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机场运行最低标准

合集下载

机场运行最低标准

机场运行最低标准

第三章机场运行最低标准与公司运行标准机场运行最低标准是允许飞机起飞和降落的最低天气标准,也是确定飞机在某一特定气象条件下是否适航的标准。

为了保证航空器起飞、着陆和航线飞行的安全,应当根据地形、机型、地面保障设备以及机长的技术水平等情况,规定各机场、航线、航空器的运行标准和机长的最低天气标准,以及航空器在备降机场着陆时的最低天气标准。

一、定义1.精密进近:使用仪表着陆系统(ILS)、微波着陆系统(MLS)或精密进近雷达(PAR)提供方位和下滑引导的进近为精密进近。

2.非精密进近:使用甚高频全向信标台(VOR)、无方向性无线电信标台(NDB)或航向台(LLZ)(仪表着陆系统ILS下滑台不工作)等地面导航设施,只提供方位引导,不具备下滑引导的进近为非精密进近。

3.机场运行最低标准:机场可用于飞机起飞着陆的运行限制。

对于起飞,用能见度(VIS)或跑道视程(RVR)表示,在需要时,还应当包括云高;对于精密进近着陆,根据运行分类用能见度(VIS)或跑道视程(RVR)和决断高度/决断高(DA/DH)表示;对于非精密进近着陆,用能见度(VIS)和最低下降高度/高(MDA/MDH)表示。

4.计划最低标准:在飞行计划中对起飞着陆和航路飞行选择的备降机场使用的最低标准。

通常起飞备降机场使用的计划最低标准与该机场的着陆最低标准相同,而航路飞行和目的地的备降机场使用的计划最低标准略高于该机场的着陆最低标准。

5.决断高度(DA)或决断高(DH):在精密进近中规定的一个高度或高,在这个高度或高,如果不能取得继续进近所需的目视参考,则必须开始复飞。

6.最低下降高度(MDA)或最低下降高(MDH):在非精密进近或盘旋进近中规定的高度或高,在这个高度或高,如果没有取得所要求的目视参考,则不能下降至最低下降高度或最低下降高以下。

7.云高:在6000米以下遮蔽半个以上天空的最低云层底部离地面的高度。

8.能见度(VIS):在白天能看清和辨别出明显的不发光物体,在晚上能看清明显的发光物体的距离。

机场最低运行标准

机场最低运行标准

机场最低运行标准
机场是民航运输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运行直接关系到
航空运输的安全和顺畅。

为了保障机场的正常运行,制定了机场最
低运行标准,以确保机场设施、设备和服务达到一定的安全标准和
性能要求。

首先,机场最低运行标准包括了对机场场道、滑行道、停机位
和相关设施设备的要求。

机场场道必须保持平整、无裂缝、无积水,以确保飞机起降时的安全。

滑行道和停机位必须保持清洁,无障碍物,以确保飞机在地面行驶和停靠时的安全。

其次,机场最低运行标准还包括了对航空交通管制设施和设备
的要求。

航空交通管制设施和设备必须保持正常运行状态,确保对
飞机的引导、监控和通讯的正常进行,以保障飞机在机场附近的飞
行安全。

此外,机场最低运行标准还包括了对机场地面服务设施和设备
的要求。

机场地面服务设施和设备包括供油系统、供电系统、供水
系统等,必须保持正常运行状态,以保障飞机在地面的加油、供电、供水等服务的正常进行。

另外,机场最低运行标准还包括了对机场应急救援设施和设备的要求。

机场应急救援设施和设备包括消防设施、救援车辆等,必须保持随时待命的状态,以应对飞机在起降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

总的来说,机场最低运行标准是机场运行的基本要求,是保障机场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

只有严格执行机场最低运行标准,才能确保机场设施、设备和服务达到一定的安全标准和性能要求,保障飞机和乘客的安全。

同时,机场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加强对机场最低运行标准的执行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机场的安全运行。

机场运行最低标准

机场运行最低标准

机场运行最低标准
机场作为国家的门户,其运行标准直接关系到航空安全和国家形象。

为了确保
机场运行的最低标准,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严格规范和要求。

首先,机场的基础设施和设备必须符合国际标准,包括跑道、停机坪、航站楼、通信设备、导航设施等。

这些设施设备的设计、建设和维护必须符合国际民航组织和国家民航局的相关规定,确保其安全可靠、正常运行。

其次,机场的运行管理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包括飞行程序、航空
器地面服务、航空器运行控制、航空器运行保障等方面的管理。

特别是在恶劣天气条件下,机场应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应急预案,确保航空器的正常运行和乘客的安全。

另外,机场的安检工作也是至关重要的。

机场应建立健全的安检制度,加强对
旅客、行李和货物的安全检查,杜绝一切可能危害航空安全的行为和物品。

此外,机场的服务质量也是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

机场应提供便利、高效、舒适的服务,保障旅客的出行体验。

服务人员应接受专业的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确保旅客得到满意的服务。

最后,机场的环境保护工作也是不可忽视的。

机场应建立健全的环境管理体系,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保护周围生态环境。

总之,机场运行的最低标准是保障航空安全,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保护环境,
这需要机场管理部门、航空公司、相关部门和广大员工共同努力,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确保机场运行的安全、高效、便捷。

51、民用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管理规定

51、民用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管理规定

民用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管理规定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飞行程序设计和运行最低标准拟定第三章 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的批准、校验、试飞和公布第四章 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的使用和维护第五章 飞行程序设计人员和单位的管理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民用航空器的飞行运行安全,规范民用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和《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飞行程序设计和运行最低标准拟定、批准、使用、维护,以及与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相关的航行服务研究活动。

第三条 本规定中的飞行程序,是指为航空器在机场区域运行所规定的、按顺序进行的一系列机动飞行的要求,如飞行区域、航迹、高度、速度的规定和限制等,一般包括起飞离场程序、进场程序、进近程序、复飞程序和等待程序等,分为仪表飞行程序和目视飞行程序两类。

仪表飞行程序包括传统导航飞行程序和基于性能导航(PBN)飞行程序。

机场运行最低标准,是指机场可用于起飞和进近着陆的运行限制,包括能见度(VIS)、跑道视程(RVR)、最低下降高度/高(MDA/H)、决断高度/高(DA/H)、云底高等。

第四条 运输机场应当建立仪表飞行程序,根据需要建立目视飞行程序。

通用机场可以建立仪表或者目视飞行程序。

第五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全国民用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的监督管理,制定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对飞行程序设计人员和单位实施管理。

第六条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民用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的批准和管理,组织机场试飞,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具体负责飞行程序设计人员和单位的日常监管。

第七条 机场管理机构负责机场飞行程序设计和运行最低标准拟定、修改、优化、维护及报批工作。

机场运行的最低标准

机场运行的最低标准

机场运行的最低标准由国际民航组织(ICAO)制定和监管,旨在确保机场运行的安全和有效性。

以下是机场运行的最低标准要求:1.跑道长度和宽度:跑道长度必须足够长以容纳即将起降的飞机,并考虑到飞机类型、最大起飞重量和海拔高度等因素。

跑道宽度必须能够容纳飞机安全行驶,包括飞机的机翼展开和操纵尾旋的空间要求。

2.操作区域:机场必须有适当的滑行道、停机坪和进出口道,以确保飞机能够安全地移动、停靠和进出跑道。

滑行道和停机坪必须具备足够的强度,以承受飞机的重量和轮胎压力。

3.导航设备和航标:机场必须配备适当的导航设备,如雷达、仪表着陆系统(ILS)、全球定位系统(GPS)等,以确保飞机能够在各种天气条件下安全起降和导航。

航标必须清晰可见,以帮助飞机在接近和离开机场时进行定位。

4.空中交通管制:机场必须与空中交通管制机构进行有效的通信和协调,以确保飞机在起降过程中得到适当的引导和监控。

空中交通管制必须提供飞机起飞和降落的间隔时间,以确保安全操作。

5.安全措施:机场必须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未授权人员进入机场运行区域,确保只有授权人员能够进入关键区域。

建立适当的防火措施和灭火设备,以防范和控制火灾。

提供紧急救援设施和应急计划,以应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6.人员培训和认证:机场必须确保相关人员接受适当的培训和持证,包括飞行员、空中交通管制员、地面服务人员等。

培训内容包括紧急情况的处理、操作规范、安全程序和飞行操作等,以确保他们具备适应机场运行环境的能力。

7.机场设施和服务:机场必须提供足够的航空燃油供应设施,以满足飞机加油需求。

提供适当的航空器地面服务,包括行李处理、客舱清洁、飞机维护和维修等,以确保飞机的正常运行。

8.环境保护:机场必须符合相关的环境法规和标准,采取措施减少噪音、空气污染和水资源的浪费。

机场应制定噪音减少计划和环境管理计划,以确保对周边居民和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这些标准和要求是为了确保机场运行的安全、高效和环保。

机场最低运行标准

机场最低运行标准

机场最低运行标准机场是民航运输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运行标准直接关系到飞行安全和航班正常运行。

机场最低运行标准是指在一定条件下,机场必须满足的最低运行要求,以确保飞行安全和航班正常运行。

机场最低运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气象条件。

机场最低运行标准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气象条件。

气象条件对飞行安全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机场必须满足一定的气象条件才能正常运行。

这些气象条件包括能见度、云底高、风速和风向等。

在能见度方面,机场必须保证飞行员在起降过程中能够清晰地看到跑道和周围的环境,以确保安全的起降。

云底高则是指在机场附近的云层的高度,也是影响飞行安全的重要因素。

此外,风速和风向也对飞行起降有着重要的影响,机场必须确保飞机在起降过程中不会受到过大的侧风影响。

二、跑道和滑行道条件。

除了气象条件外,机场最低运行标准还包括了对跑道和滑行道的要求。

跑道和滑行道的平整度、硬度和排水性都对飞机的起降和滑行有着重要的影响。

机场必须保证跑道和滑行道的平整度,以确保飞机在起降和滑行过程中不会受到颠簸和颠簸的影响。

此外,跑道和滑行道的硬度也必须符合标准,以确保飞机的起降和滑行安全。

排水性则是指在降雨天气中,机场必须保证跑道和滑行道能够迅速排水,以确保飞机的起降和滑行不会受到积水的影响。

三、导航设施和通信设备。

导航设施和通信设备是机场运行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机场必须保证导航设施和通信设备的正常运行。

导航设施包括着陆系统、无线电导航设备和雷达设备等,这些设施对飞机的着陆和起飞有着重要的指引作用。

通信设备则是指机场的空中交通管制系统,机场必须确保与飞机的通信畅通,以确保飞机能够在起降和滑行过程中得到及时的指令和指引。

四、安全设施和救援设备。

最后,机场最低运行标准还包括了对安全设施和救援设备的要求。

机场必须保证安全设施的完好和救援设备的齐全,以应对突发情况和紧急情况。

安全设施包括了消防设施、应急照明设施和逃生设施等,这些设施对飞机的安全起降和乘客的安全撤离有着重要的作用。

运行标准

运行标准
I 类精密进近应当使用 I 类精密进近灯光系统,其中跑道灯 包括跑道边灯、入口灯和跑道末端灯 。
着陆标准-最后进近的实施
如果在飞越最后进近定位点(FAF)或最后进近点(FAP)之前, 报告的跑道视程(RVR)或能见度(VIS)低于程序规定的着陆最 低标准,机长不得飞越最后进近定位点(FAF)或最后进近点
可以不对机长作特殊机场资格要求。
掌握机组标准
机场具有下列因素之一的为特殊机场: (1)机场位于山谷、山腰或者山顶等地,净空条件差; (2)机场当地气象条件恶劣(如:风切变、紊乱气流等),或云高和能见度变 化迅速(如:平流雾等); (3)因地形、障碍物或其它原因导致非标准进近着陆程序和起飞离场程序(如: 反向着陆、通场下降高度后着陆、仪表引导系统进近、航向道偏置进近等); (4)因受地形、障碍物限制,机场跑道某方向只提供着陆而不可起飞,需制定 复飞一发失效应急程序或者制定一发失效的决断高度/高、最低下降高度/高; (5)机场导航设施匮乏,导航信号遮蔽严重,导航不准确,指示不稳定,或者 机场目视助航设施匮乏; (6)高高原机场;
机场运行标准
机场运行最低标准──机场可用于飞机起飞着陆的运行限制。 对于起飞,用能见度(VIS)或跑道视程(RVR)表示,在需 要时,还应当包括云高; 对于精密进近着陆,根据运行分类用能见度(VIS)或跑道视
程(RVR)和决断高度/高(DA/DH)表示;
对于非精密进近着陆,用能见度(VIS)和最低下降高度/高 (MDA/MDH)表示。
回起飞机场,起飞标准不得低于所选着陆方向的着陆标准,如果必
须反向着陆,必须考虑风向风速;在该型别飞机上作为机长运行未 满100小时的新机长执行航班时,起飞标准不得低于下述两者较高值 (i)所选着陆方向的着陆标准; (ii)云高90米(300英尺)和能见度1600米(1英里)。

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综述

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综述

目前位置:主页>法律法规>航空规章【编号】CCAR-97FS【标题】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发布日期】1991.08.22【分类】空中交通规则与一般运行规则、导航设施【题注】(1991年8月22日民航局令第20号发布)【正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批准第三章制定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准则第四章实施仪表飞行程序和最低标准的规定第五章附则附录一机场运行最低标准附录二确定最低跑道视程的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民用运输飞机全天候运行的安全水平和航行的标准化程度,按统一准则制定机场运行是低标准和实施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对所有已建立仪表飞行程序的民用机场和军民合用机场,制定民用运输飞机使用的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准则,也是各运输航空公司对所用的机场确定公司运行的最低标准和制定实施细则的依据。

第三条定义,在本规定中使用的名词有以下的意义:精密进近——使用仪表着陆系统(ILS)、微波着陆系统(MLS)、或精密进近雷达(PAR)提供方位和下滑引导的进近为精密进近。

非精密进近——使用全向信标台(VOR),导航台(NDB)或航向台(LLZ)(ILS下滑台不工作)等地面导航设施,只提供方位引导,不具备下滑引导的进近为非精密进近。

机场运行最低标准——一个机场可用于起飞和着陆的限制,对于起飞,用能见度(VIS)或跑道视程(RVH)表示,如果需要还应包括云高;对于精密进近的着陆,根据运行分类用VIS或RVR和决断高(DH)表示;对非精密进近,用能见度(VIS)、最低下降高(MDH)和云高表示。

超障高(OCH)——按照有关超障余度的准则而确定的最低高。

决断高(DH)——在精密进近中规定的高,在这个高度如果不能取得继续进近所需的目视参考必须开始复飞。

最低下降高(MDH)——在非精密进近或盘旋进近中规定的高,在这个高度如果没有取得所要求的目视参考,则不能下降至最低下降高以下。

云高——在60米以下遮蔽半个以上天空的最低云层底部离地面的高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三章机场运行最低标准与公司运行标准机场运行最低标准是允许飞机起飞和降落的最低天气标准,也是确定飞机在某一特定气象条件下是否适航的标准。

为了保证航空器起飞、着陆和航线飞行的安全,应当根据地形、机型、地面保障设备以及机长的技术水平等情况,规定各机场、航线、航空器的运行标准和机长的最低天气标准,以及航空器在备降机场着陆时的最低天气标准。

一、定义1.精密进近:使用仪表着陆系统(ILS)、微波着陆系统(MLS)或精密进近雷达(PAR)提供方位和下滑引导的进近为精密进近。

2.非精密进近:使用甚高频全向信标台(VOR)、无方向性无线电信标台(NDB)或航向台(LLZ)(仪表着陆系统ILS下滑台不工作)等地面导航设施,只提供方位引导,不具备下滑引导的进近为非精密进近。

3.机场运行最低标准:机场可用于飞机起飞着陆的运行限制。

对于起飞,用能见度(VIS)或跑道视程(RVR)表示,在需要时,还应当包括云高;对于精密进近着陆,根据运行分类用能见度(VIS)或跑道视程(RVR)和决断高度/决断高(DA/DH)表示;对于非精密进近着陆,用能见度(VIS)和最低下降高度/高(MDA/MDH)表示。

4.计划最低标准:在飞行计划中对起飞着陆和航路飞行选择的备降机场使用的最低标准。

通常起飞备降机场使用的计划最低标准与该机场的着陆最低标准相同,而航路飞行和目的地的备降机场使用的计划最低标准略高于该机场的着陆最低标准。

5.决断高度(DA)或决断高(DH):在精密进近中规定的一个高度或高,在这个高度或高,如果不能取得继续进近所需的目视参考,则必须开始复飞。

6.最低下降高度(MDA)或最低下降高(MDH):在非精密进近或盘旋进近中规定的高度或高,在这个高度或高,如果没有取得所要求的目视参考,则不能下降至最低下降高度或最低下降高以下。

7.云高:在6000米以下遮蔽半个以上天空的最低云层底部离地面的高度。

8.能见度(VIS):在白天能看清和辨别出明显的不发光物体,在晚上能看清明显的发光物体的距离。

9.跑道视程(RVR):飞机位于跑道中线,驾驶员能看清跑道道面标志或跑道边灯或中线灯的最大距离。

跑道视程是经大气透射仪测量后考虑大气消光系数、视觉阈值和跑道灯强度而计算的数值。

跑道视程(RVR)数值的大小与跑道灯光的强度有关。

当跑道视程(RVR)小于飞机起飞、着陆要求的数值时,应考虑将跑道灯光强度调大直至最强(5级灯光),以提高飞机运行的正常性。

10.非精密进近的直线进近:是指最后进近航迹与着陆跑道中线延长线的交角不超过一个特定值的进近,该值对A类和B类飞机为30º,对C类、D类、E类飞机为15º。

11.目视盘旋进近:为仪表进近的延续,飞机在仪表近进程序中不能直线进近着陆时,着陆前在机场上空进行目视对正跑道的机动飞行。

二、制定机场的运行最低标准应考虑的因素航空营运人在确定其所用机场的运行最低标准(公司标准)时必须充分考虑以下因素:1.飞机的机型、性能和操纵特性;2.飞行机组的组成及其技术水平和飞行经验;3.所用跑道的尺寸和特性;4.可用的目视助航和无线电导航设施的性能和满足要求的程度;5.在进近着陆和复飞过程中可用于领航和飞行操作的机载设备;6.在进近区和复飞区内的障碍物和仪表进近的超障高;7.机场用于气象测报的设备;8.爬升区内的障碍物和必要的超障余度。

公司运行标准是根据公司的运行设备、人员训练标准和公司运行经验而制定的。

在运行过程中遵守飞机最低运行标准、机场运行最低标准和机组的最低运行标准,在这些标准中应以最高的标准为运行依据。

三、起飞最低标准1.确定起飞最低标准,应当全面考虑影响起飞的下列因素:⑴避开不利地形和障碍物;⑵飞机的操纵能力和性能;⑶可用的目视助航设施;⑷跑道的特性;⑸可用的导航设施;⑹发动机失效等不正常条件;⑺跑道污染、侧风影响等不利的天气。

2.起飞最低标准通常只用能见度表示。

但在起飞离场过程中必须看清和避开障碍物时,起飞最低标准应当包括能见度和云高,并在公布的离场程序图中标出该障碍物的确切位置。

另外,如果在仪表离场程序中规定一个安全飞越障碍物所要求的最小爬升梯度,并且飞机能满足规定的爬升梯度时,起飞最低标准才可以只用能见度表示。

3.机场用于起飞的最低标准不得小于飞机发动机失效时机场可用着陆方向着陆的最低标准,除非有适用的起飞备降机场并满足以下条件:⑴备降机场的天气条件和设施适于发动机失效的飞机着陆;飞机还必须至少能爬升至航线最低安全高度,并能保持至起飞备降机场;⑵对于双发飞机,备降机场距起飞机场的距离不大于以一发失效的巡航速度在无风条件下飞行60分钟的距离;⑶对于三、四发飞机,备降机场距起飞机场的距离不大于以一发失效的巡航速度在无风条件下飞行120分钟的距离;4.在符合上述第3条规定的前提下,起飞机场可以使用下列基本起飞最低标准:⑴一、二发飞机,能见度为1600米;⑵三、四发飞机,能见度为800米。

5.单发飞机的起飞最低标准云高不低于100米,能见度不小于1600米。

对于涡轮双发或双发以上的飞机,具有典型的适于低能见度运行的飞行性能和驾驶舱仪表设备并且机组训练合格,可以根据跑道目视设施的情况按图表3-1的规定使用低于基本的起飞最低标准。

⑴双发涡轮或双发以上飞机使用的跑道具有以下目视助航设施和不同位置测报的RVR,允许使用图表3-1中所列的起飞最低标准。

图表3-1多发涡轮飞机起飞的最低标准注:1)表中的RVR/VIS为开始起飞滑跑部分的RVR或VIS,可由人工观测或驾驶员目测数值代替;2)夜间运行要求至少有跑道边灯、跑道入口灯和跑道端灯。

3)使用跑道视程(RVR)低于400米的起飞属于低能见度运行,必须满足以下条件:①机场低能见度程序在实施中;②跑道灯,包括间距30米的中线灯、间距60米的边线灯在工作中。

在跑道视程(RVR)低于200米时,中线灯间距不大于15米;③飞行机组成员圆满完成为低能见度程序批准的模拟机训练;④在开始起飞滑跑时,从驾驶舱能看到间隔15米的8个中线灯的目视段,或间隔30米的5个中线灯的目视段⑤所有有关的跑道视程(RVR)报告点已按下列规定达到要求的跑道视程(RVR)数值:a.B、C类飞机必须有接地区和跑道中部两个位置的跑道视程(RVR)报告;b.D类飞机必须有接地区、跑道中部和跑道停止端三个位置的跑道视程(RVR)报告。

⑵起飞最低标准中的RVR数值,各飞机至少由以下不同位置的RVR测报控制:A类飞机,接地区RVR,B、C类飞机,接地区、跑道中部RVR,D类飞机,接地区、跑道中部和跑道停止端RVR。

⑶对于没有跑道中线标志和中线灯的跑道,起飞最低标准不小于跑道视程(RVR)/能见度600米。

6.起飞最低标准中的云高至少应当高出控制障碍物60米。

云高数值按10米向上取整。

7.要求看清和避开障碍物所需要的能见度,按起飞跑道的离地端(DER)至障碍物的最短距离加500米,或5000米,两者取较小数值。

但是A、B类飞机最小能见度不得小于1500米,C、D类飞机不得小于2000米。

8. 对于没有制定起飞最低标准的机场,可以使用下列基本起飞最低标准:⑴对于双发飞机,能见度1600米;⑵对于三发或三发以上飞机,能见度800米。

下面以国际航空公司仪表飞行规则起飞最低标准(公司标准)为例,见图表3-2四、仪表飞行规则着陆最低标准1.表示方法对机场每个跑道方向使用某种导航设备的仪表进近程序,按飞机分类规定着陆最低天气标准。

着陆最低天气标准分为;非精密直线进近的最低标准、目视盘旋进近的最低标准、I 类精密进近的最低标准、Ⅱ类精密进近最低标准和Ⅲ类精密进近最低标准。

目前国际民航组织统一规定的精密进近天气标准如下:Ⅰ类:跑道视程800米,决断高60米;Ⅱ类:跑道视程400米,决断高30米;Ⅲ类:A,跑道视程200米;B,跑道视程50米;C,跑道视程0米。

2、机场运行标准与公司运行标准举例航空营运人应当结合其运行条件(包括机型、机载设备、机组技术水平和飞行经验等),制定国内机场的起飞、着陆最低标准(公司标准)。

航空营运人在国内机场使用的机场运行最低标准不得低于民航总局公布的最低标准。

航空营运人在国外机场使用的起飞和着陆最低标准,应当参考机场所在国家航行资料汇编(AIP)中公布的超障高度(OCA),结合其运行条件(机型、机载设备和机组的技术与经验)制定。

航空营运人在国外机场使用的起飞和着陆最低标准不得低于机场所在国家为该机场规定或者建议的最低标准。

外国和地区航空营运人在中国境内飞行,在中国机场起飞、着陆使用的最低标准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行资料汇编》(AlP)中为各机场飞行程序公布的超障高度稿(OCA/OCH)制定,但不得低于民航总局为各机场规定的或者建议的起飞、着陆最低标准。

机场运行标准以北京首都机场着陆天气标准为例,见图表3-3、3-4、3-5、3-6、3-7。

图表3-4 ZBAA ILS/DME RWY18R图表3-5 ZBAA ILS/DME RWY36L图表3-6 ZBAA ILS/DME RWY36R公司运行标准以国际航空公司着陆最低天气标准为例,见图表3-8、3-9。

图表3-8 非精密进近着陆最低标准注:全套目视设施为国际民航公约附件十四规定的I类精密进近灯系统,并有跑道边灯、跑道入口灯、跑道端灯和跑道标志。

中等目视设施为附件十四规定的高强度简易进近灯系统,并有跑道边灯、跑道入口灯、跑道端灯和跑道标志。

基本目视设施包括低强度简易进近灯系统、进近灯不符合简易进近灯规范或无进近灯,但有跑道边灯、跑道入口灯、跑道端灯和跑道标志。

路道视程使用接地区的RVR测报数值。

图表3-9 Ⅰ类精密进近着陆最低标准(1)Ⅰ类精密仪表进近最低标准的跑道视程为接地区RVR的测报数值,跑道能见度为着陆方向的能见度;(2)能见度低于800米(1/2英里)时必须使用跑道视程(RVR)数值,如果不能获得接地区RVR,可用跑道中部RVR代替;(3)I类精密仪表进近使用跑道的跑道视程(RVR)低于800米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A. 机载设备相当于II类运行的设备(低高度的无线电高度表和自动油门除外和得到I类运行的适航保证);B. 机长和副驾驶已经受到了II类运行的理论教育,且机长在所飞机型上已获得了超过100小时的机长飞行经历;C. 机长按该着陆最低标准实施进近着陆,经检查合格。

仪表进近目视盘旋进近着陆(CIRCLE TO LAND)最低标准在任何情况下,我公司各机型目视盘旋进近标准均为:最低下降高(MDH)300米(1000英尺),能见度4800米(3英里)。

目视进近当所进近的机场没有批准的仪表进近程序,公司必须满足以下规定,方可进行目视进近:(1)机长圆满完成了训练大纲中有关目视进近的训练;(2) 按仪表飞行规则飞行,并经空中交通管制部门的许可实施目视进近;(3)天气条件满足目视飞行最低气象条件;(4)保持云外飞行,飞行能见度必须足以保证飞行员利用外部目视参考避开所有障碍物,并操纵飞机安全着陆;(5)飞机下降到相应的最低航路高度/最低安全高度、最低雷达引导高度或最后进近定位点高度之下前,必须确定飞机已在报告的云底高度以下,且飞行员已获得足够的目视参考,在整个机动飞行过程中保持能见机场;(6)机长在确定从飞机所处位置,按正常的机动动作和下降率可以将飞机安全降落到跑道上之前,不得将飞机下降低于着陆跑道规定的盘旋进近最低下降高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