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学校考勤请假制度
培训学员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培训管理,确保培训效果,提高培训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参加培训的学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培训学员的考勤管理,确保学员按时参加培训,遵守培训纪律,提高培训的实效性。
第二章考勤管理原则第四条公平公正原则:对所有参加培训的学员一视同仁,公平公正地进行考勤管理。
第五条严肃认真原则:考勤管理必须严肃认真,不得弄虚作假。
第六条实事求是原则:考勤记录应真实反映学员的出勤情况。
第三章考勤制度内容第七条学员出勤要求1. 学员应按时参加培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课。
2. 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学员应提前向培训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说明请假原因。
3. 请假批准后,学员需在请假单上注明请假起止时间,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八条考勤记录1. 培训管理部门负责记录学员的考勤情况,包括出勤、迟到、早退、请假、旷课等。
2. 考勤记录应真实、完整、准确,并及时更新。
第九条考勤统计与通报1. 培训管理部门定期对学员的考勤情况进行统计,并将统计结果向相关部门通报。
2. 对考勤情况较差的学员,培训管理部门应及时与学员沟通,了解原因,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条考勤奖惩1. 对考勤良好的学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如颁发荣誉证书、评选优秀学员等。
2. 对考勤较差的学员,给予一定的惩罚,如口头警告、通报批评、取消培训资格等。
第四章考勤管理责任第十一条培训管理部门负责:1. 制定考勤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 负责考勤记录、统计、通报和奖惩工作。
3. 对违反考勤规定的学员进行教育和处理。
第十二条学员负责:1. 遵守考勤制度,按时参加培训。
2. 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向培训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3. 对考勤记录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培训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章特别规定第十五条对于因公司原因导致的培训时间调整,培训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学员,并调整考勤记录。
第十六条对于因学员个人原因无法参加培训的情况,如病假、事假等,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培训学校请假制度规定

一、制度目的为规范本培训学校的考勤管理,确保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培训学校的全体学员。
三、请假类型1. 病假:因身体不适需休息的学员。
2. 事假:因个人原因需暂时离校的学员。
3. 公假:因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或经学校批准的请假。
4. 丧假:因直系亲属去世需处理丧事的学员。
5. 产假:女学员因生育需休假的。
四、请假程序1. 学员因故需请假,应提前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并填写《培训学校请假单》。
2. 班主任审核请假单,并在《培训学校请假单》上签署意见。
3. 班主任将请假单报教务处审批。
4. 经教务处批准后,学员方可离校。
五、请假时间及次数1. 学员请假时间不得超过请假类型规定的最长请假时间。
2. 学员请假次数根据请假类型及学校规定执行。
六、请假补课1. 学员请假期间,如需补课,应在请假单上注明补课时间及课程内容。
2. 班主任负责安排补课事宜,并确保补课质量。
七、请假销假1. 学员请假结束后,应及时向班主任销假。
2. 学员销假时,班主任应核实请假单,并在《培训学校请假单》上签署销假意见。
八、违规处理1. 学员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校,按旷课处理。
2. 学员伪造请假单、冒名顶替请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学员学籍。
3. 学员请假期间,未经批准擅自离校,按旷课处理。
九、附则1. 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规定,旨在确保培训学校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同时兼顾学员的个人需求。
请全体学员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培训校考勤制度

培训校考勤制度是为了保证培训教学秩序,提高培训效果,确保培训质量而制定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
考勤制度是对培训学员出勤、迟到、早退、请假等行为的规范,对于培养学员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纪律意识具有重要作用。
一、考勤种类1. 出勤:指学员按时参加培训课程。
2. 迟到:指学员比预定上课时间晚到。
3. 早退:指学员比预定下课时间提前离开。
4. 请假:包括事假和病假,需提前向培训学校提交正式请假条。
二、考勤规定1. 出勤:学员需按时参加培训课程,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参加,需提前请假。
2. 迟到:学员迟到15分钟以内,视为轻度迟到,需向老师打招呼并尽快进入学习状态;迟到15分钟以上,视为重度迟到,需向老师说明原因,并记录在案。
迟到3次以上,按缺勤处理。
3. 早退:学员提前离开课堂,需向老师说明原因,并记录在案。
早退3次以上,按缺勤处理。
4. 请假:学员如需请假,应提前向培训学校提交正式请假条,注明请假原因、时间。
请假批准后,方可缺勤。
请假3次以上,按缺勤处理。
三、考勤奖惩1. 奖励:每月对出勤良好的学员进行表扬,并在期末评选优秀学员给予奖励。
2. 惩罚:迟到、早退、请假次数达到规定次数的学员,将进行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并影响期末评优资格。
四、考勤管理1. 培训学校设立考勤记录表,由班主任或助教负责记录学员每天的考勤情况。
2. 每月对学员的考勤情况进行统计,并及时反馈给学员。
3. 培训学校定期对考勤记录进行审核,确保考勤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特殊情况1. 学员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参加培训,需提前向培训学校提交书面说明,经批准后可视为出勤。
2. 学员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期末考试,需提前向培训学校提交书面说明,经批准后可安排补考。
培训校考勤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旨在培养学员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纪律意识,提高培训效果,确保培训质量。
希望广大学员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共同维护培训学校的教学秩序。
培训班考勤制度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培训班教学秩序,提高培训质量,加强学员管理,特制定本考勤制度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参加本培训班的所有学员。
第三条本规定旨在通过规范考勤管理,确保学员按时参加培训,提高学员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培训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考勤制度第四条考勤分为出勤、迟到、早退、缺勤、请假等。
第五条学员应按时参加培训,不得无故缺席。
培训时间按照课程安排执行。
第六条学员迟到或早退,应向培训负责人说明原因,并记录在考勤表中。
第七条学员因特殊原因需请假,应提前向培训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请假原因及请假时间。
请假时间超过两次,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学员请假未满三天,按实际出勤计算;请假超过三天,按缺勤处理。
第九条学员因故无法参加培训,应提前一天向培训负责人请假,并说明原因。
培训负责人视情况可批准短期请假。
第十条学员因特殊情况需离场,应向培训负责人请假,并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培训场地。
第三章考勤记录与统计第十一条培训负责人负责记录学员考勤情况,并定期统计。
第十二条考勤记录应真实、准确,包括学员姓名、班级、出勤情况、请假原因等。
第十三条考勤统计结果应定期向学员公布,并作为评选优秀学员、发放结业证书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考勤奖惩第十四条对考勤表现优秀的学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对考勤表现差的学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可取消培训资格。
第十六条学员考勤情况与培训证书发放、优秀学员评选等挂钩。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定由培训班负责人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规定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条本规定如需修改,由培训班负责人提出,经培训班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予以公布。
培训期间考勤管理制度

一、考勤原则1. 培训期间,学员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确保参加全部培训课程。
2. 学员考勤以实际出勤情况为准,不得弄虚作假。
3. 学员因故请假、迟到、早退、旷课等情况,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办理。
二、考勤内容1. 学员签到、签退。
2. 学员请假手续。
3. 学员迟到、早退、旷课情况。
4. 学员出勤情况汇总。
三、考勤制度1. 学员应按时参加培训课程,不得迟到、早退、旷课。
2. 学员请假应提前向培训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请假时间不得超过培训总时间的10%。
3. 学员请假手续如下:(1)请假人填写《培训请假单》,注明请假原因、时间。
(2)请假人将《培训请假单》提交给培训部门。
(3)培训部门审核后,将《培训请假单》提交给相关负责人审批。
(4)相关负责人审批后,将《培训请假单》反馈给请假人。
4. 学员迟到、早退、旷课处理:(1)迟到:学员迟到超过10分钟,视为迟到一次。
连续迟到3次,取消培训资格。
(2)早退:学员早退超过10分钟,视为早退一次。
连续早退3次,取消培训资格。
(3)旷课:学员未经批准擅自离场,视为旷课。
连续旷课2次,取消培训资格。
5. 学员出勤情况汇总:(1)培训部门每月对学员出勤情况进行汇总,并报给相关负责人。
(2)相关负责人对学员出勤情况进行审核,如有异议,应及时与培训部门沟通。
四、考勤记录与反馈1. 培训部门负责记录学员考勤情况,并将考勤记录反馈给学员。
2. 学员对考勤记录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反馈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培训部门提出申诉。
3. 培训部门对学员申诉进行核实,并及时给予回复。
五、考勤奖惩1. 学员出勤率达到100%,且无迟到、早退、旷课等情况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2. 学员违反考勤制度,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为准。
如有未尽事宜,由培训部门负责解释。
培训班考勤制度

培训班考勤制度一、制度目的与原则任何一项制度的制定都应当明确其目的与原则。
本考勤制度的目的在于确保学员能够充分利用培训资源,保证学习效果,同时培养学员的时间观念和责任感。
原则上,我们坚持公正客观,对每位学员负责,同时也尊重学员的特殊情况,做到人性化管理。
二、考勤规定1. 学员需按时到达教室,并在上课前签到。
签到时间通常设定在课程开始前的10分钟以内。
2. 若学员因故不能按时到达,需提前向班主任或相关负责人请假,并说明缺勤原因。
3. 迟到或早退的学员将被记录在案,连续迟到或早退超过三次将会受到适当的警告或惩罚。
4. 未经允许擅自缺勤的学员,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扣分或其他处理。
三、异常处理1. 学员因病或其他紧急情况无法参加课程时,应在第一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如医院证明等。
2. 对于有特殊困难的学员,培训班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确保学员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3. 对于屡次违规的学员,班主任将进行面谈,了解具体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四、奖励机制为了激励学员遵守考勤制度,我们将设立以下奖励机制:1. 全勤奖:对于整个学期未出现迟到、早退、无故缺勤的学员,将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表彰。
2. 进步奖:对于迟到早退次数逐渐减少的学员,将予以鼓励和表扬。
3. 优秀表现奖:对于在考勤以及其他方面表现优秀的学员,将有机会获得更多的学习资源或参与高级课程的机会。
五、家长的角色对于未成年学员,家长的参与和支持是不可或缺的。
因此,我们鼓励家长关注孩子的出勤情况,并与培训班保持沟通,共同促进学员的成长。
六、结语。
美术培训学校请假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我校的考勤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考勤管理,维护教学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和教职工。
三、请假类型1. 事假:因个人原因(如家庭事务、个人疾病等)需要请假的学生或教职工。
2. 病假:因身体不适需要请假的学生或教职工。
3. 公假:因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会议等需要请假的学生或教职工。
4. 特殊情况假: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需要请假的学生或教职工。
四、请假程序1. 学生请假程序:(1)学生请假需提前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请假原因、请假时间及请假期间的学习安排。
(2)班主任审核后,报教导处审批。
(3)请假期间,学生需按时完成学习任务,如因请假影响学习,需在返校后及时补课。
2. 教职工请假程序:(1)教职工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请假原因、请假时间及请假期间的工作安排。
(2)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校长审批。
(3)请假期间,教职工需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如因请假影响工作,需在返校后及时补办。
五、请假注意事项1. 请假需提前办理,特殊情况需及时补办。
2. 请假期间,学生和教职工需按时完成学习、工作任务。
3. 请假期间,学生和教职工需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学校及时了解情况。
4. 请假结束后,学生和教职工需及时返校,恢复正常学习、工作。
六、请假审批权限1. 学生请假审批权限:班主任→教导处。
2. 教职工请假审批权限:部门负责人→校长。
七、请假制度执行1. 本制度由教导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3. 对违反本制度的学生和教职工,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4. 学生和教职工有义务遵守本制度,如有违反,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美术培训学校年月日。
培训学校学员考勤和请假制度

培训学校学员考勤和请假制度
1、考勤由班主任负责记录,每日填写,月底汇总,报给教务管理人员。
教学班的考勤表是教学档案归档内容之一,由教务存档保留。
2、上课时间、统一组织的辅导时间和自习时间,一般不准请假。
学员所在单位需要学员回去办事,应由单位与学校教务联系,由学校酌定。
凡是单位直接找学员本人联系或招回的,学校一律不予承认,并按考勤规定记考。
3、学员请事假、病假、公假,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和交验病假条。
假满后及时销假。
请假手续是:先向班主任请假,按批准权限批准后,方可生效。
4、准假权限。
病假原则上尊重医生意见。
事假、公假一天以内者,班主任有权批准;三天以内者,班主任签意见,教务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者,校长批准。
5、对迟到、早退和旷课的学员,应予以批评教育。
经教育不改者要给予处分并通知单位。
凡迟到、早退三次或迟到、早退一次但时间超过20分钟者,均按旷课一节处理。
旷课累计达十节者,令其退学,不退还其所交所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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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请假制度
1、本校正常工作时间是星期一至星期六。
2、本校员工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制度。
3、本校员工不得擅自迟到、早退和旷工。
(1)迟到:10分钟以内迟到按每人次10元人民币处罚,10-30分钟内迟到按每人每分钟2元x迟到分钟处罚(重大交通事故,恶劣天气、学校公事除外),迟到半小时以上者扣发当日工资。
月迟到三次(含三次)以上者本校予以警告处分;年累计迟到十次以上者本校予以解聘。
(2)早退:未经批准早退不足半小时罚款10元,超半小时按旷工半日处理。
(3)旷工:按单日工资两倍处罚;无故连续旷工3天,按自动离职处理,扣发当月工资。
4、员工请假应经过审批。
(1)两天以内的病假、事假,由部门主管批准;三天或三天以上的病假、事假由校长批准;
(2)请假应提前半天向部门主管请示,并将休假期间内与自己有关的工作向有关人员交代清楚,并留下联络方式;
(3)根据本校的特点无特殊情况,概不准假。
确因客户原因造成的事情,应于上班后30分钟内与本校取得联系交接好自己手头的工作后方可请假,通过电话向部门主管请假。
如本部门主管不在,可
直接向校长请假,未经批准擅自休假者,按旷工处理。
情节严重者本校予以解聘。
员工电话请假的,于正常上班后第一个30分钟内补写假条,否则按旷工处理。
5、员工加班后不应影响第二日工作,加班者在加班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应当准时上班,第二日不能正常出勤者,应由其部门主管批准,否则按旷工一次处理。
6、员工考勤统计以考勤机为准。
7、考勤记录统计结果将作为发放工资的依据之一;
8、每月10日为发薪日,新员工当月实际出勤15天以上(含15天),薪金以实际工作天数×基本工资÷22天的比例发薪;当月出勤不满15天,则当月工资按上比例累计于次月一起发放。
9、以上所罚款项用于员工快乐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