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成果认定与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成果认定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院科研成果管理,提升科研水平,促进科研成果的交流、应用推广,推动科研成果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有关法规,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学院在编在岗的教职工获得的各类教科研成果,均须按本办法进行确认和登记,并以此作为核发科研成果奖励和晋级、升职、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三条科研成果的登记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科研成果登记是科研档案的形成、科研业绩考核符合科学性、规范性、准确性的重要保证。
第四条院学术委员会是科研成果认定的最高权威机构。
第五条科教处负责管理全院的科研成果,并对科研成果及时组织登记、总结、评审、鉴定,协助确定成果密级、申请专利、推广应用和申报奖励。
第六条成果登记工作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成果所有者应对成果的真实性负责。
若发现有与事实不符的登记,将及时予以撤销,并按《XX职业技术学院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七条未办理登记的科研成果,在职级职称晋升、年度考核和申报评奖时,科教处不予出示证明,学院不予认可,其责任由科研成果当事人自负。
第二章成果认定范围与认定原则第八条学院在编在岗的教职工以“XX职业技术学院”为署名单位完成的、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作为科研成果登记:(一)在公开发行的国内外学术期刊、正式出版的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由省部级一级以上学会组织评选的获奖论文;(二)正式公开出版(有书号)的各种著作(包括学术专著、译著、工具书,及省级教育行政单位认定的规划教材);(三)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承担单位、或联合主持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课题);(四)正式签订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工程项目合同且有财务处到账经费证明的;(五)专利权归XX职业技术学院所有的发明专利和新型实用专利;(六)获得院级及以上的各级各类教科研成果奖、创作奖、竞技奖。
第九条认定原则(一)被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人文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SHP(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等收录的学术论文,以检索结果证明为准。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郑州市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通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郑州市科技进步奖获奖
项目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7.10
•【字号】郑政文[2012]175号
•【施行日期】2012.07.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
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郑州市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
通报
(郑政文〔2012〕1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郑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经市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市政府决定授予“环保型焊接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等100个项目为2012年度郑州市科技进步奖,其中特等奖5项,一等奖15项,二等奖80项。
希望各获奖单位再接再厉、开拓进取,不断取得新成绩。
全市广大科技工作者要向获奖者学习,发扬刻苦钻研、团结协作、勇于创新的精神,努力创造更多更好的科技成果,为提升我市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附件:
2012年度郑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名单
一、特等奖5项。
2023职业技术学院技能竞赛获奖奖励办法

2023职业技术学院技能竞赛获奖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进一步激发广大学生的参与竞赛的积极性,提高学生的专业技术水平,提升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章奖励对象本奖励办法适用于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举办的各类技能竞赛获奖学生。
第三章奖项设置1. 一等奖:奖励程度最高的奖项,对于取得一等奖的学生,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人民币,颁发荣誉证书。
2. 二等奖:对于取得二等奖的学生,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民币,颁发荣誉证书。
3. 三等奖:对于取得三等奖的学生,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人民币,颁发荣誉证书。
4. 其他奖项:根据竞赛情况,学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其他奖项,并确定相应的奖金和奖励方式。
第四章奖励评定1. 奖励评定方式:技能竞赛的获奖名额由学院组织的竞赛评审委员会评定产生。
评审委员会由学院相关领导、教师代表、企业专家等组成。
2. 奖励名额设置:根据竞赛情况和参赛人数,确定各个奖项的名额设置。
一等奖不超过10%,二等奖不超过20%,三等奖不超过30%。
其他奖项名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章奖励发放1. 奖励发放时间:获奖名单公布后,学院将尽快组织颁奖仪式,并在奖励仪式上向获奖学生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
2. 奖励发放对象:奖金和荣誉证书将直接发放给获奖学生。
3. 奖励发放方式:奖金将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到获奖学生指定的银行账户,同时颁发荣誉证书。
4. 逾期未领取奖励:获奖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奖金和荣誉证书。
逾期不领取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该奖项,奖金将被撤销。
第六章违规处理对于违反竞赛规定或者编造虚假成绩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参加竞赛的资格,并追回其已获得的奖励。
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本奖励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由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如对本办法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解释的事宜,请与学院相关部门联系。
以上为2023年职业技术学院技能竞赛获奖奖励办法,详细规定了奖项设置、奖励评定、奖励发放、违规处理等相关内容,旨在激励学生参与竞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进一步推动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提升。
职业技术学院公文处理实施办法(试行)(WORD12页)

职业技术学院公文处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国发[2000]23 号) 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1996 年5 月3 日发布)的规定,为使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的公文,是学院在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特定效力的公务文书,是依法治院和进行院务活动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公文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四条学院办公室是学院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负责学院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职能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的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拟制、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二章行文规范第六条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实效。
第七条公文应根据行文目的、发文机关的职权正确选用公文种类。
第八条学院主要公文种类有:(一)决定:适用于对学院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部门和人员;变更或撤销职能部门不适当的决定等事项。
(二)公告:适用于向院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三)通告:适用于在学院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四)通知:适用于发布规章;批转职能部门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职能部门办理、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公布职能部门内设机构;任免干部等。
(五)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六)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七)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八)批复:适用于答复各部门请示事项。
(九)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或处理办法。
(十)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
(十一)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九条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优秀教科研及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优秀教科研及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鼓励我院教职工积极参与教科研、教学改革与建设工作,提高我院教科研水平和教学质量,保障和促进示范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教职工从事教科研、教学改革与建设、科技开发、技术服务等所取得的优秀教学成果和优秀教科研成果,包括精品(示范、教改试点等)专业、精品课程、优秀课件、优秀教材、技术发明、实用技术、论文、著作等奖励。
第三条 对教学成果采取“以奖代补”的原则,奖励的重点是学校受益、学生受益和社会直接受益大的项目成果;积极引导和激励教师以团队承担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教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应用项目。
第四条 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金)奖励为辅。
对优秀教学成果和优秀教科研成果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相应的奖金。
第二章 奖励项目与标准第一节 精品专业、示范专业和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第五条 国家级精品(示范、教改试点等,下同)专业奖励5000元,省级精品专业奖励3000元,校级精品专业奖励1000元;对经评选推荐但未被批准的按相应项目40%奖励。
(本项要求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基地与师资建设等材料齐全、上网) 第六条 开展专业教学改革和建设活动,修订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方案和主要课程大纲齐全的,每专业奖励性补助1000元,课程大纲不齐全的,每专业500元;修订课程教学大纲,每门大纲奖励性补助100元。
第七条 申报新专业,形成整套专业申报材料,经学院推荐并通过省教育厅审查备案的,每专业奖励1500元;未予批准备案的,每专业补助500元。
第二节 精品课程、重点课程第八条 国家级精品、重点建设课程奖励5000元/门;省级精品课程、重点建设课程奖励3000元/门;校级精品课程、重点建设课程奖励1000元/门。
对经过初选推荐参评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但未获批准的按相应课程项目40%奖励(本项要求相应材料齐全、上网)。
第三节 精品教材、优秀教材和规划教材第九条 参加国家级规划教材,主编每人2000元,主审每人奖励500元,副主编每人奖励1000元,参编4万字以上的每人奖励800元,4万字以下奖励400元。
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计分奖励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计分奖励办法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计分奖励方法为强化我院全体教师的科研意识,促使他们积极投身科研工作;为切实提高我院整体科研水平,使之与学院日益扩大的事业规模相适应;为提升我院教学及管理的层次,实现以科研促教学,以科研促管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法。
第一条:科研工作奖励对象一、未定职称的见习期教师;二、全体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在职教师、行政人员和其他人员;三、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非教师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四、在职脱产进修人员及在职脱产攻读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五、工人编制人员不参与科研工作量化考核与奖励。
第二条:科研工作量计分范围一、论文论著类:指由国家正式出版机构出版的论著、国家正式刊物发表的论文或作品〔与所教专业相关〕;正式出版的论文集、专辑、增刊;政府有关部门及各专业学会、协会入选交流论文或展出的作品〔与所教专业相关〕;各级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含协会、专业学会、协作组〕、学院组织的论文评审中的获奖论文。
二、教材讲义类:指由国家正式出版机构出版的教材或由学院认可的、在较大范围内代替教材使用的讲义等。
三、教学类:指教师在校级及以上的教学根本功竞赛、评优课、说课比赛中获奖;教师制作的多媒体课件或教具在校级及以上获奖。
四、教学成果、科技进步奖:指由各级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含专业协会、学会〕组织评定的各类成果奖。
五、创造专利成果:指教师个人的科技创造创造和专利。
六、工程、课题成果:指各级纵向课题及横向工程的结题、鉴定成果。
七、学术讲座:指各级专业〔学科〕带头人或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为我院全体或局部教师开设的各种学术讲座、为提高学生各方面素质而开设的具有知识性、趣味性的讲座〔开设之前要申报,开设以后要总结,开设的时间每次不少于一个半小时,具体报学院认定〕。
八、精品课程:指被评审为全国级、省级和院级的精品课程建成并通过验收的成果。
九、以上所有成果均应署**职业技术学院名,专利的申请人必须是XX职业技术学院〔创造人可以是专利创造者本人〕,否那么科研工作量不予统计及奖励。
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有关精神,为鼓励师生积极参加专业技能竞赛,促进教学改与专业建设,表彰师生在专业技能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提高师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推进学校“双高”建设任务实施,落实“三级”技能竞赛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学校审批同意或委托参加的各级专业技能竞赛。
第二章竞赛组织第三条教务处负责对各学院师生申报参加技能竞赛项目进行审查、协调、监督、评价及奖励的组织评审等工作;各学院负责参赛项目的申请、具体组织实施以及相关奖项的申报。
各学院每年一月份向教务处提交当年参加各级专业技能大赛的方案及预算,由教务处进行统调控。
第四条本办法将技能竞赛分为世界级、级、省级。
第五条各学院拟组织师生参加级竞赛项目须填写《XX职业技术学院资金申请及支付审批表》,并附详细参赛方案,明确专家咨询、指导教师、培训计划、工作要求、经费预算等内容,提交至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和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参赛经费由学校教学常规专项经费承担,按程序报批使用。
第六条各学院根据学生技能培养需要、专业发展需求等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开展教指委/行指委级、省级专业技能大赛,费用由各学院教学运行经费支,无需报教务处审批。
第七条组织竞赛所的器材、设备、配套书籍、辅导材料、一次性消耗品等物资,必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采购(属于采购目录的必须按要求纳入采购预算),并按学校资产管理相关要求进行验收和资产登记,集训结束后将相关器械保留,由所属二级学院领用并管理,以备再次使用。
第八条各学院以参赛项目为单位,根据项目的要求配备指导教师,合理制定培训课时,对参赛选手进行辅导和培训,培训课时费从各学院经费支。
第九条指导教师带领参赛选手外出集训、参赛所产生的差旅费,由指导教师按照《XX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进行报销,参赛学生的差旅费也按照该规定的有关要求报销。
第十条指导教师、参赛教师、参赛学生、参赛团队的认定及奖励,以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及经学校审批通过的参赛计划书为依据。
(完整版)职业技术学院教学部门工作量与岗位津贴计算办法

(完整版)职业技术学院教学部门⼯作量与岗位津贴计算办法******职业技术学院教学部门⼯作量与岗位津贴计算办法(仅供参考,请勿外传)⼀、教师岗位津贴标准(⼀)⼯作量标准教师学期平均标准⼯作量为每周14节。
专任教师在完成教学⼯作量的基础上,每年必须公开发表论⽂1篇(含院级以上学术会议提交的论⽂)或完成1项被学院或其他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采纳的技术项⽬;按照学院安排,结合本专业教学科研⼯作的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
(⼆)教师岗位津贴标准教师岗位津贴是按授课教师的职称和课时为依据进⾏计算的劳动报酬,课时是指直接⾯对学⽣讲授的时间,以节为单位1、专业课程教师岗位津贴为:讲授重复的课程,从第四个班开始,该班岗位津贴减10%。
⾏政⼈员上班时间⼀般不安排上课,如因特殊原因在上班期间上课的,按90%计发。
到***校区上课的教师,按如下标准给予校区补贴:2、基本技能和才艺训练课基本技能和才艺训练课每班不超过35⼈,岗位津贴不分职称⾼低,⼀律按教师所带学⽣的总学分计算,每学分22元。
讲授重复的课程不递减。
个别课程技术要求较⾼,或者必须⼩班上课的,经提出申请和学院批准,岗位津贴可适当调整,调幅不超过50%。
(三)奖惩条件与标准1、优质课。
学⽣对教师讲授课程(含基本技能和才艺训练课)的质和量进⾏综合评价,满意率排前10%的为当⽉优质课。
对于被评为优质课的,奖励当⽉岗位津贴的10%。
由于才艺课有另外的奖励办法,优质才艺课奖励5%。
2、精品课和课程改⾰⽴项课。
被学院或以上单位或机构⽴项的精品课或教改课项⽬,在建设期间,该门课程奖励岗位津贴的10%。
3、才艺优质课。
课程结束以后,在学院联赛和汇演中获得第⼀名的教学班(或个⼈),奖励该班(或个⼈)岗位津贴总数的5%。
4、有待改进课。
学⽣综合评价满意率低于50%的为当⽉有待改进课程。
对于被确定为有待改进课程的,扣发该门当⽉岗位津贴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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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员工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学术成果上水平、出精品、出效益,推动我院科学研究事业的快速发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科研奖励每年进行两次,原则上只对按规定在学院进行登记或备案的科研成果进行奖励。
每年两次定期集中申报登记,未按要求申报登记的科研成果不予奖励。
第三条科研处负责组织和办理奖励申报手续和奖项审核,并公示一周,有争议或难以确定的事项由学院学术委员会专家组裁决。
第四条同一奖励类别中,校内多单位或多人合作的成果,或同一成果可多次计算奖项的,只按一项最高奖给予一次奖励。
第二章奖励对象第五条凡我院在职在编教职员工取得的科研成果,均可以依照本规定申请相应的奖励。
第六条凡我院教师为成果第一完成人,同时署名“郑州职业技术学院”为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
第三章奖励范围第七条奖励范围1.论文奖2.著作奖3.科研项目奖4.科研成果奖5.文艺创作奖6.发明专利和技术转让类第四章奖励程序第八条奖励程序1、个人将科研成果及时录入《河南省高校科研管理云平台》2、提供下列资料到科研处审核(1)论文类:提供论文刊物原件,复印件(封面、目录、版权页、正文、查询网页等),并将论文电子文档发到科研处邮箱;(2)著作类:提供著作原件及复印件(封面,版权页,内容提要、目录,封底等),同时提供经由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检索的“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一份。
(3)项目课题类:提供立项通知和结项通知的原件和复印件。
(4)获奖类:提供奖励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5)专利类:提供专利证书原件、复印件,查询证明网页等相关证明材料;(6)其他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科研奖励申报分上下半年度进行:每年9月1日-15日接收当年1月1日-6月30日期间的奖励申报;每年3月1日-15日接收上年7月1日-12月31日期间的奖励申报。
4、个人登录《河南省高校科研管理云平台》,系统内打印规定时间期限内的“个人科研详情”表,在指定时间期限内到科研处审核。
并把科研奖励申报表电子文档发送到科研处指定邮箱。
5、特殊原因无法在指定的时间申报的,要事先办理延期手续,无延期手续按照自动放弃处理。
6、科研处汇总报有关院领导审批,财务处发放。
第五章各类科研奖励办法及标准第九条论文奖1.论文奖励要求(1)在SCI、EI、ISTP、《新华文摘》、《高等学院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收录的各类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申请奖励时必须提供相应收录证明);在具有正规CN刊号的一般国内期刊发表的论文。
(2)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及《中国教育报》等国家级报刊的理论版、学术版发表的论文。
(3)论文奖励仅适用于各类学术期刊的正刊,对发表在增刊、特刊、专刊、专辑和各种论文集上的论文不予奖励。
(4)论文字数不低于4000字,否则奖励金额减少一半。
(5)如第一作者为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在岗教师,郑州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二署名单位,给予原奖励标准50%的奖励。
2.论文奖励标准(1)教职工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科学通报》、《求是》以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理论版、学术版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在上述报纸的其他版面上发表的学术性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
(2)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正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研究报告、被SCI、EI、ISTP或被《新华文摘》等全文收录,经核实后学院均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发表的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等在4000字以上者(含4000字),3000元/篇;发表的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等在4000字以下者,1500元/篇。
(3)论文字数以WORD工具“字数统计”结果为准。
第十条著作奖1、公开出版、并被省(部)级教育部门评为优秀的统编教材、教学参考书,分别奖励主编1500元、副主编(主审)800元、参编人员(3万字以上)300元。
2、公开出版的统编教材、教学参考书,分别奖励主编1000元、副主编(主审)500元、参编人员(3万字以上)200元。
已被采用的校本教材,分别奖励主编100元、副主编(主审)80元、参编人员(3万字以上)50元。
3、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著作),分别奖励主编1000元、副主编(主审)500元、参编人员(3万字以上)200元;个人独立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著作),奖励1000元。
4、主编和副主编为多人者,按照排名顺序奖励,即排名第一按主编奖励,第二名按副主编奖励,其他按参编奖励。
5、著作、教材再版或修订版不在奖励。
第十一条科研项目奖1.科研项目奖励范围科研项目指由上级科研主管部门按照科研管理计划,正式下达申报通知,依照规定程序进行评审确定的各类科研项目,并按原定计划完成并通过结项。
(1)国家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各单列项目,以及相应等级的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
(2)省部级项目:国家教育部以及国家其他部委下达的项目,河南省科技厅下达的项目,省政府研究决策招标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级教学改革项目以及其他相应等级的项目。
(3)地厅级项目: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项目,省社会科学联合会下达的项目,市科技局下达的项目,(4)学院下达的项目、郑州市教育局、郑州市教科所以及其他相应等级的项目。
2.科研项目奖励标准学院对地厅级以上有经费配套科研项目经费配套资助,按照《郑州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无经费配套的科研项目,项目结项后,学院按相应级别以津贴形式给予奖励,具体标准如下:(1)国家级科研项目奖励标准为:重点项目10万元/项;一般项目5万元/项。
(2)省部级科研项目奖励标准为:重大招标课题、重点课题为15000元/项;一般项目为8000元/项。
(3)地厅级项目奖励标准为:重点项目3000元/项,一般项目2000元/项。
(4)地厅级及以上的结项课题(项目),申报国家级科技成果通过鉴定的(以鉴定证书为据),学院一次性划拨给成果鉴定费20000元。
申报河南省科技成果通过鉴定的(以鉴定证书为据),学院一次性划拨给科技成果鉴定费8000元;申报河南省教育厅等相同地厅级科技成果鉴定的学院一次性划拨给成果鉴定费2000元。
(4)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启用“科研启动经费”,具体办法按照《郑州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科研成果奖1.科研成果奖励范围优秀成果奖励是指政府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奖项。
奖励级别按奖项批准设立机关级别为准(不含各类研究会、学会及各类征文奖)。
(1)国家级优秀成果奖是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等。
(2)省部级优秀成果奖是指国家教育部等部委及省设立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政府发展研究奖、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教学成果奖等。
(3)地厅级优秀成果奖是郑州市科技进步奖、社科优秀成果奖、省教育厅科技优秀成果奖和社科优秀成果奖等。
2.奖励标准(1)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的,一等奖的给予100000元奖励,二等奖给予50000元奖励,三等奖给予30000元奖励;获得国家级教育、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的给予10000元奖励,二等奖给予5000元奖励,三等奖给予3000元奖励。
(2)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的,一等奖给予20000元奖励,二等奖给予10000元奖励,三等奖给予5000元奖励;获得省(部)级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的,一等奖给予10000元奖励,二等奖给予6000元奖励,三等奖给予2000元奖励。
(3)获得地(厅)级科技进步奖的,一等奖给予3000元奖励,二等奖给予2000元奖励,三等奖给予1000元奖励;获得地(厅)级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的,一等奖给予2000元奖励,二等奖给予1000元奖励,三等奖给予500元奖励。
(4)获得校本研究成果奖、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
郑州市教育局或相同级别评选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的,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
第十三条发明专利和技术转让类1.被国家专利局授予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且知识产权归学院所有者(郑州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知识产权所有人),分别给予6000元/项、2000元/项、1500元/项的奖励。
2.技术转让类。
技术转让给予转让费2%的奖励。
第十四条同一科研成果只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已获奖项目,如有弄虚作假、剽窃、侵夺他人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学校科研奖励者,一经查实,学院将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六条本办法未涉及的科研成果认定、奖励及标准由学院学术委员会专家组参照本办法另行议定。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学院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管理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原《郑州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郑州职业技术学院校本课题研究实施方案》(试行)同时作废。
郑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12月5日附件郑州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工作,明确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范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项目经费的构成1.纵向科研项目经费(1)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资助经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国家哲学社会基金项目经费、以及相应等级的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经费。
(2)国家部委及省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经费,包括省科技厅项目经费、省社科规划办项目经费、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项目经费、以及其他相应等级的项目经费。
(3)省、市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经费,包括省教育厅下达的项目经费、省市社会科学联合会下达的项目经费,市科技局下达的项目经费,以及其他相应等级的项目经费。
2.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指由我院教师与法人、自然人、其他部门联合开展研究、科技攻关、科技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由对方支付的用于科学研究的经费。
3.其他科研项目经费指学院从事业费中核拨的各类项目配套科研经费以及院内科研项目经费。
第三条有经费支持的项目,项目立项后学院按照有关文件经费配套要求和经费配套比例进行配套资助。
第四条无经费支持的项目,属于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按照下列标准使用“科研启动经费”余额进行资助。
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项目、地厅级(含院级)重点项目,每项分别为50000元15000元、5000元。
上述两项资助政策按最高额度享受其一第五条所有纵向配套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必须汇入学院指定的账号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另外提供账号,否则其科研项目将不视为学院管理的科研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