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巴塞尔协议Ⅲ》中的资本约束对我国商业银行影响的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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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资本协议Ⅲ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与对策研究

巴塞尔资本协议Ⅲ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与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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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 行政策制定者和经营管理者无 回避 的重要问题 。


巴塞 尔资本 协议 Ⅲ及其实施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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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 Ⅲ在 巴塞尔 Ⅱ为基础 的监管 框架上 , 主要 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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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培训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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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巴塞尔协议 Ⅲ各项规则分 阶段实施 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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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规则转化为国家法律规范 。新协议 的严格要求将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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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协议三主要内容及对中国商业银行经营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三主要内容及对中国商业银行经营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Ⅲ》内容解读及对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的影响摘要:巴塞尔协议III是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吸取金融危机经验和教训,对一系列金融监管举措的改进和强化,巴塞尔协议III的推出将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产生重要影响。

我国商业银行应对“顺周期效应”的各项监管指标进行重新评估,建立动态资本拨备计提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资本管理计划及资本金补充机制。

关键词:巴塞尔协议商业银行监管资本在雷曼兄弟破产两周年之际,《巴塞尔协议Ⅲ》在瑞士巴塞尔出炉。

最新通过的《巴塞尔协议Ⅲ》受到了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直接催生,该协议的草案于2010年提出,并在短短一年时间内就获得了最终通过,并将于此后的11月在韩国首尔举行的G20峰会上获得正式批准实施。

巴塞尔协议Ⅲ必将在未来数年成为商业银行监管的重要内容,并对商业银行的经营和管理产生重要影响。

一、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一)更严格的资本金要求巴塞尔委员会认为,尽管在最初的巴塞尔协议中已经涉及了资本监管方面的要求,但由于存在缺乏全球统一监管调整标准、监管科目与会计报表科目不匹配等问题,导致银行业很多机构不能充分化解相关风险和信贷损失,也使得资本监管工作遇到很多问题,因此,新协议要求将核心一级资本(普通股和利润留存)充足率由2%提高到4.5%;一级资本充足率由4%提高到6%;资本充足率仍为8%。

同时,对于上述监管标准的进程也做了初步的安排。

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3年1月1日,商业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应达到3.5%;核心资本充足率应达到4.5%;资本充足率应达到8%。

到2015年1月1日,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达到4.5%;核心资本充足率达到6%;资本充足率保持8%不变。

(二)设定资本留存缓冲比例巴塞尔委员会吸取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的教训,为了进一步防范银行业系统性风险的爆发,保证商业银行在金融和经济危机时期能够有效避免重大损失,引入了2.5%的资本留存缓冲,由扣除递延税项及其他项目后的普通股权益组成。

“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影响

“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影响

“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影响摘要:2007年全球经济危机的爆发暴露出当前商业银行资本管理上的缺陷,推动了“巴塞尔协议Ⅲ”的诞生。

本文基于协议的主要内容以及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现状,探讨“巴塞尔协议Ⅲ”的实施对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中的核心资本充足率,流动性风险监管以及杠杆率三个主要部分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得出相应的结论与建议,力图在本质上揭示出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必要性及重要性。

关键词: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巴塞尔协议Ⅲ;重要影响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并逐渐蔓延至全球,成为历史上最严重的全球性经济危机之一,其影响之广、损失之大,足能够与1929年的“经济大危机”相提并论。

作为全球大国之一,我国也深受其影响。

在社会逐渐发展的今天,人们规避风险的能力理应不断增强,为何仍然出现了如此大的经济危机,这是令人反思的。

从发生经济危机的原因上看,这是一个由商业银行的利率风险引起信贷危机最后转化为流动性危机的过程。

可见商业银行在这次危机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过度放宽信贷标准大大提升了潜在的信贷风险;大量发行抵押贷款证券进一步促使了次级贷款的发放;互相提供信用违约互换外部信用导致已转移的信用风险回归;高杠杆率导致金融风险积聚等[1]。

这些足以说明现今商业银行仍存在比较大的问题,那么如何改善其不足,使其发挥最佳作用呢?2010年9月,“巴塞尔协议Ⅲ”应运而生。

一、文献综述(一)研究现状随着“巴塞尔协议Ⅲ”的出台和实施,其对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作用也逐步体现出来。

究竟有怎样的影响,我国学者已经做了相关的研究,综合起来可以得到以下三方面:1、在资本充足率方面的研究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短期内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另一类是长期角度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认为短期内单从资本充足率来看对我国商业银行影响不大的有:蒋媛(2011)对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探究[2];向彦臻(2012)基于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商业银行影响中单从资本充足率角度出发的研究[3];贺育飞(2011)从我国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和总资本充足率角度进行的分析[4];认为从长期来看,新的资本监管标准对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是不容忽视的有:冯乾等(2012)通过对我国上市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重新测算之后得出的结论[5];刘凤娟等(2011)从长远看我国银行单一的资本结构将难以满足银行的资本需求方面的研究[6]。

巴塞尔资本协议III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

巴塞尔资本协议III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

浅谈巴塞尔资本协议III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摘要:巴塞尔协议iii进一步丰富了资本监管的范围和内涵,将杠杆率作为新资本协议资本框架的补充,并首次建立了流动性监管的两个国际量化标准。

本文通过中国银行业践行巴塞尔iii的举措,探讨研究了一些指标监管对我国银行业发展的影响。

关键词:塞尔iii ;监管;商业银行1988年资本协议(即 basel i)、新资本协议(即basel ii)和现在的巴塞尔协议 iii 实际上是一脉相承的。

其中,1988 年资本协议建立起全球统一的资本充足率监管框架;新资本协议则在此基础上改造了风险资产加权方法,将操作风险纳入到银行资本计提考量中,强调了最低资本要求、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三大支柱;而巴塞尔协议iii则进一步丰富了资本监管的范围和内涵,将杠杆率作为新资本协议资本框架的补充,并首次建立了流动性监管的两个国际量化标准。

(一)从资本结构看资本充足率从短期来看,在不考虑逆周期缓冲资本的情况下,我国银行业的资本充足率水平较高,大部分银行几乎都已经满足了巴塞尔iii 在2019年的最终要求。

然而,从中长期来看,尽管我国银行在实施巴塞尔ii时,通过复杂的内部模型法能够节约大量的资本,但在全面实施巴塞尔iii的资本要求时,仍有巨大的融资压力。

按照银监会的新标准,逆周期超额资本要求为2.5%,系统重要性超额资本为1%,即大银行为13.5%、中小银行为12.5%,在一系列假定条件下预计2015年底中国银行业存在资本金缺口大约为10000亿元。

在巴塞尔iii资本的重新定义下,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存在扣减项目不全、部分债务资本工具不合格、股权投资处理方法不严格等问题,新的资本定义不仅会使商业银行面临的实际资本充足要求更高,还使得补充资本时可选资本减少,短期内在资本监管下的银行不得不将资本补充的压力推向资本市场,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会提高银监会和证监会协调监管的要求;同时股票供给增多将使股票价格下降。

《《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研究》范文

《《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研究》范文

《《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研究》篇一一、引言巴塞尔协议Ⅲ是全球银行业监管的一次重大变革,其目标是增强全球银行业的风险管理和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

对于我国银行业而言,这一协议的推出无疑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旨在研究巴塞尔协议Ⅲ的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它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展望。

二、巴塞尔协议Ⅲ的背景及主要内容巴塞尔协议Ⅲ是在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其核心内容是提高银行业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加强银行业务风险的防控。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提高资本充足率要求,确保银行有足够的资本来抵御风险;二是引入杠杆比率,限制银行过度杠杆化;三是引入流动性风险管理,确保银行在危机时期有足够的流动性来应对风险。

三、《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一)影响银行业务模式巴塞尔协议Ⅲ的推出,使得我国银行业在业务模式上发生了重大变化。

为了满足更高的资本充足率要求,银行需要调整资产结构,降低高风险资产的比例,增加低风险或无风险资产的比例。

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银行的业务创新和盈利空间。

(二)促进银行业风险管理水平提升尽管巴塞尔协议Ⅲ的实施给我国银行业带来了一定的压力,但也促进了银行业风险管理水平的提升。

银行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以应对更加严格的监管要求。

这有助于增强我国银行业的稳健性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三)提高银行业竞争力通过提高资本充足率和引入流动性风险管理等措施,巴塞尔协议Ⅲ使得我国银行业更加稳健、健康地发展。

同时,这也为银行提供了与其他国际金融机构竞争的平台,提高了我国银行业的国际竞争力。

四、应对策略与建议(一)加强内部风险管理我国银行业应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这包括完善风险管理制度、提高风险管理人员的素质、加强风险监测和评估等。

(二)创新业务模式在满足巴塞尔协议Ⅲ的监管要求的同时,我国银行业应积极创新业务模式,拓展新的业务领域,以增加盈利空间。

巴塞尔资本协议Ⅲ及其对国内商业银行的启示

巴塞尔资本协议Ⅲ及其对国内商业银行的启示

巴塞尔资本协议Ⅲ及其对国内商业银行的启示2010年11月20日全球银行业监管者达成《巴塞尔协议III》,根据规定商业银行必须上调资本金比率,以加强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

本文从2004年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存在的缺陷出发,结合《巴塞尔协议III》的改进,探讨其对推进和加快我国银行业改革和发展产生的影响。

关键词:巴塞尔协议III 风险管理资本充足率巴塞尔资本协定是由国际清算银行下的巴塞尔银行监理委员会所促成,旨在强化国际型银行体系的稳定及维护银行间公平竞争,目前已发展成为全球银行业监管的国际标准。

从1988年的旧巴塞尔资本协议到2004年的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巴塞尔协议经历了一个内容不断更新、方法不断改进、思想不断成熟的深化过程。

经多次修正和改进,最终形成了一个以最低资本要求、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市场纪律为三大支柱,以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为主要内容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2004年新协议增加了以内部评级法计量银行风险资本的核心内容,使之更具风险敏感性,运作更有效率。

然而在由次级贷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下,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缺陷暴露无遗,直接催生了《巴塞尔协议III》。

2004年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缺陷2004年6月通过的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在旧协议基础上进一步强调三大支柱的重要性,并做出了诸多修改。

一是将以商业银行业务为主导的控股公司纳入最低资本充足率约束范围,并增加对证券化资产的限制。

二是将操作风险一并纳入资本监管要求,实现从单一资本充足约束向全面风险管理的转变。

三是制定更加灵活动态的规则,因地制宜,允许各国监管机构充分考虑国内金融环境及体制差异,确定适宜的资本协议实施计划。

四是引入市场约束机制,强化信息披露,借助市场力量实现银行高效稳健经营。

尽管如此,2004年新巴塞尔资本协议还是存在不少不足,主要表现为:(一)鼓励在新兴市场经营的银行的次优行为新资本协议鼓励在新兴市场经营的银行的次优行为,并在信贷危机中加重银行的惜贷行为。

_巴塞尔协议_对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的影响_游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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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ANCIAL
的资本监管要求时,我国监管机构 业务,进而提高资本的使用效率,以 一严格的监管标准,如规定资本充
要合理安排好 2013 年到 2018 年这 最小的资本消耗尽可能获取最大的 足率,流动性指标,杠杆率等一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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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旨在为银行体系杠杆率累计确定
17
FINANCIAL
资本尤其是普通股的占比,即要求
系统性重要银行,通常是指业 底线,有助于缓释不稳定的去杠杆
一级核心资本充足率由 4% 提高到 务规模较大、业务复杂程度较高,发 化带来的风险以及对金融体系和实
M ANAGEMENT
6% ,普通股最低标准由 2% 提高到 生重大风险事件或经营失败会对整 体经济带来负面影响。
风险补偿或启动应急资本机制,从 本充足率要求中增加了对普通股比 用,尤其是 2008 年金融危机过后,
而使银行能够得到稳健的发展。由 例的要求,进而导致银行融资成本 更使得人们认识到金融机构稳健经
此可见,系统性重要银行额外资本 的上升。面对这些问题,我国需要建 营的重要性。因此,我国商业银行需
和应急资本机制的建立对于提高我 立健全的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机制。 要强化风险控制,降低经营风险。商
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取得了一定成 一系列规定,都将增加我国商业银 议 III》 的相关要求及我国现阶段银
效,尤其在应对此次金融危机中,表 行的资本需求量,也相应地提高融 行业的情况提出的新一轮银行业监
现得独树一帜。然而目前我国银行 资成本。这对于以信贷业务扩张为 管规则。《巴塞尔协议 III》作为金融
本留存缓冲,并要求于 2016 年 1 月 强 的 损 失 吸 收 能 力 得 以 稳 健 的 发 (LCR)监管指标,衡量在设定的严重

巴塞尔协议III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III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III》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姓名:班级:学号:摘要:巴塞尔协议,全名是资本充足协议。

该协议的出台源于前联邦德国Herstatt银行和美国Franklin national银行的倒闭。

这两家著名国际银行的倒闭使监管机构开始重新审视拥有广泛国际业务的银行监管问题。

巴塞尔协议就这样应运而生。

本文基于巴塞尔协议III对过去两个巴塞尔协议的对比分析,结合中国国情,巴塞尔协议III对中国商业银行的积极与消极的影响。

Abstract:The Basel Accords ,also called Capital Accords issued by the 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 (BCBS), for responds to the failures of Herstatt bank in federal Germany and Franklin national bank in U.S. Which made the BCBS re-examine the bank supervision with wide range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And Basel Accord was emerged.By analyzing the theory changes of the old and new Basel, and according to China’s reality,this paper reveals the positive and negative aspects analysis of the Basel III’s influence on China’s commercial bank.关键词:商业银行巴塞尔协议银行管理制度经营模式监管效率Key words:Commercial bank; Basel Accord \; Banking regulation ; management mode ; supervisory efficiency1.历次巴塞尔协议的内容及评价1.1《巴赛尔协议I》的内容及评价1.1.1主要内容1988年《巴塞尔协议I》出台,其全称为《统一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其目的是通过规定银行资本充足率,减少各国规定的资本数量差异,加强对银行资本及风险资产的监管,消除银行间的不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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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巴塞尔协议Ⅲ》中的资本约束对我国商业银行影响的问题研究【摘要】自次贷危机后各国监管当局对巴塞尔协议Ⅱ暴露的问题纷纷提出了改进意见,短短两年内催生了巴塞尔协议Ⅲ的诞生,新巴塞尔协议特别注重的是商业银行资本管理这一方面。

本文对巴塞尔协议Ⅲ中关于风险资产、监管资本、资本要求等方内容进行分析,并就巴塞尔协议Ⅲ对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的影响进行了阐述,找到提升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水平的途径。

【关键词】新巴塞尔协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资本充足率一、引言为避免全球信贷危机重演,由27个国家的银行业监管部门和中央银行高级代表组成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就新的监管标准展开讨论,2010年9月12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就《巴塞尔协议Ⅲ》达成一致,2010年11月在韩国首尔举行的G20峰会上,《巴塞尔协议Ⅲ》正式获得批准开始实施。

《巴塞尔协议Ⅲ》大幅提高了银行资本标准:普通股权益/风险加权资产从2%提高到4.5% ,核心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从4%提高到6%,这一规定达标的时间是2015年,在最低要求之上还可以增加2.5%普通股权益的反周期缓冲。

《巴塞尔协议Ⅲ》引发了全球银行业乃至整个金融监管体系的重大变革,银行体系抵御风险的能力将会提高,但抗风险能力的增强和流动性的提高也将使银行业付出一定的代价:众多银行面临资本金不足需要大量补充资本的压力,银行业未来的盈利能力也将受到压缩。

本文通过对在新巴塞尔协议下,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现状进行归纳及分析,找到完善适合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途径,这将有助于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抗风险的能力,与国际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接轨。

二、《巴塞尔协议Ⅲ》中关于资本的基本内容(一)进一步统一监管资本的定义,提高资本质量《巴塞尔协议Ⅲ》中,将资本划分为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取消了《巴塞尔协议》中提出的三级资本,规定损失只能从以及核心资本中扣除,核心资本必须是普通股和留存收益,要扣除商誉、本行股票、净递延所得税资产、对未纳入并表范围金融机构的股本投资、贷款损失准备金缺口等项目。

根据巴塞尔委员会此次会议达成的协议,最低普通股和核心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均有所提高。

其中,最低普通股要求,即弥补资产损失的最终资本要求,将由现行的2%严格调整到4.5%,这一调整将分阶段实施到2015年1月1日结束;同一时期,核心资本充足率(包括普通股和其他建立在更严格标准之上的合格金融工具)也要求由4%调整到6%;此外,包括二级资本在内的总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二)建立防护缓冲资本,设定资本留存缓冲比例。

在吸取次贷危机教训基础上,为有效防范银行业系统性风险,保证商业银行持有缓冲资本在经济危机时期可有效承担重大项目损失,巴塞尔委员会设置了2.5%的资本留存缓冲,以满足扣除资本扣减项后的普通股要求,且在一级核心资本中体现。

留存超额资本的目的是确保银行维持缓冲资金以弥补在金融和经济压力时期的损失,当银行在经济金融处于压力时期,资本充足率越接近监管最低要求,越要限制收益分配。

如果商业银行资本留存缓冲达不到要求比例,监管机构将限制银行拍卖、回购股份和分发红利等。

这项规定将于2016年起实施,逐年增加留存0.625%,至2019年完全达标,即至2019年一级核心资本最低比率应达到7%。

(三)建立反周期缓冲资本。

反周期缓冲资本,比率范围在0%-2.5%的普通股或者是全部用来弥补损失的资本,将根据经济环境建立,反周期缓冲资本的建立是为了达到保护银行部门承受过度信贷增长的更广的宏观审慎目标。

对任何国家来说,这种缓冲机制仅在信贷过度增长导致系统性风险累积的情况下才产生作用,反周期的缓冲一旦生效,将被作为防护缓冲资本的扩展加以推行。

(四)扩大风险资产的覆盖范围,强化风险资本要求首先,加强关注了表外风险及衍生交易产生的风险,将表外业务、资产证券化资产按照一定折算系数转化为信贷资产。

对于杠杆率这一指标的计算,需将所有的表外业务通过一定系数的转化计算,同时也包括衍生金融资产;并且对于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之间的证券化风险,采用内部评估方法,将其短期合格流动性的信用系数提高至50%,而不再利用外部评级得到的信用系数。

其次,强化交易对手的风险资本要求,交易对手信用风险主要来源于衍生品交易、证券融资和回购活动,交易对手风险也是本次金融危机中暴露出的一个重要风险。

新协议要求各金融机构测算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带来的资本需求,同时需定期测算交易对手信用水平下降带来的公允损失;因为金融机构风险暴露的相关性比非金融行业更高,为解决金融机构因相互关联性产生的系统性风险,“巴塞尔Ⅲ”提高了对金融机构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

再次,对系统性重要大型银行建立附加性资本要求。

为应对本轮金融危机出现的“大而不倒”机构的道德风险,巴塞尔委员会对系统性重要银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该类银行增加1%的附加性资本;同时,巴塞尔委员会正在进行一项对系统性重要银行的综合方案,可能包括资本附加费、或有资本、保释债等问题进行探讨。

三、《巴塞尔协议Ⅲ》中资本内容的变动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一)进一步加强银行业对资本充足率这一指标的重视一直以来,中国银行业资本充足率的结构与其他国家相比要好很多,新协议一级核心资本提高至7%,是原有标准的3倍,且由于资本覆盖范围的扩大,所需资本金也随着增加。

目前银监会对核心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为7%,已经达到巴塞尔协议III的整体指标要求,截至2010年6月末,上市银行平均核心资本充足率为9%,除浦发和深发展外,核心资本充足率均超过8%,而浦发和深发展在下半年都能实现资本补充计划,年底的核心资本充足率将超过8%。

(二)加强了银行对补充资本的需求。

随着《巴塞尔协议Ⅲ》资本金质量数量的提高、覆盖范围的扩大会继续扩大扩大商业银行的偿付能力,但银行是资本密集型的行业,资本金的微小变化都将对银行资金变动影响巨大,并且各国银行对于面临补充资本的需求影响程度是不同的。

(三)从短期看,反周期缓冲资本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较大经济繁荣时期,资产不良率较低,风险资产可能出现低估,且银行经营具有较明显的顺周期行为,即经济繁荣时期贷款增加较快,而公允计价和贷款持有到期的会计标准,都将放大顺周期效应,这在一定程度上会放大经济周期的波动和加大金融系统的不稳定,因此巴塞尔委员会建立了逆周期缓冲资本的概念。

对国内银行可能有影响的是政策中逆周期的2.5个百分点的充足率缓冲,通过对财务杠杆的调节,充足率缓冲政策会在中长期降低银行盈利的波动性。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推行2.5%的反周期缓冲,对于银行利润分配也会有所限制,未来银行分红率将有所下降。

(四)我国商业银行在发展战略和营业模式上需要转型长期以来,中国银行业的主要业务就是存贷款,收入的主要来源就是存贷的利差,我们把这种业务模式称为高资本消耗业务模式,高资本消耗业务模式注重高杠杆,注重用更少的资金撬动更多的资本,简言之,就是以规模换效益。

巴塞尔协议Ⅲ的即将实行,再加之中国监管层目前正在进一步细化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指标、杠杆率等新的监管指标,正在讨论对商业银行按照贷款总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可行性方案,初步议定商业银行的拨备占总贷款的比率需达2.5%。

很显然,在资本约束日益强化的趋势下,这种业务模式难以持续,需要转变经营方式与战略以提高商业银行的竞争力。

四、新巴塞尔协议下,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建议(一)提高资本充足率,加快资产质量与结构的调整。

首先,考虑未来在杠杆率监管指标的约束下,由于有些表外项目将采用100%的信用风险转换系数,故银行在表内外资产的分布上,要强调收益的比较与权衡,通过调整资产结构,加大高收益表内资产的占比;其次,商业银行应该加快建立一个以资本规划、资本补充、资本实用和分配、资本监控和考核、资本使用评估、资本规划修订为循环的经济资本管理体系。

再次,商业银行可以考虑持有更多的现金和超额准备金等流动性高的资产,如风险加权系数为零的证券,包括主权国家发行或担保的证券、央行发行或担保的证券等风险加权系数为零的证券,缩小银行盈利空间,加强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最后,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股票增发、定向增发、可转换债券等形式从二级市场补充资本金。

(二)加强补充后备资本金的能力,落实“动态拨备法”相关要求。

巴塞尔协议Ⅲ所说的动态拨备法是将准备金提取标准与经济和信贷周期相结合,要求银行在经济繁荣和贷款高增长时期多计提拨备,以应对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失;而在经济下滑时适当降低拨备要求,有利于银行提供贷款,以支持经济复苏。

对此,我国银监会出台相应文件,规定了我国的动态拨备监管制度,以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监管指标为核心。

目前要求的贷款拨备率。

即贷款损失准备与贷款余额的比例不低于2.5%,拨备覆盖率,即贷款损失准备与不良贷款的比例不低于150%,监管部门原则上按两者孰高的方法,来确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损失准备的监管要求。

一般而言,监管部门将在经济上行期适度提高贷款损失准备要求,经济下行期则适度调低,同时根据个别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质量和盈利能力,适度调整贷款损失准备要求。

(三)建立反周期缓冲资本金的补充机制。

一是加强商业银行风险控制的观念,即使在经济处于上行阶段时也对银行风险状况保持极高警惕,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增加对抗风险的资本金;二是建立相应的逆周期资本金准备,并能够及时根据经济运行的实际情况进行动态的调节,相关风险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反周期缓冲资本的重视,运用经验与技术,精确对经济周期的预测进行量化,不断对反周期补充资本金进行调整,必要时予以补充。

(四)积极促进我国商业银行业务的转型。

中国银行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就是围绕资本约束,以有限的资本获取更高的收益。

这样的一个战略方向,要求中国银行业,尤其是资本有限的中小银行,必须高度重视个性化经营,细分客户、精细定价成为其未来业务经营中的重点。

其核心在于减少资本利用业务收入比重,加大不利用或者少利用资本业务的收入比重。

但转变中国银行业的发展战略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应在以下两个方面不断完善:一方面,中国经济的主要融资来源还是银行贷款,来自股票、债券等比例过低,因此要不断的开发、发展中间业务,拓展银行业务的内容和范围;另一方面,当前中国仍然实行分业经营制度,这就限制了银行的选择,而欧美的主要国家、日本都已经实行了混业经营,这就意味着,中国银行业的战略转型不仅仅需要银行业本身转变观念,也需要中国金融制度的转变。

五、后记本文通过对《巴塞尔协议Ⅲ》中有关资本约束方面的深入分析,对应的找到我国商业银行提升管理资本的能力以及综合竞争力的途径。

中国已经正式成为巴塞尔委员会的成员,中国银行业正在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未来的几年内,应鼓励更多的银行开发和使用评级模型,通过完善模型治理机制,而对于资本质量和数量不能满足监管要求的银行,,应采取严厉的监管措施,同时,不断强化对核心资本的附属资本构成的信息披露,引导资本真正流向充足率高、盈利能力强、稳健增长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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