置;4、员工乘车时不刷卡或卡内余额不足而不投币;5、员工乘车时随行人员无该卡使用权而不投币;6、员工卡转借他人使用,验出后不收回;第十九条有下列违反行为之一的,对当班驾驶员给予50元罚款。

1、无人售票车驾驶员亲朋好友乘车未投币刷卡;2、无人售票车驾驶员不认真监管乘客投币、刷卡,出现一次两人以上漏票;第二十条有下列违反行为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100元罚款,分公司组织培训、并写书面检查。

1、私自拆卸投币箱;2、无人售票车驾驶员在运营中触摸钱币;3、误导乘客将钱币不放入投币箱;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违反行为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以岗位之便并谋取私利;2、以各种手段侵吞票款;3、采取里勾外联等形式盗窃票款;4、严重违反票务管理制度被查处后拒交罚款;第二十二条由GPS车载监控系统的车辆在运营期间,如发现乘客上车既未投币、又未刷卡,则对该当班驾驶员每人次罚款20元,超过两人以上(含两人)的罚款100元,分公司内通报并又书面检查。

第二十三条由GPS车载监控系统的车辆在运营期间,有人为干扰、切断电源、破坏监视探头、遮挡投币箱探头,造成信息传递中断、票款丢失情形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四条线路运营车辆驾驶员在场区内未按指定收银地点,停放车辆换取投币箱内胆,给予当班驾驶员50元罚款。

第五章服务质量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违反服务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10元罚款。

1、驾驶员不按规定着装、佩带上岗证件;2、车厢内服务设施短缺或不报修;3、不规范使用语音报站器、LED显示屏;4、电子路牌夜间不开或数字不完整不及时报修;5、驾驶员座椅靠背悬挂衣物或其他饰品;6、乘客上车投币未展开,驾驶员不提示、不查验残币;7、车厢内无张贴乘客须知或不洁、有损坏;8、车厢内无服务意见本、车门票价标识;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违反服务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20元罚款。

1、仪容仪表不整洁、敞胸露怀不端庄;2、不耐心解答询问、语言解答不规范;3、不使用文明用语、服务态度冷淡;4、不照顾老、弱、病、残、孕;5、车上乘客骤增不疏导;第二十七条有下列违反服务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50元罚款,分公司组织培训教育。

1、服务态度蛮横、发生有责纠纷;2、不制止携带危险品、宠物和吸烟的乘客上车;3、不注重语言文明、歧视辱骂行为;4、驾车时对工作发泄牢骚和不满;5、遇路堵等情况不向乘客解释、发生纠纷;第二十八条有下列违反服务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按公司有规定严肃处理。

1、发生服务纠纷不正确处理、隐瞒事实欺骗公司;2、受新闻媒体批评曝光造成较大负面影响,严重有损企业形象和企业信誉;3、散布谣言、煽动罢运、越级上访、制造事端等行为的;第六章车容车貌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节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20元罚款。

1、车体:车身外面积三分之一有泥点或雨雪后(路面已干)没有及时清刷车辆;2、玻璃:车体玻璃不明亮,有污迹;3、地板:车厢地板积泥、存积杂物;4、座椅:靠背缝隙有明显灰尘或陈旧污垢;5、踏板:有明显积土杂物;6、外顶:有明显污垢;7、车门:车门内外有油泥或明显污迹;8、轮胎:有明显油污或陈旧积泥;9、垃圾桶:垃圾桶清倒不及时或残缺、不洁;10、车到终点不清扫废弃物、清洁工具乱放置;第七章运营质量稽查流程管理第三十条运行质量管理部履行公司运营服务质量监督检查职能,按照廊坊市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运营质量管理规定,对违规违章行为按序进行监督、核查、追责;(一)公司管理人员稽查;1、对公司线路日常现场抽查及纠正治理,视情节分两项处理一是口头纠正、二是现场开据廊坊市公共交通营运行为违章通知单一式两份;2、通知单填写属实、检查人与被检查人双方签字,一份部门处理后保留存档、一份发至被检查人所属单位签署答复意见;3、质量管理部门10日内审核处理、开据违规违章处理意见书、部门处理意见与通知单一并归档,部门处理后上报主管领导;4、质量管理部将违规违章处罚金数额以通知书形式、通知人力资源部门在其本月工资内扣除,也可交现金处理;5、监督检查出较大以上问题、由部门汇总意见、请示主管领导意见,报总经理批复执行;(二)分公司管理人员检查;1、分公司管理人员检查出违规违章行为,要依据廊坊市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运营质量管理规定条款,对违规违章驾驶员处理;2、分公司以纸式违规违章处理单形式,每10日报运行质量管理部备案;3、分公司对查出问题较大以上的,上报公司处理;4、分公司建立健全违规违章处罚管理档案;(三)服务质量投诉、核查、回复;1、运行质量管理部负责对上级机关交办的、有关部门移送、其它方式途径披露的;市民及其他组织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来人来访等各种形式举报的;将会同有关部门处理;2、运行质量管理部以填写廊坊市公共交通运营投诉受理单以及投诉内容、时间要求、答复或回复标准一并发至各分公司;3、各分公司对投诉内容涉及运营车组和驾驶员服务质量问题,要如实核查、按要求答复或回复投诉人、要有书面材料并拿出对被投诉行为事实有处理意见上报,运行质量管理部核查落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主管领导,较大问题以上报总经理;4、运行质量管理部对公交规划、便民服务、港湾站点设施等政策性很强的建议和意见,将会同有关部室,请示总经理和主管领导批准,统一标准进行对话和回复;5、需要核实调查违章违纪行为的,指定2名以上稽查管理人员与分公司共同调查核实;6、无明确的违章违驾驶员信息或无具体违章违纪车组信息,行为不清、证据不充分或不确凿、提请主管领导后,不与调查;7、各分公司对投诉调查、核实、取证、处理应指定专人负责,在上级规定的时限内回复及上报;8、对投诉内容调查属实,违章违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理,依据运营质量管理规定条款处理;(四)、运营质量管理对投诉的定性标准;1、一般投诉:服务不规范、工作不认真、态度生硬、照顾不周到、解答不耐心、不虚心听取乘客意见、因工作失误、失礼不道歉、仪容仪表不规范;2、严重投诉:严重违反服务纪律或因不履行工作职责、引发服务矛盾;歧视漫骂乘客、造成严重后果;因野蛮服务处理失当,致使矛盾激化、造成乘客投诉;新闻批评属实、在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第八章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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