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药品管理制度规范
畜禽药品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畜禽药品的使用和管理,保障畜禽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畜禽养殖场(户)、兽药经营企业、兽医门诊及从事畜禽养殖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畜禽药品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管理,确保兽药质量安全;2. 科学合理,提高畜禽用药水平;3.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4. 严格审批,规范经营。
第二章药品采购与验收第四条养殖场(户)应从具有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买畜禽药品。
第五条养殖场(户)在采购畜禽药品时,应查验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许可证,核实兽药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信息。
第六条养殖场(户)应建立畜禽药品采购台账,记录采购时间、数量、品种、价格、供应商等信息。
第七条养殖场(户)在接收畜禽药品时,应进行验收,确认药品质量、数量、包装完好,符合规定要求。
第三章药品储存与使用第八条养殖场(户)应设立专门的畜禽药品仓库,并配备必要的储存设施。
第九条畜禽药品应按照说明书要求的储存条件进行储存,避免阳光直射、潮湿、高温等不良环境。
第十条畜禽药品应分类存放,不同品种、规格的药品分开存放,防止混淆。
第十一条养殖场(户)在畜禽发病时,应按照兽医处方开具的药品种类、剂量、用法进行治疗。
第十二条养殖场(户)在使用畜禽药品时,应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的用法、用量、疗程进行。
第十三条养殖场(户)在使用兽用生物制品时,应按照疫苗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接种。
第十四条养殖场(户)在使用畜禽药品后,应记录用药时间、剂量、疗效等信息。
第四章药品废弃与回收第十五条畜禽药品废弃时,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十六条养殖场(户)在废弃畜禽药品时,应记录废弃时间、数量、品种等信息。
第十七条养殖场(户)应将废弃畜禽药品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八条本地区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畜禽药品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兽药安全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为了保障畜禽养殖安全,保护人畜健康,规范兽药使用,减少兽药残留,加强兽药管理,特制定本制度,加强对兽药的安全管理。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畜禽养殖和兽药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三、兽药购进管理1. 兽药的购进应当在合法的兽药销售单位购买,购进前需了解兽药的品牌、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基本信息,确保购进的兽药符合法规标准。
2. 购进的兽药应当储存在专用的兽药储存室内,严禁存放在与人类食品或药品共同存放的地方。
3. 兽药的购进记录应当详细,包括兽药的名称、数量、购进时间、销售单位等,购进记录应保存备查。
四、兽药使用管理1. 兽药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兽药说明书上的用法用量进行,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使用量。
2. 使用兽药前必须对畜禽进行体温、饮食等方面进行观察,确保畜禽健康,确认需要使用兽药才能进行使用。
3. 使用兽药时必须配戴专用的防护装备,避免兽药对人体的直接接触,避免误服或误inhalation。
4. 使用兽药时必须严格按照兽药说明书上的方法进行,不得擅自调整使用方法。
5. 使用兽药时必须对使用前后的畜禽进行跟踪观察,确保兽药使用效果。
6. 使用兽药后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检查,确认兽药的残留情况,确保畜禽安全。
五、兽药剂量管理1. 兽药的剂量应当严格按照兽药说明书上的要求进行,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剂量。
2. 对于不同种类的畜禽应当使用对应的兽药剂量,不得将不同种类畜禽混合使用兽药。
3. 兽药使用后必须仔细观察畜禽的情况,如有不适应症状应及时报告并对症处理,避免因兽药过敏或不适应引起畜禽损失。
1. 兽药在规定的时间内必须被分解代谢和排泄,异常情况下必须安全处理,避免兽药在畜禽体内残留超过规定的时间。
2. 兽药残留必须定期进行检测和监测,确保畜禽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3. 兽药使用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休药期,等待兽药全部代谢和排泄后才能进行屠宰或采集畜禽产物。
七、兽药包装管理1. 兽药的包装必须完整,未经包装破损的兽药不得使用。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

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养殖场使用兽药的行为,保证养殖动物的健康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以下是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要点:1. 兽药采购管理:a. 养殖场应向合法注册的药品经营企业购买兽药,并保存购药记录。
b. 养殖场应与供应商签订兽药采购合同,明确购药数量、品名、规格、生产日期等信息。
c. 不得购买假冒伪劣兽药或超过有效期的兽药。
d. 严禁购买未经批准或禁止使用的兽药。
2. 兽药存储管理:a. 养殖场应建立专门的兽药库房,保持清洁、干燥,防潮、防火、防鼠害。
b. 兽药应按照规定的温度和湿度保存,避免受热受潮。
c. 兽药库房应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兽药的存储、保管和管理。
d. 兽药应按批号、日期等标识信息分类、存放,避免混淆和过期使用。
3. 兽药使用管理:a. 养殖场应建立兽药使用登记台账,记录兽药的使用情况,包括使用日期、药物名称、用量、用途、使用动物等。
b. 养殖场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兽药的配药和使用工作,确保准确、安全。
c. 兽药的使用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严禁超量或滥用兽药。
d. 养殖场应严格遵守兽药的禁用期和预留期要求,确保安全食品的生产。
e. 养殖场应定期对使用的兽药进行检验和评估,确保无残留和耐药性问题。
4. 兽药废弃物处理:a. 养殖场应建立兽药废弃物处理制度,明确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和处理方式。
b. 废弃的兽药包装物应如实填写药物名称、剂量、有效日期等信息,并按照要求分类处理。
以上是养殖场兽药使用管理制度的基本要点,养殖场应根据不同规模和养殖类型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确保兽药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从而维护养殖业的正常运营和动物健康。
养殖场用药管理制度

养殖场用药管理制度1.熟悉掌握《兽药管理条例》、《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饲料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动物性食品中最高残留限量标准》、《兽药休药期规定》、《禁止销售含有违禁药物或者兽药残留量超过标准的食用动物产品》等一系列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根据生产的动物品种自觉地执行各种条例,坚决不违规使用药物。
2.养殖场应自觉遵守国家对宰前停药期的规定,在停药期内患病急宰的动物不得作食用。
任何药物只要按规定剂量、规定药方使用药,并且按休药期规定的天数停药,所用药物在动物机体内的残存量是低于国家规定的最高残留限量的。
或者说,只要有足够长的停药期,随着药物不断地从体内排出,肉品中的药物残留是不会超标的。
3.生产者要请专门的兽医指导动物疫病的预防和治疗,使用国家对各种畜禽养殖允许使用的药物,并认真做好用药、停药记录。
养殖场对药物使用的要求消毒药的安全使用环境和器具消毒药的选择使用,不仅要考虑其消毒效力,还必须考虑消毒药可能带来的药物残留问题。
如苯酚有很好的杀菌消毒作用,但有些国家禁止在家禽中使用苯酚类消毒剂,所以在家禽的生产、加工和运输中应避免使用,以免带来残留污染。
饲料中添加药物的使用饲料中药物添加剂的添加要严格按照农业部有关饲料和添加剂标准添加。
对于出口的畜禽,还应根据进口国有关饲料中禁止添加的药物种类(如多种磺胺类药物、喹乙醇,抗球虫药如克球粉、球虫净等),避免在饲料中添加这些药物。
推广应用绿色饲料添加剂,如饲用酶制剂、饲用微生物制剂、酸化剂、活性多肽、寡聚糖、防霉制剂、茶多酚、大蒜素等。
大量的研究表明,这些绿色饲料添加剂对畜禽、人类无害,具有很好的应用前景。
还应注意加强饲料保管,防止饲料受潮霉变。
不允许将饲料、药品、消毒药、灭鼠药、灭蝇药或其他化学药物堆放在一起。
贮存饲料的场所要尽量卫生干净,消灭苍蝇、老鼠等。
不要把霉变的饲料饲喂畜禽,否则可引起动物疾病并招致有害毒素残留。
养殖场用药管理制度

养殖场用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养殖场的用药管理,保障养殖场产品的质量与安全,提高养殖场的经济效益,在养殖场使用药品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养殖场的所有用药活动。
第三条养殖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养殖场用药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药品。
第四条养殖场应当配备专职的兽医或经过相关培训并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由其负责养殖场的用药管理工作。
第五条养殖场应当建立健全用药档案,包括用药登记、用量情况、疾病防治效果等。
第六条养殖场应当购买正规合法的药品,并保留购药发票、药品购进记录等资料,以备查验。
第七条养殖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养殖品种,制定相应的用药管理制度。
第八条养殖场应当加强药品储存管理,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用药登记管理第九条养殖场应当建立用药登记台账,对每次用药活动进行记录。
第十条用药登记应当包括药品名称、进货日期、有效期、用药目的、用药量等内容。
第十一条用药登记应该由专职兽医或经过培训的工作人员进行填写,并负有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对于急性突发疾病,养殖场应当及时进行用药登记,记录用药原因、药品名称、用量和效果等,并随时上报兽医部门。
第十三条养殖场应当定期对用药登记进行审核,确保用药登记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用药规范管理第十四条养殖场应当严格按照兽医的处方和用药标准进行用药。
第十五条使用未经兽医处方的药品,养殖场应当负有相应的责任。
第十六条使用饲料添加剂、激素类药品等,养殖场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
第十七条养殖场应当加强药品的使用管理,严禁超量使用药品。
第十八条养殖场应当对用药过程进行监控,确保用药的安全和有效。
第十九条对于动物用药不当导致药物残留超标的,养殖场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处理,以避免药品残留对生产安全和动物健康造成影响。
第四章药品储存管理第二十条养殖场应当建立药品储存库,并根据药品的性质和要求进行分类存放。
第二十一条药品储存库应当保持清洁,通风良好,湿度适宜,温度稳定,避免阳光直射。
养殖用药管理制度模板

养殖用药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本制度是根据《兽药管理法》、《畜禽养殖规范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规范养殖场的药物使用行为,保障畜禽养殖业的健康发展。
2.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养殖场,包括但不限于家禽、家畜、水产养殖等。
3.养殖场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药物使用计划,并备案报送当地畜牧兽医部门。
4.养殖场应建立健全药品采购、存储、使用、监测和报告等制度,确保药物安全、有效使用。
二、药品采购管理1.养殖场应在规定的渠道购买合法注册的兽药产品,不得购买假冒伪劣产品。
2.购买药品时要查验产品合格证、批准文号等相关资料,并保留购药记录。
3.采购的药品需进行正确标识、分类、编号,并按规定储存。
4.购进的药品应当在采购当年内使用完毕,过期药品不得使用。
三、药品存储管理1.药品应储存在干燥、通风、阳光直射不到的地方,避免高温、潮湿等影响药品质量的情况。
2.储存药品应按照药品特性进行分类存放,避免混用混淆。
3.药品应有明确的货架标识,定期检查药品的有效期和储存条件。
4.药品储存过程中应定期清理灭鼠、消毒等工作,确保药品质量。
四、药品使用管理1.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兽医指导等要求使用药品,不可擅自增减剂量或频次。
2.使用药品前应做好动物体征、环境检查,确保使用药品的必要性。
3.使用药品时要正确注射、饮水给药等方法,避免误用造成的药害。
4.使用药品后应密切观察动物反应,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五、药品监测管理1.养殖场应定期对动物、环境等进行检测,查看药物使用效果,调整用药方案。
2.对已用药的动物进行药物残留检测,防止肉毒、疫病等残留问题。
3.养殖场应建立动物用药档案,记录药品使用情况,为动物疫病防控提供参考。
4.发现药品异常或患病动物应及时向兽医部门汇报,配合做好相关处理工作。
六、药品报告管理1.因药物使用引起的动物死亡、异常情况等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上报,配合调查处理。
2.药品使用报告应详细记录,包括药品名称、使用剂量、使用方法、使用效果等。
养殖药品管理制度

养殖药品管理制度
1.养殖药品的购买和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养殖场必须取得合法的购药凭证,并且药品必须具有合法的注册证书。
2.养殖场应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台账,对购入的药品进行登记,并记录使用的日期、用量、用途等信息,以备查阅。
3.养殖场必须有专门的负责人负责药品管理工作,定期检查药品的保存和使用情况,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期。
4.养殖场应定期对药品进行库存盘点,及时更新库存信息,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过期药品必须及时销毁,严禁使用。
5.养殖场在使用药品时,必须按照使用说明和兽医的建议进行操作,严禁擅自调整药品的用量和使用方法。
6.养殖场应建立药品使用记录,对使用的药品进行追溯,以便在必要时进行相关调查和问题解决。
7.养殖场必须建立药品残留检测制度,对养殖动物的产品进行定期检测,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8.养殖场应加强药品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药品使用和管理水平,确保养殖动物的健康和产品的质量。
9.养殖场应建立健全药品投诉和问题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反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0.养殖场必须加强与兽医机构和相关监管部门的合作与沟通,及时报告和处理养殖药品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和异常情况。
以上是养殖药品管理制度的一些要点,养殖场应根据自身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加强药品的购买、使用、管理和监督,确保养殖动物的健康和产品的质量,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并推动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养殖用药的管理制度

养殖用药的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养殖业的发展,养殖用药越来越常见。
然而,养殖用药的管理对于保障养殖品质、提高养殖效益至关重要。
为此,制定科学合理的养殖用药管理制度,对于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养殖用药的管理原则1. 遵守法律法规:在使用养殖用药时,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理使用药品。
2. 实行谨慎用药原则:在使用养殖用药时,应根据生产需要,选择合适的药品,并按照药品说明书和兽药使用说明正确使用。
3. 做好用药记录:在使用养殖用药时,必须做好详细的用药记录,包括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用药量等信息。
4. 防止药物滥用:在使用养殖用药时,必须防止药物滥用,避免给养殖动物带来危害。
三、养殖用药的管理流程1. 用药前准备:在使用养殖用药之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检查用药工具是否齐全、检查用药时间是否符合规定等。
2. 严格执行用药方案:在使用养殖用药时,必须严格执行用药方案,按照药品说明书和兽药使用说明正确使用。
3. 做好用药记录:在使用养殖用药时,必须做好详细的用药记录,包括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用药量等信息。
4. 用药后处理:在使用养殖用药后,必须做好用药后处理工作,包括清洗用药工具、处理用药残留等。
四、养殖用药的管理措施1. 建立用药档案:对养殖用药进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用药档案,记录养殖用药的来源、用途、使用情况等信息。
2. 设立药品库房:在养殖场内设立药品库房,对养殖用药进行储存管理,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3. 定期检查药品库存:定期检查养殖用药的库存情况,保证养殖用药的及时补充和更新。
4. 做好药品保管:对养殖用药进行保管管理,避免药品受潮、过期等情况发生。
五、养殖用药的管理要求1. 严格遵守用药规定:在使用养殖用药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用药规定,避免药物滥用。
2. 加强用药监督:对养殖用药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3. 加强用药知识培训:对养殖场工作人员进行养殖用药知识的培训,提高其用药技能和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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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药品管理制度规范为了保证本场养殖畜禽的安全与质量,根据相关准则规章和要求,现制订我场管理制度如下:
一、动物免疫制度
1、养殖场谢绝参观,严禁闲杂人员及车辆进入养殖场。
2、本场所饲养的动物实行常年免疫,技术人员要根据生产情况,安排好各种疫苗的采购计划。
3、对于本场所用疫苗,要分类保管,合理储藏,保证疫苗的有效性。
4、疫苗使用之前,要仔细检查,凡瓶子有裂纹、瓶塞松动及疫苗色泽、物理形状等与说明书不一致的疫苗不得使用。
5、要严格控制剂量,剂量不易过大或过小。
6、防疫器械要严格消毒,勤换针头,以免交叉感染;出现反应要及时救治。
7、每次防疫时要做好登记工作,注明免疫日期、疫苗名称、生产厂家、批号、生产期、有效期、免疫剂量等。
8、禁止饲喂发霉、变质等不清洁的饲料和动物副产品。
定期对所饲动物驱虫,搞好灭鼠、灭蚊蝇及吸血昆虫等工作。
患病动物选择适当药物进行疫病防治,严格执行休药期。
9、积极配合上级动物防疫监督部门的检疫监督和病源检测、免疫抗体水平检测。
二、用药制度
1、严格免疫操作规程。
冻干苗应在低温冷冻条件下保存,严禁反复冻融使用。
油佐剂或水剂苗严防冻结,应在4-8℃条件下保存。
冻干疫苗按要求的方法进行稀释,稀释后的疫苗应按规定的方法保存和在规定时间内使用;保证疫苗注射剂量注射器械、注射部位严格消毒,保证一畜一个针头,防止交叉感染。
2、根据本地寄生虫病,细菌性疾病的发生和危害情况,选择最佳驱虫药物,定期对畜群进行驱虫,使用抗菌药物在鸭群可能发病的年龄、疫病可能流行的
季节,或在发病的初期对畜群进行群体投药预防,防止发病。
3、使用的药物应为有国家批准文号、在有效期内的产品,疫苗还应是在冷冻或冷藏条件下保存的产品。
4、杜绝使用含有瘦肉精等国家明令禁止的违禁化学药品。
5、慎重使用经农业部批准的拟肾上腺素药、平喘药、抗(拟)胆碱药、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和解热镇痛药。
三、检疫申报制度
l、严格执行调入、调出检疫制度。
调入生猪必须经白银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合格,调入后应严格执行隔离制度。
调出时应及时向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检,检疫合格者方可调出,严禁随意调入、调出未经检疫的动物及其产品。
2、跨省调入生猪应报告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并经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审核、批准后方可调运。
拟调运的鸭群必须经调出地产地检疫临床健康。
3、兽医人员应定期对畜群进行定期检查,观察畜群健康状况,做好检查记录。
如有疫病发生,因进一步调查原因,作出初步判断,提出相应预防措施,防止疫病扩散蔓延,并按规定将疫情情况报告本地动物防疫机构,严禁迟报,瞒报动物疫情。
四、疫情报告制度
1、当发现疑似传染病时,应及时隔离病畜,并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机构报告。
2、确诊为一般动物疫病时,应在当地动物防疫机构指导下,采取隔离,治疗、免疫预防、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综合防治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3、确诊为重大动物疫病的,应配合本地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强制措施,迅速控制,扑灭疫情。
五、消毒制度
1、大门口消毒池内每周更换一次消毒药物。
饲料和排泄物运输车辆进出必须走消毒池,外来车辆不得进入。
2、消毒更衣室内上安装紫外线灯,下铺麻袋,麻袋用2%火碱液洒湿。
进场人员必须在消毒室内紫外线消毒15分钟并换上本场备用工作服和胶鞋。
3、搞好场区内环境卫生,及时清除杂草和生产垃圾,粪便、垫料等要堆放到指定地点堆积发酵。
4、生产区每周应该进行一次彻底的消毒,特殊情况时每周两次。
选用烧碱、复合酚、氯制剂、季铵盐类等药物进行喷雾消毒,每月更换一次消毒药物。
5、医疗器械(注射器、针头、手术刀、手术剪、手术钳等)用后要及时冲洗干净,然后再进行高温消毒。
6、饲养人员与工作人员要勤换、勤洗工作服、胶鞋等,饲养用具要做到专栏专用,防止交叉感染。
六、无害化处理制度
1、凡本场患病死亡和不明原因死亡的生猪,均不得销售和食用,必须深埋或焚烧处理。
2、垫料、排泄物以及被污染的饲料等要运到指定地点堆积发酵,不得随便运出场外。
3、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按有关部门的技术要求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
七、养殖档案管理制度
1、设置养殖档案专卷,并由场内档案管理员管理。
2、各养殖环节及时、准确、如实记录生产过程,填写养殖记录表格。
3、养殖场内档案档案管理员及时收集、汇总、保管生产记录。
4、登记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汇编成册。
5、每项生产记录最少保留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