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我国保险业三大监管难点及对策
保险行业存在的难题与解决思路

保险行业存在的难题与解决思路保险行业是一种金融服务行业,其主要目标是为个人和企业提供风险保障和资产保护。
然而,在稳定和发展这一关键任务中,保险行业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难题。
本文将探讨当前保险行业面临的挑战,并提出一些解决这些难题的思路。
一、市场竞争激烈导致利润下滑目前,全球各地都有大量的保险公司与机构,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低价竞争、产品同质化等问题导致了保险产品利润空间不断下滑。
这给保险公司带来了困扰,并对其长期发展造成威胁。
为应对这一问题,首先需要加强产品创新。
通过不断推出符合消费者需求的差异化产品,以及提供具有特色的增值服务,可以有效提高市场份额和盈利水平。
此外,建立合理的价格体系也非常重要。
提供灵活价格模型以吸引不同层次的客户,将有助于在激烈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
二、信息不对称导致信任问题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传播更加迅速和广泛,但这也带来了保险行业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信息不对称。
在购买保险产品时,消费者通常缺乏足够的相关知识和专业指导,容易受到误导或被欺骗。
为解决这一问题,推动保险市场透明化是关键。
通过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提供中立客观的保险产品评估和比较服务,消费者可以更好地了解各种保险产品的特点、优势和风险,并做出理性决策。
同时,加强宣传和教育活动也是必要的。
定期组织保险知识讲座以及普及互联网上合理投保方式将有助于提高消费者的保险意识与能力。
三、投资回报率下滑增加经营压力随着全球利率持续走低,投资回报率下滑成为制约保险公司盈利能力的重要因素。
尤其在永久寿险领域,长期承诺需要较高的收益来支撑。
为应对这一挑战,首先保险公司需要进行更加有效的投资组合管理。
通过多元化投资布局,降低单一市场风险,提高整体投资回报率。
其次,加强科技创新在保险投资中的应用。
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可以帮助保险公司更好地预测市场动向和客户需求,从而做出更明智的投资决策。
四、互联网技术引发传统业务模式转型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进步,新兴科技正在改变传统保险行业的经营模式。
我国保险业三大监管难点及对策

我国保险业三大监管难点及对策偿付能力是指保险企业偿还债务的能力,即保险企业对所承担的风险,在发生超出正常年景的赔偿数额时应当具有的经济补偿能力。
偿付能力的监管是保险业监管的核心。
我国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刚刚步入法制化轨道。
但还存在如下问题:保险市场秩序还没理顺,业务质量低。
由于保险市场不成熟,监管力量还比较薄弱,在部分省、市,破坏性的价格竞争较为普遍,导致了保险市场秩序的混乱。
有些公司不计成本“跑马占荒”,扩大了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业务质量降低,赔付率居高不正有的为了公司自身的费用,不顾风险,扩大保险责任,采用以赔促保,搞人情赔付,关系赔付,致使保险企业利润低微,甚至亏损经营,无法积累资金,直接影响到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资金资产管理混乱,资产质量低。
个别保险公司经营风险已经发生,存在资本金虚假,资本金不到位或与其业务规模不相适应的情况。
有的保险公司不足额提取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动用保险资金搞投资、贷款、拆借和“三产”,形成大量不良资产,其中绝大部分难以收回,已经形成呆帐、坏帐。
有些保险公司挪用、挤占责任准备金,购置办公用房、宿舍、汽车等固定资产,影响了资金的流动性。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监管对策:1、严格按照《保险法》、《保险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中有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规定执行。
尽快制定执行标准和处罚规定。
《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
保险公司的实际资产减去实际负债的差额,不得低于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数额;低于规定数额的,应当增加资本金,补足差额。
目前保险监管部门应尽快制定“数额”标准,同时严格按规定的数额标准对保险企业进行一次清理整顿,对低于规定数额的应当采取措施,限期增加资本金,补足差额。
《保险法》规定,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
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我国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我国保险市场在近年来取得了快速发展,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以下是我认为的其中几个问题以及可能的对策:1. 市场竞争不充分:目前我国的保险市场依然存在较高的垄断现象,少数大型保险公司垄断了市场份额,导致市场竞争不充分。
为了促进市场竞争,政府可以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鼓励更多的保险公司进入市场。
同时,要加强对市场垄断行为的监管,确保公平竞争。
2. 产品创新不足:当前我国的保险产品主要集中在传统的寿险和财产险领域,产品创新不足。
政府可以加大对保险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保险公司开发更多具有个性化特点和针对特定需求的保险产品。
同时,加强对新产品的监管,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3. 信息不对称问题:在保险市场中,保险公司通常拥有更多的信息,而消费者则对保险产品和公司了解有限,导致信息不对称。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政府可以推动建立一个统一的保险信息平台,提供全面的保险产品信息和保险公司的信用评级等信息,方便消费者做出更好的选择。
4. 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力:目前我国对于保险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力度相对较弱,消费者在购买保险过程中容易受到误导和欺诈。
政府可以推动建立一个完善的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提高对于违规销售和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
同时,增加对消费者的教育和宣传,提高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认知和辨识能力。
总之,我国保险市场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但这也为我们提供了发展和改进的机会。
政府和保险公司应该共同努力,通过各种措施和对策,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提升保险市场的竞争力和透明度,实现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我国的保险市场在过去几十年中取得了快速发展,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随着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保险行业也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继续探讨我国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其中一个问题是市场竞争不充分。
尽管保险市场在我国已有相当大的规模,但由于寡头垄断现象的存在,市场竞争程度较低。
保险业大监管难点及对策

保险业大监管难点及对策随着国家金融监管力度的加大,保险行业也逐渐成为监管的焦点。
但是,保险业监管难度大,不同于银行等金融机构,主要表现在下面几点:一、业务复杂度高保险业务种类多、风险种类多样化、保单表述语言繁琐难懂,这些都给监管机构审核保险公司的业务情况造成很大困难。
二、监管手段单一当前保险监管主要是通过审查会计报表和业务关系检查,这种检查方法在一定程度上掌握审核地址,但是一些复杂的非法行为,特别是资本市场交易和公司内部洗钱,通常较难被发现。
三、外部干预较困难除了官方监督,无论从谋取经济利益的非法组织,还是从受害者保护的角度,公众的监督都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由于保险行业的复杂性,公众对保险行业监管的参与难度较高,这限制了公众监督的发挥。
面对以上难点,监管机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增强监管手段首先,可以加强数据采集和技术分析手段,建立更加精细化的监管模式,以达到实现监管全链条,对市场进行动态监管的目的。
其次,应该扩大监管部门的力量和人才储备,增强对案件的处理能力。
二、提升企业责任意识保险企业作为金融市场主体之一,对其社会责任具有特殊的意义,应该不断增强保险公司的风险和社会责任意识。
此外,要加强内部监管,以自我约束的方式减少违规行为。
三、加强公众监督加强保险产品宣传的透明度和可读性,及时公开行业决策和重点问题的调查结果,及时做出相关行业规则修订,加强公众监督和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交互作用。
总之,保险行业的监管环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问题,需要各方共同关注和协作。
监管机构需要提高对保险市场的监管,保险业需要提高企业的责任意识和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公众也要加强对保险市场的重点监督。
通过这些努力,才能为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我国保险行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保险行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王蓉(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江苏苏州215021)【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与完善,我国原有的保险体系已不再适应新的发展潮流,完善保险体系,对其中存在的问题给予对策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主要阐述我国现有保险行业中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希望对保险业的改革有所帮助。
【关键词】保险行业;问题;对策一、我国现有保险业中存在的问题虽然我国的保险业较之于过去取得了不错的进展,但是依旧存在着些许问题,仍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1)居民缺乏保险意识,对保险的认知度不高。
在中国,多年来“卖保险”已成为坑蒙拐骗的代名词,广大居民对“买保险”望而止步。
调查显示,70%的居民对保险知识了解甚少、甚至是一无所知,只有少数人对保险知识有一定的了解。
从而导致我国的保险密度和深度都偏低,致使我国保险市场的规模不能够迅速扩大。
(2)保险业地区发展不平衡。
我国地大物博,从全国的角度来看,无论在资金、技术还是人才的配置上,都存在较大的差异性。
经济发达的东南沿海城市在资金、技术和人才上面都有非常明显的优势,这些地区保险业的发展速度和效益与经济欠发达的西北地区比起来,都有明显的优势。
长此以往,地区发展的不平衡会加深区域间的利益冲突,大量人、财、物流向发达地区,导致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地区保险业的发展空间被压缩,形成恶性循环,延缓整个保险行业的发展进程。
(3)保险公司同质化现象严重。
我国大大小小的保险公司有很多家,但是这些保险公司在经营管理体制和营销方式、保险产品与服务对象的选择、经营理念与企业文化等方面的模仿和克隆现象比较严重,各保险公司之间经营管理模式的差异性不够明显。
(4)我国的保险业监管体系不完善,监管效率不高。
经过多年的保险业建设,可以说我国初步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保险监管体系,但是较之于国外的发达国家,我国的保险体系还存在着很多缺陷,主要体现在:第一,保险监管的内部关系还不够清楚。
我国的保险监管体系基本上是实行分业监管,虽然成立了保险监会,但是他与保险机构的职能关系不够明确,尚未形成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
我国保险业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保险业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保险业作为重要的金融服务行业也在逐步壮大。
作为保险业的监管机构,我国保险监管总局目前正在出台一系列,从而更好地推动保险业的发展。
然而,在保险业的监管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采取一些对策来进一步完善保险业的监管机制,让其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一、保险业监管中存在的问题1.公司治理结构需完善保险业的公司制度现状很难满足监管的要求。
部分中小保险企业的治理结构比较混乱,缺少专业化的董事会结构与高效的决策机制,很难全面把握业务运营的风险控制,未来的发展难以有保障。
2.监管体系需要健全我国的保险监管体系与成熟市场化的国家相比,有很多的不足之处。
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监管模式、监管手段、监管资源配置、监管责任认定等方面还需要健全和完善。
现行机构设置不足以满足社会、市场和业务的发展需要。
3.监管数据方面存在短板保险监管部门在数据采集、整理和分析等方面存在一些短板。
现有的统计方法、统计内容和统计手段都面临一些明显的不足,很难全面、准确地把握保险业发展的趋势。
4.业务创新缺乏保险业发展的空间和潜力都相当大,但是缺乏足够的激励机制,业务创新的力度有些薄弱。
部分保险公司只是走集束化的路线,缺少开放性和自主性的探索,难以推动保险业的创新和升级。
5.市场竞争环境有待优化保险市场的竞争环境存在一些不利因素,例如重资本、重规模的市场格局相对单一,新兴渠道尤其是互联网渠道进入缺乏足够的竞争力,未来的市场活力尚未被充分挖掘。
二、对策与建议1.公司治理结构需要完善在治理结构上,保险公司要加强聘用外部独立董事、监事委员等制度,建立科学的决策程序,从而保证保险公司的良性发展。
2.监管体系需要健全从监管体系方面,可以考虑从监管机构与监管方法两个方向进行改革。
监管机构可以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建立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保险监管机构;监管方法可以多样化,采用信息技术、大数据等方式来保障监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我国保险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产业经济一、我国保险监管体系的现状(一)保险监管要素分析。
保险监管是指一个国家对本国保险业的监管管理。
具体有两种方法:非现场监控和现场检查法。
非现场监管是指不在各个保险机构进行监管,而由保险机构按照规定上缴规定的材料,进行监管的一种方法。
现场监管是指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派出监督管理小组到各保险机构进行实地调查,对公司的风险结构和承受风险的能力进行比较,找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
非现场法现场法优点简单明了;节省人力成本;对报表有统一的标准能够真实、直接的获取资料,避免了虚报;缺点限于反映一个时点的信息;由于保险公司对报表的可操作性造成信息失真的风险时间成本,人力成本过高;检查结果受制于检查人员的专业水平(二)保险监管体系的现状我国现行的监管模式是以风险为导向的“偿二代”,2017年11月保监会又宣布了要对我国的“偿二代”进行二期工程建设,同时我国又陆陆续续的开始实施一些规范政策,由于监管要求保险回归本源,万能险的比例有所下降(从2017年前三个季度的数据看,万能险占比18.37%,下降了18.48个百分点),人身险长期保障型产品的比例呈现上升趋势,行业在回归保障、专注本源的转型过程中取得重大进展,促进了保险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改善了保险产品的产品结构和业务结构。
二、存在的问题(一)保险转型不彻底。
由于国家颁布法令要求寿险要回归保障本质,寿险业务也有所转型,并且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转型仍然不够彻底,仍然需要加强转型力度,使整个保险业走上正轨。
我们要建立一种以大量的个体人身保障保险为核心,以健康险、养老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为三大支柱,以资产管理为手段的新格局。
(二)网络保险兴起,监管难度加大。
随着“互联网+”的提出与迅猛发展,“互联网+”普惠金融应运而生,而将保险产品进行场景化和碎片化创新是当代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大环境下的一种趋势,网络保险不仅能以极低的成本满足海量客户的碎片化需求,还能促进我国保险产品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保险业三大监管难点及对策

保险业三大监管难点及对策
一、监管失灵、监管漏洞
(一)监管失灵及监管漏洞
监管机构在保险业的日常监管活动中,存在失灵的现象,使监管质量不断下降,影响了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并且无法控制保险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度;同时,监管机构存在着监管漏洞,使得有些保险公司利用监管漏洞进行虚假宣传,致使保险行业无法健康发展。
(二)缺乏完善的监管政策
缺乏完善的监管政策是保险业监管的一大难点,它会影响到保险公司的正常运作,使得其投资风险管理无法真正有效实施;此外,监管政策的缺失也会给保险公司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影响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的信任关系,甚至影响保险公司的声誉。
二、对策
(一)加强内部控制
针对保险业的监管政策,保险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防范和遏制监管漏洞,建立良好的财务管理机制和内部稽查机制,加强综合监管,不断提高内部控制能力,使监管政策加强贯彻落实,充分发挥监管机构的管理功能,全面控制保险行业的安全。
(二)完善监管政策
保险监管机构应加强和完善监管政策,严格落实监管政策;完善风险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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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业三大监管难点及对策
偿付能力是指保险企业偿还债务的能力,即保险企业对所承担的风险,在发生超出正常年景的赔偿数额时应当具有的经济补偿能力。
偿付能力的监管是保险业监管的核心。
我国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刚刚步入法制化轨道。
但还存在如下问题:
保险市场秩序还没理顺,业务质量低。
由于保险市场不成熟,监管力量还比较薄弱,在部分省、市,破坏性的价格竞争较为普遍,导致了保险市场秩序的混乱。
有些公司不计成本跑马占荒,扩大了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业务质量降低,赔付率居高不正有的为了公司自身的费用,不顾风险,扩大保险责任,采用以赔促保,搞人情赔付,关系赔付,致使保险企业利润低微,甚至亏损经营,无法积累资金,直接影响到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资金资产管理混乱,资产质量低。
个别保险公司经营风险已经发生,存在资本金虚假,资本金不到位或与其业务规模不相适应的情况。
有的保险公司不足额提取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动用保险资金搞投资、贷款、拆借和三产,形成大量不良资产,其中绝大部分难以收回,已经形成呆帐、坏帐。
有些保险公司挪用、挤占责任准备金,购置办公用房、宿舍、汽车等固定资产,影响了资金的流动性。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监管对策:
2、建立保险企业风险评级制度。
保险监管部门通过定期不定期检查和抽查方式,加强对保险公司风险状况的监督和指导,通过监测有关风险状况指标,如财产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变动率、赔付率、综合费用率、应收保费率、流动性比率、资金运用比率、单个险种保费收入比重、综合费用率、准备金变动率、资本及盈余变
动率、资金运用率、资金运用效益率等,对其风险状况进行评级,对评级情况进行通报,对保险企业起到警示作用,促使其守规守法经营,并逐步做到定期向社会公布风险评级结果,加强社会监督。
加强监管保险经营主体,维护市场秩序
近几年保险市场快速发展,但也出现无序竞争、各自为战的局面,主要表现如下:
支付保险费回扣。
有的保险公司收取标准保险费后,在帐外暗中给予投保人钱物或其他利益等,其方式五花八门,多种多样。
利用高手续费。
低费率争揽保险业务。
在市场竞争中,有的保险公司为了争取业务采取支付高额手续费和提供超低费率的做法。
个别公司支付的手续费竞高达60%以上。
保险公司不顾保险的经营原则和大数法则,使费率大幅度下降,其结果不仅使保户在受损时得不到偿付保障,危及保户的利益,也损害了保险业利益,破坏了保险公司的信誉。
侵犯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
我国《保险管理暂行规定》第45条明确规定,保险公司新开发出来的保险条款有半年的保护期,在保护期内,其他保险公司不得经营此险种。
有些保险公司为展业需要,擅自使用竞争对手在保险期内的条款,或者以竞争对手条款为基础,调低保险费率,通过签订书面保险协议的形式进行承保。
这种行为违背公平竞争原则,侵犯了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
地区壁垒。
保险市场竞争要求保险的地方市场、全国市场和国际市场形成统开放的体系,因此保险高层竞争在本质上是排斥地区封锁的。
而目前我国保险市场存在地区封锁,原因主要是地方政府或其职能部门通过行政权力设置市场壁垒,这种情况多表现在新成立的保险公司在分支机构设置的核准和审批上。
窃取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
有的保险公司为市场竞争需要,采取不正当途径,窃取竞争对手的保户资料,如工作计划、财务统计数据、业务分析报告等,侵犯竞争对手商业秘密。
抵毁竞争对手。
保险公司利用业务人员散布竞争对手没有经济实力,不能按约履行保险责任,或利用报纸、电视等媒体,发布有损竞争对手商业声誉的消息等。
利用行政手段干预保险市场竞争。
有的保险公司在展业时,不是依靠自身保险条款优越和优质的保险服务去竞争,提高自己的市场占有率,取得竞争优势,而是利用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权力,通过与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发文或请行业主管部门发文的形式,明确规定行业内单位必须到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垄断此行业内的保险业务。
依靠行政权力开展业务是对市场正当竞争的扭曲。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监管对策:
3、确定费率的最低限额和手续费的最高限额。
由于我国目前尚缺乏强有力的价格调控机制,出现了以低费率和高手续费竞争保险业务的现象,导致了保险市场的混乱。
为保证市场的稳定和有序,国家保险监管机构应制定合理、统一的费率标准,确定每个险种的基本费率和浮动费率,以及手续费的最高比例限额,公布实施,并负责监督执行。
对违反规定提供过低费率和支付超过标准手续费扰乱市场秩序、践踏公平竞争的行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惩罚。
4、加强保险经纪人制度的建设。
利用经纪人办理保险,对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来说是一种既方便又省时省力的办法。
由于多家保险公司的共同经营,我国保险市场已为保险经纪人的活动提供了条件。
保险经纪人的活动不受区域限制,方便灵活,可打破保险经营中的地区性和行业性垄断,为公平竞争创造条件。
切实监管中介人,完善中介机构
保险中介人主要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证人和保险咨询人。
目前我国保险中介人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其中保险公证人、保险咨询人等还处在起步阶段。
保险代理人在我国已具相当规模,已经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和重视。
但是,同世界发达国家相比较,我国的保险中介行业还是比较幼稚的,不能适应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有必要对建立保险中介机构的现实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对保险中介人的管理不够严格。
自1995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正式颁布实施以来,又陆续制订了《保险代理人管理暂行规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保险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等配套法规,但由于国家对保险中介人的管理力度不够,出现以下问题:一是有些保险中介机构利用保险市场管理漏洞,从事违法行为。
二是对现有保险代理机构管理不严。
多数保险公司尚没有一个明确的职能部门对代理机构进行有效的指导和管理。
有的地方聘用代理人员不按照规定办理,照顾关系,滥竽充数,致使部分代理人员素质不高,工作责任心不强,错帐、乱帐时有发生,有的甚至出现截留保费、截留赔款、以赔谋私、贪污挪用等问题。
三是有些保险中介人为多家公司代理业务,甚至利用手中的业务向各家公司索要高额的手续费(佣金)和无赔款返还费等,致使某些险种的手续费比例高达4080%。
此外,还出现保险代理人通过行政手段搞变相强制保险等问题,有悖于保险的自愿原则,给保险业的发展造成了负面影响。
保险中介机构发展不均。
这不仅表现在保险经纪人、保险公证人、保险咨询人的发展速度十分缓慢,而且表现在代理业务发展的地域与种类上的差距。
三是兼职代办在农村的发展仍大有潜力。
我国农村地域辽阔,现有的兼职代理人员显然不能适应群众需求与业务发展的需要。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监管对策:
1、对保险代理人实行城乡并重的发展战略。
由于农村保险代理人的发展现已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