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
2011年上海市社保缴费基数

2011年上海市社保缴费基数/shsi/本地宝上海社保2011年7月21日来源:本地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近日公布了2011年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标准。
这一标准已根据《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执行期为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数据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相关查看:上海城镇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与比例2011年上海社保缴费基数公布上限11688元2011年上海市社保缴费基数和标准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1688元,下限为2338元。
单位缴费基数按单位内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缴费基数实行5年过渡办法,在本标准执行期内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经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协商一致,也可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规定参保缴费;原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基数和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的比例,在2011年7月至2014年3月期间逐步过渡(具体参见市政府相关通知),经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协商一致,也可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规定参保缴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缴纳。
2011上海五险一金计算比例五险一金怎么算/shsi/本地宝上海社保2011年10月18日来源:本地宝综合1、上海的“五险一金”上海五险一金缴费比例=个人缴纳部分+单位缴纳部分。
上海社保的最低缴费基数=上海月平均工资*60%,最高缴纳基数=上海月平均工资*3。
养老保险= 基数×8% +基数×22%医疗保险= 基数×2% +基数×12%失业保险= 基数×1% +基数×2%生育保险= 基数×0.5%全由单位负担工伤保险= 基数×0.5%全由单位负担住房公积金= 基数×7% +基数×7%其中个人出资的是左边的部分,即基数的8% +2% +1% +7%=18%,其余右边的部分由单位出资,其总数为基数的22% +12% +2% +0.5%+0.5%+7%=44%。
2011年陕西省及西安市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011年陕西省及西安市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2011-08-13 21:06:49| 分类:HR信息库| 标签:社会保险基数陕西省西安市|字号大中小订阅一、养老保险:2011年度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已确定,2010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4299元。
2011年度养老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为2858.25元。
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8574.75元)的,以8574.75元作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1714.95元)的,1714.95元作为缴费基数。
备注:根据西安市养老保险处年审要求,建议参保单位在上报个人月缴费基数时四舍五入,低限为1715元,高限为8574元。
养老保险2011年1-7月在职及离职人员均须按照调整后的新基数进行基数补差,且基数调整后一年之内不得变更,未补基数差将不能正常上账。
二、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2010年西安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156元,其300%(9468元)为缴费基数高限,60%(1894元)为缴费基数低限。
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使用统一的缴费基数。
备注:1、医疗、生育保险以7月在职职工数进行补差(离职员工不需补差);2、失业保险需补1-7月基数差额(在职离职均须补差);3、工伤保险基数差额核算办法,以市工伤处文件规定为准。
三、住房公积金:201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15780元/月,即2010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156元的五倍,最低缴存基数以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准,即760元/月。
备注: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从2011年7月1日起调整,使用新基数缴存即可。
2、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从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之间不得变更。
2011年北京地区社保缴费比例

社平工资:4201元 社平工资:4201元 缴费人员类别 参加险种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本市城镇职工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2521元-12603元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本市农村劳动力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本市农户24号文件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外埠城镇职工 工伤保险 医疗保险 2521元-12603元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外埠农村劳动力 工伤保险 2521元-12603元 农民工 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 2422元 1680元-12603元 1680元-12603元 2521元-12603元 1680元-12603元 2521元-12603元 1680元-12603元 9%+1% 20% 1% 按行业性质确定缴 费比例 0.8% 9%+1% 20% 1% 按行业性质确定缴 费比例 0.8% 9%+1% 20% 1% 按行业性质确定缴 费比例 9%+1% 20% 1% 按行业性质确定缴 费比例 9%+1% 0.01 2%+3 8% 0 不缴费 不缴费 2%+3 8% 0.2% 不缴费 不缴费 2%+3 8% 0.2% 不缴费 2%+3 8% 0 不缴费 2%+3 不缴费 1680元-12603元 缴费工资基数 缴费比例 单位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 20% 1% 按行业性质确定缴 费比例 0.8% 8% 0.2% 不缴费 不缴费
会保险缴费说明一览表
备注
本市城镇职工的工资基数必须按照上 一年度工资总额的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前月平均工资确 定
休人社险【2010】168号关于做好2011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休人社险【2010】168号关于做好2011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为认真做好2011年度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险的参保申报和基金缴纳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缴费年度及缴费基数:1、缴费年度与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年度相统一,由原来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调整为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2、2011年1—6月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确定为1484元/月。
3、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按安徽省公布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最低参保缴费基数。
4、行政单位(含参公单位)在职人员以2010年12月份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公务员津贴)为缴费基数;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以2010年12月份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保留职务工资)为缴费基数;(不低于最低缴费标准)。
5、企业在职人员以2010年12月份工资为缴费基数(不低于最低缴费标准);退休人员以2010年12月份退休金(生活补贴除外)为缴费基数(不低于最低缴费基数)。
6、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最低缴费基数;二、后续医疗保障金及新增人员参保缴费年限2011年退休人员后续医疗保障金标准为12000元。
单位新增人员执行最低缴费年限,最低缴费年限为男30年,女25年。
三、相关要求:1、2011年各参保单位必须实现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
即参保单位每月十五日到地税机关申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2、各单位于2011年元月10日前来医保中心领取各项表格,并于2011年元月15日前报送医保中心。
3、各单位要如实填写各项表格,参保人员序号要与2011年度申报表一致。
4、各单位在办理2011年度参保手续时一并把本单位2010年12月份工资表报县医保中心,以便核对。
5、中央、省驻休单位的医疗保险工作,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文件精神,实行属地管理。
2011年保险基数及比例

2011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基数和比例各劳务合作单位:根据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人社字[2011]70号文件通知和市医疗保险处要求(文件待发),自2011年4月1日起执行新的社会保险缴纳基数和比例。
现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基数、比例和月缴费额通知如下:一、养老保险(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811元的60%为最低基数)1、单位缴纳:1687.00元×19%=320.53元2、个人缴纳:1687.00元×8%=134.96元小计:1687.00元×27%=455.49元二、失业保险(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811元的60%为最低基数)1、单位缴纳:1687.00元×2%=33.74元2、个人缴纳:1687.00元×1%=16.87元小计:1687.00元×3.0%=50.61元三、生育保险(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811元的60%为最低基数)单位缴纳:1687.00元×1%=16.87元四、医疗保险(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811元的60%为最低基数)住院、门诊统筹:单位缴纳:1687.00元×6.5%=109.66元个人缴纳:1687.00元×2%=33.74元小计:1687.00元×8.5%=143.40元大额统筹:单位年缴纳:5元×12月份=60.00元(年度一次性缴纳)五、工伤保险(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811元的60%为最低基数)单位缴纳:1687.00元×0.5%=8.44元(服务行业)1687.00元×1%=16.87元(制造业、建筑业、运输业)1687.00元×2%=33.74元(石油开采业)六、五项社会保险月缴纳总额683.24元。
其中:单位缴纳 497.67元,个人缴纳 185.57元(工伤保险按1%计算的)。
2011最新社保缴费基数

单位:元 缴费基 缴费基 缴费基 数(养 数(失 数(工 老) 业) 伤) 缴费基数 (医疗生 养老 育) (单位) 20% 2540 508.00 304.80 508.00 304.80 508.00 304.80 508.00 304.80 社 会 保 险 医疗 (单位) 8% 203.20 121.93 203.20 121.92 203.20 121.92 203.20 121.92 失业 (单位) 2% 50.80 27.28 50.80 30.48 50.80 30.48 50.80 30.48 工伤 (单位) 0.5% 12.70 7.62 12.70 7.62 12.70 7.62 12.70 7.62 7.62 1524 121.92 30.48 7.62 10.67 生育 (单位) 0.7% 17.78 10.67 17.78 10.67 17.78 10.67 17.78 10.67 小计 792.48 472.30 792.48 475.49 792.48 475.49 792.48 475.49 7.62 170.69 30.48 15.24 养老 (个人) 8% 203.20 121.92 203.20 121.92 203.20 121.92 203.20 121.92 医疗 (个人) 2% 50.80 30.48 50.80 30.48 50.80 30.48 50.80 30.48 失业 (个人) 1% 25.40 13.64 25.40 15.24 25.40 15.24 25.40 15.24 合计 小计 279.40 166.04 279.40 167.64 279.40 167.64 279.40 167.64 0.00 45.72 1071.88 638.34 1071.88 643.13 1071.88 643.13 1071.88 643.13 7.62 216.41 90.00 大病互助 /年 序 号
江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关于确定2011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的通知-赣社保中心函[2010]169号
江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关于确定2011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关于确定2011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的通知(赣社保中心函[2010]169号)各设区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处):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赣人社字〔2010〕520号)精神,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按上年所在设区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100%、200%、300%为基数缴费。
为解决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正式公布以前灵活就业人员无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缴费负担偏重的问题,进一步方便参保缴费和简化缴费经办程序,经研究,2011年各设区市灵活就业人员可按所在设区市选择以下1至5档缴费基数之一进行缴费。
缴费后,缴费指数据实计算。
附件:2011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表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2011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表单位:元设区市第一档第二档第三档第五档省本级1700 2300 2900 5800 8700南昌市1700 2300 2900 5800 8700九江市1300 1700 2100 4100 6100景德镇市1200 1600 2000 4000 5900萍乡市1300 1700 21006100 新余市1500 2000 2500 5000 7400 鹰潭市1200 1600 1900 3800 5600 赣州市1200 1600 2000 3900 5800 宜春市1200 1600 2000 3900 5800 上饶市1200 1600 20005900吉安市12001600200040005900抚州市11001400180035005200——结束——。
2011年参保基数
2011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1427元/月,五项保险每个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9%、个人2%(即墨、胶州、胶南、平度、莱西五市目前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7%、个人缴费比例为2%);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生育保险:单位1%、个人不缴费,工伤保险:单位0.5%—1.6%、个人不缴费。
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是用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乘以各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进行核算的,其中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须按规定补缴利息。
根据计算,养老保险单位需缴纳285.4元、个人114.16元;医疗保险单位需缴纳128.43元(即墨等五市为99.89元)、个人28.54元;失业保险单位需缴纳28.54元、个人14.27元;生育保险单位需缴纳14.27元、个人不缴费。
工伤保险单位需缴纳7.14元、14.27元和22.83元。
同时,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青岛市部分区市2009年、2010年工伤、生育及失业保险实行优惠费率。
具体补缴金额,市民可以在办理补缴时到参保所属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核算。
单位:470.91 个人:156.97 合计:627.882012年青岛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根据国家、山东省、青岛市相关部门的文件、通知,青岛人保局对单位职工和自由职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比例进行调整,2012年也不例外。
以下针对不同参保形式,青岛社保服务网将2012年青岛社保缴费比例进行汇总,供大家参阅!一、单位职工形式参保1、单位职工缴纳五险情况下的缴费比例:养老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8%,个人按缴费工资的8%;医疗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9%,个人按缴费工资的2%;(七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7%,个人按缴费工资的2%;(五市)失业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2%、个人按缴费工资的1%(农业户口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单位按行业种类分别为0.7%、1.2%、1.9%。
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个人不缴纳。
2011年社保基数
2011年上海社保基数2011年度社会保险费的构成,见下表:上海城保例如:以最新2011年度的缴费情况为例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896元,以下限60%计算单位最少每月要为每个职工缴纳2338的37%,即856.06元,职工个人还要缴纳257.18元。
上海镇保例如:以最新2010年度的缴费情况为例,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896元,按照60%计算,单位最少每月要为每个职工缴纳2338的25%,即585元(政府固定基数),职工个人不需要缴纳。
外来人综合保险: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缴纳综合保险费的基数,为其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总人数乘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的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综合保险缴费比例: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按照缴费基数12.5%的比例,缴纳综合保险费。
2011年综合保险==3896*60%*12.5%=293元(政府固定基数)四金缴费的比例:四金缴费比例:个人缴纳部分+公司缴纳部分养老保险金=基数×8% +基数×22%医疗保险金=基数×2% +基数×12%失业保险金=基数×1% +基数×2%住房公积金=基数×7% +基数×7%其中个人出的部分是左边的部分,即基数的8% 2% 1% 7%=18%,其余右边的部分由公司出,其总数为基数的22% 12% 2% 7%=43%。
也就是说扣除四金后的工资为:x=工人工资-基数×18%,(下面要以扣除四金后的工资x计算所得税)。
而单位付出的总资金为:y=工人工资+基数×43%。
关于2011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的通知
关于2011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的通知根据昆明市养老(工伤、生育)、医疗、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通知,各参保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单位职工的实际月工资数额为职工办理2011年的“五险一金”。
但是,实际月工资额低于或高于以下缴费基数的,按以下缴费基数办理:
1、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最低缴费基数:1509.00元
最高缴费基数:7545.00元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28%(其中:单位20%,个人8%)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0.5%(单位缴纳)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0.9%(单位缴纳)
2、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上半年最低缴费基数:2150.00元
上半年最高缴费基数:7248.00元
下半年最低缴费基数:(暂时未定)
下半年最高缴费基数:(暂时未定)
上、下半年的缴费比例:12%(单位10%,个人2%)
上半年重特病保险缴费数额:15.50元(其中:单位缴纳14.50元,个人缴纳1元)
下半年重特病保险缴费数额:(暂时未定)
3、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最低缴费基数:860.00元
最高缴费基数:不封顶
缴费比例:3%(单位2%,1%)
4、住房公积金:
最低缴费基数:830.00元
最高缴费基数:14335.00元
缴费比例:24%(其中:单位12%,个人12%)
请各参保单位尽快到人才服务中心社保工作站补缴基数调整后的差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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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政策-2011年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
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职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职工本人工资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确定。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统计局《2010年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10年度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原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3112元;根据成都市统计局、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0年全部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成统计办[2011]26号),成都市2010年全部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30515元。
根据《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2011年度城乡养老保险经办业务使用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成社办[2011]36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涉及到“职工平均工资”,使用上一年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从2011年1月起执行,用人单位及职工1至6月期间养老保险缴费下限和上限与公布数据之间的差额部分,应当重新核定或申报并足额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基数涉及到“职工平均工资”,使用上一年成都市全部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从公布的次月开始执行。
工资收入低于职工平均工资60%的缴费基数(元/月)工资收入在职工平均
工资60%-300%之间的
缴费基数(元/月)
工资收入高于职工
平均工资300%的缴
费基数(元/月)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
户及其雇工的缴费
基数
(元/月)
基本养老保
险
1655 实际工资收入8277 2759
失业保险1526 实际工资收入7629 2759
基本医疗保
险
1526 实际工资收入7629 实际工资收入生育保险1526 实际工资收入7629 实际工资收入
工伤保险1526 实际工资收入7629 2543
大病医疗互
1526 实际工资收入7629 实际工资收入助补充保险
温馨提示:
根据《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如何确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问题
的函》(成社险[2007]17号),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缴纳的养老、失业、工伤按社会平均工资作为
缴费基数。
根据《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成都市劳动和社会
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劳社发[2006]91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09]52号)的规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
雇工的医疗、生育、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按实际工资申报,按60%保底,300%封顶后作为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