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实践环节成绩认定实施细则(仔细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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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学分计算细则

许昌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学分计算细则

许昌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学分计算
细则
为合理有效的评价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效果,规范社会实践学分制计算办法,经研究,决定按以下条款认定:
1、有合格的实践考核卡记0.1分;
2、提交合格实践报告(心得体会)记0.2分;
3、个人实践日记0.1分;
4、参加团队实践:院部级记0.2分,校级记0.4分,省级记0.5分,国家级记0.6分;
5、社会实践个人或成果(含实践心得、调查报告等)获得表彰:院部级记0.2分,校级记0.4分,省级记0.5分,国家级记0.6分;
6、活动时间按天计算,每一天记0.01分,暑期集中实践最高记0.15,寒假集中实践最高记0.05,平时实践最高记0.1。

许昌学院团委
2015年4月29日。

社会实践环节成绩认定实施细则(仔细查阅)

社会实践环节成绩认定实施细则(仔细查阅)

社会实践环节成绩认定实施细则(仔细查阅)社会实践环节成绩认定实施细则根据《山东大学(威海)形势政策课教学工作改革方案》的要求,形势政策与社会实践课教学采用课堂教学、专题报告及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形式,其中本科学生社会实践环节成绩认定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一、成绩认定的基本要求(一)学校在本科生一、二、三年级开设《形势政策与社会实践》必修课,每学年0.5个学分,共计1.5个学分。

形势政策考试成绩、社会实践环节认定成绩分别按50%的比例计入该课程成绩。

(二)《形势政策与社会实践》课程社会实践环节的成绩认定工作由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规划管理,由校团委总体协调。

各学院学生社会实践环节的成绩认定工作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总体负责,由学院团总支具体组织实施。

(三)学生要及时把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填入《山东大学(威海)本科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写实记录及考核登记表》(以下简称《写实记录及考核登记表》)。

依据此表和相关辅助性证明材料,按照一定程序,学校以学年为单位对一、二、三年级本科学生进行《形势政策与社会实践》课程实践环节的成绩测评。

其中参加团队活动的学生在《写实记录及考核登记表》中只能体现自己在团队中的具体分工和实际贡献,并以此作为考核和测评依据。

二、成绩认定的具体组织流程(一)考核组织学生社会实践环节的成绩认定工作由班级团支部、学院团总支和学校团委共同完成。

其中,辅导员在班级团支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完成考核等级的初步认定;学院团总支、学校团委分别组织学院层面与学校层面的抽查回访,完成对考核等级的最终认定。

(二)考核等级划分及成绩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中、合格与不合格五个等级,其中,优秀人数一般不超过参加考核学生总数的25%。

当学年,社会实践活动考核优秀计95分、考核良好计85分、考核中计75分、考核合格计65分、考核不合格者计0分。

(三)考核等级的基本条件1.考核合格的基本条件学生在本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总时间达到7天以上(以家庭角色体验为主的实践活动时间达到10天),提交真实、详细、准确、完整的《写实记录及考核登记表》,经班级团支部评议认可,学院团总支、学校团委抽查回访确认,无弄虚作假现象存在。

暑期社会实践评分细则

暑期社会实践评分细则

暑期社会实践评分细则
一、活动形式:
1、形式:社会实践活动包括:社区服务、慈善救助、流动服务、文
创活动、志愿服务等活动。

2、时间:每次活动时间不低于2小时,期间不可有迟到早退现象。

二、内容要求:
1、社会实践要求对参与活动者要求投入心血,有关方面要求活动者
形象润色,言谈举止端正,要求参与活动的每个学生发扬正确的价值观念
和道德观念。

2、实践内容必须明确,要符合当前社会实际,实践围绕社会实践的
目的,做出明确的实际行动,以考察学生在活动中的自我实践、观察能力、把握社会实践应有的仪式感,仿效上讲者的做法,有的放矢,活动也有讨
论互动的地方。

三、实践活动评分:
1、活动参与:(20分)
根据参与活动的情况,评定参与热情、服从安排、业务能力、制作协作、沟通技巧等,给予适当的分数。

2、活动开展:(20分)
根据开展活动时的专业水平,会话内容,与社会现实相结合,及活动
的组织协调等,给予适当的分数。

3、活动效果:(20分)
根据活动的实际效果,包括参与者的满意度、活动对社会的实际作用,以及活动对自身发展的帮助等,给予适当的分数。

社会实践加分细则

社会实践加分细则

社会实践加分细则社会实践加分标准一、校级社会实践优秀团队(社会实践加分上限为40分)1.校级一等奖1.若此人有本年的校级积极分子证书,下半年社会实践又获得校级奖项,则积极分子得分改为10分2. 校级积极分子加分必须有证书证明,校级积极分子评选一般在五四评选,校级积极分子加分为20分,一年分为两个学期,积极分子的分数只能加在一个学期里面,不可重复加分)负责人总得分40分成员:报告得分:4分社会实践优秀团队:15分社会实践积极分子:20(10)分2. 校级二等奖(1.若此人有本年的校级积极分子证书,下半年社会实践又获得校级奖项,则积极分子得分改为10分2. 校级积极分子加分必须有证书证明,校级积极分子评选一般在五四评选,校级积极分子加分为20分,一年分为两个学期,积极分子的分数只能加在一个学期里面,不可重复加分)负责人:报告得分:5分社会实践优秀团队:15(因为满分为40分,积极分子得分为10分时此项改为加20分)分社会实践积极分子:20(10)分成员:报告得分:4分社会实践优秀团队:10分社会实践积极分子:20(10)分3.校级三等奖(1.若此人有本年的校级积极分子证书,下半年社会实践又获得校级奖项,则积极分子得分改为10分2. 校级积极分子加分必须有证书证明,校级积极分子评选一般在五四评选,校级积极分子加分为20分,一年分为两个学期,积极分子的分数只能加在一个学期里面,不可重复加分)负责人:报告得分:5分社会实践优秀团队:10分社会实践积极分子:20(10)分成员:报告得分:4分社会实践优秀团队:6分社会实践积极分子:20(10)分备注:队长报告得分为5分队员为4分,加分取最高奖项得分不能把分数叠加,只取最大。

二、院级社会实践优秀团队(社会实践加分上限为40分)1.院级一等奖负责人:报告得分:5分社会实践优秀团队:15分社会实践积极分子:10分成员:报告得分:4分社会实践优秀团队:8分2.院级二等奖负责人:报告得分:5分社会实践优秀团队:10分社会实践积极分子:10分成员:报告得分:4分社会实践优秀团队:6分3.院级三等奖负责人:报告得分:5分社会实践优秀团队:5分成员:报告得分:4分社会实践优秀团队:3分备注:队长报告得分为5分队员为4分,加分取最高奖项得分不能把分数叠加,只取最大。

社会实践报告评分细则

社会实践报告评分细则

社会实践报告评分细则为了促进学生进行社会调查的积极性,我院将对学生的调查报告进行评比。

特制定如下评分标准:1、评分目的:本次社会调查报告旨在加强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激发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2、计分标准本评分标准按100分计,85-100分为优秀,70-84分为良好,60-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3、评分时考虑的主要因素选题的得当;调查报告或实习的真实性;现象陈述的合理性;问题分析的深刻、翔实;问题解决措施的合理到位;报告结构的严密性和逻辑性;语言的表达;字数要求。

4、具体评分标准如下:分数评分标准85-100(优秀)报告选题具有非常积极的社会意义;全面如实阐述某个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实际进行了社会调查工作;现象分析的非常深刻、翔实;问题解决措施和方案非常合理、到位;报告结构严谨,逻辑性强;报告语言非常简洁流畅,叙述非常清楚明了。

字数符合要求。

70-84(良好)选题具有比较积极的社会意义,能够理论联系实际;能如实阐述某个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实际进行了社会调查工作;提出了切实可行的问题解决措施和方案;报告结构比较规范,内容充实,语言流畅;字数符合要求。

60-69(合格)选题恰当,基本能理论联系实际;基本能如实反映某个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实际进行了社会调查工作;提出了一定的问题解决措施和方案;结构基本规范,内容基本充实,语言基本达意;字数符合要求。

60分以下(不合格)选题消极,理论脱离实际;不能如实反映某个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没有进行社会调查工作;结构不规范,内容贫乏,语言不流畅,词不达意。

字数不符合要求。

项目评分选题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10报告结构严谨规范,逻辑性强10全面如实阐述某个社会现象或社会问题;10实际实地进行了社会调查工作,有数据资料(非通过网络资料整理) 20问题解决措施和方案非常合理、到位10报告中有个人见解或结论10语言简洁流畅,叙述清楚明了10运用了一定的数据调查分析方法10字数适中10[社会实践报告评分细则]。

关于依托PU平台开展社会实践学分评定的实施细则

关于依托PU平台开展社会实践学分评定的实施细则

关于依托PU平台开展社会实践学分评定的实施细则为充分发挥第二课堂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实践活动,促进和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提升我院素质教育水平,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学分认定及成绩评定程序第一条“社会实践”是我院学生人才培养计划中的一门必修课程,计4个学分。

学生通过PU平台参与活动可获得相应活动实践学分,实践学分与社会实践学分的换算关系为15个实践学分换算成1个学分。

毕业前累计获得60个实践学分以上的,获得这4个社会实践学分。

第二条社会实践活动是指由学院组织或认可的、在常规课堂教学、实习、实验等以外所开展的有利于拓展学生素质的实践、课外学术研究、竞赛、讲座及各类活动,分为校园文化活动参与类、志愿服务类、社团活动类、寒暑期社会实践类、文体与创新创业竞赛获奖类、社会工作与技能培训类六大类。

第三条“社会实践”课程成绩在第五学期开学两周内提交至教务处。

大一至大二学年,在各单项累计获得实践学分均满足最低要求的前提下,累计获得实践学分60个(含)以上,课程成绩计为85分;累计获得实践学分80个(含)以上,课程成绩计为95分。

第四条教务处在第二学年结束时,统一对未修满社会实践学分的学生进行学业警告。

学生在第三学年中,按照“差多少补多少”的原则,通过参加各级各类活动补修满相应学分。

学生毕业时,未修满社会实践学分者,缓发毕业证书。

学生离校后,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持用人单位工作合格评价书冲抵学分。

第五条社会实践学分评定依托大学生成长服务平台Pocket University(以下简称PU)实施。

全院各级团、学组织依托PU开展项目审核、活动组织、学生赋分等工作。

日常项目开展、审核及组织工作由团委统筹负责,各学院成立相关组织机构开展工作。

第六条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以违纪论处;情节恶劣或两次以上(含两次)弄虚作假的,以作弊论处。

成绩以零分计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分。

第二章社会实践学分评定标准校园文化活动参与类、志愿服务类活动实践学分由PU系统自动给予,社团活动类、寒暑期社会实践类、文体与创新创业竞赛获奖类、社会工作与技能水平类活动实践学分由学生在PU系统线上申请,提交材料,审核发放。

社会实践考核细则(规范)

社会实践考核细则(规范)

社会实践考核细则一、考核程序社会实践的考核工作由班级团支部、学院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和校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完成。

每学年考核1次。

辅导员在团支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完成考核成绩的初步认定;学院社会实践领导小组、校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组织抽查回访,并进行审核,最终认定考核结果。

社会实践的考核结果分合格与不合格。

考核合格的基本条件:1.完成所规定的实践时长,并按要求填写《写实记录及考核登记本》;2.提交不少于2000字的实践报告。

每次考核合格可获得1学分。

本科生按3学分计,第一至第三学年每学年1学分;专科生按2学分计,第一至第二学年每学年1学分;考核不合格的学生需在下一学年的第二学期进行补修,补修由校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具体形式为参加统一命题的社会调查或专题调研。

学校对补修考核合格的学生补登成绩,补修考核不合格学生不能获得学分。

休学、降级或延长学习期限的本专科生须在毕业前一学年修满学分;本专科学生达到学分要求方能毕业。

二、社会实践时长计算《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社会实践组织实施办法(试行)》第二章中第六条“本科生须在第一至第三学年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满100小时,专科生须在第一至第二学年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满100小时;其中寒暑假参加社会实践必须满50小时,寒暑假以外的课余时间参加社会实践也须满50小时;参加社会实践1天按8小时计。

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社会实践(如社会兼职、勤工助学等)的时长每学年最多计30小时”。

注释:(1)明确两个时间段。

寒暑假参加社会实践必须满50小时,寒暑假以外的课余时间参加社会实践也须满50小时。

(2)有偿的社会实践(如兼职、勤工俭学)需要有该单位的盖章及评语,且每学年最多只能计30小时。

即有偿的社会实践在时长计算上是“寒暑假”与“寒暑假以外”总计不超过30小时。

(3)此外,无偿献血活动按参与一次4小时社会实践时长计算。

讲座最多按2小时计算。

2014年新增的寒假回访母校活动中,若回访两所母校则按两天16小时计算,若回访一所母校则按一天8小时计算。

暑期社会实践的评分细则

暑期社会实践的评分细则

一、总则为了全面评估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成果,确保实践活动的质量和效果,特制定本评分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参与暑期社会实践的学生,旨在激励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提高实践能力,培养社会责任感。

二、评分原则1. 客观公正:评分标准明确,评分过程公开透明,确保评分结果的客观公正。

2. 综合评价:全面考虑实践活动的各个方面,包括实践内容、实践过程、实践成果等。

3. 突出重点:注重实践活动的创新性、实践成果的社会效益和实践学生的个人成长。

4. 鼓励创新:对具有创新性、特色鲜明的实践活动给予适当加分。

三、评分标准(一)实践内容(30分)1. 实践主题(10分):主题鲜明,符合国家政策和社会需求,具有现实意义。

2. 实践形式(10分):形式多样,包括调查研究、志愿服务、实习实训、创新创业等。

3. 实践地点(5分):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实践地点,便于开展实践活动。

(二)实践过程(40分)1. 实践计划(10分):计划合理,目标明确,步骤清晰,时间安排合理。

2. 实践实施(20分):严格按照计划执行,积极参与,认真负责,确保实践效果。

3. 实践记录(5分):记录完整,包括实践日志、照片、视频等资料。

4. 团队协作(5分):团队成员之间相互支持,共同进步,充分发挥团队协作精神。

(三)实践成果(30分)1. 实践成果质量(15分):成果具有创新性、实用性,能够解决实际问题。

2. 实践成果转化(10分):将实践成果应用于实际工作、学习或生活中,取得显著成效。

3. 社会影响力(5分):实践活动得到社会广泛关注,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

(四)个人成长(10分)1. 知识技能提升(5分):通过实践活动,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2. 思想认识提高(5分):增强社会责任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四、评分方法1. 评分小组:成立由指导教师、辅导员、专业教师组成的评分小组,负责对实践活动的各项指标进行评分。

2. 评分程序:评分小组根据评分标准对实践活动进行全面评估,最终确定评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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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环节成绩认定实施细则(仔细查阅)
社会实践环节成绩认定实施细则
根据《山东大学(威海)形势政策课教学工作改革方案》的要求,形势政策与社会实践课教学采用课堂教学、专题报告及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形式,其中本科学生社会实践环节成绩认定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一、成绩认定的基本要求
(一)学校在本科生一、二、三年级开设《形势政策与社会实践》必修课,每学年0.5个学分,共计1.5个学分。

形势政策考试成绩、社会实践环节认定成绩分别按50%的比例计入该课程成绩。

(二)《形势政策与社会实践》课程社会实践环节的成绩认定工作由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规划管理,由校团委总体协调。

各学院学生社会实践环节的成绩认定工作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总体负责,由学院团总支具体组织实施。

(三)学生要及时把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填入《山东大学(威海)本科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写实记录及考核登记表》(以下简称《写实记录及考核登记表》)。

依据此表和相关辅助性证明材料,按照一定程序,学校以学年为单位对一、二、三年级本科学生进行《形势政策与社会实践》课程实践环节的成绩测评。

其中参加团队活动的学生在《写实记录及考核登记表》中只能体现自己在团队中的具体分工和实际贡献,并以此作为考核和测评依据。

二、成绩认定的具体组织流程
在达到考核合格基本条件的同时,还能够对社会实践活动有一定的回顾与思考,并形成书面材料。

3.考核良好的基本条件
在达到考核中基本条件的同时,能够提供一篇切合实践主题、突出实践感悟的社会实践报告(根据活动形式与内容,可以是家庭体验报告、岗位体验报告、社会调查报告、项目调研报告、科技开发报告、实践活动心得等)以及辅助性证明材料。

4.考核优秀的基本条件
在达到良好基本条件的同时,提供的社会实践报告不少于3000字,且对学生成才、企事业单位成长或地方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具有一定参考应用价值,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取得显著了成绩、成果及良好的社会影响。

(四)考核程序
1.大二、大三学年开学后,学生及时向所在班级团支部上交上一学年度《写实记录及考核登记表》等相关材料;班级团支部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形成评议小组,组织社会实践经历交流活动,并负责对学生申报等级进行评议和成绩认定,认定结果填入《山东大学(威海)本科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考核成绩统计表》(以下简称《社会实践活动统计表》),并将《社会实践活动统计表》、《写实记录及考核登记表》及辅助性证明材料汇总后报送学院团总支。

其中,申报“优秀”等级的学生须向全班同学汇报社会实践活动的过程、成果与心得。

学院团总支及时组织抽查回访,抽查回访结果填入《山东大学(威海)本科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成绩考核抽查回访记录单》(以下简称《抽查回访记录单》),对抽查回访中发现问题的学生提出处理意见,《抽查回访记录单》、社会实践活动考核存在问题学生的考核材料与当学年各团支部《社会实践活动考核成绩统计表》一并报送学校团委。

2.各学院按照《形势政策与社会实践》课程成绩计算办法计算、录入当学年学生《形势政策与社会实践》课程成绩,并及时将《形势政策与社会实践课程考核成绩统计表》报送学校学生处德育教研室。

3.学校团委组织抽查回访,抽查回访结果填入《抽查回访记录单》,根据学院、学校抽查回访情况对发现问题的学生做出处理,对需要变更的考核结果进行更正,确定最终考核等级,并按照有关程序对有关学生的《形势政策与社会实践》课程成绩进行更正。

4.大三学年学生的社会实践原则上以开展专业素质拓展类的专业实践活动为主,其成绩认定工作由班级评议小组在辅导员的指导下于大三学年夏季学期结束前完成,按照《形势政策与社会实践》课程成绩计算办法计算、录入当学年课程成绩,并将该学年《形势政策与社会实践课程考核成绩统计表》报送学校学生处德育教研室。

(五)其他有关规定
1.考核优秀的学生方可参加当学年与社会实践活动相关的各类评比表彰(个人优秀社会实践报告评比不受此限制)。

2.当学年有“第二校园经历”或超过1个月时间的“海外学习经历”,在按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的情况下,可以“海外学习经历”或“第二校园经历”充抵《形势政策与社会实践》课程的社会实践环节,其考核等级统一评定为“中”。

其中,拟申报“优秀”等级的学生须结合在海外、其它高校学习期间的实践经历提交一份不少于3000字的实践报告,并按照考核程序参加考核。

3.社会实践活动考核不合格的学生需在下一学年的第二学期进行重修补考,重修补考由校团委统一组织,具体形式为统一命题的社会调查或专题调研。

三、其他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要加强学生参与、组织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教育,并制订好相关预案,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学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考核和成绩认定,依据学生上交评审材料进行回访确认,回访比例不低于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学生总数的10%。

校团委也将组织专人采取抽样回访等办法,对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情况进行抽查确认,回访比例不低于申报优秀等级学生总数的10%。

(三)在社会实践活动成绩认定工作中经他人反映或抽查回访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包括虚造、伪造社会实践经历,或虚造、伪造社会实践报告或辅助性证明材料,或提交的社会实践报告或辅助性证明材料违反学术纪律的,当年社会实践活动考核成绩一律认定为不合格,并按《山东大学(威海)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四)在年度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成绩认定工作中发现弄虚作假问题而未如实上报或未如实进行成绩记载的,以及在年度学生社会实践工作评比工作中,学院推荐的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优秀团队、优秀指导教师、优秀社会实践报告经校团委抽查回访发现存在弄虚作假问题的,取消该学院团总支本年度“学生服务社会单项奖”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五)在对社会实践环节的成绩认定有争议时,由校团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认定,该认定为最终认定。

四、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由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细则自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起,自2014级本科生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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