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享有以下六个方面的基本权利
简述小学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简述小学教师的权利与义务1、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
2、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3、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小学教师的权利: 1、教育教学权是教师最基本、最主要的权利,是学校进行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保证,是实现教育目的的主要途径。
小学教师具有对学生进行教育教学的权利,这种权利是通过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积极性、创造性来实现的,它也体现着国家和社会对教师的信任和期望,只有每个教师充分认识到自己所从事的职业在国民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并自觉自愿地努力做好这一工作,才能真正依法保障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
义务:(1)遵守宪法和法律;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简述小学教师的权利与义务2、承担相应的义务。
(1)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内容、教学大纲进行教学,不得任意删减课程门类、改变课程性质、提前结束新课、增加或者减少课时量,不得压缩学生在校学习时间; (2)要按时下达教学任务,保证教学时间,不随意延长学生在校时间; (3)要使用经审定的教材、教学参考书、音像教材、电子教材; (4)要采取多种方式方法,运用启发式、讨论式、探究式等教学方法,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要保证学生休息、娱乐的时间,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6)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7)要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8)要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教师、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关于教师的权利,我国《教育法》规定,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我国《教师法》对此作了具体规定。
依据《教师法》规定,我国教师享有以下基本权利: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简称教育教学权。
这是教师的最基本权利。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
简称科学研究权。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简称管理学生权。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署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简称民主管理权。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简称进修培训权。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中心”的工作计划,完成“中心”布置的任务,履行教师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艺术和科学教育,组织、指导学生开展有益的实践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能力、心理等方面健康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我国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教师不仅要对学生传授科学文化知识技能,而且要注意对学生的思想观念的社会主义引导。
主要包括:教师应将思想道德教育融入到教育教学过程中,培养学生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教师应当依据宪法所确定的四项基本原则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应当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民主法制等公民基本素质教育,为社会培养有责任心、有包容力和创造性的世界公民。
教师的权利义务

教师的权利义务
作为一名教师,有着重要的权利和义务。
在执行这些权利和义务的过程中,教师不仅要承担起教学任务,还要履行社会责任,对学生做到照顾和关爱。
教师的权利通常包括:
第一,教学自由权。
教师可以自由地选择教材、教学方法,确保教学质量和效果,这是教学工作的一项基本权利。
第二,行政权。
教师可以参与学校的行政管理,包括提出建议、参与决策等,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发展。
第三,知识产权。
如果教师自主开发了一些教学资源,他们有权享有知识产权,并从中获得相应的收益。
第四,个人尊严和尊重权。
教师也应得到同事和学生的尊重和尊严,这是对他们工作和人格的肯定。
教师的义务也非常重要,包括:
第一,教学任务。
教师必须按时按质完成教学任务,保证学生的学习进程和质量。
第二,安全保障。
教师需要确保学生的安全,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并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第三,个人修养和职业道德。
教师需要具备良好的个人修养和职
业道德,以身作则,对学生做出正确的引导和示范。
第四,学生管理。
教师需要管理学生,解决各种学生问题,促进
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五,学校发展。
教师需要积极参与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实际工作,为学校的发展做出贡献。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相辅相成,不可偏废。
教师应该在执行这些权
利和义务的过程中,注重与学生、同事、家长和社会的良好沟通和合作,扮演一名优秀的教师。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记忆口诀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记忆口诀摘要:一、引言二、教师权利概述1.教育教学权2.学术研究权3.指导评价权4.福利待遇权5.职业发展权6.参与决策权三、教师义务概述1.教育教学义务2.关爱学生义务3.遵守法律义务4.尊重家长义务5.团结协作义务6.终身学习义务四、教师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五、如何平衡教师权利与义务1.增强法律意识2.提高自身素质3.加强教育教学研究4.增进与学生、家长的沟通5.积极参与学校管理六、结语正文:一、引言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承载着传播知识、启迪智慧、培养新人的使命。
在我国,教师既有权利,也有义务。
为了更好地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教师应当了解并掌握自己的权利与义务。
二、教师权利概述1.教育教学权:教师拥有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以确保学生得到优质的教育。
2.学术研究权:教师有权参与学术研究,提高自身学术素养,为教育教学提供更多优质资源。
3.指导评价权:教师有权对学生的学习成果和发展情况进行指导评价,为学生的成长提供有力保障。
4.福利待遇权:教师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5.职业发展权:教师有权参加职业培训,提升自身教育教学能力,实现职业发展。
6.参与决策权:教师有权参与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为教育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三、教师义务概述1.教育教学义务:教师应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
2.关爱学生义务:教师要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尊重他们的个性差异,给予关爱和支持。
3.遵守法律义务:教师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学生树立良好榜样。
4.尊重家长义务:教师要积极与家长沟通,共同为学生的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5.团结协作义务:教师要与同事团结协作,共同为学校教育事业贡献力量。
6.终身学习义务:教师要不断学习,提升自身综合素质,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
四、教师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教师权利与义务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
教师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只有充分认识到这一点,才能更好地为教育教学事业服务。
教师权利

第一节教师的权利概述一、教师的权利根据性质的不同,教师的权利可以分为一般权利和职业权利两类。
一般权利是教师作为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
作为公民,教师享有宪法和其他法规所规定的一切权利,如选举权、被选举权、人身权、姓名权、隐私权、财产权等。
教师的这些权利不由教育法规规定。
职业权利是教师作为教育各种者依据教育法规享有的教育权利及与职业相关的其他权利。
二、教师权利的性质教师的职业权利从性质上看,是一种与教师职业相关的特殊权利,是其他非教师公民所不能享有的权利。
例如教育教学权利就是一种特殊的职业权利,它只有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的学校教师才能享有。
教师的职业权利由教育法规规定。
在教师的职业权利中,既包括了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权力,也包括了与职业相关的一些利益。
例如教师的福利待遇、带薪假期等。
由于教师的职业权力是一种公务性质的行为,且涉及到学生,因此往往是不能放弃的;而与职业相关的利益,教师则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选择,也可以放弃。
第二节教师权利的内容一、教师的职业权利(一)教育教学权教师的教育教学权是教师职业权利的核心,具体内容是“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这项权利分为两个部分:一是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二是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是教师的特殊职业权利。
教师教育教学权的行使同样也必须在合法的框架内进行。
教师在教育教学时不应发表错误言论,破坏安定团结、祖国统一的言论,有损学生身心健康的言论等。
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也应符合法规要求。
美国某中学一女教师在向学生讲授生理卫生知识的时候,竟然脱光衣服讲解人体结构和功能。
一个学生偷偷地用照相机怕下了当时上课的情景。
家长发现以后,认为有伤风化、对学生产生了不良影响。
舆论纷纷谴责。
经学校调查,这是教师的个人行为,遂将教师解聘。
又如,教师可以讲授宗教知识,但是引导学生信奉宗教和组织宗教礼拜活动则是违反《教育法》的规定的。
由此可见,教师只有依法行使教育教学权,其权利才受法律保护。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是基于教师的职业性质而制定的。
因此,它具有在教育活动中产生并由教育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特征。
教师的权利义务是统一的。
《教师法》在第二章中明确规定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教师的权利教师的权利是指教师依照《教师法》的规定所享有的权利,表现为教师可以自主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要求他人作出相应的行为,在必要的时候可请求国家以强制力保障其权利的实现。
《教师法》第7条对我国教师的权利作出了规定。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教育教学权。
教师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教育教学权,这是教师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必须具备的基本权利。
它主要指教师可以依据其所在学校的培养目标组织课堂教学;按照课程计划、课程标准的要求确定其教学内容和进度,并不断完善教学内容;针对不同的教育、教学对象,在教育、教学的形式、方法、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自主改革,实验和完善。
非依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剥夺在聘教师的这项法定权利。
2.学术研究权。
教师有从事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的权利,这是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教师在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有权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撰写学术论文或者著书立说,依法成立或参加学术团体、发表自己的观点、开展学术争鸣等权利。
3.指导评价权。
教师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指导评价权,这是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居于主导地位的基本权利。
教师有权依据学生的身心发展状况和特点因材施教,针对学生的特长、就业、升学等方面的发展给予指导;教师有权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劳动等方面给予客观、公正和恰如其分的评价;教师有权运用一定的方式、方法,促使学生的个性和能力得到充分的发展。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教师这项权利的行使。
4.获取报酬权。
教师有权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这是教师的基本物质保障权利,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劳动的权利和劳动者休息权利的具体化。
教师权利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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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案例分析2:
2003年10月23日下午,绥德县某乡镇中学初 二年级英语竞赛中,马某为监考老师。临开考马 某强调考场纪律时,考生景某突然发笑。马某随 即将该生叫上讲台,问其笑因及名字未果的情况 下,马某恼羞成怒在景某的左右脸部大扇耳光。 马某发完试卷后又带景某来到其办公室,继续施 暴。考试结束后景某感觉病情严重,到榆林市第 一医院治疗。住院6天后,景某被家人送往西安交 大第二医院治疗。因诊断与榆林第一医院相同, 景某又被安排回绥德县一医院住院19天。后经榆 林中院法医鉴定为左耳鼓膜外伤性穿孔。2004年 8月17日,绥德县法院一审因马某犯故意伤害罪 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由马某及绥德 县中学赔偿景某治疗及各种费用39152.19元。
思考与讨论:学校可以扣发参加进修的教师 的工资吗?杨某应该怎么办?
分析:
◎学校无权扣除杨某工资。杨某有权向学校所在地 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诉。
◎《教师法》第7条规定,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 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第4条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帅的权利 和义务。”第16条规定:“经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 批准参加继续教育的中小学教师,学习期间享有国 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学费、差旅费按各地有关 规定支付。” 根据以上规定,杨某经过教委和学 校批准参加进修.学习期间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福 利待遇,学校不得扣发其工资,而且还应按当地规 定向杨某支付学费相差旅费。对于学校扣发其工资, 杨某可向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诉,以维护自 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分析2:
某中学,因翻修校舍,急需一部分资金,1990 年扣留了全体教师从7月份到9月份的全部工资款共 计4.32万元。全体教师对学校的行为极为不满,联 名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其申诉依据是“《中 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保 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 依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 法》第七条第四款规定,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 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 薪休假”的权利,要求学校马上归还扣留的教师的 全部工资。 经县教育行政部门的深入调查,查明该校拖欠教 师3个月工资的情况属实。县教育行政部门责令该 校及其责任人限期归还被挪用的教师工资,修建校 舍的经费由该校另行解决,并决定对该校领导及其 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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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享有以下六个方面的基本权利:
( 1 )教育教学权
( 2 )学术研究权
( 3 )管理学生权
( 4 )获取报酬待遇权
( 5 )民主管理权
( 6 )进修培训权
教师应履行以下六个方面的基本义务:
( 1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 2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 3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 4 )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 5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 6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