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问责制度3
安全生产问责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目的1. 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意识;2. 规范安全生产行为,预防安全事故发生;3. 落实安全生产问责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
四、责任划分1.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全面负责;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3. 各岗位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五、问责原则1. 责任到人,奖罚分明;2. 依法依规,严肃问责;3. 事前预防,事后追责。
六、问责内容1. 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行为;2. 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3. 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4. 拒不执行安全生产整改指令,导致事故发生的;5. 其他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
七、问责方式2. 记过;3. 留职察看;4. 解除劳动合同;5. 法律责任。
八、问责程序1.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应及时报告,进行调查;2. 调查组根据事故原因和责任,提出问责建议;3. 公司领导审批问责决定;4. 问责决定执行。
九、责任追究1.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2. 对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迟报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3. 对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部门负责人,依法追究其责任。
十、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我们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安全工作问责制度(五篇)

安全工作问责制度长:副组长:成员单位:问责组职责:建立和完善安全工作问责机制,严格落实责权一致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排、指导、落实安全生产问责工作。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
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职责。
在安全工作问责组的领导下,负责安全问责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操作,建立和完善安全问责工作的各项制度、办法,并定期向安全工作问责组汇报工作情况。
第三章工作问责第五条问责范围对区队长及以上各级各类管理人员,在工作责任范围内,由于不作为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一切后果的行为进行监督预警和责任追究。
第六条工作问责(一)向责任人员发出预警的条件;1、对安全指示、各级文件、制度规定、措施规程等落实不及时,不迅速,延误工作未造成损失的;2、工作作风不扎实,入井弄虚作假,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造成事故的;3、隐患排查工作落实不到位,执行不利的;4、各项管理制度执行不力的;(二)向责任人员提起问责的条件1、对安全指示、各级文件、制度文件、措施规程等没有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2、不认真覆行职责,工作中互相推扯皮,给安全工作带来损失和不良影响的;3、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致使存在重大隐患的;4、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制定具体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措施落实不到位,隐患久拖不办,整改不力,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
5、出现重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6、发生重大未遂非伤亡事故的;7、根据群众、媒体舆论和组织的检举、举报,经查证情况属实需要提起问责的;8、对上级下达的安全工作、基层和基础建设、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等规划目标及要求没有按期实现的;9、其他需要进行问责的。
第七条安全工作问责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对需要问责的事项,由办公室立项或由调度安全科等业务职能部门提出,移交办公室立项。
2、制定问责方案,并组织实施。
问责方案包括问责组人员构成,问责内容,所对照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等有关标准,专家建议,问责结果。
安全生产监督问责制度

一、制度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问责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原则。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行使监督问责权。
(二)责任追究原则。
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行为,依法进行问责。
(三)预防为主原则。
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四)奖惩分明原则。
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行为给予处罚。
二、监督问责主体及职责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问责主体包括:(一)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四)工会、职工代表大会、居民委员会等群众组织。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一)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规划和政策措施;(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三)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四)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二)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三)落实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安全生产条件;(四)接受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一)依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二)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三)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提出责任追究意见;(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第八条工会、职工代表大会、居民委员会等群众组织的职责:(一)监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二)维护职工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三)向有关部门反映安全生产问题。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3篇)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是一种管理制度,旨在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安全生产管理的落实。
该制度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和义务进行规范,并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相应的问责和处罚。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具有以下特点:1. 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要求各级管理人员要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将安全生产责任纳入日常工作中。
企业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员要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具体安全职责。
2. 实施科学合理的目标考核机制:制度对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进行科学定量,并将其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
各级责任人员要通过有效的管理措施和方法,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否则将受到相应的问责和处罚。
3. 打破层级责任划分:安全生产问责制度强调企业所有层级的责任人员都要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制度不仅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生产部门负责人等高层责任人员进行问责,还对基层管理人员、安全员等具体岗位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4.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和巡查:制度要求各级管理人员要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纠正。
监督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要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对未按要求整改的企业进行问责。
5. 完善的问责程序和处罚机制:制度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责任人员进行相应的问责和处罚。
问责程序要合法规范,确保问责决定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处罚机制要适度,能够对责任人员形成威慑作用,提高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
通过完善安全生产问责制度,可以有效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企业的稳定运营。
同时,问责制度也能够促进企业对安全生产风险的认识和防范措施的落实,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2),简称问责制度,是指对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在安全生产事故中的职责追究和处罚制度,旨在提高企业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增强责任意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和推进。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模板范本(三篇)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模板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问责制度。
第二条本问责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管理人员、生产经营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人员以及其他任何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安全生产问责制度是指对涉及安全生产的各级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在事故发生或事故隐患排查中未履行职责,或者在职务范围内未能保障安全生产的责任进行追究和问责的制度。
第四条本问责制度的目的在于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问责机制,有效提高安全生产责任人员的责任意识,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确保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维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不得以任何借口推托责任;(二)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对其执行情况负责;(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四)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五)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六)及时报告、处理和调查本单位发生的事故和危险事件,做好善后工作;(七)落实安全生产奖惩措施,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给予适当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实行惩罚。
第六条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原则:(一)事故责任追究原则:对直接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二)追究具体责任原则:事故责任追究要追究到具体人员,并追究到实际工作岗位上的责任;(三)追究综合责任原则:追究事故中的直接责任人的同时,对于其他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的,也要进行相应的问责;(四)公正透明原则:事故责任追究工作要公开、公正、透明,依法进行。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的划定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的划分如下:(一)主要负责人:指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是安全生产责任最高的层级。
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问责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问责制度范文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好安全责任事故的追究问责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安全责任事故的追究问责工作。
第三条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要坚持“事故有责、责任必追”的原则,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第四条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机制,强化安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提高防范和处置安全责任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是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是防范和减少安全责任事故的重要前提。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应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将安全纳入重要考核指标。
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人是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的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总责,必须保证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安全生产责任人具有以下职责:(一)制定、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的安全生产方案和制度,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二)对重大安全风险进行评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化解;(三)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四)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工作;(五)督促本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和排查工作,及时纠正安全隐患;(六)定期组织安全生产验收和评估,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七)对本单位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八)其他由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职责。
第九条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行职责不力,导致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规进行追责,包括警告、记过、降职、责令辞职等处理措施,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进行清退或撤销职务。
第三章安全培训和教育第十条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应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和教育制度,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培养。
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应及时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的普及和安全技能的培训。
企业安全生产问责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主体。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安全生产问责制,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企业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第六条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七条企业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三章安全生产问责范围第八条安全生产问责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行为;(二)违反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行为;(三)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行为;(四)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五)对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迟报的行为;(六)其他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安全生产问责程序第九条安全生产问责程序如下:(一)发现安全生产问题,及时上报;(二)对安全生产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三)根据调查结果,对责任人进行问责;(四)对安全生产问题进行整改,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第十条安全生产问责方式包括:(一)通报批评;(二)经济处罚;(三)停职检查;(四)降职或免职;(五)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第十一条对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追究,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一)责任人按照其在事故发生中的责任大小进行追究;(二)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追究,同时追究相关间接责任人的责任;(三)对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追究,应当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
2024年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范例(三篇)
2024年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范例一、对事故单位的问责措施:1. 对事故单位给予黄牌警告。
2. 扣罚事故单位当月基础工资总额的____%。
3. 对事故单位当班跟班领导实施行政撤职处分;对分管生产、安全、技术的副职分别给予行政记大过或降级处分;对主要领导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对负有责任的矿分管副总、公司业务部室的部长、分管副部长(主任)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
4. 事故单位副总以上干部当月仅发放生活费。
二、针对井下生产责任事故的特别规定:(一)若井下发生____亡____人以上的生产责任事故,则对相关责任人的问责追究将按照集团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于单位年度内累计发生的死亡____人生产责任事故,将采取以下措施:1. 取消事故单位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予以黄牌警告。
2. 若两起事故类型相同、性质相近,则对事故单位的正职、分管生产、安全、技术的副职实施行政撤职处分;对负有责任的业务部室的分管副部长、部长给予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三、地面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的问责制度:(一)地面单位若发生一起重伤____人的生产责任事故,将采取以下措施:1. 扣罚事故单位当月工资总额的____%,并给予黄牌警告。
2. 对事故单位正职及相关责任副职实施撤职处分;对负有责任的业务部室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3. 公司主要领导将对事故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4. 事故单位副职以上干部当月仅发放生活费。
(二)若地面单位发生____亡____人的生产责任事故,将采取以下措施:1. 取消事故单位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予以黄牌警告;扣罚事故单位当月工资总额的____%。
2. 对事故单位正职、分管生产、安全、技术的副职实施行政撤职处分或免职处理,对业务部室的分管副部长、部长给予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3. 事故单位副职以上干部当月仅发放生活费。
(三)若地面单位发生____亡____人以上的生产责任事故,则按集团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问责与约谈规定:1. 除上述问责、约谈外,事故单位主要领导还需在公司干部大会上作检查。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范例(三篇)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范例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和有效性,提高全体员工参与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制定本问责制度。
第二章基本原则(一)安全生产问责的基本原则是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依法依规、综合施策。
(二)安全生产问责是全员参与的,全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参与安全生产。
第三章问责范围安全生产问责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严重事故后,企业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直接责任人未能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不完善,导致事故发生。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
(四)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上报、处理或整改不力。
(五)安全意识淡漠、安全责任意识不强,不思考、不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六)其他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问责方式(一)纪律处分:对责任人按照相应纪律处分的程序进行处理,包括警告、记过、降级、调离等。
(二)行政处罚: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如罚款、吊销证照等。
(三)诉讼追责:对因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或屡教不改的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问责程序(一)收集证据:通过调查取证,收集事故发生的相关证据。
(二)责任认定:对责任人的责任进行认定。
(三)问责决定:根据责任认定结果,依照相应的问责方式进行处理。
(四)公示通报:将已经问责的责任人进行公示和通报,增强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第六章监督机制(一)成立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和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建立安全生产监测系统,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和报告。
(四)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七章附则本问责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企业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并履行。
以上为安全生产问责制度的范文,具体实施应根据企业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范例(二)一、概述企业安全生产是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问责制度是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落实的关键机制。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三篇)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我项目部为了落实安全生产,将安全生产责任划分到个人,实行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1.施工现场责任由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
2.副经理为施工现场安全责任第二责任人。
3.总工为施工现场安全责任第三责任人。
4.安全办、综合办施工作业组负责人为施工现场第四责任人。
每月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进行自查自检追究,实行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问责制度(二)第一条:指导思想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促使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问责原则1、安全生产问责坚持有错必究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2、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四不放过”(时间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的原则。
第三条:问责范围1、问责方式分为生产安全事故问责和交通事故问责,对安全隐患产生单位、事故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
2、问责范围为公司所属各单位、责任单位和负责人、事故相关责任人和按照“一岗双责”原则负有责任的相关责任人。
第四条:问责内容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情况,包括机构人员设置、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安全投入以及隐患整改等方面基本制度建设和贯彻执行情况。
2、事故现场应急救援、事故原因分析、责任人员处理、吸取事故教训、采取防范措施,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等情况。
第五条:对责任人的问责追究方式: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2、停职检查3、调整工作岗位4、留用查看5、免职6、经济处罚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第六条:问责追究1、一级问责:(1)发生主责交通事故,一次死亡____人,或一次重伤____人以下:(2)发生同责交通事故,一次死亡____人;(3)发生场内工伤事故6级致残____人以上或4级以上致残____人以上;(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车保、货损、人员受伤救治,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二十万以上,或本年度累计直接经济损失达三十万以上;发生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根据问责内容,依照事故调查或倒查责任,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以下处理:(一)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视情节严重予以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二)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分管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或停职检查;(三)对肇事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四)对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减、扣发安全风险金和单位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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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问责制度
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岗位规范,严肃责任追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行政法规以及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各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及一般作业人员等全部在职人员。
一、项目成立安全生产问责领导组,负责安全生产问责的领导工作。
领导组组长由项目经理薛龙显担任,副组长由执行经理顾金中、安全主管孙克响担任,成员包括生产、技术、机电、土建负责人等领导班子成员。
二、问责范围及对象凡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由于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认真,导致生产作业现场出现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及三级以上非人身安全事故的,必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三、问责的基本原则
1、安全生产问责坚持有错必究、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2、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四不放过”原则,即。
事件(隐患)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
3、坚持事后追究为事前追究,事后问责为事前问责的原则。
四、需要问责事项的确认
1、一般安全隐患,由包括项目安全组、生产组、现场栋号长、项目安全检查人员依照有关一般安全生产隐患检查认定标准
确认;
2、重大生产安全隐患,由行业监管部门、公司及项目排查,依照重大生产安全隐患认定标准确认;
3、触及安全生产操作红线的行为,由包括项目安全组、安全生产现场管理人员依照项目安全红线管理制度或公司检查确认。
触及安全管理红线的行为,按公司依照有关规定认定;
4、非人身安全事故,由项目安全组依照非人身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确认;
5、人身安全事故中的轻伤、重伤、伤亡事故,按照专业机构判定的伤害程度确认。
五、安全生产问责的信息来源
1、公司、行业监管部门、项目内部的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安全组的日常检查,现场检查结果;
2、生产作业班组的事故汇报及分析报告;
3、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员的监督意见;
4、职工举报经查属实的信息;
5、其它渠道获取的需要问责经查属实的信息;
六、问责及处理方式
1、一般安全隐患责任的问责,由项目安全组按照项目有关规定给予责令改正(整改)、批评教育、建议停职、建议重新培训、通报批评,并依照公司《安全奖惩实施细则》给予经济处罚。
2、公司、行业监管部门提出的一般安全隐患,按照公司、
行业监管部门提出的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公司、行业监管部门未提及处罚事项的,按照项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
3、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或行业监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所涉人员进行问责处理。
4、凡触及安全操作红线的人员,由项目安全组依照项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向问责工作领导组提出问责处理建议,经问责领导组批复后执行。
触及安全操作红线的人员,除执行安全隐患问责决定之外,安全组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处罚:触及未正确使用劳务用品、现场吸烟、酗酒、赤膊、打架红线的,可并处100至300元罚款。
触及铝模导料口、楼梯口模板拆除未做防护红线的,可并处200至400元罚款;
触及爬架提升未上报、楼栋周边未设置警戒线、提升时架体上材料未及时清理的,提升后导座未及时加固的可并处200至500元罚款;
触及爬架避雷未到位、两层翻板未到位、电动葫芦未做防砸防雨保护措施的,可并处200至500元罚款。
触及塔吊、人货梯未及时备案、及时保养维修、定期沉降垂直检测、吊篮配重检查、钢丝绳、保护绳、防坠器检查,可并处200至500元罚款。
触及电梯井内平网破坏未恢复、电梯口防护门安装不到位、楼梯间防护及临边防护移位未恢复,可并处100至300元罚款。
触及钢筋下料、钢筋绑扎;铝模支设及脱模剂涂刷;混凝土浇筑(密实度、表面观感)及养护;bm砌块砌筑(砼反坎、芯柱植筋及绑扎与砼灌注、过梁、接茬);节能(外墙保温构造、屋面节能、地面及内墙保温构造)及涂料;室内抹灰(灰饼、冲筋、加强网、底层及面层);室内地面(找平层、找坡层、保护层);防水施工(地下室、屋面、卫生间防水构造),可并处400至1000元罚款。
触及成品保护,可并处200至400元罚款。
触及消防设施失效或过期、并且乱拿乱用消防设施的,可并处400至800元罚款。
触及易燃易爆的,油漆、稀料、汽油、柴油、氧气瓶未按照规定存放的,可并处200至400元罚款
触及临电使用,私拉乱接、使用黄皮两芯线、无漏电保护器开关箱、配电箱无系统图标、潮湿环境没有安全电压的可并处500至1000元罚款。
触及小型机械和电焊的,无操作证和违章作业的、没有防护罩及保护措施的、可并处300至600元罚款。
触及安全管理红线的相关责任人,由上级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
5、发生轻伤、重伤人身安全事故,安全组必须在24小时内向问责领导组提交分析报告,分析报告中必须明确事故责任,确定问责对象及方式,提出问责处罚(处分)建议,经领导组批复
后执行。
6、发生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及时向公司及有关部门汇报,由公司或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
7、发生非人身安全事故,导致一个工作面停产8小时以上、局部作业区停产2小时以上、全项目停产30分钟以上,责任班组必须在24小时内向问责领导组提交分析报告,分析报告中必须明确事故责任,并提出问责处罚(处分)建议,经领导组批复后执行。
8、根据事件(隐患)性质及影响范围,问责方式一般为责令改正(整改)、谈话、批评教育、重新培训、经济处罚、停(降)职、调离岗位、开除。
其中停(降)职适用于工长及以下管理人员。
9、由公司介入问责处理的,执行公司规定。
七、问责结果应及时公布,其执行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八、本制度未提及之处,或与公司有关规定冲突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潮白河孔雀城九期(涵碧园)项目部
20XX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