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代理规范通则
2016版招标采购代理规范

招标采购代理规范一、通则索引1总则1。
1性质用途1。
2适用范围1.3适用规则1.4行业自律2术语和定义2.1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2。
2招标项目以及招标代理项目团队2.3资格预审文件2。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2.5招标文件2.6投标文件2。
7投标有效期2.8投标保证金2.9签收凭证2.10开标2.11评审报告2。
12中标人2.13合同2.14招标代理委托合同2。
15招标采购代理2.16电子招标投标2.17企业集中采购3招标代理机构行为准则以及招标师职业道德规范3。
1招标代理机构行为准则3.2招标师职业能力标准3。
3招标师职业道德规范4招标代理服务范围与工作程序4.1招标代理服务范围4.2招标代理服务工作程序4.3招标代理服务工作依据5业务承接与招标准备5.1承接业务以及签订招标代理委托合同5。
2组建招标代理项目组5.3收集和分析基础信息5.4落实招标基本条件5.5拟订招标方案6资格预审6.1编制资格预审文件6.2发布资格预审公告6.3发售资格预审文件6.4资格预审文件澄清与修改6。
5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6。
6组织资格审查6.7通知资格预审结果7招标投标7。
1编制招标文件7.2发布招标公告(适用于资格后审)7。
2发出投标邀请书(适用于资格预审)7。
2发出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7。
3发售招标文件7。
4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7。
5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7.6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7。
7收取投标保证金7.8接收投标文件8开标、评标与定标8。
1组织开标8。
2组织评标8.3评标结果公示8。
4协助定标8。
5发出中标结果9合同签订以及后续服务9.1协助签订合同9。
2退还投标保证金9。
3编制招标投标情况报告9。
4招标资料收集以及移交9。
5协助处理异议9.6协助处理投诉9。
7合同管理咨询以及其他服务10招标代理服务满意度调查10.1调查基本原则10。
2调查重点关注因素10.3调查结果的应用11电子招标投标11.1选择电子交易平台11。
2016版招标采购代理规范

招标采购代理规范一、通则索引1总则1。
1性质用途1。
2适用范围1.3适用规则1.4行业自律2术语和定义2.1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2。
2招标项目以及招标代理项目团队2.3资格预审文件2。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2.5招标文件2.6投标文件2。
7投标有效期2.8投标保证金2.9签收凭证2.10开标2.11评审报告2。
12中标人2.13合同2.14招标代理委托合同2。
15招标采购代理2.16电子招标投标2.17企业集中采购3招标代理机构行为准则以及招标师职业道德规范3。
1招标代理机构行为准则3.2招标师职业能力标准3。
3招标师职业道德规范4招标代理服务范围与工作程序4.1招标代理服务范围4.2招标代理服务工作程序4.3招标代理服务工作依据5业务承接与招标准备5.1承接业务以及签订招标代理委托合同5。
2组建招标代理项目组5.3收集和分析基础信息5.4落实招标基本条件5.5拟订招标方案6资格预审6.1编制资格预审文件6.2发布资格预审公告6.3发售资格预审文件6.4资格预审文件澄清与修改6。
5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6。
6组织资格审查6.7通知资格预审结果7招标投标7。
1编制招标文件7.2发布招标公告(适用于资格后审)7。
2发出投标邀请书(适用于资格预审)7。
2发出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7。
3发售招标文件7。
4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7。
5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7.6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7。
7收取投标保证金7.8接收投标文件8开标、评标与定标8。
1组织开标8。
2组织评标8.3评标结果公示8。
4协助定标8。
5发出中标结果9合同签订以及后续服务9.1协助签订合同9。
2退还投标保证金9。
3编制招标投标情况报告9。
4招标资料收集以及移交9。
5协助处理异议9.6协助处理投诉9。
7合同管理咨询以及其他服务10招标代理服务满意度调查10.1调查基本原则10。
2调查重点关注因素10.3调查结果的应用11电子招标投标11.1选择电子交易平台11。
招标采购代理的要求规范

ZBTB 推荐性行业标准ZBTB/T A01-2016招标采购代理规范Operation Specifications for Bidding & ProcurementAgency(2016年版)2015- - 发布 2016- - 实施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招标采购代理规范》编制人员名单编制委员会主任:任珑编制委员会副主任:李小林石国虎编制委员会委员:董永涛荆贵锁岳小川吴强曹峰杜杰刘蛟李大鹏高会晋编制工作小组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方劲王胜付建卓叶涛叶锋华孙占海孙启兵刘仁和刘若乔刘洋李强李琛陈琦(上海)陈琦(协会)杨育严蕾吴明启吴萍张凡张启龙张明华赵勇赵洋郭宪郭新宇徐小汀徐灏袁静韩佳庆强兆枫《招标采购代理规范》编制委员会设工程、货物、服务、集中采购四个编制工作组。
工程组:组长单位: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成员单位: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辽宁工程招标公司货物组:组长单位:中国通用咨询投资有限公司成员单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湖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服务组:组长单位: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员单位: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悉地国际设计顾问有限公司、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组:组长单位:国网物资有限公司成员单位: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为规范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从业行为,加强招标采购代理行业自律,提高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质量,引导招标采购代理转型升级,促进招标采购代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组织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采用招标或其他方式进行采购的工程、货物和服务项目。
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规范

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规范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规范为了保证招标采购代理服务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正常秩序,制定本规范。
一、服务原则1.公平原则:招标采购代理服务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各参与方的平等权益。
2.透明原则:代理服务需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保持信息公开透明,不得隐瞒或篡改任何相关信息。
3.合法原则:代理服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进行各种违法活动。
4.诚信原则:代理服务交易各方应保持诚实守信,不得故意误导或欺骗他人,遵守契约精神。
二、服务内容1.综合策划:根据委托方的需求和要求,为招标采购项目进行全面策划,确定具体的招标采购方案。
2.文件编制:根据相关法规和招标人的要求,编制合同、招标文件等相关文件,确保文件的规范和合法性。
3.招标公告发布:负责招标公告的发布工作,确保公告能够准确、及时地传达给各参与方。
4.资格预审:根据资格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评审和核认,确保参与招标的投标人具备相应的资格要求。
5.投标文件评审: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分析,确保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6.招标结果公示:负责招标结果的公示工作,确保结果公示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7.合同签订:协助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及时将合同相关信息提交给相关部门备案。
8.招标文件归档:负责招标文件的归档工作,确保招标文件的保存和保密工作。
三、责任和义务1.代理方责任:代理方应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和要求,诚实守信地履行代理服务责任,确保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2.委托方责任:委托方应及时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文件,配合代理方进行工作。
3.保密责任:代理方和委托方在进行代理服务工作时,应对相关信息保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4.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了本规范的规定,导致损失或纠纷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服务流程1.需求确认:代理方与委托方确认招标采购项目的需求和要求。
2.方案制定:代理方根据需求和要求制定具体的招标采购方案。
招标代理政府采购规章制度

招标代理政府采购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透明,加强对政府采购过程的监督,根据《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所称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是指政府采购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协助完成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招标工作。
第三条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开展招标代理服务,增强服务自律,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透明。
第四条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规则,维护委托单位和供应商的利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格;(二)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专业水平;(三)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和专门的从事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服务的人员;(四)有经营场所、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和必要的财务管理制度;(五)有良好的业绩和声誉。
第六条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设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第七条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定期进行自查自改,加强自律管理,确保招标代理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第八条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接受政府采购监督机构对其业务活动的监督和检查,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第九条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其从事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服务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职业素质。
第十条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第十一条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程序和条件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资格认定申请,同时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材料。
第十三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审查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申请,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审批决定。
第十四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有权采取暂停、撤销等措施。
《招标采购代理规范》之服务部分分则

服务分则【适用范围:本分则适用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招标,政府采购服务招标除遵循本分则规定外,原则上还应参照货物分则中政府采购货物招标的程序执行。
】2. 术语和定义2.6投标文件新增第2.6.3项:2.6.3 暗标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及装订提出统一要求,在投标文件或投标文件的特定组成部分中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或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
5. 业务承接与招标准备阶段5.4 落实招标基本条件通则第5.4.2项替换为:5.4.2 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招标项目,至少满足以下必要条件方可招标:(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已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3)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4)所必需的技术资料已经收集完成;(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5 拟订招标方案5.5.4 除本规范通则第5.5.4项所列因素之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服务类招标项目的招标方案时还应重点关注以下因素:(1)依据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定,结合工程建设项目技术特点以及市场竞争态势,提出一次性总体招标或分阶段/分项招标的建议方案,并说明理由。
若采用分阶段/分项招标时,应注意保证项目完整性、工作连续性和技术衔接性不受影响。
(2)对投标文件中技术方案部分的内容、形式、数量等编制要求提出建议,既要满足技术方案表达和评标工作实际需要,又要尽量避免不必要地增加投标文件的准备难度和成本开支。
(3)结合市场竞争态势和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所需投入的实际情况,分析设立投标补偿的必要性,如需要,提出补偿范围、标准和方法的建议(一般适用于工程设计招标)。
(4)根据评标工作需要,分析组织投标人进行投标方案陈述和技术答辩的必要性,如需要,提出建议的组织方案(一般适用于工程设计招标)。
6. 资格预审阶段6.1编制资格预审文件通则第6.1.3项替换为:6.1.3资格预审文件的主要内容和编制要求详见附件一。
2016版招标采购代理规范
招标采购代理规范一、通则索引1总则1。
1性质用途1。
2适用范围1.3适用规则1.4行业自律2术语和定义2.1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2。
2招标项目以及招标代理项目团队2.3资格预审文件2。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2.5招标文件2.6投标文件2。
7投标有效期2.8投标保证金2.9签收凭证2.10开标2.11评审报告2。
12中标人2.13合同2.14招标代理委托合同2。
15招标采购代理2.16电子招标投标2.17企业集中采购3招标代理机构行为准则以及招标师职业道德规范3。
1招标代理机构行为准则3.2招标师职业能力标准3。
3招标师职业道德规范4招标代理服务范围与工作程序4.1招标代理服务范围4.2招标代理服务工作程序4.3招标代理服务工作依据5业务承接与招标准备5.1承接业务以及签订招标代理委托合同5。
2组建招标代理项目组5.3收集和分析基础信息5.4落实招标基本条件5.5拟订招标方案6资格预审6.1编制资格预审文件6.2发布资格预审公告6.3发售资格预审文件6.4资格预审文件澄清与修改6。
5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6。
6组织资格审查6.7通知资格预审结果7招标投标7。
1编制招标文件7.2发布招标公告(适用于资格后审)7。
2发出投标邀请书(适用于资格预审)7。
2发出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7。
3发售招标文件7。
4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7。
5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7.6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7。
7收取投标保证金7.8接收投标文件8开标、评标与定标8。
1组织开标8。
2组织评标8.3评标结果公示8。
4协助定标8。
5发出中标结果9合同签订以及后续服务9.1协助签订合同9。
2退还投标保证金9。
3编制招标投标情况报告9。
4招标资料收集以及移交9。
5协助处理异议9.6协助处理投诉9。
7合同管理咨询以及其他服务10招标代理服务满意度调查10.1调查基本原则10。
2调查重点关注因素10.3调查结果的应用11电子招标投标11.1选择电子交易平台11。
《招标采购代理规范》之服务部分分则
《招标采购代理规范》之服务部分分则招标采购代理是指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进行招标采购活动时,委托专业的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招标代理人进行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文件递交、评标、定标等工作。
《招标采购代理规范》是对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进行规范的文件,其中服务部分分则涉及了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服务要求等内容。
首先,服务部分分则强调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资质和能力。
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合法注册的法人资格,有相应的人员、设备和办公场所,并能提供充足的技术和人力资源支持。
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接受过相关培训,了解招标法律法规和业务操作流程。
其次,服务部分分则强调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委托方的要求进行招标代理工作。
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委托方的招标计划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确保文件的准确、完整和合规。
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发布招标公告,并确保公告的公正、透明和正确。
招标代理机构应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及时处理投标文件,保证评标工作的公正、公平和严谨。
招标代理机构应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等环节,并及时向委托方报告工作进展和结果。
此外,服务部分分则还强调招标代理机构应保护委托方的利益。
招标代理机构应保密委托方的商业秘密和对项目的敏感信息,确保委托方的利益不受侵害。
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不当利益,不得泄露委托方的信息,不得接受不符合规定的礼品或款项。
最后,服务部分分则还强调招标代理机构应加强自身管理和自我监督。
招标代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代理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招标代理机构应加强员工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
招标代理机构应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配合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总之,《招标采购代理规范》之服务部分分则从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和能力、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保护委托方利益和自我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旨在提高招标代理服务的质量和效果,保障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社会公平竞争。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规范(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行为,提高招标代理服务质量,保障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投标人及相关当事人。
第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开展招标代理业务,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高招标代理服务质量。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招标代理机构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三)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四)有固定的招标代理专业人员,并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五)有健全的招标代理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七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内部管理制度:(一)招标代理业务审批制度;(二)招标代理业务档案管理制度;(三)招标代理专业人员培训制度;(四)招标代理服务质量监控制度;(五)招标代理业务保密制度。
第八条招标代理机构在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依法接受招标人的委托,签订招标代理合同;(二)按照招标人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确保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三)依法组织招标活动,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四)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招标人;(五)按照约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用。
第三章招标人第九条招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二)具有招标项目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证明;(三)有明确的招标需求;(四)具备招标项目组织实施能力。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编制招标文件,确保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二)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公开招标信息;(三)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并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四)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招标代理文件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保障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招标代理活动。
第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独立公正、专业高效的原则,依法开展招标代理业务。
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第二章招标代理机构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三)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招标代理专业技术人员;(五)具有相应的招标代理业绩;(六)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取得招标代理资质,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
第七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招标代理活动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招标代理业务第八条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组织招标活动;(二)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确保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完整性;(三)协助招标人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四)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并向有关部门报告;(五)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投诉进行核实,并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六)依法履行其他招标代理职责。
第九条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活动中,不得有以下行为:(一)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商业秘密;(二)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三)接受不正当利益,影响招标投标活动的公正性;(四)利用招标代理业务谋取不正当利益;(五)其他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招标代理服务费第十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当一次性收取,不得分阶段收取。
第十二条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当由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协商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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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代理规范《招标采购代理规范》的创新点积极适应电子招标投标发展方向和趋势,单独设立电子招标投标章节单独编制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分则总结创新了企业集中采购分则提倡优质优价的收费方式逐步建立招标采购代理项目经理负责制通则1.1《招标采购代理规范》性质用途加强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行业自律提升招标采购代理服务专业水平促进招标采购服务专业化、精细化、系统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引导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行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行业自律推荐性|服务标准1.2《招标采购代理规范》适用范围1.2.1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招标采购代理服务中介机构以及招标采购从业人员为工程、货物、服务项目招标和非招标采购提供的代理服务工作;也适用于招标人自行设立专职部门的招标采购工作。
其中,关于非招标方式的采购代理服务,另行制定本规范续册。
1.2.2 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机构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结合本企业特点和需要,制定实行本企业招标采购代理服务的工作规程。
招标人和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机构应当结合招标采购项目特点和需要,以本规范为基础,依法约定项目招标采购代理服务的具体工作内容、标准和职责权限。
1.3.1《招标采购代理规范》适用规则本规范包括通则和分则两部分。
通则针对工程、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采购的共性要求制定;分则针对工程、货物和服务三类项目以及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企业集中采购两类特殊项目招标采购的个性要求制定。
本规范分则是对通则的补充、修改和完善。
分则条款序号与通则条款序号不同且表述形式为"新增厖"的,属于对通则内容的补充条款;分则条款序号与通则条款序号相同且表述形式为"厖替换为"的,属于对通则内容的修改和替换;分则条款序号与通则条款序号相同且表述形式为"除本规范通则厖之外,?还厖"的,属于对通则相应条、款、项内容的完善。
1.3.2《招标采购代理规范》适用规则1.3.2 工程、货物和服务招标采购代理服务应当遵守本规范通则以及相应工程、货物和服务专业分则共同规定的工作内容、范围和服务质量等要求。
分则与通则存在不一致的,以分则为准。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招标采购代理服务应当同时遵守本规范通则以及特许经营分则共同规定的工作内容、范围和服务质量等要求。
采用企业集中采购组织模式的,应当遵守本规范通则以及相应工程、货物和服务专业分则共同规定的工作内容、范围和服务质量等要求,并同时遵守企业集中采购分则规定的相应要求,凡企业集中采购分则与专业分则存在不一致的,以企业集中采购分则为准。
2.术语和定义2.1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2.2 招标项目以及招标代理项目团队2.3 资格预审文件2.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2.5招标文件2.6 投标文件2.7 投标有效期2.8 投标保证金2.9 签收凭证2.10 开标2.11评审报告2.12中标人2.13合同2.14 招标代理委托合同2.15 招标采购代理2.16 电子招标投标2.17 企业集中采购2.1.2 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设立,具备相应资格,从事招标采购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2.2.2 招标项目组为履行招标代理委托合同,招标代理机构针对招标项目成立的、负责提供招标采购代理服务的团队或者组织机构。
2.2.3 项目经理由招标代理机构任命,取得招标师证书,具有相应招标采购经验,负责主持招标项目组工作的人员。
2.17 企业集中采购企业为追求规模效益或者管理效益,统一管理,发挥集团化整体规模采购优势,对多个工程建设项目或者一定时期内需重复分次分散采购的标的物实行归并,集中统一组织采购的模式。
3.1招标代理机构行为准则3.1.1 委托代理3.1.2 依法执业3.1.3 诚信履约3.1.4 充分告知3.1.5 自愿有偿3.1.6 严格保密3.1.7 利益回避3.1.8 能力建设3.1.9 规范竞争3.1.1 委托代理在其资格许可、招标人委托范围、招标代理委托合同约定的职责和权限内办理相关招标事宜,提供相关代理服务。
3.1.2 依法执业招标代理机构在从事招标代理服务过程中,应当始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若发现相关当事人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及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如实反映情况。
3.1.4 充分告知招标代理机构在开展代理服务过程中,应当向招标人及时告知招标代理工作实施情况的相关信息,除非得到事先授权,否则在招标活动中形成的招标工作计划、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或者修改、中标通知书等主要文件,以及需作出的可能影响招标结果的各类重要决策,均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约定提前报告招标人审核确认。
3.1.7 利益回避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接受委托编制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3.1.8 能力建设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重视专业能力建设,提高招标代理服务质量和效率:(1)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本规范要求,制定和执行本企业内部有关招标代理服务的规范和工作规程;(2)加强招标代理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建立和完善招标代理业务职业道德体系;(3)建立和完善招标代理服务质量管控体系,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等招标成果文件实行校审制度,对服务程序实行监督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及其责任追究制度;(4)重视招标代理专业人才队伍和专家库资源建设;(5)提升招标代理服务场所的环境、配套服务设施的水平;(6)加强信息化建设,运用电子方式加强企业内部以及与相关当事人之间的信息交流和科学管理,积极推动信息积累及利用,提高服务效率。
3.2招标师职业能力标准招标师应当具备招标采购相关的技术、经济、管理和法律政策等专业知识,以及综合应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招标采购实际问题、提供招标采购服务所需要达到的职业能力。
3.2.1法律政策(1)正确理解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招标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2)正确理解和认真执行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招标采购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以及招标投标行业组织制定印发的招标采购行业标准规范;(3)具备运用法律法规、政策或者行业标准,正确分析判断招标采购、合同签订、合同履行以及相关争议纠纷处理中的实际问题,并提出合法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咨询建议的知识能力。
3.2.2经济管理(1)充分认识和遵循市场经济供求关系和优胜劣汰的基本原理、规律、方法并融合运用于招标采购活动中。
具有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以及市场要素充分开放竞争、科学评价选择、高效优化流动配置的条件与要求,有效组织实施招标采购活动所需要的经济学专业知识能力;(2)掌握和遵循管理学基本原理、规则、方法、工具,并有效运用于招标采购活动中。
具有按照企业价值定位和项目的整体管理目标,科学调研分析、系统组织实施、动态控制管理招标采购项目的需求范围、技术要求、投资效益、技术经济、财务风险、进度计划、质量安全等目标以及配置相关人力资源、岗位职责、任务的知识能力。
3.2.3专业技术具有招标采购服务所在行业的基本专业技术知识。
了解工程、货物、服务的结构分类、功能用途、规模、性能、质量、工期、安全、节能等技术指标、验收标准,掌握相关标的价格计算方法以及参数,熟悉工程勘察设计方案、工程监理大纲与工程施工组织方案、货物制造工艺等技术经济指标、评价标准以及方法。
3.2.4综合能力(1)具有运用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依据招标采购项目需求和法律法规要求,系统组织策划、计划实施和协调管理招标采购项目全过程各项业务活动的专业素质能力;能够调研项目需求和市场供应状况、研究制定招标采购方案、编制和发出资格预审文件(公告)和招标采购文件、接收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组织资格评审、开标和评标工作、协助起草评标报告、发布评标公示、中标公告和中标通知书,协助签订合同和配合管理合同履行;能够独立或者配合处理招标采购中的异议、投诉等争议纠纷;(2)具有依据项目管理的整体要求,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项目招标采购组织方案,分解落实和协调衔接招标采购相关团队以及岗位的工作职责、任务计划和目标,并优化配置相关资源的专业素质能力;能够预测和控制招标采购服务的相应风险,并在招标采购相关文件上签字承担相应职业责任;能够运用电子信息技术组织实施招标采购全过程活动;(3)依据招标采购项目需求范围和有关技术要求,调研市场供应结构与竞争状况,研究制定科学、可行的招标采购实施方案;依法和科学选择确定招标采购方式、标段(包)划分、投标人资格能力条件、评标方法和标准、合同计价类型以及拟定其他权利义务、责任条款等要素;(4)依据招标采购项目需求范围和有关技术设计要求,研究编制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公告)和招标采购文件(其中招标项目技术规格标准和工程量清单由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或者协助编制),确定招标投标活动程序以及投标人资格能力的具体条件,编写投标人须知及其投标文件的报价、技术、商务等编制要求,制定评标标准和方法,拟定合同价格、质量、期限、安全、风险等控制条款;(5)依据招标采购项目技术需求、投资效益目标、法律政策与财会税务规定以及市场风险,能够协助专家分析预测和评估投标响应方案的可行性和风险性,以及顺利实施招标采购项目必须具备的资格能力和其他条件;协助审查评估投标人的技术资格能力、信用状况及其对招标采购项目所需资格能力的适应程度;(6)协助或者指导招标采购人进行合同谈判、订立和履约管理,配合解决合同争议,预测和评估合同履行的潜在风险,并能够提出防范和规避风险的措施建议;(7)具有开拓、维护和提升招标采购服务客户关系的能力,不断融合和营造招标采购服务的外部市场环境和内部协调配合环节。
招标师职业道德规范(3.3)招标师应当具备合格的职业素质能力,坚持诚信守法、客观公正、专业科学、经济高效的行为准则,自觉遵守招标采购法律法规、政策和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承揽服务项目并按照项目需求以及约定的服务要求,规范提供招标采购专业服务。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正确理解和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规范,自觉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遵守招标采购行业自律规章和企业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权利义务;禁止违法违规行为;(2)严格遵守招标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坚持依法规范招标采购、客观公正评价交易对象、诚信履行服务合同、对服务质量精益求精;(3)努力提升招标采购职业素质和服务能力水平,积极参与招标采购行业经验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培训以及交流,自觉接受招标采购职业继续教育,不断更新招标采购专业技术知识,了解国内外招标采购行业发展动态;(4)严格保守招标采购服务中应当依法保密的招标投标信息、国家秘密信息、招标投标主体与从业单位以及其他相关主体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禁止利用机密信息非法牟利;招标采购中,如果招标师本人与相关主体存在利益关联或者冲突,应当严格回避;(5)廉洁自律,规范履职;不得利用单位和个人职务之便向委托人或者其他任何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除了依法获取约定的服务费之外,不得收受任何利害关系人的财物;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不得允许他人以招标师本人名义执业;(6)自觉维护招标采购职业形象和行业信誉,坚持同行和同事之间的平等有序竞争和团结友好合作;主动接受政府、招标投标行业组织、社会公众以及所在企业的行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