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概览

公共
卫生
事件
类
公共
卫生
事件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1例以上、5例以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区)行政区域内。
1.在1个县(区)范围内,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相邻的县(区);或在1个市州范围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
5.阻断国道、高速公路和重要交通枢纽、城市交通8小时停运,或阻挠、妨碍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施工,造成24小时以上停工。
6.较大规模的群众性械斗。
6.因土地、矿产、水资源、森林等权属争议和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引发的,造成严重后果的群体性事件。
6.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上的暴狱事件。
刑事
案件
1.一次造成公共场所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学校内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危害较严重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绑架、劫持人质和投放危险物质案件。
3.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停水、停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
3.城市5万户以上居民供气或供水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的事故。
环境
污染
1.因环境污染造成3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或因环境污染使区域局部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一定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或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
2.受害森林面积超过3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火灾。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分类分级标准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分类分级标准随着社会的发展,突发事件层出不穷,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分类分级标准成为了现代社会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它的作用不仅在于对突发事件进行分级处理,还在于提高紧急情况下的处理效率,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本文将围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分类分级标准展开讨论,从突发事件的定义、分类、分级标准以及实际应用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突发事件的定义突发事件是指在日常生产生活等活动中,由于自然因素、社会因素或其他原因引起的,突然发生并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的事件。
突发事件的性质通常具有突然性、意外性和不可预测性,它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多种形式。
二、突发事件的分类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特点,可将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
1.自然灾害自然灾害是由自然因素引起的灾害性事件,如地震、洪涝、台风、暴雨、干旱等。
自然灾害具有普遍性、不可控制性和破坏性,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威胁。
2.事故灾难事故灾难是由人为因素引起的灾害性事件,如交通事故、工业事故、建筑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等。
事故灾难通常具有突发性、突然性和破坏性,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3.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卫生事件是指传染病暴发、食品中毒、环境污染等对公共卫生造成严重危害的事件。
公共卫生事件具有传染性、延展性和影响范围广泛,对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4.社会安全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是指恐怖袭击、暴力事件、抢劫盗窃等对社会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通常具有隐蔽性、危害性和不可预测性,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不确定性。
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分类分级标准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其应急处理的分类分级标准也存在差异。
一般来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分类分级标准包括事件等级划分、应急响应级别以及救援行动等级等多个层面。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响应分级标准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响应分级标准1、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按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将突发公共事件分级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及(重大)、Ⅲ(较大)和Ⅳ(一般)。《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了分级,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家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或部门应急预案确定。A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Ⅰ响应(1)造成30人及其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及其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3)超出省(市、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4)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5)国务院领导同志认为需要国务院安委员会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B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级响应(1)造成10人及其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机10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下上、1亿元以下的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2)超出市(地、州、盟)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3)跨市、地级行政区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4)省(区、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C、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Ⅲ级响应:(1)造成3人及其以上、10人以下死广(含失踪),或危机10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2)超出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3)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4)市(地、州、盟)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一般事故时启动Ⅳ级响应。应急响应和事故预警存在一定的差别,预警级别是动态的,根据事件信息和事件的变化,预警级别应当时进行调整。2、国家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响应分级标准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国家将矿山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Ⅱ级(重大事故)响应、Ⅲ级(较大事故)响应、Ⅳ级(一般事故)响应等。各企业在制定预案时应结合企业实际,并参照国家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制定(修订)矿山企业响应分级标准。(1)Ⅰ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及其以上死亡,或造成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等。(2)Ⅱ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造成50~100A幅、重伤,或造成0、5~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等。(3)Ⅲ级影响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造成30~50人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等。(4)Ⅳ级影响造成或可能造成1~2人死亡,或造成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一、自然灾害(一)水旱灾害特大水旱灾害特大水旱灾害是指省内大范围受灾,造成特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或者局部地区遭受毁灭性灾害。
重大水旱灾害1.河流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重大影响的险情或垮坝;2.河流洪水泛滥致使城市及人口聚集的村镇受淹;3.洪水造成重要铁路、国道、高速公路中断;4.对城乡居民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的干旱缺水;5.其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水旱灾害。
较大水旱灾害1.河流干流堤防出现较大险情或决口,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较大影响的险情或垮坝;2.河流洪水泛滥致使城市及人口聚集的村镇局部受淹;3.洪水造成地方铁路、地方公路中断;4.对城乡居民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的干旱缺水;5.其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较多人员伤亡的水旱灾害。
一般水旱灾害—1—一般水旱灾害是指辖区内小部分区域受灾,造成人员伤亡或一定经济损失的灾害。
(二)气象灾害特大气象灾害特大气象灾害是指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对城区区和50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造成特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重大气象灾害1.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暴雨、冰雹、雪灾、沙尘暴、雷雨大风等灾害;2.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高温、寒潮、大雾等灾害;较大气象灾害1.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暴雨、冰雹、雪灾、沙尘暴、雷雨大风等灾害;2.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重影响的高温、寒潮、大雾等灾害。
一般气象灾害一般气象一灾害是指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在本县局部范围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气象灾害。
(三)地震灾害特大地震灾害特大地震灾害是指在境内发生 6.5级以上或者造成特大人员—2—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的地震。
重大地震灾害1.人口密集的城镇地区5.0级以上地震;2.其他地区5.5级以上地震;3.周边邻近我县发生6. 0级以上并对我县造成破坏的地震;4.县内外震级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损失或对社会产生严重影响的地震。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一、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二)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三)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四)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五)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六)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七)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在一个区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区。
(二)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三)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区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区。
(四)霍乱在一个区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区,有扩散趋势。
(五)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区,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六)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七)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1个区以外的地区。
(八)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九)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十)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十一)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十二)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十三)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肺鼠疫、肺炭疽:6天内,一个区级行政区域发生5例以下。
(二)腺鼠疫:6天内,一个区级行政区域连续发生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区。
突发事件安全分级标准

突发事件安全分级标准本标准参照国务院《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及相关部门分级标准制定,作为各县、区、各部门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标准和按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规定进行分级处置的依据。
一、自然灾害类水旱灾害特别重大水旱灾害1.预报黄河花园口发生15000立方米每秒以上洪水;黄河滩区全部漫滩进水;黄河堤防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并有决口的危险;2.主要河道发生超标准洪水或决口;3.某县、区发生特大洪涝灾害或数县、区同时发生严重洪涝灾害;4.受旱面积超过耕地面积70%;5.发生跨县区域性特大干旱;6.两个以上县城同时发生特大干旱。
重大水旱灾害1.预报黄河花园口站可能或已经发生10000-15000立方米每秒洪水;黄河滩区大面积发生洪水漫滩;黄河堤防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或发生滚河危及堤防安全;2.数条主要河道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且发生重大险情或某条骨干河道发生决口漫溢;3.某县、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或数县、区同时发生较大洪涝灾害;4.小型水库垮坝;5.受旱面积超过耕地面积50%;6.发生跨县区域性严重干旱;7.两个以上县城发生严重干旱。
较大水旱灾害1.预报黄河花园口站可能或已经发生6000-10000立方米每秒洪水;黄河滩区较大面积发生洪水漫滩;黄河堤防工程发生较大险情,或控导工程发生重大险情;2.数条主要河道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某条主要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且发生重大险情,或数条骨干河道发生重大险情,或主要河道的重要支流发生决口漫溢;3.某县、区发生较大洪涝灾害或数县、区同时发生一般洪涝灾害;4.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5.受旱面积超过耕地面积30%;6.跨县区域性中度干旱;7.两座以上县城发生中度干旱。
气象灾害特别重大气象灾害1.特大暴雨、大雪、龙卷风、沙尘暴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影响市区和50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50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2.在我市将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或极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特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国家突发事件分级分类标准

国家突发事件分级分类标准是指中国政府制定的,用于对突发事件进行分级分类的标准。
通常基于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影响范围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划分。
突发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Ⅰ级):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运行构成特别严重威胁的事件。
2.重大(Ⅱ级):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国家
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运行构成严重威胁的事件。
3.较大(Ⅲ级):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局
部地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运行构成较大威胁的事件。
4.一般(Ⅳ级):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较小
范围内的社会稳定和经济运行构成一定威胁的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1)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
(4)霍乱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市(地),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市),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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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本标准根据《南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结合辖区实际,对部分内容进行增减调整后制定。
该标准作为各部门、街道办报送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标准,并作为分级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依据。
一、自然灾害类(一)水旱灾害特别重大水旱灾害包括:1.一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或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2.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3.重点水库发生垮坝或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4.洪水造成公路主干线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5.多个地方发生,或全市范围内发生影响辖区的特大干旱;6.本辖区内发生极度干旱。
重大水旱灾害包括:1.一个流域或部分区域发生大洪水;2.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3.洪水造成公路主干线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4.多个地方发生,或全市范围内发生影响辖区的严重干旱;5.本辖区内发生严重干旱。
较大水旱灾害包括:1.发生20年一遇及以上洪水;2.发生死亡5一10人的山洪灾害;3.街道办各村发生严重干旱。
一般水旱灾害包括:1.发生10年一遇及以上洪水;2.发生死亡5人以下的山洪灾害;3.街道办各村发生中度干旱。
(二)气象灾害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包括:1.特大暴雨、龙卷风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影响辖区,造成30人以上死亡(失踪),或50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2.区、市范围内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或极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对辖区造成特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3.在毗邻地区发生的可能对辖区经济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
重大气象灾害包括:1.暴雨、冰雹、小龙卷风、和大风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2.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高温、干热风、大雾、低温、霜冻、雷电、下击暴流等气象灾害;3.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公路主干线重点公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的。
较大气象灾害包括:1.24小时内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的气象灾害;2.24小时内出现冰雹;3.出现连续2个月月降雨量≤历年同期平均值的40%;4.当年11月至次年3月,出现日最低气温≤0℃;5.因气象灾害造成10人以下、5人以上死亡(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一1000万元的气象灾害。
6.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公路主干线、重点公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下的。
一般气象灾害包括:1.24小时内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2.12小时内出现冰雹;3.3—9月出现连续2个月月降雨量≤历年同期平均值的40%;4.当年11月至次年3月中,有3个月出现日最低气温≤0℃;5.因气象灾害造成5人以下死亡(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气象灾害。
(三)地震灾害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包括:1.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失踪),直接经济损失占本区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2.发生在本市人口较密集地区大于等于7.0级地震。
重大地震灾害包括:1.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2.发生在辖区内大于等于5.0—6.9级地震;3.发生在毗邻地区大于等于6.5级的地震;4.震级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造成本辖区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或严重影响的地震。
较大地震灾害包括:1.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2.发生在辖区内人口密集地区大于等于4.0—4.9级的地震。
一般地震灾害包括:1.造成2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2.发生在辖区内人口密集地区4级以下的地震。
(四)地质灾害特别重大地质灾害包括: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l亿元以上的灾害险情;3.因地质灾害造成河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生命财产安全。
重大地质灾害包括: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因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灾害险情;3.造成公路主干线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较大地质灾害包括:1.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一般地质灾害包括:1.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
(五)生物灾害特别重大生物灾害包括:病虫鼠草等有害生物暴发流行,或新传入有害生物在辖区范围内发生,或首次发现国家检疫性有害生物,对农业和林业造成巨大危害的生物灾害。
重大生物灾害包括:1.因蝗虫、稻飞虱、水稻螟虫、小麦条锈病、草地螟、松毛虫、杨树食叶害虫和蛀干类害虫等大面积成灾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2.新传入的有害生物发生、流行,对农业和林业生产等造成严重威胁的生物灾害。
较大生物灾害包括:1.主要病虫鼠草等有害生物暴发流行,对当地农业和林业生产造成较大危害的生物灾害。
2.新传入的有害生物点状发生,对农业和林业生产造成巨大危害和严重威胁的生物灾害。
一般生物灾害包括:1.主要病虫鼠草等有害生物暴发流行,对农业和林业生产造成较大危害的生物灾害。
(六)森林火灾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包括:1.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3.距重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足l公里的森林火灾;4.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住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的,或需要市支援的森林火灾。
重大森林火灾包括:1.连续燃烧超过7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2.受害森林面积在300公顷以上、1000公颂以下的火灾;3.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森林火灾;4.威胁居住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位于市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5.毗邻地区大面积火场距辖区界5公里以内,并对本辖区森林构成较大威胁的火灾。
较大森林火灾包括:1.燃烧蔓延24-72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2.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3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3.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4.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较大森林火灾;5.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6.需要管委会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一般森林火灾包括:1.燃烧蔓延24小时以下的森林火灾;2.受害森林面积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3.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5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4.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5.交界地区的森林火灾;6.出动驻军、武警部队参加扑救的森林火灾。
二、事故灾难类(一)安全事故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包括: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2.国内民用运输航空器在辖区内发生的坠机、撞机等情况导致的特别重大飞行事故。
3.公路主干线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行;4.造成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30%以上,造成城区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0%以上;或因重要发电厂、变电站、输变电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区域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的20%以上,对区域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5.多个区域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遭到破坏,或者互联网遭受攻击陷入瘫痪,严重影响的事故;6.造成特别重大影响或损失的特种设备事故;7.城区大面积居民供水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的事故;8.大型集会等群体性活动中,拥挤踩踏等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事故;重大安全事故包括: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事故。
2.国内民用运输航空器在辖区内发生重大飞行事故;3.公路主干线遭受破坏,或因灾严重损毁,造成通行中断,经抢修24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行;4.造成跨区电网或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以上、30%以下,或造成城区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50%以下;5.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事故;6.大型集会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7.其他一些无法量化但性质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较大安全事故包括: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事故;2.公路主干线遭受破坏,或因灾遭受损毁,造成交通中断,经抢修12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行;3.造成跨电区电网或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以上、10%以下,或造成城区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以上、20%以下的事故;4.造成较大影响和损失的通信、信息网络中断及特种设备事故;5.大型集会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一般安全事故包括:1.造成3人以下死亡(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的事故,或1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下的事故;2.公路主干线,或因灾遭受损毁,造成交通中断,经抢修6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行;3.造成跨电区电网或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以下,或造成城区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以下的事故;4、大型集会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二)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特别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包括: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或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或l、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2.因环境污染造成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3.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使用过程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4.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物、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系统构成严重威胁,或造成高度侵袭性、传染性、转移性、致病性和破坏性的灾害;5.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5000立方米(幼树25万株)以上的事件,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1500亩以上,属其他林地3000亩以上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