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机关考勤制度
2024年教职工考勤制度样本(五篇)

2024年教职工考勤制度样本1、考勤规定(1)所有教职员工需严格遵守学校的考勤制度。
如因病或私事无法工作,需提前书面请假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时向教导处登记以调整课程。
未经许可的先斩后奏将被视为旷工处理。
如遇急病,需尽快电话通知(最晚不得超过当日)。
请假结束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2)对擅自请“霸王假”的员工,将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
若事假每月累计超过特定节数,将按特定标准扣款。
全学期累计超过特定节数,扣款标准将提高。
每天按7课时计算。
(3)学校将安排其他教师代替请假教师的职责,每节课将支付相应金额。
代课教师需尽职尽责,不得采取放羊式教学,否则将追究其责任。
(4)必须按时上下班,实行签到制度,禁止代签、提前签或迟到早签。
对于反复违规者,将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
(5)本规定参照《钦南区教职工请假规定》执行。
2、考勤细则(1)连续请假超过特定天数,包括周末、节假日和活动后的休息日,均不另扣。
(2)学期末请假,学期初未上班,两头累计超过特定天数,将合并计算缺勤天数。
(3)外单位借调的员工,将停发学校所有奖金,不再享受任何福利。
(4)教职员工申请调动,在未办理调动手续前,应坚守岗位,如擅自离岗,将按旷工处理。
3、考核办法(1)缺勤考核1)病假一天扣减当月出勤奖的特定比例;事假一天扣减当月出勤奖的特定比例。
2)对于特定年龄以上的教师,每月可因病休假特定天数,不扣除奖金。
(2)在岗考核1)上课迟到、中途随意离开教室或提前下课,每次扣除特定金额。
2)因病、私事需临时外出,必须向教导处请假并调课,否则每次扣除特定金额。
3)因特殊原因迟到,需向主管领导说明,未说明的每次扣除特定金额。
4)出差的领导需在出差登记表上详细说明,否则按旷工处理。
(3)奖罚条例学校遵循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原则,对全勤且工作出色的员工给予奖励,对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1)在满工作量的情况下,可作为年度考核评优的候选人。
西安市碑林区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考勤轨制

西安市碑林区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制度(试行)依据《西安市学校教职工请假暂行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此制度。
一、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规定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二、工作人员因病、因事请假,3天以内须经科室负责人批准,3至7天由主管局长批准;7天以上由局长批准;外出办公必须向科长或主管局长说明情况,经同意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工作时间内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者,按旷工论处。
三、所有机关工作人员坚持上班打卡、签到制度,每天上午上班必须打卡,下午上班在本科室签到。
工作人员因公外出未打卡或签到,须由科长签字;科长因公外出未打卡和签到,须由分管局长签字;局级领导因公外出须向局主要领导请假。
上班时间局行办将不定期查岗,科室人员因公外出,须由科长说明情况。
四、个人考勤情况同工资奖金挂钩。
1、迟到:迟到1次,扣除当月奖金的10%,依次类推。
2、病假:①病假7至15天,扣除当月奖金的一半;15天以上,扣除全月奖金及当月目标管理奖②病假15天以上,2个月以内的,只发给原工资,不发奖金;连续病假超过2个月者,从第3个月起,按以下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10年以上(含10年)的,工资照发。
③连续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以下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必须按月交医疗诊断证明)。
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工资的70%;工作年限10年以上(含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④连续病假5个月以上的,要求上班时需持所在公疗医院诊断证明,可安排3个月的试工期。
试工期间工资照发。
试工期间,病又复发,重休病假,其病假时间与试工前病假时间合并计算。
3、事假:①事假3至7天,扣除当月奖金的一半;事假超过7天(含7天)的,扣除全月奖金及当月目标管理奖。
②事假8天以上的,从第8日起,按本人月标准工资逐天扣发,并不再享受当月任何奖金。
4、其他:局机关组织的学习与会议,无故缺勤1次,扣除当月奖金的10%,依次类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教育厅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及请假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教育厅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及请假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08.07.22•【字号】浙教办人〔2008〕112号•【施行日期】2008.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教育厅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及请假规定》的通知浙教办人〔2008〕112号厅机关各处室:《浙江省教育厅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及请假规定》已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机关工作人员请假条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二日浙江省教育厅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及请假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各项请假、考勤制度,促进厅机关工作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厅机关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浙江省教育厅机关工作人员。
第二章假期类别和期限第三条病假因疾病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以请病假。
第四条事假因本人或家庭有紧急事务需要处理的,可以请事假。
第五条婚假本人结婚,可以请婚假3天。
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登记的,可请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嫁)。
第六条丧葬假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或公婆死亡的,可以请丧葬假1-3天。
去外地办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第七条女性生育假(一)产前检查假:在妊娠期间,按有关医疗保健机构的要求进行产前检查,所花费的时间作公假处理。
(二)产假: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90天,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计算在90天产假之内;难产或双生以上的,增加产假15天。
(三)哺乳假: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给予6个月的哺乳假;按计划生育条例生育第2个子女的,可请哺乳假3个月。
第八条值班假在法定假日或公休假日值班的,应在2周内补给予值班时间相等的休息时间。
教育局机关考勤制度模板(10篇)

教育局机关考勤制度模板为切实加强我局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保证本单位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考勤制度如下:第一条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应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制度的规定,按时上下班,不得缺勤。
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如因公事外出,需向局领导请示,经说明去向,征求同意后方可离开。
第二条考勤签到时间为早上8:20-8:30,下午签到时间为2:20-2:30,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的,视为迟到,未签到且事先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报告手续的,视为缺勤。
第三条原则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因公外出,经局领导批准后报综合科备案,明确外出时间,履行登记手续;到区外出差(办私事)需延长出差时间不能及时办理出差(请事假)手续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应在上班后一日内补办,否则视同缺勤处理。
第四条请假和销假手续办理。
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到综合科填写统一制式的请假条,说明事由、时间,经科室负责人同意,报局长审批。
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
对不请假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请假条粘贴在考勤本备案。
第五条工作人员考勤情况由局综合科每半月予以公布,接受监督。
第六条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应作为日常绩效考核及年终考核的的一项重要依据,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其中对于表现突出的人员要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给予表彰或物质奖励。
____月内迟到、早退三次及以上者,上报园区纪检部门处理。
若被纪检部门暗访查处一次,直接交由纪检部门处理。
第七条工作人员缺勤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____天,或者一年内累计缺勤超过____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机关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签到薄、请假条,不得代签代批。
如有弄虚作假,已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教育局机关考勤制度模板(二)为保证局机关正常运转,规范干部职工工作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红头文件

发文字号:教字〔2023〕第15号发文单位:XX市XX区教育局发文日期:2023年3月10日各中小学、幼儿园: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考勤管理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教育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考勤管理制度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校,以规范管理为手段,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加强学校考勤管理,促进教师队伍建设,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保障。
二、考勤管理原则1. 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行政领导、教师及职工均应遵守本制度。
2. 考勤工作应公平、公正、公开,确保考勤信息的真实、准确。
3. 考勤工作应与教师绩效考核、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挂钩。
4. 考勤工作应与教育教学工作相结合,确保教育教学秩序。
三、考勤管理制度1. 教师考勤(1)教师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教师因病因事请假,需提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3)教师请假需经学校领导审批,请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4)教师因病或事请假,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教职工考勤(1)教职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教职工因病因事请假,需提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3)教职工请假需经学校领导审批,请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4)教职工因病或事请假,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考勤记录与公示(1)学校应建立健全考勤记录制度,详细记录教师和教职工的考勤情况。
(2)学校应定期对考勤情况进行公示,接受教职工监督。
四、考勤管理与监督1. 学校成立考勤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考勤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2. 学校考勤管理领导小组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考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 学校应加强对考勤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考勤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沛县中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修订稿)1

沛县中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修订稿)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2006年7月教育局下发了沛县《中小学教师考勤制度》,(沛教〔2006〕60号),各校在此文件基础上制定了本校考勤制度,对促进全县教师队伍的规范化管理起到很大的作用,时过5年,我县的政治、经济、社会形势发生了很的变化,教育工作也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县教职工队伍的管理工作,结合考勤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现将修订的《沛县中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修订稿)下发给你们,请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讨论,并将意见反馈到教育局,以便完善。
附:沛县中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修订稿)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沛县中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一、假期的种类及待遇(一)节、假日国家法定节日以政府部门通知为准。
(二)国内探亲假和年休假1.教职工因已按规定享受寒暑假,故不再享受探亲假期和年休假,但对探亲产生的有关费用由学校负责报销2.探亲对象及假期探配偶,工作满一年,每年一次,每次15天。
探父母,工作满一年,未婚教职工一年一次,每次15天,已婚教职工每四年一次,每次15天。
但教职工与父母任何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则不能享受。
父母包括自幼扶养教职工长大,现在由教职工供养的亲属,但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3.住返车船费开支标准:教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包括车船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本人基本工资30%的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乘火车的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席座位费。
年满50周岁以上并连续乘火车24小时以上的,可报硬席卧铺费。
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费。
长途公共汽车的,凭据按实报销。
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直线公共电车、汽车、轮渡费凭据报销,但坐市内出租机动车辆的开支,由教职工自理,不予报销。
教职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
因故乘飞机的,可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支部分由教职工负担。
教育机构考勤制度

教育机构考勤制度
一、目的与原则
本考勤制度的制定旨在加强学生的时间观念和纪律性,确保教学活动的正常运行,提升教
育质量。
我们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对每一位学生的出勤情况进行客观记录,并以此作
为评价学生表现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考勤规定
1. 学生应在规定的上课时间前到达教室,并在教师的点名册上签到。
2. 如学生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到校,必须提前向班主任或相关教师请假,并说明缺勤的具
体原因。
3. 学生迟到或早退超过三次将被视为一次旷课处理,并通知家长。
4. 无故缺勤者,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严重者可能会影响学生的期末评定。
5. 对于连续多日未请假而缺席的学生,学校将启动寻找学生程序,并考虑采取进一步措施。
三、考勤记录与管理
1. 教师需在每节课后及时更新学生的出勤记录。
2. 学校应设立专门的考勤管理员,负责监督和汇总全校的考勤数据。
3. 学生的出勤记录将定期报告给家长,以便家长了解孩子的出勤情况。
4. 学校每学期应对考勤数据进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四、奖惩机制
1. 对于全勤的学生,学校将给予表扬或奖励,以鼓励学生保持良好的出勤记录。
2. 对于违反考勤规定的学生,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警告、家长会谈或其他惩罚措施。
3. 对于屡次违规的学生,学校有权限制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
五、其他注意事项
1. 本考勤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管理层负责解释。
2. 学校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考勤制度的权利。
3. 所有教职工和学生都应遵守本考勤制度,共同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
结语:。
教育干部考勤制度

教育干部考勤制度我们来明确教育干部考勤制度的核心目的。
该制度旨在通过科学严格的考勤记录与分析,保证教育干部按时到岗,充分履职,并通过数据化管理,为干部的考核评价提供准确依据。
让我们具体看看这份范本包含哪些要素。
一、考勤时间规定教育干部应遵守规定的工作时间,准时上下班,并做好签到签退工作。
上班时间通常设定为早上8点,下班时间为下午5点。
午休时间安排为12点至14点。
对于需要加班或参加培训、会议等特殊情况,应事先申请并获得批准。
二、请假流程若教育干部因病假、事假、年假等原因需请假,应至少提前一天向直接上级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请假申请表。
紧急情况除外,但事后须补交相关证明。
三、外出报备干部因公外出或私人事务需离岗时,应向上级报告,并在外出登记簿上注明外出时间、事由及预计返回时间。
四、迟到早退处理对于迟到或早退现象,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扣分或警告处理。
连续迟到早退三次以上者,将记入个人档案,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五、无故缺勤处理未经批准而缺勤的行为,将被视为旷工,对旷工行为将给予严厉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扣除工资、降级或解除职务等。
六、考勤记录与监督考勤记录由专人负责,每日汇总上报,并对考勤数据进行分析评估。
同时,学校应设立监督机制,确保考勤制度的执行力度和透明度。
七、异常情况说明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按时考勤的情况,应在事后尽快向学校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应证明,以免影响个人考勤记录。
八、奖励机制对于严格遵守考勤制度、表现优异的教育干部,学校可设立表彰和奖励机制,以激励大家积极遵守考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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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机关考勤制度
为加强队伍管理,推进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塑造良好形象,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法规、政策,以及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员实行考勤
1.出勤。
严格按照作息时间进行签到和签退(具体作息时间按县政府规定执行,签到必须在规定上班时间前30分钟、后15分钟之内进行,签退必须在下班时间前15分钟、后30分钟之内进行)。
考勤情况由局办公室进行统计并每月通报考勤结果。
因公出等原因无法签到的,应事先向局办公室报备公出审批表或情况说明表,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报备的应在次日报备。
2.公出。
干部职工因公外出,应事先填写外出审批表报局办公室备案。
科室负责人跨市外出由局长审批,市内由分管领导审批;其他人员跨县外出由分管领导审批,县内由科室负责人审批。
因公参加学习考察培训的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报批。
3.事假。
干部职工请假1天(含)以内,由单位(科室)负责人审批;1天以上5天(含)以内,由局分管领导审批;5天以上由局长审批。
事假时间累计达30天以后,如要再请假的,需报县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4.病假。
干部职工因病需要治疗,应填写《请假审批表》并报局办公室备案。
病假2天(含)以内,由科室负责人审批;2天以上15天(含)以内,须持有县级(包括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病历(去外地就医须凭医院转院证明),由分管领导审批;病假15天以上1个月以内,由局长审批;病假1个月以上的,按有关规定报县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5.年休假。
干部职工年休假时,要合理安排轮休,原则上在年初、年末以及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期间不得安排年休假。
申请年休假须经科室负责人同意,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后送局办公室备案。
6.迟到、早退、旷工。
未经审批不在岗的,视为旷工;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签到签退的,视为迟到、早退。
7. 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等,执行国家规定。
机关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科室统筹安排,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请局长批准;
8.各种休假期满后,要按照准假权限及时销假,因特殊原因需续假时,要办理续假手续。
逾期不归或公出超出领导核定期限又无正当理由的,按旷工处理。
三、其它事项
(一)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婚假、产假、探亲假、带薪年休假、丧假期间一切待遇不变,如超出规定时间,按实际情况另行处理。
(二)经局领导批准的学习培训、开会、出差者,按正常上班对待。
(三)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一小时以内中间外出办私事者,经科室负责人同意不计缺勤。
(四)带薪年休假可顶病事假,带薪年休假有效期截止当年年底,过期不补。
(五)病假、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按人薪字(1999)19号文件的条款执行。
(六)局机关政治学习、召开临时会议等集体活动,由局办公室负责考勤。
四、监督管理
办公室对局机关出勤考核工作全面负责,所有请假(续假)手续要及时送交办公室备案,办公室把个人全年的出勤情况统计汇总后,每月通报一次,并提供给相关科室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