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十二五”高标准基本农

合集下载

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现代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现代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现代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8.04.30•【字号】粤农[2008]139号•【施行日期】2008.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现代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粤农〔2008〕139号)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农业局、国土资源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现代标准农田建设,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精神,规范现代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现将《广东省现代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现代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试行)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二○○八年四月三十日广东省现代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试行)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现代标准农田建设,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精神,规范现代标准农田建设,提供建设参考标准,根据现代农业发展特别是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要求,结合本省农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一、总体要求现代标准农田建设必须按照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科学设计,合理布局、规范管理。

通过建设,垌田、塅田、洋田、围田等田类达到“田成方、渠相通、路相连、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机能进、物能运、土肥沃、高产出”的标准;丘陵山区坑田、坡地基本实现梯田化;一般耕地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后净增耕地面积达到10%以上,基本农田整理后将增耕地面积达3%以上;建立现代管护机制。

二、农田建设标准1.农田规格建设标准以村委会为基础,在村民自愿的基础上,打破村组界限,统一规划、设计与建设,形成土地平整,集中连片,以机耕路为骨架,以田间渠道为网络的方田格局,农田方格总体呈“田”字、“井”字、“开”字、“丰”字或“米”字型排列。

平原地区田格面积为100-200亩;丘陵地区为50-100亩。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7〕1号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7〕1号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7〕1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规范有序推进我省落实耕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工作,加强相关项目管理,各地在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关于补足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落实占补平衡的指导意见》(国土资规〔2016〕8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大耕地提质改造力度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2号)的同时,要做好以下工作:一、关于耕地提质改造项目(一)项目名称。

属于未挂钩使用的开发补充耕地进行提质改造的,项目名称为“XX年度XX市XX县(市)XX镇XX(等几个)村补充耕地提质改造项目”。

属于除未挂钩使用的开发补充耕地之外的其他耕地(含可调整地类)进行提质改造的,项目名称为“XX年度XX市XX县(市)XX镇XX(等几个)村现有耕地提质改造项目”。

其中,“XX年度”指立项年份,各地可根据需要,在项目名称中村的后面添加小地名。

(二)项目管理。

按照《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农〔2012〕489号)、《广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财政直接支付申请和审核规程(暂行)》(粤财农〔2012〕490号)、《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等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开发补充水田项目(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统一为“XX年度XX市XX县(市)XX镇XX(等几个)村开发补充水田项目”,其中“XX年度”指立项年份,各地可根据需要,在项目名称中村的后面添加小地名。

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指南》的通知

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指南》的通知

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8.04.28•【字号】粤农[2008]137号•【施行日期】2008.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指南》的通知(粤农〔2008〕137号)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兽医)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大力发展畜禽规模养殖,进一步规范畜禽生产行为,维护畜禽饲养者合法权益,促进我省畜牧业持续健康稳步发展,我们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制定了《广东省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指南》。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文件广东省环境保护局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广东省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指南一、总体要求在我省境内从事规模化畜禽养殖,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省政府《广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和畜禽养殖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二、规模化畜禽养殖概念在同一地点、达到以下规模之一的畜禽养殖行为称为规模化畜禽养殖:生猪存栏100头以上,肉禽存栏1000只以上,蛋禽存栏500只以上,奶牛存栏20头以上,肉牛存栏10头以上,肉羊存栏50只以上,肉兔存栏100只以上,其他畜禽的饲养规模标准参照执行。

三、养殖用地的申请畜禽规模化养殖用地要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办理土地承包(转包)或有关用地手续。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入推进科学施肥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入推进科学施肥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入推进科学施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2.02.22•【字号】粤农办[2012]45号•【施行日期】2012.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入推进科学施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农办〔2012〕45号)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农业局:为贯彻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农业部关于深入推进科学施肥工作的意见》(农农发〔2011〕6号)精神,落实农业部在全国开展农业科技促进年活动的工作部署,全面深入推进我省科学施肥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订了《广东省深入推进科学施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各地要根据全省工作方案要求,强化组织领导,争取政策支持,制订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深入开展全省科学施肥工作,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加快现代农业强省建设。

附件:广东省深入推进科学施肥工作方案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附件:广东省深入推进科学施肥工作方案我省雨量充沛、光热充足,土壤类型多、作物品种多、复种指数高、肥料用量大,农民对科学施肥的需求十分迫切。

为深入推进我省科学施肥工作进村入户,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增收,根据《农业部关于深入推进科学施肥工作的意见》(农农发〔2011〕6号)和农业部在全国开展农业科技促进年活动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全省科学施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建设现代农业强省和节能减排两个大局出发,坚持增产施肥、经济施肥、环保施肥协调统一的理念,以提高肥料资源利用效率为主线,以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土壤有机质提升、耕地质量建设和水肥一体化等土肥项目为抓手,增强土壤肥料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学施肥技术推广普及,全面提升我省的科学施肥水平,促进农业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节能减排,为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和建设幸福广东农村做出积极贡献。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函【法规类别】选举法【发文字号】粤环函[2010]284号【发布部门】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日期】2010.03.19【实施日期】2010.03.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函(粤环函〔2010〕284号)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质监局: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9〕119号)的要求,我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广东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广东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二○一○年三月十九日(联系人及电话:黄国锋 87532163)附件《广东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十二五”是我省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

科学编制和实施“十二五”环保规划对于改善环境质量,推动我省加快科学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9〕119号)的要求,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质监局参与编制《广东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

为确保圆满完成规划编制任务,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框架为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决定成立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及规划编制技术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一)领导小组。

组长:李清省环境保护厅厅长副组长:李晖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林喜南省发展改革委副巡视员成员:毕志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曾志权省财政厅副厅长涂高坤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刘锦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彭泽英省水利厅副厅长余俭娥省农业厅副厅长杨胜强省林业局防火副总指挥屈家树省海洋渔业局副局长林璨省质监局总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规划编制的日常管理和沟通协调工作。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2.11.13•【字号】粤国土资耕保发[2012]190号•【施行日期】2012.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2〕190号)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农业局,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农业局:为加强我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的实施管理,完善验收手段,强化竣工验收,使验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土资源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 1033-2012)、国家和我省关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验收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2012年11月13日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验收规程(试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二○一二年十一月目录1 总则2 术语3 单项工程验收3.1 验收条件3.2 验收依据3.3 验收组织3.4 验收内容3.5 验收程序3.6 验收方法3.7 验收成果4 初步验收4.1 验收条件4.2 验收申报材料34.3 验收依据4.4 验收组织4.5 验收内容4.6 验收程序和方法4.7 验收成果5 竣工验收5.1 验收条件5.2 验收申报材料5.3 验收依据5.4 验收组织5.5 验收内容5.6 竣工验收程序与方法5.7 验收成果6 项目技术档案6.1 技术档案制备的要求6.2 技术档案管理的要求6.3 验收必报资料目录6.4 验收备查资料目录6.5 工程验收施工质量检测资料核查表6.6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归档资料7 附件附录A 单项工程验收表附录B 初步验收报告格式附录B-1 工程复核表附录C 竣工验收报告格式附录D 竣工报告格式附录D-1 项目建设情况表附录D-2 项目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表附录D-3 项目投资预期效益表附录D-4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地类统计表附录D-5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地类汇总表附录D-6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情况表附录E 监理工作总结报告附录F 验收必报资料目录附录G 验收备查资料目录附录H 工程验收施工质量检测资料核查表附录I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归档资料分类表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验收规程(试行)1 总则1.1为加强我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的实施管理,完善验收手段,强化竣工验收,使验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程。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测绘项目招投标管理的通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测绘项目招投标管理的通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测绘项目
招投标管理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8(000)023
【摘要】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厅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东省测绘条例》,结合省厅巡察发现有关问题整改要求,做好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测绘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促进测绘地理信息市场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引导测绘市场充分发展。

测绘作为基础性、公益性事业.
【总页数】3页(P48-5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84
【相关文献】
1.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管的通知 [J], ;
2.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J],
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采石场整治和复绿工作意见的通知 [J], ;
4.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书法、摄影比赛评选结果的通知[J],
5.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宣传工作的意见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2.11.13•【字号】粤国土资耕保发[2012]189号•【施行日期】2012.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2〕189号)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农业局,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农业局:为规范全省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加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严格耕地保护,提高耕地质量,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保障粮食安全,根据国土资源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 1033-2012)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2012年11月13日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二○一二年十一月)目录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4 总则5 建设目标6 建设条件6.1 基础条件6.2 建设区域7 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7.1 一般规定7.2 土地平整工程7.3 灌溉与排水工程7.4 田间道路工程7.5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7.6 其他工程8 建设程序8.1 建设计划8.2 基础调查8.3 实施方案8.4 项目实施8.5 基本农田划定8.6 后期管护9 公众参与10 土地权属调整1 1信息化建设与档案管理12 绩效评价附录分类型区简述附录A 一级类型区附录B 二级类型区(模式)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1 范围1.1本规范规定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基本原则、建设目标、建设条件、建设内容与技术标准、建设程序、公众参与、土地权属调整,信息化建设与档案管理、绩效评价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十二五”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情况综合成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田基建与水土保持
【发文字号】粤国土资耕保函[2015]2741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15.12.14
【实施日期】2015.12.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十二五”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情况综合成
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粤国土资耕保函〔2015〕2741号)
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农业主管部门:
为全面了解全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成效,谋划“十三五”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决定开展广东省“十二五”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情况综合成效评估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2013年10月,国务院批准实施《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提出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考核制度,要求定期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进行评价和考核。

开展高标准基
本农田建设情况综合成效评估工作是土地整治项目绩效考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国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要求,规范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重要举措,关系到国家下达我省“十二五”期间1510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是否按时完成,也是科学谋划部署“十三五”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现实需要,今后将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开展。

各地要高度重视,安排专门人员,精心组织和部署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情况综合成效评估工作,并落实评估工作经费,确保相关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评估对象和内容
(一)评估对象。

我省在“十二五”期间实施的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为主的土地整理项目均纳入评估范围,具体包括:1、我省“十二五”期间新立项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2、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竣工验收的国家级、省级投资土地整理项目和国家级、省级、市县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项目(按照国家要求,这部分项目也纳入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