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名词解释和简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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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名词解释和简答题

行政法名词解释和简答题

名词解释1、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

2、公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行政主体做出,不论是否合法或存在瑕疵,即被推定为合法有效,并要求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个人尊重的一种法律效力。

3、抽象行政行为: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管理对象实施的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其行为形式体现为行政法律文件,其中包括规范文件和非规范文件。

4、行政裁决: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5、行政强制执行: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作为义务主体的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

6、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7、行政强制:在行政过程中出现违反义务或者义务不履行的情况下,为例确保行政的实效性,维护和实现公共利益,由行政主体申请人民法院,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及人身、自由等予以强制而采取的措施。

8、代履行:行政强制机关代替履行法律规范直接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立的相对人的作为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

9、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根据层级监督关系或法律的规定,主要通过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为受到行政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法律救济。

10、行政诉讼: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发生争议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审查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判断行政相对人的主张是否有法律和事实依据,然后作出裁判的一种活动。

11、行政法:调整国家机关在行使其职权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2、行政法律要素13、行政主体:依法拥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独立地对自己行使职权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

行政法 名词解释

行政法 名词解释

行政就是国家行政主体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以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等特定手段发生作用的活动。

行政法是法的一个独立部门,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产生的特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主体的设立、拥有行政职权、行使行政职权、追究违法行为和实施行政救济等都必须正当、客观、适度。

行政法律关系是由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形成的行政关系—即行政主体与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其组成机构及公务员之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依法拥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独立地对自己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

行政职权是指行政主体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时拥有和行使的具体的国家行政权,即依法定位到具体行政主体身上的国家行政权。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的撤销根据行政行为的公定力原理,有瑕疵的行政行为具有被行政机关或法院撤销或变更的可能性。

以行政行为当初存在的瑕疵为理由,取消该行政行为的效力,使其从成立时起就丧失效力,从而恢复到其未作出之前状态的法律制度,称为行政行为的撤销。

以溯及既往为原则。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行为。

行政立法是指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宝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行政法规和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活动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和资格的行政行为行政许可的种类 1.一般许可和特别许可2.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3.独立证书许可和附文件许可4.权利性行政许可和附义务的行政许可5.其他分类方法行政许可制度的基本原则 1.许可法定的原则2.公开、公平、公正、平等、民主的原则 3.合理裁量的原则4.便民、效率的原则5.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原则实施行政许可的特别程序(1)特别规定的优先适用(2)特许程序(3)认可程序(4)核准程序(5)登记程序(6)先申请主义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根据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需要,凭借国家行政权,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强制地取得税、费以及土地、企业等其他财产权益的行政行为。

最全的行政法名词解释

最全的行政法名词解释

1.行政,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2.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规范、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是国家政权的一个组成部分。

3.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或者说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4.行政法关系,是指由行政法调整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5.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由行政法调整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行政关系。

6.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有权机关在监督行政行为的过程中,与行政主体之间形成的手行政法规范调整的多种关系。

7.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和形式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8.行政合理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

9.应急性原则,是现代行政法治原则的重要内容,是指在某些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的或与法律相抵触的措施。

应急性原则是合法性原则的例外,但是它并非排斥法律控制。

10.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的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11.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

能。

12.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国家赋予的行政职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所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13.行政权限,是指法律规定的行政主体行使职权所不能逾越的范围或界限。

14.国家行政机关,是指国家根据其统治意志,按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立的,依法享有并运用国家行政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指挥的国家机关。

15.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或规章直接规定将某项或者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授予某个组织,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由特定的行政主体,通过法定方式,将某项或者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授予某个组织的法律行为。

行政法名词解释

行政法名词解释

1、行政: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管理、组织和调控。

2、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3、价值取向:指在民主与效率两个价值中,以民主作为首要价值,民主优先,兼顾效率的模式。

4、民主模式:是指在民主与效率两个价值当中,以民主作为首要价值,民主优先、兼顾效率的模式。

5、效率模式:指以行政效率为本位和出发点,在提高行政效率的基础上来考虑民主问题,一旦两者发生冲突,优先考虑效率。

6、目标模式:指行政法根据所要达到的目标而形成的总体特征,它集中体现为行政立法的宗旨及其整合规则。

7、行政法的一般渊源: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

8、行政关系: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能的过程中,对内外发生的关系总和。

9、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法律规范调整,在行政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10、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者。

包括行政主体、行政公务员、行管的相对方。

11、行政主体: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12、行管向对方: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出于被管理和被支配地位的组织或个人。

13、行政的合法性原则:指行政权力的设定、行使都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而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14、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决定必须符合法律的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概念,其具体内容要客观、适度、符合理性。

15、行政应急性原则:在某些特殊紧急的情况下,根据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的或与一般性法律相抵触的行为。

16、信赖保护原则:指政府对自己做出的行为或承诺应守信用,不得随意变更和不得反复无常。

17、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依法实施行政管理,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18、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以一般或不特定的事项为对象,预先制定普遍性的行为规则的行为。

(完整word版)行政法名词解释、简答题重点

(完整word版)行政法名词解释、简答题重点

1.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调整在公共行政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以配置、规范行政权和确认保障公民等一方权益为核心来规定各方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征:(1)没有统一的行政法典(2)领域广泛、内容丰富2.行政法的渊源正式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行政规章(7)国际条约和协定(8)法律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9)行政机关与执政党等其他组织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非正式渊源:(1)行政惯例(2)典型案例(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3.行政法律关系概念: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规范对一定社会关系调整后所形成的特定法律关系的总称。

特征:(一)主体的恒定性与不可转化性(1)行政法律关系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行政主体是特定的组织(3)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地位不能互换(4)与相对人发生行政法律关系的只能是特定的行政主体(二)意志的单方性(三)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性(四)国家权力的不可处分性(五)个体权利行使的有限性(六)行政法律关系设定的灵活性和及时性4.行政法律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1)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2)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3)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5.公务员概念: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6.行政相对方的义务是什么?(1)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

这是行政相对主的首要义务,主要表现为一是遵守行政机关发布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二是执行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等。

(2)协助行政主体执行公务的义务。

当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行政相对方有主动予以协助的义务。

(3)遵循法定程序要求的义务。

行政相对方在请求行政主体为一定行为或行政主体要求其为一定行为时,应遵循法定的步骤、手续和时限等的要求,否则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政法学自考复习资料全

行政法学自考复习资料全

1. 行政主体: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的组织。

2. 地域管辖:又称区域管辖,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辖区内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包括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和共同地域管辖。

3. 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4. 实质性行政违法:又称实体上的行政违法,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在内容上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实质性要件。

5. 司法变更有限原则: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在通常情况下无权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只有在特定条件下 (如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才能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

指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一经作出,不论其实质上是否合法,都具有被推定为合法而要求所有机关、组织或个人予以尊重的一种法律效力。

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义务,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是现代行政法治原则的重要内容,指在某些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或与法律相抵触的措施。

行政机关因合法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造成的损害所给予的补偿,属于国家补偿的一种。

行政主体在其职责、任务或其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变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的需要,基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行政相对方同意或协助下,适时灵活地采取非强制手段,以有效地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是指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的过程中所遵循的步骤、顺序、方法、方式以及时限的总和。

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人民法院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司法活动。

行政法学名词解释(很全)

行政法学名词解释(很全)

行政法学名词解释(很全)行政法学名词解释行政法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研究行政法规范和行政法律制度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下面将对行政法学中常用的名词进行详细解释。

一、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由行政机关依据行政法律的规定,对特定对象产生的具体的、特定的行动。

行政行为包含了行政机关的命令、决定、许可、核准等,具有单方面的强制性和相对稳定性。

1. 行政命令:行政命令是行政机关为实现法律目标而发出的具有普遍性、强制性的行政指令。

行政命令具有一定的行政程序,并且实行信息公开制度。

2. 行政决定:行政决定是行政机关为解决特定行政案件而作出的具体决定。

行政决定需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依法对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的一种特殊管理行为,具有特殊的权限性和自由性。

二、行政监察行政监察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廉洁性进行监督的活动。

行政监察的目的是保证行政权力的合法正当行使,防止滥用职权和腐败行为。

1. 行政法规范:行政法规范是行政机关为具体事项制定的具有一般性规范效力的法律,其制定需要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律授权。

2. 行政程序规则:行政程序规则是指行政机关为行使行政职权所制定的程序性规则,包括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等。

3. 行政契约:行政契约是行政机关与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订立的具有合同性质的行政法律行为,涉及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三、行政法律制度行政法律制度是指行政法学中的一系列法律规定和制度安排。

行政法律制度包括了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行政程序、行政责任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1. 行政机关组织机构:行政机关组织机构是指行政机关为履行行政职能而设立的各级组织单位,包括中央行政机关、地方行政机关等。

2. 行政程序法规:行政程序法规是针对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程序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

3. 行政责任制度:行政责任制度是为规范行政机关行为和维护行政权益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规范和制度安排。

行政法名词解释

行政法名词解释
变更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被诉的行政处罚显示公正,从而作出改变行政处罚结果的判决。
确认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审查,确认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或有效,以及违法或无效的判决形式。
驳回诉讼请求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审查,不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从而对诉讼请求予以驳回的判决形式。
情况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审查,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本应予以撤销,但考虑到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不予撤销,责令行政机关作其他补救措施的判决。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以颁发特定证照等方式、依照赋予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者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对被认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给予的一种制裁。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正当程序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决定,尤其是不利决定时,必须遵循正当、公正的程序。
行政裁量:是指行政主体在进行行政活动时,根据法律设定的范围、限度、标准或者原则,按照其自身的理解作出判断、选择处理的方式。
要件裁量:是指行政主体在设定要见方面可以自主判断的裁量,即行政主体对于成为行政行为根据的要件是否满足拥有判断决定权。
被告:是指受原告指控实施了被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经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主体。
第三人:是指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申请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人。
行政诉讼的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依法行使行政审判权,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给予司法部就的诉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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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第一章1.行政法母国法国是大陆法系国家的典型代表,素有"行政法母国"之誉,其行政法被许多国家奉为典范.法国最先从理念上承认行政法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并通过行政法院富有创造性的努力构建了一个完整的行政法体系.支撑这一庞大的行政法体系的是隐藏在其背后的行政法基本原则。

2.行政法律关系指由行政法所调整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和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3.行政法定法无明文规定不得任意行政,具体包括职权法定原则、法律优先原则和法律保留原则。

4.“无法律无行政”即职权法定原则,行政权的设立、运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5.法律优先即在各种行政主体在进行行政行为之前都可以选择的法依据中,法律相对于行政立法具有优先地位。

6.法律保留指在国家法律秩序范围内,某些事项必须专属于立法者规范,行政机关(行政立法)不得代为规定。

7.行政裁量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基于法理或事理对某些事件所做的酌量处理的行为。

8.平等对待原则是宪法上德平等原则在行政法上的具体体现,是行政主体针对多个相对人实施行政决定时应遵循的原则。

9.行政必要性原则又称最少侵害原则、不可替代原则、最温和方式原则。

是指行政权的行使应尽可能使相对人的损害保持在最小的范围内。

10.行政信赖保护原则当行政相对人对行政行为形成值得保护的信赖时,行政主体不得随意撤销或者废止该行为,否则必须合理补偿行政相对人信赖该行为有效存续而获得的利益。

11.不单独接触规则禁止一方当事人在他方不在场的情况下,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对案件有决定权的人单方面讨论案件。

12.体系解释指以行政法条文在所属法律规范体系中的地位以及上下相关条文为依据,对条文内涵与外延进行解释。

13.目的解释指以法律规范所欲实现之目的为依据,以阐明相应行政法意旨的解释方法。

14.类推适用将法律上的明文规定,适用到不是该法律规定所直接规范的情形。

是指对于法无明文规定的事件,比附援引与其具类似性的案件类型的规定。

15.目的性限缩解释指由于立法者的疏忽,将依照法律目的本不应该由有关法律条文涵盖地实施类型包括进来,造成法律调整范围不适当的扩张。

于是通过适法者将过宽的部分含义排除在外的解释方法。

16.目的性扩张解释指为了贯彻规范意旨,将本不为该法律条文的文意所涵盖的案件类型,包括于该法律条文的适用范围之内的解释方法。

第二章1.行政主体具有行政职权,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并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的社会组织。

2.行政法主体又称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具体包括执掌行政权的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3.行政职权是指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依法定位到具体行政主体身上的国家行政权,是各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能。

4.行政优先权是指国家为保障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行政职权而赋予行政主体许多职务上的优先条件,即行政权与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的权利在同一领域或同一范围内相遇时,行政权具有优先行使和实现的效力。

5.行政优益权是国家为确保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职权,切实地履行职责,圆满地实现公共利益的目标,而以法律法规等形式赋予行政主体享有各种职务上或物质上优益条件的资格。

6.行政职责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7.行政权限是指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或管辖权问题,即行政主体的行政权受主管事务、时间、地域和级别或地位等因素的制约问题。

8.行政组织法指以行政组织的组织规范形态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9.行政机关编制法是行政组织法的一种,规定行政机关的性质、地位,设置、权限、相互关系以及基本工作制度和法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0.人事分类制度11.我国公务员管理机制是指微观上的管理机制。

目的是保证公务员具有良好的素质、激发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其更好地履行职责。

具体包括更新机制、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三项内容。

12.公物的设置即公务的设立、流转和废止,是公法规则下的公权力对公物支配性的突出体现。

13.公务的管理制度主要涉及公务的养护制度、家住权制度和治安权制度。

第三章1.羁束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只能以行政法律规范的的具体规定而做出的行政行为。

2.裁量行政行为是指对于某些事项法律规范没有作出机械地规定,行政机关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灵活的处理。

3.授益行政行为行政主体为行政相对人设定权益或免除其义务的行政行为。

4.先定力指行政行为的作出受行政主体单方意志决定或支配的效力。

是行政主体对于相对人而言的、意思表示过程中的一种实在的法律效力。

5.公定力指行政行为已经做出(行政决定),即对任何人都具有被推定为合法有效并获得社会尊重和信任的法律效力。

6.确定力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具有不受任意改变的法律效力。

7.拘束力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具有约束和限制行政主体和相对人行为的法律效力。

8.执行力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具有要求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对其内容予以完全实现的法律效力。

9.行政行为的重大瑕疵是指行政行为影响公民合法权益的程度深,比较容易识别的行政行为违法。

10.行政法规国务院根据宪法法律,依法定程序制定的具有普遍性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11.行政规章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依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具有普遍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12.行政规范国家行政机关为实施法律和执行政策,在法定权限内制定的除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以外的决定、命令等普遍性行为规则的总称。

13.行政许可也称为行政审批,是行政主体根据相对人提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某种活动,认可其资格资质或者确立其特定主体资格,特定身份的行为。

14.行政处罚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规范的行政相对人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

15.行政强制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相对人的人身或财产予以强制处置的行为。

16.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偿或无偿地强制取得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具体行政行为。

17.行政征用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目的,按照法定的形式和事先公平补偿原则以强制方式取得私人不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程序。

18.行政奖励指行政主体依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规范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行政相对人,赋予一定物质或精神等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19.行政程序中的回避制度即行政公务人员基于法定理由,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自行回避或应申请回避。

20.禁止单方接触制度禁止一方当事人在他方不在场的情况下,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对案件有决定权的人单方面讨论案件21.行政案卷排他规则凡是未经记载和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22.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在行政程序中排除来源和形式非法的证据材料,不将它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四章1.行政申诉也叫公务员申诉,是指有关行政主体根据公务员的申请,对涉及该公务员本人权益的人事处理决定按照一定程序予以审核并重新作出处理的活动。

2.人事仲裁也叫人事争议仲裁,是指由依法成立的人事仲裁机构对法定范围内的人事争议进行调解和仲裁的活动。

3.行政信访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4.行政责任是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因其实施的行政行为违法,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而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5.行政处分公务员违反职务关系上的义务而受到的行政制裁。

6.审计监督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财政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等情况所进行的监督。

7.行政责任的免除指行政主体或执行公务人员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客观上也对一定的社会利益造成了损害,但根据某些法定理由或条件,对此行为的责任不予追究。

8.行政处分的追究时限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自批准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决定;案情复杂或者遇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办案期限可以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9.行政处分的解除条件二、简答题第一章1.行政法适用的特征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从新从优原则;从新从轻原则2.行政法的特点内容上:难以制定统一的法典;形式上:非常广泛,数量众多且富于变动;性质上:实体法规范与程序法规范并存。

3.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①主体的恒定性以及地位的不对等性②行政法律关系内容的法定性以及处分的有限性③行政法律关系纠纷的不可调解性以及处理的行政性4.职权法定原则的内涵①任何行政权都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②行政职权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抵触③行政职权授予、委托及运用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宗旨5.法律优先与法律保留原则的区别①法律优先原则只是消极的禁止违反现行行政法规范的行政作用;法律保留原则却积极的要求行政作用具有法律依据。

②法律优先原则所要求的是法对行政的支配性;法对律保留原则来说,法律空缺就意味着法律未作或不作规定,意味着无法律就无行政。

③法律优先原则所要解决的是法律对行政的监控力度;而法律保留原则所要确定的是法律对行政的监控范围。

6.禁止过度原则的内涵即要求行政主体在限制个人利益的手段与实现公共的目的之间进行权衡,以选择一种既以为实现公共利益所绝对必要,也为对相对人利益限制或损害最少的手段。

具体包括必要性原则和合比例原则两个部分。

7.行政正当原则的实质和具体内容实质:行政正当是从程序方面对行政裁量的控制。

行政权力的运行必须符合最低限度的程序公正标准。

承载了现代法治国家对行政程序的基本价值要求——程序正义。

具体内容:避免偏私原则;行政参与原则;行政公开原则8.行政法适用和行政法解释的关系行政法的适用是指把静态的法律规定和微观的管理事态以行政行为的形式结合起来。

因而是一个动态的概念。

动态的行政行为就是行政法适用。

但是,行政法的适用必须与行政法的解释相结合才能完成。

行政法的适用只有通过行政法的解释方法才能沟通法律规则与案件事实的联系,形成有效的法律处理结论。

因此,行政法解释成了沟通规则与事实、法律规范意义案件结论的纽带和桥梁,成为行政法适用者形成法律结论的基本思维和认识工具。

在行政法治实践中,往往是行政法的适用与解释相互重叠和相伴随而进行的。

第二章1.行政主体资格的取得条件①在形式上,是一定的组织;②具有行政职权;③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④独立承担法律后果。

2.派出机构与派出机关的区别①派出机关是由有权地方人民政府在一定行政区域内设立,代表设立机关管理该行政区域内各项行政事务的行政机构;派出机构是由有权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在一定行政区域内设立,代表该设立机构管理该行政区域内某一方面行政事务的行政机构②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最大的区别在于,派出机关是独立的行政主体,能够独立承担责任,而派出机构则不是独立的行政主体,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力,除非它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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