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审核管理规定
合同评审流程及管理办法

合同审批流程及管理办法为规范公司合同签订、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并最大限度的避免风险,制定以下合同管理办法和签订程序,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签署的工程相关采购类、分包类合同、班组结算的管理,不适用于劳动合同等其他类合同的管理。
一、合同签订审核流程.1、合同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参照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起草相关合同,由合同起草部门参与合同谈判,组织会签;参加对合同履行的评价。
2、合约预算部负责合同的商务条款。
3、工程部(质安科)负责审核采购类合同中涉及塔机、升降机采购/租赁的各项技术和安全条款;4、材设部负责审核合同的各种材料(设备)采购与供应条款。
5、财务部审核合同付款、发票纳税等相关财务有关条款。
6、法律顾问负责分析判断合同风险、与法律相关内容的相关条款。
7、采购类合同评审意见由材设部负责沟通落实,分包类合同评审意见由项目部负责沟通落实,如有无法落实意见,提报副总经理协调。
8、副总经理(主管领导)负责合同整体审核。
9、总经理审定批准。
二、合约预算部负责合同(采购类合同由材设部负责)的起草、谈判和组织会签.合同应做到内容合法、条款齐全、文字清楚、表述规范、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明确、期限和数字准确,应包括:1、合同名称;2、甲乙方名称及地址,经办人联系电话;3、甲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代理人签字、盖章;4、合同签订日期;5、标的(内容);6、数量、质量;7、价款或酬金(工程计价方法、工程款支付方式);8、履约方式、地点、费用的承担;9、违约责任(甲乙方权利和义务);10、生效、失效条件;11、争议解决的方法;12、合同的份数及附件;13、保密条款(视合同性质需要);14、质量保修协议书;15、安全协议书;合约预算部(采购类合同由材设部)填写《合同评审笺》、合同摘要并附合同文本,合同业务单位(供应或分包单位)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身份证复印件),按权限审核报批;合同审批原则上应按顺序依次执行,遇特殊情况下可临时调整次序,但必须征得次序变动影响的下一会签人的同意。
企业合同的审核管理制度(2篇)

企业合同的审核管理制度其一,对企业公章或合同章的保管。
根据我国当前对企业公章和合同章的使用规定,企业的公章和合同章具有法定的法律效力。
换句话说,企业公章等于企业的签字。
在合同中,就算没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的签字,只要盖上了公章或者合同章,也可以认为,该企业已经认可了该合同的有关条款,该合同对该企业就有了法律的约束力。
当然,如果是企业内部职工私自使用公章为自己谋取利益,则企业无须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职工利用本单位公章为自己实施的民事行为担保企业是否应承担担保责任问题的函》(____年____月____日法函〔____〕1____号)对此有规定。
但值得注意的是,对如何界定职工的私自使用行为,企业对此负有举证的义务,这点在实际上是有相当的困难的。
其二,对企业职工合同签订授权的管理与控制。
几乎所有的企业都会存在这个问题,由于市场经济的各类信息变幻莫测,许多机会瞬间即逝,因此,企业不可能将所有的合同签订都集中于企业的某人身上,这就会产生权力授予与权力控制的矛盾,如何来制衡该矛盾,是企业管理机制的问题,不是法律问题。
这里要讲的是如何来制约和约束职工签订合同的权力,以避免表见代理的产生,避免对企业带来被动的局面。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往往是给那些驻外的销售代表或者驻外的销售分公司预先给于相当数量的盖有企业公章的空白介绍信或者盖有企业公章的格式合同,以方便其在适当的时候签订合同。
这其实就是企业的一种授权行为,但是很不完善的。
因为,企业在授权的同时,对其的权力行使的上限并没有公示,这就会很容易产生狭义无权代理或表见代理行为。
因此,笔者建议,企业应在空白介绍信中明确规定该销售代表或该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的金额上限,以及该销售代表或该分公司有权独立签订合同的时间期限。
这样就可以有效防止狭义无权代理或表见代理行为的发生。
在他们的职务停止或者调整岗位后,一定要确保将原先预先给他的空白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和空白的盖有企业公章的格式合同及时上缴,同时务必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和他有业务往来的关系客户。
合同评审管理办法

合同评审管理办法第一部分,总则。
1.1 目的。
本合同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的目的是规范和管理公司内部合同评审的程序和流程,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风险控制。
1.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合同的评审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采购合同、劳动合同、租赁合同等。
第二部分,合同评审流程。
2.1 合同申请。
任何部门或个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填写合同申请表格,并提交至合同评审部门。
2.2 合同评审。
合同评审部门收到合同申请后,将对合同进行法律、商业和风险方面的评审。
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合规性、风险点和责任分担等。
2.3 合同修改。
如有必要,合同评审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对合同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评审。
2.4 合同批准。
经合同评审部门审核通过后,合同申请人可将合同提交至公司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批准。
第三部分,合同管理。
3.1 合同备案。
经批准的合同应进行备案,并建立合同档案,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
3.2 合同执行。
合同生效后,相关部门应按合同约定的内容执行,并定期进行合同履行情况的跟踪和评估。
3.3 合同变更。
如有合同变更的情况,应按照公司内部规定进行合同变更申请和批准。
第四部分,附则。
4.1 本办法由公司合同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4.2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并对公司内部所有合同评审和管理工作具有约束力。
4.3 公司内部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以上为合同评审管理办法的范本,如有需要,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合同等法律文件审核管理规定

合同等法律文件审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的管理工作,有效规避经营风险,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合同,是指公司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本规定中的其他法律文件,是指公司在经济活动中,与本企业以外其他主体构成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文字材料。
第三条总经办为公司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书审核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合同经办部门将一类合同报送集团法律事务部审核。
第四条原则上各业务经办部门为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的起草部门;公司领导认为对公司利益关系重大的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以下称法律文件)可委托公司法律事务部起草,对其中特别重大的、起草难度较大的可由法律事务部委托外聘法律顾问起草。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合同分类第六条公司合同分为一类合同与二类合同两类。
(一)一类合同是指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管理产生重要影响的合同。
(二)二类合同是指一类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
第七条一类合同范围(一)对外投资形成的各类合同、协议;(二)普通货物采购合同或协议;(三)各类产品销售合同;(四)建设工程合同;(五)各类重大设施设备、重要材料的采购合同;(六)各类借贷款合同;(七)各类担保合同;(八)经营承包合同;(九)标的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承揽合同及委托代理合同,包括汽车、设备维修、广告牌制作、广告代理等合同;(十)公司认定的其他一类合同。
第三章合同的审核与签订第八条除即时结清的业务外,其他业务活动都必须签订合同。
第九条合同由经办部门负责起草,合同的格式要求如下:(一)公司有规定格式合同的,按公司规定格式合同起草;(二)公司无规定格式合同的,按国家或行业规定格式合同起草;(三)公司与国家及行业均无规定格式合同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要求起草。
第十条合同的内容与条款包括:(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条款;(三)数量和质量条款;(四)价款或者酬金条款;(五)履行期限条款;(六)履行地点条款;(七)履行方式条款;(八)解决争议条款;(九)违约责任条款;(十)其它根据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
公司法务部门合同审查管理规定

公司法务部门合同审查管理规定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规范本企业法务部门合同审查工作,促进依法经营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企业法务部门的工作人员,须具有企业法务顾问执业资格,是由企业聘任并经注册机关注册后从事企业法务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
第三条企业法务部门工作人员是企业领导人在法务方面的参谋和助手。
其在合同审查中的任务是:对企业合法性进行审查,依法发布独立意见,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之合同审查,是指法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按照企业安排,就其送审的合同进行法务专业判断,通过检查、核对、分析等方法,就合同中存在的法务问题及其他缺陷提出意见的专业活动。
本规定所称法务部门的各项法务审查工作,侧重于从本企业立场对合同审查进行描述。
本规定所描述的工作内容,为本企业法务部门工作人员从事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时的执业纪律,本企业法务部门工作人员应予遵照执行。
第五条法务部门合同审查一般仅对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基于法务的规定及法务专业人员的判断提供意见,并不进行条款的修改。
除非是以纠正个别措词或笔误的方式提供审查意见,否则对于条款的修改属于合同修改业务。
法务部门工作人员对合同的修改,须会同报送的业务部门或企业领导意见后进行并出具明确的修改意见。
第六条合同审查应依据国家法务、国务院行政法规、国务院所属部门规章及相关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作出,以同时防范行政处罚或承担不利诉讼结果的法务风险。
审查无名合同,法务部门工作人员应结合《合同法》分则及《民法》中的规定作出公正中立判断,如有必要应咨询执业律师、法官、法学教授等专业人士,会同各方意见后作出审查结论。
第七条法务部门合同审查结论必须结合合同目的、依据法务及事实作出。
除非有明确法务依据及合同提交人提供的基本事实作为依据,不得主观臆断,得出武断结论。
法务部门工作人员在合同审查中应勤勉尽责,查清与合同效力有关的相关法务,防止因工作失误或未能发现足以引起合同无效的法务瑕疵而导致合同或部分条款无效,借此防范企业经营的法务风险。
全面的公司合同管理规定

全面的公司合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目的为规范公司合同管理,确保公司合同法律权益,提高合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及纠纷处理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管理原则1. 合法性原则:公司合同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合同合法有效。
2. 权责对等原则:合同订立方应明确合同各方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公平合理。
3. 谨慎性原则:公司合同应进行充分调查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履行安全。
4. 保密性原则:合同订立方应保守合同秘密,防止泄露商业秘密。
第二章合同订立管理第四条订立程序1. 需求提出:各部门因业务需要提出合同订立需求,提交至合同管理部门。
2. 合同起草:合同管理部门根据需求,起草合同草案。
3. 法律审核:合同草案提交至法务部门进行法律审核。
4. 审批流程:合同草案经法务部门审核合格后,提交至公司领导层审批。
5. 签署合同:合同审批通过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第五条合同内容1. 合同内容应包括:合同主体、合同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和地点、违约责任等条款。
2. 特殊性质的合同,应按照相关行业规定和标准设定合同内容。
第三章合同履行管理第六条履行监督1. 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合同各方按约履行。
2.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合同管理部门,提供合同履行所需的资料和信息。
第七条履行变更1.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变更,应立即通知合同管理部门。
2. 合同变更内容应经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八条履行解除和终止1. 合同解除或终止,应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
2.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合同各方应按照约定处理合同遗留问题。
第四章合同纠纷处理第九条纠纷预防1. 合同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预防合同纠纷。
2. 各部门发现合同履行中的问题,应及时与合同管理部门沟通,采取措施化解纠纷。
合同审核惩罚处理制度范本

合同审核惩罚处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公司的合同管理,规范合同审核和执行过程,确保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审核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对外签订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销售、采购、租赁、服务等各类经济活动。
劳动合同、内部管理协议等内部文件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审核流程1. 合同起草:各部门在起草合同时,应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利益,不得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 合同审批:合同草案需提交至合同审核部门进行审核。
审核部门应在收到合同草案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3. 合同签订:合同经审核通过后,由合同签订部门负责与对方签订合同。
签订合同的员工应具备相应的授权权限。
4. 合同执行:各部门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目标的实现。
5. 合同归档:合同签订后,由合同签订部门负责将合同及相关文件归档,便于日后查询和管理。
第四条惩罚措施1. 违反合同规定:如有员工违反合同规定,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未按要求审核:如有员工未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合同审核,导致合同无效或公司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滥用职权:如有员工滥用职权,恶意签订不利于公司利益的合同,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泄露合同秘密:如有员工泄露合同秘密,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处理程序1. 发现违规行为,应立即启动调查程序,由审计部门负责查明事实真相。
2. 依据调查结果,对违规行为进行定性,并根据本制度第四条的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3. 将处理意见提交至公司管理层审批。
审批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违规员工进行处理。
4. 对违规员工进行处理的同時,应采取措施防止公司利益进一步受损。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法律规定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提高合同质量,保障合同的全面履行,预防合同纠纷,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合同,是指公司与其他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签订的各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采购合同、租赁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其员工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各个环节。
二、合同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合同管理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和修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组织各部门贯彻执行;(二)审查合同文本,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三)组织合同签订,监督合同履行;(四)处理合同纠纷,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五)建立健全合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合同档案完整、安全。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合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环节的管理工作。
三、合同签订第六条合同签订前,合同承办人应充分了解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确保对方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第七条合同承办人应按照合同管理制度的规定,将合同文本报送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审查。
第八条经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合同承办人可组织合同签订。
第九条合同签订时,合同承办人应确保合同内容完整、准确,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签字、盖章。
四、合同履行第十条合同签订后,合同承办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第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承办人应定期向合同管理部门报告合同履行情况。
第十二条发生合同履行纠纷时,合同承办人应及时报告合同管理部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五、合同变更与解除第十三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承办人应按照合同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或解除。
第十四条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合同承办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合同纠纷处理第十五条发生合同纠纷时,合同承办人应及时报告合同管理部门,并采取以下措施:(一)与对方协商解决;(二)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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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核管理规定
根据XXXX公司的有关规定,各部门经营业务合同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总经办和财务部审核后方可执行。
由于审核业务工作量大、范围广,为更好地履行公司经营业务的服务和监督职能,提高合同审核工作效率,明确送审和审核部门的责任和义务,使审核环节简捷顺畅,同时最大程度地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合同审核管理条例
第一条审核的宗旨:
比质比价进行审计,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为公司经营服务。
第二条合同内容要素: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地址、电话、开户行、帐户;
(2)标的;
(3)数量;
(4)型号、规格、时段等;
(5)计量单位;
(6)价款及酬金;
(7)结算方式;
(8)运输方式、包装及费用;
(9)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10)质量检验标准(没有按国家标准的,应以本企业用户、质检部门要求为主,并同供货商协商确立检验标准);
(11)广告投放合同需附有排期表和刊例价;
(12)违约责任;
(13)解决争议的方法;
(14)相关合同的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15)除以上合同要素外的其他重要具体条款;
(16)合同双方单位电话、地址、对方开户行、账号;
(17)合同送审部门经办人签名,主管领导签名。
第三条合同送审规范要求:
1、合同内容要素:见第二条
2、合同送审范围:本范围适合设备、主、辅原材料、包装物、零
配件、广告投放、促销礼品等所有经营业务合同。
(1)合同送审程序:
部门各项物资采购(指生产各类物资和销售广宣品采购,低值易耗办公用品除外)一次性采购一万元以上的必须签订相关合同,采购一万元以下不签订合同的须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签名确认后方可执行。
未经总经理签名确认的合同或业务,财务部不允许盖章执行。
(2)付款审核程序:
提供付款审核资料包括:签订的有效合同、发票、入库单、验收单、监播报告等。
●付款时未附上有效合同、发票、入库单、验收单、监播报告等资料的,
财务部不允许付款执行。
(3)质量验收程序:
●采购部门所采购的物资由财务部或总经办指定相关人员与采购部
门根据合同订立质量标准共同验收。
3、合同送审基本条件:
(1)合同须逐级送审批示,不得越级上报,如已越级请示董事长同意,也必须按合同送审程序执行,否则也属违规行为,审
核部门有权对违规部门做出处罚意见。
(2)符合合同内容要素,合同文字清晰明了,附有标的物的技术参数和物理指标;
(3)两家以上报价,提供竞价供货商的报价单和相关资料;
(4)事前送审,时间至少提前一周(不符合本条,按急需审批合同处理);
(5)急需审批的合同(指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应有送审部门主管领导签署的书面说明(因生产、业务急需,来不及送审的
合同,也应有事前送审部门主管领导签署书面说明,报审核
部门书面同意后备案,外地可以传真方式);审核部门对急
需合同进行统计,并归档统计考核;
注:为了在实际工作中做到既能及时满足业务生产需要,又能为
公司审核把关,对该类合同审核部门只作条款审核,而对价格审
核保留事后审核的权利。
(6)对不符合合同送审规范要素的合同,审核部门可以要求送审部门完善后送审,送审日期以符合合同送审规范要素要求时
送审日为准;
(7)正在执行和已经执行完毕的合同送审(而事前未征得总经理书面同意),审核部门只对合同的审核作归档处理意见,不
负审核责任,送审部门对合同出现的所有相关问题要负全
责,审核部门可保留对合同内容进行调查的权利,并按给公
司造成的损失做出处罚意见。
第二章合同审核考核规定
第四条合同审核规范考核:
1、审核部门人员工作职责:
(1)作认真的市场调查,按公司要求比质比价进行
审核;
(2)凡符合合同送审规范要素要求的,合同在三个
完整工作日内审核完毕,节假日须延;合同在
送审量少的情况下,应尽可能提前审核完毕;
(3)对合同审核在规定审核时间内不能完成的,必
须有书面的审核意见,在审核规定时间到期之
日及时回复送审部门;
(4)对急需审批的合同,审核部门有责任及时对合
同条款进行审批(一至两个工作日);
(5)因生产、业务急需来不及送审的合同,应对送
审部门的书面报价,在二个工作日内作及时的
书面答复并备案;
(6)除审核合同必须外,审核部门人员不参与业务
洽谈,明确界定审核的权力范围,不参予合同
的直接运作。
(7)审核部门人员必须跟踪合同执行情况,不定
期进行抽查,对违反合同的操作行为应出处罚
意见。
2、送审部门管理要求:
(1)合同执行必须做好书面验收记录和收发存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质量、数量、规格、期限和相关监播证明(广告
类)、收发存等内容,并有经办人、验收人和主管负责人
签名。
该记录作为合同执行抽查责任凭据;
(2)合同审核完毕五日内,送审部门合同领取人必须将合同复印件传至审核部门(特殊情况应在领取合同时说明);
(3)送审部门应在工作上配合、协调审核单位,送审部门对审核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如有异议的,应在领取审核完
毕合同之日起的三日内,将实际情况反馈审核部门,否
则视为同意审核意见。
(4)不得在审核部门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改动审核部门所做修改内容和意见,不得未经审核部门同意,擅自执行合
同价格。
第三章处罚管理规定
第五条合同处罚规定:
1、送审部门:
(1)合同内容属于先执行后送审的,除事前征得审核部门书面同意外,按以下情况处罚:
①正在执行的,每份合同罚送审部门主管领导100-200元;
●已执行完毕的,每份合同罚送审部门主管领导
200-500元。
●处罚额度可参照合同总额大小和影响程度决定。
送审部门按合同操作承担责任决定具体处罚人
员。
●执行完毕,后送审的合同,经审核价格调查,确
定对公司造成损失的,按损失的程度对送审部门
责任人进行重罚或建议免职。
(2)不按合同送审要求提供两家以上供货商报价资料的,每份合同处罚送审部门领导100元(特殊情况除外);
(3)不按合同送审要求提供标的相关技术参数和质量验收指标的,每份合同处罚送审部门100元。
该项如不明确可在质
检部门或审核部门指导下操作;
(4)审核完毕合同在五日内未能及时传至总经办和财务部备案的,每份合同每延迟一天罚送审部门10元,以合同领取登
记日为准(事前说明情况的除外)。
(5)经审核部门人员查实,合同执行当中出现不规范操作行为,每次处罚责任人100-300元。
对弄虚作假,给公司造成损
失的,根据损失情况重做处罚意见,情节严重的建议免职。
以上所有处罚在公司内颁布处罚决定,纳入部门和个人绩效考核范围,但同一行为处罚不重复执行。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实施,以前公司颂发相关条例规定与本规定有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解释权属于XXXX总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