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际商法的认识与看法
对国际商法的认识与看法

对国际商法的认识俗话说,编筐编篓,贵在收口。
因此,在此时纵观本学期的商法学习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本学期,通过对国际商法的学习,很是受益匪浅,虽然我是一名国际经济与贸易的学生,但经济贸易与法本就是息息相关,密不可分的。
国际商法是法学的一门重要学科,尤其是随着中国的入世,它在国际贸易实务以及商事往来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下面,我就谈一下通过这半个学期的学习,我对国际商法的基本认识,以及国际商法的一些基础知识。
一、国际商法的概念1、国际商法的含义国际商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是调整跨国境的贸易活动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调整平等主体间的商业交易活动的私法规范和国家对贸易活动进行管理的公法规范。
同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一样,国际贸易法主要表现为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和国家或国家集团的立法、规章。
2、国际商法的特征主体的普遍性调整对象的广泛性法律规范的多样性二、国际商法的历史渊源与发展国际商法是一门古老的法学学科,并且不断发展。
其调整范围由原来的商事交易范围扩大到贸易管理规范,从性质上已不再限于私法;由货物买卖扩大到技术贸易、服务贸易。
与国内法相比,其渊源不仅包括国家立法、国际条约,还包括没有当然约束力的国际惯例。
商人之间的国际贸易越来越受到国家乃至国际组织制定的规范的影响。
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国家、国际组织,都是国际贸易舞台上的主角。
国际商法是国家间商事交往发展到一定规模后产生的。
11世纪起,随着欧洲商业的复兴和发展,在地中海沿岸出现了一些国际性的商业中心城市,这些城市中的商人从封建领主那里买得了自治权,组建商人法庭,适用他们在商事交往中形成的习惯规则调整商事交易关系,由此而形成的法律被称为“商人法”,以区别于当时占主导地位的封建法、教会法等法律体系。
后来,随着欧洲航海贸易的发展,商人法逐步扩及到西班牙、法国、英国、德国等国家,实际上成了商人在欧洲各地港口或城市用以调整他们之间经济贸易活动的法律和国际惯例。
国际法学习心得感想

国际法学习心得感想国际法是指若干国家参与制定或者国际公认的、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
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国际法学习心得感想,请看!喜欢可以收藏分享哟!国际法学习心得感想(篇1)在大三的第二学期,我学习了国际商法这门课程。
因为我们是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所以国际商法算是我们的一门基础学科。
其实刚知道要学这门课程的时候会预想到学习内容会比较枯燥,课堂上也会比较沉闷,因为法律给我的感觉就是纯理论,都是文字游戏。
但真正开始学习却发现国际商法还是非常实用,而且还会有让人觉得有趣的地方。
特别是对于一些现实商务活动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纠纷的分析,会让人感觉国际商法真的需要在平常进行商务活动的时候多加应用。
教授这门课程的老师在一开始就吸引了我,因为他在课堂上会用比较幽默有趣的语言来讲述商法里面的一些概念,而且他讲课声音洪亮,很有个人特色。
上课的时候,在老师讲解完一个概念或者一个案件之后,会请几个同学回答问题,或者会请同学们讲自己的观点和看法,然后老师再点评。
这样的教学方法能够使老师和同学们有互动交流,便于老师了解同学是否真正明白的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同学们的学习效果。
最后,老师还会在每节课下课前播放一个法律纠纷案件的视频来让我们观看学习。
老师的讲学为我们进一步认识我国商法现状以及当今商法的前沿问题提供了大量素材,其中的见解和观念也为我们解开了不少疑惑。
这样,我们对所学的法律知识就理解得更透彻,也更具实用性了。
国际商法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主体在从事国际商事交易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一般而言,调整国际上市交易关系的法律可分为三类:规范国际商事主体的法律、调整国际商事主体之间商事交易的法律、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法律。
当然对于国际货物买卖法、国际海上、铁路、航空货物运输法、海上保险法的学习也是让我收获很多。
国际商事仲裁的学习使我明白到解决商事争议的方法和途径有哪些,使我懂得了任何有关商事争议解决的问题都是很难做的,所以我们应该更多的学习和熟悉这些国际上的惯例和法律法规。
了解国际商法和跨境交易的法律规定

了解国际商法和跨境交易的法律规定国际商法与跨境交易的法律规定国际贸易的发展与全球化的推进使得跨境交易成为常态。
而了解国际商法和跨境交易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企业和个人在国际贸易中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国际商法的概念以及跨境交易的法律规定,并探讨其对于国际贸易的重要性。
一、国际商法的概念国际商法是指涉及在国际范围内进行的商业交易和商业关系的法律规范。
它是不同国家之间以及跨国企业之间进行贸易和商业活动时所适用的法律原则。
国际商法主要包括国际公约、条约和相关的国内法律。
1.1 国际商法的主要特点国际商法的主要特点是跨国性和国际性。
首先,跨国性意味着国际商法适用于不同国家之间的交易和争端解决。
其次,国际性表明国际商法适用于各个国家内的不同企业和个人之间的跨境交易。
1.2 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是在保护各国利益的同时,进行公平、公正和合理的商业交易。
主要原则包括契约自由原则、公平交易原则、国际民事司法合作原则等。
二、跨境交易的法律规定跨境交易是指商业主体在国际范围内进行的交易和贸易活动。
为了保护各个主体的权益和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国际社会制定了一系列跨境交易的法律规定。
2.1 合同法的适用国际商业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都需要遵守相应的法律规范。
各国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法律制度。
一般来说,常用的适用法律有国际公法、国际商事惯例和国家法。
2.2 商品贸易的规定跨境商品贸易的法律规定包括商品的标准、质量检测、包装标识、品牌知识产权等。
各个国家或地区通常制定相应的法规,确保商品贸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
2.3 电子商务的法律规范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各国逐渐制定了法律规定来规范电子商务的各个环节,如电子合同的认可、电子支付的信用保障、个人隐私的保护等。
三、国际商法与跨境交易的重要性了解国际商法和跨境交易的法律规定对于企业和个人在国际贸易中具有重要意义。
3.1 风险规避通过对国际商法和跨境交易法律规定的了解,可以帮助企业和个人规避风险。
国际商法概述

国际商法概述国际商法是关于国际商业交易和跨国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推进,国际商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本文将对国际商法的定义、特点及其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进行简要概述。
一、国际商法的定义国际商法又称国际贸易法,是国际私法的一个分支,旨在调和不同国家之间的商业交易关系。
它规定了各国之间商业交易的法律规则,减少交易不确定性,促进跨国经济合作。
二、国际商法的特点1. 多元性:国际商法是涉及多个国家以及其不同法律体系之间的法律体系,因此其规则多元复杂,需要各国之间进行协商和合作。
2. 国际性:国际商法适用于跨国经济活动,包括国际贸易、国际投资等领域,其适用范围广泛。
3. 合同自由原则:国际商法倡导合同自由原则,即各方在商业交易中享有自由选择合同对象、签订合同内容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4. 国际仲裁:为应对跨国商业纠纷的解决,国际商法常使用国际仲裁机构进行争议解决,以提高效率和减少成本。
三、国际商法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国际商法在国际贸易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规范经济活动:国际商法通过立法、公约等形式规范各国之间的经济活动,为商业交易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促进跨国经济合作发展。
2. 降低交易成本:国际商法通过制定统一的法律规则和商事仲裁机制,降低跨国交易中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减少纠纷的发生,从而降低交易成本。
3. 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国际商法推崇合同自由原则,为各国之间的商业交易提供了自主选择合同内容和合同对象的权利,促进国际贸易的自由化。
4. 维护合同权益:国际商法为各方在商业交易中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保护,当合同发生违约或争议时,可以依据国际商法进行维权,维护合同权益。
5. 促进国际经济合作: 国际商法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不同国家之间加强经济联系和合作,促进国际贸易的繁荣与发展。
四、国际商法的挑战与展望随着全球经济格局的不断变化和技术的快速发展,国际商法面临着一些挑战。
浅谈国际商法在国际贸易中的运用

浅谈国际商法在国际贸易中的运用浅谈国际商法在国际贸易中的运用引言国际商法的概念及基本原则国际商法是指规范国际商业交易的法律制度,其涵盖了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法、国际运输法等多个领域。
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契约自由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交易原则等,这些原则为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法律保障。
国际商法在国际贸易中的运用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国际商法对于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提供了明确的规定。
当各方达成商业协议时,可以根据国际商法的规定制定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国际商法也规定了合同的有效性条件和违约责任等内容,使得合同的履行更加稳定可靠。
贸易纠纷的解决在国际贸易中,难免会出现各种纠纷和争议。
国际商法提供了多种解决贸易纠纷的方式,包括仲裁和诉讼等。
通过这些解决方式,能够有效维护贸易参与方的权益,推动贸易的顺利进行。
货物运输和海关手续国际商法对于货物的运输和海关手续也有详细的规定。
包括运输合同的订立、托运人和承运人责任的界定、货物损失和延误的赔偿等,这些规定为国际贸易的物流环节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确保货物能够安全高效地运输到目的地。
国际商法的挑战与发展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国际商法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例如,跨境电子商务的兴起给国际商法带来了新的问题和挑战,如合同的签订和争议解决难度加大等。
国际商法需要不断与时俱进,积极应对新形势下的挑战,为国际贸易提供更好的法律保护。
结论国际商法在国际贸易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过规范和约束国际贸易行为,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推动贸易的顺利进行。
国际商法面临着不断变化的挑战,需要及时调整和完善。
相信在全球合作的不断深化下,国际商法将继续发挥其重要的作用,为国际贸易的繁荣和发展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张翔. (2023). 对国际商法原则和编纂原则的几点思考[J]. 法商研究, (4), 38-48.徐剑平, 石钟慧. 国际商法与国际贸易关系研究[M].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23.。
国际商法学习心得

国际商法学习心得国际商法是一门重要的法律课程,对于学习国际贸易和跨国公司经营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在学习过程中,我深入了解了国际贸易的法律规定和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对跨国公司经营的法律要求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在此,我将分享我在学习国际商法过程中的心得体会。
首先,在学习国际商法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国际贸易的法律规定的重要性。
国际贸易往往涉及多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各国之间法律规定的差异和冲突给跨国交易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
了解并熟悉国际贸易的法律规定,可以避免和解决这些问题,维护贸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例如,学习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可以明确买卖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规避合同纠纷;学习到国际货物运输的法律规定,可以避免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损失和责任问题。
其次,国际商法教会了我如何处理国际商事争议。
国际贸易往往涉及各种商事争议,包括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争议、投资争端等。
国际商法教会了我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多种方式,例如诉讼、仲裁和调解等。
学习到这些解决争议的机制和程序,使我明确了在面对商事争议时应该如何合理选择解决方式,以及如何设计合理的解决方案。
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不仅仅需要法律知识,还需要具备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思维和技巧。
通过学习国际商法,我从中受益匪浅。
再次,国际商法教会了我如何应对国际经贸法律的变化和发展。
国际贸易的法律规定是随着国际经贸关系的变化而不断发展和调整的,因此了解国际法的变化和发展,掌握最新的法律规定,对于跨国企业的经营活动非常重要。
国际商法教授了我法律的学习方法和途径,使我能够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国际贸易的法律规定。
在学习过程中,我通过法律文献的阅读和案例的分析,学习了如何自主获取法律文献和信息,以及如何进行法律研究和分析。
这些方法和技巧对于我今后从事法律工作将非常有帮助。
最后,学习国际商法还教会了我跨文化交流和合作的能力。
国际贸易往往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和个人,因此需要具备跨文化交流与合作的能力。
国际商法

1.论国际商法体系国际商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有着自己特有的体系结构,它包括:商事主体法(包括商事组织、商事代理、商业登记等);商事行为法(包括国际货物买卖法、国际货物运输法、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海商法、国际技术贸易法、产品责任法、票据与国际结算法、国际资金融通法);国际商事争议解决规则(包括国际民事诉讼、国际商事仲裁)等多个方面。
但国际商法不是一成不变的,在当前经济全球化和国际间竞争贸易日益激烈的形势下,处于不断地更新完善中,主要表现为国际商法所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泛,有关法规内容越来越丰富,商法体系越来越完备和在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贸易条约,国国内法日趋一体化。
在国际上,国际商法体系用于解决各国家,各地区间的商事纠纷,调节各商事主体的贸易关系,为各国间经济活动提供一系列法规准则。
在国内,国际商法更是各国制定有关经济活动法律的模板,成为各国完善投资法,贸易法等的标准。
但是,由于各国间有各自的法律法规,因此在经济交往活动中,由各国法律差异造成的国际摩擦,国际纠纷也不在少数。
而且由于国际商法涉及过于广泛,有时在一些具体的事件上,没有一套具体的行为规范,或者在多国家间有多个不同规定,难以统一。
又由于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不平衡和各国发展背景及文化差异等因素,全面统一国际商法短期内是不可能实现的。
人们认识国际商法的困难主要来至于国际商法渊源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所以运用科学合理地方法对国际商法进行体系结构划分,无论对于国际商法的统一、商法的实施,还是对于法典编纂、法律清理、法规汇编、法学教育实践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2.论英美合同法的“不当影响”规则“不当影响”规则是英美法中一个重要的制度,有衡平法院发展而来,其意义乃指衡平法院将对因不正当影响而得来的利益进行剔除,在英美法中,不正当影响指的是一种影响,压力或控制力,从而使一方当事人无法进行自由,独立的判断而与另一方可从中获得利益的当事人订立合同。
浅谈国际商法在国际贸易中的运用

浅谈国际商法在国际贸易中的运用国际商法是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适用的法律规则和制度。
它为国际贸易提供了框架和规范,保障了贸易双方的权益,促进了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
本文将从国际商法的概念、作用、具体应用等方面进行浅谈。
一、国际商法的概念国际商法是指规范国际贸易活动的法律体系。
由于国际贸易活动涉及多个国家之间的交易和合作,涉及到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和文化背景,因此需要一套独立的法律规则来处理相关争议和纠纷。
国际商法则成为贸易主体之间约定的行为准则和纠纷解决的依据。
二、国际商法的作用1. 统一交易法规:国际商法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法律准则和规则,统一了国际贸易中的基本法律规范。
这样一来,各国贸易主体在开展跨国交易时,可以依据这一共同的法律体系进行合作,减少因不同法律制度而产生的交易不确定性和风险。
2. 保护贸易主体权益:国际商法为贸易主体提供了一种法律保护机制,确保其在交易中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
例如,国际商法规定了合同的签订、履行及违约责任等方面的规则,对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着明确的保护。
3. 促进国际贸易发展:国际商法为国际贸易的发展提供了基础和保障。
它通过确立稳定和可预测的法律环境,增加了贸易主体的信心和合作意愿,推动了国际贸易的繁荣和发展。
三、国际商法的具体应用1.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国际商法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应用尤为广泛。
通过国际商法所确立的合同规则,当事人可以明确合同的有效性、履行义务、风险分担等方面的内容,从而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
2. 仲裁和争议解决机制:国际商法为贸易主体提供了多种争议解决机制,如仲裁、调解等。
这些机制旨在通过公正、高效的争议解决方式,为贸易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方便和保障。
3. 国际运输和保险:在国际贸易中,货物的运输和保险也是重要的环节。
国际商法对国际运输和保险活动提供了规则和准则,确保了运输和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四、国际商法的挑战与展望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推进,国际贸易规模逐年扩大,国际商法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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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际商法的认识与看法对国际商法的认识俗话说,编筐编篓,贵在收口。
因此,在此时纵观本学期的商法学习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本学期,通过对国际商法的学习,很是受益匪浅,虽然我是一名国际经济与贸易的学生,但经济贸易与法本就是息息相关,密不可分的。
国际商法是法学的一门重要学科,尤其是随着中国的入世,它在国际贸易实务以及商事往来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下面,我就谈一下通过这半个学期的学习,我对国际商法的基本认识,以及国际商法的一些基础知识。
一、国际商法的概念1、国际商法的含义国际商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是调整跨国境的贸易活动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调整平等主体间的商业交易活动的私法规范和国家对贸易活动进行管理的公法规范。
同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一样,国际贸易法主要表现为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和国家或国家集团的立法、规章。
2、国际商法的特征主体的普遍性调整对象的广泛性法律规范的多样性二、国际商法的历史渊源与发展国际商法是一门古老的法学学科,并且不断发展。
其调整范围由原来的商事交易范围扩大到贸易管理规范,从性质上已不再限于私法;由货物买卖扩大到技术贸易、服务贸易。
与国内法相比,其渊源不仅包括国家立法、国际条约,还包括没有当然约束力的国际惯例。
商人之间的国际贸易越来越受到国家乃至国际组织制定的规范的影响。
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国家、国际组织,都是国际贸易舞台上的主角。
国际商法是国家间商事交往发展到一定规模后产生的。
11世纪起,随着欧洲商业的复兴和发展,在地中海沿岸出现了一些国际性的商业中心城市,这些城市中的商人从封建领主那里买得了自治权,组建商人法庭,适用他们在商事交往中形成的习惯规则调整商事交易关系,由此而形成的法律被称为“商人法”,以区别于当时占主导地位的封建法、教会法等法律体系。
后来,随着欧洲航海贸易的发展,商人法逐步扩及到西班牙、法国、英国、德国等国家,实际上成了商人在欧洲各地港口或城市用以调整他们之间经济贸易活动的法律和国际惯例。
商人法从产生之时起就与当时占主导地位的封建法、教会法截然不同,以自己特有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手段成为一个特殊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这种打破地域限制的跨国界商事交易法的形成和发展,极大地促进了欧洲各国间的经济贸易往来,为各国商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而国际商事交易的发展反过来又为国际商法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了物质基础。
具有国际性的商人法被纳入主权国家国内法体系后,使得各国国内商法成为调整本国对外商事关系的重要规则。
从资产阶级夺取国家政权直到19世纪末以前,在国际商事交易中,国内商事立法一直是国际商法主要的法律渊源。
国内法本质上属于主权法的范畴,为法学理论中的“强制性规范”,即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规范。
从这一角度说,商人法的国内化实质上是从主权原则和民族主义出发的商人法的民族化。
从历史的观点看,这对促进本国商品交易和商品流通秩序的正常化起了积极作用,但以发展和未来的观点来看,却是与商事活动的国际性、跨国性相违背的。
由于各国内商法主要是根据本国经济发展的要求制定的,而不是从国际商事活动的需要出发。
因此,各国的商法不但很难充分涉及国际商事方面的问题,而且其中某些法律规定甚至与传统的国际商事惯例背道而驰。
国家法越多,各国交往中的法律冲突也越多,在发展国际贸易方面的法律障碍也越多。
尽管这些法律冲突可以按照国际私法规则予以解决,但毕竟给顺利进行国际商事交往增添了麻烦和障碍。
因此,从19世纪末起,随着欧洲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从自有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在国际商事交易活动日益发展的形势下,各国政府都积极介入了统一国际商事交易规则的工作,以双边条约或多边公约的方式推动着国际商事交易规则的国际统一化进程,使国家成为推动传统国际商法变革的最重要力量。
各国已在统一国际投资、国际货物、服务和资本交易、国际技术转让与这些活动密切相关的国际货币、金融和财政制度、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规则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
国家参与制定的条约、公约已取代国内立法和国际商事惯例成为国际商法最重要的渊源,正是在国家的推动下,各国之间涉外商法的差异日渐缩小,国际商法的内容也不断丰富和完善,国际商法统一化进程日益加快,为适应并促进国际经济一体化发挥了积极作用。
国家之间的关系、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已成为国际商事关系的主导因素。
国际商法渊源结构的变革推动了传统法学的变革,正是在国家成为推动国际商法变革的最重要力量的历史背景下,二战后兴起了一门专门研究国际经济关系中“重要而突出的法律关系,即以国家为主体的法律关系的新兴的学科———国际经济法学”。
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必将会推动国际商法在更高水平上的变革与统一化进程。
目前,国际商法在法律渊源方面已形成了国际条约、国际贸易惯例(两者我们可合称为国际法渊源)、国内法并存的局面。
三、国际商法的作用国际贸易法作为调整跨国贸易活动的规范,无疑具有广泛和重要的作用。
概括起来,至少应包括下述几个方面:第一,调整贸易活动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国际贸易界普遍接受、遵守的国际贸易管理也都是直接调整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
这是国际贸易法的最基本作用。
第二,调整国家间的贸易关系。
第三,促进全球共同发展和可持续性发展。
贸易已不再单纯的局限于贸易,而逐渐与环境、人权相联系。
第四,为解决国际贸易争议提供准则。
在贸易过程中一般会产生两种类型的贸易争议:一类是商事争议,交易双方对合同的履行、权利与义务产生争议;另一类是国家与国家间的贸易争议,主要因贸易管理而引起。
讨论国际商法的地位和体系,必须把国际商事法律规范与国际商法的渊源区分开。
国际商法的渊源,指国际商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其与国际商事法律规范之间是形式和内容的关系。
我们说国际商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基于国际商事法律规范的内容、性质进行的分类,而非就其表现形式进行的分类。
近代以来国际商法的渊源出现了新的变化,但并不影响国际商法的独立性。
相反,法律渊源的丰富反映了国际商法体系在随着国际商事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在不同的法律渊源间的相互作用下,国际商法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
四、从合同法看国际商法1、合同法的重要地位合同是现代社会进行各种经济活动的基本法律形式。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生产、分配、流通领域的各个环节都离不开合同。
比如,公司厂房的建造、原材料的取得、职工的雇佣、产品的销售、货物的运输与保险等,都要通过订立合同来实现。
由于合同至关重要,无所不在的作用,决定了合同法在国际商法中的地位合同法构成许多商事交易的基础,其基本的制度具有广泛的适用性。
因此,要更好的学习国际商法,就必须对合同法有一定的基础了解。
2、各国的合同法在大陆法系国家,合同法以成文法的形式出现,如法国、德国等国的合同法一般包含在民法典中。
在英美法系国家,合同法主要是以判例法的形式出现。
这是几个世纪以来英国、美国等国法院以判例形式发展而成的判例法。
中国现行合同法是1999年3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该法从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的合同法中吸纳了许多先进的制度,在我国的合同法发展历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3、合同的有效性及合法性a有效性:各国法律通常规定,只有合同同时符合以下四项条件,才是有效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合同的标的、内容必须合法;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b合法性各国法律通常规定,当事人所订立的合同必须合法,并且规定:凡是违反法律、违反善良风俗与公共秩序的合同无效。
4、合同的签订一般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
要约:为当事人一方向他方提出订立合同的要求或建议。
提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
在要约里,要约人除表示欲签订合同的愿望外,还必须明确提出足以决定合同内容的基本条款。
要约可以向特定的人提出,亦可向不特定的人提出。
要约人可以规定要约承诺期限,即要约的有效期限。
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要约人受其要约的约束,即有与接受要约者订立合同的义务;出卖特定物的要约人,不得再向第三人提出同样的要约或订立同样的合同。
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的,可按通常合理的时间确定。
对于超过承诺期限或已被撤销的要约,要约人则不受其拘束。
承诺:为当事人一方对他方提出的要约表示完全同意。
同意要约的一方称要约受领人,或受要约人。
受要约人对要约表示承诺,其合同即告成立,受要约人就要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
对要约内容的扩张、限制或变更的承诺,一般可视为拒绝要约而为新的要约,对方承诺新要约,合同即成立。
5、我国的合同法立法我国合同制度的立法,经历了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
但是,特别应当指出的是,在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需要,我国陆续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也对合同制度作了大量规定,对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在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后,这三部合同法的计划经济色彩已显现出来,同时,由于三部合同法并存的弊端和冲突,显然已经不能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切实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我国于1999年颁布和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五、小结随着国际之间的日渐密切合作以及经济的进步,国际商法一定会更加完善和全面。
虽然在本学期,我对国际商法的学习已经告一段落,但是我也会在以后的学习生涯中继续关注法学关注国际商法,以期能更好的为我的学习铺设平坦宽阔的道路!!!20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