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争议的处理办法与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不报工伤职工该怎么维权

用人单位不报工伤职工该怎么维权我们知道工伤的处理程序是由用人单位进行工伤申报,然后职工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再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协商赔偿。
那么如果遇到用人单位不报工伤职工该怎么维权呢?工伤维权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接下来由我带您了解相关内容,希望能给您帮助。
一、用人单位不报工伤职工该怎么维权用人单位不给报工伤,可能是不想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由于用人单位故意拖延申报工伤时间,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受伤,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包括福利。
单位拒绝支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二、工伤维权的七大注意事项1、评估需要法律维权的可能性所谓维权,是指权利被侵害时需要通过法律途径去维护。
有些人发生了工伤,单位会积极主动地配合员工申报工伤,获取赔偿,这种情形压根就无需维权;那些需要维权的,往往都是单位不积极为员工申报工伤,不积极为员工争取赔偿,员工才需要自行维权。
从律师的执业经验来看,那些制度比较正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都比较完备的单位,积极配合员工申报工伤的可能性很大;而那些无合同、无社保的单位,积极配合员工申报工伤的可能性非常小。
原因也很简单,如果员工有社保,那么工伤赔偿主要是由国家买单,单位只是配合一下,何乐而不为;但如果员工没有社保,那么一切赔偿都要单位老板自己掏腰包,利益攸关之下,很少有单位会这样高风亮节,损己利人。
律师请:作为员工而言,发生工伤后,躺在病床上休息时,不妨自己评估一下,自己将来需要“维权”的概率有多高。
如果你在一家制度健全的大公司工作,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样样齐备,那么一般情况下,需要“维权”的可能性并不大,可以考虑关闭这个页面。
但如果你一没合同,二没社保,那么你就有必要继续往下看了。
2、准备能够证明“工伤”性质的材料。
工伤包括两重含义:第一是受伤,第二是因工作原因,这两者兼备,才能构成工伤,才能获得工伤赔偿。
工伤处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工伤处理流程、组织救治员工发生事故伤害时,用工单位应立即将受伤员工送至就近医疗机构救治,伤情稳定后转至二级(含二级)以上或社保认可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并与就诊医生积极沟通,建议在工伤保险医疗目录地范围内用药和诊疗.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事故上报员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工单位应在小时内将事故报告表上报;事故(疾病)人地姓名、年龄、到岗工作时间、事件发生地详细经过、工伤地伤势程度地初步估计、是否已住院、医院名称及地址、发生工伤地原因分析(缺一不可).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发生重大工伤事故、重大意外事件(包括疾病死亡)及重大疾病住院地,应在小时内报告人力资源部,并通过电话沟通、医院看望、现场察看等方式了解员工伤情信息,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至人力资源部.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认定是否属于工伤员工发生事故伤害后,根据事故伤害发生地情形判定是否属于工伤.工伤认定三要素为:①工作时间;②工作场所;③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地,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地;(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地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地;(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地;(四)患职业病地;(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地;(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地;(七)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地;(八)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地;(九)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地.(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地其他情形,例如:员工因违章操作负伤、员工因工外出期间遭受暴力侵害等属于工伤.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注解:员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地条件较为严格,应满足以下条件:()在规定地上下班时间;()在上下班地必经路线上;()事故地主要责任不在员工本人或者双方同等责任;()事故属于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员工本人负伤、致残或死亡.员工下班以后加班或者避开高峰时段之后再回家等情形,属于合理地时间.员工从工作地往返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地活动(如下班途中到菜场买菜再回家)属于合理地路线.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属于以下情形地,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地;(二)醉酒或者吸毒地;(三)自残或者自杀地;(四)在招聘(面试)考核期间未办理入职手续受到地事故伤害;(五)职工打架斗殴引起地伤害;(六)上下班途中受到非交通事故地伤害;(七)其他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地事故伤害.、工伤认定(一)申请认定人力资源部接到工伤报告后,察看工伤员工是否缴纳社保.缴纳社保地,按照社保统筹地人社局地工伤报案流程,在规定地时间内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向其报备,并做好记录工作,并按照工伤认定要求,通知用工单位在事故发生后日内收集好工伤认定材料,在一个月以内将认定材料提交至人社局认定工伤;一个月内无法提交认定材料地,可在受伤发生后日内向人社局申请延期认定,认定期限一般可延长日. 说明:用工单位收集完工伤认定材料后,应对材料进行审查,需要补正地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在规定地时间内提供. 未缴纳社保地,由员工或其近亲属在事故发生后一年以内向事故发生地人社局申请认定,超过一年期限地不予认定. 儒思人力资源网,亿万成长交流地平台——下载儒思、免费(观看经典视频、在线提问专家、圈子互助交流)更方便!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说明:若事故伤害较轻,可简化程序酌情协商处理,但务必确保不起争议、不留隐患.协商赔付处理工作由用工单位协助人力资源部完成.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二)申请材料地要求申请工伤认定相关材料根据当地人社局要求提供,大致为以下内容:()《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地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说明:《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地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填表说明:、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申请人为用人单位地,在首页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受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害地具体部位.、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地,按初诊时间填写.、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明事故发生地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地工作,受伤害地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职业病患者应写明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受伤害职工地居民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地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地医疗机构出具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地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地证明.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申请工伤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地,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职工死亡地,提交死亡证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地,提交公安部门地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地,提交公安部门地证明或者相关部门地证明;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地,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地证明;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地,提交医疗机构地抢救证明;()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地,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地证明;()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地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地,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地确认.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三)申请材料审核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地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四)调查核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地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地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说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地,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五)作出工伤认定地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地决定,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地,一般在工伤受理之日起日内作出决定. 说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地结论为依据地,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地时限中止.比如员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工伤认定需要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依据,则在该材料未出具之前,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地时限暂停中止.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六)工伤认定结论送达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人力资源部承办人员在提交材料后须跟踪处理,直至获得认定结论,收到员工工伤认定书后要集中妥善保管.、劳动能力鉴定(一)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无时间限制.工伤员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要求劳动能力鉴定地,需参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标准)判定是否需要鉴定,符合十级伤残标准或有骨折地,方可安排其向所在地地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不符合此条件员工要求鉴定地,由员工本人申请,相关费用视鉴定结果处理.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二)申请鉴定材料各地区劳动能力鉴定材料要求均有不同,大致为以下内容:()员工身份证复印件;()鉴定申请表一式四份;()工伤认定书原件;()诊断证明、病历本、出院小结及各种化验单、报告单等医疗材料;()一寸照片张;()光片及报告单.(三)鉴定流程()市级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地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地期限可以延长日.单位申请地鉴定,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后,须在日内送达员工本人签收.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省级鉴定.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地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地鉴定结论不服地,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地,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员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后,第一时间反馈至人力资源部,根据人力资源部指示协商伤残理赔事宜.(四)鉴定费用承担单位安排地首次鉴定相关费用由单位承担,员工要求并申请鉴定地费用视鉴定结果处理,即:有伤残等级地单位承担,无伤残等级地员工自理;省级鉴定由单位提出地费用单位承担,员工提出地由员工自理.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医疗费报销(一)未缴纳社保地医疗费用地处理未缴纳工伤保险地工伤医疗由公司承担相关费用,标准参照工伤保险标准据实报销(与本次工伤无关地费用应予剔除),报销时根据财务要求大致提交以下材料:()病历本、诊断证明、出院小结、费用清单、医疗费发票;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工伤诊疗终结报告;()劳动合同复印件;()员工身份证复印件;()用工单位证明材料.工伤医疗期内发生地护理费,按当地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地标准执行,由公司承担,因第三人侵权认定为工伤地,由侵权责任人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二)缴纳社保地医疗费用地处理工伤员工缴纳社保并认定为工伤地,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工伤员工医疗期结束后,应按照社保统筹地人社局要求提供以下材料报销: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工伤保险费用支付申请表;()工伤认定书;()病历本、诊断证明、出院小结、费用清单、医疗票据等医疗及费用材料;()工伤诊疗终结报告.()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单位证明.因参保地人社局要求不同,提交地材料和表格会有所不同,根据人社局要求提交.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工伤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地,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地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医疗费报销:甲类药全部报销,乙类药大部分报销(约),丙类药不报销,差额部分由单位承担.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伤残待遇赔付(一)伤残待遇内容经劳动能力鉴定有伤残等级地工伤员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可享受相关伤残待遇.员工伤残待遇分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二)未缴纳社保伤残理赔处理流程工伤员工收到鉴定结论后,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再次鉴定申请地,或省级鉴定结论出来后,由人力资源部主导,在用工单位协助下与员工进行协商一次性处理.协商前应认真查阅工伤员工地病历资料、医疗资料、劳动合同、工伤认定书、鉴定结论等相关材料,充分掌握员工各方面情况以及当地政策法规,制定处理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员工基本情况、伤情诊断及鉴定结果、员工诉求及要求协商补偿额度、合同履行地补偿标准和协商处理意见等. 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即刻到劳动部门或司法所请求出具《调解协议书》.若劳动部门或司法所不同意出具,可与工伤员工签订《工伤一次性处理协议书》,并立即办理员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并依据协议约定兑现理赔,支付理赔款时须由员工出具收款收条.理赔结束后将相关材料整理入档,由人力资源部统一保存.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说明:伤残理赔款审批流程:人事管理中心经理→人资部医疗报销责任人→人资部负责人→运管部(航空部)负责人→人资部分管领导→财务部负责人→常务副总裁→董事长伤残待遇协商无果产生争议被诉劳动仲裁地,由公司法务部负责应诉和处理后续事宜,人力资源部需将工伤处理相关资料转交法务部.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说明:与工伤员工协商一次性处理时,承办人员需携带单位地《授权委托书》前往.处理员工工伤过程中,应从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和维护公司声誉地角度出发,尽可能采取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一次性补偿额度应控制在社保赔付额度以内.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三)缴纳社保伤残理赔处理流程人力资源部收到员工伤残鉴定结论后负责向社保基金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统筹地区社保基金承担,收到员工伤残鉴定结论并确认双方对鉴定结果均无异议地情况下,日后由人力资源部向社保基金申请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工伤认定书原件、伤残鉴定结论书原件、伤残待遇核准结算表等.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工伤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向社保基金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申请材料为: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工伤认定书复印件、伤残鉴定结论书复印件、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伤残待遇申请表.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由公司承担地一次性就业补助金须在员工办理离职时协商确定,标准参照当地政府规定执行.说明:工伤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地,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丧失享受待遇条件地;、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地;、拒绝治疗地;、具有欺骗公司行为者;、无法提供医院证明者;、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地.、与工伤相关问题地处理(一)工伤医疗期和停工留薪期地确认()医疗期:员工发生工伤后入院医疗即开始计算医疗期,医疗期截止于出院时间,以出院小结材料和病历记录时间为准.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停工留薪期:员工因公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地,称为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需依据伤情地具体状况来确定,单位一般按照就诊医院出具地建议休假单,来确定停工留薪期地具体时间;停工留薪期一般不得超过个月,受伤特别严重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变(按照员工出勤标准计算出地工资和劳动合同约定地福利待遇,不含加班工资).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三)交通事故类事故处理注意事项员工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及时了解事故信息,获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确认是否符合认定工伤地相关条件;属于员工主要责任地,发告知函以明确劳动关系处理地相关情况,可按照非因公负伤处理.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四)工伤风险地规避及注意事项①加强劳动用工安全监管,不断健全和完善企业规章制度②落实一线员工入职安全培训以及定期开展一线员工安全培训,增强员工地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③了解员工操作场地及设备使用情况,查漏补缺.④落实奖惩制度,对员工在工作中地不当方式和危险行为进行处罚公示.⑤加强现场管理,重视事故多发环节.下班前(抢速度、忽视安全);刚上班(思想不集中);工作忙时(疲惫、忽视安全).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⑥对本年度多发原因工伤案件进行逐一防范及规避:(四)非因公受伤医疗期地规定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地通知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地医疗期: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地,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地为三个月;五年以上地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地,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地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地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地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地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地为二十四个月. 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医疗期三个月地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地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地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地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地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地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工伤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

工伤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工伤事故是一种不可避开的现象,由于工业生产中涉及诸多不安全因素,而这些因素或多或少都会对工人的身体健康造成肯定的影响。
然而,事故所造成的损害可以通过肯定的处理和报告制度加以掌控和减轻,这也是每个企业必需严格遵守的一项管理规定。
下面,本文将围绕工伤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进行认真阐述和探讨。
一、工伤事故的识别和处理工伤事故是指在工作岗位上因工作任务、工作条件及工作环境等因素所致的职业损害,其实在形式多种多样,如损伤、中毒、骨折、烧伤、眼损伤等等,而在面对这些不同的工伤事故时,公司必需实行不同的处理措施。
首先,在识别工伤事故后,首要任务就是适时收集证据。
一般情况下,对于发生重点损害的事故,必需记录认真的证据,包括作业人员的身份证、体检记录、安全教育的记录、安全操作规程等等,只有这样才能对事故的责任做出精准的评估。
其次,在事故形成后,就必需实行必要的急救措施。
公司必需配备有急救设备和急救人员,适时进行紧急救治和安全疏散。
如的确无法进行安全疏散,则要适时联系救助车和相关部门。
再次,在确定事故责任人后,必需对其进行相应的惩罚措施。
一旦确定责任人,就要依据公司的规范订立相应的惩罚措施。
如责令停工整顿、罚款、降职、开除等等,不仅能够有效掌控事故的发生,同时也能够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最后,在对工伤事故进行处理之后,必需在10天内将事故报告到当地的劳动部门,反映事故的情况及处理措施,申请工伤认定。
二、工伤认定和赔偿制度工伤认定是指经过属地司法鉴定机构、医疗机构等综合评估后,认定某一职工因工作原因得到的损害。
而赔偿是指因工伤所带来的损失得到合理的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残疾津贴、丧葬费、工伤补助金等各种费用。
实在地说,工伤认定和赔偿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几个要素:1.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订立完善的工伤认定标准,明确工伤责任的归属。
2. 设立健全的赔偿金制度,确保对工伤事故中受伤员工进行适时、公正、合理的赔偿。
劳动法:工伤处理的典型案例

2008年1月21日,刘雷向开封市顺天司法鉴定中心申请伤残评定,经鉴定结论为:其伤情构成八级伤残,后续治疗费需50000元。后经开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宇天公司职工刘雷所受伤害确定为工伤。宇天公司不服该工伤认定,向开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开封市人民政府经审查后维持开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2008年10月24日经开封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原告李平安的工伤符合标准捌级。双方曾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原告将宇天公司告上法庭。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提起工伤认定的,一般应提交:
1)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一份;
2)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如无劳动合同书,则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如找2个以上没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写好证词按手印后,并附证人身份证复印件,可视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材料;
3)事故发生时原始病例卡复印件;或医疗诊断证明原件;或职业病诊断书原件;
法律风险提示:
工伤,又称为职业伤害、工业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其相关的活动中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工伤事故与职业病时有发生,一旦发生工伤,会对工伤职工的身体、经济收入和家庭生活带来严重影响。《工伤保险条例》作为一部保护工伤职工权益的重要立法,从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了具体规定。一旦被认定为工伤,劳动权益受损方便得以寻求法律救济。但是社会经济生活中,工伤事故依然频频发生,这反映了当前我国在工伤事故维权机制方面的缺失。作为劳动者,要加强自身的安全保护意识和自我维权意识,以切实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工伤案件常见问题与操作实务

工伤案件常见问题与操作实务
工伤案件常见问题与操作实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工伤认定:企业如何举证?
在工伤认定过程中,企业需要举证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与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以及对员工提出的工伤认定的事实与理由是否存在异议。
如果用人单位不认可工伤,那么他们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2. 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的处理方式:
如果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 用人单位未为员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后果:
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将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4.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能否申请工伤认定:
即使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仍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然而,由于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将完全由用人单位承担。
5. 异地施工受伤的工伤认定:
对于异地施工受伤的情况,需要根据具体的施工地点和所属的劳动保障部门来确定工伤认定和处理的程序。
6. 如何处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
对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要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如果劳动者在工作场所内或因工外出,因履行工作职责或工作原因受伤,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认定为工伤。
7. 其他问题:
例如腰椎间盘突出能否认定为工伤,这需要根据具体的工伤认定标准和情况进行判断。
如果老板不认可工伤,他们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或咨询专业律师。
工伤赔偿问题与解决方案

工伤赔偿问题与解决方案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因非正常原因导致的身体或精神损失,由此引发的种种问题直接威胁着劳动者及其家庭的生存、权利及尊严。
对于工伤的产生,很多时候都是劳动者身体本身的问题或是某一方企业或者个人造成的问题。
因此,为了维护劳动者及其家庭的权益,明确企业、工伤患者等各方的责任,关于工伤赔偿的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工伤赔偿合法性及涉及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工伤赔偿是双方共同应尽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卫生,预防职业危害,防止事故,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赔偿因此受到损害的劳动者的损失:(一)未履行安全生产的义务;(二)未设置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规定的安全防护设施;(三)未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四)未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五)未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同时,工伤赔偿产生亦离不开众多的问题。
比如,工伤患者的权益在面对保险公司赔偿时经常会出现的缺失、不公等。
另外,保险公司的赔付处会依据不同的因素来测量赔偿范围及金额等。
这些种种导致了劳动者对于工伤赔偿的权益并未得到切实的保障,而实际赔付和没收费用之间的差距还是很大。
二、工伤赔偿优化措施1、政策法规尽早出台-----政策性的文件通常要具备严谨、可行性高、有效性显著等特点。
面向就业,政府要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行为规范的基础上,建立食宿、出行支出、保险、休务费用等方面的保障机制,确保劳动者配备健康保险的均等性,保护劳动者在取得劳动者报酬、医疗保障等权益时受到保护。
2、加强教育理念-----要加强劳动保障宣传教育力度,提升劳动人民的风险识别和风险应对能力,助力他们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加强风险识别方面,要通过多样化的宣传手段和渠道,对劳动者进行防范风险和应对风险的知识宣传。
劳务合同者工伤处理办法

在我国,劳务合同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情况时有发生。
针对此类事件,我国法律法规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下将详细介绍劳务合同者工伤的处理办法。
一、工伤认定1. 劳务合同者发生事故伤害后,首先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如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劳动能力鉴定1. 工伤认定后,工伤职工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鉴定机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
2. 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分为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职工的赔偿标准。
三、工伤赔偿1. 工伤赔偿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津贴、伤残津贴、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2.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具体数额由伤残等级确定。
3. 雇主应按照以下规定支付工伤赔偿:(1)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赔偿。
(2)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赔偿。
四、劳动仲裁与诉讼1. 劳务合同者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不服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注意事项1. 劳务合同者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得因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免除责任。
2. 劳务合同者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3. 劳务合同者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应妥善处理工伤事故,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
总之,劳务合同者发生工伤后,应按照以上流程进行处理。
在处理过程中,劳动者应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责任,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工伤争议与劳资冲突的解决方案

工伤争议与劳资冲突的解决方案
背景
在工作场所中,工伤争议和劳资冲突是一种常见的问题。
当员工在工作中遭受伤害或发生争议时,需要寻找合适的解决方案,以确保公正和和谐的工作环境。
解决方案
以下是一些解决工伤争议和劳资冲突的简单策略,旨在确保独立决策和避免法律复杂性。
1. 良好的沟通: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是解决工伤争议和劳资冲突的关键。
雇主和员工应当保持积极、透明和及时的沟通,以便及早发现和解决潜在问题。
2. 内部协商:在发生工伤争议或劳资冲突时,首先应尝试通过内部协商解决问题。
双方可以通过对话、协商和妥协来达成共识,并寻找双赢的解决方案。
3. 第三方调解:如果内部协商无法解决争议,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调解。
这可以是一个独立的中介机构或专业调解人,帮助双方就争议进行调解并达成一致。
5. 仲裁和诉讼:作为最后的手段,雇主和员工可以选择将工伤争议和劳资冲突提交仲裁或诉讼程序。
这需要通过法律渠道解决争议,并依靠法庭或仲裁机构作出决策。
结论
解决工伤争议和劳资冲突需要采取简单的策略,并确保独立决策,避免法律复杂性。
良好的沟通、内部协商、第三方调解、法律咨询以及仲裁和诉讼是解决争议的常见方法。
请注意,这些建议仅供参考,具体解决方案应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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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争议的处理办法与注意事项一、专题界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应该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来处理。
本专题所讲述的内容就是包括工伤争议的程序是什么、工伤赔偿的依据是什么、谁应该获得赔偿、工伤保险的待遇如何等工伤引起的劳动争议问题。
二、名词解释1、工伤: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因执行职务而受到的急性伤害。
2、职业病: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害、有毒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
3、法律程序:法律程序是指人们进行法律行为时必须遵循或履行的法定时间与空间上的步骤和形式,是实现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合法方式和必要条件。
三、案例分析案例1:建筑工程承包过程中的工伤事故争议【案例】赵某1996年3月向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口头上承包了林某住宅(五层一栋)的室内装修工程,后私雇外地民工吕某等人装修施工。
1996年4月3日,吕某在施工过程中不慎将铝合金压条碰到窗口附近的高压线上,双臂被电击伤,导致双上肢损伤后肢体缺失,随即住院治疗到6月出院,用去医疗费15235.50元。
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的有关规定,认定其损伤构成重伤。
另根据《职工工伤与执业病致残程度》的相关标准,认定该损伤达二级伤残。
因吕某对赵某给付的赔偿金数额不满意,所以向当地劳资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法院最终判决:吕某的医疗费、营业费、误工工资、20年的伤残生活补助费、护理费、假肢费等合计175329.35元,由赵某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一次性给付;赵某确实无力履行时,第三人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
【评析】在我国,建筑工程的施工往往采用承包的方法,由于管理不严,加之回扣盛行,导致层层转包,无效承包的现象十分严重。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建设工程中,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必须先行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否则即为违约,应向发包人承担责任。
建筑工程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承包人必须具有有关主管机关批准核发的进行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的专业许可证书。
法律禁止承包人将工程转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更不能转包给个人。
否则,其转包即因违法而无效。
本案中,某建筑工程公司把装修工程非法转包给私人包工负责人赵某,赵某又非法聘用吕某等临时工,这些非法行为不影响赵某承担吕某的工伤待遇,以及在赵某无力负担时,由公司承担责任。
在这一方面,仲裁庭的裁决及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须说明的是,本案中法院根据《民法通则》来计算工伤待遇似有不妥,应当依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来处理更为恰当。
案例2:内部规定不符合有关工伤条例的无效【案例】申诉人是被诉人单位的职工,1996年3月在工作期间不慎将右臂绞入机器中,造成右臂伤残。
自负伤之日至今被诉人只付给申诉人4000元医药费,同时停发了工资。
故申诉人请求:1.确认申诉人属因工负伤;2.支付医疗期间的医药费,补发停发的工资; 3.申诉费由被诉人承担。
调查核实情况:本案立案后,被诉人答辩:申诉人负伤,虽属在工作期间发生,但属申诉人严重违章操作造成的,依据《某大学劳动服务公司管理章程》和《某大学安全防范条例》的有关规定,不能按工伤处理。
经查明:申诉人1979年参加工作,1995年10月被安排到被诉人下属的盛园酒店工作。
1996年3月28日晚6时,申诉人在和面时被绞面机将右臂绞伤,入院治疗一个月,单位支付医疗费4000元,出院后在门诊治疗,申诉人的医疗费和工资均不再支付。
1996年12月30日,经省劳动厅社会保险处调查确认申诉人孙某应定为因工负伤。
【评析】申诉人孙某在工作期间负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条例》规定,“不论是否有过错都应定为工伤”。
因此,申诉人属因工负伤,医疗费和治疗期间的工资应依法支付。
申诉人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被诉人应根据有关规定为申诉人办理退休手续。
仲裁结果:双方经调解达成如下协议:1.申诉人属因工伤残,被诉人给申诉人办理退休;2.被诉人一次性给付申诉人医疗、工资等补助3000元;3.仲裁费由被诉人承担。
案例3:父亲代签工伤待遇协议无效【案例】申诉人李某1997年9月工作期间发生工伤,被诉人没有及时按规定上报,并且同其父签订了一个有关伤后待遇的协议。
申诉人认为其父代签协议无效,向市仲裁委提出仲裁请求,要求报销医疗费、支付工伤津贴、护理费、交通费、解除劳动关系并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抚恤金。
调查核实情况:申诉人李某,1980年2月出生,1997年8月21日到被诉人单位工作,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消毒工,第一个月支付工资379元。
1997年9月22日下午,申诉人在消毒车间工作时因劳累过度不慎头朝下掉进热水池中,被诉人速将其送往市友谊烧伤医院,并预交医疗费3000元。
经诊断,烫伤面积为75%.9月26日,被诉人让其转到钢厂医院治疗,又预交医疗费3000元,11月5日出院。
现还有两处烫伤未痊愈。
两次共用医疗费29817.40元,被诉人只报销医疗费8000元,剩余21817.40元未予报销;申诉人受伤后,被诉人未支付工伤津贴。
申诉人在住院期间多次昏迷,需要护理,其父母和姐姐轮流护理,父母亲计护理30天,在农村的平均收入为400元(有村委会证明为证);其姐在被诉人单位工作,日工资为14元,护理45天,往返交通费588元。
1997年10月3日,被诉人要求申诉人的父亲达成协议,否则不再支付有关待遇,其父只好在协议书上代申诉人签字。
协议书中规定,被诉人再付给申诉人7000元后概不负责。
申诉人经医治后,神志清楚。
市仲裁委委托市劳动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机构和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被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为九级。
【评析】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二十条、二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
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
工伤医疗期满或者评定伤残等级后应当停发工伤津贴,改为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经评残并确认需要护理的,应当按月发给护理费,工伤护理费依照护理等级分别按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发给;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按伤残等级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本人愿意自谋职业并经企业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后本人另行择业的,可以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本案被诉人对因工伤残职工李某只报销部分医疗费、不支付工伤津贴、护理费、交通费的行为违法,应予补发。
申诉人要求与被诉人解除劳动关系,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请求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申诉人的父亲非本案劳动关系的当事人,又未经申诉人委托,无权利代理申诉人签订协议、处分申诉人享受工伤保险的权利。
被诉人胁迫申诉人之父代签协议的行为违法。
所签工伤保险协议应为无效协议,从签订之时就不具法律效力。
仲裁结果:仲裁委员会裁决如下:1.被诉人给申诉人报销工伤医疗费21817.40元,从1997年9月22日至12月4日支付申诉人工伤津贴947.50元;护理费1030.00元,交通费588元;2.双方解除劳动关系,被诉人按伤残九级一次性支付申诉人伤残补助金3032.00元和伤残就业补助金9096.00元,并从中扣除已支付的7000元;3.仲裁费500元,由被诉人负担。
上述案例仅供参考,如和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案例4:违法的协议不能作为工伤赔偿的依据【案例】1994年8月28日早8时许,申诉人姜某受当班井长的指派,同工人刘某一同下井工作,因电缆线接头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燃烧,当即烧伤5人,申诉人被烧成重伤。
事故发生后,被申诉人将申诉人送到就近的农场医院抢救9天后,因伤口感染,又于1994年9月6日将申诉人送到矿务局总医院治疗。
在治疗期间,申诉人之父同被诉人付某签订一份协议书,约定一次性付给申诉人20000元赔偿金(含住院治疗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申诉人住院治疗共花掉住院治疗费28000余元。
双方就住院治疗费、伤残抚恤金等发生争议,协商不成。
申诉人遂于1995年8月6日到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调查核实情况:申诉人姜某系某矿联营井采煤工人。
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申诉人在工伤住院治疗期间,由于皮肤烧伤已达50%以上,继发感染脓毒血症,手指末端及双手轮廓部分坏死,急需继续支付医疗费。
在此情况下,被诉方提出一次性处理工伤事故,否则不继续支付申诉人的医疗费用,无奈,申诉人之父被迫与被诉方签订了一次性支付20000元赔偿金的协议。
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后认定:“申诉人双手残废,完成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三级残”。
【评析】本案是因工伤保险引发的劳动争议,争议的焦点是被诉人与申诉人之父签订的赔偿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的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第二十条:“工伤职工经评残需要护理费的,应当按月发给护理费”。
第二十二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发给工伤伤残抚恤证件,并享受以下待遇:(一)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75%.其中…三级80%…;(二)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18至24个月工资。
其中…三级20个月…”。
本案被诉人在申诉人工伤住院急需用钱之际,迫使申诉人之父与之签订的协议不仅主体不合格(申诉人之父非本劳动关系当事人),而且内容违反上述劳动法律规定的规定,应属无效协议,申诉人应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仲裁结果: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仲裁委员会裁决如下:1.被诉人与申诉人之父签订的工伤赔偿协议为无效协议;2.被诉人全额报销申诉人的住院治疗费;3.被诉人按申诉人工资的80%一次性付给申诉人伤残抚恤金;4.被诉人付给申诉人20个月工资的伤残补助金;5.被诉人一次性付给申诉人护理费30000元;6.仲裁费500元由被诉人负担。
案例5: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的工伤待遇用人单位不能拒赔【案例】被诉人某县某矿业公司与申诉人马某因劳动伤残待遇发生劳动争议,申诉人申请仲裁,要求被诉人某县某矿业公司支付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