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基本权利
【教师资格】法律法规: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教师资格证考试必备基础法律法规教师的权利与义务1.教育教学权教师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教育教学权,这是教师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必须具备的基本权利。
它主要指教师可以依据其所在学校的培养目标组织课堂教学;按照课程计划、课程标准的要求确定其教学内容和进度,并不断完善教学内容;针对不同的教育、教学对象,在教育、教学的形式、方法、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自主改革、实验和完善。
非依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剥夺在聘教师的这项法定权利。
2.学术研究权教师有从事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的权利,这是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教师在完成现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有权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撰写学术论文或者著书立说,依法成立或参加学术团体、发表自己的观点、开展学术活动等权利。
3.指导评价权教师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指导评价权,这是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居于主导地位的基本权利。
教师有权依据学生的身心发展状况和特点因材施教,针对学生的特长、就业、升学等方面的发展给予指导;教师有权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劳动等方面给予客观、公正和恰如其分的评价;教师有权运用一定的方式、方法,促使学生的个性和能力得到充分的发展。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教师这项权利的行使。
4.获取报酬权教师有权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这是教师的基本物质保障权利,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劳动的权利和劳动者休息权利的具体化。
它主要包括教师有权要求所在学校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法律及教师聘用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地支付工资报酬;教师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退休等各种福利待遇和优惠,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等权利。
5.民主管理权教师有权向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教师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教师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了教师的权利,旨在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的繁荣发展。
教师权利应当在教师与学生之间建立一种良性的关系,增进双方的交流,促进学习的促进。
一、教师执教计划的权利作为学校的基本功能之一,教师的权利应当涵盖学校教育活动的合理计划。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学校应当依据教学计划和活动等,给予教师完善的教学资源,以保障教学质量。
教师应当严格按照学校及其管理部门规定的教学计划,严格按照学校的规章制度,科学合理的使用教学条件,做好教学组织工作,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为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提供有效支持。
二、教师与学生交流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有权参加学生群体活动,根据学生的特点,与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交流活动,包括与学生谈话、解答学生的提问、参加文体活动、对学生读书经历和成长轨迹的调查研究等。
三、教师应有的健康保护教师的工作关系涉及到身心健康,教师有权享受由学校提供的一定的本益支付和保障政策,以维护教师的身心健康,防止工作中出现疾病和意外伤害等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学校应当给予教师完善的医疗保健、劳动保护、社会保险、教育福利等待遇,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充足的休息时间。
四、教师评价的权利教师是学校教育活动的核心,教师在此过程中承担着提高学生的成绩的重要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当教师在工作中表现出良好的教学成果时,学校应当对教师的工作进行评价,以表彰其忠于教育事业,以及教授学生知识、文化、思想等等的精神奉献,并依法给予奖励。
以上是教师权利的概要,教师权利的落实,不仅可以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还可以促进教学活动和教育繁荣发展,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期推动中华传统文化的发展和传承,做到尊重人的原则,激发人的潜能,使其获得良性的发展。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如何理解学生的权利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权利,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依法享有的权益,是国家对教师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
法律上的教师权利包括教师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以及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当教师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诉诸法律,要求确认和保护其权利。
关于教师的权利,我国教师享有以下基本权利: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简称教育教学权。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
简称科学研究权。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简称管理学生权。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署假期的带薪休假。
简称获取报酬待遇权。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简称民主管理权。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简称进修培训权。
而所谓教师的义务,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须履行的责任。
表现为必须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
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多种划分:(1)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
积极义务是必须作出一定行为的义务,消极义务是不作出一定行为的义务,(2)绝对义务和相对义务。
绝对义务是一般人承担的义务,相对义务则指特定人承担的义务。
(3)第一义务和第二义务。
第一义务是指不侵害他人的义务。
第二义务则指由于侵害他人的权利而发生的义务。
关于教师的义务,我国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宪法和法律是国家、社会组织和公民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请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教师权利

请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教师权利
(一)拥有自主教育职业资格,受职业道德法的保护;
(二)负责认真完成教育工作,自由行使教育职权;
(三)受到思想政治上的保护,保障自身权益;
(四)获得实质性的工资待遇和社会福利待遇;
(五)受到职务培训和业务知识提升的补助;
(六)在教育活动中有提出意见的权利,并有收受表彰的权利;
(七)受到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以确保教育质量;
(八)享有其他法律规定的权利。
以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权利。
毋庸置疑,教师的权利被赋予了特殊的地位,应得到尊重和维护,它们可以在更大的程度上促进教师的社会地位和职业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确立和确认了教师的基本权利,教师有权受到思想政治上的保护,教师有自主教育职业资格,受职业道德法的保护,有责任认真完成教育的任务,也有自由行使教育职权的自由,这些权利都可以确保教师在职业发展过程中得到有效的支撑和保障。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也规定了教师有权享受实质性的工资待遇和社会福利待遇,以及受职务培训和业务知识提升的补助等。
这意味着,教师不仅可以有效地完成自己的职责,而且还可以从教育工作中获得很高的收入和良好的社会福利。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还规定了教师有权在教育活动中表达意见,也可以受到表彰,这可以有助于提高教师的教育效能,
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另外,教师也有权受到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以确保教育质量,这有助于提升教育行业的素质。
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权利不仅可以有效保护教师的权益,而且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也有助于提升教育质量。
教师应当积极争取这些权利,并努力维护这些权利,从而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教师资格证考试笔试必备基础法律法规之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教师资格证考试必备基础法律法规教师的权利与义务1.教育教学权教师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教育教学权,这是教师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必须具备的基本权利。
它主要指教师可以依据其所在学校的培养目标组织课堂教学;按照课程计划、课程标准的要求确定其教学内容和进度,并不断完善教学内容;针对不同的教育、教学对象,在教育、教学的形式、方法、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自主改革、实验和完善。
非依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剥夺在聘教师的这项法定权利。
2.学术研究权教师有从事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的权利,这是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教师在完成现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有权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撰写学术论文或者著书立说,依法成立或参加学术团体、发表自己的观点、开展学术活动等权利。
3.指导评价权教师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指导评价权,这是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居于主导地位的基本权利。
教师有权依据学生的身心发展状况和特点因材施教,针对学生的特长、就业、升学等方面的发展给予指导;教师有权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劳动等方面给予客观、公正和恰如其分的评价;教师有权运用一定的方式、方法,促使学生的个性和能力得到充分的发展。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教师这项权利的行使。
4.获取报酬权教师有权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这是教师的基本物质保障权利,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劳动的权利和劳动者休息权利的具体化。
它主要包括教师有权要求所在学校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法律及教师聘用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地支付工资报酬;教师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退休等各种福利待遇和优惠,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等权利。
5.民主管理权教师有权向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一、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和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师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二、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一、教师的权利教师的权利是指教师依照《教师法》的规定所享有的权利,表现为教师可以自主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要求他人作出相应的行为,在必要的时候可请求国家以强制力保障其权利的实现。
《教师法》第7条对我国教师的权利作出了规定。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教育教学权。
教师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教育教学权,这是教师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必须具备的基本权利。
它主要指教师可以依据其所在学校的培养目标组织课堂教学;按照课程计划、课程标准的要求确定其教学内容和进度,并不断完善教学内容;针对不同的教育、教学对象,在教育、教学的形式、方法、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自主改革,实验和完善。
非依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剥夺在聘教师的这项法定权利。
现在教师基本权利是否得到保障

现在教师基本权利是否得到保障依据《教师法》规定,我国教师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简称教育教学权。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
简称科学研究权。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简称管理学生权。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署假期的带薪休假。
简称获取报酬待遇权。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教师是教育事业的主要依靠力量,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如何,关系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兴衰成败,从而也关系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兴衰成败。
明确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教师管理体制改革和民主化发展的需要,是保障教师法定社会地位和权益的需要,也是提高教师自身素质的需要。
权利和义务是现代法律的核心问题。
教师权利和义务概念的界定以一般法律权利和义务的理论为基础。
教师的权利是指教师依法应当享有的各种权益;教师的义务是指教师依法应当承担的各种职责。
教师所享有的法定权益和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体现了教师的社会地位。
权利和义务之间是一种相互联系、不可互缺的关系公民的权利义务有基本权利义务和非基本权利义务之分。
职业权利和义务属于非基本权利和义务范畴。
职业权利和义务以职权和职责为内容,不同职业具有不同的职权和职责,对每一种职业的从业人员要求不同,使其培养成本不同,从业后经济待遇也不同,并导致职业之间的社会地位差异。
教师权利和义务作为一种职业权利和义务,其产生以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基础,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在教师职业领域的特殊体现。
对教师的尊重体现了对人的尊重。
国家和社会应当对保障教师职业的社会地位采取一定措施。
我国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有基本权利和义务与特殊权利和义务之分。
教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指以教师的最基本的需要为基础,围绕教师职业教书育人的根本职责而提出的权利和义务,教师的特殊权利和义务是指不同级类、不同地区学校教师特别享有的权利和应该履行的义务。
教师法最基本的权利

教师法最基本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规定了教师的一些基本权利,以下是其中一些重要的权利:
1. 教育教学权:教师有权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 科学研究权:教师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3. 管理学生权:教师有权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 获取报酬权:教师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
5. 民主管理权:教师有权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 进修培训权:教师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
这些权利是保障教师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也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和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关键。
同时,教师也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如遵守法律法规、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学生等,以保障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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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教师法》规定,我国教师享有以下基本权利: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简称教育教学权。
这是教师的最基本权利。
作为教师,有权依据其所在学校的教学计划,教育工作量等具体要求,结合自身教学特点自主地组织课堂教学;有权依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其教学内容、进度,不断完善教学内容;有权针对不同的教育教学对象,在教育教学的形式、方法、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实验。
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在聘教师行使这一基本权利。
而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不得享有这项权利。
虽取得教师资格,但尚未受聘或已被解聘的人员,此项权利的行使处于停顿状态,待任用时方能行使这一权利。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依法解聘教师的,不属于侵犯教师权利的行为。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
简称科学研究权。
这是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作为教师,在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有权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撰写学术论文、著书立说;有权参加有关的学术交流活动,参加依法成立的学术团体并在其中兼任工作;有权在学术研究中发表自己的学术观点,开展学术争鸣。
教师在行使此项权利时,要注意处理好教学与科研的关系,使之相辅相成,更好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简称管理学生权。
这是与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导地位相适应的一项基本权利。
作为教师,有权根据教育规律和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因材施教,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的学习,并在学生的升学、就业等方面给予指导;有权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文体活动、劳动等方面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有权运用正确的指导思想和科学的方式方法,使学生的个性和能力得到充分发展。
教师在行使管理学生权时,要注意加强对学生的各方面管理,将关心爱护学生与严格要求相结合,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署假期的带薪休假。
简称获取报酬待遇权。
这是教师的基本物质保障权利。
教师的工资报酬,一般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课时报酬、奖金、教龄津贴、班主任津贴及其他各种津贴在内的工资性收入。
福利待遇主要包括教师的医疗、住房、退休等方面的各项待遇和优惠,以及寒署假期的带薪休假。
作为教师,有权要求所在学校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教师聘任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地支付工资报酬;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要动员全社会力量,采取有效措施,依据法律的规定,切实保障教师这一基本权利的行使。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简称民主管理权。
这是教师参与教育管理的民主权利。
是宪法中所规定的“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的具体体现,有利于调动教师参政议政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发挥教师的主人翁作用,加强对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的监督。
作为教师,有权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等组织形式以及其他适当方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讨论学校改革、发展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保障自身的民主权利和切身利益,推进学校的民主建设。
以教职工代表大会形式为例,教师的参与管理权体现在以下方面: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讨论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讨论教职工的住房分配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的一些福利事项;监督学校管理工作。
教师在行使民主管理权时,应注意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并充分发挥自己对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的监督作用。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简称进修培训权。
这是教师享有的继续教育的权利。
现代社会和科技的飞速发展,要求教师及时更新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作为教师,有权参加进修或其他多种形式的培训,以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努力为教师的进修培训创造有利条件,切实保障教师权利的实现。
当然教师培训权的行使,要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有组织有计划的进行,不得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
从法律的角度看,教师管教学生应该遵循哪些基本原则?1、合法性原则。
教师管教学生应该在道德,纪律,法律的约束下进行,哪怕你的出发点是为了学生的成长,也应该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
2、合理性原则。
教师在管教学生过程中应该张驰有度,让学生明确知道自己的正确与错误的地方,要有理有据,更应该以事论事,不要算总账,要让学生心服口服,并有所改进。
3、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我们对学生的管教应该坚持以教育为出发点,并要求在管教学生之前要了解学生,甚至要让学生明白他为什么会成为教师的管教对象。
我通常会让被我例入严加管教的学生自已说出他的不足与错误的地方,并自已说出该承担的责任。
这样的的管教方法往往再犯的机会不大。
4、机会性原则。
学生犯错大都是源于自我控制能力弱或是非善恶观不强及其好奇心造成的。
我们在管教这类学生时不能把学生看死,要让学生明白教师是在帮他,只要他改正缺点,还是一个好孩子,给予机会性的教育,学生会感激也会改正错误。
5、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的原则。
教师要以平等的心态管教学生,照顾学生的心理特点,在管教时要考虑到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
班级管理技能心得体会学习了老师的有关班级管理技能的视频讲座后,受到了深刻的启发,让我深刻的体会到当老师是多么的不容易,当一位班主任老师更不容易。
班主任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琐碎的班级管理工作,班主任对于学生的成长有巨大的影响作用,作为班主任,需要掌握班级管理的各种技能与技巧,要细心,要耐心,更要有爱心。
一、培养学生良好的习惯“教育——监督——考核”是我使学生养成一个好习惯的三大环节。
“教育“是指老师把纪律、要求明确告诉学生,要注意一点,对于任何一条纪律及要求不能仅仅简单的对学生“传达”,学校制定的每一条纪律都是为了维护每一位同学的利益,要让学生理解,自觉遵守纪律,一定要讲清遵守纪律的必要性及不遵守纪律所带来的后果及不良影响;“监督”要求班主任在宣布完纪律后要进行检查,是否已经执行,及时提醒;“考核”是对个别还没能够养成好习惯的同学进行鞭策,必要进行批评教育。
针对我班学生早上有睡懒觉,不及进起床现象,我首先在班级教育:早上铃响后能否马上起床反映出了一个人的意志,意志坚强的人往往听到起床铃声后会马上起床,而懒惰的人往往会告诉自己再睡几分钟,明确要求学生及时起床,培养自己坚强的意志。
二、营造良好的班级气氛良好的班风是开展各项工作的前提,一个班级需要和谐,要有正气,真正触动学生的往往是班集体的舆论,学生最不愿意的就是他在班级集体心目中的形象受损,班级的舆论直接决定学生的荣辱观,可见营造一个良好的班级气氛对班级的发展至关重要,在营造良好班风过程中,我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重点教育。
第一,强调班级是一个大家庭,每位成员都要相互信任、相互关心、相互帮助、相互尊重、和谐相处,对待同学要宽容,要学会谅解,提高学生的主人翁意识。
第二,学生在学校必须要遵守学校的各项纪律,要让学生明白学校制定的每一条纪律都是为了保护每一位同学,是为了维护大多数同学的利益。
我向学生提出的每一条纪律都会进行正反两方面的分析,也就是你遵守这条纪律的会有什么好外,不遵守这条纪律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入学初我班有多名同学课间打闹,违反了我校规定的“课间要注意文明休息,不能追逐打闹”,针对这一问题我会及时在班级进行教育课间打闹的危害性:课间文明休息能够缓解疲劳,调节身心,课间在教学区追逐打闹很容易发生碰撞,引发矛盾,造成事故,严重的还会造成人员伤亡。
要把纪律讲透,把违纪的危害性讲透,让学生充分理解,自觉遵守。
第三,加强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提高每一位学生的素质。
学生的素质及思想道德修养的提高可以有效减少违纪的发生,学校明确提出“先学做人后学知识”,就是要求学生先提高素质。
学生的可塑性很强,要求班主任在平时不断的进行德育教育,教育学生如何做人做事,如何体现自身价值,要让学生自觉的接受管理,主动的参与管理。
班级管理技能心得体会通过学习老师的有关班级管理技能的视频讲座后,使我对班主任工作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学到了科学的、优秀的管理方法,领会了先进的管理理念,明确了如何做好班主任工作。
通过学习,知道了班主任如何智慧的工作,如何正确运用我们的良好习惯感染学生、带动学生,如何运用心理学的知识克服自己的不良情绪,正确运用心理学的知识服务与学生。
虽仅有两天的培训时间,但却使我受益匪浅,感触颇深,内心充盈着沉甸甸的收获。
特别是在对待学生的态度上,对待师生的角色地位上,有了提高和认识。
一、真爱学生,让学生感受到家的温暖。
"谁爱孩子,孩子就会爱他,只有用爱才能教育孩子。
"班主任要善于接近孩子,体贴和关心学生,和他们进行亲密的思想交流,让他们真正感受到老师对他的亲近和爱。
没有爱就没有教育,作为教师心中必须要有爱,只有爱学生,教育才能深入学生的心灵。
那么班主任怎样做才是真爱学生呢?专家的指引及几位先进班主任的现身说法,使我认识到:真正的师爱不是面对繁杂工作的被动应付,终日处于盲从与无序;不是凭着一腔激情的努力工作、牺牲自我、使工作与家庭顾此失彼;不是工作内容的简单重复,乏味低效,沉溺于琐事而不能自拔,消耗生命!作为班主任不但要乐于奉献,而且要在提高效率上下功夫,做高效的班主任,教师的爱要充满智慧。
爱孩子的老师会细心呵护童心,"少成若天性,习惯成性格"。
她坚信好孩子是夸出来的,运用信任、赏识、尊重、评价、活动、目标激励等各种方式抓住契机为学生树立自信,养成良好习惯。
活动时做到事前鼓动、事中鼓劲、事后鼓励,优点一说不得了,缺点少说逐渐少。
她会用民主宽容的态度对待学生,不念学生之旧错、不揭学生之隐私、不翻学生之小过,做学生的良师益友,有着"学生多大我多大"的平等心态。
爱孩子的老师会对家长也做赏识教育,她会记住生活中的一些小事,真诚地对家长进行表扬鼓励,会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心理特征及能力发展,分阶段引导家长配合,家校形成合力;会在恰当时机让孩子们在家长面前展露风采,为学生的成功奠基。
可见,智慧的师爱充满创新,随着时代的进步与发展,老的教育模式与方法已经失去了效用,面对新时期的活动及新问题,作为班主任,我们应该在实践中勤于思考,勇于改革,敢于创新,提出新的思路和解决方法,琢磨和探索出一套具有自身特色性、系统性和实效性的班级管理策略和技能,从而使班主任自身从低效、重复和被动性的工作中解放出来,从无序走向有序,进而高质高效,有创造性和技巧性地完成本职工作。
二、理解学生,成为学生真正的朋友作为老师,我们更多的是以一个长着、一个权威、一个领导的身份和学生打交道,而很少以一种平等的身份和学生交流沟通,和学生交朋友,更没有把学生当做一个真正平等的人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