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试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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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等级评价操作考试试卷由省级职业技能鉴定

技能等级评价操作考试试卷由省级职业技能鉴定

技能等级评价操作考试试卷由省级职业技能鉴定第一条为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程序,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根据《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从事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指导本规则在全国的组织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本规则在本行政区域的组织实施。

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本规则在本行业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本规则的实施受劳动部及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劳动工资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第五条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是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场所,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确定的各项业务工作,并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等工作。

第六条通用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资格条件,由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专家制定,经劳动部审定后颁布实行。

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资格条件,由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专家制定,报劳动部审定后颁布实行。

第七条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受劳动行政部门的委托,负责对申请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一)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择优建点的要求,结合产业结构、劳动力市场需求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划,审查建立所(站)的可行性;(二)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规定》提出的鉴定所(站)基本要求,对鉴定所(站)申请承担鉴定工种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允许其承担鉴定的工种及其等级和类别。

第八条建立通用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应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按照劳动部及省级劳动行政部门的规定,经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查,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建立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应征求所在地省级劳动行政部门意见,经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查,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劳动工资机构核准,由劳动部审批。

考务管理办法

考务管理办法

考务管理办法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办法为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工作,保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质量,根据XXX《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了下面的办法。

一、工作流程一)制定鉴定计划职业技能鉴定按照先培训后鉴定的程序进行,并结合实际情况,按计划分期分批鉴定。

各单位提前一周将本单位的鉴定工作计划上报审核,并报经上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批准后组织实施。

在执行中,如需调整计划,报经批准后方可变动。

鉴定计划包括职业(工种)、等级、人数、时间以及实施方案、组织安排等。

二)发布公告考核站根据批准的鉴定计划发布鉴定公告。

公告基本内容为鉴定的职业(工种)、职业资格等级、鉴定时间和地点、鉴定方法、收费项目和标准、报名的对象、条件、时间和地点等有关事项。

三)组织报名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有效证件到指定的地点报名,并填写《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

考核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填写《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登记表》。

签发《职业技能鉴定准考证》,《职业技能鉴定准考证》应贴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

四)考前准备考核站依据鉴定工作规则和考核任务,提供符合鉴定要求的环境及必要条件。

主要包括考场设置、考评员和监考人员安排以及考务、考场设备、设施、器具、材料的准备、后勤服务等,并将鉴定工作安排报上级鉴定中心备案。

职业技能实际操作考核,应结合实际进行,由考核站按照有关要求在现场设置考场,并从现场借(租)用设备、设施、机具等。

考核站依据《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登记表》制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安排表》、《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场安排表》、《职业技能鉴定实作考场安排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人员安排表》、《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记录表》。

五)编制、申请试卷鉴定命题必须从国家指定题库中提取试题组卷。

组卷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试题内容进行调整和补充,一般不超过试卷内容的30%。

国家题库中没有试题的职业(工种),各单位根据鉴定计划,依据国家有关标准,结合实际自行编制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命题,并报上级鉴定中心审核备案。

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

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
• 核对身份证和准考证 • 巡视考场,维护考场纪律,保障考场安全,及时
处理突发事件。 • 对操作考试的全过程做好记录和评价。发现意外, 要迅速向考评组报告,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鉴定结束 • 组织考生退场 • 如实填写《考场记录》 • 理论试卷要核对试卷数量,并按规定密封装订。
• 操作考试结果的封存
年 月 日 考评员姓名 理论 操作 备注
鉴定站 鉴定申 请 机械工 业职业 技能鉴 定行业 (地方) 分中心 意见 机械工业 职业技能 鉴定指导 中心意见 盖 章 月 日
站 长: 年 月



盖 章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鉴定站、分中心、中心各存档一份
机械行业特有职业(工种) 技能鉴定试卷申报表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人员 证书样例
5、试卷管理
试题必须由分中心根据鉴定站申报的工种、等
级,从题库中统一抽取。 试卷的印刷、分装和运送由分中心统一集中管 理,分中心指定专人负责监印。 在考试现场,由考评组负责试卷的启封和分发。 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必须将试卷(包括空白卷) 一份不缺地送还考评组。 试卷的标准答案由考评组长负责保管,直到阅 卷工作开始。
3、考场管理
考场准备 • 理论鉴定考场采用标准教室
考场实行单人、单桌、单行安排 每个教室一般安排20~30名考生 • 操作鉴定考场要求安全、整洁、有一定空间 考核所需的材料、设备完好,工卡量具要符合 规定,安排必要的检修、辅助人员 • 考试前一天,考场必须醒目地张贴考场规则、 考场安排示意图等
技能鉴定规范版本 报名时间期限、报名资格、条件和手续,收费 项目和标准
2、报名管理
考生自愿申报
技(职)校毕业生应申报相应级别的鉴定 职工和社会各类人员按《国家职业标准》申报相应级别 的鉴定 填写个人申报表 须提供身份证、毕(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明及工 作年限等相关证明 资格审查 鉴定站初审,分中心复审 审查的依据为《国家职业标准》中规定申报的条件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9.01•【字号】苏人社发〔2014〕261号•【施行日期】2014.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261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现将《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办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4年9月1日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评人员的资格申报第三章考评人员的培训考核第四章考评人员的资格认证第五章考评人员的权利义务第六章考评人员的使用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队伍建设,严格考评人员的管理,规范考评人员的考评行为,保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质量,根据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和《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是指在规定职业(工种)及其资格等级范围内,根据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进行考核和评审的人员。

第三条考评人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以下统称考评人员)。

考评员可承担初级、中级、高级技能的考核和评审;高级考评员可承担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技能的考核和评审。

第四条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实行资格培训、考核、认证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地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

第二章考评人员的资格申报第五条考评人员申报条件:(一)熟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掌握职业技能鉴定理论和相应职业(工种)技能标准和鉴定考评的技术和方法,有从事过职业技能培训、考核等相关方面的工作经历;(二)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自觉遵守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三)考评员必须具有相应职业(工种)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熟悉了解本职业(工种)的考试流程、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高级考评员必须具有相应职业(工种)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考评员资格且具有1年以上实际考评工作经历。

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

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

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一、引言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就业市场中,职业技能的水平对于个人的职业发展和企业的竞争力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为了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水平,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

二、职业技能鉴定的范围与对象(一)范围涵盖各类职业(工种),包括但不限于制造业、服务业、建筑业、信息技术业等领域的常见职业。

(二)对象1、各类企业的在职职工。

2、职业院校的在校学生。

3、社会其他人员,包括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等。

三、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机构(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本地区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定鉴定工作规划和相关政策。

(二)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具体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鉴定考核。

四、职业技能鉴定的标准与内容(一)鉴定标准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规范,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鉴定标准。

(二)鉴定内容1、理论知识考核,包括职业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等。

2、操作技能考核,考查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条件(一)初级工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经过一定时间的岗位培训。

(二)中级工取得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定年限。

(三)高级工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定年限,并具有一定的工作业绩。

(四)技师和高级技师在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基础上,还需具备相应的工作经验、技术创新成果等条件。

六、职业技能鉴定的流程(一)报名申请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

(二)资格审核鉴定所(站)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其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三)培训对于需要培训的人员,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其职业技能水平。

(四)考核按照鉴定标准和内容,分别进行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

(五)成绩评定由考评人员对考核成绩进行评定,确定是否合格。

考务管理ppt课件

考务管理ppt课件
鉴定结束后工作: 检查理论试卷按要求装订 考试结束后,应向鉴定所站工作人员就本次鉴定本考位的设施、设备、工具、材料、能源等使用及存在的问题作详细说明。在确认设备、设施全部处于良好关闭状态下,方可离开考场。 认真核对《评分表》中所登的成绩并签名确认。 完成考场记录表等各类表格填写,指导并协助考点妥善保存工件 考评组长负责成绩汇总,并对本次鉴定作出小结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意见
经审核,同意报考 职业(工种), 等级, 人。 审核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备注
*
鉴定申请常见问题
1.未提前15个工作日,具体体现在鉴定申请表填表时间和申请鉴定时间上;申请表申请单位不盖章; 2.报名与合格人员登记表上字段内容不全,如缺少专业工龄、原证书等级等;鉴定后才填写,登记表上有成绩;
考评人员履职情况评分标准: 1、熟悉考评职业(工种)标准,能准确把握考评项目、内容和要求。(40分) 2、熟悉考评工作流程,执行考评任务认真、规范。(20分) 3、评分标准适度,考评判分无误差。(20分) 4、能及时发现考核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作出正确处理,事后提出合理化建议。(20分) 备注:1. 本表由考评组长在鉴定结束后三日内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 考评员由考评组长打分,考评组长由督考人员打分,未派督考人员的由省中心打分。
备注:如果技能操作考评是采用问卷法,则技能考场要求和理论考场的相同
*
鉴定前设施设备检查常见问题 1.检查结论和考评组复核结论应分别由考点相关人员和本批次派遣的考评人员填写; 2.理论考场未满足一人一桌,不超过30人的要求; 3.技能考场的设备未达到考试要求。
*
鉴定实施管理
鉴定组织实施工作: 考生进入考场后,核对考生的身份,(考生的卡号和考位一致),让考生对号入座,缺考的考生做好记录. 考前考评员要简单明了地向考生说明本场考试的要求,规定时间,考场纪律、安全事项等后宣布考试开始,记录考试时间。 考试中要全过程全方位巡视每位考生操作,观察其熟练程度,安全状况并做简要记录。 要及时制止考生的危险操作(人身、设备)并做好记录。 要及时观察考生是否有违规违纪,如发现要及时提醒、制止,对涉及取消考生本次考试资格处理,必须请示督导人员,并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中。 在考试结束前(以各地规定的时间为准)给考生一个提醒,时间一到,立即宣布停止考试。 根据考题要求,验收考生操作结果,并对考生操作过程中的情况记录做好评分。 将设备等复位到考试前状态,在岗位上等候下一批考生。

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

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

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工作,提高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水平,保障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有固定场所、职业技能鉴定设备和考试、评定用品;(二)有较强的技术力量和教育、考试、评定、管理等人员,有职业技能鉴定的业务知识和技能;(三)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制度进行操作,确保评定公正、准确的质量;(四)具有一定的管理、服务能力,人员机构合理、规范;(五)依法向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登记注册并取得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执业证书。

第三章职业技能鉴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专业知识和技能;(二)具备较高的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素质,维护职业技能鉴定的公正性、透明性;(三)以客观、公正、准确、及时的标准鉴定被评鉴人;第四章职业技能鉴定流程职业技能鉴定流程分为以下五个环节:(一)鉴定申请、报名环节:由鉴定申请人或其单位或组织向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提出职业技能鉴定申请,并按要求填写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表;(二)准考证发放环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符合条件的鉴定申请人发放准考证;(三)职业技能鉴定环节: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组织评鉴,评鉴结果以成绩单的形式向鉴定申请人通报;(四)评定环节: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鉴定合格的申请人进行评定,颁发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五)监督管理环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当加强自身管理,在职业技能鉴定活动中贯彻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评定结果的质量。

第五章职业技能鉴定结论的效力职业技能鉴定结论的效力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职业技能鉴定结论对鉴定申请人或被评鉴人职业技能的鉴定准确性、公正性、透明性、合法性具有约束力;(二)职业技能鉴定结论对行政机关、用人单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及相关社会组织等依法开展相关管理活动具有依据,对有关管理决定具有指导意义。

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试卷装订和试卷袋拆密封要求

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试卷装订和试卷袋拆密封要求

附件
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试卷装订
和试卷袋拆密封要求
一、试卷袋的拆封
(一)开考前十五分钟拆发答题卡;开考前十分钟拆发试卷。

(二)拆封试卷袋前应检查试卷袋封装是否完好无损,并向考生展示。

(三)拆袋时注意防止损坏试卷袋内舌。

(四)指导考生清点试卷页数是否完整,检查试卷是否有污染、破损、漏印或字迹不清等情况,如有问题及时处理。

指导考生在试卷上填写完整的考生信息。

二、试卷的装订和试卷袋的密封
(一)装订前的准备
——检查试卷上所填写的准考证号是否正确,试卷份数、页数是否完整。

如有问题及时处理。

——缺考人员的空白试卷或答题卡,由监考人员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

其中,答题卡缺考一栏应按要求填涂。

——依准考证号顺序清点、整理考生的答卷,并将整理好的试卷(包括缺考空白试卷)装订成册。

(二)试卷装订步骤
——装订时将每份试卷沿装订线对折叠好,然后将本考场所有试卷搓齐,用“试卷密封包头”纸包好;
——将包头纸上的虚线与试卷上的装订线对齐;
——用线绳沿装订线装订好;
——装订后用“试题、试卷密封签”沿装订线封粘。

(三)答题卡按准考证号顺序装入答题卡封装袋当场密封;试卷装订后装入试卷袋送考点办公室检查无误后密封。

(四)多余试卷必须全部封入原袋中,缺考空白试卷按原准考证号排序装订,不得散发流失。

(五)考场纪录有《考场情况记录单》和《应考人员作弊,严重违纪情况报告单》两种,分别填写后与装订封粘完毕的试卷或答题卡一起装袋密封。

(六)试卷袋、答题卡封装袋密封后应加盖考点教务或行政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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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试卷管理办法
一、向国家题库申请鉴定试题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实行国家统一命题原则,对于国家题库已经开发并运行的职业(工种),实施鉴定必须从国家题库中抽取试题。

按照国家题库运行网络规程要求,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国家题库总库运行,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国家题库地方分库运行,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行业分库的运行。

采用国家题库的各鉴定机构,向国家题库分库运行机构申请试卷,先填写职业技能鉴定试题申请表,再由国家题库分库运行机构发往各鉴定机构。

对于暂未建立题库的职业(工种),可由省级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专家编制试题,经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在本地区、本行业使用。

二、试卷的印制、接送和保管
职业技能鉴定试卷是国家机密文件。

国家对机密文件的编制、审定、印刷、运送、保管上有严格的要求和规定,泄露试卷的责任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在职业技能鉴定试卷的印制、接送和保管工作中特别注意以下一些环节:
(一)试卷印刷工作要集中统一管理,应选择符合保密要求的印刷厂承担试卷的印刷、分装任务。

对印刷厂的要求是:能有效地保密,在开印前至考试结束后这段时间能有效防止无关人员接触试
卷。

对印刷技术等条件也要作相应的要求,以确保较高的印刷质量。

(二)应有专门的监印人员,负责监督印刷厂执行保密规定和质量要求等,防止在印刷试卷过程中出现问题。

(三)在试卷印刷的全过程中,主管印刷人员要与提供试卷清样的国家题库有关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

如果试卷不是由国家题库提供,而是由本地区、本行业的专家命题小组提供,则要求专家命题小组派专人负责监督试卷印制过程,并做好试卷校对工作。

(四)对试卷的运送和启用前的保管应作出周密严格的安排,建立必要纪律和制度,以确保不泄密。

试卷运送时必须专人专车,在运送途中,人不离卷。

试卷交接过程中,交接双方必须清点核对试卷数量,检查密封、包装合格后,由双方填写试卷领取表,并在试卷领取表中签字负责。

(五)国家题库,省部级题库通过公共通信系统传送试卷清样时,不得使用明码传送,通信过程必须符合保密规定。

(六)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或相应机构)应设有专用保密场所和设施存放未启用的试卷。

(七)试卷、答案、评分标准启用前,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以任何理由启封。

(八)考点领取试卷时间为考前两小时(交通不便地区视情况定),由指定人员领取,设备清单领取时间以最短准备周期为基准。

酒泉市第六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200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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