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如何处理
做账实操-固定资产抵扣部份的会计处理分录

做账实操-固定资产抵扣60%的会计处理分录购进固定资产的是不动产还是设备?如果购进的固定资产是不动产的话,需要分两期进行抵扣。
第一期60%,第13个月抵扣剩余的40%。
借:固定资产--房屋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0%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40%贷:银行存款等进项税发票认证时,是一次性认证,然后转出40%进项税额到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
固定资产抵扣60%怎么做分录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怎么会计处理进项税抵扣分录为:借:原材料(或周转材料、固定资产及直接入费用的管理费用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或应付账款、预付账款)进项税抵扣是伴随着采购支付项目进行的,所以只有在采购支付项目实现时(取得结算凭证,即发票)才能入账。
如果实际工作中,经常会有因税务筹划而需要放下月抵扣的进项,按正常的做法应该取得时认证,超过销项时予以自动留抵。
这种情况下没有特殊处理,仍按上述操作。
当因需要,即使本月取得进项发票,但不想本月认证,想留到次月认证,则一般采取的方式是该对应的采购项做暂估入账,到下月冲回再正式入账。
正式入账时仍按上述分录,暂估入账时不需要做应交税费。
另外,若想当月入账,但仍放下月认证抵扣,则应该在应交增值税下增设待认证项目,采购入库时做分录改为:借:原材料(或周转材料、固定资产及直接入费用的管理费用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或应付账款、预付账款)然后在认证当月需就认证业务做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这种处理时,月末结转增值税时,要注意将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下的余额减去待认证进项税额后的余额结转进未交增值税二级科目。
在购进货物的时候就是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每月末结转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销大于进)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进大于销)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固定资产抵扣60%怎么做分录?如果购进的固定资产是不动产的话,需要分两期进行抵扣。
进项税部分抵扣操作规程(3篇)

第1篇一、目的为了规范企业进项税部分抵扣的操作流程,确保企业合法合规地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税负,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涉及进项税部分抵扣的相关业务。
三、操作流程1. 进项税识别与确认(1)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对购进商品、接受服务的进项税额进行识别和确认。
(2)对于符合抵扣条件的进项税额,企业应保留相关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运输发票等。
2. 进项税分类(1)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将进项税分为以下几类:①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接受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②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的增值税额;③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的增值税额;④一般纳税人购进运输服务,取得的运输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⑤一般纳税人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企业应按照分类对进项税额进行核算,确保分类准确。
3. 进项税抵扣申请(1)企业应在取得符合抵扣条件的进项税凭证后,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提出进项税抵扣申请。
(2)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证明;②进项税抵扣申请表;③进项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其他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材料。
4. 进项税审核与审批(1)税务机关收到企业提交的进项税抵扣申请后,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核:①核对进项税凭证的真实性、合规性;②核实企业是否具备进项税抵扣资格;③核对进项税额计算是否准确。
(2)审核无误后,税务机关应及时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企业。
5. 进项税抵扣登记(1)企业收到税务机关审批通过的进项税抵扣通知后,应及时在财务账簿中进行登记。
租入固定资产业务进项税额抵扣的处理方法

税方法 处理 ,让纳 税人 实实在 在享 受 国家政策 红利 。
类 型 主 要包 括经 营 租赁 服务 和 融资 租赁 服 务 。进一 步 来看 ,
一 、 对租 入 固定资产 业务 进项 税额 抵扣政 策 的解读
按照 标 的物 的不 同 ,经 营 租赁 服 务可 分 为有形 动 产经 营 租 赁
体福 利或 者 个 人消 费 的 .其进 项 税额 准予 从 销项 税额 中 全额 扣政 策 的 目标 来看 ,90号文应 是对 财 [2016j36号 文有火 固定
抵 扣 。该 政 策 不仅 填补 了《关 于 全面 推 开营业 税 改征 增 值税 资产 业务 进项 额 抵扣 政 策的 补充 ,财税 [2016]36号义 对 兼用
租 入
对 于 租 人 同定 资 产 用 于一 般 计 税 方法 计 税 项 目和其 他 施细 则》、财 税 [2016136号 文 等法 规将 固定 资产 定 义为 “使 用
项 目 ,关 于进 项 税 额可 一 次 性 全额 抵 扣 进项 税 额 的 问题 ,财 期 限超 过 12个 月的 机 器 、机 械 、运 输 T 具 以及 其他 与 生产 经
产 与租入 固定 资产 在进 项税 额抵 扣 政 策上 的 同权 ,体 现 了增 纳税 人 不论 通过 购 买还 是租 入方 式 取得 固定资 产 .兼 崩 于上
值税税 收 中性 原则
述 不 同 用 途 项 目时 ,其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 均 可 一 次 性 全额 抵
90号 文的 {“台 ,从增 值 税 进项 税 额 抵扣 效 应 角 度来 看 , 扣 ,实 现 了购 入和 租 人 固定资 产业 务 在进 项税 额抵 扣 政 策上
1.固定 资产 的范 围 。90号 文规 定纳税 人 租入 固定资 产业 服务 和 不动 产经 营租赁 服 务 ,融 资租 赁服 务 可分 为有 形 动 产
新税法下购进固定资产时增值税的处理

新税法下购进固定资产时增值税的处理根据国家最新的税法规定,新税法下购进固定资产时增值税的处理方式有所调整。
这一变化对于企业来说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有必要对新政策进行深入了解和分析,以便企业能够更好地应对新的税收政策。
新税法下购进固定资产时增值税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一、购进固定资产时增值税的抵扣根据新税法规定,企业购进固定资产时,可以将购进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这意味着企业可以从购进固定资产所支付的增值税中直接抵扣,减少企业的税负。
一、在购进固定资产时,要及时办理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专用发票,并妥善保存这些发票。
这是企业进行增值税抵扣的前提条件,也是税务部门核实企业抵扣税额的重要依据。
二、要合理安排购进固定资产的时间,以便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的税负。
根据新税法规定,对于购进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可以进行分期抵扣,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安排抵扣的时间,以减轻税收压力。
三、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办理增值税抵扣手续,避免出现抵扣税额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税法对于增值税抵扣的条件和程序都有明确规定,企业在办理增值税抵扣时应严格按照规定办理,避免因为抵扣问题而导致税务风险。
四、要对固定资产的使用进行合理规划,避免因为固定资产未能达到预期使用标准而导致的增值税转出。
企业在购进固定资产时应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进行合理规划,以避免因为使用问题而导致增值税转出。
新税法下购进固定资产时增值税的处理方式发生了一些变化,对企业的税收负担和税收风险都产生了影响。
企业需要及时了解并且遵守新的税法规定,合理规划增值税的抵扣和使用,以减少企业的税收压力,降低税务风险。
企业还需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办理增值税抵扣手续,以避免因为抵扣问题而产生税务风险。
只有做到这些,企业才能更好地应对新税法带来的影响,保持良好的税收合规状况。
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

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随着企业的发展,固定资产的投入成为了企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在固定资产投资的过程中,往往需要支付大量的进项税。
为了减轻企业的负担,税法规定了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制度,即企业可以根据固定资产投入金额,在一定期限内逐年抵扣缴纳的进项税额。
一、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的基本原则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制度是基于税法规定的一项税收政策,其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点:1. 抵扣限额。
企业可以根据投入的固定资产金额,在一定期限内逐年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税法规定,每年的抵扣限额为固定资产的折旧金额,即固定资产的总投资额除以设定的使用年限。
2. 按比例抵扣。
企业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投入金额在抵扣期限内逐年按比例抵扣进项税额。
例如,如果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为10年,那么企业每年可以按照折旧率的十分之一抵扣进项税额。
3. 不得重复抵扣。
一旦企业使用固定资产进行进项税抵扣,那么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期内,该固定资产不得再次进行进项税抵扣。
这是为了防止企业重复抵扣进项税,避免对国家税收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二、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的申报流程企业要进行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需要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进行规范的申报流程。
以下是一般的申报流程:1. 资产申报。
企业需要在购置固定资产时,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填写资产申报表,并提交相应的资料。
资产申报表需要包括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数量、投资金额等信息,同时还需要提供购置固定资产的合同、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2. 进项税申报。
企业需要按照国家税务部门的要求,将每个月的进项税情况进行申报。
申报时需要将购置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进项税额列入其中,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流程提交。
3. 税务审核。
税务部门会对企业的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申报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的真实性、合规性等方面。
如果审核通过,则会给予企业相应的进项税抵扣额度。
4. 抵扣确认。
税务部门会出具抵扣确认函,确认企业的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情况。
企业需要保存好抵扣确认函,作为税务部门的证据。
如何对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抵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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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抵扣处理
本文主要介绍了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抵扣处理。
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行转型改革。
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核心是在计算应缴增值税时,允许扣除购入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
允许抵扣的范围和税额由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中的固定资产,主要是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因此,增值税转型改革后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也是上述范围。
准予抵扣的固定资产使用期限须超过12个月。
显然,房屋和建筑物是否包括在内,是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对固定资产处理的主要区别。
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额。
不得抵扣的范围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个人消费包括交际应酬费。
机器、机械、运输工具等固定。
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的账务处理及退税

1、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乘客按季度退税;2、《财政部关于印发《东北地区扩⼤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04]11号)对东北地区扩⼤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会计处理问题作了如下规定: ⼀、会计科⽬ (⼀)实⾏扩⼤增值税抵扣范围的企业,应在“应交税⾦”科⽬下增设“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明细科⽬,并在该明细科⽬下增设“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已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等专栏。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固定资产或应税劳务等⽽⽀付的、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企业购⼊固定资产或应税劳务⽀付的进项税额,⽤蓝字登记;退回所购固定资产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红字登记。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因某些原因⽽不能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已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已抵扣的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
(⼆)实⾏扩⼤增值税抵扣范围的企业,应在“应交税⾦--应交增值税”科⽬下增设“新增增值税额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专栏,该专栏⽤于记录企业以当年新增的增值税额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账务处理 (⼀)企业国内采购的固定资产,按照专⽤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按照专⽤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固定资产价值的⾦额,借记“固定资产”等科⽬,按照应付或实际⽀付的⾦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存款”、“长期应付款”等科⽬。
购⼊固定资产发⽣的退货,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企业接受捐赠转⼊的固定资产,按照专⽤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科⽬,按照确认的固定资产价值(已扣除增值税,下同),借记“固定资产”、“⼯程物资”等科⽬,如果捐出⽅代为⽀付了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则按照增值税进项税额与固定资产价值的合计数,贷记“待转资产价值”等科⽬,如果接受捐赠企业⾃⾏⽀付固定资产增值税,则应按⽀付的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存款”等科⽬,按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价值,贷记“待转资产价值”科⽬。
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

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麻城市国税局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从生产型已经转向消费型,其核心是允许企业新购入的机器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意在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税收负担,鼓励企业投资和扩大内需,促进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是一项重大的减税政策。
然而,从新政策实施情况看,暴露出许多新问题,有政策方面问题,有纳税人的问题也有征收管理方面问题。
现结合本地区实际,经过调查分析,谈以下初浅认识:一、政策方面的问题(一)、固定资产标准界定不清。
第一,财税【2009】113号文件规定:“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以及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不属于固定资产抵扣范围。
其中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以及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范围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的规定为准。
”但对于某些设备难以判断其实动产还是不动产。
如某公司从事环保脱硫业务,购进一生产线,其中既涉及土建又涉及设备,生产线中一工业生产用池,主要用途是沉淀过滤,是该生产线不可缺少的部分,对该工业用池的土建工程所含原材料进项税额能否抵扣税企双方存在争议。
第二,财税[2008]170号号第二条关于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时间界定规定: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下同)实际发生,并取得 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对于单一设备,“实际发生”很好甄别,但对于大型设备,尤其是工期较长的生产线设备,对“实际发生”的界定,税企双方存在争议。
转型期企业大型生产线从购进、安装、调试、验收、投产、到最后进行预决算,一般周期较长,而且很多情况下是分段购进,造成设备到货在09年以前,开票日期和实际投入生产经营在09年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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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本税法知识是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
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如何处理
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财税[2009]113号进一步明确,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购进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09年1月1日起,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同时,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
为保证政策调整平稳过渡,财税[2008]176号文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2009年6月30日以前购进的国产设备,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信息核对无误的情况下,可选择按原规定继续执行增值税退税政策,外商投资企业购进的已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的国产设备,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监管,监管期为5年。
在监管期内,如果企业性质变更为内资企业,或者发生转让、赠送等设备所有权转让情形,或者发生出租、再投资等情形的,应当向主管退税机关补缴已退税款,应补税款按以下公式计算: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