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代理规范(ZBTB/T A0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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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穗招代理协【2017】3号-2-附件:广州市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规则

2-4-2穗招代理协【2017】3号-2-附件:广州市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规则

附件:广州市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规则一、总则1. 为规范招标采购服务市场行为和秩序,敦促招标采购单位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发布的《招标采购代理规范》ZBTB/T 01-2016的要求,全面履行招标采购服务职责,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促进招标采购服务专业化、精细化、系统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结合广州地区的实际,特制定本计费规则。

2. 本计费规则作为现阶段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招标采购业务的招标采购代理服务中介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遵循市场规律和行业自律原则、参与市场竞争的招标采购服务费报价与招标采购合同签订的参考依据,以及相关单位编制工程概算和招标采购招标限价的参照依据。

二、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代理常规服务费、招标代理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和招标代理合同外服务费三部分组成。

1.招标代理常规服务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提供实施工程、货物、服务等招标代理服务工作,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文件),组织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宣传有关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协调中标合同的签订,汇编招标过程资料等过程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2. 招标代理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是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签订招标代理委托合同时约定的,且属于招标代理常规业务之外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编制费、招标控制价编制费、技术文件编制费(如编制技术要求、用户需求书、施工方案、设计任务书等)、文件评审费、会议场租费、会议食宿费、论证专家或资格审查专家和评标专家费、专家差旅交通费、考察费、报纸媒体费、专家保险费等招标代理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招标人按实际计算并支付。

3. 招标代理合同外服务费:是指在招标代理委托合同签订之后,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人要求提供的,且属于委托合同约定服务内容范围之外的其他合同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规章制度

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规章制度

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规范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活动,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保护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活动中的所有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

第三条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活动应遵守公平、公正、公开、诚信、高效的原则,保障政府采购项目的合理需求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尊重市场规律,遵循商业道德,维护公共利益,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第五条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活动应当实行分类管理、分级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保障招标工作的顺利展开和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大对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力度,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的监管,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员工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八条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保护招标商业秘密,确保招标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二章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和管理第九条从事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活动的机构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注册并获得相应证照。

第十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商誉,具备开展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活动的条件和能力。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招标代理部门,配备专业人员和技术设备,确保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和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择优聘用、公开招聘、培训提升的原则,建立健全员工管理和考核制度。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化。

第十四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保护招标商业秘密,确保招标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不得泄露招标信息。

第三章招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招标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按规定程序进行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不得擅自变更招标文件和标书,不得串通中标人。

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配合招标代理机构做好招标工作,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招标信息和资料,确保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2-4-2穗招代理协【2017】3号-2-附件:广州市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规则

2-4-2穗招代理协【2017】3号-2-附件:广州市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规则

附件:广州市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规则一、总则1. 为规范招标采购服务市场行为和秩序,敦促招标采购单位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发布的《招标采购代理规范》ZBTB/T 01-2016的要求,全面履行招标采购服务职责,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促进招标采购服务专业化、精细化、系统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结合广州地区的实际,特制定本计费规则。

2. 本计费规则作为现阶段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招标采购业务的招标采购代理服务中介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遵循市场规律和行业自律原则、参与市场竞争的招标采购服务费报价与招标采购合同签订的参考依据,以及相关单位编制工程概算和招标采购招标限价的参照依据。

二、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代理常规服务费、招标代理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和招标代理合同外服务费三部分组成。

1.招标代理常规服务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提供实施工程、货物、服务等招标代理服务工作,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文件),组织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宣传有关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协调中标合同的签订,汇编招标过程资料等过程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2. 招标代理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是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签订招标代理委托合同时约定的,且属于招标代理常规业务之外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编制费、招标控制价编制费、技术文件编制费(如编制技术要求、用户需求书、施工方案、设计任务书等)、文件评审费、会议场租费、会议食宿费、论证专家或资格审查专家和评标专家费、专家差旅交通费、考察费、报纸媒体费、专家保险费等招标代理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招标人按实际计算并支付。

3. 招标代理合同外服务费:是指在招标代理委托合同签订之后,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人要求提供的,且属于委托合同约定服务内容范围之外的其他合同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2016修正)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2016修正)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2016修正)【法规类别】建设工程监理【失效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的决定【发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日期】2016.09.13【实施日期】2016.10.20【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二○○七年一月十一日建设部令第154号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5年5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9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维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机构资格的认定,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项目。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以下简称工程招标代理),是指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从事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招标的代理业务。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管理。

第四条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并在其资格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第五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

招标采购代理工作规范

招标采购代理工作规范

招标采购代理工作规范一、周会要求1、正常周的星期X召开周会(具体);2、法定节假日视实际情况确定召开周会的时间;3、周会流程:(1)本周工作情况及下周工作计划的汇报(2)下周开标计划安排(须提前将下周开标项目名称及时间进行登记)(3)新项目人员安排(须提前将新项目名称及签订合同情况进行登记)(4)本周已开标项目情况交流(5)学习培训(6)领导重要事项讲话。

二、值班要求1、值班实行轮岗制,正常周的周末按照值班表顺序每人半天时间在公司值班;2、值班要求:(1)按时到岗值班;(2)注意接听电话,随时记录电话内容(包括:单位名称、个人称呼、联系方式、咨询项目名称、咨询内容),并及时联系相关负责人告知有关内容;(3)有报名项目的,须提前与项目负责人了解清楚报名要求,对值班期间前来报名的单位按报名要求办理报名事宜;(4)值班结束后,检查水、电、窗、门是否关闭,走时反锁大门。

三、卫生值日要求1、卫生值日按《卫生值日表》的规定进行;2、卫生要求:(1)认真清扫负责的相关区域;(2)打扫完毕后要将工具放回原处。

四、与招标人对接项目工作规范1、了解项目性质类别,如:工程类、货物类、服务类;2、了解项目特征,涉及相关资质的,需要按资质规定了解相应具体内容;3、对接过程中需要至少明确以下内容:(1)项目名称(2)项目法人名称(即招标人名称,注:法人、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是三个不同的概念,在使用时一定要区分清楚!)(3)总投资金额(4)工期(或供货期、服务期限等)(5)招标范围(6)招标人要求(7)招标人联系人名称及联系方式(8)项目启动相关资料(如报建资料或政府采购计划下单函等)(9)招标代理费用的收取对象(招标人或中标人),以及收费标准4、详细的解答招标人提出的各种问题,当遇到不会解答的问题时,不要向随意向招标人进行任何承诺。

五、编制文件工作规范1、根据已有材料及信息编制文件2、编制文件过程中至少需要注意以下内容:(1)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及地址、代理机构名称及地址、相关人员名称及联系方式等所有需要替换的信息是否全部替换到位,且保持内容正确(在使用以前的招标文件文本时应注意)(2)获取招标文件所需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应当描述清楚(3)资格审查条件和评分办法(或评审方法)的设置是否符合项目特征和需求,不能出现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是否有描述不清容易引起歧义之处,是否方便评委理解进行评审,分数是否对应,政府采购项目是否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优惠政策是否落实等(4)相关时间节点是否满足法律法规要求(5)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签字盖章要求、密封要求、递交要求要明确(6)报价包含的内容要描述清楚(7)招标人要求(或采购需求)是否具体,所提供的信息及相关材料是否能够满足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编制需求,是否存在违背法律法规等相关情形,政府采购项目是否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等(8)是否出现文件前后表述不一致的情况(9)根据项目情况调整投标文件格式内容,并与文件其他相关信息保持一致(10)序号、关联章节号及名称、页码、目录等内容是否有误(11)代理费等相关费用是否描述清楚。

招标代理操作规程

招标代理操作规程

招标代理操作规程一、概述招标代理操作规程是指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代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招标活动的一系列操作规范。

本文将详细介绍招标代理操作规程的内容和流程。

二、招标代理操作规程的目的招标代理操作规程的目的是确保招标活动的公正、公平、透明和高效进行,保障招标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维护招标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招标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

三、招标代理操作规程的内容1. 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 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合法注册和运营资格,具备相关行业经验和专业能力。

- 招标代理机构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保证代理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招标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

- 招标文件应明确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技术要求、评标标准、投标人资格要求等。

3. 招标公告的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法定程序,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招标文件获取途径、投标截止时间等。

- 招标公告应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并确保公告的广泛传播和公开透明。

4. 招标文件的发售和解答问题- 招标代理机构应提供招标文件的发售服务,并确保发售程序的公开透明。

- 招标代理机构应设立解答问题的咨询窗口,及时回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并将解答结果及时通知所有投标人。

5. 投标人资格审查- 招标代理机构应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确保投标人具备参与招标活动的资格和能力。

- 审查内容包括投标人的注册资质、经验能力、财务状况等。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招标代理机构应设立投标文件递交的专门窗口,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并确保投标文件的密封和安全。

- 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组织开标活动,公开评审投标文件,并记录开标过程和结果。

7. 评标和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代理机构应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按照评标标准和程序进行评定。

2016版招标采购代理规范

2016版招标采购代理规范

招标采购代理规范一、通则索引1 总则1.1 性质用途1.2 适用范围1.3 适用规则1.4 行业自律2 术语和定义2.1 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2.2 招标项目以及招标代理项目团队2.3 资格预审文件2.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2.5 招标文件2.6 投标文件2.7 投标有效期2.8 投标保证金2.9 签收凭证2.10 开标2.11 评审报告2.12 中标人2.13 合同2.14 招标代理委托合同2.15 招标采购代理2.16 电子招标投标2.17 企业集中采购3 招标代理机构行为准则以及招标师职业道德规范3.1 招标代理机构行为准则3.2 招标师职业能力标准3.3 招标师职业道德规范4 招标代理服务范围与工作程序4.1 招标代理服务范围4.2 招标代理服务工作程序4.3 招标代理服务工作依据5 业务承接与招标准备5.1 承接业务以及签订招标代理委托合同5.2 组建招标代理项目组5.3 收集和分析基础信息5.4 落实招标基本条件5.5 拟订招标方案6 资格预审6.1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6.2 发布资格预审公告6.3 发售资格预审文件6.4 资格预审文件澄清与修改6.5 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6.6 组织资格审查6.7 通知资格预审结果7 招标投标7.1 编制招标文件7.2 发布招标公告(适用于资格后审)7.2 发出投标邀请书(适用于资格预审) 7.2 发出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7.3 发售招标文件7.4 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7.5 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7.6 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7.7 收取投标保证金7.8 接收投标文件8 开标、评标与定标8.1 组织开标8.2 组织评标8.3 评标结果公示8.4 协助定标8.5 发出中标结果9 合同签订以及后续服务9.1 协助签订合同9.2 退还投标保证金9.3 编制招标投标情况报告9.4 招标资料收集以及移交9.5 协助处理异议9.6 协助处理投诉9.7 合同管理咨询以及其他服务10 招标代理服务满意度调查10.1 调查基本原则10.2 调查重点关注因素10.3 调查结果的应用11 电子招标投标11.1 选择电子交易平台11.2 签订电子交易平台使用合同11.3 电子招标投标运用范围11.4 工作职责划分11.5 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12 招标代理服务费12.1 招标代理服务费涵盖范围12.2 招标代理常规服务费计算规则12.3 招标代理增值或者额外服务费计算规则12.4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以及补偿规则12.5 价格监督机制附录A 招标代理服务工作程序附录B 招标代理工作职责划分以及法定时限要求一览表附录C 收集和移交的文件资料一览表1 总则1.1 性质用途为加强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行业自律,提升招标采购代理服务专业水平,促进招标采购服务专业化、精细化、系统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引导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行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招标采购服务需求和实际经验,制定本规范。

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招标、采购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标、采购工作程序,明确管理职责,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招标项目,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购项目是指依法必须招标以外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含勘察、设计、监理)、物资(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购入的全部实体货物及软件产品)、管理服务类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

第四条招标、采购活动必须依法规范、集体决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公司成立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主任:总经理常务副主任:分管副总经理副主任:副书记、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成员:相关处室负责人第六条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招标、采购政策,组织、领导、管理、监督、考核公司招标、采购工作;2、组织审定招标、采购管理各项规章制度;3、审批公司招标办组织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申请;4、审批公司招标办组织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委托确认手续;5、对公司招标办组织招标、采购项目的评标、采购结果予以确认;6、审查公司项目招标、采购过程及程序的有效性;7、依法协调解决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下设“一办三组”。

“一办”即公司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简称公司招标办),办公室设在计划处,由计划处长担任主任;“三组”即三个专业技术工作组,分别设在公司对口管理部门。

专业技术工作组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专业处室负责人分任组长、副组长,成员由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具体如下:1、机电设备专业技术工作组:组长由分管机电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机电处处长担任,成员包括下列处室(单位)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生产处、计划处、地质处、通风处、洗煤加工处、供应公司,项目单位分管机电领导、机电科长等;2、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工程建设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计划处处长担任,成员包括下列处室(单位)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生产处、机电处、地质处、通风处、洗煤加工处,所属单位工程项目分管领导、计划科长等;3、物资(配件、材料)专业技术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供应公司经理担任,成员包括项目单位分管物资领导、供应科长等;4、与上述三个专业工作组相关的管理服务类项目对应归口管理,未包括在上述专业范围内的管理服务类项目需进行招标、采购的,视业务隶属关系由对口主管部门牵头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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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代理规范》编制人员名单
编制委员会主任:任 珑
编制委员会副主任:李小林 石国虎
编制委员会委员:
董永涛 荆贵锁 岳小川 吴 强 曹 峰 杜 杰
刘 蛟 李大鹏 高会晋
编制工作小组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方 劲 王 胜 付建卓 叶 涛 叶锋华 孙占海
孙启兵 刘仁和 刘若乔 刘 洋 李 强 李 琛
陈 琦(上海) 陈 琦(协会) 杨 育 严 蕾
吴明启 吴 萍 张 凡 张启龙 张明华 赵 勇
赵 洋 郭 宪 郭新宇 徐小汀 徐 灏 袁 静
韩佳庆 强兆枫
《招标采购代理规范》编制委员会设工程、货物、服务、集中采购四个编制工作组。

工程组:
组长单位: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成员单位: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
1
询有限公司、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货物组:
组长单位:中国通用咨询投资有限公司
成员单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湖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服务组:
组长单位: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员单位: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悉地国际设计顾问有限公司、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
集中采购组:
组长单位:国网物资有限公司
成员单位: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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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为规范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从业行为,加强招标采购代理行业自律,提高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质量,引导招标采购代理转型升级,促进招标采购代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组织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采用招标或其他方式进行采购的工程、货物和服务项目。

采用招标以外的其他方式采购的,后续将另行编制相关规范。

本规范包括通则和分则两部分。

通则针对所有工程、货物和服务招标活动的共性特点进行编制。

分则包括工程、货物和服务三个专业分则以及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企业集中采购两个特殊分则,针对各类招标项目的个性特点和差异化要求进行编制。

本规范分则是对通则的补充、修改和完善。

分则条款序号与通则条款序号不同且表述形式为“新增……”的,属于对通则内容的补充条款;分则条款序号与通则条款序号相同且表述形式为“……替换为”的,属于对通则内容的修改和替换;分则条款序号与通则条款序号相同且表述形式为“除本规范通则……之外,…还……”的,属于对通则相应条、款、项内容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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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通则 (16)
1. 总则 (17)
1.1 性质用途 (17)
1.2 适用范围 (17)
1.3 适用规则 (17)
1.4 行业自律 (17)
2. 术语和定义 (18)
2.1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 (18)
2.2 招标项目及招标代理项目团队 (18)
2.3 资格预审文件 (19)
2.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19)
2.5 招标文件 (19)
2.6 投标文件 (20)
2.7 投标有效期 (20)
2.8 投标保证金 (20)
2.9 签收凭证 (20)
2.10 开标 (20)
2.11 评审报告 (21)
2.12 中标人 (21)
2.13 合同 (21)
2.14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21)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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