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标识与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ISO22000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文件制修订记录1.0目的对不同类型、规格、批号的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各阶段所处状态及检验和试验状态进行标识管理防止发生混用或误检、漏检、误收、误发现象。
2.0适用范围适用于进货、生产、交付过程中对原(辅)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标识及各阶段检验状态标识。
3.0职责3.1 生产科归口生产过程中的标识管理。
3.2 采购人员负责管理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生产科、仓库配合实施。
4.0产品标识管理4.1 原辅料的标识原料、辅助材料入库均采用挂牌标识应注明产品名称、品种、规格、进货日期、数量、供方名称等。
由各仓库管理人员将原辅材料按区域分批堆放并挂好标识牌。
4.2 生产过程标识管理4.2.1 从原辅料库领来的采购物资进车间必须保留其标识,不因搬运而丢失。
4.2.2 生产现场的半成品由各班组长负责挂牌工作,并将不同产品的半成品在盛器外用文字卡形式加以区别,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级别、班组号(或班组长姓名)等。
4.2.3 对各工序生产流水线均用标识牌标识。
工序中产生的不合格品,由各班组长负责管理并监督。
4.3 成品标识管理车间内及成品库产品成桶后,同一产品放在一处,标明规格、生产日期、班次。
车间主任负责监督管理。
4.4 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4.4.1 经检验合格的产品,挂“合格”标识牌,或放置在标明“合格区”的区域内。
4.4.2 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挂“不合格”标识牌,或放置在标明“不合格区”的区域内。
4.4.3 待检品挂“待检”标识牌,或放置在标明“待检区”的区域内。
4.5 检验和试验过程中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检验和试验过程中,应严格分合格品、不合格品和待检品,同时做好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
4.6 原辅材料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4.6.1 原辅材料进厂后应放置在规定的位置,经原辅材料检验员清点数量或称重后卸入规定的区域。
4.6.2 质检科检验人员按规定的进货检验和程序进行检验,本公司无法检验的送外单位检验。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1.0 目的该程序规定本公司在接收、生产和交付的各阶段以适当的方式标识产品,以防止混淆误用,并确保能对产品进行追溯。
2.0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在接收、生产和交付各阶段的产品标识控制。
3.0 术语和定义无4.0 职责与权限生产部负责对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成品进行标识。
品质部负责进料检验状态标识。
PMC部负责对接收阶段的物品进行标识,对交付阶段货物的外包装进行标识。
5.0 程序内容5.1来料的标识5.1.1物控接收原材料的标识:在检验前置于“待验区”,以批量为单位粘贴“物料标签”进行标识。
经检验合格后,主要原材料和辅料以“卷(箱)”为单位,将物料编号、检查 LOT 号等信息,按批次分别写在绿色“QA PASSED”标签上,粘贴在每卷原料上,并记录在 IQC 报表上,绿色“QA PASSED”标签要保留至原材料用完为止。
5.1.2委外加工品的标识:在 IQC 检验前,同 5.1.1。
经检验合格后,如属可直接入仓或交付的成品,需进行属性标识(详见 5.3 成品标识)及检验状态标识(详见 5.4 合格品的标识)。
经检验合格后,如需进行后续加工处理的半成品,IQC 人员在以批量为单位的“物料标签”上注明“合格”字样。
生产部在生产过程中应保护好所有原物料的标识,没用完的原材料应随其标识一起存放好。
5.2在制品的标识5.2.1裁分切工序的半成品应分类存放于规定的不同规格的区域内,并用“制程标签”进行标识。
5.2.1裁切工序的成品,包装后粘贴条形码标签,经检验合格装箱后,在外包装箱上粘贴“QA PASSED”票,注明“OQC 报告单号”。
5.2.2激光封切工序以后半成品储存、搬运用的周转箱、周转车都应标识内存半成品的品名。
5.2.3包装袋粘贴“QC PASSED”标识并注明《生产通知单》号。
5.2.4在制品的标识与可追溯性:使用领料单可以追溯包装操作员的序列数标识可以追溯每一袋的责任人。
(完整版)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受控状态:发放号:编号版次A/0 拟制审核批准日期日期日期1.0 目的在生产、存储、交付等产品实现过程中,以适当方式对生产的产品、所需原材料进行标识,以防止混用或误用,并表明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状态。
当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由于法律、法规的要求而进行产品追溯时,能够追溯到产品的所有信息,便于采取后续的纠正/预防措施。
2.0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本公司产品实现的全过程中(不包括设计开发阶段)产品标识及其状态标识、可追溯性标识及记录的控制。
3.0职责3.1质量保证部3.1.1负责组织制定标识控制要求,并对其实施有效性进行监控。
3.1.2负责对检验记录中的可追溯信息进行确认,并记录检验结果。
3.1.3 负责监督标识和可追溯性要求的实施。
3.2采购管理部3.2.1负责对仓库内物品的标识。
3.2.2负责根据各产品的可追溯范围,在采购合同中要求供方提供必要的追溯信息。
3.2.3负责物资出入库、产品交付环节的追溯记录,并将产品交付的追溯信息传递给市场销售部。
3.3生产计划部3.3.1负责生产过程中各产品的状态标识。
3.3.2负责根据产品追溯要求,在成品、半成品上粘贴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标识。
3.3.3负责对质量判定后的物资进行状态标识。
3.3.4负责对生产过程中的可追溯性物资进行标识和记录。
3.4市场部3.4.1市场部负责根据销售合同的要求,收集保存初始分销商、用户以及购买的产品的可追溯性信息。
3.4.2市场部负责产品交付后的服务维修备件的可追溯性信息的记录。
4.0工作程序4.1标识的设定4.1.1标识分类在产品实现的全过程中,对采购进货产品、中间过程产品和最终产品进行标识的形式有三种:a.产品标识:区别产品,防止混用错用,如:采购件或整机成品上的标签或铭牌;b.状态标识:表示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状态的标识,如:合格、不合格、待检状态;c.可追溯性标识:为实现产品可追溯性目的的标识。
4.1.2产品标识4.1.2.1产品标识的范围:a.进货产品;b.在制品;c.最终产品;d.可销售或维修备件。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引言在现代生产制造中,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它们可以确保产品在整个供应链中的溯源,保护消费者权益,提高生产和服务的质量,以及满足监管要求。
本文将介绍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的概念、作用以及实施方法。
什么是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产品标识产品标识是指给产品附加的唯一标识符,以便识别和跟踪产品。
它可以是一串数字、条形码、二维码、RFID标签等形式。
产品标识可以包含关于产品的信息,如生产日期、批次号、序列号等。
通过产品标识,可以追踪产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情况。
可追溯性控制程序可追溯性控制程序是指为了实现产品追溯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措施和程序。
它包括了产品标识的规定和管理,以及相关信息的记录和管理。
可追溯性控制程序可以确保产品在每个环节都有记录,可以随时追溯到具体的生产过程、供应商、原材料等。
同时,可追溯性控制程序也可以帮助追踪和解决产品质量问题。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的重要性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的实施对于企业和消费者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企业而言,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可以帮助其做到以下几点:1.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可靠性:通过追溯产品的生产过程,企业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生产中的问题,确保产品符合质量标准和客户的要求。
2.提高供应链的可控性: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管理供应链,及时了解原材料的来源和流向,减少供应链的风险。
3.增强企业的品牌价值:通过产品标识,企业可以在市场上展示自己的品牌和形象,提升消费者对产品的认可和信任度。
对于消费者而言,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可以带来以下好处:1.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产品标识可以帮助消费者识别和区分不同的产品,防止假冒伪劣产品的出现。
2.提供产品安全信息:通过产品标识,消费者可以获取产品的相关信息,如生产日期、原材料信息等,帮助其做出明智的购买决策。
3.追溯产品质量问题:如果消费者购买到有质量问题的产品,通过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可以更容易确定问题的原因,并及时进行处理。
ISO9001-程序文件-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1.目的本程序对生产全过程进行适当的标识,防止产品混用,并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的质量形成过程实现追溯,确保只有合格的产品才能转序或出厂。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产品进货、生产及交付的各个过程、检验状态及顾客提供的产品的标识。
3.职责3.1运营部职责负责本程序文件的起草;负责本程序文件的审核;负责本程序文件日常执行的监督;负责检验和试验状态的实施和控制。
3.2体系管理负责人职责负责本程序文件的批准;负责本程序文件日常执行的监督。
3.3仓库职责负责库存物资的标识。
3.4生产部职责负责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标识。
4.定义无5.工作程序5.1标识方法a)分区;b)挂牌;c)仓库账、物、卡;d)产品规格型号、出厂编号等。
5.2状态标识的分类5.2.1生产工序状态a)组装(组装中)——产品处于组装阶段;b)调试(调试中)——产品组装完成处于调试阶段;5.2.2检验和试验状态a)待检——产品尚未检验和试验;b)合格——产品通过检验和试验合格;c)不合格——产品经检验和试验不合格;d)FAT中——客户发货前验收;e)整改中——产品有问题正在整改中。
5.3产品标识的实施5.3.1来料的标识来料(外协件、外购件)进入公司后,放于“待检区”,容器、外购大件类直接进入车间现场,由检验员检验。
供应商出具《送货单》,注明该物资的厂家、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货日期等。
经检验员检验合格后,在《进货检验记录》上登记或在ERP系统中进行合格与否的审核,合格来料交仓库办理入库手续建帐登卡,帐卡应注明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入库日期。
对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检验员开退货单,交采购人员,不合格物料由仓库隔离存放在“不合格”区域,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5.3.2生产过程中的产品标识a)生产部根据《材料配置表》中的部件名称、型号、数量领料。
仓库管理人员和部门领料员按照《材料配置表》发料、领料。
b)在产品生产过程中,操作者按图纸、工艺要求等进行生产并悬挂“组装”或“组装中”标识牌,对每道工序装配结束后,由过程检验员实施检验,并将检验结果记录在《过程检验记录》表中,检验合格后,在《工序流转跟踪卡》中注明“合格”,再转到下一工序,检验不合格的由操作者返工后再进行复检,确认合格后方可转到下一工序。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制度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1目的为使产品实现过程中,识别产品及其监视和测量状态,防止过程输出或其监视测量状态的混淆和误用,以及实现必要的追溯,特制定并执行本程序。
2 范围本程序适用于产品形成全过程的标识及产品检验状态标识。
3 职责3.1采购部负责采购物资入库时的产品标识;3.2物管部负责库存物资的标识及仓库中所有标识的管理与维护;3.3质量部负责进货物资、过程产品、最终产品的检验和状态标识;以及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3.4研发中心负责确定需追溯的产品、追溯的范围、标识及记录的方式;3.5制造部负责生产过程中产品标识的保护和保持,以及产品状态标识;3.6市场部负责顾客提供物资的产品标识。
4 工作程序4.1产品标识的方式4.1.1产品标识的方式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标签、铭牌、单据、记录或其他标记等。
公司规定销售的所有产品以最终产品的标识加上“合格证”作为出公司产品的标识;4.1.2标识应清晰、牢固、耐久;4.1.3进货物资的产品标识的内容可包括编号、名称、型号、规格、材质、供应商、进厂时间、数量等。
4.2检验状态的分类检验人员按《检验控制程序》检验后,对产品作出检验状态标识,分为:待检验、合格、不合格、待处理、返修、报废六种。
4.3 进货物资的产品标识4.3.1采购人员在物资到厂时,应保持物资原有的标识(如标签、铭牌、包装上的名称、型号规格等),对要求具有质量证明文件的产品,还必须随带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来作为该产品的标识,不需要进行再标识。
对标识不清的产品,采购员应通知供应商进行处理。
4.3.2检验员在进货物资检验中应确认和保持产品标识,在检验过程中做好产品标识转移工作。
4.3.3检验合格入库后的产品,物管员应按如下要求保持或实施产品标识:a)原材料用其本身所带的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标签来标识。
带有标明品名等的外包装的物资,以其外包装上品名、型号、规格等及原有的产品标签或合格证来标识;b)物资入库后,由库房人员用堆放区域、货位、标签等来标识。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1目的公司对产品的标识进行控制,以防止产品混淆,误用。
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可追溯。
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采购产品及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成品。
3职责3.1品质部负责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控制与管理。
负责产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并对其有效性进行监控。
检验人员负责对采购产品的标识及标识移植。
3.2仓库、生产车间负责所属区域内产品标识和维护管理,负责产品的分区摆放。
4程序4.1产品标识的内容与方法4.1.1产品标识的内容可包括产品名称、型号、研制阶段、关键件、重要件、例外(紧急)放行、产品状态、检验和试验状态、所处工序、质量状况、生产批次或编号、生产单位、生产者、检验者、制造日期、检验日期、保管期、产品处置、使用和防护、安全警示等。
4.1.2产品标识的方法可根据具体需要采用标签、铭牌、单据、记录、印章或其他标记等。
标识应清晰、牢固、耐久,并符合规范要求。
4.2采购产品的标识4.2.1采购产品包括原材料、外协件、外购件等。
采购产品进入公司后由采购人员负责将其放置于待检区,向品质部提出报检并提供相关质量证明,经检验员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仓库管理员按不同类型的采购产品分别进行标识库存。
4.2.2采购人员在购回物资时,对要求具有质量证明文件的产品,应保持物资原有标识(如生产单位、规格型号、生产批次编号和日期、执行的标准、储存条件、保管期、合格证等)。
4.2.3顾客提供的物资由接收人员标明名称、规格、数量、合同号以及用其本身铭牌等来标识。
4.2.4检验员在进货检验中应确认和保持产品标识,对具有追溯性的原始记录,应归档保存或按规定进行标识移植和替代。
4.2.5检验合格入库后的产品,库管人员应按规定要求保持或实施产品标识。
4.2.6检验不合格的外协外购件由检验员放置于不合格区域,做好不合格标识,按《不合格输出的控制控制程序》执行。
4.3生产过程的产品标识4.3.1对生产过程的产品(在制品、半成品),生产车间使用《工序流转卡》进行标识,填写生产部门、生产批次和日期、生产者、检验者、不合格处理结果等内容。
14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十四、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QSS/GC-D-14-2010)批准:刘雅音审核:刘雅音修订:徐占良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1.目的为防止在产品实现过程中产品的混淆和误用,以及实现必要的追溯,采用适宜的方法对产品、物资和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进行标识。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产品实现过程中的采购产品、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及安全防护的标识。
3.管理职责3.1工程管理部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
3.1.1负责对施工过程中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3.1.2负责对全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防护标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质检监理公司对质检监理服务过程中的产品标识和安全防护标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3.4物供站负责采购的物资标识。
3.5质检员、试验员负责对施工现场的砂石骨料、半成品、施工过程进行标识。
3.6库房保管员负责做好各类库存、露天存放物资的标识。
3.7项目部负责对施工过程产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产品的记录控制,并负责施工现场的危险物资、危险部位布置防护设施和设置警示标牌。
4.工作程序4.1物资采购过程标识4.1.1采购单位对采购产品包装和标识进行保护,对“三证”情况和复检报告进行记录,并随物资转交给物资使用单位。
4.1.2采购物资在贮存和运输过程中,需要进行安全标识的按有关规定进行。
4.2施工现场物资标识4.2.1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物资由项目部有关人员按规定进行标识,标识形式可采用标识牌、印记、分区域、颜色涂刷、记录等。
具体见附表。
4.2.2标识内容包括名称、规格、型号、材质、生产厂家、质量等级、出厂日期、入库日期、检验试验状态:合格、不合格、待检、待定等。
4.2.3对已验证并办理入库手续的物资,由保管员建立物资台帐,并按本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标识。
4.2.4物资领用发放时,由领用人在领用单上注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材质、数量、领用日期及使用部位。
4.3施工过程产品标识4.3.1施工过程半成品标识施工过程中的半成品是指砂石骨料,加工制造的钢筋、金属构件、预制件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2.1布仓管理员负责布料接收入库后布料的标识;
3.2.2辅料管理员负责辅料接收入库后辅料的标识;
3.2.3裁床负责裁床范围在制品质量状况的标示。
3.3车缝部负责半成品的标识。
3.4后整部负责半成品、成品的标识;
4.工作程序
4.1原材料的标识
4.1.1布料的标识
4.1.1.1布仓管理员收料时,应依据采购订单内容仔细核对。
4.1.2.1辅料仓管理员收料时,应依据采购订单内容仔细核对。
4.1.2.2IQC检验完成后,应即刻填写“进料检验报告” ,不合格品处理流程按《进料检验规范》作业,将不合格品隔离,合格品放置于合格区,不合格品放置于不合格区。
4.1.2.3辅料也应建立表明物料增减状态的“存货卡”。
4.1.3所有原材料应做到物料、帐目、存货卡三符合。
中山桑芭丝服装有限公司
程序文件
产品标识与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编号:S-QP-11
版本/修改状态:A/0
生效日期:年月日
页码:第1页,共3页
拟制:审核:批准:
1.目的
规定产品及产品状态的标识,实现质量问题的可追逆性,保证产品质量能满足顾客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原材料、在制品、成品的标识与追溯。
3.职责
3.1质检科负责全厂产品标识的设计以及材料、半成品、成品检验品质状况的标示;
4.2.4.2裁床的裁片由分包员在布条上印注:款号、扎号、床次、码数、件数,收发员领料时须详细记录,便于查找。具体按《裁床操作指导书》执行。
4.2.4.3车缝组员工在生产半成品时,按流水作业,每包的包号带、衣片的编号必须核对清楚后生产,工序完成后,凭包号数量上报产量,同时便于返工时查找返工人员。
4.2.4.4如果检验员发现质量问题时,可以通过材料的领用记录以及产量结算表可以追查责任者,将质量问题影响的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
4.1.4布、辅料若为特采须于每批材料外包装上贴上“特采允收”标签。
4.2半成开裁进入分包工序,在包布上打上款号、床次、扎号、码数、件数以此作出标识,便于车缝时对号。
4.2.2车间半成品的标识与追溯
4.2.2.1在车间内每扎裁片均以包布上的款号、床次、扎号、码数、件数作为标识。
5.相关文件
5.1《裁床操作指导书》
5.2《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3《进料检验规范》
6.质量记录
6.1各种标识牌
6.2《存货卡》
4.2.3.2成品交货时发货单上应标明款号、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发货日期等。
4.2.4品质责任追溯
编号:S-QP-11版/修:A/0页码:第3页,共3页
4.2.4.1原材料每批进厂由IQC质检员记录品质状况,当工序检验或成品检验发现由于材料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可以追溯到该批原料的影响范围,能及时加以控制。
4.1.1.2IQC检验后,应即刻填写“进料检验报告”,于被检布料瑕疵处贴上“ ”红箭头标签加以标识。
4.1.1.3仓库中布料存放处应有能表示物料增减状态的“存货卡”。
4.1.1.4布料合格品放置于合格品区,不合格品放置于不合格品区。
编号:S-QP-11版/修:A/0页码:第2页,共3页
4.1.2辅料的标识
4.2.2.2生产过程中检验不合格的半成品直接在其不良部位贴上“”红箭头标签,合格在半成品、品则无须贴标签。
4.2.2.3各车缝组检员检验时,应将待检品存放于检验桌上,合格品放于“合格品”桶内;不合格品贴上“”红箭头标签后,放于“不合格品”桶内。
4.2.3成品的标识
4.2.3.1成品检验合格品与不合格品按摆放在合格区和不合格区加以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