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评审通知
文博系列职称网上评审系统填报说明

文博系列职称网上评审系统填报说明为方便开展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节约资源与评审成本,凡申请参加文博系列职称评审的人员,需登录网上职称申报系统,其参评材料须按本要求实施电子化。
一、支撑材料电子化基本方法首先将纸质参评材料以数码扫描或拍照方式清晰转换为JPG格式图片,除参评人员个人照片大小不能超过300K 以外,其他参评材料每张图片的大小不能超过600K。
若在上传过程中,发现图片超过限制大小,可使用系统中的图片处理工具按照系统中的操作说明将图片大小处理在600K 以内再上传。
申报人将材料上传至系统后,须对所有图片进行检查测试,确保打开顺畅且清晰无误。
二、职称系统支撑材料模块类别及文件上传规则(一)照片。
建议626像素(高)x413像素(宽)。
文件大小不超过300K,支持JPG、PNG、JPEG格式,将照片上传至系统中的照片模块。
同时作为职称电子证书的证件照。
(二)证件电子图片。
登录系统后,在证件电子图片模块中上传身份证(正、反面两张)、学历及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系统中带红色星号的项目为必传项,其他证件材料可根据需要上传。
(三)评审申报材料。
登录系统后,在评审申报材料模块中上传相应的电子化材料。
1.证明:《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任现职以来工作情况证明材料;2.专业论文、论著:内容依次为论文论著成果目录、逐篇(部)论文论著(包括论文封面、出版或版权信息页、相关目录页、本人撰写完成的内容部分或论著封面、出版或版权信息页、目录页、摘要等)的原件电子化材料;3.任期内科研成果及其他业绩成果材料;4.任现职以来的获得的专业奖励证书;5.任现职以来获得的其他奖励证书;6.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或证明材料;7.年度考核结果等其它证明材料。
(四)评审表。
根据参评人员录入的基本信息,学历信息等,系统会自动生成《评审表》,无需参评人员自己填写。
公示证明由推荐单位登录系统上传。
三、个人用户操作步骤(一)进入申报系统及注册。
2021年天津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通知 2021卫生高级职称评审

2021年天津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通知2021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卫生职称网权威发布2021年天津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通知,更多2021年天津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通知相关信息请访问卫生职称考试网。
【导语】2021年天津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已公布,原文内容如下:各区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各单位,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有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21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179号)精神,为做好2021年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2021年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相关工作安排见附件1,其中各单位申报材料时间为10月9曰-10月20曰,单位具体报材料时间安排见附件2,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照《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天津市社科研究系列卫生事业管理专业职称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津卫人〔2021〕201号)精神,申报2021年社科研究卫生事业管理专业高、中级资格的,各单位于附件1要求时间上报论文鉴定材料。
二、职数核定卫生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结构比例(不含基层卫生专业)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卫生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结构比例设置方案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1〕85号)规定执行;基层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结构比例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卫生技术系列基层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结构比例设置方案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1〕61号)规定执行。
各区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及有关单位填报《结构比例数额核定表》,并于9月14日前上报市卫生计生委人事处,具体填报要求见附件3。
未经核定或备案结构比例的事业单位,不予受理参评材料。
其他单位可参照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自主确定推荐数额。
三、评审政策2021年我市卫生技术职称评审(不含基层卫生专业)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通知》(津人专〔2021〕27号)有关政策执行;基层卫生专业职称评审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1〕128号)、《市人力杜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卫生计生系列基层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1〕129号)有关政策执行,需特别说明的如下:(一)从海内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申报高级资格,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津人〔2021〕56号)相关要求执行,并于9月14曰前提交《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职称评审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2.06.21•【字号】沪财会〔2022〕24号•【施行日期】2022.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办法》(沪人社专〔2020〕218号,以下简称《评审办法》)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本市2022年度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本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组织机构为“上海市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高会评委会”),市高会评委会办公室设在上海市财政局会计处。
二、申报范围具有本市户籍(含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后,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中受聘会计师职务(岗位),并通过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拟聘任高级会计师职务(岗位)的在职人员。
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受理申报(按规定已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申报时需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
三、申报方法2022年度上海市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的主要流程包括:网上申报、资格审核、现场缴费和提交纸质材料等环节。
(一)网上申报1. 登录路径。
申报人员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办事——职称申报),通过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登录,可在“职称申报”首页查询当年度相关评审通知,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的登录页下载《申报人操作手册》。
2. 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自2022年7月1日开始,至7月25日截止。
3. 申报要求。
进入职称服务系统后,申报人员应根据操作提示及帮助,点击所要申报的“关于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并按照要求填写基本资料、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
护士职称网上评审申请信息的填写

护士职称网上评审申请信息的填写本文档旨在指导护士在网上评审申请中正确填写个人信息,以便顺利进行职称评审。
1. 登录网上评审系统首先,打开网上评审系统的登录页面。
输入您的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录”按钮进入系统。
2. 进入申请页面3. 填写基本信息在申请页面中,您需要填写一些基本信息。
根据页面的提示,按照要求填写以下信息:- 姓名:填写您的姓名,确保与您的身份证件上的姓名一致。
- 性别:选择您的性别,男性或女性。
- 身份证号码:填写您的身份证号码,确保准确无误。
- 出生日期:填写您的出生日期,按照年-月-日的格式填写。
- 联系填写您的联系电话,确保可以正常联系到您。
- 电子邮箱:填写您的电子邮箱地址,确保可以接收系统发送的相关通知。
4. 填写职称相关信息除了基本信息外,您还需要填写一些与职称评审相关的信息。
根据页面的提示,按照要求填写以下信息:- 护士执业证书编号:填写您的护士执业证书编号,确保准确无误。
- 参评职称:选择您要参评的职称,从下拉菜单中选择合适的选项。
- 工作单位:填写您目前工作的单位名称。
- 工作经历:填写您的工作经历,包括担任的职位及起止时间。
5. 上传附件材料申请过程中,系统可能要求您上传一些附件材料,以证明您的相关资质。
按照页面的要求,上传正确的附件材料,确保文件格式正确并完整。
6. 提交申请在填写完所有个人信息和附件材料后,仔细核对并确认无误。
如果一切都准备就绪,点击“提交申请”按钮,将申请信息提交给系统。
7. 审核与结果通知申请提交后,系统会进行审核。
您可以在系统中查看申请状态和进展情况。
一旦审核完成,系统会发送通知邮件或短信通知您评审结果。
以上是护士职称网上评审申请信息的填写指南,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请按照要求填写信息,并确保相关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祝您申请顺利通过!。
专家评审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
各有关单位、专家:
受XX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定于2024年8月23日在XX 市召开《XX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评审会,请有关单位代表和特邀专家届时到会。
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4年8月23日(星期五)
二、会议地点
XX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一楼会议室(暂定,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三、会议安排
1、候车:请从XX市出发的专家于8:30在XX路18号(加油站)集合。
2、拟定11:30在XX工业园区A13-1-a3地块汇合并对项目现场进行踏勘,拟定13:00在XX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一楼会议室开专家评审会,其他参会人员请自行前往。
五、相关事宜
1、评价单位须准备监测原始资料、预测软件、公众参与调查原始记录等相关资料,以供评审检查。
建设单位代通知项目设计单位参会,准备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资料供参考。
2、专家评审费及相关会务费用由我单位负责。
3、联系方式:
评估单位联系人**伟13*****9286
环评单位联系人**峰13*****3219
建设单位联系人**琼18*****6683
XX学院
2024年8月16日。
供应商评审会议通知

供应商评审会议通知
作为一家在行业内持续多年稳健发展的企业,我们高度重视与供应商的合作关系。
为了进一步优化供应链管理,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我们将于近期举
办一次供应商评审会议。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会议时间和地点
本次会议将于2023年4月10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在公司会议
室召开。
请各位供应商代表准时出席。
会议目的
总结过去一年与各供应商的合作情况,包括产品质量、交付及时性、成本控制等方面的表现。
听取供应商对我们采购及管理模式的合理化建议,进一步优化协作流程。
针对未来合作方向,就双方的期望和需求进行深入交流。
颁发优秀供应商奖,给予现场表彰。
参会要求
请提前准备好相关数据和分析报告,并于会前1个工作日提交给会务组。
出席会议的代表应为您公司相关业务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届时需进行简短自我介绍。
会议期间,我们将就具体合作事项进行深入探讨,希望各位与会代表能积
极互动发言。
其他事项
会议期间,我司将提供茶水和简单午餐。
请提前告知是否有特殊饮食需求。
会议地点周边有多家停车场,请自行安排车辆停放事宜。
如有任何疑问,可随时与会务组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
我们真诚地希望通过此次会议,能与各位供应商进一步增进了解,共同探
讨未来更深层次的合作机会。
期待各位的积极参与,共创美好的供应链生态!。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2.07.06•【字号】洪人社发〔2022〕148号•【施行日期】2022.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洪人社发〔2022〕148号各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湾里管理局人社办,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7〕17号)、《江西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赣人社规〔2022〕5号)、《关于做好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2〕235号)要求,为做好2022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员范围(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以及在我市就业创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
其中,省外来赣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市申报高一级职称。
(二)不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人事档案在我市各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流动中心)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在我市就业创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市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才。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渠道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均使用“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s:///zcxt)。
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委会均须使用系统,实行职称申报、审查、缴费、评审、发证、查询等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
(一)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原则上均须通过其用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编外、人事代理人员)申报职称,其个人网络申报系统账户由用人单位创建。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奖项目评审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奖项目评审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1.04.22•【字号】浙科发成[2011]73号•【施行日期】2011.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奖项目评审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浙科发成〔2011〕73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省有关单位,省(部)属高校、科研单位,其它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管理工作,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第138号令),在《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修订)》(浙科发成〔2008〕258号)的基础上,结合我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实际工作,研究制订了《浙江省科学技术奖项目评审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浙江省科学技术奖项目评审管理工作规程(试行)为进一步提高浙江省科学技术奖项目评审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体现评奖过程和评奖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在《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推荐(一)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申报实行单位、专家推荐制。
推荐单位包括:设区的市、县(市)及杭州市萧山区、杭州市余杭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分管行业技术的省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经省科技厅认定符合条件的省(部)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单位。
推荐专家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省重大贡献奖获奖人。
(二)单位、专家推荐的省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应是前5年内取得成果的科学技术通用项目,并已完成科技成果登记。
已经获得国家科技奖的项目,不再推荐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
凡存在知识产权、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推荐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博士学位论文试行“网络评审”工作通知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我校博士学位论文质量,校学位办对部分学科博士学位论文的匿名送审试行“网络评审”,具体要求如下:
一、试行“网络评审”的学科:数学学科、物理学学科、仪器科学与技术学科、电气工程学科、电子科学与技术学科及光学工程学科、信息与通信工程学科、建筑学学科、市政与暖通学科(包括水利工程学科)、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交通运输工程学科、航天科学与技术学科、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管理类学科、生物医学工程学科。
其他学科及所有的涉密博士学位论文仍按照以前的匿名送审方式执行。
二、“网络评审”送审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的“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表”1份。
2.匿名处理电子版博士学位论文,文件名为“10213_二级学科代码_姓名_LW,如:
10213_081202_张三_LW”。
(1)删除学位论文中博士生姓名、导师姓名及其相关信息,删除论文中致谢和个人简历;
(2)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需隐去所有作者的姓名,但要标出博士学位申请人在该文中的作者排序。
如:轴对称条件下层状弹性体超孔隙水压力的求解.工程力学.2004,21(4):204-208.(第一作者)
或:第一作者.轴对称条件下层状弹性体超孔隙水压力的求解.工程力学.2004,21(4):204-208.
3.匿名评审用“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审意见”电子版一份。
(1)在网上(研究生院博士学位相关下载栏目)下载。
(2)“评审意见”封面及内页中,需电子录入论文题目、研究方向和所属学科(二级学科),论文编号和送审日期由研究生院负责填写。
4.与博士学位论文工作直接相关的已发表或已正式录用的最具代表性的学术文章1篇提供电子版,
并匿名处理,命名规则“10213_二级学科代码_姓名_QT”。
5.攻读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清单,要求导师、院(系)主管领导签字齐全。
(学术论文由研
究生系统录入并打印)
6.发表论文原件或论文检索证明(会议论文必须携带检索证明,原件并非指网上下载打印版本)。
7.持“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交费单”。
8.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需提交两位推荐专家名单。
9.按附件1要求填写附件2,填好后将名称改为“姓名-学号”并提供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份。
三、送审时间、地点:每周二、周四全天,办公地点为行政楼318室。
为保证校学位会、各分委会的学位审核工作,在每次校学位委员会会议前后各一周内不受理匿名送审事宜(校学位会每年4次,一般为1月、7月第二周周四及4月、10月第四周周四)。
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位办
201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