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论文-罗马法物权制度之启示
罗马法物件致害责任的启示

g f a l v z hi g on
罗马法物 件致 害责任的启示
刘成 显
( 7 1 0 0 6 3 西北政 法大学 陕西 西安 )
摘 要 :看 似 古老 的罗 马 法 中却 包 含 着现 代 性 的 因 素,就 物件 致 人 损害 而言 ,在 罗 马 法早 期 就 已规 定 了倒 泼 、投 掷 的 责 任 与堆 置 、悬 挂 物件 的责任 ,其规 范与 操作 虽 与现代 法 有 所 不 同, 但 它为 后世侵 权行 为 法 中相 关条 文 的规定作 了重要 的铺垫 , 产 生 了深 远 的影响 。 关 键词 :罗马法 ;物件 致人 损 害 ;侵权 责 任
古 代 罗 马 , 因最初 民刑 不分 造 成 了对 侵 权 纠纷 采 用 刑事 制 裁 的方 式 ,随着 《 十二铜 表法 》的颁 布 ,其处 断方 式 开始 向民 、 刑 制裁 并用 过渡 ,提 出了 “ 私 犯 ”的概念 ,之后 《 阿 奎利亚 法 》 的颁 布使 得 损 害赔 偿 的适 用范 围不 断扩 大 ,对 私 犯包 含 刑事 责 任 的 制裁 也 逐 渐 被纯 粹 的 民事 责任 所 替 代 。在 法律 对 私 犯 的规 定 已定 型后 , 社会 中还 出现一 些超 越私 犯调 整范 围的侵 害行 为 , 裁 判 官 对这 些 侵 害行 为 加 以制 裁 逐 渐形 成 了 一 系列 的 准私 犯 。 罗 马 法上 旨在 保 护他 人 人 身安 全 、公 共 交通 安 全 等义 务 及责 任 散 见 于 私犯 和 准 私犯 中 ,其 中关 于倒 泼 、投掷 的责 任与 堆 置 、 悬 挂物 件 的责任 的规定 就值 得我 们学 习借 鉴 。 1罗马法上 的 “ 倒泼 、投掷 的责任 ”与 “ 堆置 、悬 挂物 件 的责 任 ” 优 士丁 尼《 法学 阶梯 》 I . 4 . 5 . 1 就“ 倒 泼 和投掷 的责 任 ” 与“ 堆置 、 悬 挂物 件 的责任 ” 做 了较 为详 细 的规 定 “ 同样 , 某 人 占用一楼 房 , 不 论是 自有 的 , 租用 的或借 住 的 , 而有 人从楼 房投 掷或倾 注某 物 , 致 对 他人 造 成 损 害 时 ,前 者 被 认 为根 据 准 侵权 行 为 负责 ……在 估 计 时 ,审 判员 应 考 虑支 付 医 生 的诊 费 和其 他 治疗 上 的费 用 , 此 外 还应 考 虑 由 于丧 失 工作 能 力 而在 就 业 上所 已受 到和 将受 到 的损失 。” 该 条 首 先确 立 了 “ 倒 泼 、投 掷 的责 任 ” ,按 照规 定 ,该 诉 不 向行 为人 提起 , 而 是 向房 屋 的居住 者提 起 ,不论 他是 所有 人 、 借 用 人 或 承租 人 ,也 无 论 其有 无 过 失 ,均 应 承担 责 任 。 同时 , 幢 房屋 由多 人 居住 的 ,他 们 对受 害人 承 担连 带 责 任 ,但其 中 人 赔偿 后 ,该 诉 权 即行 消灭 ,其 它 居 住人 即可 免 除责 任 。 由 居 住 者 负责 的 例 外是 :由旅 客 房 间 内的倒 泼和 投掷 行 为 不 由居 住 的旅 客负 责 ,而 由旅 客 的业 主负 责 ,这是 因为旅 客是 流 动的 , 由业 主负 责 更 有 利于 受 害 人获 得赔 偿 。 此外 ,罗 马法 区 分 了致 物 损 害 与致 人 损 害 的不 同情 形 ,致 人 损 害赔 偿 又 细分 为 致人 死 亡 的赔 偿 和致 人 伤残 的赔 偿 ,并规 定 了不 同 的赔 偿 标准 ,其 中 些 确立 赔 偿 金额 的 因素 ,如 医疗 费 、 因受 伤 而未 能 获 得 的收 入 等一 直延用 至今 。 此 外 ,上 述 规 定 还确 定 了 “ 堆 置 、悬 挂 物 件 的 责任 ” ,该 种责任是不作为侵权责任 。罗马法对责任发生的场所采用广义 的理 解 ,事 实 上 ,不论 是 公 共 地方 还 是 私人 地 方 ,只要 人们 经 常 通 行 ,理 应 没什 么 两 样 ,因 为被 考 虑 的 是行 人 ,而 不 是专 门 考虑公共道路 ,这体现了法律对人 的关注,而不机械地受特定 场 所 所 限 。可见 ,要 求 行 为人 因其 控 制管 理 的 物件 负 有 保 障他 人 安 全 的义 务 ,不 是 自古 从 来 就有 的 ,而是 社 会 文 明发 展 到一 定 程 度 ,人 们对 生 活 环境 安 全 性要 求 提 高 ,法 律 因此 要 求人 们 在 特 定情 形 下 为 积极 行 为 之义 务 。这 种 义务 的承 担者 包 括 一切 在 这 种地 方 放 置 了某 物 的 人 ,不论 是 经 营 人还 是 房 屋 的 主人 , 也 不 论是 住 户 还 是非 住 户 。就 损 害后 果 而 言 ,罗 马法 不 要求 必 须 发 生 实 际损 害 ,只 要存 在 发 生损 害 的危 险 即可 ,这 样 可 给予 行 人 更 为有 利 的安全 保 障 。现 代法 上 的 “ 建筑 物 或 者其 他设 施 以及 建 筑物 上 的搁置物 、悬挂 物致 害责任 ”即可溯 源 至该 规定 。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罗马法精神探究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罗马法精神探究法学专业毕业论文罗马法精神探究罗马法,作为世界上最早的系统法典之一,对现代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旨在探究罗马法的精神,以及其在现代法律制度中的价值和意义。
通过对罗马法史的回顾与分析,本文将展现罗马法精神的特点,并探讨其对于当代法学教育和司法实践的启示。
一、罗马法的历史背景和演变罗马法起源于古罗马时期,极具划时代意义。
在公元前4世纪至公元前6世纪,罗马法以法律是统治者的命令为基础,随着罗马城邦的发展,人民开始对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公元前4世纪至公元前3世纪,罗马法的发展进程中出现了几位重要的法学家,开始了实证法学的发展,奠定了罗马法学的基础。
公元前3世纪至公元后4世纪,古罗马帝国时期,罗马法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法学家们开始从实际案例中总结出法理原则,形成了罗马法典。
罗马法典被视为法律的权威,对后世的法学家和法官产生了重要影响。
二、罗马法的精神特点1. 实用性与灵活性:罗马法倡导以实际问题为导向,注重解决争议和保护当事人权益。
同时,罗马法也具有灵活性,在法律制定和适用过程中,重视对不同情况的细致分析和个案判断。
2. 基于理性的公正性:罗马法追求公正和理性的原则,通过倡导平等和正义,保障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3. 完备性与系统性:罗马法致力于建立一套完备的法律体系,通过明确的条文和法规,保障了法律的统一性和可预测性。
三、罗马法对当代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的启示1. 借鉴罗马法实务经验:当代法学教育和司法实践可以借鉴罗马法的实务经验,注重案例分析和个案研究,以提高实践能力和法理分析能力。
2. 强调法律整合与完善:现代法学教育应强调法律的整合性和系统性,促进不同学科的融合,提高法学专业的综合素质。
3. 弘扬法律公正与正义:罗马法注重公正与正义的原则,当代法学教育应加强对法律公正的教育,培养学生的法律道德观念和责任意识。
4. 重视法律的实践应用:罗马法强调实践和灵活性,当代法学教育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应用能力,使法学理论与实际问题相结合。
论罗马法对法律制度的影响

Civil Aviation University of China外国法制史论文专业:法学学号: *********学生姓名:**所属学院:人文法学院指导教师:***二〇一二年六月论罗马法对法律制度的影响摘要:罗马法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其由产生之初狭隘的城邦习惯法发展成为万民法,并最终成为第一个具有世界性质的法律制度。
公元12 世纪初开始,罗马法也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成长而趋于复兴,几乎所有的欧洲国家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对于西方近代法制思想的产生有着重大意义。
罗马法对逐步建立对近代法治思想的孕育发挥了重要作用,罗马法成为大陆法系的立法基础,普通法系也从罗马法中吸取了大量的营养, 可以说罗马法是现代西方民法的源头,也可以这么说罗马法是万法之法,并且罗马法首创了公法和私法的划分并被后世的资产阶级学者所接受,由于罗马帝国商品经济的高度发达导致了为其确立现在私法的法律思想和制度产生了巨大影响,本文主要从私法的角度来简要的分析了一下罗马法对于现代的私法立法的影响。
关键词:罗马法、法律制度、私法、影响一、罗马法概述西方学者认为,古代罗马社会传给我们有形的精神文化遗产,最著名的是两项: 一项是《圣经》,另一项就是罗马法。
“在我们的文明史上,罗马法占据着一个独一无二的地位。
它从最初一种狭小和简陋的农村共同体的法律,发展成为一种强大的城邦国家的法律,接着,在其发展过程中,又成为一种帝国的法律。
而这个帝国统治着几乎为当时的人们所知道的整个文明世界”。
12恩格斯指出: “罗马法是纯粹私有制占统治的社会生活条件和冲突的十分经典的法律表现,以致一切后来的法律都不能对它做任何实质性的修改。
”罗马法( Roman Law) 是指罗马奴隶制国家的全部法律,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它既包括自公元前8 世纪罗马国家产生至公元476 年西罗马帝国灭亡这个时期的法律,又包括查士丁尼时期东罗马帝国的法律。
3它是罗马国家的法、法律与学说的总称,其内容既包括公法,也包括私法,而且私法的地位更为重要。
罗马法精神及其现代意义5篇范文

罗马法精神及其现代意义5篇范文第一篇:罗马法精神及其现代意义罗马法精神及其现代意义内容摘要:罗马法流传至今仍不减其影响,在于其蕴涵的罗马法精神。
罗马法精神主要包括自然法精神、私法精神和理性精神。
三者影响了现代社会中人们对法律的观点和对法律的研究方法,并且激发了当代人的社会主体意识。
罗马法对人的自然状态的推崇,对融合自然理性与道德的追求,以及可贵的平等思想都被后世发扬光大,称为现代文明的基本要素。
罗马法在制度上和精神上都不愧为古代留给我们的最为宝贵的遗产。
关键词:法律精神自然法精神私法精神理性精神Spirit of Roman Law and Its SignificanceAbstract:Roman law is still not diminished its impact spread,Roman law in the spirit of its implication,The spirit of Roman law, including the spirit of natural law, moral and rational spirit of private law,Three of the modern society in which people view the law and legal research methods,And inspired social consciousness of contemporary people.Roman law to man's natural state of fusion natural rational esteem, and moral pursuit, and valuable equality were later called the modern civilization, to carry forward the basic elements.1 Roman law is in the system and spiritual left us all the ancient worthy the most valuable heritage.Keywords:Spirit of the law the spirit of natural law private spirit rational spirit目录1、自然法精神及其现代意义 (4)2、私法精神及其现代意义 (6)3、理性精神及其现代意义 (9)4、参考文献 (11)罗马法精神及其现代意义罗马法发源于罗马城邦。
罗马法物权制度之启示

罗马法物权制度之启示罗马法中最闻名于世的是私法,而私法中什么在当代最令人钦佩与惊讶?那就是物权制度!罗马法中的物权制度在罗马共和国和帝国的时期里成长,成熟,最后成为了影响世界法律发展的“基本法”。
首先,什么是罗马法的物权制度呢?其实,罗马法本身没有分出物权制度这一篇幅,根据盖尤斯的《法学阶梯》的分编来看,第二编“关于物”是讲物权与遗嘱继承的,第三编“关于物”是讲无遗嘱继承、契约之债、私犯之债,物权与债权是在一起叙述的。
而罗马物权制度是后人在总结罗马法的内容时得出来的。
说了物权制度,当然不能缺少里面最重要的物。
那么物是什么呢?用盖尤斯的话来讲就是:“物的最基本的划分体现为这样一种两分法:有些物是神法的,有些物是人法的。
”而人法之物之中有些是非财产,有些又属于财产。
非财产的有共用物、公有物、团体物、无主物、遗弃物。
而对于财产性的物,分类的方法又有多种,像:有形物与无形物,要式物和略式物,可动物和不动物等等。
而对于物来说,人们在开始时对它们做得事情就是占有,表示自己对物的所有。
物权中最重要的和最绝对的权利是所有权。
但所有权并不只是表示你对物所拥有的权利,它代表你对物的所有,而所有并不等于拥有!盖尤斯说过:“罗马共同体一度也曾遵循过这一法则:某人或者根据罗马法是所有主,或者不被视为所有主。
但后来,人们接受了一种对所有权的划分,因而一个人可以根据罗马法是物的所有主,而另一个人则可以拥有物。
这就看出,物权中的另一方面——他物权。
他物权是物权的一部分,就是借助别人的东西享受利益或者针对别人的东西行使权利。
而罗马法对他物权的设定是伟大的,并且是领先的,在当代,甚至一段较长时间内,人类社会还是需要他物权,而当代对于他物权的依赖更是厉害。
罗马法物权制度包含的内容丰富,并且条理清晰,更重要的事罗马法学家的理论创新与总结,令罗马法物权制度经久不衰。
回首念我国,悲哉,悲哉!从形成原因来看,两者同是为了维护统治,但我国古代的法律是统治者的装饰,对物的拥有,一句话:“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论罗马法对法律制度的影响

论罗马法对法律制度的影响Civil Aviation University of China外国法制史论文专业:法学学号: 100841210学生姓名:郭斌所属学院:人文法学院指导教师:王华峰二〇一二年六月论罗马法对法律制度的影响摘要:罗马法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其由产生之初狭隘的城邦习惯法发展成为万民法,并最终成为第一个具有世界性质的法律制度。
公元12 世纪初开始,罗马法也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成长而趋于复兴,几乎所有的欧洲国家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对于西方近代法制思想的产生有着重大意义。
罗马法对逐步建立对近代法治思想的孕育发挥了重要作用,罗马法成为大陆法系的立法基础,普通法系也从罗马法中吸取了大量的营养, 可以说罗马法是现代西方民法的源头,也可以这么说罗马法是万法之法,并且罗马法首创了公法和私法的划分并被后世的资产阶级学者所接受,由于罗马帝国商品经济的高度发达导致了为其确立现在私法的法律思想和制度产生了巨大影响,本文主要从私法的角度来简要的分析了一下罗马法对于现代的私法立法的影响。
关键词:罗马法、法律制度、私法、影响一、罗马法概述西方学者认为,古代罗马社会传给我们有形的精神文化遗产,最著名的是两项: 一项是《圣经》,另一项就是罗马法。
“在我们的文明史上,罗马法占据着一个独一无二的地位。
它从最初一种狭小和简陋的农村共同体的法律,发展成为一种强大的城邦国家的法律,接着,在其发展过程中,又成为一种帝国的法律。
而这个帝国统治着几乎为当时的人们所知道的整个文明世界”。
12恩格斯指出: “罗马法是纯粹私有制占统治的社会生活条件和冲突的十分经典的法律表现,以致一切后来的法律都不能对它做任何实质性的修改。
”罗马法( Roman Law) 是指罗马奴隶制国家的全部法律,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它既包括自公元前8 世纪罗马国家产生至公元476 年西罗马帝国灭亡这个时期的法律,又包括查士丁尼时期东罗马帝国的法律。
罗马法对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启示

罗马法对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启示近年来,中国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法治建设中,我们可以借鉴和吸收其他国家的经验,其中罗马法作为西方法律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罗马法强调法律的平等和公正。
在罗马法中,法律适用于每一个公民,无论其社会地位如何。
这一思想对于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尤为重要。
在中国,法律适用的公正性和平等性还有待提高。
一些富人、权贵和特权阶层依然存在法律面前的优越感,而普通民众则往往面临着司法资源匮乏、司法公正度不高等问题。
因此,我们可以借鉴罗马法的精神,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确保法律的平等适用,促进社会公正。
罗马法注重法律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罗马法以其严谨的逻辑体系和系统化的法律规则闻名于世。
在当代中国,法律体系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法律体系松散、法律规则繁杂等。
因此,我们可以借鉴罗马法的合理性和系统性,加强法律的整合和统一,构建起科学合理的法律体系,提高法律的稳定性和一致性,为社会提供更加稳定和可预测的法律环境。
罗马法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尊严性。
在罗马法中,法律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任何个人或组织都不能违背法律规定。
当代中国法治建设中,还存在一些法律权威不足的问题,例如一些人对法律漠视、触犯法律行为多发等。
因此,我们可以借鉴罗马法的权威性和尊严性,加强法律的宣传和教育,使法律在人们的心目中树立起权威形象,提高法律的约束力和执行力。
罗马法注重法律的进步性和创新性。
罗马法在其发展过程中,不断吸纳和融合其他国家的法律经验,不断更新和完善自身的法律体系。
在当代中国,法律的进步性和创新性仍然值得关注。
我们可以借鉴罗马法的开放性和包容性,吸收其他国家的法律经验和制度优势,不断完善和创新法律制度,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罗马法对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我们可以借鉴罗马法强调法律的平等和公正、法律的稳定性和一致性、法律的权威性和尊严性以及法律的进步性和创新性等精神,促进中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罗马法论文-罗马法物权制度之启示

罗马法物权制度之启示[选择的题目:罗马法物权制度之启示][出题老师: 陈莉]考生班级:08法5学号: 200830840511姓名: 黄深源世界历史上有中华法系、印度法系、阿拉伯法系(伊斯兰法系)、大陆法系(罗马法系)、英美法系等五大法系,罗马法只是其中之一。
罗马法之博大精深是迄今任何一个法系都难以企及的,迄今绵延两千载,依然屹立于古代法的鼻祖地位。
拥有巨大的影响及生命力。
一、罗马法与罗马法物权制度的概念(1)罗马法,一般泛指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
它既包括自罗马国家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亡时期的法律,以及皇帝的命令,元老院的告示,成文法和一些习惯法在内。
也包括公元6世纪中叶以前东罗马帝国的法律。
(2)罗马法物权制度,罗马没有物权法,,甚至无物权概念,但有物法,严格应称为“罗马法中的物权制度”。
其主要分为“物”与“物权”(3)罗马法的“物”,罗马法中的物权制度中的“物”包括三种:物法物、价值物、实体物,既包括有体的物质对象,也包括无体的制度产物,即“有体物”和“无体物”均是罗马法上的“物”。
(4)罗马法的“物权制度”,依上述,罗马法无物权概念,各种权利直接被视为“物”并加以各种制度保护。
从类型来看,罗马法上的物的权利(不能叫“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更多作为债法中的担保形式)、占有、准占有等。
罗马法还把继承权归于物法范围并将之作为物权保护,是一种典型的“权利物”的观点。
二,罗马法的物权思想罗马法认为,对于财产的利用,是利用人对于财产的一种抽象的支配权。
罗马法的物权制度是简单商品经济的法律表现,它以“个人主义”为立法思想,所以其物法部分最丰富和详细的部分即是所有权制度,形成了以所有权为中心的物法体系,用益物权并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法律强调物的“所有”而非“利用”。
因此,罗马法中的物权制度建立基础是以私有制为核心的早期商品经济。
三,罗马法物权制度及其给予我们的启示(1)物权法定①所谓物权法定,是指物权的种类与内容只能由法律来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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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物权制度以“个人主义”为立法思想,对人的自然状态的推崇பைடு நூலகம்对融合自然理性与道德的追求,以及可贵的平等思想都被后世发扬光大,成为现代文明的基本要素。它充分遵循自然法的原则的规定,体现了重视习惯,追求公平和正义,兼顾效率的立法精神。这些都不愧是古罗马在制度上和精神上都留给我们的最为宝贵的遗产。
罗马法论文-罗马法物权制度之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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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无不具有重要的作用。
罗马法的用益物权制度是简单商品经济的法律表现,它以“个人主义”为立法思想,形成了以所有权为中心的物权法体系,强调物的“所有”而非“利用”。即便如此,我们也不能否定古罗马在用益物权制度上的先趋意义。
这种先趋意义的内在核心正是四个字:物尽其用。在现代法中,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还是英美法系国家的财产法,以“利用”为中心的物权观念都在法律中得到了充分的反映,以物的“所有”为中心的物权观点,已经被以物的“利用”为中心的物权观点所取代。用益物权作为以物的使用收益为内容的物权,反映了现代物权法以“利用”为中心的物权观念。因此,可以说,现代物权法的核心在于用益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