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交管理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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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公交车辆运行管理规定

2024年公交车辆运行管理规定

2024年公交车辆运行管理规定公交车辆是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供便捷、高效、环保的出行服务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加强公交车辆运行管理,提升公交运营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于公共交通出行需求的不断增加,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交车辆的运行管理,提高公交出行服务的品质,促进城市公共交通的可持续发展,本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公交车辆运行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保证乘客和行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提高运行服务的透明度和效率;坚持科学规范的原则,提高运行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三条公交车辆运行管理应当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智慧公交,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四条市、区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公交车辆的运行管理,依法履行交通管理职责,维护公共交通秩序。

第二章车辆运营管理第五条公交车辆驾驶人应当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并严格按照交通法规驾驶车辆,保证安全行驶。

第六条公交车辆应当按照定期检验的规定进行年检,确保车辆的技术状况符合要求。

第七条公交车辆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状态。

第八条公交车辆应当安装视频监控、电子支付等设备,记录车辆运行情况和乘客数量,方便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公交车辆驾驶人应当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违反交通信号、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保证乘客和行人的安全。

第十条公交车辆应当按照运营计划和线路需要,合理配置车辆,保证运力充足。

第十一条公交车辆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保障路况畅通、站点秩序有序,确保公交车辆正常运营。

第三章乘客服务管理第十二条公交车辆应当明示乘客的上车点、车辆到站信息等,提供方便、可靠的乘坐服务。

第十三条公交车辆应当保证车内空气质量良好,车内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第十四条公交车辆应当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乘客提供便利的服务,设立相应的座位和扶手。

第十五条公交车辆应当严格遵守运营时间表,按照规定时间和站点停靠,保证乘客的出行准时。

城市公交经营管理规章制度

城市公交经营管理规章制度

城市公交经营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公交经营管理,提高公共交通服务质量,保障乘客安全,维护城市交通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城市公交经营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具有城市公共交通运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公交经营活动中适用。

第三条城市公交经营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的原则,保障乘客的出行权益和利益。

第四条城市公交经营管理应按照政府的管理要求和市场机制进行规范,促进城市公交服务的持续发展。

第二章公交车辆管理第五条公交车辆应具备运营资质,按照国家标准配置和装备必要的安全设施,达到城市公交服务标准要求。

第六条公交车辆应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和检测,确保车辆运行安全,保障乘客安全。

第七条公交车辆应保持车身整洁,内部环境清洁卫生,提高乘客的乘坐舒适度。

第八条公交车辆应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保持车辆良好状态,严禁超载和超速行驶。

第九条公交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提高车辆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十条公交车辆应配备安全设施,保障乘客乘坐安全。

第十一条驾驶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持有效驾驶证件,驾驶技术熟练,具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和责任心。

第十二条驾驶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状况适合从事公交驾驶工作。

第十三条驾驶员应维持良好驾驶纪律,服从公司管理,保证正常运营秩序。

第十四条驾驶员应注重服务意识,礼貌待客,热情服务,确保乘客出行安全和舒适。

第三章公交站点管理第十五条公交站点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设置合理,便于乘客上下车换乘。

第十六条公交站点应标示清晰,方便乘客辨识,提供乘车指南和信息服务。

第十七条公交站点应保持整洁,无障碍,方便残疾人和老年人使用。

第十八条公交站点应定期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设施完好,保障乘客的安全。

第十九条公交站点应设置防护措施,保证乘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二十条公交站点应配备候车座椅,避免乘客长时间站立等候。

第二十一条公交站点应配备垃圾箱,防止乘客随意乱扔垃圾,保持站点环境整洁。

交通部公交车管理条例

交通部公交车管理条例

交通部公交车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目的为了规范公共交通管理,提高城市交通运行效率,保障公众出行安全和便利,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公共汽车、公共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运营管理。

第二章公共汽车运营管理第三条车辆管理1.公共汽车车辆应符合国家标准,定期进行检修维护,确保安全运营。

2.车辆应进行定期保养,保证车况良好,并配备应急设备。

第四条驾驶员管理1.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

2.驾驶员应接受相关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驾驶技能。

第五条服务质量1.公共汽车应按时发车,保证班次的准时性。

2.车内应保持整洁,车况良好,为乘客提供舒适的乘坐环境。

第三章公共轨道交通管理第六条站点管理1.公共轨道交通站点应设置合理,方便乘客乘降。

2.站点设施应维护完好,确保乘客安全乘降。

第七条运营管理1.公共轨道交通运营应稳定有序,避免拥堵和事故。

2.换乘接驳应衔接顺畅,提高运输效率。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八条监督机制1.设立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公交车运营的监督管理。

2.加强公众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建议。

第九条处罚制度1.对违反公共交通管理条例的行为,实行处罚制度,确保法规执行。

2.对恶意破坏公共交通设施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条例解释本条例解释权归交通部,对于条例的解释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

第十一条施行日期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之前的相关规定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以本条例为准。

以上为《交通部公交车管理条例》全文。

让我们一起用心维护城市交通秩序,创造更加便利、安全的出行环境。

愿我们共同努力,共同成就美好交通未来。

公交服务管理制度

公交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交服务行为,提高公交服务质量,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促进公交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从事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的公司、企业及从业人员。

第三条公交服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2. 乘客至上,服务第一;3. 安全、高效、便捷;4. 持续改进,追求卓越。

第二章服务规范第四条服务设施:1. 公交车辆应保持整洁,车内设施齐全,包括座椅、扶手、照明、通风、广播系统等;2. 站点设施应完好,包括站牌、候车亭、售票处等;3. 公交公司应定期对车辆和站点设施进行维护和更新。

第五条车辆运行:1. 车辆应按照规定的线路、班次和时间运行;2.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3. 车辆应保持平稳行驶,避免急刹车、急转弯等危险操作;4. 驾驶员应主动向乘客介绍线路、票价等信息。

第六条乘车服务:1. 乘客购票应自觉遵守规定,持有效车票乘车;2. 乘客应有序上下车,不得拥挤、推搡;3. 驾驶员应礼貌待客,耐心解答乘客询问;4. 驾驶员应保持车内清洁,及时清理乘客垃圾;5. 驾驶员应关注乘客需求,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七条特殊服务:1. 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乘客,驾驶员应提供优先乘车服务;2. 对行动不便的乘客,驾驶员应协助上下车;3. 对盲人乘客,驾驶员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引。

第三章服务质量监督第八条建立公交服务质量监督体系,设立服务质量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

第九条乘客对公交服务有投诉权,公交公司应设立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投诉处理。

第十条公交公司应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自查,并向社会公布自查结果。

第十一条公交公司应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二条对在公交服务中表现突出的驾驶员和工作人员,公交公司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交公司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天津市公共汽车服务管理标准

天津市公共汽车服务管理标准

天津市公共汽车服务管理标准公共汽车服务管理是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标准的规范和落地实施对提升城市居民出行服务质量和便利性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关于天津市公共汽车服务管理标准的相关参考内容,以期能够提供参考和借鉴:1. 安全管理:- 每辆公共汽车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紧急疏散器材、灭火器等,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 公共汽车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按照规定的速度行驶,并严禁酒驾和疲劳驾驶。

- 每辆公共汽车应配备安全摄像头,以确保乘客的人身安全。

2. 车辆维护:- 每辆公共汽车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里程进行定期保养和维修,并进行合格认证。

- 公共汽车车内应保持整洁干净,车身应外观整齐,车厢内应提供乘客坐立的舒适空间。

3. 票务管理:- 公共汽车票价应合理,制定明确的票价政策和优惠措施,并及时公示。

- 提供多种购票方式,如硬币、公交卡、手机支付等,以方便乘客购票。

- 各条公共汽车线路应制定合理的发车间隔时间,以满足乘客出行需求。

4. 乘客服务:- 公共汽车提供乘客上下车的便利设施,如无障碍通道、扶手等,以满足老年人和残疾人的乘坐需求。

- 公共汽车车内应设置明确的站点广播和显示屏,及时提醒乘客途径站点,并提供实时信息查询服务。

- 公共汽车驾驶员应礼貌待人,主动帮助乘客解决问题,并及时回应乘客的咨询和投诉。

5. 环境保护:- 公共汽车应符合国家排放标准,推行清洁能源公共交通车辆的投入和使用。

- 加强公共汽车噪声、尾气排放等环境监测和治理,保护城市环境。

- 引导乘客积极参与垃圾分类,提供垃圾分类设施。

6. 投诉处理:- 设立热线电话和网上投诉平台,方便乘客提出投诉,并及时响应和处理。

- 完善投诉处理流程,保证投诉事项得到妥善解决,并及时向乘客反馈处理结果。

以上是关于天津市公共汽车服务管理标准的相关参考内容,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管理,可以提高公共汽车服务质量,满足城市居民的出行需求,促进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健康发展。

城市公交车辆行车安全管理规定

城市公交车辆行车安全管理规定

城市公交车辆行车安全管理规定一、概述城市公交是城市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方便了广大城市居民的出行需求。

但是,城市公交车辆行车安全问题也是人们非常关注的一个方面。

为了确保乘客安全出行,保证城市公交车辆行车安全,需要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城市公交车辆行车安全管理规定。

二、管理规定1.公交车辆的维护和保养:(1)公交公司应当明确建立公交车辆维保制度;(2)公交车辆的定期保养应严格执行,每辆公交车需至少进行一次月保和一次季度保养;(3)保养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保养,同时应进行保养记录和检测报告;(4)前排司机、车长和后排乘客座椅应均配备安全带,要求驾驶员和乘客正确使用安全带;(5)公交车车轮螺栓、扣件、紧固点等关键部件常态检查,确保其紧固牢靠。

2.公交驾驶员的培训和考核:(1)公交公司应当建立公交驾驶员考核制度;(2)对公交驾驶员应进行安全驾驶技能培训和操作规范等方面的培训,要求合格公交驾驶员持有公交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3)对公交驾驶员应在每年定期开展安全驾驶技能考试及专业技能培训,确保公交驾驶员技能处于高水平状态。

3.公交车辆的行车安全管理:(1)公交公司应当为公交车辆配备行车记录仪,并对行车记录进行全流程及时检查,实现实时监控和数据采集;(2)公交公司应对运营线路和站点进行安全检查,对路况危险点和人流密集区域进行重点关注;(3)公交车辆行驶应按照规定行驶,做到车距安全,不超速,不闯红灯等;(4)对于出现刹车不灵、转向系统故障程度大、急加速飞车等安全隐患行为的车辆,应立即停运进行维修;(5)对目击民众举报公交车辆违停、乱停、逆行、鸣喇叭、开挂灯等违法行为,应立即进行处理。

三、总结城市公交车辆行车安全对于广大乘客的出行安全至关重要,需要公交公司加强对公交车辆、驾驶员等方面的管理,推进公交行业转型升级,提高公交行业品牌形象,营造广大民众乘坐公交的便捷和安全。

同时,广大民众也应该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城市公交车辆行车安全。

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运营规范

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运营规范

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运营规范在城市的繁忙街道上,公共交通车辆是一道独特的风景线,它们穿梭于大街小巷,为市民的出行提供着便利。

然而,要确保公共交通的高效、安全和舒适,就需要一套严格的运营规范。

一、车辆选型与配置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的选型应充分考虑城市的特点和市民的出行需求。

车辆的尺寸要适中,既要适应城市道路的宽窄和交通流量,又要满足乘客的载客量需求。

对于人口密集的大城市,大型公交车可能更为合适;而对于一些狭窄道路较多的老城区,中小型公交车则更为灵活。

车辆的配置也至关重要。

首先,车内的座椅应舒适、稳固,且布局合理,以便为乘客提供良好的乘坐体验。

同时,要配备足够数量的扶手和吊环,确保乘客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的安全。

此外,车辆应配备先进的空调系统,以适应不同季节的气温变化,为乘客营造舒适的乘车环境。

车窗应具备良好的视野和通风功能,紧急逃生门和车窗等安全设施也必须完好无损,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二、车辆的技术性能与维护为了保障公共交通车辆的正常运营,车辆的技术性能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

车辆的动力系统要强劲可靠,能够应对城市道路的频繁启停和爬坡等工况。

制动系统要灵敏有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停车。

车辆的悬挂系统和轮胎也要精心选择和维护,以减少行驶中的颠簸和噪音,提高乘坐的舒适性。

同时,车辆的电气系统、照明系统和信号系统等都要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定期的维护保养是确保车辆技术性能的关键。

公交企业应建立严格的车辆维护制度,按照规定的里程和时间间隔对车辆进行保养和检修。

保养工作包括发动机的检查和保养、底盘的维护、车身的清洁和喷漆等。

对于发现的故障和隐患,要及时进行修复,确保车辆不带病上路。

三、驾驶员的选拔与培训公共交通车辆的驾驶员是保障运营安全和服务质量的关键人物。

因此,对驾驶员的选拔要严格把关。

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执照和一定的驾驶经验,同时要通过严格的身体检查和心理测试,确保其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在选拔之后,对驾驶员的培训同样重要。

公交运营服务质量管理规范

公交运营服务质量管理规范

公交运营服务质量管理规范一、背景介绍公交运营服务质量是评估公交运营水平的重要指标,对于提升城市交通服务水平、满足市民出行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公交运营服务质量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制定本规范。

二、管理目标1. 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公交运营服务;2. 提升公交运营效率,减少运营成本;3. 提高公交运营服务的满意度和市民出行体验。

三、服务内容1. 公交车辆1.1 车辆外观整洁,车身无明显损坏;1.2 车辆内部清洁,座椅整齐,无异味;1.3 车辆设备齐全,如安全带、紧急疏散装置等;1.4 车辆运行平稳,无异常噪音和颠簸感。

2. 运营时间2.1 公交线路运营时间明确,做到按时开车;2.2 运营时间覆盖市区主要时段,满足市民出行需求。

3. 线路规划3.1 公交线路覆盖范围广,连接市区主要交通枢纽;3.2 线路规划合理,减少市民换乘次数,提高出行效率;3.3 线路标识清晰,方便市民辨识。

4. 班次频率4.1 班次频率合理,满足市民高峰出行需求;4.2 班次间隔时间明确,减少市民等待时间。

5. 车站设施5.1 车站设施完善,包括候车亭、站牌、座椅等;5.2 车站标识清晰,方便市民辨识;5.3 车站周边环境整洁,无杂物和垃圾。

6. 服务人员6.1 公交司机礼貌待客,服务态度良好;6.2 司机驾驶安全,遵守交通规则;6.3 司机熟悉线路,能够提供准确的乘车信息。

四、服务监督1. 市民投诉渠道畅通,接受市民对公交运营服务的投诉和建议;2. 建立监督机制,定期对公交运营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检查;3. 对服务质量不达标的公交线路进行整改,确保服务质量稳步提升。

五、服务评价1. 市民满意度调查,定期了解市民对公交运营服务的评价;2. 建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对公交运营服务进行综合评价;3. 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改进措施,提升服务质量。

六、总结公交运营服务质量管理规范旨在提升公交运营服务水平,满足市民出行需求。

通过规范公交车辆、运营时间、线路规划、班次频率、车站设施和服务人员等方面的要求,确保公交运营服务的安全、便捷和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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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路运行质量管理规1、公交企业获得线路经营权后,须严格执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营运标准,按标准组织营运。

对线路走向、投运车数、选用车型、营运时间、行车间隔、停靠站点(名)等相关指标的变更,须按规定进行申报,获准后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实施前按照要求进行相关信息的发布。

2、每条线路每日投入运营的工作车数不低于线路配车数的92%。

3、营运车辆满载率:高峰时段线路平均满载率控制在85%以下,平峰时段线路平均满载率控制在60%以下;全日线路平均满载率控制在80%以下。

4、根据线路营运标准编制线路行车作业计划。

编制行车作业计划须依据季节的变化,符合客流状况。

调整行车作业计划涉及行车间隔变化的,须及时办理营运标准变更手续。

5、公交线路首、末班车按线路服务时间准点发车。

保证线路运行间隔正常,不发生责任性大间隔,同一线路普通车和空调车配比合理,间隔发车。

6、车辆准点出场、站,按指定的路线行驶,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运行路线。

7、因重大活动及市政工程施工,需公交线路临时调整时,必须根据客运管理部门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由客运管理部门在实施前统一发布信息。

遇有突发情况,导致线路临时调整时,服从客运管理部门统一部署和现场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

在变更前和恢复后向行业管理部门报告备案。

8、建立公交线路正常运行的应急预案,遇有不可预知的突发事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二、行车管理规1、在行车中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严格执行操作规,保持中速平稳行驶,注意安全礼让。

驾车时严禁吸烟、饮食、闲谈、打手机或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严禁超速行驶,违规超车,开斗气车;严禁溜站、越站及乱停乱放;严禁带“病”车行驶;严禁疲劳驾车;严禁将车交他人驾驶;严禁闯信号;严禁在禁鸣区域鸣号。

2、无服务书的人员不得从事公交客运服务。

3、车辆在进站时100米不准超越机动车,30米不准超越非机动车。

顺序进站,距路边50公分,靠边停正,前后车辆保持安全间距。

车辆在线路的首末站应按规定的区域顺序停放,保持安全间距。

车辆进站时因站区无法停靠在站外下完客后,须二次进站带客。

车不停稳不开门,门不关好不起步。

车辆出站时,驾驶员应当注意安全,认真观察车辆仪表工作情况,关好车门,平稳起步。

4、车辆行驶中发生故障,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及时疏导乘客,并立即报修。

在等待救援时,车身后设置警告标识,夜间需开视宽灯或设明显标识,驾驶员不得擅自离开车辆。

三、服务管理规1、驾、乘、站、调等窗口服务人员着装上岗,挂牌服务,仪表大方、举止文明、热情服务;耐心解答乘客询问,正确使用普通话,做好“五照顾”(老、弱、病、残、孕乘客)。

2、驾乘人员应该积极疏导乘客顺序上车,避免拥挤。

遇有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的乘客上车,及时主动宣传让座。

3、车辆从首末站发车前,调度人员应督促驾、乘人员及时到岗,让乘客提前上车,以保证车辆准时离站。

营运车辆配置30辆以上的线路,起讫站点配有督票员,疏导乘客提前上车。

4、遇有乘客跑来乘车,在车辆没有移动时,应停稳车辆,主动让其乘车。

5、驾乘人员及时劝导乘客在行车中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不要在车厢吸烟、编织织物等,以免影响安全和他人健康。

6、因车辆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行驶,驾驶员应当向乘客说明原因,并负责安排乘客改乘其它车辆,同线、同方向车辆的驾乘人员不得拒绝,并不得二次收费。

7、站务及驾乘人员应熟悉本线路沿途主要站点换乘线路,熟悉主要旅游景点、商场、机关院校,方便乘客咨询。

8、无人售票车的驾驶员应劝导乘客主动投币和刷卡,向乘客宣传和解释《乘车规则》,配合稽查员和检查人员对运营工作的检查,保证服务质量。

9、调度人员应当严守调度纪律,按规定程序,计划放车,正确使用发车显示标识,预报发车车号,做到准点发车。

主动维护站台秩序,确保站区安全。

10、调度员应督促驾乘人员按行驶线路检查行车标识,确保头、腰、尾牌齐全并行驶路线一致。

11、在气温高于28度,低于12度时,空调车应当使用空调;车辆不使用空调时应当打开换气扇。

12、车厢广播音量适度,确保乘客听清报站器的提示语。

夜晚调低音量,非确需使用安全提示语,严禁使用外喇叭13、车辆营运中正确使用电子报站器。

报站器容设置规,使用正确。

14、认真执行物价部门收费标准,严格遵守票务管理制度,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或认可的客运车票。

备足车票,文明售票,杜绝票务违章、票务事故。

15、线路的起止点站房设置长效的服务监督,具备完善的投诉接待、处理、反馈体系,建立来信、来访、投诉接待和处理情况工作台帐,接受乘客对安全文明服务的监督。

四、车容车貌管理规1、车容整洁,漆膜完好,车身外表无破损。

2、平峰一趟一清扫,雨后及时清洗,车辆外无积泥、脏物,玻璃明亮无缺损,清洁无污渍,地板干净,座位无积水,车门无油污,无卫生死角。

地板、座椅、扶手、车门等处为重点保洁、消毒部位。

3、车身外部规定位置标明经营企业名称、标识、编号和监督投诉;在车身规定位置设置规醒目的头腰尾牌。

4、各种营运标识(含车辆自编号)字体、颜色、规格符合行业标准,与运行线路保持一致,清晰无破损。

5、车厢规定位置设有线路示意图、乘车规则、服务提示用语、监督投诉。

6、行车标识及提示语所用文字须符合《中华人民国国家语言文字法》和《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的要求。

五、站点及服务设施管理规1、由行业管理部门规划和确定公交车站服务设施的建设、设置的容和款式。

公交车站服务设施的建设单位必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符合客运行业管理部门规要求。

服务设施要做到质量可靠,安全稳固。

2、公交车站服务设施项目有:候车区域(岛、台)、线路站牌、站柱、站亭、停车区域、站房等服务设施,以及利用公交车站设置的其它辅助性设施。

3、未经行业管理部门认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建设、设置和侵占公交车站服务设施。

4、起讫站点应当具备明显的线路站点标识,配有线路走向图、线路发车电子显示屏或发车牌、零钞兑换点等。

设置候车岛、候车亭,有条件的开辟排队候车区域。

站房外墙面、地面整洁、美观。

贴物要规,禁止贴与工作无关的招贴。

站房设施完好,发车标识有效、醒目,物品摆放有序。

站房清洁、卫生,通风良好,无蚊蝇,无鼠迹,厕所无异味。

停车场地平整,无积水,无污物,站区无摊贩,垃圾封闭堆放,及时清运。

车辆停放规有序。

5、沿途停靠站以道路所在的地名、附近的文物古迹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冠名,并在不同线路的同一站点上使用同一站名。

站牌上须准确标明本站站名、下站站名、首末班时间、行驶方向、沿线停靠站名等。

线路沿线停靠站牌、站柱、候车亭等必须保持完好,整洁美观,字迹清晰,用字、注音符合《中华人民国国家语言文字法》和《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的要求。

亮化站牌的站点名称须迎车头方向贴,同时保持夜晚亮化效果良好。

6、车站的设置、调整(包括增设、迁移、拆除等),站点的命名(包括增设副站名),必须向客运行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经行业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7、公交车站所有服务设施,使用单位和责任维护单位应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建立管理制度,健全管理台帐。

定期安排人员巡查和维护保养,发现破、损、缺、歪、倒等问题,应立即予以修复。

8、因政府安排的重大活动和市政建设需要,车站服务设施需临时调整的,使用单位和责任维护单位应积极配合,服从行业管理部门统一安排。

临时调整的线路站点所属单位要提前公示,站牌使用规国标站牌。

9、公交车站服务设施维护单位,应定期对所有车站服务设施按规标准进行全面整顿出新。

六、车辆基本要求1、车辆的基本结构和安全运行基本技术条件符合GB 13094和GB7258─2004标准及相关国家行业标准;符合客车厂企业生产标准;是国家公告和市环保局环保目录上的产品,具有3C证书。

2、发动机尾气排放达第二阶段排放标准─欧Ⅱ标准(随地方标准提高而提高)。

3、车噪声≤79db(A), 车外噪声目前达GB1495第一阶段噪声标准,达第二阶段噪声标准时间另行规定。

4、最高车速≥70Km/h。

5、鼓励和支持企业使用清洁燃料车辆,汽油车预留天然气装置(气瓶、管路和转换器等)安装的空间和位置。

6、车身外形:全流线型造型,款式新颖;车身密封性能符合GB12479客车防尘密封性限值及GB12481客车防雨密封性限值的规定。

7、玻璃:安全玻璃,符合国标GB258标准。

8、车身壁、顶、外装饰件采用耐腐蚀、耐光照且阻燃的材料。

9、地板与地板装饰件具有抗磨、耐油、阻燃、耐腐蚀、能湿洗等性能,采用防滑材料。

10、围板采用耐腐蚀、易擦洗且光亮的材料。

11、外部根据宁客管公字[2003]67号文《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行车标识、提示语标准》预留行车标识位置。

12、乘客门:设置至少两个乘客门,前门净开度≥650?L,后门净开度≥1000?L。

乘客门开启后,乘客门外缘距车身外缘不大于100mm,乘客门为摆门的喷上“此处严禁站人”警示语(用红颜色标注),并设置禁止站立的区域(用警告黄颜色标注)。

乘客门联动机构不影响乘客站立,不因其工作造成乘客伤害。

13、乘客区通道宽度:有人售票车不小于550?L,无人售票车不小于600?L。

14、乘客区为站立乘客提供足够数量的扶手杆及拉手杆,前挡风窗、前乘客门通道两侧设置距地板800mm ─ 1100mm的安全扶手杆,并符合GB13094中的有关要求。

15、乘客座椅宽度(单人/双人)≥400?L/800?L,座间距(同向/面对面)≥680?L/1200?L。

前门后设置两老、幼、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专用爱心座。

16、车厢照明无眩光,给乘客以舒适、安静的感觉;车门侧面及台阶有局部照明(台阶也可采用低照度警示带)。

17、配有投币箱、IC卡车载机、报站器、工具箱、灭火机(须符合消防要求)、儿童收费高度标尺等。

18、空调车具有制冷、除霜、采暖、独立新风换气等功能:制冷:制冷剂和冷冻油为环保型材料,制冷量以车厢容积计不小于1880KJ/h/m3,出风口风速≥2.0m/S,直接对向乘客的出风口出风均匀。

暖风系统: 采暖系统满足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定,采暖量以车厢容积计不小于1670KJ/h/m3。

独立新风装置:从车外按0%~100%新鲜空气任意比例送入车厢,风速可调,出风口平均风速≥2m/s。

七、公交车辆及站点广告管理规1、凡利用城市公共汽车、城市公交配套设施和乘车票据作为载体,使用声、光、电或图文等形式而发布的广告,统称为公交广告。

3、公交广告的种类:(1)车体外广告:包括整车的喷涂广告;车体左右侧、车头、车尾(喷涂、招贴和悬挂)广告;车顶喷涂或贴广告;(2)车厢广告:包括车厢招贴、悬挂、广播和光电广告等;(3)公交配套设施广告:包括利用站牌、站亭、站柱及其他配套设施所设置的光电或图文广告等;(4)票据广告:包括乘车凭证、客票、IC乘车卡等图文广告;(5)经客运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形式的公共客运交通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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