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医疗机构医院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2020年版)
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
为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医疗水平,保障患者的权益,规范医疗机构的价格行为,以下是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
第一条:医疗机构应本着公开透明、以质量为导向、以患者为中心的原则,严格按照
国家和地方规定的价格标准制定医疗服务价格,并在醒目位置公示。
第二条:医疗机构在收取费用时,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方案,进行详细的解释和
说明,明确患者需要支付的费用,严禁强制或变相迫使患者付款。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费用核算和监管制度,确保医疗收费的透明、规范和
合理,严格控制非法加价、虚假收费、价格歧视、医疗乱象等违规行为。
第四条:医疗机构在收费前需告知患者各项服务和收费标准,并在付款前出具明细清单,说明每项服务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合计金额等详细收费信息。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加强服务质量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增强医疗机构的竞争力,降低患者负担,优化医疗资源的配置和利用。
第六条:如果患者对医疗收费存在异议,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咨询,医疗机构应积
极协助解决,并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检查和处理。
第七条:违反本规定的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服务人员,将依法受到行政或刑事责任的
追究。
总之,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加强监管,制定严格的价格管理规定,以实现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服务质量的提升,从而保障患者
的合法权益和医疗安全。
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摘要】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维护医疗市场秩序,保障患者利益。
本规定包括总则、价格制定、价格公示、价格调整、价格监督管理等内容。
总则明确了医疗机构的价格行为应当符合市场规律和法律法规,保证患者合理就医。
价格制定部分规定医疗服务价格应当公开透明、合理合法。
价格公示要求医疗机构对服务项目价格进行公示,并及时更新。
价格调整部分说明了价格变动的条件和程序。
价格监督管理则强调对医疗机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行为。
该规定的重要性在于保障患者权益,维护医疗市场秩序,增强医疗机构的信用度。
未来,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制度,促进医疗市场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医疗机构,价格行为管理,规定,引言,背景介绍,总则,价格制定,价格公示,价格调整,价格监督管理,重要性,未来展望1. 引言1.1 背景介绍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的制定,是为了加强对医疗价格的监管和管理,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促进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在我国,医疗市场存在价格不透明、价格欺诈等问题,患者往往难以获取真实的医疗价格信息,容易受到不合理价格的侵害。
制定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对于完善医疗价格管理制度,提高医疗服务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医疗卫生领域价格管理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对于规范医疗价格行为,维护医疗市场秩序,促进医疗服务体系的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的实施将有力推动医疗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增强患者的信任度和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我国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推动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2. 正文2.1 总则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的总则是明确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的监管原则和基本要求,规范医疗服务价格制定和管理,维护医疗市场秩序,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1. 引言1.1 研究背景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的研究背景:随着我国医疗服务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医疗服务需求的增加,各类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项目也越来越多,价格行为管理日益显得重要。
在过去的发展中,一些医疗机构存在价格透明度低、价格歧视、乱收费等问题,导致患者不了解医疗服务价格、无法有效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甚至造成医疗纠纷。
为了解决医疗价格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规范医疗价格行为,我国相关部门出台了《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旨在完善医疗价格制度,促进医疗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患者的知情权。
但目前对于这一规定的研究仍较为有限,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的探讨和分析。
本文将围绕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展开研究,探讨其必要性、内容、执行情况、影响和优化,以期对我国医疗价格管理体系的完善和提升提供借鉴和参考。
1.2 目的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的目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规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
通过制定规范的价格行为管理规定,可以明确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设置的原则和程序,防止价格歧视、价格欺诈等不当行为的发生,确保医疗服务价格的公平、合理和透明,维护医疗市场秩序。
2. 保障患者权益。
医疗价格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经济负担和接受医疗服务的积极性。
规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可以有效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医疗机构利用价格行为牟利,使患者受到不合理的经济负担。
3. 促进医疗服务质量提升。
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可以引导医疗机构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上,促进医疗技术的提高和医疗服务的创新,推动整个医疗行业向着更加规范、高效的方向发展。
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的目的在于规范价格行为、保障患者权益和促进医疗服务质量的提升,为医疗领域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1.3 意义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对于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可以有效规范医疗机构内部的价格行为,遏制不合理的价格涨幅,保障患者的权益,提高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保障医疗服务价格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促进医疗市场的正常运行,确保患者的权益和利益。
本文将就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的制定背景、目的、内容和落实情况进行详细介绍。
三、内容
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公开医疗服务价格,确保患者能够及时了解到医疗服务价格信息。
2. 医疗机构应当对不同的医疗服务进行分类定价,确保价格合理、公平、公正。
3. 医疗机构不得违规提高价格,虚高价格或者进行价格歧视。
4. 医疗机构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医疗服务项目,不得强制患者消费与医疗服务无关的服务项目。
5.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价格监测和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价格违规行为。
6.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价格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价格违规行为。
四、落实情况
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已经在我国的医疗机构中得到广泛推广和应用。
通过规范价格行为,医疗机构的价格透明度得到了明显提高,虚高价格和价格歧视等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医疗市场的竞争得到了增强,患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也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医疗机构对于价格行为管理规定的理解和执行还不够到位,导致一些价格违规行为仍然存在。
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的监管,提高管理水平和执行力度,确保规定的有效实施。
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为了规范和管理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保护患者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内部管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了《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现介绍如下:一、总则二、价格标准1.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医疗服务价格,保证价格合理、公平、透明。
2.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不同服务项目、设备耗材、技术水平等因素,科学确定价格标准,充分考虑患者承受能力。
3. 医疗机构不得滥用定价权,违规定价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
三、价格公示1.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包括挂号费、诊疗费、检查费、手术费等。
2. 公示内容应当真实、清晰、准确,方便患者了解并选择适合的医疗服务项目。
3. 医疗机构不得私自调整价格,公示价格应当与实际收费价格一致。
四、价格执行2.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收费标准审核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价格执行合规。
3. 对于患者因个人原因未能支付足额费用的,医疗机构应当依法依规给予适当减免或延期。
五、监督管理1. 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价格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巡查检查机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对于违规收费的医疗机构,监督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公开曝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患者也可以通过投诉渠道对医疗机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投诉,并向患者反馈处理结果。
六、法律责任1. 对于医疗机构违规收费、变相加价或其他价格违规行为的,将依法按照《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吊销医疗机构许可证。
2. 对于违反价格行为管理规定的医疗机构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追究。
七、附则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2. 医疗机构应当全面学习领会本规定,加强内部管理,做到规范收费,保护患者合法权益。
3. 监督部门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将采取严厉的执法措施。
4. 对于价格行为管理规定中未尽事宜,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进一步制定具体措施。
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一、总则为规范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保护患者利益,提高医疗机构经营管理水平,制定本规定。
二、价格形成和调整1. 医疗机构内部价格应按照市场需求、成本核算和财务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遵循公平、公正和合理的原则。
2. 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的调整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政策要求,经过合法程序审核批准后实施。
3. 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的调整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得恶意竞争。
三、价格公示1. 医疗机构内部价格应当向患者公开透明,明码标价,不得虚假夸大、欺诈消费者。
2. 医疗机构应当在可见位置公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收费标准、收费周期等相关信息,方便患者查询和了解。
3. 医疗机构应当向患者提供价格咨询服务,解答患者对价格的疑问。
四、价格监管和投诉处理1. 监管部门应加大对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价格违规行为。
2. 患者对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向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投诉,监管部门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向患者给予相应回复。
3. 对于存在价格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监管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并公开曝光。
五、价格优惠和补偿1. 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患者给予价格优惠或者补偿,但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损害其他患者和医疗机构利益。
2. 医疗机构对于价格优惠和补偿应当有明确的审核程序和管理规定,确保公平、公正和合理的执行。
六、监督和考核1. 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应纳入医疗机构的日常管理和绩效考核范围,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2.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的监督,建立健全相应的考核机制和评价体系,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惩戒。
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为规范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1. 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行为。
2. 医疗机构应当遵循市场经济原则,依法制定和公布医疗服务价格,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3. 医疗机构应加强内部价格行为管理,建立健全价格管理制度,确保价格公平合理、透明公开。
二、价格制定1. 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合规制定医疗服务价格,不得违法变相提高价格,不得虚假宣传,不得强制患者消费。
2.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疗服务的费用、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服务价格,不得恶意压低价格,不得损害诊疗质量。
3. 医疗机构应当公开医疗服务价格,通过官方网站、公告栏等形式将价格信息向患者发布,确保价格透明公开。
三、价格执行1.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不得私自调整价格,不得收取超出规定价格的费用。
2. 医疗机构应当向患者提供明细账单,清楚列出每项收费内容和价格,保障患者知情权。
四、价格监督2.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投诉反馈渠道,接受患者和社会公众对价格行为的监督和投诉,并及时处理。
3. 医疗机构应当主动接受相关政府部门和第三方机构的价格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价格调查和核查工作。
五、法律责任1.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医疗机构,相关部门将给予警告、罚款、暂停业务或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2. 对于个人违反本规定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
3. 对于严重侵害患者权益的价格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赔偿受损患者的合法权益。
六、附则1.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3. 相关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的价格管理监督,确保医疗服务价格合理公平,保障患者权益。
制定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加强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促进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和发展,维护患者与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844号)及《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31号)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中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是指对医疗机构诊疗活动中发生的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和医用耗材等价格行为的内部管理。
第四条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价格行为的内部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医疗机构价格管理负责部门具体组织本单位内部价格行为管理工作。
第五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县级及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根据本规定依职责对辖区内政府办公立医疗机构价格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和检查,其他公立医疗机构由举办单位参照本规定进行指导、考核和检查。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由医疗机构分管领导、医务管理部门、价格管理部门、临床科室和医药物资采供等部门组成的医疗机构价格管理体系,科学管理、合理监控医疗服务成本,提升价格管理质量。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价格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应当由医疗机构分管领导、价格管理部门及财务、医务、护理、医保、信息、药事、物资管理、医技、质控、设备、纪检监察等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全院价格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决策。
第七条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价格管理部门建设。
三级医疗机构应当明确负责内部价格管理工作的部门,并由院领导主管;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应当在相关职能部门中明确价格管理职责。
三级医疗机构应当配备3—5名医疗服务价格工作人员;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应当配备1—3名医疗服务价格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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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医疗机构医院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
(2020年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组织机构 (3)
第三章机构职能和岗位职责 (4)
第四章管理制度 (7)
第五章信息化管理 (10)
第六章监管检查 (10)
第七章附则 (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加强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促进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和发展,维护患者与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844号)及《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31号)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中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是指对医疗机构诊疗活动中发生的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和医用耗材等价格行为的内部管理。
第四条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价格行为的内部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医疗机构价格管理负责部门具体组织本单位内部价格行为管理工作。
第五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县级及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根据本规定依职责对辖区内政府办公立医疗机构价格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和
检查,其他公立医疗机构由举办单位参照本规定进行指导、考核和检查。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由医疗机构分管领导、医务管理部门、价格管理部门、临床科室和医药物资采供等部门组成的医疗机构价格管理体系,科学管理、合理监控医疗服务成本,提升价格管理质量。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价格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应当由医疗机构分管领导、价格管理部门及财务、医务、护理、医保、信息、药事、物资管理、医技、质控、设备、纪检监察等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全院价格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决策。
第七条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价格管理部门建设。
三级医疗机构应当明确负责内部价格管理工作的部门,并由院领导主管;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应当在相关职能部门中明确价格管理职责。
三级医疗机构应当配备3—5名医疗服务价格工作人员;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应当配备1—3名医疗服务价格工作人员。
各医疗机构依据机构规模和医疗服务量可适当增减人员数量。
各业务科室(部门)设置兼职医疗服务价格工作
人员,每个科室(部门或病区)至少设1名。
第八条专职医疗服务价格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一)能够正确理解、掌握和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并依法开展价格管理工作;
(二)掌握基本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相关知识,了解卫生、财会、经济、管理等相关业务知识,熟悉业务科室开展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内涵及主要成本构成;
(三)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妥善处理机构内部价格管理方面的咨询与投诉;
(四)工作中能够坚持原则,按照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有关规定,做好价格政策宣传与解释,指导临床、医技科室正确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并检查各科室执行情况,对医疗机构不规范收费行为予以纠正;
(五)具备初级及以上职称,并每年接受行业专业化培训。
第三章机构职能和岗位职责
第九条医疗机构价格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一)认真贯彻有关医药价格政策、法规,实现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管理;
(二)研究制订医疗机构内部的价格管理制度、业务流
程、考评指标及奖惩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对医疗机构价格的申报、调整、公示、执行、核查、考核、评价等全过程进行组织实施和管理;
(四)适时召开价格管理工作会议,根据相关部门工作部署指导、协调有关工作进展,对医疗机构价格管理进行调控。
第十条医疗机构价格管理部门(或专职医疗服务价格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能(或职责):
(一)树立法治观念,依据和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法进行价格管理工作,熟练掌握价格管理各项政策,把握标准、严格执行和操作;
(二)对医疗机构价格行为进行内部管理,熟悉各价格项目内涵,组织协调并参与相关部门对医疗服务项目成本进行科学合理测算,提出改进管理、降本增效的建议和措施;
(三)参与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和价格谈判以及新技术、新疗法在进入医疗机构前的收费论证审核;
(四)参与医保基金支付项目和病种的价格谈判工作;
(五)对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新增病种(含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以下简称DRG)等进行成本测算和价格审核,提出价格建议,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对既有项目价格调整进行报批;
(六)对已立项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疗机构制剂等进行成本测算,提出价格建议,提请价格管理委员会讨论确定后执行并进行监管;
(七)严格贯彻执行医药价格政策法规,并依据政府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变动,及时调整医疗机构价格管理系统的价格(含公示价格)标准;
(八)指导临床、医技科室正确执行医药价格政策;
(九)定期对门(急)诊、住院患者费用等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科室,及时纠正不规范收费行为;
(十)接待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方面的咨询,处理医疗服务价格相关投诉,针对有效投诉撰写投诉分析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
(十一)定期调研并组织相关业务科室讨论医疗机构价格管理存在的实际问题,并提出建议;
(十二)对兼职医疗服务价格工作人员进行价格政策(业务)指导、培训;
(十三)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检查;
(十四)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各种医疗服务成本及价格相关调查和统计工作,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
(十五)做好其他涉及价格管理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兼职医疗服务价格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