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领域中的调解(和解)制度
中国的调解制度主要内容

中国的调解制度主要内容1. 背景介绍调解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它强调双方协商、和解,以达到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推广调解制度,本文制定了以下调解管理和考核规定。
2. 调解管理标准2.1 调解范围调解适用于各类民事、商事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不动产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
2.2 调解受理(1)受理范围:各级人民法院设立调解委员会,负责受理相应辖区内的调解案件。
(2)调解申请: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可以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法院提出调解申请。
(3)调解协议: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需提交给法院进行确认,并在调解书上注明生效情况。
2.3 调解程序(1)预调解:调解员在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可以与当事人先行进行预调解,鼓励双方直接协商解决争议。
(2)正式调解:若预调解未能解决争议,调解员将组织正式调解,争议当事人应当全程参加,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4 调解机构中国的调解机构主要包括人民法院的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
调解机构应当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提高调解员的素质和能力。
2.5 调解员资格与管理(1)调解员资格:调解员应当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和调解技巧,并通过考试或培训,获得相应的调解员资格证书。
(2)考核机制:调解员应定期接受调解技能培训及考核,要求不合格者进行再教育或淘汰出局。
3. 调解考核标准3.1 调解效率考核(1)案件受理期限:对于不同类型的案件,制定相应的受理期限,要求调解员按时受理并组织调解。
(2)调解期限:确定一般案件的调解期限,要求调解员高效地推进调解程序,争取早日达成调解协议。
3.2 调解质量考核(1)协议达成率:对调解员达成有效调解协议的数量进行统计和评估,鼓励调解员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和解。
(2)满意度评价:征求当事人对调解过程和结果的满意度反馈,评估调解员的工作质量。
3.3 调解技能考核(1)法律知识:对调解员的法律专业知识进行考核,包括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方面的知识。
调解工作的工作制度

调解工作是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为了确保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调解工作制度。
本文从调解工作的任务、原则、程序、纪律等方面进行阐述,以期为调解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一、调解工作内容调解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1. 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2. 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
3. 向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二、调解工作原则调解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2. 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3. 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三、调解工作程序调解工作程序主要包括:1. 受理纠纷:调解委员会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的纠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2. 调查核实:调解员应当对纠纷的性质、争议焦点、纠纷原因等进行调查核实。
3. 调解协商:调解员应当在了解纠纷情况的基础上,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协商。
4. 制作调解协议:调解成功的,调解员应当制作调解协议,经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5. 调解回访:对已调解的纠纷,调解员应当进行定期回访,了解协议履行情况,确保调解成果的落实。
四、调解工作纪律调解员在工作中应当遵守以下纪律:1. 不得徇私舞弊。
2. 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3. 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4. 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5. 不得吃请受礼。
五、调解工作管理1. 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调解工作档案,对调解过程中的相关资料进行归档管理。
2. 调解委员会应当定期对调解工作进行总结,向上级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3. 调解委员会应当加强对调解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调解员的专业素质。
4. 调解委员会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的指导,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六、调解工作保障1.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调解工作的支持,保障调解工作经费。
调解队伍工作制度

调解队伍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调解队伍建设,规范调解工作,提高调解效能,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调解队伍组成1. 调解队伍由专兼职调解员、调解组织负责人和调解工作人员组成。
2. 调解员应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具备一定的调解经验。
3. 调解组织负责人应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责任心,具备一定的调解经验。
三、调解工作原则1. 自愿原则:调解工作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得强迫。
2. 公正原则:调解工作应保持公正中立,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3. 及时原则:调解工作应迅速进行,及时解决纠纷。
4. 保密原则:调解工作中涉及的当事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密。
四、调解工作程序1. 接受调解申请:调解员收到调解申请后,应尽快与当事人联系,确认调解意向。
2. 组织调解:调解员应根据调解案件的特点和当事人的需求,选择适当的调解方式和时间。
3. 开展调解:调解员应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了解事实和争议焦点,引导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4. 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员应协助当事人双方草拟调解协议,经双方确认后,签署调解协议。
5. 调解结束:调解协议签署后,调解员应将调解协议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相关权利和义务。
五、调解队伍建设1. 培训:定期对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调解员的法律知识、调解技能和职业素养。
2. 考核:对调解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对优秀调解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合格的调解员予以调整。
3. 管理:建立健全调解员管理制度,明确调解员的职责和权利,规范调解员的行为。
4. 激励:对在调解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调解员,给予相应的物质和精神激励。
六、调解工作保障1. 机构保障:设立专门的调解机构,明确调解组织的职责和地位。
2. 人员保障:保证调解队伍中有足够的调解员,满足调解工作的需要。
3. 经费保障:为调解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调解工作的正常进行。
4. 法律保障:依法保护调解员的合法权益,对恶意干扰、报复调解员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行政诉讼中的调解和和解

行政诉讼中的调解和和解在行政法领域中,当遇到行政机关与个人、法人之间发生争议时,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是比较常见的解决方式。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双方可以通过调解和和解的方式来解决争议,本文将重点介绍这两种方式。
一、调解调解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由第三方行政机关对双方争议进行调解,以达成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的一种方式。
调解可以分为行政机关调解和人民调解两种形式。
行政机关调解是指由行政机关的专门机构或者负责行政诉讼的工作人员,作为第三方对于双方争议进行调解。
此种方式具有权威性,当行政机关具有更好的解决方案时,也可以给予双方更好的协商建议,这种解决方式在行政诉讼中,是比较容易被双方接受的解决方案。
人民调解是指由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对争议进行调解,此种方式具有灵活性和效率性。
双方可以自行选择调解员,更倾向于用双方认可的解决方案来解决争议,但是人民调解员的权威性相对较低,不便于对人民调解过程中产生的新类型问题提供更好的解决方案。
在行政诉讼中,调解方式可以在行政机关立案后,向法院提出申请进行调解,或者在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向法院申请调解。
法院也有义务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保障调解的程序和程序公开。
二、和解和解是指在行政诉讼中,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和解的方式民主、协商优势明显,双方完全可以根据各自的利益和标准达成协议。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和解的过程可以由行政机关、法院提出,也可以由双方发出和解要求。
和解方式有无程序约束,各项具体协议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做出改正决定和行政机关支付赔偿金两大方面。
此外,还可以在内容、形式等方面进行协商,例如履行行政机关的行政责任等方面。
三、总结调解和和解虽然是两种相似的解决行政争议的方式,但是调解的过程是由第三方介入解决争议,而和解则是双方自愿订立协议,这两种方式的存在可以有效地为行政诉讼提供途径和方式,缓解行政诉讼中双方利益的矛盾,调节行政间关系,建立公民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是保障每个公民的权利和利益的有效方式之一。
中国调解制度

中国调解制度中国调解制度始于古代社会,经过漫长的发展和完善,已成为中国法治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调解制度在我国古代的典籍中就有所提及,如《尚书·大禹谟》中就有“修德政以优抚胥说”的记载,说明调解在古代治理中具有重要地位。
中国的调解制度具有中国特色,体现了中国文化中的仁爱、诚信、和谐等核心价值观。
中国调解制度在现代法治建设中发展迅速,并在多个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
在行政纠纷领域,中国调解制度旨在通过调解员的公正、中立性,促使行政机关与个人、组织之间的争议得到和解。
在民事纠纷领域,调解制度可以有效地解决双方之间的矛盾,避免纠纷的进一步升级。
在刑事案件中,调解制度可以促使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悔罪,减轻司法负担,提高司法效率。
中国调解制度的特点是多样性和灵活性。
中国各地区和各级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不同的调解规则和程序。
调解可以通过面对面的谈判、书面协商、调解会议等形式进行,调解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调解方法。
中国调解制度的灵活性体现在它对调解结果的认可程度上,如果当事人对调解结果不满意,他们可以选择继续诉讼或仲裁,也可以通过重新调解来解决争议。
中国调解制度的优势是高效性和便民性。
调解的过程相对于诉讼和仲裁来说更加简洁、迅速,可以有效减少纠纷解决的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
同时,调解所需要的条件和程序相对来说更加简单,不需要雇佣律师、提交大量证据和材料,使纠纷解决变得更加便捷。
此外,调解制度也能够满足当事人对和谐解决纠纷的需求,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中国调解制度的发展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是调解员的质量和素质问题,一些调解员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导致调解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受到质疑。
其次是当事人对调解制度的认可度不高,一些人认为调解是弱势的一方被迫接受的结果,不愿意主动选择调解解决纠纷。
再次是调解制度在处理复杂纠纷和涉外纠纷方面的局限性,一些复杂的纠纷需要更加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来处理。
法律援助中的调解和和解机制

法律援助中的调解和和解机制在法律领域,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法律援助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作为提供法律援助的一种方式,调解和和解机制旨在通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解决争议和纠纷,避免繁琐的诉讼程序。
本文将就法律援助中调解和和解机制的相关问题展开论述。
一、调解机制调解是一种非诉讼的争议解决方式,通过第三方的介入,协助当事人达成互利互惠的妥协。
在法律援助中,调解可被视为解决矛盾的首选方式,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 快速高效相较于诉讼程序,调解具有快速高效的优势。
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具体情况自由选择适合的调解时间、地点和方式。
而且,在调解过程中,相对于繁琐的诉讼程序,调解更加简洁明了,从而节省了时间和资源。
2. 灵活性强调解机制具有较大的灵活性,调解员在整个调解过程中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进行调整和变动。
通过充分了解当事人的意愿和期望,调解员可以灵活运用谈判和协商的方式,以达到最佳解决方案。
3. 双方自主选择调解机制强调当事人的自主选择和意愿,通过协商达成解决方案。
调解员作为中立的第三方,既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又尊重并保护当事人的决策权。
尤其在法律援助中,调解本身就是为了帮助弱势群体实现平等地位,确保其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二、和解机制在法律援助中,和解机制是通过通过协商和互让来达成双方诉求的一种方式。
相较于调解,和解更加注重修复双方关系,减轻双方的纠纷负担。
以下是和解机制的几个重要特点。
1. 保持关系和睦和解的目的是通过互相谅解和让步,解决争议,不仅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双方的关系。
和解可以降低纠纷的矛盾和冲突,使双方能够继续保持合作关系。
2. 保护个人隐私相对于公开的诉讼程序,和解过程更加注重保护个人隐私。
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和解方式以及保密程度,避免个人信息的公开。
这对于有些特殊行业或涉及隐私问题的案件具有重要意义。
3. 降低成本诉讼程序通常需要大量的时间和金钱,而和解则是一种更加经济的解决争议的方式。
行政诉讼中的调解与和解机制

行政诉讼中的调解与和解机制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因诉讼关系而进行的争议解决方式。
在行政诉讼中,调解与和解机制被广泛运用,以促进纠纷的合理解决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详细探讨行政诉讼中的调解与和解机制。
一、调解机制调解是指由行政机关或其他被授权机构作为中介,在诉讼过程中协助当事人进行协商,以达成双方均可接受的解决方案。
调解机制在行政诉讼中起到了以下几个重要作用。
1. 促进当事人和谐关系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多为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争议,双方之间常常存在紧张情绪。
调解机制为当事人提供了一个平等、公正的平台,鼓励双方进行对话与沟通,有助于缓解紧张氛围,促进当事人和谐关系的建立。
2. 提高纠纷解决效率行政诉讼程序常常繁琐而耗时,调解机制的引入可以有效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提高纠纷解决效率。
通过调解,当事人可以直接就争议的实质问题进行讨论和协商,快速达成一致意见,并由行政机关及时执行,避免了长时间的诉讼过程。
3.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调解机制注重当事人的自主意愿,充分尊重其权益。
调解协议一旦达成,具有双方的自愿性质,对当事人双方具有约束力。
调解机制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一方或某一方力量对弱势当事人进行不公平对待。
二、和解机制和解是指在行政诉讼中,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谈判等方式自愿达成解决争议的协议。
和解机制在行政诉讼中也具有重要作用。
1. 强调和解的自愿性和解机制强调当事人自主协商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愿性。
行政机关不得以行政权力干预和解过程,通过引导和促进双方直接沟通,实现争议解决的自愿性。
2. 促进双方利益最大化和解机制追求的是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通过双方协调、让步等方式,达成双赢的结果。
而在诉讼中,法官判决通常是一方胜诉而另一方败诉,和解机制能够更好地平衡双方利益,推动合理解决争议。
3. 节省司法资源和解机制的引入可以有效节省司法资源,减轻法院的案件负担。
司法调解中的调解法规和政策解读

司法调解中的调解法规和政策解读司法调解是一种通过调解人的中立公正,帮助当事人达成和解的司法救济措施。
调解人会结合相关的法规和政策来进行调解工作,以促进矛盾纠纷的解决。
本文将对司法调解中的调解法规和政策进行解读,探讨其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
一、调解法规的解读在司法调解中,调解法规是指国家出台的用于指导和规范调解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
其中,最为重要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
该法规明确了调解的定义、目标和程序,规定了调解的原则和条件,并明确了调解人的职责和权益。
其次,还有一些与调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
这些法规对调解的适用范围、程序、效力等方面做出了规定,为司法调解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支持。
调解法规的出台,旨在推动司法调解的发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它们为调解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工作指引,同时也为当事人提供了一个公正、公平、高效的解决争议的平台。
二、调解政策的解读除了法律法规,调解政策也对司法调解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调解政策是国家或地方政府针对调解工作制定的方针、政策和措施。
它们的出台旨在进一步完善司法调解制度,提升调解质量。
调解政策的内容包括推广调解的宣传、培训调解人员、建设调解机构等方面。
通常,政府会通过财政支持、法律保障、专项资金等方式,推动司法调解的发展和实施。
以中国为例,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司法调解工作,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司法调解的政策。
例如,鼓励法院设立专门的调解部门,推动调解与诉讼相结合,提供多种纠纷解决方式等。
这些政策的实施,促进了司法调解的普及和进步。
三、调解法规和政策的作用调解法规和政策在司法调解中起到了重要的引导和规范作用。
它们为调解人提供了明确的工作依据,确保调解工作的公正、公平、合法。
同时,它们也为当事人提供了一个安全、高效、便捷的争议解决途径。
首先,调解法规和政策规范了调解工作的程序和方法。
调解人在开展调解时,可依据法规的规定,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调解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大调解背景下我国知识产权诉讼调解制度的完善
66
论行政协商决策及其制度保障
67
为了和谐与正义的衡平 ——对刑事和解制度的司法解读
68
在报应与宽恕之间寻求新的突破点 ——论刑事和解案件范围的扩大适用
69
冲突与契合:民事抗诉再审程序的调解适用 ——结合新《民事诉讼法》的思考
70
知识产权纠纷诉讼调解策略构建
38
略论新时期诉讼调解的策略 ——以司法实务中物业纠纷的诉讼调解为例
39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机制完善初探
40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功能缺失之反思
41
从报复走向恢复 ——论刑事简易程序角色 ——以三地医疗纠纷调解组织为对象的分析
43
浅议中国特色小额诉讼简易程序之构建 ──以宜昌法院小额速裁试点工作为实证范式
26
论涉外商事调解的难点及对策 ——以东莞法院涉外商事调解工作为视角
27
刑事和解法律文本中“民间纠纷”的规范分析
28
合同纠纷司法调解中法官的角色定位及行为范式 ——以信任的社会心理学解释为视角
29
民事诉讼二审中和解协议性质研究 ——围绕最高法2号指导性案例的立法、释法与修法
30
论刑事和解调解人的最佳选择
59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件的调解之途 ——以我院一法庭辖区诉讼中调解案件为对象
60
论我国民事再审诉讼调解衡平模式之建构
61
刑事和解适用问题实证研究 ——以广东省为例
62
行政强制执行和解司法审查制度构建相关问题研究 ——兼论《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的完善
63
恶意民事诉讼责任的构成要件
64
调解在金融纠纷处理中的特有价值
82
虚无主义来袭还是终极价值回归?——刑事调解的价值思考与制度前瞻
83
论劳动争议行政调解 ——以中外立法和实践及多学科为视角
84
构建多元化的行政纠纷解决机制
85
构建“医患纠纷多元调解机制”研究
86
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和解实践考察
87
坚守公正底线:中国刑事和解制度运作的必由之路
16
审判阶段刑事和解的现状检视及制度构建 ——以湖南省某县法院为视角
17
运用“东方经验” 求解医患和谐 ——推进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思考
18
刑事和解:基于实体与程序一体化视角的考量
19
和谐语境中的刑事案件调解机制论纲
20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调解情况分析 ——以合浦县法院交通巡回法庭为样本
21
专利诉讼之法院调解制度比较研究 ——美国法院附设调解经验对我国之启示
50
刑事和解协议的效力及其瑕疵救济 ——兼评新修正《刑事诉讼法》关于公诉案件和解的规定
51
刑事和解协议效力变动与刑事既判力——刑事和解的“反悔”与应对
52
台湾地区家事调解制度对我国构建家事调解机制实务工作模式之借鉴
53
刑事和解与社区矫正之契合
44
刑事和解:中国刑事司法从报应正义向恢复正义转型的路径
45
劳动争议诉调对接机制浅探
46
浅析民事调解书“再次侵权赔偿条款”的实现困境及其与司法公信力之冲突解决 ——以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民事调解书为例
47
论我国金融纠纷调解机制的构建 ——以香港地区为经验范本
48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理性检讨与改革前瞻
49
71
“推崇与质疑”并存下刑事和解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价值和适用疑难
72
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法院执行和解机制的创新——基于镇宁县法院的调研
73
医患纠纷调解:通过衡平实现正义
74
人民调解介入医疗纠纷处理的背景及现状
75
论我国劳动争议纠纷调解制度的构建
76
认罪与和解程序的刑事政策分析 ——刑事和解价值的再认识
77
建立和完善检察机关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中的工作机制
78
功能期待与现实落差 ——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的异化与回归
79
规则、合意与治理 ——ADR视角下新农村民间诉前调解的回归与重塑
80
刑事司法场域中当事人和解的法社会学分析 ——基于检察裁量权规制的视角
81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之制度价值及其完善
4
功能的历史延伸 ——静观某基层法院的交通事故诉前调解中心
5
涉林纠纷解决的新路径 ——论能动司法与大调解语境下的诉前调解机制
6
博弈论在离婚案件调解中的应用
7
家事调解:一种技术构造的展开
8
执行和解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9
反思与重塑:非诉行政执行和解制度的构建
10
“三调联动”中的仲裁调解机制研究 ——兼论贵阳仲裁调解的创新实践
专门领域中的调解(和解)制度
第七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主题征文
初评入选名单·专门领域中的调解(和解)制度
(排序不分先后)
序号
题目
1
家事纠纷调解机制的建设与比较研究 ——以台湾地区家事调解委员建构为例
2
外来人口ADR研究 ——以Y县龙溪乡蕲春党建工作站为例
3
弱化与回归:对离婚诉讼外调解制度的反思 ——基于浙、鄂、川三省的实地调研
行政裁决纠纷的诉讼选择
22
医患纠纷法院调解的创新选择 ——设立诉讼早期中立评估机制和法院内部的专司医患纠纷的调解机构
23
经济纠纷的非诉讼程序研探及启示:以美国证券仲裁制度为例
24
构建侦审衔接机制:刑事和解模式的务实抉择 ——以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为主切入点
25
ADR在日本医疗纠纷解决中的实践及对中国的启示
11
行政纠纷实质性解决模式之探 ——以工伤认定行政案件行政协调民事化模式为视角
12
从“私了”谈检察机关如何贯彻新刑事诉讼法下的刑事和解制度
13
能动与双赢: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二审调解问题研究 ——站在二审法官立场上的分析
14
真理与意见:涉外私法案件中调解的认同危机、疏解及效应
15
农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调解程序研究 ——以功能定位与法理定性为中心
54
传承与发展:涉台民商事案件调解机制的实践与探索 ——以福建法院涉台民商事案件调解为实践样本
55
社会管理创新语境下房屋征收补偿争议行政和解的路径完善——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切入点
56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实践模式及其启示
57
论赔偿协议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运用
58
刑事和解:国家政治哲学的“宠儿” ——对刑事和解的政治哲学分析
31
在线调解:网络时代纠纷解决的一种新型机制
32
再论刑事和解在重罪案件中的适用 ——兼论新《刑事诉讼法》第101条与第277条的关系
33
刑事和解的事实基础问题研究
34
电子商务中在线争端调解机制研究
35
议民事诉讼调解中法官的释明权
36
再议刑事和解 ——以农民个体需求为视角
37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之适用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