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业道德准则(高管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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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守则

高管守则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业操守守则某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业操守守则目录一、背景及依据 (1)二、适用范围及目的 (1)三、诚实信用原则 (1)四、公平原则 (2)五、利益冲突原则 (3)六、披露原则 (5)七、保密义务 (5)八、保护公司财产义务 (5)九、遵纪守法 (6)十、报告及责任 (6)十一、修改、解释和执行 (6)十二、其他规定 (7)一、背景及依据为有效维护某某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依法规范和指引某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日常职务行为,有效促进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内部控制方面的监管要求,根据某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守则。

二、适用范围及目的(1) 本守则适用于某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主任、各部门正副经理,及其他从事类似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下称“高管人员”)。

(2) 本守则的目的在于:(i) 鼓励遵守有关法律法规;(ii) 鼓励诚实道德的行为,包括诚实处理利益冲突;(iii) 鼓励完整、充分、准确、及时地披露信息;(iv) 防范错误行为;(v) 及时发现或举报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vi) 落实有关职业操守的各项规定及责任。

三、诚实信用原则(1) 诚实信用是公司处理与用户、股东和社会等外部利益相关者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也是公司处理企业与员工、员工与员工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

(2) 各高管人员均对公司负有诚实信用的义务,不得从事欺骗或任何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3) 各高管人员的行为应符合以下要求:(i) 在不违反公司保密要求的前提下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行事;(ii) 在内容和形式上均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会计原则及公司政策;(iii) 在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时以一个合理及谨慎的人在相似情形下所应表现的谨慎勤勉和技能为其所应为的行为;(iv) 恪守商业道德,操守高尚,正德正身正言正行。

恪守做人根本,认真对待工作,严肃对待生活,严格约束自身。

(完整版)高管人员管理准则

(完整版)高管人员管理准则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基本准则一、总则1、为加强公司干部队伍建设,实现高管人员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考核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的程度和业务执行能力,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特制定本准则。

2、本准则适用于公司各中心总监、总裁助理、下属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各分园区负责人等以上级别人员。

二、高管人员的培养和培训1、各版块必须认真制定人才梯队建设规划,做好高管人员的培养、培训和考察工作。

必须按照公司有关高管人员职位定编的相关规定,每一副职至少明确一名储备对象。

储备对象应有明确的培养方向即拟任岗位,中途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的,要先取消培养对象资格,再重新推荐并确定。

储备对象一般应选择40岁以下、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本公司工作两年以上的中层干部。

若确定的储备对象不能满足以上条件,一般同一岗位应同时选择两名储备对象。

人才较多的版块同一岗位应选择两名储备对象。

储备对象确定后,应报公司总裁办备案。

储备对象的培养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三年内培养对象若不能获得晋升,则终止对该培养对象的培训、考察、考核工作。

储备期内考察、考核不合格的,则随时停止其培养对象人选资格。

储备对象晋升、被终止培养对象资格后,所在版块应随时按照程序增补同一岗位储备对象。

各中心总监、下属公司总经理、各分园区负责人是人才梯队建设计划的直接责任人。

应组织每半年对培养对象进行一次考核考察,并进行至少一次面谈。

公司总裁办和各中心总监、下属公司总经理、各分园区负责人应建立每个储备对象的培养考察工作档案。

公司总裁办应在上级领导的指导下,制定高管人员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把培养复合型管理人才作为目标。

根据不同版块的业务性质,选择相关课程、安排培训内容。

2、公司各高管人员应努力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提升工作执行能力和全局协调能力。

同时可对储备对象调任不同的岗位进行培养锻炼。

三、任免1、公司坚持“内部培养为主,外部引进为辅”的梯队建设原则。

2、公司高管人员职务任免由总裁办进行统筹上报,人资办执行。

高管行为规范制度

高管行为规范制度

高管行为规范制度前言本文档旨在确立公司高管在日常工作中应遵循的行为规范,以促进道德和职业道德的实践。

高管身上的职责与影响力使他们的行为对公司的发展和声誉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高管应该严格遵守以下准则来维护公司的利益。

1. 诚实和透明度高管应以诚实和透明的方式与内外部利益相关者进行沟通。

他们应提供准确、可靠和完整的信息,以便支持公司的决策制定和沟通。

2. 遵守法律和法规高管应始终遵守适用的法律和法规。

他们应该了解并遵守有关公司业务和行为的法律要求。

如果高管不确定某些行为的法律要求,他们应向法律顾问或相关部门寻求指导。

3. 避免利益冲突高管应避免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行为。

如果高管发现自己处于潜在的利益冲突中,他们应立即向合适的倡议机构进行报告,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来解决冲突。

4. 保护机密信息高管应保护公司的机密信息,包括商业计划、客户数据、技术和创新等。

高管不得泄露或滥用这些信息,也不得将其用于个人利益。

5. 公平竞争高管应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维护公正、透明和诚实的市场环境。

他们不得从事非法或不道德的竞争行为,包括涉及垄断、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行为。

6. 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高管应为员工提供平等、尊重和充满合作精环境。

他们应尊重多样性、杜绝歧视,并提供平等的发展机会。

7. 遵守公司政策和程序高管应遵守公司内部的政策和程序。

他们应了解和遵守与他们职责相关的政策,并且应提供合理的努力来确保员工也遵守这些政策。

8. 遵守道德标准高管应遵守道德标准,包括诚实、廉洁、公正、透明和尊重的原则。

他们应成为道德榜样,并通过言行来促进道德参考。

结论本高管行为规范制度旨在保护公司利益、加强道德和职业道德的实践,并确保高管履行其职责时始终具备道德和合规的标准。

高管应理解、遵守和推动这些规范,并随时准备为其行为负责。

管理层成员行为准则

管理层成员行为准则

管理层成员行为准则
1范围
本准则依据本公司章程并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而制定。

本公司高级管理层全体成员遵守本准则。

2基本准则
道德操守——守法遵规,不谋私利;胸怀坦荡,维护大局。

职务活动——率先垂范,尽职尽责;敢于担当,追求成效。

业务工作——细于调查,功于过程;讲求效率,精益求精。

对人处事——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尊重事实,公平公正。

3行为自律
1)十分清楚自己在本公司的角色,首先管住自己的职责范围。

2)守准则,讲程序,不乱插手、不给他人和组织添麻烦;
3)一事当前,首先检讨自己做得如何,善意帮助他人;
4)光明正大,公开表明自己的态度,不背后议论他人短处,不搞“小动作”;
5)守尊严,讲风格,不强词夺理、不滥权,不侵占下属利益。

集团高管人员管理制度

集团高管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高管人员的管理,规范高管人员的行为,提高集团经营管理水平,促进集团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所属公司的高管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

第三条高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严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集团利益,服从集团工作安排。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高管人员应按照集团章程、董事会决议和公司规章制度履行职责,确保集团战略目标的实现。

第五条高管人员应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营效率。

第六条高管人员有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下属部门进行管理和指导,有权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第七条高管人员有权对下属部门进行考核,对优秀员工给予奖励,对违规违纪员工进行处罚。

第三章薪酬与考核第八条高管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职务津贴、股权激励等构成。

第九条薪酬水平应与集团战略目标、公司业绩、个人能力及市场水平相匹配。

第十条高管人员考核采取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建设等方面。

第十一条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薪酬调整、晋升、降职、辞退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任职与离职第十二条高管人员任职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职业道德,维护集团利益。

第十三条高管人员离职应提前一个月向董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离职。

第十四条高管人员离职后,应妥善交接工作,不得泄露集团商业秘密。

第五章保密与竞业禁止第十五条高管人员应保守集团商业秘密,不得泄露集团业务、技术、市场等信息。

第十六条高管人员离职后,在竞业禁止期内,不得从事与集团业务相同或相竞争的业务。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集团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为示例性质,具体内容可根据集团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中油政工〔2008〕299号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操守和行为,维护公司利益和企业形象,根据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领导成员,公司总部各部门、各专业公司、各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高级管理人员必须遵守的职业行为与道德操守:(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经营业务所在地的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章程。

(二)带头发扬大庆精神、铁人精神。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带头发扬“爱国、创业、求实、奉献”的企业精神,积极实践“奉献能源、创造和谐”的企业宗旨,牢固树立“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经营管理理念,始终保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

(三)对公司履行诚信与勤勉义务。

诚实守信,忠于职守,认真履行职责,尽最大能力保护公司合法利益,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公司业绩,积极建设综合性国际能源公司。

(四)禁止参与可能导致与公司有利益冲突的活动:1.不得在与公司有业务往来或者有竞争的经济实体中投资,但可以在公开挂牌交易的该等公司中拥有其不超过1%的发行在外的股票;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在该高级管理人员管辖的区域或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职务和侵害公司利益的生产经营活动。

2.不得私自占有应当属于公司经营活动范围内的机会;不得利用公司财产、信息或地位谋取个人利益;不得从事与公司有竞争的活动。

3.不得在与公司有竞争的公司中,或与其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有直接冲突或有冲突迹象的公司中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顾问、雇员或以其他身份任职。

4.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商业决策或有损独立判断的有价馈赠,也不得允许或指定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或第三人接受该等馈赠。

5.遵守公司商业秘密保护有关规定。

除履行职责所需外,不得泄露或擅自使用任何与公司相关的保密信息。

中国石油高级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中国石油高级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第一条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行为和道德操守,维护公司利益和企业形象,根据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领导成员,公司总部机关部门、专业分公司、各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高级管理人员必须遵守的职业行为与道德操守:(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经营业务所在地区的所有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章程。

(二)带头发扬大庆精神、铁人精神。

高级管理人员应带头发扬“爱国、创业、求实、奉献”的企业精神,积极实践“奉献能源、创造和谐”的企业宗旨,牢固树立“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经营管理理念,始终保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

(三)对公司履行诚信与勤勉义务。

诚实守信,忠于职守,认真履行职责,尽最大能力保护公司合法利益,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公司业绩,积极建设综合性国际能源公司。

(四)禁止参与可能导致与公司有利益冲突的活动。

该等利益冲突包括:1.在个人投资方面,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与公司有业务往来或者有竞争的经济实体中投资,但可以在公开挂牌交易的该等公司中拥有其不超过1%的发行在外的股票;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在该高级管理人员管辖的区域或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职务和侵害公司利益的生产经营活动。

2.在公司机会方面,高级管理人员不得私自占有应当属于公司经营活动范围内的机会;不得利用公司财产、信息或地位谋取个人利益;不得从事与公司有竞争的活动。

3.在业务联系方面,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与公司有竞争的公司中,或与其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有直接冲突或有冲突迹象的公司中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顾问、雇员或以其它身份任职。

4.在商务馈赠方面,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商业决策或有损独立判断的有价馈赠,也不得允许或指定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或第三人接受该等馈赠。

高管行为规范

高管行为规范

高管行为规范1.高管行为规范是集团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是对集团公司高管人员最基本的规定和要求,是高管人员从业的行动指南。

违反行为规范的将受到纪律处分直至撤职、解除劳动合同和追究法律责任,必须无条件执行。

2.高管行为规范中的“高管”是指集团公司、集团成员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3.高管德绩八条3.1诚信。

诚实面对自己、面对客户、面对同事;履行自己的承诺和达成的协议;遵守社会公认伦理道德。

3.2 敬业。

对事业忠诚尽心,全力以赴,不懈怠庸懒;把握好工作与生活的平衡,处理好同事与朋友的关系;勇于承担责任,讲究工作质量和效率。

3.3 廉洁。

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自我约束,行为检点;始终坚持人格、行为、作风的一致性和统一性;不随波逐流,不因人际关系而对不良行为和现象作妥协;不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谋取利益,不收受贿赂3.4 责任。

对工作全力以赴,积极主动,善于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关注公司发展,关心同事下级成长;努力做到工作的完整性、连续性、科学性,不找任何借口拖延、耽搁;工作勤奋、认真、细致、准确,自始至终,一丝不苟。

3.5 团结。

善于化解矛盾,遇事沉着、冷静、克制,杜绝过激言行;保持和气、友善、礼貌,抵制官僚主义;尊重他人,理解他人,乐于接受不同意见;不拉帮结派、不打击报复、分工不分家,补台不拆台;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做好传、帮、带,营造良好的团队氛围。

3.6 公正。

客观公正对待自己、同事、客户;实事求是地评价工作和事物,不徇私枉法,偏袒不公;不讲不利团结的话,不做不利公司发展的事;不滥用职权,不牺牲他人或公司的利益为自己赢得私利;严格执行公司制度,用制度管人,依制度做事。

3.7 学习。

视学习为立身之本,不断学习创新,超越自我;树立正确的学习观,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勇于面对自身不足,善于整合资源,共享知识和经验;温故知新,不耻下问;创造性地学习和思考。

3.8 使命。

树立强烈的成功欲望,具备韧性和毅力;超越自我,持续完善地改进工作方法;目标清晰,高效地朝既定目标前进;全心投入,全力以赴;4.0 高管行为准则《行为准则》中的“4.1”至“4.7”是对高管人员勤勉义务、忠实义务的基本要求,请您尽职尽责,认真履行,否则将构成失职和渎职;“4.8”是对高管人员权利的限制,您行使这些权利必须得到批准或授权,擅自决定这些事项,将构成违规;“4.9”是对高管人员廉洁自律的要求,如果您违反规定将构成违纪,受到纪律处分;“4.10”是对高管人员合法、合规经营的要求,属于严格禁止的行为,您违反这些规定将构成违法或违规,受到撤职的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或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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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集团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业道德准则(经公司2018年6月XX日董事会例会决议通过)
(经公司2018年6月XX日董事会决议修订生效)
根据XX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及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职业道德准则的要求,特制定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业道德准则。

本准则适用于本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副总裁、总经理、总监、副总监,及其他享受副总监级以上待遇的高级管理人员(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本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监督实施并解释有关条款的适用性。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不确定某种行为是否会违反本准则有关规定时,应当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咨询。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了解到任何违反或可能违反本准则有关规定的情况时,应当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隐瞒不报将视为违反本准则。

一、勤勉尽责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应勤勉尽责,全心全意为公司服务。

二、处理个人与公司间的利益冲突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从事有诚信和道德的行为,不得从事存
在公司与个人利益有实际或名义上冲突的行为;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在公司的地位和权利为自己、
家人或他人谋取私利。

三、处理潜在的商业机会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真诚地以公司最大利益为出发点行事,
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公司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
2、除非先将商业机会介绍给公司并被公司拒绝,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不得将利用公司财产、信息或在公司的地位取得的商业
机会以任何方式占为已有或转予他人;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与公司竞争;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接受与职务相关的佣金。

四、保密责任
1、秘密信息指如果披露会对公司及分支机构有害或对竞争对手
有益的非公众信息。

2、除非法律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泄露其任职期间所获
得的涉及公司、分子公司或其它关联公司的秘密信息;
3、除非以公司利益为目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为其它目的利用
上述秘密信息。

五、披露义务
1、在公司向行政机构或股东报送的文件或其它公开披露信息中,
应该征得董事长或总裁的同意,按照公司有关程序和要求披
露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应全面、公正、准确、及时和清楚的
披露。

2、将信息对外披露时,必须依照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
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对外交流时,只能披露与本公
司、本部门业务发展有关的信息,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对披
露可能对公司有负面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信息、
预测性信息及运营数据等商业机密信息。

六、公平交易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与公司的客户、消费者、服务和产品供
应商、竞争者和公司职员公平交易;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歪曲、隐瞒、滥用优势信息、不
实陈述重大事实或不公平交易而挤压他人,不当得利。

七、保护和适当使用公司资产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保护和合理使用公司资产;处理公司资
产时,以合理的谨慎、勤勉和技能行事;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确保所有公司资产仅用于合法商业目的。

八、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以下方面法律、法规及规章:
(a)必须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包括国内、国外的内幕交易
法规;
(b)不得利用公司或关联公司的未披露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利;
(c)知悉公司重大非公开信息时,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不正当牟
利;
(d)知悉公司客户或供应商或关联公司的非公开或内幕信息时,
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不正当牟利。

九、其他责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它有关责任包括:
(a)在职权范围内行事,不得越权;
(b)慎重行使公司赋予其的决策权,不得受他人操纵;
(c)不得通过或指使家人或通过其控制的公司或合伙人等关联人
或指使其下属作出该人员自己在本准则下不能做的事。

十、准则的生效、解释、修订及遵守
本准则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本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须于首次被选举或聘任时及此后的每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时签署遵守《高级管理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声明(见附件)。

XX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X月XX日
附件:
《高级管理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声明
本人声明并承诺:严格遵守《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业道德准则》;若违反本准则,愿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声明人(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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