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预算法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影响
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作者:王荣涛来源:《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7年第03期摘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和新《预算法》颁布实施,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管理成绩显著。
但同时,部分地方仍存在落实债务管理责任不力的现象,违法违规举借债务和担保的行为时有发生,一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不规范。
本文阐述目前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旨在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提供一定的思路。
关键词:政府性债务;管理;问题;建议近年来,国务院颁布一系列文件加强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管理,新颁布的《预算法》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处理作出新的规定,各省也相继出台了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具体办法,对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管理、防范区域性系统风险具有重大意义。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仍有部分地方政府在债务管理方面我行我素,未能严格按造国务院43号文件的要求执行。
一、现阶段地方政府在债务管理方面面临的问题(1)政府债务总的规模逐年增大,地方偿还政府债务的能力降低。
近年来,受国家行业转型、淘汰落后产能及治理环境污染等因素的影响,经济整体呈下行趋势,地方财政收入增幅趋缓,但预算支出逐年增加,硬性缺口逐年增大。
地方财力难以承担较大的道路、城建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每年预算安排时因财力不足,一些应该安排而未能安排的硬性支出,不得不靠政府举债来解决,这也是政府债务逐年增加的原因,导致政府性债务总额增加,偿债压力不断加大,债务风险增大。
(2)政府性债务管理未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落实。
按照新的预算法和国务院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要求,全部政府债务收支均应纳入预算管理,但目前,在地方政府性债务中,除上级财政部门代发的债券资金纳入预算外,其他债务收支尚未纳入预算管理,部分债务资金还存在举借、使用不规范现象。
国务院已明确要求取消地方融资平台替政府融资的职能,但仍有部分融资平台将所融资金提供给政府使用,并且地方政府违规为融资平台的借款提供担保。
43号文、40号文:地方融资二次突围

2014年10月2日,《地方政府性存量债务清理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下发至地方财政部门,这份文件被称为“43号文”。
正是这份“43号文”,在关闭了地方财政有“第二财政”之称的建设资金来源后,城投融资平台纷纷寻求转变。
原来庞大的建设资金来源被切断,变成了更加透明的自发自还,而且地方债自发自也受到限额管理。
伴随着“43号文”的实施,地方自发自还的债券、PPP 模式、债权基金、股权基金、债权投资计划等成为地方政府主要的融资模式。
“现在的自发自还,债券置换、专项债,一下子无法达到以前融资平台与债券的规模,差额还不少。
造成了一个事实上的投资资金紧张,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不足。
”一位地方财税人士对经济观察报表示。
但是,“43号文”颁布实施仅仅8个月,2015年5月15日一份名为《关于妥善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意见的通知》的“40号文”出台。
相较于“43号文”其最主要的调整就是,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这个核心问题上开出了一条口子,在建项目允许继续银行贷款、国家发改委企业债券融资政策有所松动等。
“40号文”迅速在地方融资路上做出调整,一个很大的压力来自于经济下行,从今年年初开始,CPI持续低位,社会融资总量一度下滑。
也正是由于有了“40号文”,地方融资渠道有了更多迂回前进的余地。
中债资信评级业务部副总经理霍智辉对经济观察报表示,2015年前5个月政府融资平台举债融资规模大幅下降,但5月后政府加大基建投资,相关部门对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政策进行了一些调整,最主要的就是“40号文”,在建项目允许继续银行贷款,以及国家发改委企业债券融资政策有所松动等。
“不过,政府融资平台公开发债规模仍较去年同期下降30%。
需要明确的是,融资平台新增债务主要为企业债务,而非政府债务。
”霍智辉说。
一位地方财税人士对经济观察报表示,现在地方的资金缺口仍然很大,从银行获得的融资相当大的部分也是用到了与基建相关的投资上,但是由于“43号文”对债务规模做出了限制,这部分债务无法计入地方政府债务。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防控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防控李 岩 路 露(郑州财经学院 河南郑州 450000)摘要:随着2015 年新《预算法》的实施,地方政府债务的形式日益正常化、标准化、透明化。
但由于前期地方政府为了追求发展速度进行违规融资、承诺和担保,导致地方政府存在大量的隐性债务。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已成为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隐患。
基于此,本文分析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形成的原因,以及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存在的风险,并提出了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建议。
关键词: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建议一、引言随着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的不断增加,其风险已成为当前金融领域一大潜在问题。
近年来,各地政府通过地方融资平台、发行地方政府债、政府产业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PPP等途径,举借了大量的政府债务。
它为地方政府解决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资金提供了巨大的帮助,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对改善社会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由于其金额巨大、方式多样且风险关联复杂,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已成为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风险隐患,不及时化解,容易引发系统性财政金融风险,阻碍我国经济发展。
二、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形成的原因1994年,我国开始推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系,实行分税、分权、分征和分管。
分税制的实施,使财政收入实现了快速增长,调动了各地政府增加财政收入的积极性,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然而财政分权降低了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占全国总财政收入的比例,地方政府具有 GDP 业绩考核压力,然而,其不仅要在中央地方财权上移的条件下,实现城市建设、基建投资、社会保障与民生等各项责任目标,财政压力日益加重。
而1995年起实施的《预算法》第28条明确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债券”。
正是在这种条件下,地方政府纷纷进行融资创新,通过隐性担保、承诺的方式来获取所需要的资金,造成了大量的隐性债务。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通常是指地方政府在规定的政府债务限额之外举借的,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违法提供担保的债务。
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风险管理以及化解方法

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风险管理以及化解方法胡德卫摘要: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地方政府开始了新的融资与投资模式,在PPP 模式和新预算法的不断推广应用中,地方政府在融投资方面的风险管理上取得了不俗的成绩。
但是随着地方政府在融投资方面对风险管理的不断把控,加上PPP 模式和新预算法对地方政府的不断深入影响,地方政府目前在隐形债务方面也不断产生,给地方政府带来了很大的财政影响。
本文旨在通过对地方政府隐形债务方面的风险现状分析,根据地方政府的实际情况提出科学合理的策略帮助化解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问题。
关键词:隐性债务;地方政府;财政一、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含义与表现形式地方隐形债务主要是指当地政府在财政方面的违法违规或者是变相举借的行为。
当地政府在融投资的时候,由于自身财政实力不足等原因而采取“违法违规”的融资行为,而“变相举借”就是地方政府在PPP 模式下形成的另一种“隐形债务”。
(一)地方隐形债务具有存量大、增量快的规模风险。
这主要是由于地方政府的违规举债行为产生的一种现象,相比于显性债务,这种原因产生的隐形债务更加具有存量与增量的规模性,也导致了后期债务偿还的不确定性,是地方政府面临的最重要的隐形债务风险。
(二)地方隐形债务具有结构复杂和成本高的结构风险。
地方政府的隐形债务构成中,主要来源是融资平台的贷款,而这之中最主要的构成部分是来自于银行的贷款,这类银行受制于地方融资平台,导致其成分复杂,地方政府在银行贷款时相对来说融资成本居高不下,这对地方政府后期的债务还款能力带来了严峻的考验。
(三)地方隐形债务具有投资收益低、债务无法偿还的风险。
地方政府在融资以后将款项大部分用在了如公路建设、城市绿化等周期长、回报低的项目上,当债务到期的时候,地方政府由于投资回报低的项目,能产生的效益不多,也就存在无偿还债务能力的风险了。
二、地方政府影响债务风险产生的原因(一)分税制改革之后形成的财税体制在经过分税制改革之后,财税体系发展了显著的变化,中央税和共享税在政府当中所占的比例在不断增加,地方自有税的数量明显不足,这导致地方税制体系处于相对被动的状态,很难支撑地方的相关事宜。
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作者:王友叶来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5年第11期王友叶摘要:随着我国地方性债务进入一个集中还款期,地方债务风险日益凸显,本文根据审计署2013 年12 月30 日《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对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化解和防范债务风险的建议。
关键词: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建议地方政府性债务是指地方政府和所属机构为公益性项目建设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债务。
按照国办发明电[2011]6 号要求,审计署将地方政府性债务划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第二类是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第三类是地方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
一、地方政府性债务现状综述(一)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类别结构情况根据《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2013 年12 月30日公告),截至2013 年6 月底,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为178908.66 亿元,大约相当于2012 年GDP(519322 亿元)的34.45%,大约是2012 年全国财政支出(125712 亿元)的1.42 倍、财政收入(117210 亿元)的1.53 倍。
在178908.66 亿元的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为108859.17 亿元,占60.8%;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为26655.77 亿元,占14.9%;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为43393.72 亿元,占24.3%。
(二)各级政府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及结构截至2013年6月底,在地方政府性债务中,省、市、县、乡镇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分别为51939.75亿元、72902.44亿元、50419.18 亿元和3647.29 亿元,在全部债务中的占比分别为29.0%、40.8%、28.2%和2.0%,其中,市级债务比重最高,县级和省级在政府性债务中的占比差不多。
在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中,省、市、县、乡镇的占比分别为16.3%、44.5%、36.4%和2.8%,其中,市级债务比重最高,其次是县级债务,省级政府债务占比远低于市级和县级。
学习新预算法心得体会

学习新预算法心得体会学习新预算法心得体会(一)《预算法》作为安排国家财政收支的基本制度。
它一方面以法律形式明确了预算管理职责权限的划分,另一方面又以法律形式严肃了预算的立法程序,是把权责与程序紧密结合的一部财政预算的根本大法。
《预算法》的公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的财政预算管理进一步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对于我们从事预算管理工作的同志,是一个巨大的鼓舞和鞭策,深感任重而道远。
下面谈谈自己的几点学习体会。
一建立全口径预算体系。
预算的完整性,就是要把所有的政府收支统一纳入预算管理,这是政府预算管理一项基础性要求。
为此,新预算法删除了预算外资金的相关内容,代之以全口径预算,明确要求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从而在法律层面上确立了全口径预算体系建立全口径预算体系。
预算的完整性,就是要把所有的政府收支统一纳入预算管理,这是政府预算管理一项基础性要求。
为此,新预算法删除了预算外资金的相关内容,代之以全口径预算,明确要求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从而在法律层面上确立了全口径预算体系。
二、硬化预算约束,严格预算调整程序对此,新《预算法》强调三点:一是要求编实编细年初支出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功能分类要编列到项,按经济性质分类要编列到款。
二是强化年初预算约束力。
所有支出必须以经过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三是严格限定预算调整。
在预算执行中,各级政府一般不得出台新的增支、减收政策。
必须作出的,要在向人大报送的预算调整方案中作出安排,并说明预算调整的理由、项目和数额。
对此,新《预算法》强调三点:一是要求编实编细年初支出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功能分类要编列到项,按经济性质分类要编列到款。
二是强化年初预算约束力。
所有支出必须以经过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新《预算法》修订的亮点解读

新《预算法》修订的亮点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自1995年颁布实施后,历经三届人大,十年修法,迎来了“新生”,自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预算法》与原《预算法》相比,体现出许多创新性的亮点,本文介绍了新《预算法》的修法背景、历程及九大亮点,为学习理解新《预算法》提供参考。
标签:新《预算法》亮点解读有“经济宪法”之称的《预算法》自1995年颁布实施后,历经三届人大,十年修法,迎来了“新生”,自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修订的《预算法》秉承现代预算的理念,围绕建立现代预算制度,着力推进预算治理,引领预算改革,强化预算约束,对规范政府行为,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强化权力制约与监督,促进国家治理体制和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一、新《预算法》的修法背景及历程原《預算法》自1995年施行以来,对于规范预算管理,推进依法理财,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体制的逐步建立,原《预算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预算法》的修订就成为近年来预算管理改革、推进现代预算制度建设、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以及依法治国的迫切需要。
2004年《预算法》纳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修法规划,历时十年、跨越三届人大、历经四次审议,于2014年8月31日,终获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二、新《预算法》的亮点新《预算法》与原《预算法》相比,由七十九条修改为一百零一条,体现出许多创新性的亮点,总体可以概括为以下九个方面的创新:1.首次明确政府全部收支纳入预算,完善全口径预决算体系原《预算法》实施以来,预算改革不断深化,预算外资金已经取消,所以新《预算法》明确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第4条第2款),“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本法规定,将所有政府收入全部列入预算、不得隐瞒、少列”(第36条第2款);支出也要涵盖政府的所有活动,“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第13条第2款),这实际上确立了政府全口径预算的基本原则。
对地方政府自行发债问题的思考

我 围 由于财权 j 事 杖划 分 的不对 应 , 导致地 方政府有 事权要 求却无 财权保
证 ,难 以 充 分 发 挥 其 应 有 的 职 能 。 目
国来 看 ,预 计 4 . 6万亿 元 的 债务 将 在
2 0 1 3 年和 2 0 1 4 年 集 中到 期 ,2 0 1 3 年 则
的意 义
( 一 )有 利 于化 解 地 方政 府 债 务
风 险
在 多级政 府体 系 中,中央 和地 方 政 府在权责 方面往 往存在 矛盾 。中央 政 府主要担 负着经 济稳定 和收入分 配
的 职 能 ,地 方 政 府 则 要 在 调 节 和 管 理
2 0 1 3 年和2 0 1 4 年 ,地方 政府将进 入 还款 高峰期 。据审计 报告披露 ,截 至2 0 1 0年底 ,我 同地方政府性债 务余
媲! 薅 《 , 、 羹
理 论 探 讨 ・ 斯
瓤 靠
怼 瞳 赢 政 麻 自 衙 囊: 傣
阆 黩 斡 慝 骜
口 刘晓 琳
2 0 0 9 年 ,财政部 首次通 过 国债渠
道 代 发 地 方 政 府 债 券 。 笔 者 认 为 , 当
平 台上 ,地 方政府 在很大 程度上 以土
之 势 ,对 经 济 社 会 的稳 定 发 展 带 来 了
发 行资质 、发行规模 、资金 流向 、偿 付 方式等 条件进行 审核和 限定 。随着 发行 制度 的成熟 ,再 逐渐给 予地方 政 府更多 的发 债 自主权 ,以逐 步从 自行
发 债过 渡 到 自主 发 债 。 ( 二 )增 强 地 方 债 务 的透 明度
家 ,债 券融 资远远 高于银行 贷款 ,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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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中央及各级人大等的监督,从而确保地方债务资金
得到科学、合理地使用。
参考文献
1.辜胜阻,刘伟,庄芹芹.新《预算法》与地方政府债 务风险防控.社会科学战线,2014(10).
2.贾康.《预算法》在地方债上的突破.中国金融,2014
的偿债压力加大。因此,新《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只 能通过发行政府债券的方式进行举债。对于投向公益
性项目的融资平台,可以发行地方政府债务,享有政府 信用,对于其他地方债务融资平台可以采取合并、转型
和关闭等办法进行搭建。可以考虑将社会大量的民间
资本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引人公益性服务项目中来,
既达到规范民间资本的目的,又可以保证一部分地方
其他层级的地方政府均不能随意发债。地方政府为了
加快自身经济发展,必然要通过多种方式来筹集资金, 如BT模式、信托、独立的融资平台等。此外,目前我 国正在进行税制改革,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这使得原 本一个地方税种营业税改征为增值税后变为中央与地 方共享税,这也必然影响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正是 由于省级以下的地方政府发债的渠道较多、方式多样, 国家针对这些层面的债务管理较难。而省级政府由于 税收收入相对较为稳定,因此,让省级政府统一进行发 债,使得地方债务风险会得到一定的控制。 (2)发债规模方面。新《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如 果发行债券必须经过全国务院规定的限额
政府的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必须公开,将所有预算收
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之中。当然,包括地方政府的 债务也要求纳入预算管理中。新《预算法》要求地方政 府的债务公开,这是政府预算公开的重要内容。政府
内,而且要求将其列入本级政府的预算调整方案当中,
也必须由本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通过才 能发债,将发债的规模控制在一定的警戒线之内。 (3)发债方式方面。国外地方政府的发债方式一 般有两种:一种是发行债券;另一种是借款,但规定不 能向所属的金融机构借款。我国以往的做法除了地方
(22).
做好融资模式和融资平台的选择问题。在融资模式和
融资平台的选择方面,旧《预算法》下地方政府选择BT 融资、信托以及影子银行等方式进行融资,通过这些方 式使得地方政府债务的规模不断增长,导致地方政府
3.马金华。宋晓丹.地方政府债务:过去、现在和未 来.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4(8). (责任编辑:王文龙) 综上所述,在新财务制度推出之后,医院要想 满足时代发展的需求,提高自身在医疗市场的竞争 力,则需要加强医院成本核算,严格按照财务会计 制度所提出的要求,形成科室的成本核算,从当前 社会发展现状出发,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与管理水平,
一、当蓠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存在的同囊及原园
地方政府性债务,在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基础设施 建设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
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出现了增速较快、对土地出让收
政府发行债券之外,还可以由市级政府向县级政府借
款。根据审计署的统计,我国市级政府向县级政府借 债达到700,6。如2013年6月10日,审计署公布了36 个地级市中有16个地级市政府负债比例均超过了
100%。因此,我国的《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发债的 方式只能采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形式。这样可以有 效地约束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行为,缓解地方政府的还 债压力。 (4)发债风险方面。新的《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
入依赖较高等一系列问题,主要表现为债务余额过大、
债务增速过快、债务结构不合理和债务信息不透明等。 这与基层政府财力与事权不匹配、投资驱动型的经济 增长模式以及地方政府不可持续的举债融资模式等密 切相关,同时地方融资平台债务尚未纳入地方财政预 算,也使得部分融资资金的管理欠缺规范。当前,我国 政府性债务总体可控,但在“三期叠加”的新形势下存 在着一定的局部风险隐患。新的预算法赋予地方政府 依法适度举债融资权限,对于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 理,防范化解局部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公益性资本支出指的是政府部
门提供的社会公共事业、具有公共产品属性、不以盈利 为目的的项目资产),而不能用于经常性支出。而目前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资金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和基础设施
建设方面,还有一些地方政府将这部分债务资金用于 装修办公室和新建办公楼等项目。
(6)发债责任方面。新《预算法》要求中央和地方
新预算法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影响
曹丽琴
(河北省荣军医院河北・保定) 摘要:本文首先从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形成与现状出发,对地方债存在的问题风险进行了分析, 并结合新施行的《预算法》,阐述了其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影响,最后提出了新预算法下规范地方政 府债务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预算法;地方政府债务;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5.向恒静.新财务会计制度下医院成本核算的探讨
与实践.经营管理者,2015(36). (责任编辑:王文龙)
成本分配,从根本上保证医院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率能
够发挥到最大,如此一来,才能真正减少医院资金浪 费现象。
万方数据
2016@)行救雩驾雩丹麟23
部门通过编制资产负债表来向社会公开自身的发债情
况,接受各级人大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三、科学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相关对策
(1)加紧修订《预算法实施条例》,提高地方债务管 理的可操作性。我国目前实施的《预算法实施条例》是
22皿 万方数据
1995年发布的,已有20年之久,显然与目前的新《预算
法》缺乏匹配性。这就需要我国立法机关加紧修订《预 算法实施条例》,提高新《预算法》的可操行性和可执行 性。通过修订《预算法实施条例》,针对地方债务的管 理制定具体的操作指南,对地方政府债务从具体发债 用途、发债规模和发债责任等方面做出更为详细明确 的规定,这无疑有利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科学性和 有效性。 (2)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规范地方债务管理。我国 一直在积极努力地做好政府职能转变、政府执政观念
中需要按照内部财务改革的实际现状实现对成本的
控制,加强对医院成本核算的分析,制定切实有效的
计划与方案。要知道,医院成本核算问题关系到医院 的基本收益,不论是医院的固定资产还是无形资产,
都需要严格按照谨慎的原则,依据实际发展现状展开
4.潘宏霞.新财务会计制度下医院成本核算的探讨
和实践.中国社区医师,2015(21).
政府债务的资金来源。 (4);fi-效监督和管理好地方政府债务资金,确保其 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我国必须做好对已有债务的
的转变。为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国务院印发了《关
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全面部署加强管
清理工作,除了针对地方政府债务采取“堵”的方式以 外,同时也应该合理地疏导已形成的地方债务资金。 新《预算法》一方面,要求地方债务资金在使用方面必 须纳入政府的预算管理,引导其资金使用纳入政府预
二、新《预算法》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影响
(1)发债主体方面。新《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不 能随意发债,发债的权利国家下放到省级政府层面上,
明确规定,即地方政府针对发债取得的资金用途必须 受到约束,说明用于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投资,不能用
于弥补预算缺口。因此,我国新《预算法》对地方政府 发债的用途做出了严格规定,即发债取得的资金只能
发债必须制定债务偿还计划,建立地方政府的债务风
险评估和预警机制,以及应急处理机制,从而对债务风 险进行有效的识别、测算和分析,将风险控制在可以控 制的范围之内。
(5)发债用途方面。经过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 常委会、本级人大常委会的批准后,省级政府可以通过
发行债券的方式进行举债。国外在这方面早就做出了
(接29页)院成本的控制至关重要。从整体角度分析,
成本预算是成本管理的一项内容,是对预算的一种管 理,实施成本预算可以将医院成本核算中所存在的问 题进行分析与解决,从而进一步降低医院的运营成本。 除此之外,在医院成本核算的实施中,还需要将成本
核算与员工绩效考核进行关联,并让员工协助医院成
本管理部门进行成本分析,充分调动起每一位员工的 积极性。医院还需依据实际发展情况制定相应的激 励政策,对成本考核结果加以控制,在提高成本管理
解决成本核算问题,为我国医疗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袁玉昀.新财务会计制度对医院成本核算的影响 研究.财经界(学术版),2014(20).
执行力的同时,也可以真正减少医院决策存在的盲目
性。 (3)gO建完善的医院成本核算制度。医院在发展
2.刘国英.新财务会计制度下医院成本核算的探讨
分析.财经界(学术版),2015(08). 3.陈颖晶.新财务会计制度下医院成本核算的探讨 与实践.知识经济,2015(14).
算支出轨道;另一方面,在未来资金的支出方面也要接
理防范地方债风险的工作。从省到市、县等所有的政
府职能、政府的权力大幅度地缩减,未来将地方政府建 成为真正的以民为本的服务型政府。这种地方政府执
政理念的转变,必然会影响地方债务管理。从投资发 展城市变成营运服务城市,这使得地方政府债务规模 受到一定的限制,同时使得未来地方债务的资金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