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学生手册第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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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大学生奖励办法(华南农教【2010】72号

华南农业大学大学生奖励办法(华南农教【2010】72号

华南农业大学大学生奖励办法(华南农教【2010】72号华南农业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奖励办法华南农教【2010】72号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的各项竞赛奖励制度,更好地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激励学生参与各类学科竞赛,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营造浓郁的校园科技学术文化氛围,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对象华南农业大学在校全日制大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知识、文娱及体育竞赛等获得由省级以上(含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学会(协会)嘉奖的集体和个人。

第三条适用范围(一)国际性竞赛:指在国际上有影响的常设性大学生科技竞赛。

其中,参赛国家分属在三大洲以上的竞赛为国际全球性竞赛;参赛国家在5个以上的竞赛为国际区域性竞赛。

(二)国家级竞赛:由教育部等国家行政部门(如体育总局、团中央等)主办的常设性各类学科竞赛,如“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一等奖)等;教育部当年公布的新增学科竞赛;国家一级行业学会、协会等主办的有显著社会影响的各类学科竞赛。

此外,教育部有关教学指导委员会(如教育部高等学校机械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等)等主办的常设性大学生学科竞赛按此类级别的75﹪奖励。

(三)省级竞赛:由省教育厅等省级行政管理部门(如教育厅、体育局、团省委等)主办的各类学科竞赛。

全国区域性竞赛参照省级竞赛规定执行。

第四条奖励程序(一)符合本办法奖励的学生填写《华南农业大学学科竞赛奖励申请表》(见附件2),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学院审核汇总。

由学院到相关部门(学科类到教务处、体育类到体育部、文娱类到校团委)办理核准手续,再送教务处复核汇总并公示。

(二)教务处对无异议的奖项报校长审批。

(三)学生处、人事处根据学校审批汇总表发放学生学科竞赛专项奖励金。

附件2:华南农业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奖励申请表。

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12﹞7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14号)和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培养能力、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维护学校声誉且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进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对象指本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本科生.第五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第二章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第六条学校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积极鼓励校内有关职能部门充分发挥作用,在工作安排、人员配备、资金落实、办公场地、活动场所及助学岗位设置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

第七条学校奖学助学管理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负责协调学校的学工、财务、教务、后勤、团委等部门和各学院,配合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第八条学校勤工助学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学校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实施管理、指导和提供服务的机构。

“中心”在学校奖学助学管理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各种勤工助学活动。

第九条各学院成立“勤工助学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小组"),在“中心"的指导下,组织本学院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条学校的勤工助学活动由“中心”统一管理.校内其他部门组织勤工助学活动,须向“中心"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并在活动结束后提供工作报表。

华南农业大学公共选修课程管理规定

华南农业大学公共选修课程管理规定

华南农业大学公共选修课程管理规定华南农办〔2011〕10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共选修课程是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行学分制和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

为加强和完善学校公共选修课程的管理,确保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共选修课程应具备时代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的特点,其目的是为了拓展学生知识面,优化学生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的思想水平和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增强学生服务社会的能力。

第三条公共选修课程主要由两大类构成,一是人文社会科学类课程,二是自然科学类课程。

第四条每门公共选修课程为32学时,2学分。

第二章课程的开设第五条申请新开设公共选修课程的教师必须在前一学期(每年4月或10月)填写《华南农业大学开设新课程申请表》(一式3份)连同课程教学大纲送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报教务科审核备案。

原则上每位教师可以申请开设一门公共选修课程。

第六条公共选修课程的主讲教师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所申请的课程必须与教师目前所从事的学科专业相关。

第七条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务处下发(一般在第八周)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务管理系统申请下学期公共选修课程教学任务。

原则上同一门课程一学期最多可以开2个教学班。

第八条凡申请开设的课程,任课教师必须做好开课的准备,按计划依时开课。

第三章课程的修读第九条学生必须依据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修读公共选修课程,原则上应在第7学期之前修完教学计划要求的公共选修课程并取得学分。

第十条学生选课需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每学期按照教务处的安排上网选课和核实已选课程,逾期不再办理补退选手续。

第十一条凡与本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公共选修课程,无论学时多少,均不得选读。

第四章课程的考核第十二条公共选修课程的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按《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规定》(华南农办〔2006〕22号)要求自行决定。

第十三条未办理选修公共选修课程手续而自行听课者或旷课学时累计达该门课程学时三分之一者,均不得参加课程考核;已参加课程考核的,学校不予登记课程成绩。

大学生必须了解的就业信息

大学生必须了解的就业信息

1、关于保研详见2、关于考研教育部决定从2009年开始,除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工程硕士的项目管理方向和公共卫生硕士、体育硕士的竞赛组织方向、艺术硕士等管理类专业以及少数目前不适宜应届毕业生就读的专业学位外,其他半数以上的专业学位将面向应届毕业生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全日制培养。

华师研招办:3、关于供需见面会从2008年开始,广东省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800万元,用于支持举办系列毕业生供需见面会,真正让毕业生享受到免费就业服务(门票免费)。

4、农村教育硕士按照国家教育部要求,广东自2006年起启动了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目前已有三批共300多名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到扶贫县任教。

六项优惠政策:1、免试攻读教育硕士;2、毕业后取得教育硕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3、免缴读研学费,费用由国家全包;4、招生计划单列,按定向培养方式入学;15、在学期间按照在职教师脱产学习的规定,带薪并享受相关待遇,边工作边读书;6、3年后其在校本科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例子:华南农业大学服装工程专业04级学生李风连和紫金县教育局签定了2008年扶贫县与农村师资教育硕士合约,成为广东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一分子。

按照合约,2008年7月,她本科毕业后就到紫金县的农村中学工作三年;第四年,农村师资教育硕士生到培养学校(广州大学)注册研究生学籍,脱产学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

第五年,回到任教学校,边工作、边学习,通过现代远程教育等方式继续课程学习,并撰写学位论文,通过答辩后将获得教育硕士学位。

(特别提醒:2010年起,时间缩短为4年。

)5、“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西部计划”是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组织部门、人事部门于2003年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共同组织实施的。

从2003年开始。

5年来,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已招募33920名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中西部26个省(区、市)500多个贫困县的乡镇一级,从事以上11个专项行动的志愿服务。

华南农业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

华南农业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

华南农业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华南农办[2005]4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我校学士学位按农学、工学、文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哲学。

历史学等学科门类授予。

第三条:凡是用户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用户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我校本科毕业生,都可以按照本细则的规定,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学士学位的学术水平第四条: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的本科生达到以下水平,授予学士学位。

1.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当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3.有健康的体魄,能承担本专业范围内应从事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凡有违反本细则第三条的具体行为,曾受记过处分者;2.在校期间受过党、团记过处分,经教育后无明显悔过表现者;3.因违反考试纪律,受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者;4.虽按教学计划修满总学分数,但学业成绩总平均绩点低于2.20者;5.因课程考核不合格,累计重修的学分超过30学分者。

第三章: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第六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学院一级建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分委员会由7—15人组成,任期3年。

成员由院长、院党委书记及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教师、专家组成,并设秘书一名。

分委员会主席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或院长兼任,委员由学院提名,报请校长批准任命。

第七条:分委员会的职责范围:1.协助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2.审查接受申请各级学位人员的名单;3.审查本院本科毕业生的成绩及表现,提出授予学士学位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4.研究和处理其他有关学位问题的事宜。

第四章:授予学士学位的程序第八条:授予学士学位的程序如下:1.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专业教学计划的规定,逐个审核本科毕业生的政治表现及其历年的学习成绩,按照本细则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提出各专业授予学士学位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送教务处复核后,上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及违规处理办法

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及违规处理办法

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及违规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宿舍时学生学习、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

为加强学生宿舍的精神文明建设,创造一个管理有序、温馨安逸、卫生整洁的学习和住宿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其他有关规章精神,结合我校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住宿管理第二条学校根据学院、专业、班级、性别情况统一安排学生住宿,学生应该按规定按时交纳住宿费。

第三条学生凭出入证(或校园卡)进出学生宿舍。

第四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学生外出应在晚上关门前返回宿舍,超时返回者要出示证件并登记后方可进入宿舍,禁止晚归者爬墙(窗进入宿舍。

第五条学生宿舍施行半封闭式管理,来访人员必须出示证件、填写来访登记。

女生宿舍禁止异性进入,因特殊情况或工作需要进入女生宿舍的,须经学生工作处或宿舍管理部门的批准。

每天12;30支14:00期间不得造访学生宿舍,造访人员须于22:30前离开宿舍楼。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生可以向学校提出退宿申请:1、因学习需要在校外做实验一年以上;2、经校保卫科批准在学校公共楼房内值班;3、家住广州并能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和父母担保证明者。

办理退宿时需经过所在学院领导、学生工作部(处)或研究生工作部(处)、校党委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

第七条学生调整宿舍或毕业离校时,必须自觉交清水电费,清扫房间,归还公物和交回房间钥匙;毕业生离校后的宿舍,任何人不得擅自占用。

第八条暑假期间,需留住学生宿舍的学生,必须以学院的为单位登记并报后勤服务集团备案。

第九条将房间或床位转租给,违者除责令退回以外,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第十条宿舍禁止擅自留宿外人,违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对留宿异性或到异性宿舍住宿者,都从重处理。

第三章行为规范第十一条学生不得在宿舍楼内进行影响他人学习、活和休息的活动。

第十二条珍惜资源,提倡节约用水,做到人离关灯、关水,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华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华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华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发布时间:2010-9-25 9:35:33 阅读:2169次华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华南农办〔2010〕8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华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为培养优秀学生和复合型人才,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让学有余力的学生能充分利用学校的教育资源,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提高就业竞争能力,我校进一步推行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制度,学生可以在学习主修专业的同时,参加另一个专业的辅修或双学士学位学习。

为规范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双学士学位是指在本科学习阶段,主修本专业的同时,修读另一学科门类专业的学位课程,达到要求者可获得另一个学科门类专业的学士学位。

辅修是指在本科学习阶段,主修本专业的同时,修读另一专业的课程,达到辅修培养计划要求者可获得辅修专业证书。

第二章专业设置及教学安排第三条原则上已有一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专业,学院可以申请设置辅修专业及双学士学位,报教务处审批。

第四条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的教学形式,各学院可根据学生人数自行决定。

学生人数较少可采用学生个人选课办法跟班听课,学生人数较多可单独编班,并且利用晚上或者周末上课。

第五条若主修专业的教学活动安排与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专业教学活动安排冲突,学生应服从主修专业安排。

第三章报名条件及程序第六条学生可在入学后第二学期或第四学期开始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修读一个辅修专业或一个双学士学位。

第七条学生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及双学士学位的条件:主修专业必修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及格并且平均学分绩点在2.00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或处理)者。

第八条教务处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第三周公布辅修专业及双学士学位专业的招生信息。

第九条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审查、教务处负责复核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及双学士学位学生的资格。

第十条学生申请获批后,按有关规定于开学第一周到辅修专业及双学士学位专业所属学院办理选课及缴费手续,修读辅修专业及双学士学位按学分收费。

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11]32号)(1)

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11]32号)(1)

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11]3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教育管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精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我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每年均应参加综合素质测评。

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评定奖学金、评优、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学生资助以及推荐就业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综合测评遵循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

测评的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公开,并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综合测评结果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章综合测评的项目及评分标准第四条综合测评采取量化方式,对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进行全面评价。

综合表现包括德、智、体三个方面,满分为100分。

其中德育测评20分,智育测评70分,体育测评10分。

第五条德育测评,满分为20分,由德育基础分、班内互评分、德育奖励分、德育扣分构成。

其中德育基础分满分为5分,班内互评分为5分,德育奖励分满分为10分,德育扣分不超过前三者得分之和。

1.德育基础分学生能以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卫生习惯。

符合上述标准的,德育基础分可得5分。

2.班内互评分针对学生的思想道德状况,如文明有礼、诚实守信、关心同学、与人为善、富有团队精神及合作意识、关心班集体等表现,学生班内成员开展互评,结合学生本人自我评价,计算出学生班内互评得分。

计算公式如下:个人自我评价得分+其他所有参评人员评分总和班内互评分= ------------------------------------------------班内所有参评人员人数班内互评分最高分为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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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学生手册第五十二条
一、国家助学贷款
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两类。

贷款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

贷款金额原则上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元。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

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贷款学生毕业后的前三年内只需还利息不需还本金,自毕业第四年起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助学贷款年限可为学制加13年。

大学新生和在校生可在入学前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可以在入学后向就读高校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

二、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
资助对象为我省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本专科新生。

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

考入省内高校的新生开学时向学校申请,考入省外的新生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

三、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
资助对象是户籍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区,且小学和初中均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中小学就读,2013年及以后通过普通高考,考上全日制高校(含省外高校)的少数民族本专科大学生。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资助周期为本专科就读期间。

符合条件的少数民
族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族工作部门提出申请。

四、南粤扶残助学工程
资助对象是我省户籍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残疾人大学生(包括本专科生和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除外)。

资助标准分别为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0元、15000元、20000元和30000元。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

五、“三支一扶”助学贷款代偿
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工作满1年,可申请代偿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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